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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优秀范文五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 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1-2条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床单:2条

枕头: 2个

枕套:4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几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 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 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胃镜、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手套烘干上粉机、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氧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B超、冷冻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冲洗工具、紫外线灯、蒸馏器、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没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Ⅹ光机、Ⅹ光机、B超、多普勒成象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

第二篇: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胃镜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电冰箱

手套烘干上粉机

恒温箱

分析天平X光机

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石蜡切片机

B超

冷冻切片机

敷料柜 洗衣机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冲洗工具 紫外线灯

蒸馏器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移动式X光机

X光机

B超

多普勒成象仪

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

胃镜

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

直肠镜

腹腔镜

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车

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

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呼吸球囊

必备手术刀包

离心机

中药煎药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给氧装置

针麻仪

电冰箱

蒸馏水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褥子

被套

枕头

床头柜

床垫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洗胃机 吸引器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X光机 高压灭菌设备 1

张 1.2条 1.2条 2

条 2

个 1

个 1.1条 2

条 4

个 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麻醉机

电针仪

手术器械

手术床

酸度计

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电冰箱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

X光机

纤维胃镜

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

蒸馏水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中药煎药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

各类针具

B超

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1.2

褥子

1.2

被套

枕头

床头柜

床头信号灯

床垫

1.1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给氧装置

多功能抢救床

无影灯

麻醉监护仪

萤光显微镜

气血分析仪

酶标仪

离心机

超净工作台

X光机

膀胱镜

电检眼镜

直接喉镜

妇科检查台

石腊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电动吸引器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针麻仪

血球计数器

钾钠分析仪

恒温箱

干燥箱

自动洗胃机 电动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麻醉机 手术器械 尿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电冰箱 分光光度计 肺功能仪 移动式X光机 纤维胃镜 裂隙灯 动态心电图机 骨科牵引床 冷冻切片机 各类针具 人流吸引器 B超 纤维结肠镜 乙状结肠镜 鼻咽镜 多普勒成象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紫外线杀菌灯 电针仪

分析天平

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1.2

褥子

1.2

被套

枕头

床头柜

床头信号灯

床垫

1.1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X光机

给氧装置

呼吸球囊

呼吸机

电针仪

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

显微镜

离心机

紫外线杀菌灯

器械柜

抢救车

蒸馏水装置

各类针具

中药煎药设备

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必备手术刀包

吸引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枕芯

床头柜

暖水瓶

床垫

1.1条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痰盂或痰杯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五)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六)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胃肠减压器

万能产床

手术器械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干燥箱

电针仪

涡轮机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电冰箱

离心机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器械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冰冻切片机

石腊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

钾钠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麻醉机

给氧装置

产程监护仪

药品柜

骨科牵引床

蒸馏水器

鼻咽镜

B超

牙钻机

牙科治疗椅

纤维胃镜

X光机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枕芯

床头柜

暖水瓶

床头信号灯

床垫

1.1条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痰盂或痰杯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灸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肺功能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胃肠减压器

产程监护仪

手术器械

骨科牵引床

妇科检查台

引产吸引器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电针仪

牙钻机

高压灭菌设备

X光机

电冰箱

钾钠分析仪

萤光显微镜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药品柜

器械柜

膀胱镜

电栓眼镜

移动式X光机

多功能抢救床

乙状结肠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多普勒成像仪

纤维结肠镜

石腊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手术显微镜

万能产床

各类针具

干燥箱

鼻咽镜

涡轮机

紫外线杀菌灯

离心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褥子

被套

枕芯

床头柜

暖水瓶

床头信号灯

床垫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痰盂或痰杯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纤维胃镜 酶标分析仪 超声心动图机 给氧装置 支气管镜 动态心电图机 牙科综合治疗台自动生化分析仪蒸馏水器 B超 冰冻切片机 洗衣机 1

张 1.2条 1.2条 2

条 2

个 1

个 1

个 1

台 1.1条 2

条 4

个 2

套 1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

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

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X光牙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三)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1人;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银汞搅拌机

超声洁治器

光敏固化灯

配套微型骨锯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机

X光牙片机

口腔体腔摄片机

断层摄片机

超短波治疗器

激光器

肌松弛仪

肌电图仪

颌力测试仪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分析天平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离心机

冷冻切片机

石腊切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蒸馏器

洗衣机

下收下送密封车

水净化过滤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口腔医院相同;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口腔医院)

一、床位:

肿瘤医院

二级肿瘤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6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10%以上;

(四)至少配备1名营养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超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胃镜

支气管镜

生化分析仪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及染色设备

200mA以上X光机

钴60治疗机或加速器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肿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

(四)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

(五)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超

电手术刀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血细胞计数仪

500mA以上X光机

模拟定位机

γ—照相机(同位素检查)

钴60治疗机

直线加速器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

支气管镜

胃镜

结肠镜

膀胱镜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一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

(三)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呼吸球囊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抢救车

必备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人工洗片装置

器械柜

药品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常水、热水供应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床垫

1条

被褥

1条

床单

2条

枕头

1个

枕套

2个

床头柜

1个

面盆

1个

每室配备公用暖水瓶、便盆各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

器械柜

敷料柜

蒸馏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

(四)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气体分析仪

尿分析仪

电子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分析天平

恒温箱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B超

脑电图机

裂隙灯

肺功能仪

婴儿保温箱

食道镜

支气管镜

结肠镜

膀胱镜

石蜡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电冰箱

器械柜

敷料柜

洗衣机

紫外线灯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

(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

静脉切开包

导尿包

灌肠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PH计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自动稀释器

电冰箱

干燥箱

X光机

B超

脑电图仪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药用天平

储存柜

器械柜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电视机

录音机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五)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

(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

火焰光度计

分光光度计

血气分析仪

血小板计数仪

自动稀释器

干燥箱

离心机

电动振荡器

X光机

脑电地形图仪

B超

五官检查器

体疗设备

超声治疗仪

音乐治疗仪

电视机

扩音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呼吸机 洗胃机 心电监护仪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荧光光度计 PH计 恒温箱 分析天平超净操作台 电冰箱 脑电图仪 脑血流图仪 眼底镜 常用处置器械 电休克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生物反馈治疗机录音机 储存柜 蒸馏装置 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

(四)平均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

(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心脏按摩机

气管切开包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血小板计数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血氨测定计

尿分析仪

酶自动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荧光光度计

PH计

分析天平

离心机

干燥箱

恒温箱

霉菌培养箱

电动振荡器

自动稀释器

净化操作台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脑电地形图仪

脑血流图仪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诱发电位仪

音乐治疗仪

超声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生物反馈治疗机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储存柜

电视机

录音机

扩音机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传染病医院

二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手术床

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手术床

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除颤器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临时心内起搏器

体外循环机

体内(外)除颤器

血气分析仪

井型计数器

免疫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分析仪

凝血/纤溶分析仪

1/10000分析天平

恒温箱

X光机

床旁X光机

心血管造影机

伽玛相机

彩色血流显像仪

超声图像分析仪

床旁超声心动图机

心电图运动试验仪

放射性活度测量仪

数据处理系统

电影放映机

负荷运动试验设备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三级血液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12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成份分离机

血液细胞计数仪

全自动凝血测定仪

全自动微生物检测仪

血气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血液粘度计

超低温冰柜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优秀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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