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理学、刑法、民法)

第一篇: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理学、刑法、民法)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理学
一、法的一般理论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规定了权力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发的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一般法和特别法(4)实体法和程序法(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4、发的历史类型(1)奴隶制法(2)封建制法(3)资本主义法
5、法与道德的关系
(1)共同点:两者都属于同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并为相同的经
济基础决定;
两者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两者都都体现相同的阶级意志和共同的历史使命。
(2)区别:第一,所属范畴不同。法律属于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
态范畴;
第二,产生条件不同。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
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或认可的,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养成、自发形成的,1
一般无需专门人员和机构制定颁布;
第三,表现形式不同。法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
件,明确、具体,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中,概括、笼统和抽象;
第四,内容不同。法律规定了主体的权力与义务的统一,道德
主要侧重于义务;
第五,调整范围不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为
界,道德的范围更为广泛;
第六,实现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
违法者实行法律制裁,道德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自我强制,自觉,社会的组织,提倡才能实现。
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1)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社会主义法所反映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形成的。
(3)我国社会主义法所反映的这种意志归根到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决定的。
2、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社会主义法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3)社会主义法是国家强制性和人民的自觉守法性的统一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划分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准主要有两个:
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性质;按照调整的方法划分法律部门。
(3)我国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等。
4、社会主义法与政策的关系
联系:(1)共产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指导作用,(2)社会主义法对共产党政策的制约作用 相同点:社会主义法与我国共产党的政策是一致的,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共同的阶级本质、共同的历史使命、共同的指导思想。同时两者都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我们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时,不能离开党的政策,在贯彻与执行党的政策时,也应注意遵守法律。尤其在改革中,两者紧密联系,相互补充。
区别:(1)制定的组织和反映的意志不同
(2)实施的方式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调整范围不同(5)稳定程度不同
5、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有密切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2)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能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
6、社会主义法与民主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护人民内部的民主
(2)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障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3)社会主义法还通过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来巩固人民民主制度
三、社会主义法制
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程序。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法治
1、法治国家的概念:是指依靠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合理配置权力、义务和责任的法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国家。
2、法治国家的标准和要求(1)从总体上讲,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
(2)在法律的运行机制上,有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这是法治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3)权利保障和权利制约的统一,这是法治国家的保证
(4)从法律文化上讲,要有先进的法学理论,公民要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这是法制国家的文化基础
刑法学
一、犯罪
1、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构成的核心)、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2、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危害行为的概念:它是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构成的核心。
4、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5、刑事责任年龄:
(1)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3)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6、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7、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正当防卫: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2、正当防卫的条件:
(1)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有不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
(2)合法性条件:一是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就是说必须有目的的正义性。二是防卫行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三是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3、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4、紧急避险的条件:
(1)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二是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2)合法性条件:一是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而实施。二是必须是用其他方法不能避免。三是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所害必须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害。
四、犯罪形态
1、犯罪既遂概念: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既遂有三种类型(1)结果犯(2)行为犯(3)危险犯
3、犯罪未遂概念: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
4、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能得逞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别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显著标志。
四、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共同犯罪的条件:
(1)在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人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尽管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等可能各有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连,有机配合。
(3)在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五、刑罚的种类
1、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死刑:也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其特点是对犯罪分子从肉体上予以消灭,它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也成为极刑。
3、我国对死刑做了限制性规定(1)从条件上限制死刑的适用(2)从犯罪主体上限制死刑的适用(3)从核准程序上限制死刑的适用(4)从执行制度上限制死刑的适用
4、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5、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自首具备的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6、缓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此期限内如果不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缓刑具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将其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7、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的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对象条件。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限制条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服刑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可以对其予以假释。
民法学
一、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核心原则(2)自愿原则(3)等价有偿原则
(4)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5)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6)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二、民事主体
1、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合同型联营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公民的意识能力,即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公民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取决于年龄和精神状态。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a、18周岁以上的精神正常的成年人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围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
1、民事行为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而实施的行为。民事行为有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之分。
2、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必须以法律允许或要求的形式进行
4、代理的概念: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5、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
(2)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识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四、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概念: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照民事法律规范所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行为的存在(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损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情况: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1)所有权的取得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的,称为原始取得。
(2)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并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的,称为传来取得。
3、财产所有权的丧失:财产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丧失。所有
权的丧失包括完全丧失和相对丧失。
财产所有权可因所有物本身的丧失、所有权的转移或抛弃、强制手段、所有人死亡或解散等情况而归于丧失
第二篇:法学概论第九章刑法
第九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刑法: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
4、适用范围:1)对地域的效力2)对人的效力:3)时间效力。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2、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第三节 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四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2、犯罪客体:指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分类:1)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客体,它反映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2)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的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客体,它反映该类犯罪的共同本质。3)直接客体:指各个具体的犯罪行为所特有的客体,反映该具体犯罪的特殊本质,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
简单客体: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一个直接客体的叫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一个犯罪行为不止一个直接客体的叫复杂客体。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本质,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的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同一犯罪客体可由不同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
4、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危害行为:指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分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两种表现形式:作为和不作为。
危害结果: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其所产生的危害结果之间内在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它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5、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具备条件: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两罚的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6、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在某些犯罪还包括犯罪目的。第四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具备条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4)防卫不能过当。
2、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
具备条件: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避免本人的危险而实行紧急避险。
第五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预备犯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2)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尚未着手实施犯罪。3)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而未着手实施犯罪,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要件: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能得逞。3)犯罪没有得逞,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4、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构成要件:1)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行为。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第六节 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形式:1)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分为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2)以共同犯罪有无特殊的组织形式,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
2、犯罪集团: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特征:1)人数较多,至少有三人。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3)重要的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4)都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1)主犯: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从犯: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3)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4)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应当按其教唆的犯罪确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应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七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1、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特征: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2、预防犯罪的两个方面:1)特殊预防:指通过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分子本人重新犯罪。
2)一般预防:指难过惩罚犯罪,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第八节 刑罚的种类
1、主刑的概念: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管制:执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2)期限不同。3)执行场所不同。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5)法律后果不同。
2.对死刑的适用规定:1)对适用死刑的法定情节 作了严格规定。2)对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作了限制。3)规定了死刑复核制度。4)规定了“死缓”制度。
3.附加刑的概念:指既能附加于主刑而适用也能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1)罚金:可附加适用,也可单独适用。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3、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刑罚的处理方法:1)判处刑事损害赔偿。2)采取刑事教育措施。第九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遵循原则:1)以犯罪事实为根据。2)以刑法为准绳。
量刑情节 :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当据以决定处刑轻重或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况。
法定情节 :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应当或可以据以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等情节。
从重处罚: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适用较重的刑罚。
从轻处罚: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适用较轻的刑罚。
减轻处罚:指判处低于法定刑的刑罚,可以是低于法定刑的刑期,也可低于法定刑的刑种。免除处罚:指对于犯罪分子宣告有罪而免除其刑罚。
酌定情节:法律未规定,而人民法院在量刑时根据不同的案情应当斟酌考虑从宽、从严的各种情节。
2、累犯: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内又出于故意而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的犯的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告以后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并罚。3)刑罚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新罪的并罚。
4、缓刑:对于罪行较小,处刑较轻并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在此期限内如果无新罪,无漏罪、无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适用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3)犯罪分子犯罪情节 较轻并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减刑:对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经过法定程序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适用条件:1)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2)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3)减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假释: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条件:1)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犯罪分子。2)只适用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3)假释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4)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5、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的,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第十节 犯罪的种类和几种常见的犯罪
1、罪状:对犯罪的名称和犯罪构成特征的表述,它是定罪的法律依据。
法定刑:对具体犯罪规定的刑种和量刑幅度,它是量刑的法律依据。
2、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构成要件: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都能构成。
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他人的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一般是已满16岁的人。
主观方面――必须有非法伤害他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4.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客体――复杂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5.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行窃的行为。主体――已满16周岁的人。主观方面――必须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6.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7.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单位受贿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单位行贿罪: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介绍贿赂罪: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篇: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学生专用
政治学与行政学 第一章 法学总论
一、填空题
1.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_规范作用_和法的社会作用。2.按照通说,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_适用条件_、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3.一般认为,法是由__法律规范___、__法律原则__和法律概念组成的。4.一般认为法律权利具体包括自由权、__请求权____和_诉权____三要素。5.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范围,包括__对象效力___、__空间效力___和__时间效力_____。6.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_可为模式__、__应为模式__和__勿为模式___。
第二章 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__两____届。
2.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_2/3以上__的多数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时,由___副主席______继任主席的职位。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_1/5_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2/3_以上的多数通过。”
5.我国的国体是__人民民主专政制度_______,政体是__人民代表大会制度_______。6.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全民所有制和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九章 行政法
1.依据行政行为相对人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__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包括_行政合法性原则_和行政合理性原则。3.依据行政行为相对人的不同,可将其分为__具体行政行为___和___抽象行政行为__。4.根据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受约束的程度,可将其分为__羁束行政行为__和自由__裁量行政行为___。
5.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并生效后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__公定力_、_确定力_、__拘束力___和__执行力___。
6.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对公民处以___50元_____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___1000元___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1.在民事诉讼中,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时遵循的一般原则是“___原告就被告__”。2.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___撤诉____处理。
3.《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分为__有独立请求权__的第三人和__无独立请求权__的第三人两大类。
第十二章 刑事诉讼法
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由__公安机关__负责。2.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__审判管辖_________。
3.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将证据分为___原始证据__与___传来证据___。
4.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__12个月___,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_6个月 5.逮捕是指经___人民检察院_____批准或决定,或者经___人民法院___决定,由___公安机关___执行的一种较长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 行政救济法
1.我国行政法律制度提供了两种行政救济途径,即___行政复议__与__行政诉讼__。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15____日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在行政诉讼一审中,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定后____10____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60日___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5.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____两年_____,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6.行政诉讼的被告必然是_____行政主体__。
7.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违法责任原则______。
二、不定项选择题
1.法的效力包括(ABC)
A.对象效力 B.时间效力 C.空间效力 D.域外效力 2.以下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有(ABD)
A.宪法 B.行政规章 C.法学专家观点 D.国际条约 3.以下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有(AB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强制作用 D.教育作用 4.法的社会作用包括(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维护阶级统治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5.依据法律责任内容的不同,我们通常将法律责任分为(ABCD)
A.违宪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民事责任。6.法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动态过程,包括以下(ABCD)环节。A.法律制定 B.法律遵守 C.法律执行 D.法律适用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CD)。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以下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有(ABD)
A.宪法 B.行政规章 C.法学专家观点 D.国际条约 3.以下行政区域中设立自治机关的有(ABC)
A.自治区 B.自治州工资 C.自治县 D.自治 4.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ABD)
A.选举权 B.被选举权 C.议论自由 D.结社自由 5.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A)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A.四十五周岁 B.四十周岁任 C.十八周岁 D.五十五周岁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AB)A.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
B.市公安局公布的《关于在春节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决定》 C.市工商局作出的关于吊销某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D.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关于拆除某违章建筑的决定; 2.以下可以成为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的有(AD)
A.乡政府 B.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C.中山大学 D.县财政局 3.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ABCD)
A.公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4.以下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有(ABCD)
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营业执照 5.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BCD)A.行政许可一般由法律设定;
B.尚未立法的,行政法规方可设定行政许可;
C.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方可设定行政许可; D.除此以外,仅有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一年期限的临时性许可 6.成立一个行政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BCD)A.主体条件,即必须是由行政主体做出的行为
B.客观条件,即必须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C.对象条件,该行政行为必须向行政相对人作出 D.效果条件,即行政行为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权利义务的变化
二、不定项选择题
1.在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ABCD)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离婚案件 D.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管辖分为(ABCD)A.移送管辖 B.地域管辖 C.级别管辖 D.指定管辖 3.以下属于民事诉讼中的非讼案件的有(ABCD)A.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B.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C.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D.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4.以下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ABC)
A.原告 B.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代理律师
二、不定项选择题
1.逮捕必须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BCD)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D.有逮捕必要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_______,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_______。(A)
A.10日 5日 B.10日 10日 C.15日 5日 D.15日 10日 3.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______核准。(C)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4.以下哪些情况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BCD)A.仅有被告一方提出上诉 B.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C.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
D.在被告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
二、不定项选择题
1.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主体的(A)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行政执法行为 2.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以下哪些事项负有举证责任(ABCD)
A.原告必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C.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D.其他依法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3.行政赔偿的情形包括(AB)A.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B.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D.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作出哪些种类的判决(ABCD)
A.维持判决 B.变更判决 C.撤销判决 D.履行判决
1、简述法的定义与特征
答:定义: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具有普遍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
特征:(1)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性;(2)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业规范。
2、简述法的作用
答:法的作用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影响。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的各种影响:(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通过人们行为的调整从而对社会生活所带来的影响:(1)维护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3、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答:法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两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同属社会上层建筑。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法与道德同属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与道德在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的重合性;(3)两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社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将有助于法律秩序的形成,法的运行将更加顺畅;而法的实施反过来有助于传播道德,加强人们的道德观念。
区别:(1)两者的产生时间和产生条件不同;(2)两者的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3)两者的内容与调整方式有着较大的差异;(4)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5)两者的制裁方式不同。
4、简述法与政策的关系
答:根据政策的制定机关不同,可将政策分为政党政策与国家政策。政策同法一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关重要的作用,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区别。
联系:(1)在思想内容上,政策与法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2)法律是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保障。
区别:(1)两者的制定机关与制定程序不同。法的制定机关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对法律制定有着严格的权限和程序规定;而政策的制定机关则相对庞杂,以国家政。策的制定为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有权在辖区内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定权限和程序没有统一的规定;(2)两者的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具有严格的规范性,通常以法典或制定法形式出现,且内容相对明确具体,原则性规定相对较少;而政策则缺乏规范性,表现形式多样。
5、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它有几个方面的职权:(1)立法权;(2)人事任免权;(3)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4)监督权;(5)罢免权;(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6、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以下几类:(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6)经济社会权;(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其他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9)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7、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法律是指同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是享有行政权的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其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得到法律制空权的公共团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3)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预先规定,参加主体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对于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其法律救济途径较为特殊。
8、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P260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答: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二款的规定,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1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五种:(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
12、回避的法定情形?P270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29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侦查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的。
13、简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答: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案件;(2)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具有稳定性,即原告是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而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3)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诉讼的起因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5)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而进行的。
1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答:以下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国家行为;(2)刑事司法行为;(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4)抽象行政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7)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8)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9)行政调解行为和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15、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期限、后果)。P288
答: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合法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例外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在行政诉讼中实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案例分析题
[案例1]2007年9月7日晚10点50分,盛某从舞场回来遇到骑自行车的孙某迎面过来,不小心碰上盛某,盛、孙二人先是争吵,后相互斗殴。殴斗中,盛某突然拔出一把大水果刀,对孙某连刺四刀,孙某伤势严重、生命垂危。这时,盛某害怕起来,担心自己会杀死人,便拦截了一辆出租车将孙某送往一家医院治疗,然后又去公安机关自首,后孙某经抢救脱险。此案经检察院公诉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盛某有期徒刑3年。检察院未抗诉。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被告人盛某想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担心二审法院会加重他的刑罚,因为被害人孙某也一直向二审法院要求增加被告人的刑罚。盛某的想法正确吗?(2)假如孙某母亲发现县公安局局长郭某为盛某的舅舅,且该案由郭某亲自负责侦查工作,遂提出申请,要求郭某回避,郭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3)如果盛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应当在什么时间内提出?(4)孙某在本案中所发生的损失依法可通过何种途径得到赔偿? 答案提示:(1)不正确。因为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的刑罚。
(2)应当回避。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侦查人员,而郭某是侦查人员,虽然他与盛某不是近亲属(《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但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也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3)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例2]中学生余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余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价值5万元的高档音响出卖。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于一个月后来取货。不久,余某父亲发现此事。
试分析:
(1)该音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2)针对此种情况,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李某与余某的父亲能够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提示:
(1)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余某只有16周岁,且尚未独立生活,属于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与其智力状况并不相适用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余某的父亲是余某的法定代理人,享有追认权,经追认,该合同生效,如不追认,该合同无效。作为相对人的李某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余某的父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余某的父亲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作为善意相对人的李某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甲与乙为夫妻,甲2001年离家出走五年未归,乙在2007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问:
(1)请问甲是否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2)宣告死亡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答案提示:(1)符合。
(2)a.民事权利能力消灭;b.财产继承开始;c.婚姻关系消灭;d.债权债务关系清算了结。[案例3]李某准备将一套西服拿往干洗店干洗。但干洗店规定:凡是因洗衣店原因致使衣物受损的,最多按洗衣费用的3倍赔偿。李某现向你咨询以下法律问题,请回答:
(1)干洗店的规定在合同法上称为什么?
(2)我国《合同法》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出了哪些规制? 答案提示:
(1)格式条款;
(2)
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2、提示对方注意义务;
3、说明义务;
4、格式条款无效;
5、合同当事人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6、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案例5]钟某系A公司职员,在公司工作已有十二年。原劳动合同已到期,钟某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单位表示同意。
问: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钟某能够提出签订何种性质的劳动合同?(2)合同续订后,钟某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钟某如果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应遵循怎样的争议解决程序?(假定本案是发生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答案提示: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下情形: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可以先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实行两审终审。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但仲裁是必经程序,当事人未经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6]余某,17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初中毕业后在县城一餐馆打工谋生。余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其一套价值5万元的高档音响出卖。后余某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音响买卖合同并约定于一个月后来取货。不久,余某父亲发现此事,认为余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该合同无效。
(1)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由于余某已年满17周岁,且餐馆打工谋生,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而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2)余某父亲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你咨询提起民事诉讼应满足的条件,请你依照我国《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回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7]李某于2005年8月离家出走,后一直查无音信。2007年9月,李某的配偶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失踪,就有关问题向你咨询,请你回答(1)宣告失踪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本案是否符合这些条件?
宣告失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第二,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三,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本案中的李某已下落不明满两年,其配偶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符合要求。
(2)本案如果宣告失踪,将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案例8]洪某(15周岁)系某中学高一学生,中午在食堂打饭期间因与他人发生争执,随手拿起旁边热水瓶摔向对方,将对方烫成重任。请回答以下问题
1、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如何划分的?
(一)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划分是:(1)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属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时期;(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个年龄阶段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但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任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犯罪行为的例外;(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洪某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在量刑方面有何特殊规定?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例9]小吴在与犯罪分子博斗的过程中伤害了犯罪分子。
1、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承担刑事责任方面有何不同?
依刑法认定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第四篇:2015同等学力法学综合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
导论
一、法理学以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为研究对象。很多法学家直接称法理学为“法的一般理论”。
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三、法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1、古希腊古罗马的法理学思想
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同时这个时期还提出了一系列的法理学问题,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人治和法治,守法的道德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理学、刑法、民法)
本文2025-01-29 23:50:35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490964.html
- 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附答案#期中测试卷.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期末复习 #期末测试卷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专项训练#解决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第六单元考试卷家长打印出来给孩子测试测试争取拿到高分!#小学二年级试卷分享 #二年级第六单考试数学 #第六单考试#二年级数学下册.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重点难点思维题》两大问题解决技巧和方法巧算星期几解决周期问题还原问题强化思维训练老师精心整理家长可以打印出来给孩子练习#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学霸秘籍 #思维训练 #二年级 #知识点总结.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 必背公式大全寒假提前背一背开学更轻松#二年级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 #寒假充电计划 #公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