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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一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一章 导 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特点及其各项基本原则。

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性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要形式。

理解:国际法中关于国家承认、继承的规则和作用,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对不当性排除的情况。学法 网 xuefa.com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学法网 xuefa.com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台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贵原则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空间划分的国际法的概念、基本的划分依据和范围。

理解:不同区域各自法律制度、特点和其中的联系,国际法中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熟悉:各个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国际法上关于个人地位的基本内容以及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理解: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关于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熟悉:外交保护、引渡以及庇护制度的主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外交代表机关的构成、职务和法律地位。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以及外交特权豁免与领事特权豁免的区别和联系。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 派遣领事职务)

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 条约法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缔结、修订和终止的相关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条约在中国的程序和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熟悉:条约的保留、条约效力和条约解释的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争端的特点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理解:国际法中和平解决争端各项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的特点和规则、司法程序,以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特点和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体系,以及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

理解: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和结束后相关国家法律关系的改变,以及限制作战手段和对战争受难者保护的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规则,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的有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 战争法体系)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8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l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l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l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5年1985年2000年

第二篇: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承恩俐华教育()电话:0898-69900900、65901009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一章 导 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要形式。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对不法性排除的情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 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承恩俐华教育()电话:0898-69900900、65901009

理解:各个区域的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

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出入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

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引渡 庇护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基本要求: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外交代表机关的构成、职务和法律地位。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外交特权豁免与领事特权豁免的区别和联系。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 条约法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

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争端的特点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理解:国际法中和平解决争端各项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的特点和规则、司法程序,以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

争端的特点和规则。考试内容: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基本要求: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体系,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的发展。

理解: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规则,对战时平民及受难者保护的有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 战争法体系)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天学考研)

第一章 导 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 内容)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 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对 不法性排除的情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为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

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 国际海峡)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法的体系和机制。

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出人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

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和区别,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构成和职务。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特别使团的职务与特权豁免。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主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 条约法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

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的性质和特点。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及主要国际司法机构。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诉讼程序和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过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通过 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 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 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 自公布之曰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通过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 自2013 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过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曰 起施行)

(天学网整理)

第四篇: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部分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部分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内容)

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要形式。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对不法性排除的情况。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学/法网|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学/法网|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

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出入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

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籍

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入境、居留和出境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引渡庇护第四节国际人权法J概述国际人权条约体系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外交代表机关的构成、职务和法律地位。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外交特权豁免与领事特权豁免的区别和联系。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外交关系法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条约法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

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保留的接受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条约适用范围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学/法/网|(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

理解:国际法中和平解决争端各项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的特点和规则、司法程序,以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特点和规则。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非强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体系;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

理解: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的发展。

熟悉:国际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规则,对战时平民及受难者保护的有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战争法体系)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战争的结束战时中立)

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学法网|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l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l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年l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2011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制定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 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教育部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司法部 组织有关专家对《2010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进 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编;按照“了解”“理解”“熟悉并能够运、、用”三种能力层次提出该部分考试的基本要求。此外,根据法学理论的更新及现行法律法规 的变化,对其他考核知识点范围及部分法律法规进行适当增删。《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复习掌握的提示和要求;

三、各科目涉及到的应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写、修订过程中,得到了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专 家和学者的大力支持。法律实务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汉华律师 事务所;法学院校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 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 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 O—O 年四月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 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 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 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担任 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 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 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科 目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 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 ——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 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 ——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 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 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四、试卷结构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试卷结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

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 《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 《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 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 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 么?(五)分析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仔细审阅试题,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作出 全面分析,结合试题所给材料,按要求作答。示例: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 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 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 3000 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 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 年 4 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 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 2000 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 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 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 1 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 的。问题: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六)法律文书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规范 格式和内容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进 行分析,指出其不规范或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法律文书题还应文字通顺、标

点正确、无语法错误。示例:被告人李某,男,1970 年 8 月 2 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 年 9 月 7 日上午,被告人李某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某(女,34 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 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 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 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 的手表和身上的 80 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 的 125 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 获归案。问题: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耒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试人员姓名。(七)论述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 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 准确。示例: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 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 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三者统一”与“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熟悉并能够运用: “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考试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 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政治性 人民性 科学性 开 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 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 上)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传统法 律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 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建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第三节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第四节 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第五节 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的内容。理解: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 案例、实例。考试内容: 第一节 健全完善立法 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法制统一 体系 完备)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高效便民 权责

统一 政务公开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 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 主)第四节 其他基本要求 加强制约监督 自觉诚信守法 繁荣法学事业 坚持依法执政 提高司法效率 树立司法权威 发扬司法民

法 理 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 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 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 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 的含义。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 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 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 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 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 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 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 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 竞合,归责原则。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

者法条。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 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法的价值 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 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 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 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 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 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 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 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中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习惯)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 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 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的溯及力)研究法律体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 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 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 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 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 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 解释的含义。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 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 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 的位阶。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 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 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 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 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 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第二节 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 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 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 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 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 理 类比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 方法(语义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体系解释 客观目 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 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 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 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 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法的发展,归纳法律推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 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第三节 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 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 结构)法系(法系的含义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 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 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 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 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第四章 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 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 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第三节 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 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 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 般关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第五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第六节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 人权的实现)法 制 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理解:法治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法治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 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相 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 罪)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 刑)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 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

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婚姻继承 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 清律与例 罪名与刑罚

(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 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 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理解:清末“预备立宪”。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

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 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 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 宪法(1947)》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法(DodiclTavole)》的制定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罗 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国法大全(CorpusJuris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Justinianeus)》《法学阶梯(1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美国联邦宪法(Con· 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

内容与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oftheRightsofMan andoftheCitizen)》和宪法 1946 年日本“和平宪法”] 《法国民法 典(CodeNapolEon)》与《德国民法典(BUrgerlichesGesetzbuchfardas DeutscheReich)》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大陆法 系的特点 宪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一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一章 导 论 基本要求: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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