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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创优要点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工程创优要点

第一篇:工程创优要点

工程创优

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加,各施工单位、各项目创优热情的不断高涨,如何搞好创优工作是各项目迫切需要详知的问题。本章就《北京市优质工程(长城杯)评选办法》、《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作全面说明,以利于各企业做好创优工作。

第一节 项目创优策划

一、申报创优的各项基本工作 1.制作工程录像带或光盘

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各部分的质量状况、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录像带要体现出工程结构和装修施工及竣工后的工程面貌。录像带要注意表现出施工中的过程控制情况;样板间的做法;关键节点部位、重要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做法等。开始录像之前要求起草一份录像带或光盘的策划文字材料,各部分出现的先后顺序和时间长短等要事先策划好,比如:标准层顶板钢筋绑扎的镜头何时出现,需要几秒钟。要求画面与配音相吻合,要求用普通话配音,语言要求简洁、明快,声音洪亮。2.编写工程实录

制作一本工程实录,实录以照片为主,辅以简洁的文字介绍。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平面布置图;技术特点、难点;表现各工序施工过程照片,样板间及工程外貌照片,项目上的一些重要活动等。3.项目创优总结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写项目创优工作总结,总结创优过程中的 经验。

4.扩大工程的社会影响力

(1)请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报社的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刊登一篇关于工程的创优报道。以扩大工程的社会影响力,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

(2)在局、总公司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为下一步的申报工作争取名额。

(3)请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到工地检查,听取他们的意见并赠送工程实录。

二、竣工验收工作

*)完成四方(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工作。

(2)完成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工作。

第二节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见附录.第三节 创优工程检查要点

一、创优工程的质量检查要求

对创优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和内容如下:

(1)工程质量控制要以国家强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

(2)以地基、基础、主体质量检查为重点;

(3)工程质量的保证责任包括工程参与的各方,检查也要以参与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

(4)工程质量必须保证使用安全。

二、宏观检查要点

在对工程质量的宏观检查中要着重于以下几点:(1)观察主体是否出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变形与裂缝;

(2)观察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是否存在有大量甩项,住宅工程的人住率是否达到40%以上;

(3)观察地基是否有较大的沉降(含不均匀沉降),如有沉降是否稳定;

(4)观察地下室、墙体、卫生间及屋面是否有渗漏;

(5)观察除结构是否安全外,其它是否存在使用中可能会发生的不安全隐患;

(6)工程的细部构造是否达到精致细腻的程度;

(7)观察工程是否存在有性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

(8)观察工程质量的匀质性,即土建工程与电气、上下水和采暖煤气管道等工程的质量是否均匀相配。

三、微观检查要求

在微观检查中,实体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优良等级要求,技术资料符合《京建质(1996)418号(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一八”要求,除常规检查方法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地基基础工程

(1)对工程进行实地查看,观测地基基础有无沉降、沉降量及相对沉降量是多少,首层地面及周边回填士有无回填不实而出现的裂缝变形。

(2)重点查阅以下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桩基静载试验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含单桩承载力及桩体完整使、桩位平面图、补桩记录、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四方签字 盖章齐全);

3)回填土击实试验报告及土壤干密度试验报告; 4)工程定位测量及高程引进记录;

5)地基工程所使用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 6)沉降观测记录;

7)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资料; 8)地基基础所用的主要材料的检验记录;

9)地基基础(含地下工程)的主要材料的检验记录; 10)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记录(四方签字盖章齐全)。2.主体工程

(1)对工程进行查看,主体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有无因地基基础等原因而造成主体工程出现裂缝、变形等情况。

(2)重点查阅以下资料:

1)主体结构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2)主体结构中使用的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检验报告和钢结构的焊接质量检验报告(提请注意的是钢筋连接型式检验报告、混凝土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检测报告);

3)主体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主体工程分项分部质量的检验评定表; 5)主体工程的测量记录(如高层建筑垂直度等);

6)主体钢结构工程焊接报告、焊接工艺评定、焊缝无损检验报告; 7)主体预应力工程张拉记录;

8)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四方签字盖章齐全); 9)重大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防水工程

(1)检查屋面、卫生间、墙体及地下室中是否有渗漏情况;

(2)防水工程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

(3)使用的防水材料质量证明资料、材料复试、防水隐蔽检查记录、厕浴间蓄水检查记录及屋面淋水检查记录;

(4)屋面防水层道数是否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防水层有无起鼓、屋面有无积水情况,防水卷材收头处理的准确程度和其它做法是否符合规范。4.门窗工程

(1)查看门窗制作与安装精致程度,是否存在开闭不灵及安装不牢的情况,铝合金与塑钢窗是否被污染或有划痕,打胶是否符合要求和达到细腻程度;

(2)门窗安装位置是否准确;

(3)木门窗的成品保护是否做得好,是否存有污染和变形情况;

(4)门窗和附件质量证明资料及相应检测报告,同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5.地面工程

(1)对工程进行查看地面的平整度和色泽均匀度,块状地面在铺贴之前是否经过预排,缝子大小的均匀度、平直度是否达到上乘水平,有无在磨光大理石块状地面中有再次加磨的情况(接缝处)。

(2)整体地面的平整度、色泽均匀度、分格条显露等的质量状况,是否存有空鼓、裂缝。6.装饰工程

(1)对装饰工程中,每个分项工程均要显示精致细腻,不仅大面质量上乘,一些细部构造也是上乘的。

(2)装饰抹灰或饰面均能保持色泽一致,无空鼓开裂且令人感到美观。

(3)观察外墙饰面板是采用何法粘接,如采用湿作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而且避免出现花脸情况;如采用干挂法,缝子打胶是否符合要求,干挂石材是否有隐蔽检查记录。

(4)对顶棚和墙面采用石膏板是否有裂缝,以及上人吊顶的隐蔽检查记录。

(5)对外墙大面积采用饰面砖的工程,其粘接强度和排砖效果均要检查。(6)涂料的色泽是否一致,基层有无开裂,喷涂压光是否均匀。

(7)块状饰材在镶贴之前是否经过预排或装饰施工设计,墙面平整度、洁净度(未污染)及缝子均匀度(大小及深浅)的精致程度。

(8)室内装饰工程有无交叉污染状况。

(9)细木工程(含油漆)是否均达到细腻要求。

(10)装饰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11)抽查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记录。

(12)对玻璃幕墙工程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1)承建设计及施工单位有无承建玻璃幕墙工程资质(合等级是否对应)以及设计计算书、幕墙专项施工方案;

2)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提请注意的是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检验报告);

3)幕墙制作出厂合格证; 4)幕墙框架与主体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与有关规范要求及幕墙隐蔽检查记录;

5)已安装幕墙的水密性实际情况及幕墙整体性能试验(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等); 6)幕墙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7)幕墙防火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水、暖、燃气设备安装

(1)对工程进行检查、安装质量是否达到标准施工,检查安装质量的细腻程度。

(2)查阅所用材料、部件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

(3)查看所有管道、阀门、卫生洁具等处是否有渗漏。

(4)查看上水、暖气、燃气的打压试验记录,下水道通水(通球)试验记录;严密性试验、吹冲洗、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5)观察卫生器具安装质量。

(6)使用PVC管道的配件配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抽查水暖、煤气各分项及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记录。8.电气工程

(1)对工程进行较细的检查在电气安装是否存有不安全的隐患,安装质量是否达到标准,保证使用安全,运行可靠。

(2)电气工程的安装质量的细腻程度。

(3)查看电气工程所用的材料、部件、设备是否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规定要求,同时查看重要材料质量的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

(4)查看电气管线是否存在线路不清和混用、不接地等情况。(5)查看弱电,包括电话、电视、烟感器等。

(6)抽查电气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记录。

(7)查看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安装和调试试验、运转记录。9.通风空调工程

管道试验记录、调试记录。10.电梯安装工程

重点查阅以下资料:

(1)电梯检测报告、电梯调试及调整记录、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梯隐蔽检查记录。

(2)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及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核定证书。

四、工程资料检查重点 1.执行规范、规程、标准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行业规定和规范;

(2)必须符合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

资料管理规定》及本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实用手册》内容进行检查和归类整理。

2.创北京市“结构长城杯”资料检查重点

除满足上述第1条要求外,应另做一套满足结构长城杯检查,重点是过程控制把关资料:

(1)原材分类明确、每种材料应编制子目录;

(2)每份质量证明应附对应的复试报告;(3)每次浇筑预拌混凝土,要对应将各种原材试配、复试报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浇灌申请单、开盘鉴定、预拌混凝土合格证等资料整理齐全;

(4)设计有抗震要求的工程,所使用的受力钢筋复试要求进行强屈比计算;

(5)钢筋连接必须有型式检验报告;

(6)混凝土必须按规定做集料活性检测及碱含量计算。3.创鲁班奖(国优)工程资料检查重点

评鲁班奖工程资料除必须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外,还应重点突出“新”、“优”两大特点:

(1)要“新”,即要突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资料。

(2)要“优”,即各级验收和各类评审均达到优良等级,每次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必须齐全。

评鲁班(国优)奖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划分为三大类: l)施工技术、管理重要资料及竣工图; 2)质量保证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及质量评定。

五、单位工程A、B、C类施工技术资料重点检查内容 1.A类、施工技术、管理重要资料及竣工图 A-0 目录 A-1三 工程概况 A-2 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 A-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图 A-4 建设工程开工证 A-5.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A-6 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纪要 A-7 桩基工程验收记录

A-8 工程定位测量及高程引进记录 A-9 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A-l0 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A-11 结构吊装验收记录 A-12 预应力工程验收记录

A-13 钢结构(钢网架)工程验收记录 A-14 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A-15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A-16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成果 A-17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A-18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A-19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A-20 人防工程验收单 A-21 电梯安装工程验收单 A-22 消防工程验收单 A-23 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 A-24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A-25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报告表 A-26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A-27 竣工图纸(包括桩位验收竣工图)10

2.B类、质量保证技术资料 B-0 目录

B-1 桩基检测报告、桩基施工记录及补桩记录 B-2 地基钎探记录及钎探点布置图 B-3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及强度统计评定 B-4 混凝士碱含量检测报告

B-5 混凝土塌落度测定报告及强度报告 B-6 其他混凝土强度报告 B-7 混凝土回弹强度报告 B-8 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

B-9 土壤击实试验报告及土壤干密度试验报告 B-10 厕浴间二次蓄水记录及屋面淋水记录

B-11 预应力锚夹具型式检验报告及复试、预应力张拉记录B-12 钢筋焊(连)接试验报告及钢筋连接型式检验报告 B-13 粗、细骨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B-14 混凝土(钢)构件合格证 B-15 门窗合格证及其他质量证明 B-16 幕墙用材料质量证明材料 B-17 幕墙性能试验报告

B-18 幕墙用密封胶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B-19 结构硅酮密封胶合格证及相容性试验报告 B-20 钢结构用钢材、高强螺栓、涂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B-21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试验报告

B-22 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B-23 土建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水泥、钢筋、砂、石、砖、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材料)

B-24 装修材料质量证明资料(金属构件、木制品、饰面材料、涂料)B-25 安装材料、设备合格证及质量证明资料 B-26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C类、施工管理资料及质量评定CI卷: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C1-0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Cl-l 各专项施工方案 C1-2 技术交底 C2卷:施工管理

C2-1 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单 C2-2 施工日记 C2-3 施工总结

C2-4 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单 C2-5 大体积混凝土浇灌令 C2-6 沉桩(挖土)工程开工令 C2-7 沉桩(挖土)工程开工申请书 C2-8 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C2-9 卫生器具盛水记录表 C2-10 排污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表 C2-11 试水检查记录表

C2-12 安全阀、减压阀试验检查记录表

C2-13 水箱、排污水、雨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C2-14 试气、试压记录表

C2-15 电气(安装)工程线路、电机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 C2-16 单机试车检查记录表 C2-17 通水试验记录表 C2-18 电缆敷设施工检查记录表 C2-19 接电装置施工检查记录表 C2-20 管道脱脂吹洗检查记录表 C2-21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报告 C2-22 设备、管道保温施工检查记录表 C2-23 配管及配线安装检查记录表 C2-24 屋面天沟蓄水试验检查记录表 C2-25 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它试验检查记录 C2-26程质量问题来往函件及整改回复单 C3卷:质量评定 C3-0 目录

C3-1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C3-2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C3-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C3-4 地基及基础分部质量评定表 C3-5 主体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3-6 地面与楼面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3-7 门窗工程分部质量评定表 C3-8 屋面工程分部质量评定表 C3-9 装饰工程分部质量评定表

C3-10 采暖卫生与安装工程分部质量评定表 C3-1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分部质量评定表 C3-12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部质量评定表 C3-13 电梯安装工程分部质量评定表 C3-14 工程质量班组自检互检表

C3-15 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C3-16 分包装饰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C3-17 分包装饰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C3-18 分包装饰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C3-19 钢结构制作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C3-20 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C3-21 钢结构制作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C3-22 钢结构制作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C3-23 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C3-24 钢结构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第四节 优质工程检查常见问题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 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不全。

(2)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交底矛盾。

(3)施工总平面图中周围环境、循环道路相互间无尺寸关系,施工平面 图无指北针,施工总平面图的图幅大小,周围建筑物相互间尺寸和标高未标注。

(4)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明确拆模依据。

(5)方案中用词不规范,如出现“混凝土的标号”等用词。

(6)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图中群塔施工未注明每个塔吊的高度,群塔的施工原则亦未说明。2.施工方案

(1)施工中明显的技术难点未在方案中重点体现。

(2)混凝土泵的验算、计算要认真,混凝土泵送管路的固定、出口、水平及拐弯等处固定及支托措施未说明。

(3)方案中模板背楞间距未精确到毫米。3.技术交底

(1)技术交底太笼统,未分阶段分季节进行交底。

(2)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的层次和作用理解不充分,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三级技术交底中缺乏顶板75%、100%拆模强度的要求。

(4)冬期施工交底中没提柱头保温。

(5)未能正确理解验收标准,要求不严格,如技术交底中出现“钢筋缺扣、漏扣不超过绑扣的10%”等错误。

(6)技术交底中模板起拱没明确,技术交底中模板的清理维护工作不详细。

二、结构工程 1.钢筋工程(1)钢筋竖向、横向间距有误差。

(2)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准确。

(3)梁柱箍筋135“弯钩不准确,平直长度一长一短。

(4)梁柱箍筋绑扎不到位。

(5)现场进行气压焊的钢筋断面用气焊切割。

(6)墙体、柱竖向钢筋在混凝土浇筑时出现位置偏移,保护层或钢筋间距偏差大。

(7)墙体、柱竖向钢筋相临接头位置未按规范错开,错开间距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梁、柱钢筋气压焊接头出现偏心,墩粗、墩长超差,环向裂纹,烧伤等质量问题。

(9)爬梯筋端头未刷防锈漆,爬梯筋作主筋用。

(10)钢筋绑扣丝端头朝外。2.模板工程

(1)模板有胀模现象,框架梁施工缝支模不严,有漏浆现象。墙柱阴阳角模拼接处漏浆,墙、柱下口接缝不严,混凝土浇筑时漏浆,出现烂根现象。

(2)楼梯间模板接搓控制不严格。

(3)门窗洞口模板混凝土浇筑后移位、变形严重,影响施工的整体质量。

(4)模板脱模剂涂刷不均匀,造成粘模现象;混凝土颜色偏差大,气泡较多。

(5)梁板模板的起拱高度不规范。

(6)试块抗压报告在后,拆模在前。

(7)墙模板定位钢筋直接焊在受力筋上,减少了受力钢筋的截面。(8)楼板在正常施工时,楼板支撑立杆无卸载措施,造成下层楼板受力不均匀,影响结构安全。

(9)墙体模板的穿墙螺栓孔大于穿墙螺栓直径,造成该处漏浆。3.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小票未按总分目录整理,小票无浇筑时间和完成时间。

(2)泵送混凝土外加剂有的没有生产厂家的试验报告冶格证不能代替)。

(3)楼面堆放施工材料过多,荷载过大。

(4)楼地面混凝土浮浆清理不干净、不及时。

(5)混凝土出现冷缝、漏振、欠振。

(6)混凝土施工缝较明显,或因保护层偏小而在墙体上出现道痕。

(7)混凝土部分有冷缝,分层振捣控制不好,有漏振、欠振现象。

(8)施工缝处的处理不符合要求。

(9)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对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要求不明确,商品混凝土的合同中技术参数要求简单,无法保证进场后混凝土的质量。

(10)同条件试块养护与该部位混凝土的养护条件不一致。

(11)标养室内温度、湿度不稳定,达不到标养要求。

(12)混凝土楼板表面处理未充分考虑装修要求。

(13)楼面局部处理不好,局部有脚印。

(14)水泥砂浆地面颜色不均匀,起砂且成品保护不好,造成地面损坏。

(15)楼梯踏步水泥砂浆面层成品保护不好,造成面层损坏。

三、装修工程 1.门窗工程

(1)局部铝合金窗与墙之间未打密封胶。(2)局部玻璃安装不牢,底灰不满,有破损。

(3)局部窗(铝合金)框与墙联接处打胶欠严密。

(4)木门门缝不够均匀,个别缝隙超偏差。2.吊顶工程

(1)部分吊顶吊筋太细,且无硬支撑。

(2)石膏板吊顶局部接缝处有裂缝。

(3)局部吊顶被用户破坏,矿棉板有变形、接缝不严等现象。3.墙面工程

(1)外墙面砖、卫生间面墙空鼓、裂纹。

(2)抹灰裂缝、空鼓。

(3)外墙干挂花岗石有污染、有挂灰,局部勾缝脱落;陶瓷锦砖个别部位有裂缝和空鼓。室内花岗石地面局部有色差,个别处有污染。

(4)局部木隔断、木墙群有变形。

(5)外墙花岗石和内墙大理石有空鼓。

(6)卫生间浴盆下预留洞(30~40cm)未补孔,管道穿墙也未堵洞。

(7)木饰和软包布未做防火。

(8)外檐干挂花岗岩墙面石板材规格欠一致,横竖缝宽度不一,个别接缝高低差明显,还混有少量掉楞,缺角的板材;正面圆柱花岗石贴面也有类似情况。

4.地面工程

(1)水磨石地面局部有破坏。

(2)花岗石地面个别处有色差,个别处有磨边。

(3)卫生间地面和走廊连接处无高差,地下室局部水泥地面有微小裂缝。(4)地下室水泥砂浆整体面层有裂缝并伴空鼓;实木板地面开始显露收缩变形。5.屋面工程

(1)大面积屋顶刚性保护层无分格缝,有起鼓和开裂现象。

(2)屋面刚性保护层(预制混凝土块)局部不平;屋面卷材上细砂保护层已大部脱落。

(3)屋面泛水油毡收口不严,局部粘结不牢,油毡脱落。

四、机电安装工程 1.电气实体

(1)屋面避雷带搭接方法未使用下托钢筋法,部分支架缺弹簧垫。

(2)防雷测试点标志未画。

(3)瓷砖墙面上插座、开关与瓷砖面的配合不佳。

(4)配电箱内空开未贴上回路标识,配电开关箱内的电线进出口部分未加护套。

(5)电缆标识牌上未写明电缆规格、型号。

(6)电机、屋面风机的接线未用防液型包塑软管。

(7)屋面避雷带接头未采用下托钢筋法。(8)个别明露吊杆不顺直。

(9)车库荧光灯未用线槽。

(10)竖井内线槽封堵未加盖板。

(11)个别吸顶日光灯与吊顶缝隙较大。

(12)屋面铸铁管接地未焊接,楼梯扶手、天线底座未与避雷带可靠焊接。(13)成排开关、插座部分观感不好。

(14)防雷测试点未做一箱子。

(15)电线有分色不清现象,软包厢上安装开关,插人导线贴在墙上,开关板没安在盒上。2.暖卫实体

(1)给水支管卡件小,不合口。

(2)泵房管道抱箍用扁钢型号太小,消声喉处管道不直。

(3)采暖支管离墙距离远,地下室有个别倒坡。

(4)屋顶水箱间泄水管反弯。

(5)集气罐放风阀门高度小于2.2M。

(6)顶层消火栓根部麻头未清、未刷防锈漆;水龙带未对头折叠。

(7)管道井内管道根部保温不到位。

(8)泵房减震喉、法兰部位建议以不保温为宜。

(9)小便斗固定螺栓根部未加橡胶垫。

(10)机房压力表安装未按华北标图集做。

(11)检修门的设置与管道检修口未对齐。

五、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 1.原材、半成品、成品技术数据

厂名、数量、规格、型号、使用部位等不详细。有的质量证明资料由生产厂家提供后经层层转售、层层复印已无法分析能否反映真实情况。2.材料取样复试

(1)水泥不能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和代表批量为一取样单位。(2)钢筋超过检验批量也仅做了一次复试,缺超过检验批量钢筋的复试。

(3)混凝土用外加剂未按规范要求做复试。

(4)其它原材砖、砂、石、预制构件等也存在未按代表数量做复试的情况。

(5)原材复试所执行的标准滞后于现行标准。

(6)回填土试验:回填土取点示意图表示不清楚。3.施工日记

书写不够规范,不能准确、及时反映施工状况,尤其是施工检查和验收情况未做详细记录。

4.机电技术资料存在问题

(1)电气技术资料

1)绝缘摇测记录中个别摇表型号填写有误; 2)消防电缆没有检测报告和进京许可证; 3)污水泵试运行时间只有Zh; 4)接地电阻未考虑季节系数;

5)电缆、电线的长城认证书、阻燃、耐火电缆应有进京消防许可证; 6)英文资料译文未用钢笔写;

7)阻燃、耐火电缆的合格证、安全认证、消防许可证、检测报告不齐全; 8)防雷引下线建议只做隐检说明即可;

9)复印件没有厂家签字或盖章,未并注明原件存放地; 10)配电箱与开关。插座的质量评定未整理在一起。

(2)暖卫技术资料 1)个别资料签字不全; 2)水泵试运行记录未写明水泵流量、扬程及噪音、电机温升等数据; 3)材料复印件未写明原件存放地; 4)水泵试运行数据不齐全;

5)相同型号的水泵每台均应做单机试运行记录; 6)进场设备检验记录表中附件栏应填写清楚。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太简单,无指导性与可操作性。5.土建技术资料存在问题

(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设计一栏存在漏签字的情况,如果设计不签字要办设计委托书。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签字有代签字的现象,签字的笔体都一样。

(3)材质证明复印件上的章未补盖红章。

(4)材质证明的复印件的背面未盖原件保存地章。

(5)框架结构的梁的纵向受力钢筋没有计算强屈比和屈标比。(6)个别技术资料上有涂改,但未在涂改的部位签字或盖章。

(7)玻璃幕墙埋件虽然做了拉拔试验,但没有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只是厂家自行检测。

(8)缺装修和保修期阶段的沉降观测记录。

(9)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中,缺电梯安装的质量评定。

(10)技术资料上存在漏签字的。

(11)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没有按照单位工程进行,而把几个单位工程放在一起。

(1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用得混乱,未采用北京市418号文件上的表 41。

附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一、北京市优质工程(长城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长城杯”工程,从市级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鲁班奖工程及国优工程,从“长城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条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主管本市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和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工作。并会同市政府有关表彰奖励立项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批,由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符合

报建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依据《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四条 建筑工程申报市优工程和“长城杯”工程,应符合以下规模:

一、公共建筑工程和古建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8000m2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办公楼、业务楼、综合楼、商住楼、公寓、宾馆、饭店、图书馆、影剧馆、体育场馆等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500m‘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二、住宅和住宅小区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3000 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长城杯”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m2以上);

(二)总建筑面积在 30000 m2以上的组团或群体工程,且多层住宅在 5栋以上,高层住宅在3栋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总建筑面积在100000 m2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含配套设施工程)。

三、工业建筑工程和构筑物

(一)建筑面积在 10000 m2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在 15000 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二)建筑面积在 15000 m2以上仓储工程和总造价在 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构筑物。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列人评选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本市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对已有工程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仍有甩项未完工程(不含按合同初装修住宅);

六、已参加过市优质工程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七、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外墙和顶板、阳台栏板等进行抹灰的工程,以及厨房、厕浴间、阳台顶板、地下室等潮湿环境使用非耐水抹灰材料或非耐水腻子的工程;

八、使用国家和市明令淘汰产品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建筑工程申报时限为组织评审年上一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申报时间截止到组织评审年的2月28日,超过申报时限者,可转人下年度参加评选。

第七条 参加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申请,市优质工程分两 个阶段申请,申报。

第一阶段申请,工程开工前向市评优办或初评办公室申请参评市优质结构工程或结构长城杯工程。

第二阶段申报,工程在获得北京市优质结构或结构长城杯后可优先进行市优或长城杯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申报程序规定进行申报;并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二、工程有创优计划目标和可行的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三、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整理有序、齐全、有效。

四、工程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优良工程。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检验期未发生质量问题,其中,住宅工程取得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定文件,即可申报。

六、申报的工程还应符合以下质量评定条件:

(一)单体工程质量评定综合得分率在87%以上;

(二)群体住宅工程,单体工程质量评定综合得分率在86%以上,不少于总栋数的60%其余单体工程质量评定得分率均不低于80%;

(三)住宅小区工程,单体工程质量评定综合得分率在86%以上,不少于总栋数的50%,其余单体工程质量评定得分率均不低于75%。

第八条 全市每年申报市优质工程项目总数量,控制计划目标如下:

一、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控制在200项工程以内,其中:

(一)市属各建筑集团总公司,每家申报数量控制在12项以内;

(二)区、县属各建筑集团总公司,每家申报数量控制在3项以内;

(三)每个行业管理组申报数量控制在5项以内;

(四)非集团的建筑公司每家可申报1项;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控制数量在20项以内。

第九条 申报单位: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工程主承建单位,并依据合同负责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建筑工程参加评选市优质工程或优质结构工程,由施工单位到市评优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领取和填写《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单位按照《申请表》栏目填写盖章后,报送市评优办公室,经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纳人工程参评范围,并对施工过程抽查结构质量。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填写《申报表》,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表》栏目填写,并经项目所列市签单位签认盖章后,报送北京市评优办公室,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和单位工程现感质量评定表; 2·施“技术资料核查表;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4.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核定文件;

5.申报“长城杯”工程者,备录象带一盒(播放10分钟以内)

(三)经市评优办公室对《申报表》和文件资料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并结合对结构质量抽查符合优良水平,列人参评工程计划。不符合者,将文件资料退还给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全市每年评选市优质工程和“长城杯”工程,应按照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表彰奖励立项范围、数量进行严格控制。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选市优质工程100项(含“长城杯”工程20项)

第十二条 市评审工作时限控制

一、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的初评工作,每年从4月1日起至6月10日止,并提出初评推荐名单。

二、市评委会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并提出推荐参评鲁班奖、国优奖工程名单。

第十三条 市优质工程组织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初评小组组织专业检查初评(含初评委员会初评);

二、市评优办公室组织评议审核;

三、市评委会抽查工程和评议、投票表决;市建委审批;市人事局会签;

四、公布和表彰。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评选市优质工程的初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结构优质和结构长城杯检查:检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和执行落实情况;工艺、工序过程控制和技术资料注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和对落后的传统工艺和习惯做法改革。对于现场管理混乱,过程控制不严,严重违反规范、标准,结构质量达不到优良水平的工程,即行淘汰,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组织专业检查初评:工程竣工申报后,初评小组依据初评工作规定,抽查土建、装饰工程和电气、水、暖、卫、通风、消防等设备系统的产品质 量、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同时,征求用户的意见;对专业检查项目进行初评评分。

三、审查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经专业检查初评符合推荐参评条件的工程,抽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经审查评分合格者,列人推荐工程名单,不合格者,实行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否决权,取消该工程推荐参评资格。

四、初评专业检查综合评分:初评小组以工程各项专业检查综合评分不低于87分(含87分),为推荐参加市优质工程评选的条件。不足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从获最高综合评分的工程中,依次推荐参评“长城杯”工程。已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者,在综合评分中加1分;结构“长城杯”工程加1.5分。

五、初评小组提出初评推荐工程名单,并汇集整理以下原始资料:

(一)工程的《申请表》和《申报表》;

(二)工程初评检查评分表;

(三)工程分项检查评分表;

(四)工程综合评价资料。

第十五条 市评委会评审,经市评优办公室审议推荐的工程名单,提交市评委会进行评议和评审。评审会议的程序:

一、市评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

二、市评优办公室和各初评委员会介绍初评工作情况和推荐工程名单;

三、抽查工程或抽看录象带;

四、审议推荐工程,议定有关事项;

五、无记名投票表决,先投票表决市优工程,再从中择优投票表决“长城杯”工程;

六、选定人员唱票、监票,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 评审会议,评审委员出席五分之四以上会议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有效。

第十七条 市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评优办公室依据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备

奖杯、奖牌和证书,为公布名单和表彰颁奖做好准备。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获市优质工程和“长城杯”工程的项目,由市评委会签发、并授予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奖牌、奖杯和《证书》。同时,授予工程建设单位、建设监理企业《证书》。并由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指定一家主参建的安装、装饰企业,授予相应《证书》。

第十九条 市评委会授予获市优质工程或“长城杯”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荣誉证书》,做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第二十条 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获市优质工程或“长城杯”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分别共建者,可分别授予相应的奖牌、奖杯和《证书》。其中有的主承建单位所建工程质量未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六款

(一)2、3项综合得分率要求者,不授予奖牌、奖杯,只授予相应奖项《证书》。

二、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总公司第二次创业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继续开展创优活动,促进企业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总公司优质工程”),是中建总公司对直营、直属、控股、参股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国内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所给予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 优质工程分级评选,分级管理。“总公司优质工程”是在局级优质工程基础上进行评选。局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由各局制定,报总公司企业协会备案。

第四条“总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评选上一年度竣工单位工程总数的3%,其中金质奖原则定为评奖数量的三分之一。评审工作由总公司企业协会负责。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属下列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利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煤气热力工程等项目,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一)新、扩、改建大中型工程项目或其中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m’以上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5000m’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建筑群。(三栋以上,每栋3000m‘以上)。

(三)具有重要政治、经济和文化意义,或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工程项目。如:纪念馆,纪念碑(省级以上)等。

(四)建造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构筑物。

(五)建造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高速公路一个标段、一级公路2各标段的道路工程。

(七)桥面面积在3000rn‘以上的桥梁工程。

第六条 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有特殊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总公司直营、直属、控股参股企业承建的工程均可申报。

第八条 以下工程不列人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无法进行观感质量检查的被隐蔽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的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三)技术管理、质量保证等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的工程。

(四)已申报并参加过“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但未能获奖的工程。

(五)已申报参加总公司海外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资格条件

第九条 申报参加“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工程局级优质精品工程项目,是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优质工程。

第十条 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颁发的各类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的要求。

(一)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必须是优良,分部工程优良率在80%以上;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档案资料必须准确齐全。

(二)住宅小区、建筑群工程项目,其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优良品率(按面积)不低于70%,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档案资料必须齐全。

第十一条 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上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投人使用的工程。

第十二条 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地方省、市(或专业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及建设单位对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签署的具体意见。

第四章 等级划分及标准

第十三条“总公司优质工程”设金质奖和银质奖。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档案资料准确齐全,工程观感质量得分率在88%以上(含88%)为金质奖工

程的评选范围;工程观感质量得分率85%以上(含85%)为银质奖工程的评选范围。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总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各工程局、各单位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和盖章,并出具申报函,由工程局(或各单位)统一向总公司企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创优总结的文字材料一份;

(三)竣工工程质量核验等级证书一份(复印件); /血、了理谈丁映收环节一份 咱创性、,第十六条“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每年三月份受理申报,四、五、六月份组织检查和评选,四季度表彰。

第六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七条 总公司成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8~10人。评审委员由总公司企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行业管理部主任和各工程局质量处长(质量部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公司企业协会行业管理部。

第七章 评选办法

第十八条 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分别对申报工程进行核验。

第二十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逐个地进行建(构)筑物外观、专业、使用功能和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档案资料的检查,必要时可实测实量。检查组按有关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打出观感分,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写出关于工程质量评价的结论意见,并对所检查工程质量进行讲评。

第二十一条 工程检查结束后,“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检查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被核验工程质量情况及小组的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检查组汇报材料,对照有关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有关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获奖工程。投票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金奖应得到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银奖应得到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的选票。评选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并经总公司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会议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八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根据评定的获奖等级,向获奖单位颁发“总公司优质工程”证书和奖牌,以资鼓励。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企业协会将从获得总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选拔、推荐合适的项目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九章 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报资料中应附有创优总结,内容包括工程实施情况、创优措施、经验教训总结以及今后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CI形象,申报资料需附加 CI实施情况说明。凡经总公司CI小组或办事处CI小组验收并已CI达标的工程(85分以上),可提供验收结果。未经上述CI小组验收的工程,需准备CI档案资料,包括;CI实施策划书、施工各阶段CI展示照片和CI作总结,以备优质工程

评审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 每项工程需交纳申报费,工程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交1000元,2万平方米以下交600元。

三、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鲁班奖工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责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获奖工程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公共建筑为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3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建筑面积2万rn’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地铁车站等。住宅工程为建筑面积5万m‘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rn‘以上(含)的单体高层

住宅。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人评选工程范围: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保密工程;有质量隐患的工程;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五)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

(一)至

(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六)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人住条件,且人住率在40%以上。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

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定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定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

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 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只可申报一项鲁班奖工程。

第十二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主管部门建设协会申报;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名各种资料的份数;2.《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4.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6.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一份;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一份;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9.主要参建单

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和验资料复印件各一份;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1份;11.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

(二)要求:1.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4.工程录象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六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4~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

关的内业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3.全部管理资料。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四、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申报要求

第一条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按申报表的内容填写,申报表要一式5份。每个项目应附工程彩色照片10张,(其中工程全貌1~2张,结构施工1~2张,主体设备安装照片1~2张,竣工后 2~4张,工程重要和独具特色的部位 2张以上),照片装人28.5cm X 24.5cm相册(自备)每张相片须附简要说明。

主体工程光盘(15min)一盘,包括工程全貌,施工阶段(包括基础、结构和设备安装)及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工程特色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中民用市政工程必须有:外檐、屋面、地下室、卫生间、公共楼梯及消防疏散楼梯、电梯厅、走廊、主要功能的房间、管道井及吊顶内部、机电设备等,并应有一定的特写镜头。对于有玻璃幕墙或干挂石材的工程还应有幕墙的主要受力结点、石材打孔及挂件等关键部位的录像。

第二条 申报表统一在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

第三条 除申报表外,需装订申报资料一份,装订尺寸为BS纸规格,可以是复印件。其中装订顺序及内容如下: 1.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证明; 2.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设计证明;

3.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工程立项文件;

4.工程报建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 5·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是列人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投资建 设计划的重点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及国家立项投资 的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的建筑工程必须包括工业设备安装;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 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

1.大型公共建设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3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建筑面积2万rn‘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 2.住宅小区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建筑面积10万m‘以上、共建公路设施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已完成的住宅小区。

3.技改工程。由国家立项投资的大型技改工程,投资额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其他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8000万元以上。

5.对于施工工艺新颖,科技含量高,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工程,也可申报。

第五条 以下工程不列人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三、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五、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六、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或省、部级优秀设计。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城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七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国家尚未颁发的标准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如系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其中评选金质奖的项目,优良率达90%以上,评选银质奖的项目优良率达80%

以上。工程质量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第八条 各部门主管的工业交通项目,不得超过概算(包括修正概算)和建设标准,在建设中没有发生过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

第九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人使用一年以上。

第十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的时限,大中型建设项目不超过五年,其他工程项目不超过三年。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工业安装项目观感得分必须在88分以上,其中民用市政工程观感得分必须在92分以上。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标准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二、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优良,其它基础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优良。

第十二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旨在鼓励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所指的主要工程的总包企业、工程的主承建企业,一个工程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

第十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向有关部门(总公司)协会申报,地区所属施工企

工程创优要点

第一篇:工程创优要点 工程创优 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加,各施工单位、各项目创优热情的不断高涨,如何搞好创优工作是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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