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制度讲义

第一篇:公务员法律制度讲义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讲稿
公务员法律制度讲义
曹福来
(教研一部涉税法律教研室 副教授)
051487806620
***
jscaofulai@126.com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首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总章程性的法律,它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纳入了高层次的法制化轨道。对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共10421字。在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队伍的进、管、出等各环节,以及职务职级、奖励惩戒、薪酬福利、权利义务、监督约束、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实现了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中的公务员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参照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公务员法》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 1
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意味着,今后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可以有效防止政出多门,有利于统一管理和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较好地实现了公务员管理体制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
二是建立了公务员分类制度,拓展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渠道。《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仅简单地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大类,领导职务共10级,非领导职务共8级,实际上是一种没有职位类别区分的职务分类。导致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过于单一,基层公务员晋升、晋级空间很小,不利于专业人才的成长和队伍稳定。在《公务员法》第三章中,特别规定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按照其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还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同时,“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实际是在划分职位类别基础上,重新设置公务员的职务,构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体系框架。
同时,《公务员法》明确了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原则,目的是构建公务员“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在职务晋升外,将级别晋升作为公务员另外一条职业发展阶梯和重要平台,这就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有助于弱化“官本位”,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改革从管制型到服务型的职能转变,更好地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
三是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职位聘任制,丰富了公务员的任用形式。《暂行条例》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十几年来一直没有推行。《公务员法》第十六章专门设置了“职位聘任”一章,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机关聘任公务员需签订书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这是《暂行条例》所没有的。把职位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对一些专业性强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体现了不拘一格用人才的原则,适应了满足机关对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客观需要,同时也可降低机关用人成本,为机关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专业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渠道,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开放性、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四是设立了领导职务任期制,健全了职务退出的正常机制。长期以来,在干部任用问题上存在着“不到年龄不退出领导岗位,不犯错误不下台”的传统观念。《公务员法》明确规定“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把领导职务变为工作职务,打破了原来党
政机关领导只能上不能下的管理格局,这对长期以来形成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在法律的形态上予以了否认,将对“铁交椅”产生根本性的治理,也就从制度上突破了领导干部退出机制的瓶颈,对形成正常的能进能出、新陈代谢的机制是十分有利的。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破除领导干部的惰性,增强在职领导干部的竞争意识、忧患意识和自律意识,也为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有利于打破一个位置上长期共事形成的各种关系网、小团体和地方主义,有效防止、克服干部队伍中的消极腐败现象。这不啻是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一个重大变革。
五是将“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法定为职务晋升的方式之一,突破了传统委任制的任用模式。《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确认“公选、竞岗”作为晋升方式的法律地位,一是实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二是实现了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与科学全面客观评价方法的有机统一,能有效地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公正公平地选拔人才。三是实现了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与社会化选拔机制的有机统一,拓宽了选人视野,广开了进贤之路。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是一种从制度上、习惯上、风气上实现选贤任能、能上能下的有力措施,是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的最大突破之处。
六是首次以法律形式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强化了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这是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的重大突破。由此,责任追究制度上升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更好地履行职责,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七是首次明确上级违法、犯错,下级可以说“不”,凸显了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自主裁量权。《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既严明了公务员的权责、纪律,也明确了组织体系中公务员作为执行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及其行为责任。从法律层面,凸显了公务员作为执行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和执行公务的自主裁量权,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自律感,克服长官意志,防止公权滥用,提高公务员独立思考和依法行政的自觉、自律、自警能力。
八是首次把“廉”的要求法定为公务员的考核内容,统一规范了公务员的评价标准。《公务员法》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暂行条例”规定的“德、能、勤、绩”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公务员法》中增加了“廉”的内容,把对公务员“廉”的要求,从以前的政策、制度要求上升为法律的规范。也就是说,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是重点考核的内容。不廉洁不仅是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而且是违法行为。这对于从源头防治吏治腐败,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公仆本色,充分发挥考核促“廉”的功能作用,都具有积极促进意义。
九是调整了工资构成,明确了调资原则,实现了公务员工资透明化。现行公务员工资构成包括职务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只包括级别工资和基本工资两部分,同时对公务员工资水平作了严格规定。即:“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唯有按这样的程序所确定的公务员薪俸标准,才具有程序上的合法性,有效防止和消除行业垄断、政策权力带来的不合理收入,民众也更容易接受。同时,这也为保障公务员工资的稳定性,科学设定公务员增资幅度和水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依据,有益于建设责任政府,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薪酬权益。
十是明确了公务员的权益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公务员法》中,公务员除8项基本权利外,还拥有陈述和申辩、申诉、控告的权利等,并作了明确和细化,突出了对个体权益的保护和尊重。同时,还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明确了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和程序。其中,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争议时,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了聘任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程序的贯通和衔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及其原则规定,对于促进人事争议仲裁的准确、公正,对于保障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是明确了与有关法律的对位原则。如关于《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关系,根据《立法法》中关于同位阶法律中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特殊要求,明确规定除适用《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外,仍可适用有关法律规定。
十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制度。《处分条例》共7章55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处分的依据和处分的设定以及处分的原则等;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规定了处分的种类和期限、处分的法律后果、解除处分的条件、数种违纪行为合并处理运用规则、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给予处分的条件、共同违法违纪中行政纪律责任适用规则、单位违法违纪以及依法被判处刑罚应当如何给予处分等;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规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第四章“处分的权限”,规定了给予公务员处分的权限;第五章“处分的程序”,规定了任免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程序、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的程序所应适用的法律依据、调查人员及非法收集证据、回避制度、办案期限等;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处分如何提出申诉、有关机关如何处理申诉、变更处分决定的条件和权限等;第七章“附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所取得财物的处理、参照执行《处分条例》的人员范围以及条例的施行日期等。《处分条例》内容丰富,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是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一部基础性、实用性都很强的行政法规。《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有:
行政机关公务员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幅度,是实施处分的实体规范,《处分条例》在总结多年来行政纪律惩戒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列举与归纳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与履行职责直接相关的应当给予处分的主要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了7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罢工,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议事规则,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交流决定、回避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判决、裁定、决定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三是,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四是,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挥霍国家资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五是,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法摊派、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六是,失密泄密、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等违法和违反公务员职业操守的行为;七是,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组织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活动等违法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其中,对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在工作时间赌博、挪用公款赌博,以及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等行为,都作了明确、具体的界定。
总之,《公务员法》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与激励保障,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了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建设了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建设与提高,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讨论题:《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全面实施对税务系统的公务员管理产生什么影响?
第二篇:公务员法律制度[最终版]
《公务员法律制度》课程教学大纲
一、《公务员法律制度》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0213002
2(二)课程英文名称:Legal Rulers for Officials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四)课程性质:
该课程是一门专业方向课,研究的是公务员法的原理、原则和制度。既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又有一定的实践性。
(五)教学目的:
本课程既有一定的理论性,又有一定的实践性,特别是在我国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的今天,开设这门课程有利于学生了解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作 法,明确在我国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了解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和 指导原则,掌握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内容,同时联系实际工作,推动国家公 务员制度的具体实施。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主要学习的是公务员法的原理、原则和制度。共由公务员法的基本原理和公务员的基本法律制度两大部分组成。
(七)教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32学时
学分: 2 学分
学时数具体分配: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上课纪律、讨论表现、作业等。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公务员法的基本理论
教学要点:
理解公务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公务员法的概念与特点;公务员法的渊源与体系;公务员法的产生与历史发展;我国制定公务员法的意义;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公务员法律关系等。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公务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公务员的概念、特征
二、公务员的分类
第二节 公务员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公务员法的概念
二、公务员法的特点
第三节 公务员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公务员法的渊源
二、公务员法的体系
第四节、公务员法的产生与历史发展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法的产生与历史发展
二、我国公务员法的产生与历史发展
第五节 我国制定与实施公务员法的意义
第六节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务员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二、影响公务员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因素
三、我国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
四、我国公务员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七节 公务员法律关系
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公务员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
四、公务员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
五、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及其双重身份
考核要求:
一、公务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领会)
二、公务员法的概念与特点(识记)
三、公务员法的渊源与体系(领会)
四、公务员法的产生与历史发展(识记)
五、我国制定与实施公务员法的意义(领会)
六、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领会)
七、公务员法律关系(领会)
第二章 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
教学要点:
掌握公务员的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了解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务员的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
一、品位分类
二、职位分类
三、对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评价
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一、职位分类在我国的确立及意义
二、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原则
三、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的主要步骤
四、我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
五、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序列
六、我国公务员的级别
考核要求:
一、公务员的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理解)
二、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识记)
第三章公务员的素质保障制度
教学要点:
理解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及职位聘任等素质保障制度。
教学时数:7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务员的录用
一、公务员录用的含义与意义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西方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简介
四、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第二节公务员的考核
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与意义
二、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三、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四、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五、公务员考核的时限和等次
六、西方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简介
七、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第三节公务员的培训
一、公务员培训的概念
二、公务员培训的含义
三、公务员培训的种类
四、公务员培训的内容、法律保障
五、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简介及特点
六、我国公务员的培训制度
第四节公务员的交流
一、公务员交流的的含义与特征
二、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公务员交流的原则
四、公务员交流的意义
五、公务员交流的形式
第五节 公务员的职位聘任
一、公务员职位聘任的含义与意义
二、公务员职位聘任的范围与方式
三、公务员职位聘任合同
四、人事争议仲裁
考核要求:
一、公务员的录用(运用)
二、公务员的考核(运用)
三、公务员的培训(运用)
四、公务员的交流(理解)
五、公务员的职位聘任(理解)
第四章公务员的激励制度
教学要点:
理解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公务员奖励和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的概念、原则及具体制度内容。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概念与意义
二、公务员的任职
三、公务员的免职
第二节 公务员的职务升降
一、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含义与意义
二、公务员职晋升
三、公务员的降职
四、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纪律
五、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节 公务员的奖励
一、公务员奖励的含义与特点
二、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发展概况
三、实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意义
四、公务员奖励的原则
五、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六、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七、公务员奖励的权限
八、公务员奖励的程序
九、公务员奖励的撤销
第四节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
一、公务员的工资
二、公务员的福利
三、公务员的保险
考核要求:
一、公务员的职务任免(识记)
二、公务员的职务升降(领会)
三、公务员的奖励(领会)
四、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领会)
第五章公务员的监控制度
教学要点:
理解公务员的义务、纪律与处分;公务员回避以及辞退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内容;理解公务员法律责任的概念、形式与承担责任的方式。
教学时数:5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务员的义务、纪律与处分
一、公务员的义务
二、公务员的纪律
三、公务员处分
第二节公务员的回避
一、公公务员回避的概念与意义
二、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第三节公务员的辞退
一、公务员辞退的概念与特点
二、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三、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四、公务员辞退的程序
五、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一、公务员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公务员法律责任的情形
三、违法行为主体与监督主体
四、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
考核要求:
一、公务员的义务、纪律与处分(识记)
二、公务员的回避(领会)
三、公务员的辞退(领会)
四、公务员的法律责任(领会)
第六章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制度
教学要点:
理解公务员的权利的含义、特点和基本内容;了解公务员辞去公职、辞去领导职务、退
休的概念、条件、程序等;理解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概念、条件、程序及异同等。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公务员的权利
一、公务员权利的含义与特点
二、公务员权利的作用
三、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公务员的辞职
一、公务员辞去公职
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
第三节 公务员的退休
一、公务员退休的概念
二、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三、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国外公务员退休制度简介
第四节 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
一、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的概念与特点
二、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的条件
三、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的程序
四、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的责任
五、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考核要求:
一、公务员的权利(领会)
二、公务员的辞职(领会)
三、公务员的退休(领会)
四、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领会)
三、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
1、《公务员法新论》徐银华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
2、《公务员法教程》 张淑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
3、《.新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年.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执笔人:邓佑文审核人:李军政审定:法学院
第三篇:《经济法》讲义目录——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26 第一单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2、投资人
3、出资形式
4、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内部限制(2)法定限制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2)清算人
(3)债权申报期限(4)财产的清偿顺序(5)。。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人
2、出资形式
3、企业名称
(二)合伙事业执行
1、执行方式
2、合伙人的义务
3、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27
4、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三)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3、普通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四)退伙
1、退伙的类型(1)协议退伙(2)通知退伙(3)当然退伙(4)除名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财产继承
(1)有限合伙企业死亡(2)普通合伙企业死亡
(五)合伙企业的结算和清算
1、解散事由
2、。。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定外债(1)对外(2)对内
2、普通债务
三、有限合伙企业
1、合伙人
2、事务执行
3、利润分配
4、交易
5、竞争„„„„„„„„„„„„„„„„„„„„„„„„„„„„„„„„„28
6、出质
7、对外转让
8、个人的债务清偿
9、入伙
10、退伙
11、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第二单元 公司的股东
一、股东权利
(一)股东资格的界定„„„„„„„„„„„„„„„„„„„„„„„„„„29
(二)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协定有效吗
2、实际出资人想转正怎么办
3、名义股东犯坏怎么办
4、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
5、被股东了怎么办
(三)股东权利
6、表决权
7、股东分配请求权
8、新股优先认购权
9、知情权
(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
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东诉讼„„„„„„„„„„„„„„„„„„„„„„„„„„„„30
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1)内部人给公司造成损失
(2)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 第三单元 公司的设立
一、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
二、出资形式
三、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
1、未依法评估的
2、股权出资
3、土地使用权
4、登记„„„„„„„„„„„„„„„„„„„„„„„„„„„„„„„„„„31(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
5、无权处分
6、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
四、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1、在公司内部(1)全面履行(2)股东权利(3)股东资格
2、对债权人
(1)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2)发起人(3)名义股东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4、股权转让的限制
五、股东抽逃出资„„„„„„„„„„„„„„„„„„„„„„„„„„„„„„32
1、抽逃出资的形态
2、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1)股东权利(2)股东资格(3)“帮凶”的连带责任(4)第四人幕后指使
(5)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六、会计师在不实出资中的责任
1、连带责任
2、补充责任
3、免责事由
七、设立公司失败的责任承担
八、设立公司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股东名义订立的合同
2、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 第四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的职权
2、董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
(二)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1、监事会
2、董事会
(三)股东会的会议制度„„„„„„„„„„„„„„„„„„„„„„„„„„33
1、法定
(1)首次股东会(2)以后的股东会(3)临时股东会
(4)股东会中的特别决议
2、先约定后法定(1)会议通知(2)表决权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
1、董事会的组成
2、小公司的特别规定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
2、计划生育政策
3、公示
4、公司章程
5、组织机构
6、财务监督
7、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
4、公司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34
(一)《公司法》的规定
1、转让条件
2、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二)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
1、实际出资人想成为真正的股东
2、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3、古松未尽出资义务就转让股份
4、一股二卖
第五单元 上市公司
一、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股东大会
1、年会
2、临时股东大会
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4、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5、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1)一般决议(N条):出席+﹥1/2(2)特别决议(6条):出席+≧2/3
(3)为股东提供担保:回避+出席+﹥1/2(4)回避+出席+≧2/3
7、累积投票制„„„„„„„„„„„„„„„„„„„„„„„„„„„„„„35
8、会议记录
(二)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1、股东大会
(1)回避+出席+﹥1/2(2)出席+≧2/3(3)出席+﹥1/2
2、董事会
(三)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董事会的组成
3、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5、董事会的决议方式(1)全体+﹥1/2(2)出席+≧2/3
(3)无关联联系+ ﹥1/2
6、损失赔偿
7、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四)经理
(五)监事会„„„„„„„„„„„„„„„„„„„„„„„„„„„„36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变更
1、独立董事的提名
2、独立董事的任期
3、人数要求
(三)独立董事的职责
1、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2、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一)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2、公司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份回购
1、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六单元 公司的其他问题„„„„„„„„„„„„„„„„„„„„„„„„37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3、其他规定(1)增资(2)抽逃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1、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
2、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的规模(2)对外担保的决议
2选1
1选1
4、对外借款
三、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利润分配
(二)公积金
1、盈余公积金(1)法定公积金(2)任意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四、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一)合并
1、合并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决议(4)通知
(5)依法进行登记
2、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接
(二)分立„„„„„„„„„„„„„„„„„„„„„„„„„„„„„„„„38
(三)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解散
1、公司解散的原因
2、解除诉讼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清形(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3)。。(4)解散诉讼
六、公司清算„„„„„„„„„„„„„„„„„„„„„„„„„„„„39
(一)清算义务人
(二)清算组的组成与职权
1、自行清算
2、人民法院制定的清算组
(1)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制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3、清算组的职权
(三)清算程序
1、通知债权人
2、债权申报和登记
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4、清偿债务
5、公告公司终止
(四)清算组的责任
第七单元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念
1、利害关系人
2、过错推定责任、二、谁是被告
三、连带还是补充„„„„„„„„„„„„„„„„„„„„„„40
1、连带赔偿责任
2、补充赔偿责任
3、如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抗辩
1、免责事由
2、。。
第四篇:CKJJF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讲义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属于税法部分的基础章节。主要是介绍一些税收方面的基础知识、概念,很简单。在考试中每年也占不了几分,全部是在客观题,尤其是选择题中进行考察。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一)税收定义的理解: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作用:
1、资源配置的作用。
2、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3、稳定经济的作用。
4、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二、税收原则
三、税法
1、税法分类
通常按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
2、税收法律关系
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1)主体:
(2)客体:
简单了解、区分客体和征税对象。
(3)内容
主体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简单了解教材列举的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即可。
3、税法的制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税收法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拥有税收立法权,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
(3)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
(4)财政部负责制定税收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条例、决定、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法规性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制定或修订进出口的方针、政策、原则等。
例:税收的作用有()。
A.资源配置B.收入再分配C.稳定经济D.维护国家政权
答案:ABCD
解析:税收的作用包括四点。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资源税;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
(5)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
2、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分类:
(1)中央税:关税、消费税;
(2)地方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
3、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
(1)从价税;(2)从量税。
4、按税负能否转移分类:
(1)直接税:所得税类、财产税类;(2)间接税。
例:下列既属于流转税又属于中央税的是()。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契税
答案:B
解析:考察对这部分知识的综合理解,考察不同分类方法的交叉。
二、税法要素
1、征税人――税收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2、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3、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5、税率――名义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实际缴纳税额与实际计税金额的比例。
(1)比例税率:
对同一个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注意这里比例税率的具体种类的名称。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四种。
(3)定额税率:
又叫固定税率。
6、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两种。
7、纳税环节――具体的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该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9、减免税――两种情况:税法直接规定的长期减免税项目;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后仍按规定纳税。
(1)起征点:征税对象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2)免征额: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收的数额。如《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免征额制度,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0、法律责任
三、现行税制
简单了解即可。
四、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
主要是帮助考生理解税制变化的普及性的知识,不是考试中的考点,可以看一看,属于辅助性内容。
例:我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属于()。
A.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定额税率D.超率累进税率
答案:A
解析: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另外,现行税收法规还设了18%、27%的两档照顾性税率。
例:征税对象的数字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这个规定数额即为()。
A.征税标准B.免征额C.费用扣除额D.起征点
答案:D
解析:考察起征点的具体概念。
第五篇:公务员讲义题目
现象类答题
1、今年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站数量均为北京烟花燃放“禁改限”以来的历史最低值,不少摊主感叹要“靠天吃饭”,减少了进货量。对于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遇冷一事,你怎么看? 北京烟花爆竹销售遇冷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政府部门在政策上的引导和约束;二是公众环保意识在逐步提高。具体来讲,第一,政策引导和约束方面。逢年过节期间,政府就会发布禁放令、限放令,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既是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约束,也是对公众的一种教育和引导,让大家明白春节期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会遭受处罚,而且不符合生态环保理念。同时也说明公众自觉放弃燃放烟花爆竹。也反映了虽然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是我们的传统,但是大家可以根据我们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移风易俗。第二,在公众环保意识方面。由于近两年我们国内大多数城市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雾霾,客观上也促使公众反思我们自己的行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反思自己的行为给天气、空气带来什么负面影响。近几年,每到春节都会有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发生火灾的事件,这也让人们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着各种各样潜在的危害。我们期待春节期间这种禁放令能够真正地成为一种常态,也希望我们公众能从自我做起,不断地提高环保意识。
2、据微博名为@琳哒是我 发文称,自己和朋友在云南丽江旅游时,在吃夜宵的时候,遭到一群当地男子的抢劫和殴打,并致使毁容,自己在微博发的帖子多次遭到删除。微博发出10个小时即获得了8万多转发、5万多评论、6万多点赞,并登上微博热搜榜。更有不少网友到云南旅游局、公安局及政府微博下进行评论。面对这一情况,你认为云南省政府应该如何处理?
此事关系到游客的人身安全,也关系到云南省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形象,也关系到云南旅游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依法处理。第一要立刻进行调查,第一时间责成云南省旅游、公安部门以及丽江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和受害方网友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获取证据,还要赶到事发地,对餐馆老板、附近群众、医院进行走访,了解更多细节和线索。第二,调查之后如果网友举报属实,并根据掌握的可靠证据,由公安部门在第一时间控制嫌疑人并按照相关程序立案调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按流程依法惩治。还要对涉及事件中不作为的地方官员及其他公务员依法追究责任。第三,道歉赔偿,如果情况属实,除了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惩处外,还要立即启动对被害人的救助以及赔偿工作,丽江市有关部门领导要向受害人道歉,争取受害人的谅解,还要通过网上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尽可能的挽回云南省的形象。第四,专项整治,此事暴露出云南省尤其是丽江市在社会治安依法行政以及旅游业中存在诸多问题,事实上这几年关于云南的旅游负面新闻已经屡见不鲜,已经超出人们的想象,关于丽江存在大量的黑导游,诈骗,抢劫等新闻更是不少。省政府要以此为契机,开展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现象,让全国游客放心。第五,畅通举报渠道,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建立以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为主的多元化的举报渠道,并要求下属的旅游局旅行社等都要将维权方式张贴到易见地方,最大限度提高游客维权的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形成合力,打击犯罪现象。第六,召开新闻发布会,事情处理结束后,及时召开发布会,向公众公布工作处理的结果,并向由省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向公众和当事人道歉,欢迎社会公众监督。
3、伤医事件频频发生,对此你怎么看?
伤医事件频频发生,本质就是由于紧张的医患关系导致的。危害就是损害了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安全,同时也破坏了医院的诊疗秩序。这种伤医事件频频发生,从政府角度来讲就是我们国家医疗总量严重不足,分配方面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优质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从患者的角度来讲,整个国民医疗知识匮乏,大家对医疗有过高的期望值,他们并不了解在医疗领域有很多空白的区域,甚至在出现医疗效果没有达到他们预期的情况下,他们就会把所有的怒火发泄到医生身上,甚至采取极端的行为。从医院的角度来讲,有一些医院以药养医,甚至给医生下达了各种各样的销售指标,医生为了完成这些销售指标,就会给患者开具一些不是特别需要的药品,这又会加重患者对医生的质疑,形成恶性循环。加之个别的医生职业道德缺失,在治疗过程中收受红包,影响整个医生群体的信誉。媒体在进行报到的时候,一味的注重眼球效益,他们过度的报道一些所谓的医疗事故或者一些捏造的医疗新闻。抹黑了医生群体甚至对一些事故的报道,他们只注重前期的新闻,对最终的结果并没有进行及时的跟踪报道,对整个社会公平是一种误导。对于对策,从国家政府的角度来讲,加大医疗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像一些小城市、偏远地区倾斜。还要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强化基层的医疗条件取消以药养医。从患者这个角度,要通过社区或者公益广告。加大医疗知识的宣传普及。要让患者理性的看待治疗和医生。还要进行普法知识的宣传。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从医生的角度来讲,除了提升医生的职业道德,更重要的是,在患病的同时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要做到始终要安慰。对于媒体,要加强对于媒体的监管,要依据事实进行报道,要保持中立、理性的态度,引导医患关系。
4、山西省沂州市岢岚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见你扶贫工作会一开完。马晓明就赶往水峪贯乡娘娘庙村。与他帮扶的三家贫困户对接。第一次上门“认亲”总不能空着手。临行前他带了600元钱和3袋白面。可入户“认亲”却出了点意外。前两户都高高兴兴的收下了。到了刘顺喜家却被拒绝了。“吃救济,饿断气,贫困户不光彩,我不能要”,你怎么看?
物质贫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精神志气上的贫困,从媒体的报道上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和群众把装穷和戴上贫困帽子视为光彩,更是通过这种方式要来国家优惠政策和补贴,当成政绩,在这种大气候的影响下,一些地方的贫困家庭,也成了扶不起的阿斗,他们不思进取,不愿意改变现状,把脱贫的希望都寄托在外部力量上,觉得自己拼搏太苦太累,等着别人输血。这种状态更是伤了扶贫干部的心,甚至不愿意去扶。实际上只要有脱贫的意愿和勇气。愿意付出,以实际行动。扶贫干部不但乐于去扶,积极去扶,还能很快的扶起来。就像题目中所说的刘顺喜,只要和扶贫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认真谋划,扶贫工作就能落到实处。对于扶贫干部来说,不能抱着以往把钱花出去,花到位的心思,而是要到实际地区进行考察,依据当地的资源现状做到精准扶贫,避免扶贫羊变成餐桌羊,这样才能慢慢的让当地村民,从依靠输血变成自己造血,才能彻底摆脱贫困,否则只能是年年扶贫年年贫。
5.日前在南京举行的2017届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上,有的“95后”把网游战绩、开淘宝店等经历写入简历,并获得用人单位青睐,引起舆论关注。“网游简历”受追捧为哪般。你怎么看?
对于网络简历受追捧,我们要理性的看待,不宜过多的宣传追捧。这些年随着95后不断地进入人才市场,大家制作的简历越来越个性化,以往大家制作的简历千篇一律,向雇主展示自己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些简历没有针对性,体现不了学生的个人特质,而这些把网游战绩,开淘宝店等经历写入简历,被一些公司相中也是正常的。以往家长,学校对孩子打游戏视为洪水猛兽,而现在我们很多地方政府都把动漫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甚至一些网游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时候,都要求应聘者有打游戏的经历,甚至对某一款游戏特别熟悉,对于这样的公司,网游简历更有针对性。另外,现在我们国家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很多传统行业向线上转型,开淘宝店的经历也可以吸引顾客的眼球。所以说对于网游简历,我们要理性的看待。对于企业来说,选择人才,真实比一切重要。
6.某地政府为了严肃纪律,制定了六十多年清单,工作人员如果触犯了其中一条就会被谈话,针对这情况,你怎么看?
严肃纪律是确保政府工作良好运行的保障,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纪律好出很多,比如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但是制定60多条清单,出发点是好的,目的也是为了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助于树立政府人员的形象,维护政府的权威,但是60条清单,实在太过繁琐,工作人员不容易记住,记不住就会在无意中触犯清单,另外,这些清单的制定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着一刀切合不合人情的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我觉得当地政府在制定相应纪律的时候,面对如此繁多的清单,对于那些工作人员容易为违反的,可以通过集体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了解规定的底线,在他们心中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增强纪律的约束性,一定要做到清单内容简单明了,易操作,这样才会对工作人员有警示作用,而不能简简单单的制作各种条款,不能仅仅搞形式。
7.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某市市长为调查落实情况,假扮群众下基层暗访,被暗访的部门都没有实现这项政策,有的因为资料不足,有的因为权限不够,你怎么看?
当地政府能以自身为突破口,进行服务的改革,最多跑一次也是实现了中央提出的简政放权,也是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至于以往群众在基层办事的时候遇到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有了很大的提升,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一些玻璃门,弹簧门,当地政府做出的这种改变,在服务意识有了极大的提升,之所以在推行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可能有几方面的原因。第一是权责不明,分配不合理,这项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让群众少跑路,提高办事的效率,而很多业务,以前都是不同的窗口在办理,这种一站式的服务,会涉及到各个窗口权责之间的变化。在推行这项服务之前,就需要召开所有相关部门的会议,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重新分配责任,做到权责明晰,甚至在办公系统方面,都要进行权限的变更,这样才会有实效。第二,由于工作人员办理的业务与以往有不同,有变化,之前各个窗口各司其责,每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都有自我工作的范围,一站式服务的推广,就会涉及到他们对各个部门工作的熟练操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增大,这就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对业务的熟练度。第三,业务流程变更之后,一站式服务的流程与以往不同,群众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会有变化,在开通这项服务之前,当地还要针对群众进行大力的宣传,让群众针对他们所办理的业务,提供相应的材料。只有以上这些都做到了,才能保障最多跑一次的各项业务,能够推行下去。
8.今日,某市有十家机关单位被挂上“2016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或办事窗口)”的牌匾,同时予以通报,责令其整改,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该市给机关单位挂上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牌匾,并予以通报,责令其整改,核心目的是为了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基层转变工作作风,打造让群众满意的机关单位。对于该市的这种做法,我们应当给与大力的支持!第一,当前,一些基层公务人员,缺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他们有意无意的轻视,忽视,无视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在一些机关单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任由这些问题发生,就会使党和政府脱离群众。第二,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对政府事务的管理,有更多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这就需要我们基层的公务人员,我以前服务意识,要多和群众换位思考,不能停留在以往的行政管理式的工作方式中,否则就会招致群众的严重不满,要以群众为核心,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第三,该市的做法能够时刻警醒那些傲慢、懒政的基层公务人员,尽快的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摘掉单位的耻辱牌。为了更好的转变工作作风,打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层工作政府,我觉得当地的这种做法可以进行借鉴、推广。
9.子2016年11月5日起,几百袋土豆的主人,来自青海的六旬老人马先生因为土豆卖不出去,一直“滞留”在深证无处可去。14日,了解次情况的深圳市民将次消息发布至网络和朋友圈,引起市民的接力转发和关注,马先生的32吨土豆几乎一夜卖光,你怎么看?
第一,全城买土豆成为一个温暖的故事,让大家看到了微公益的力量,温暖了人心。第二,在眼球效应时代,由他人的帮助,让这位老人成为了舆论的焦点,滞销的土豆销售一空。这位老人是幸运的,但是我们还要看到,依靠琢磨不透的公众注意力来销售农产品,并不是可靠的渠道,必须要在合适的时间,有合适的引爆点,这种做法不能复制,这也是一种尴尬的事实,得到舆论关注的弱势群体,往往能够迅速的改变生活状态,而那些就在公众关注注意力边缘的地带和空白地带的弱势群体,往往难以得到社会有效的救助。第三,这几年频频发生的农产品滞销问题,也说明了农民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他们在种植的过程中盲目跟风,没有充分地了解市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现代,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道路依然漫长。为了避免这种农产品婷婷滞销的问题,需要政府对农民加以引导,提升他们的风险意识,要通过各种种植数据,提醒群众理性种植,养殖,避免供大于求,或者是和一些大型的超市批发基地,建立供销平台,开通绿色通道,这样农产品滞销才会减少。
10、广东珠海金湾一小因定拟禁止学生带零食、玩具、零花钱到学校,引发热议。有家长和老师支持,也有人反对,并质疑已经接到的短信中包含“不定期检查孩子书包”的做法,涉嫌侵犯学生隐私,你怎么看? 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也为了规避孩子上课期间玩玩具,也为了规避孩子上课期间玩玩具。学校的本意是为了避免学生乱花钱,注意力不集中,但是,学校的这种做法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许多家庭经济条件普遍提高,家长都会为孩子提供一些零用钱,甚至一些学生在外买早餐,乘车,吃午饭,都需要用钱,如果不从实际出发,仅仅通过学校的禁令,难以取得家长的配合,校规也就名存实亡。第二,学校为了防止学生带零食,玩具,要不定期检查书包,而书包属于孩子的私人领域,直接检查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让孩子感觉不被信任,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可能会为孩子提供不尊重他人不违法的示范。第三,现代教育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而不能固守传统思维,为了防止学生乱花钱,通过禁止并不能达到目的,欧美国家教育的成功经验证明,可以把财商教育纳入到教学计划中,通过帮助孩子认识金钱,使用金钱,避免无计划的乱花钱,让他们树立节约的意识、投资意识,让他们学会驾驭金钱,创造财富,培养孩子全面的看待问题,不能仅仅因为零花钱会给他们造成不利的影响,而全面隔绝,可能一时取得效果,长期并无多大益处,更不能因此而因噎废食。
11、杭州文明促进法把随地吐痰等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对此你怎么看?
对于杭州的这种做法,我表示支持。第一,当前在城市里,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它不仅仅破坏了市容市貌,而且容易传播细菌、病毒,有害于市民健康,此外也破坏了整个市民城市的形象。第二,对于杭州是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城市,随地吐痰的行为也会影响整个城市甚至中国的形象,以往个别地方注重道德教育,收效很慢,杭州把它纳入到法律的范围之内,用法治思维来解决社会问题。由于法律具有强制力,所以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应当给予肯定。第三,这项政策要想取得好的效果,离不开广大民众的大力支持,一方面要做好宣传,把这一规定的初衷、要求、措施公布于众,并通过社区、街道进行广泛的宣传,还要通过幼儿园,小学和公共场所的力量,做到全体总动员。
12、现在,很多“一线”的官员为当地的“旅游”吆喝,有的舆论,表示反对,有的表示赞同,你怎么
公务员法律制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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