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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5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考真题__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2012-2015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考真题__

第一篇:2012-2015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考真题__

2012-2015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考真题

1、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

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只有选项D体现的是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2、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

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我国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法律保障尚不系统,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履行职务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

3、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表述正确。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选项B表述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由检察机关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

4、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

【正确答案】 D

5、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不符合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选项B不符合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选项C符合规定。办案费用应当由委托人在律师费之外另行支付。选项D不符合规定。实习律师未取得执业资格,不能出庭辩护。

6、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选项B说法错误。《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巳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种情形属于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这四种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选项C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7、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

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

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

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

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不符合规定。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保全证据公证属于公证事项范围。选项B不符合规定。《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选项C符合规定。审查是公证程序的重要环节,为具体办理公证事项的环节。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证机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

选项D不符合规定。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这体现人民法院对公证的监督。据此可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裁定不予执行,而不能撤销。

8、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

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只有选项D体现的是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9、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

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我国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法律保障尚不系统,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履行职务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

10、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表述正确。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选项B表述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由检察机关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

11、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不符合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选项B不符合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选项C符合规定。办案费用应当由委托人在律师费之外另行支付。选项D不符合规定。实习律师未取得执业资格,不能出庭辩护。

12、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选项B说法错误。《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巳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种情形属于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这四种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选项C说法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13、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

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

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

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

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不符合规定。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保全证据公证属于公证事项范围。选项B不符合规定。《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选项C符合规定。审查是公证程序的重要环节,为具体办理公证事项的环节。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证机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

选项D不符合规定。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这体现人民法院对公证的监督。据此可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裁定不予执行,而不能撤销。

14、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内容,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B、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有利于他们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提高业务素质、职业技能

C、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教育培训及考核机制

D、为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鼓励志愿者发挥作用,可采取自愿无偿和最低成本方式提供社会法律服务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

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选项B正确。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着力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选项C正确。《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践行职业道德的监督管理机制、遵守职业道德的考核奖惩机制和职业道德建设扶持保障政策。

选项D错误。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15、法律职业人员在业内、业外均应注重清正廉洁,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

A、赵法官参加学术研讨时无意透露了未审结案件的内部讨论意见

B、钱检察官相貌堂堂,免费出任当地旅游局对外宣传的“形象大使” C、孙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委托人公司存在严重的涉嫌偷税犯罪行为,未向税务机关举报

D、李公证员代其同学在自己工作的公证处申办学历公证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违反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选项B符合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未对参加公益活动做禁止性规定。选项C符合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选项D违反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16、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由

B、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文规定

C、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员则无此要求

D、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该项表述绝对,在不同的回避情形下,条件不同。律师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就不是回避事由。选项B错误。《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未规定回避。选项C正确。《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据此可知,只规定了法定回避制度。

选项D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定情形发生时,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据此可知,律师

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17、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内容,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B、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有利于他们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提高业务素质、职业技能

C、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教育培训及考核机制

D、为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鼓励志愿者发挥作用,可采取自愿无偿和最低成本方式提供社会法律服务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选项B正确。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着力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选项C正确。《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践行职业道德的监督管理机制、遵守职业道德的考核奖惩机制和职业道德建设扶持保障政策。

选项D错误。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18、法律职业人员在业内、业外均应注重清正廉洁,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2015年卷一多选第84题)

A、赵法官参加学术研讨时无意透露了未审结案件的内部讨论意见

B、钱检察官相貌堂堂,免费出任当地旅游局对外宣传的“形象大使” C、孙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委托人公司存在严重的涉嫌偷税犯罪行为,未向税务机关举报

D、李公证员代其同学在自己工作的公证处申办学历公证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违反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选项B符合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未对参加公益活动做禁止性规定。选项C符合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选项D违反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19、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由

B、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文规定

C、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员则无此要求

D、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该项表述绝对,在不同的回避情形下,条件不同。律师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就不是回避事由。选项B错误。《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未规定回避。选项C正确。《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据此可知,只规定了法定回避制度。

选项D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定情形发生时,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据此可知,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20、审判组织是我国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关于审判组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独任庭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但并不排斥普通程序某些规则的运用

B、独任法官发现案件疑难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不得提交审委会讨论

C、再审程序属于纠错程序,为确保办案质量,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不能以审委会名义发布裁判文书,但审委会意见对合议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以下几种案件:(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2)第一审的简单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选项B说法错误。相关诉讼法未作“不得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规定。

选项C说法错误。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对于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选项D说法错误。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应当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

21、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①⑤正确

B、②④错误

C、②⑤正确

D、③⑥错误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第①种说法正确。《法官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据此可知,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第②种说法错误。《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注意辞退和开除公职是不同的。第③种说法错误。《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可知,此时不属于任职回避的情形。

第④种说法正确。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第⑤种说法正确。《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六)有其他功绩的。第⑥种说法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22、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

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

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

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在场。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

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选项D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

23、审判组织是我国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关于审判组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独任庭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但并不排斥普通程序某些规则的运用

B、独任法官发现案件疑难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不得提交审委会讨论

C、再审程序属于纠错程序,为确保办案质量,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不能以审委会名义发布裁判文书,但审委会意见对合议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以下几种案件:(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2)第一审的简单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选项B说法错误。相关诉讼法未作“不得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规定。

选项C说法错误。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对于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选项D说法错误。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应当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

24、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①⑤正确

B、②④错误

C、②⑤正确

D、③⑥错误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第①种说法正确。《法官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据此可知,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第②种说法错误。《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注意辞退和开除公职是不同的。

第③种说法错误。《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可知,此时不属于任职回避的情形。

第④种说法正确。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第⑤种说法正确。《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六)有其他功绩的。第⑥种说法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25、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

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

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

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在场。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选项D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

第二篇: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效力每日一练(2015.2.19)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效力每日一练(2015.2.19)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B.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纳税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D.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选项B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选项C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选项D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本题红星超市是食品经营者,不是生产者,所以其无须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3、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选项A说法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据此可知,税务局在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形下,才能行使代位权。

选项B说法错误。《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据此可知,代位权的主张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选项C、D说法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可知,责令限期缴纳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对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纳税人的债务人,所以税务局对乙公司无权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无权责令其限期缴纳。

4、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

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

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选项C)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选项B)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选项A)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选项D)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5、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选项C、D错误。《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据此可知,宅基地不得买卖,但可在本集体范围内转让。另外,即使土地转让行为无效,但转让合同并未违背法律规定,仍是有效的。

6、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 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 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B、D说法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选项C说法正确。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7、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

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行为、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

选项A说法错误。县政府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行政管理,并没有从事地区封锁、限制竞争的行为。

选项B说法正确。《反垄断法》第16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本案中,建材协会的行为属于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分割销售市场。选项C说法错误。《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据此可知,县工商局没有反垄断执法权。选项D说法错误。《反垄断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据此可知,应该是“中止”调查,而非“终止”调查。

8、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 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

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元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9、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选项B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据此可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住所或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而并非国籍。选项C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选项A说法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据此可知,税务局在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形下,才能行使代位权。

选项B说法错误。《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据此可知,代位权的主张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选项C、D说法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可知,责令限期缴纳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对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纳税人的债务人,所以税务局对乙公司无权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无权责令其限期缴纳。

11、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关于顾客王某与栗某可主张的赔偿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均可主张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 B.均可主张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C.栗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D.栗某可主张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选项D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12、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据此可知,“老社长酒楼”的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13、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A.财政拨款 B.销售产品收入 C.专利转让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多选题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纳税收入范围。选项A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2012-2015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考真题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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