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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学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文件).范文大全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贵州省中学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文件).范文大全

第一篇:贵州省中学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文件).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 水平,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 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 [2005]146号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 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 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 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 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 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 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5年以 上。

第六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 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 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6年以 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 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 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 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 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 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 评价积分应达 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 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 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 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 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 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 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 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 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 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 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 奖以上。或乡(镇 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 一等奖 3次以上;或获乡(镇 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 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 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

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县、乡(镇 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 或获地级二等奖, 或至少有 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 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 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 , 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 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 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 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 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 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 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 中学教师获得乡(镇 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 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 赛中,有 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 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 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 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 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 1 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 1篇和获 省级二等奖 2篇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 1篇和地级三等奖 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 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 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 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 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 2次以上, 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 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 并由县教育部门提 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 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

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 竞赛中,有 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 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 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 和教研活动;平均 1年视导不少于 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 40节,地级教 研员不低于 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

不低于 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 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 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 2项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 2篇,或获省 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 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 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 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 少于 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 , 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 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 2项以上,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 研员一样。

第十二条 电教(教育技术 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 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 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 2个,教育教学 资源应用不低于 4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 30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 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 源 <硬件设备或软件 >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 <每 3节课折合为 1个课时 >。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 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连续 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 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 料 ,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 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 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8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篇以上。县、乡(镇 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 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 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 2次被评为

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 2年学生巩固率 100%。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3年以上成绩突 出,所带班级 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 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 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 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 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 2人(次获得省 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 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12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 20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 12万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 —等奖(排名前 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 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5.连续 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 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 料 ,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 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 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 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2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为中学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 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 <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 >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 村(乡镇及其以下 <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 >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可提前 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 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 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 《条件》 所称的论文, 除注明的外, 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标准刊号 ISSN 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 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 ISBN 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 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 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黔人通(1999 5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篇:贵州省教育厅小高评审 文件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教育厅 文件

黔人通[2007]87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黔人

通(1999)53号文件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试 行)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小学中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

2、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5、中师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l、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

2、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7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或工作定额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八条 小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具有终身学习能力与研究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

第九条 小学中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各年级的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学校高级教师的能力。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

第十条 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或地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乡(镇)、村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以上奖励。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奖以上;或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

2、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城镇学校学生巩固率100%,并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农村学校学生巩固率98%以上,并被评为乡(镇)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有l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发表本专业教材教法研究、教改经验总结1篇;或有1篇论文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或有2篇论文获县级三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的工作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有计划、有总结及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担过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1次以上,并且水平在本县范围内属领先地位(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乡(镇)、村小学教师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乡(镇)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在村级或教学点小学连续工作超过二十年。

8、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地级三等奖2人(次)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县级二等奖2人(次)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承担2门以上学科的教研工作,每学年须听课60节以上(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学科开展中心教研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次,学科教研工作措施有力,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指导小学教学改革力度大,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同时每年发表2篇以上教研论文或经验总结报告,或2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或地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二条 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九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参加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乡(镇)、村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2、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5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城镇学校学生巩固率100%以上,并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农村学校学生巩固率98%以上,并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有2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有2篇论文获地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地级以上推广,取得良好反响(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小学高级教师工作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有计划、有总结及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担过地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市(州、地)范围内属领先地位(由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乡(镇)、村小学教师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5人(次)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地级一等奖3人(次)以上。

第十三条 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承担2门以上学科的教研工作,每学年须听课60节以上(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学科开展中心教研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次。同时每年发表4篇以上教研论文或经验总结报告,或4篇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结合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4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6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不低于3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第十五条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结合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9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怍不低于8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1 0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不低于5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六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小学教师在本校承担2科以上的教学任务,完成课堂教学时数连续2年超过国家规定课时数的15%以上,教学成绩突出,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

2、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连续2次被学校评为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且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乡(镇)、村小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连续2次被学校评为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且本人获得乡(镇)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参加编写的小学教材或教参,累计完成5万字以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乡(镇)、村小学教师参加编写的小学教材或教参,完成累计3万字以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4、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教学科研论文或教学作品或教具在教育部门主办的评比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教学科研论文或教学作品或教具在教育部门主办的评比中获地级三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承担过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或学术讲座2次以上,经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在本市(州、地)属领先水平(提供教案或讲座材料,并由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乡(镇)、村小学教师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或学术讲座2次以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在本县属领先水平(提供教案或讲座材料,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6、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乡(镇)、村小学教师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得国家级的表彰1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表彰2次。乡(镇)、村小学教师获省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2、省、一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2万字);或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乡(镇)、村小学教师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3、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小学高级教师的工作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有计划、有总结及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5次以上,并且水平在本省范围内属领先地位(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5人(次)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3人(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为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或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本《条件》所称的教材、教参、著作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教材、教参、著作。

本《条件》提到的教材、教参、著作、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本《条件》规定的教材、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l项可折抵1篇论文。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篇:职称评审文件

第四章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九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三)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第十条 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不作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5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3.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五章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园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2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课堂教学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评价普遍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达标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显著,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校(园)长办学(园)理念先进,办学(园)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学校持续发展良好;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在同类学校(幼儿园)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学研究工作,得到本学科教师的一致认可,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

能够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学校教师主持过校本教科研课题研究,城市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素质教育。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八)课程改革。按照课程改革要求,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

(九)示范引领。积极发挥高尚师德和专业发展的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十)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可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对于实际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如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符合以上要求,须在评委会专门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优秀等次。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二)校(园)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市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学校综合表彰名录见附则)

3.长期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结合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研究成果在提升办学质量方面体现价值,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对本区域学校(幼儿园)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

或者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农村校(园)长以上各项要求降低一个级别。

(三)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有关材料)

2.教研员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2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

4.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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