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摘编

第一篇: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摘编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摘编
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
目
录
教
学
类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办字[2007] 69号„„„„„„„„„„„„„„„„„„„„„„„„„„„„„4 河北省实验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号„„„„„„„„„„„„„„„„„„„„„„„„„„„„„9 河北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8号„„„„„„„„„„„„„„„„„„„„„„„„„„„„„12
卫生(含中医)、医药类
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办字[2007]72号„„„„„„„„„„„„„„„„„„„„„„„„„„„„„14
工
程
类
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6号„„„„„„„„„„„„„„„„„„„„„„„„„„„„„18 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7号„„„„„„„„„„„„„„„„„„„„„„„„„„„„„20 河北省机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8号„„„„„„„„„„„„„„„„„„„„„„„„„„„„„27 河北省电子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9号„„„„„„„„„„„„„„„„„„„„„„„„„„„„„31 河北省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1号„„„„„„„„„„„„„„„„„„„„„„„„„„„„„35 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3号„„„„„„„„„„„„„„„„„„„„„„„„„„„„„41 河北省冶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6号„„„„„„„„„„„„„„„„„„„„„„„„„„„„„46 河北省轻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33号„„„„„„„„„„„„„„„„„„„„„„„„„„„„„51
财
经
类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0号„„„„„„„„„„„„„„„„„„„„„„„„„„„„„56 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1号„„„„„„„„„„„„„„„„„„„„„„„„„„„„„58 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2号„„„„„„„„„„„„„„„„„„„„„„„„„„„„„60
文化、艺术类及其他
河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5号„„„„„„„„„„„„„„„„„„„„„„„„„„„„„62 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57号„„„„„„„„„„„„„„„„„„„„„„„„„„„„„67 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3号„„„„„„„„„„„„„„„„„„„„„„„„„„„„„73
科学研究类
河北省社会科学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9 河北省自然科学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84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还需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河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或主要参加(前三名)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大检索论文3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二)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 5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教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2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本人为第一 作者);
(二)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的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8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以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省重点工程项目,并取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鉴定证书为准)。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号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河北省高级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号
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6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两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三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四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三)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实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取得实验师资格二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长特别奖(前七名)。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论文四篇以上,著作一部以上);
(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获省(部)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河北省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号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4年以上;或中专(高中)毕业,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一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二年以上优秀;
(二)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参加的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三)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专校刊上发表论文3篇。河北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8号
评定标准:小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以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弱智儿童学校(班)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及教学研究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教以来一直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胜任班主任工作;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相关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抓教学的管理人员、教研员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一百节;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四)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县以上公开课,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
(五)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有一项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科专业研究会组织的论文、教案优质课等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学科专业研究会组织的教学研究竞赛活动中获奖。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教学中既能使学生学会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能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较好完成《河北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校级领导在管理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业绩良好(以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为准)。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并在市级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河北省卫生专业主任医(药、护、技)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技术,运用独到的学术见解,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深,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能够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具有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十五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业绩突出;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前三名);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前二名);
4、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额定人员)。
九、附则
(一)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
(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三)条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四)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五)条件中所提到的“市”是指设区市。河北省卫生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具有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县及其以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7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四十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业绩突出;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一项(前三名);
3、经批准立项的省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前二名;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第一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额定人员)。
九、附则
(一)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
(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三)条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四)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五)条件中所提到的“市”是指设区市。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6号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并在科技攻关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 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7号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二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 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二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二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二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二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二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二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二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有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
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二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二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河北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7号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二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2、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二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3、主持完成过二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
3、参加过二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5、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二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2、承担或组织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3、主持或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
(八)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一项市级或二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三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过两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4、在风景园林施工或监理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5、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二个生产年度以上。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项小型工程设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摘编
本文2025-01-28 14:37:4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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