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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须知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2014 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须知

第一篇:2014 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须知

附件1:

申报材料须知

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由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2014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录http:///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http:///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城市基层、农村或破格字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应详细描述申报者哉任现职期间所从事的岗位。

4.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6.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到农村或社区服务材料: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可到市、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可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原则上从2015年开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一年。申报时需提供: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件等。执行援外、援藏、援川、援疆任务的人员,统一由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8.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50例一览表》),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1)由申报者本人从《50例一览表》中挑选5份原始病案(要求含三个年度)上报评审。

(2)病案须为原始件,符合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

(3)申报副高职称,主要通过病案中申报者的查房记录等考察其诊疗能力;申报正高职称,主要通过病案中的诊断治疗方案考察申报者诊疗能力。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9.专题报告:

(1)麻醉、护理、口腔、皮肤、整形、生殖医学、医技和其它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

(2)专题报告书写要求:

 题目、申报者姓名、单位

 材料

 方法

 结果

 讨论

并需附能证实专题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要求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材料,一览表项目包括病案号、治疗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治疗名称)及原始资料至少1份。

(3)专题报告内容应与考核登记表中登记的岗位与申报专业相关。

(4)护理专业申报正高时可提交管理类专题,但不得超过两份;申报副高不得提交管理类专题。

(5)每例手术麻醉须有五单(术前访视单、知情同意书、三方核查单、麻醉记录单、术后随访单),缺一不可,且须本人签名。

10.按评审标准要求提供本专业论文、著作,具体要求如下:

(1)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字数须在1500字以上,所用资料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

(2)能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1份(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

(3)任职期间,基础性研究论文仅限1篇;

(4)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

(5)提交的论文、著作、主持开展的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6)论文一律以杂志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11.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具体要求如下:

(1)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

(2)近5年国内外文献占70%;

(3)提供所有参考文献原文复印件;

(4)引用文献应为原始论文,不能引用综述;

(5)用记号笔在引用处作下划线标注、并与综述中引用号吻合。

12.三新专题及总结

(1)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1份,要求为本院三新技术项目,并有相应证明材料。

(2)三新专题书写要求:

 新医疗技术项目的名称

 开展该项目的背景

①开展该项目的目的、意义:重点提出本专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问题。

②国内外开展现状:有文献综述,说明该项技术领先程度,如国内、省内或本单位。

 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详细阐述该项目的具体操作方法、技术线路

②适应症以及禁忌证

③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风险及具体应急预防处理措施

 讨论与结论:包括该项医疗技术总结发表的文章、应用病例数及结果结论等。

(3)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3份(如为病案则不能与前面病案重复)和相关批文。

13.论文、专题及三新专题等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得重复。

14.综述、论文、专题等所有申报材料在评审中将按比例进行抽查比对,如被鉴定为抄袭,申报者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5.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省卫生厅颁发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或《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申报护理专业需提供卫生厅颁发的任期内每年定期考核合格证明,2015年前提供2个年度的合格证明,2015年起要提供5个年度的合格证明。

16、《安徽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附表3)贴在评审材料袋的封面。

17、申报者需提交本人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综述、5份参评专题、三新专题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的电子版交接收材料市、省直管县卫生局或卫生厅职称办汇总(电子版建立文件夹,以“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命名)。

1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9、申报人员登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2014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打印《2014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一览表》。

以上各项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评审申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申报专业按《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附件2)填写,并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各级卫生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篇:2015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015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015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5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本单位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5年底。任现职前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10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2008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前学历),要求任现职满三年,即为2012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即为2013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二年)。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国有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非公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

5、外语条件。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应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2014、2015取得的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2016年以后,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要求为卫生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试外语: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7)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8)中医药工作者可免试外语,但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考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③近三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形式确定。

7、考核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除参加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外,必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做好公示工作。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考核为优秀。所有参评人员均要求提供一篇近5年或7年内能够完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也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8、下乡要求。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或下一级医院累计服务六个月。受组织指派,承担援藏、援疆、援外及抗震救灾等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作下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五年之内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下乡可不作要求。

9、继续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进行。

(二)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要求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从2016年起,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以上。从2016年起,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三)病案(专题报告)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50例一览表》),每年的病例数不少于10%。

从《50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的相应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三)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的业绩与成果量化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四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3)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参加本学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三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

(3)在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两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三)病案(专题报告)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需要提交病案,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撰写一份专题报告。有关病案和专题报告的要求同正常晋升申报要求。

四、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详见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6〕47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照此申报评审。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15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淘汰率为15%左右。考试成绩优秀线参考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的前30%划定,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及人员分布情况酌情划定。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以及《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以工作业绩为核心,注重临床实际能力,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三)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采取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答辩成绩淘汰制。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四)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事业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人社部门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五)论文要求。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答辩论文。今后所提交的医学学术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际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EI收录的论文集除外)。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具体参照附件3所列目录执行。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

为杜绝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同一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3)申报当年发表的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非专业研究文章(晋升当年发表的与同一科研课题无关的多篇学术论文),国家级论文除外(不包括可视同国家级论文)。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1)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2)内容为综述或个案报道的文章(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可提交学科组讨论确定是否可以作为参评论文)。(3)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

参加上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六)学术著作要求。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不含专业资料汇编)。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七)专业工龄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15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9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8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八)有关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省、市、县”等级的界定。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单位所属确定等级。国有企业、非卫生计生系统所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以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按市级单位对待,二级及以下和无等级医疗卫生机构按县级对待。

(九)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其中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等情况,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人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十)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占岗)函或《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委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要求与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的上传照片同底)。

3、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4、《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或专题报告原件一式三份。

病案的随机抽取办法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病案复印件要求病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7、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11、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2、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

13、《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一式三份。

14、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5、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以及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16、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7、《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8、申报人员须填写《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下乡情况统计表》,要求各推荐主管部门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十一)评审安排。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太原市,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详细情况请及时登录山西卫生考试网(http://www.xiexiebang.com进行查询。

附件:

1、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2、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3、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题报告打印纸

4、国家级医学系列杂志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系列杂志目录

5、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正常晋升人员)

6、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破格晋升人员)

7、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

8、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

9、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

10、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11、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12、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下乡情况统计表

13、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

第三篇: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材料须知

职称材料填报须知

为方便申报职称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填报、整理有关材料,现将有关要求告之如下: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材料主要由六部分构成:

一、《长沙理工大学职称推荐表》(25份,限用一张A3纸单面打印,根据个人情况对可对内容、字体大小作适当调整)

推荐表是学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的有关表格或原始材料相一致。表中的最高学历(位)必须以相应证书为依据,在读的不能填写;如果申报的是非教学系列职称,可将“近三年主要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评议情况”两栏合并为“近三年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只填主要的;其中“排名”应填写:本人排名/总人数;备注填写论文(著)检索、收录情况及核心期刊等;科研“完成情况”填:在研、已结题或已鉴定。

材料审核人应对申报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结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再将该表复印25份(不要放在材料袋内)交职称科。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者,申报体育、艺术、化学、建筑、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专业副教授者,申报高级实验师者填写的该表只在本部门推荐、公示时使用,不必交职称科。

二、《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不装订。可用4张A4纸打印好后复印到A3纸上)

注意:①原已转评职称者在“已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资格时间”和“资格证书编号”栏均应填上原职务和现职务(其它表格有相同栏目也如此)。“已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年限从获原资格时间算起。

②“计算机应用能力”栏填“免试、湖南省人事厅中级或人事部合格证”。

③“申报单位意见”由职称科统一填写。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为便于评审通过后装入个人档案,要求贴照片、用16开纸双面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不能用订书针装订)。

填写时注意

①该表封面上“单位代码”为“43910408”;“分支专业”一定要填写人事处网页上公布的“分

1支专业”上相应的分支专业名称(不是阿拉伯数字代码),此分支专业名称即为材料袋封面上的“申报学科”,今后职称证书上的“专业类别”将以此表为依据,②“基本情况”中的现任职资格“取得方式”填“评审、认定或考试”。

③“学历、学位情况”从中专开始填写。

④“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不要为空白。

⑤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的工作业绩”应按重要程度而不是时间顺序填写,可将在研课题也填上。

⑥获奖、论文等栏均可根据本人情况,将版面大小作适当调整。

⑦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时,院(部、处等)是基层单位,应在此栏填上推荐及公示(如“已公示无异议”)意见,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学校填写。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教研室、科室是基层单位,院(部、处等)是呈报单位。

四、《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填写本表时要求一定要写实,不能是自我评价性的语言。“审核人”指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审核。

五、×××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按材料清单要求的顺序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①要求根据本人提供的材料打印目录(如正常申报者可将栏目中的破格材料项删掉),并根据本人提供的材料份数编上页码,以便上级职改部门查阅、审核。

②若现职称为转评而获得,则应提供原职称和现职称2份《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会计师等还需提供《会计证》等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③外语成绩单等大小不规范的原件须贴在A4空白纸上。

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者要填写好有关免试申请审批表,由职称科审批盖章。

④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称者先装订一张空白A4纸,待经人事厅验证后由职称办人员负责粘贴;申报中级职称者则直接填写好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由职称科统一盖章。

⑤考核材料由所在部门统一到人事处人事档案室复印。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考核的,可以补办考核手续,所在单位必须认真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批,但考核结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外校调入人员,调入前的考核材料以档案已有材料为准,如需到原单位补办的,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⑥责任卡上“教案材料”仅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职称者填写;“病历材料”仅申报卫生系

列高级职称者填写。

六、×××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册(按材料清单要求的顺序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①要求根据本人提供的材料打印目录,尽量根据本人提供的材料份数编上页码,以便评委查阅、审核。

②对述职报告数量要求:教师系列、图书系列1份;出版系列、档案系列5份;工程系列中级5份,副高10份;卫生系列、社科系列10份;会计系列25份。份数要求超过1份的系列只装订1份,其余的散放在材料盒内。卫生系列还需提供近5年原始病历各1份。

③“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原则上只提供校级以上部门对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④ 教改课题证明材料由教务处审核盖章;科研课题证明材料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⑤凡提供论文(著)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文章、封底及印有刊号的版权页。应在论文(著)原件或复印件的目录处对本人论文位置作明显标记,以便评委查阅、审核。

七、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①凡涉及到科研方面的材料必须到科技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②复印材料必须在复印件正面由本部门两人以上的人审核原件、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加盖部门公章,否则作无效材料处理。

③材料袋封面及袋底标签打印后要牢固粘贴在相应位置。破格申报者应在封面的姓名后注明联系电话。

④代表作原件、大部头著作、教案材料等不装订。

⑤送审材料必须用70g以上A4纸打印或复印(特别要求者除外),个别只能手写的,务必做到字迹工整。

⑥送审材料要求真实、准确、齐全、装订整洁、规范。申报人所有材料(除推荐表)原则上只装一个材料袋,交材料前由各单位统一到职称科领取。

第四篇: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对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规定如下:

一、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有关高级评委会制定的除任职年限外的申报具体条件,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可提前2年;或者具有大专学历、并具备有关高级评委会制定的除学历外的申报具体条件,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的;

(二)获得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四等奖及其以上的;

(三)获得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其以上的;

(四)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的;

(五)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六)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七)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的;

(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的;

(九)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独立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并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的。

二、各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胜任现职工作,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申报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破格申报条件原则上按委托单位的要求执行。

四、除上述规定外,其他申报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系列高级评委会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篇: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

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材料送审

(一)申报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作为送审材料: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2)学历证书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5)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书)(6)外语(医古文)成绩单原件或免试材料

(7)《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或《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8)破格申报的有关材料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10)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

(11)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12)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13)处分结论材料(1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5)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四份)(3)奖励证书复印件(每项印一份)

(4)论文原件(正高至少三篇、副高至少二篇)(5)指定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二份(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7)临床专业提供原始病历五份;非临床专业提供实例报告五份。(8)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二)提供论文要求

所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申报者必须指定一篇作为论文代表作(在所刊登期刊封面标明)。论文代表作必须复印一式两份,并贴上“论文代表作封面”,复印时必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个人信息。

(三)提供实例报告的相关要求

根据湘卫职改办[2010]6号文件”第三条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仅5年的,每年1份);申报非临床专须报送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的实例报告5份(任现职期以来的)。非临床专业是指预防医学、劳动卫生或职业病、营养学、西药学、中药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眼科技术以及超声医学(含技术)、放射医学(含技术)、麻醉学、遗传学、康复医学、病理学、核医学、心电学、脑电学、全科医学等专业。实例报告是指申报人员将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所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的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及结论等写成的文字材料。实例报告中记录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是申报人员亲自参与、主持或独立完成的。为体现实例报告的真实性,要求每份报告附上原始材料(调查记录、病历材料、诊断报告书、分析报告等)佐以证明。

(四)申报材料送审有哪些要求?

1、申报人员须按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仔细、真实报送申报材料。

2、提供的材料须为原件的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无效;须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经单位审核后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3、材料须按规定的时间送达接收材料的部门,过时一律不收;

4、凡没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交原件的交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五)关于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评价

从2010年起,对所有正、副高各专业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都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审的一个项目。

二、关于论文的要求

(一)什么叫合法期刊?

合法期刊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有国内统一刊号(CN),并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上查询到的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申报者在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合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省卫生厅职改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合法期刊目录编辑了我省认定的国内医药卫生类合法期刊目录共1147种(目录编辑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具体目录详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的通知》。凡发表在此目录以外国内期刊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二)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至少有3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务,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根据单位级别不同提供1-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

1、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要求提供2篇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四)什么是“宣读的论文”和“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1、宣读的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的,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者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宣读包含论 文原文的论文集以证实其论文宣读情况。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撰写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不是业务工作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上。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须在单位宣读并提供《未公开发表论文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湘卫职改[2009]9号文件附件,宣读情况表上要有单位负责人对宣读论文的评价意见,并有单位盖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五)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论文有哪些?

1、公开发行杂志的增刊、或为增刊类的特刊、专刊论文,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6、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7、论文全文篇幅少于1500字。

三、关于外语的要求

(一)申报高级职称外语考试有什么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1]109号和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相关规定,申报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申报正高者一般应通过国家统考的职称外语A级考试,申报副高者一般应通过国家统考的职称外语B级或A级考试。

(二)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外语考试有什么要求? 现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也可以参加省内统一组织相应级别的医古文考试。在中医药机构工作,但从事非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技术人员(包括护理专业人员),不能提供医古文成绩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三)哪些情况可以免考外语(医古文)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тпр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4、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5、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6、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非外语毕业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或非外语专业但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经面试考核合格者;

7、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8、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9、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哪些情况可以在合格标准上降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者不重复降分)。

1、截止申报的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

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哪些情况可以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放宽外语成 绩要求,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只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1、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企业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关于计算机的要求

(一)晋升高级职称计算机有什么要求?

1、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是:

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2、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认可一个科目(模块)。

(二)哪些情况可以免试职称计算机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5、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6、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五、关于医疗机构级别的认定

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所属的职工医院分别按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的行政级别对待,但所设的医务室级别一律按县级对待;凡冠以市州级医院名称但行政隶属于县(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单位级别按县级对待;凡冠以县级医院名称的,但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的,按乡镇级医疗机构对待。

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为县级医疗机构,但申报时填写为市州级医院的,须提 供以县级医院为第一名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为乡镇医疗机构,但申报时填写县级医疗机构名称的,须提供以乡镇卫生院为第一名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六、关于执业资格准入的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相一致。从事医技(放射、超声、检验、心电、脑电、病理、康复、核医学等)专业的,如果申报的是医师类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只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

申报护理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七、关于学历和资历(任职年限)的要求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

2014 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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