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综合

第一篇: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综合
1、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内,中标人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A、5 B、7 C、10 D、15
2、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的情况下进行。A、公正 B、公开
C、公平
D、严格保密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A、3 B、4 C、5 D、7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日。A、7 B、10 C、15 D、20
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但最高不得超过()万元人民币。A、1% 80 B、2% 80 C、1% 100 D、2% 100
6、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1 B、3 C、5 D、7
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为准。
A、数字金额
B、文字金额
C、数字金额与文字金额中小的 D、数字金额与文字金额中大的
8、踏勘现场的目的是让投标人了解工程现场场地和()情况等,以便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获取计算各种措施费用时必要的信息。A、周围环境
B、自然条件
C、施工条件 D、现场情况
9、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的除外。A、标底合理幅度 B、社会平均成本
C、企业成本
D、同行约定成本
10、《招标投标法》与下面哪一项属于同一个法律层面()A、《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B、《政府采购法》 C、《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D、《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11、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A、重新招标
B、重新开标
C、重新组织专家评标
D、重新备案
12、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整理会议纪要和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问题及解答向()发放。A、所有潜在的投标人
B、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C、所有申请投标的投标人
D、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13、评标和定标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个工作日前完成。A、10 B、15 C、20 D、30
14、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起计算。A、发布招标公告
B、发售招标文件
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D、投标报名
15、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期()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A、5 B、10 C、15 D、20
16、评标由()负责。A、招标人
B、招标代理机构
C、评标委员会
D、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18、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A、特定
B、全国范围内
C、专业
D、不特定
19、投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时,应()。A、属细微偏差,修正报价
B、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后确定 C、属细微偏差,但报价不得修正 D、属重大偏差,废标
20、投标文件中出现未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暂定材料价格进行报价或擅自变动暂定价时,应()。
A、属细微偏差,修正报价
B、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后确定
C、属细微偏差,但报价不得修正 D、属重大偏差,废标
21、《招标投标法》自()起施行。A、2000年1月1日
B、2001年1月1日 C、2002年1月1日
D、2003年7月1日
22、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的方式。A、招标人指定
B、行政监督机构确定
C、随机抽取
D、交易中心选定
23、一个工程编制的标底()。A、只能一个 B、二个 C、三个
D、允许多个
24、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A、排名第一
B、报价最低
C、得分最高
D、排名第一或第二
26、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A、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B、作废标处理
C、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为废标。
D、不予受理
27、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澄清或修改,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28、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产生可以采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A、招标人直接确定 随机抽取 B、随机抽取 招标人直接确定 C、招标人直接确定 不需专家评审 D、随即抽取 不需专家评审
29、开标由()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A、公正机构代表人
B、招标人
C、投标人代表
D、行政监督机构
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A、2 B、3 C、5 D、7
31、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A、3 B、5 C、7 D、9
32、评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A、详细评审-评标报告 B、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C、工作准备-评审
D、工作准备-评标报告
33、根据辽宁省规定,专家评委在参加同一单位工程项目评标时,一年内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C)次。A、1 B、2 C、3 D、5
34、招标人可以()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A、批准
B、委托
C、授权
D、指定
35、中标通知书由()发出。A、招标代理机构 B、招标人
C、招标投标管理处 D、评标委员会
36、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A、法律责任 B、民事责任 C、单位责任 D、连带责任
37、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属()。A、重大偏差 B、严重偏差 C、细微偏差 D、细小偏差
38、资格后审,是指在()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A、投标 B、开标 C、中标 D、评标
39、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A、施工前 B、施工中 C、施工后 D、竣工前
40、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具体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A、技术转让费
B、文明措施费
C、总承包服务费
D、安全措施费
41、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A、技术列表 B、清单说明 C、工程量明细 D、措施项目清单
42、()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A、市检察部门
B、市招标管理部门
C、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D、市监察主管部门
43、本市注册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管理。A、登记制 B、备案制
C、审批制
D、认证制
44、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停止()个月招标代理活动。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45、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年内不得在大连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A、1年
B、2年
C、3年
D、半年
4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转让代理资质或涂改资格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不得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C、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47、工程量清单应作为()的组成部分。A、招标邀请函 B、投标保函 C、招标文件 D、技术文件
4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活动,()年内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A、1年
B、2年
C、3年
D、半年
49、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要求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里所指的成本,是()。A、投标人的个别成本
B、社会平均成本
C、招标人测算的成本
D、行业平均成本 5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停止招标代理业务()个月。整改后方可重新开始招标代理活动。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5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人授权和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造价()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A、1000万
B、2000万
C、3000万
D、5000万
52、对清单附录中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编码”栏中应()。A、以自行编码补充
B、以“补”示之
C、不能补充
53、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A、国家 B、地方
C、国家或者地方
D、国家计委
54、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A、书面的B、口头的 C、电子的
D、书面的或电子的
55、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A、投标文件本身 B、外部证据 C、专家报告 D、投标人解释
56、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A、水利水电 B、道路桥梁 C、管道线路敷设 D、公路交通
57、能源、交通、水利、铁路、电业、邮电通讯、信息产业等专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要按“属地进入、共同管理”的办法,统一进入()组织招投标活动。A、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处
B、招标投标代理公司
C、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D、大连市行政中心
58、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以及()组成。A、零星项目清单
B、其他项目清单
C、总服务费用项目清单
5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A、工程量计算规则
B、工程数量 C、工程消耗量 60、《计价规范》中四统一是指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统一。A、工程量计算规则
B、工程数量
C、工程项目
6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的费用。A、材料采购所需 B、交工配套 C、管理
62、辽宁省为配合《计价规范》实施编制了()。A、《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B、《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C、《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6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
B、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进行编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C、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均由投标人编制 64、预留金是指()。
A、施工单位预先留出来的金额
B、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C、投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65、零星工作项目表应该()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A、详细列出
B、概括列出
C、不必列出
66、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用()位阿拉伯数字表示。A、9 B、10 C、12 67、以“平方米”为单位的工程量,应保留()位小数。A、1 B、2 C、3 68、预留金是()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A、招标人
B、投标人
C、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编码第五级编码是由()编制。A、招标人
B、工程量清单编制人 C、投标人
70、项目编码是《计价规范》四统一的内容之一,编制工程量清单时()。A、必须严格执行 B、可以不执行
C、可以自行设计项目编码
71、清单计价工程量的计算质量——吨或千克(t或kg),保留小数点后()数字,第()位四舍五入。A、二位、三位
B、三位、四位
C、一位、二位 7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编码共分五级,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五级编码是()。A、流水码
B、是编制人员自己填写的号码
C、排序号码
73、工程量清单由()组成。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
C、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 74、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有关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较大时,投标人()自行调整工程量。A、可以
B、不可以
75、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有关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较大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进行澄清 A、7 B、14 C、15 7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可以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B、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能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计算竣工结算。
77、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提出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78、措施项目费应()支付 A、开工时
B、竣工时
C、按工程进度比例
79、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是从()开始执行。A、2003年3月8日
B、2003年8月1日 C、2005年3月1日 D、2002年5月1日
80、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阶段()行为准则。A、招标人
B、投标人
C、监督人
D、公证人
第二篇: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
工程建设简称工程,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工程建设活动的对象三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活动的成果是建设产品
建设产品的特殊性:总体性、固定性。建设的特殊性:生产周期长、建设过程的连续性和协作性、施工的流动性、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性强。
建设程序是指由法律行政性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所必须遵循的阶段及其先后顺序。
工程建设程序可分为3个大阶段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2.工程建设实施阶段3.生产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城镇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务,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总承包企业包括1.设计单位2.工程总承包企业
我国将设计工作划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取得建立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的资质分为甲乙丙级
我国的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工程项目交易的内容,因采购范围不同分为1全过程采购2工程咨询采购3工程材料、设备采购4工程施工采购
工程承包:按承包范围分1建设全过程承包2阶段承包3专项承包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分1总承包2分承包3独立承包4联合承包5直接承包;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分1计划分配2投标竞争3委托承包4指令承包;按和同类性和计价方法分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
不同的承包方式:1总承包2分承包3独立承包4联合承包5直接承包
据承包者获任务的不同,承包方式分为1计划分配2投标竞争3委托承包4指令承包
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并按规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鲁布革工程的管理经验只要有1最核心的经验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2工程施工采用全过程总承包方式和科学的项目管理3严格的合同管理和工程师监理制
建设体制的三项改革:1项目建设的业主责任制2工程建设监理制3招标投标制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合同时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时2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5合同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三要素,也三合同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2标的3意思表示
合同分类: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6主合同于从合同7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
法律规范体系由5个层次组成1法律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5地方规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实行招标投标的作用:1确立了竞争的规范准则有利于开展公平竞争2扩大了竞争范围可以使买主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4促进业主做好工程前期工作
《招标投标》的立法目的有以下四点: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2提高经济效益3保证项目质量4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开招标:又叫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吧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火者其他组织投标。
工程招标常见的四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和仪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两阶段招标也称两步法招标,是无限竞争性招标和有限竞争性招标相结合的一种招标方式
议标:也称非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标方式的做法事业主邀请一家自己认为理想的承包者直接进行协商谈判,通常不进行资格预审,不需开标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2邀请的范围不同3竞争的范围不同4公开的程度不同5时间和费用不同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监督部门
招标人: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督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招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通常应具备的条件: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形建筑市场具有的功能:1管理功能2服务功能
法律责任:行为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两百万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在估算价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各项规定有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三千万人民币以上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能力要求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2、具有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有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招标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
章
一、招标工作程序1招标人成立招标机构、确定招标方式2招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信息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7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将招标文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探,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9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0组织开标会1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2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13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4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15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二、招标机构的主要职责1决策2是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具体事项有:审定招标项目;拟定招标方案文件;组织投标、开标和定标;组织签订合同
三、招标机构至少有3名成员组成四、施工阶段分标时,要考虑一下因素:工程特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注意对资金筹措的安排,注意对工地现场的管理和工程部分的衔接
五、标底: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六、编制标底注意: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设计标底2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一般应笼子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4标底价格应考虑工人、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七、标底的编制方式:
1、以批准概算的相应部分作为标底2委托造价工程师编制标底3以投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八、招标文件又称标书,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须的书面文件
九、招标文件的作用:指导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的程序,阐明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性质,告知投标评定准则及订立合同的条件等。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一句,又是采购人与中标人商签合同的基础,因此它是对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及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十、招标文件特别注意几个方面:1所采购的货物、或工程的内容,必须客观详细地一一说明。以使投标人的投标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这样也可以减少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2制定的技术规格和合同条件不应造成对有资格的任何承包商的歧视3评标的准备公开而合理,对偏离招标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格的标书的评审标准,更应切合实际,力求公平4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是国际组织贷款,应符合组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5注意公正的处理招标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使承包人能获得合理的利益,如果不恰当的将过多的风险转移给承保一方,势必迫使承包商加大风险金,提高投标报价,最终还是招标人一方增加支出
十一、招标文件的内容:1投标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资金落实情况、标段划分3技术规格4招标价格的要求及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9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势的担保10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12合同格式好主要合同条款
十二、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算起,应在投标有效期前28天确定中标单位
十三、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保函或担保书
十四、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在招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在投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十五、《招投标法规定》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的组成部分
十六、标前会议的记录和各种问题的统一解释或答复,常被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均应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给参加标前会议或缺席的投标人
十七、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开标: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截止后,招标人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启封揭晓。(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开标人、记录人组成。无效标:
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逾期送达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5、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的标记 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提高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提供授权代理授权书。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注的要求
5、投标
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注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7、以联合体的形式投
标时,没提交联合体协议
8、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
标价格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废标的认定;:评标委员发现招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该标为废标 否决投标: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定全部投标。评标延期: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的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时间。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以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必须由招标人来确定,评标委员会一般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 通知投标人;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一般性承诺行为,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性承诺不同,他的生效不采取“到达主义”而是采取“发信主
意”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发生承诺效应、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专家评议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审核内容,对各投标文件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审议后,选择优良的中标候选人。(适用
于小型项目或无法量化投标条件的条件下进行的)价格评审法:最低投标价价法、接近标底法
第三章 投标业务与方法
1、担保的方式有5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形势有:银行保函和担保书
2、投标保函的主要担保责任为: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保函本身;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必须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往招标人处签约;
在签约后的一定时间内,中标人必须提供履约保证
3、如果投标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受益人(招标人)就有权没收招标保函,并向银行索赔其担保金额。如果投标人没有违背上述规定,或者没有中标,招标人就应及时将投标保函退给投标人,并相应解除银行的担保责任。如果招标人拒不退还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通过出具保函的银行向招标人宣布该保函自通知之日起无效。
4、投标决策包括三个方面:针对项目招标是投标,或是不投标;倘若是投标,是投什么性质的标;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制短,以优胜劣的策略和技巧。
5、下列招标项目应放弃投标:本单位营业范围之外的项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超过本单位技术等级的项目;本单位生产任务饱满,则招标项目的盈利水平较低或风险较大的项目;本单位技术水平、业绩、信誉,明显不如竞争对手的项目。
6、承包商的投标按其性质可分为风险标和保险标
7、投标报价计算是投标人对承揽招标项目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
8、工程咨询费: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
9、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一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0、工程投标策略的内容主要有:以信取胜、以快取胜、以廉取胜、靠改进设计取胜、采用以退为进的策略、采用长远发展的策略。
11、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函、投标人资金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方案说明、投标价格、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12、编制投标文件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中的每一空白都必须填写,如有空缺,则被视为放弃意见;重要数据未填写,可能被作为废标处理。递交的全部文件若填写中有错误而不得不修改,则应在修改处签字。最好用打字方式填写标书。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格式,如原有格式不能表达投标意图,可另附补充说明。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整洁、纸张统一、装帧美观大方。计算数字要准确无误。除上述规定的投标书外,投标人还可以写一封更为使之详细的致函。
13、投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
1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交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应签收或通知投标人已收到其投标文件,并记录收到日期和时间;同时,在收到投标文件到开标之前,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并应采取措施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
15、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类型:擅自开启投标文件,获取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或者其他投标条件;或者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未报送投标文件的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非法获取或泄露招标底价等不公开信息。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审查、评选投标文件时,对同样的投标文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在确定中标人时,以预先内定的中标者为据决定取舍。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澄清事项时,故意作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1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类型: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相互约定,在类似招标中轮流以高价或者底价位中标。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第4章工程建设合同:是对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合同的总称
合同文件:指招标项目从发布招标公告起,至项目完工移交后,保修期结束为止的全过程,业主和承包者之间涉及项目的全部有文字记录的往来文件,大至成套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小至材料验收凭证、往来函电,都包括在内,实际是记录项目实施过程的全部档案。建设工程合同条件:一般条件和专用条件。
合同条件主要规定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受业主方委托参与项目管理一方的职责和授权范围;遇到各类问题时,各方应遵守的原则、程序和采取的措施等。合同协议:是中标的承包者与业主签订的明确合同标的及双方权利、义务的简明文件,它起着承包合同纲领的作用。合同文本:是以载明合同协议、合同条件及协议所列其他文件的全套文书,也就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合同文本分为非标准合同文本和标准合同文本两种形式。标准合同形式能够准确反映出双方所要实现的意图。合同文本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由合同当事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数及持有者由合同条件确定。
合同分类按签约各方关系分: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等; 按标的性质分:可行性研究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劳务合同等。合同法将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三种合同成为工程建设合同。按计价方法分:固定价格合同、可变价格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项目。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采用单位计量工程量价格固定,以预估工作量签订合同,按确定的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价款的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合同的基本作用:
1、合同确定了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项目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
3、合同时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4、合同和它的法律约束力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保证
5、合同是双方解决争执的依据
FIDIC)(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称的缩写。是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工程咨询业的行业组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我国1996年10 月加入该组织。
FIDIC在特定的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条件是或立法引用,或国际、地区个公约、条约引用,或合同约定,或司法引用。FIDIC合同文件适用于桥梁、道路、水利等大型土木工程。业主的合同关系:1.咨询合同2.勘察设计合同3.供应合同4.工程施工合同5.贷款合同 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1.分包合同2.供应合同3.运输合同4.加工合同5.租赁合同6.保险合同 合同体系:业主为了实现项目总目标,必须签订许多主合同,按照项目任务的结构分解,就得到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合同中负责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仅限于建设工程3.国家管理的特殊性4.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次序性5.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包括房屋、桥梁、涵洞、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1.合同主体2.合同的标的3.国家的管理4.合同的计划性和市场性5.合同形式 勘察设计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原始资料、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3.按照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4.保护承包人的知识产权 勘察设计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2.对勘察、设计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3.按合同约定完成协作的事项4.维护发包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施工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义务: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技术资料等2.发包人的协助义务3.按照约定验收工程4.接收建设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的义务: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2接收发包人的必要监督3按期按质完工并交付建设工程4对建设的工程副瑕疵担保责任5对建设工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监理合同: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对与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当事人履行合同进行监督、协调和评价,并应用科学的技能为项目的发包、合同的签订与实施等,提供规定的技术服务。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1监理人权限的授予权2对总承包人的发包权3对重大事项的认定权4对监理人的监督权义务:1支付监理工作报酬2提供必须的资料3提供相应的协助和便利4按时决定相关事宜 监理人的权利:1对重大事项的建议权2对日常事务的管理权3对质量、进度的监督权4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权义务:1派出人员,完成委托范围内的监理工作2及时报告相关事项3移交所用委托人的财产4保守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1标的物的交付2标的物的风险承担3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4买受人支付价款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被建筑其他部分遮蔽的部分。优先受偿:是指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同时存在若干个债权人时对于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承包人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进行受偿的权利,即承包人从该价款取得其应得价款后,有余额时才向其他债权人分配。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直接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意思表达一致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特有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一般合同应具备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履行的地点3违约责任4解决争议的方法 实践中常见的当事人约定条款:1预付款2保密条款 预付款: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后,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工程成果前,发包人向承包人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签订和实施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与国家适当干预相结合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同第一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全面实
第三篇: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投标名词解释、填空、简答
1.建设工程招标:指建设项目业主 在发包建设工程或购买机器设备或合作经营
某项业务时,通过一系列程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或供货商或其他合作单位的过程。
2.建设工程投标:指投标人利用报价的经济手段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
易行为。3.开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4.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
咯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
5.中标: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6.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前,以公开或邀请书的方
式提出招标项目的指标要求,投资限额和实施条件等,由愿意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分别报出工程项目的构思方案和实施计划,然后由招标人通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7.建设工程监理:是指业主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咨询,顾问,并将业主与承包商为实施项目建设签订的各类与合同履行过程,交予其负责管理。
8.无效标书:招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会议但无有证书;投标书未按
规定的方式密封;投标书未加盖章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唱标时弄虚作假,更改投标书内容;投标书内容字迹难辨认的;监理费报价低于国家规定下限的。
9.评标:一般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的代表和 有关技术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2/3.10.工程分标:是指业主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对准备招标的工程项目分成几个单独
招标的部分,也就是对工程招标的这几个部分都编出独立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
11.编制标底:是工程项目招标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是较复杂和细致的工作,标底是工程项目的预期价格,通常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制定,如果是由设计单位会其他咨询单位编制,建设监理在招标前还要对其进行审核。
12.废标:未密封或书写与标记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无单位或授权人
签字的投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投标书;规定有投标保证,开标前没有递交投标保证书、保证金、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逾期送达的标书;投标单位为派人参加开标会议,该标书按废标对待。
13.决策树法:模拟树木生长过程,以从出发点开始不断分支来表示分析问题的各
种发展可能性,并以各分支的期望值最大者作为选择依据的方法。
14.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
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是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15.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8.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
书的单位。19.工程师:指本工程家里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
表,其具体身份和取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2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2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2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
对或相对的日期。25.图样: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过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样。2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样中具体指
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2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2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0.法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的,所形成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3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
32.合同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33.法律事实:由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
34.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一定客观情况的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形成一定得权利义务关系。
35.合同法律的变更:指已经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由于一定得客观情况的出现而
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得变化。
36.合同法律的消灭:指合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37.事件:是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为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
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产生变更;消灭的一种客观事实。行为: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它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的范围内向第三人做出意识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消灭。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想另外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并列明合同的条款,以及限定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撤回: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饿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承诺必须是承诺人作出完全同意要约的条款方为有效。
承诺的期限:要约人以对话 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承诺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撤回: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达。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若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赔偿甚至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独立责任。合同的生效: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订立的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保护的合同。
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是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撤销权消灭: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原享有的撤销权因撤销权期限已过或受害方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而使其撤销权丧失。撤销权的放弃: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
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抗辩权:指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中,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指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之前即开始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债务。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只是履行了合同的部分义务。合同变更: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依法可将合同中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或者合同中全部义务、部分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债权转让: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终止:是指当一定得法律事实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的解除权或经双方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以消灭债务人债务为目的而放弃债权的法律行为。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为一人而引起的合同终止的法律行为。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
不可抗力事件: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具体表现:自然灾害、政府特定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按裁决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保证实施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77.建设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也是双务有偿合同。
78.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勘
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7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它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指工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
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8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
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计价方式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81.总价合同:一般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一个总价,在这个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82.变动总价合同:又称可调整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样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83.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结算款的合同。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复杂工程。84.成本加酬金合同: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为直接成本和承包人完成工作后
应得酬金两部分。用于工程特别复杂的。
85.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组织的总负责
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收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86.发包人代表:经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的负责人。
87.转包行为: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承
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88.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
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履约担保,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89.施工合同订立的方式:直接发包、招标发包。
90.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工程
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标的。以材料(设备)买卖为目的,出卖人转移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材料(设备)价款的合同。
91.双务、有偿:指买卖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买方必须向买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
方必须向卖方支付价款,买方不能无偿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92.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报价签订合同;直接订
购。
93.风险:指标的物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遭受的意外损失。94.索赔条款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手续、索赔期限、索赔方式。95.工程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有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
包,给 其他建筑企业完成额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96.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
自己的过错,而使由于合同对方应承担的责任的情况造成损失后,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过程。97.工程师指令:工程师指令通常表现为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
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种措施或停工等。98.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施工进程的延误,要求批准延展合同工期的索赔。99.费用索赔:费用的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
包商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100.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01.按承包范围划分招标内容: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专项招标
102.按承包商所处地位划分招标内容:总承包、分承包、直接承包、联合承包。103.设计任务的招标方式:招标、直接委托
104.评标方法:专家评议法、综合评分法、低标价法
105.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
标。
106.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
标。邀请的对象为5-10家为宜,但不得少于3家。107.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优缺点:公开招标优点:业主可以再较广的范围内选择
承包单位,投标竞争激烈,择优率更高,有利于业主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交予可靠的承包商实施。其缺点:准备招标及对投标申请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邀请招标优点:不发招标广告,不进行资格预审,简化了招标程序。节约了没用,缩短了招标时间。其缺点是:由于投标竞争激烈程度较差,有可能提高中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综合
本文2025-01-30 05:26:25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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