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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大法医学重点名词解释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二医大法医学重点名词解释

第一篇:二医大法医学重点名词解释

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

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 鉴定: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交付的有关资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

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称为鉴定。

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专门人才称为法医鉴定人。在有些情况下,专业性比较强的鉴定问题,或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也可委托具有一定法医学知识的医师进行检验鉴定,称作医师鉴定人。

 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或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

容或补充意见者,称为补充鉴定

 重新/再鉴定:如委托机关或当事人和辩护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出现意见

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将原案另行委托他人鉴定者,称作重新鉴定。

 法医学鉴定: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

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称为法医学鉴定,是最常见的具法律效力的特殊证据。

 死亡(death):指个体生命现象永远停止,人体代谢的终止。经过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三个阶段。可分为心脏死亡、肺脏死亡及脑死亡。 死亡学:研究从生到死演变规律的科学。

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个体死亡后,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尸体在内外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学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特殊征象的死后变化。在自然环境下,以24小时为界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尸体现象的发生发展是多个系列持续的过程。

 尸斑(livor mortis/hypostasis):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的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下沉到尸体低下部位,坠积于尸体未受压处的血管内,这种现象称为血液坠积,因死后血液坠积使坠积处皮肤呈现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即为尸斑。可分为坠积期、浸润期、固定期。用于确证死亡、推测死亡经过时间、判断有无移尸及推断死因。

 尸僵(rigor mortis/cadaveric rigidity):指死后肌群经短时间的松弛后变僵

硬,使关节固定、尸体呈强硬状态的现象,表现为口不能开、颈不能弯、四肢不能伸曲。可分为上行型、下行型。一般于死后1-3小时开始出现,24小时达到高峰。36-48小时后开始缓解,冬季可持续72小时或更久,完全缓解多发生在死后3-7天。可用于推测死后时间。残存的ATP决定形成尸僵早晚而肌动蛋白、肌球蛋白的量决定尸僵现象。

 再僵直(restiffeness):在死后4~6小时内,人为地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不久可重新形成尸僵,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

 腐败静脉网:死后体腔内脏血管中血液受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

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青绿色树枝状血管网,死后2-4日出现。

 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即由于致伤物机械力的作用而使人体产生的器官组织结构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它不包括高温、低温、电流、雷击、放射线和中毒所导致的损伤。

 创(wound):是由强大的暴力致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森之肌肉直至内脏器

 官破裂的开放性损伤。由创口、创缘、创角、创腔、创壁、创底等组成,钝器创可有组织间桥。根据形成原因不同,可分为钝器创(撕裂创、挫裂创)、锐器创(切创、砍创、刺创、剪创)、火器创(枪弹创、爆炸伤)。其法医学意义为:推断致伤物类型;创内异物可确定致伤物;特定部位的创可反映事件性质;常是致命伤。挫裂创:(contusion-laceration)具有钝器创的典型特征,以头部最常见。头皮挫裂创的形状能较好地反映致伤物作用面地形状和大小。枪弹创:子弹射入机体所形成的损伤,由射入口、射创管和射出口三部分组成,可分为贯通创、盲管创、回旋创、擦过创(即沟装缺损)。挥鞭样损伤:(whiplash injury):多见于高速行驶车辆因突然刹车,或撞击到相对静止的车辆尾部使其突然减速,车上的乘客因惯性作用,头部在很短的时间内过屈和过伸,是颈椎和颈髓及脑组织遭受牵拉、扭转断离及压迫发生的损伤,造成颈椎半脱位,颈髓受压或挫伤。常见第1~2、5~6颈椎骨折或脱位,以及其内的颈髓损伤和邻近软组织的挫伤出血。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 asphyxia):由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如压迫颈部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了呼吸而发生的窒息其主要阻碍外呼吸。肋间肌及膈肌运动受阻等也可引起窒息。溺死(drowning):俗称淹死。指因大量液体进入呼吸道,影响气体交换而引起的死亡。蕈样泡沫(mushroom-likefroth):溺液刺激呼吸道,粘液分泌增加,同时剧烈的呼吸运动,使肺水肿时的溺液、呼吸道粘膜分泌的粘液及空气互相混合搅拌形成口鼻部泡沫性液体。多为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因富含粘液而较为稳定,不易破灭,附着在口鼻孔及其周围。有时呈蘑菇状,称之为蕈状泡沫。为一种生活反应,对确认是否为溺死具有一定的意义。水性肺气肿(aqueous emphysema)溺水者强烈的死前呼吸运动,导致溺液、粘液、空气三者在气道内混合成为泡沫,而吸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使泡沫样溺液被吸入肺泡而不易呼出,导致大量溺液储集于肺中,导致水性肺气肿。两肺体积膨大,充满胸腔,可见肋骨的压痕,边缘钝圆。触之有揉面感,指压有凹痕,重量增加。切开肺可见大量泡沫状溺液流出。是溺死的重要征象之一。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为烧伤尸体内部征象之一。呼吸道损伤所致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等,统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是生前烧死的确切证据。反常脱衣现象(paradoxicalundressing):冻死尸体表征之一。冻死者死前反而脱去衣服、鞋袜,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腹部,或仅穿内衣裤,称为反常脱衣现象。可能原因为体温调节中枢麻痹,有幻觉热感即“反常热感觉”。注意与抢劫或强奸杀人案相鉴别。电流斑(electricmark):又称电流印记,是电流作用于局部接触皮肤,由

于电流的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皮肤损伤。一般见于电流入口,有时也可见于电流出口。形成机理是皮肤的高电阻性,电流在穿透皮肤通过人体产生高热及电解作用所致。电流斑常为1~2个,也可多个。多发生在电极接触面较小的情况下。典型的电流斑为圆形或椭圆形,灰白或灰黄色,质坚硬,口小底大,中央凹陷,形似前火山口状。外周可有充血环,与周围组织分界清晰。有的电流斑周围可见水泡形成,易破裂,以致表皮松解、起皱或呈片状剥离。

 又称电流印记,系电流入口,其形成是由于带电导体与皮肤接触,电流通过完整皮肤时,在接触处产生的焦耳热及电解作用所造成的一种特殊皮肤损伤。电击纹:高压电击时,由于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或出血,有的皮肤表面可出现树枝状花纹,称电击纹。猝死(suddendeath / suddenandunexpecteddeath):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由于机体潜在的疾病或重要器官急性功能障碍导致的意外的突然死亡。其特点有三,①死亡急骤,②死亡出人意料,③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临床法医学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根据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委托鉴定要求,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实施的法律条款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作出相应的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过程。重伤(gravebodilyinjury):是指有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要器官的破损或严重的功能障碍。①直接危及生命②直接引起危及生命严重并发症③直接引起严重后遗症④引起重要器官严重丧失功能的⑤引起肢体残废⑥引起毁容诈病(simulation):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身体健康的人假装患有某种疾病。造作伤(artificial injury):为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伤情,称为造作伤。血痕(bloodstrain):血液在体外干燥后形成的斑迹称为血痕。是最常见的检材。在凶杀、斗殴、抢劫、盗窃、碎尸、灾害事故等现场、致伤物、受害人与嫌疑人的衣物上常能发现血痕。医疗纠纷(medicaltangle):指医患双方因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得不良医疗后果及其产生得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并且要求追究责任和赔偿,而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或向司法机关提请司法诉讼的案件。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在事实真相未查明之前统称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medicalmalpractice):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伤的事故。

第二篇:法医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完整版

名词解释&简答题

★【法医学】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法医病理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尸体。

【物证检验】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验,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euthanasia安乐死】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临死亡之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

【尸体的皮革样化】尸体皮肤较薄的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粘膜面,水分蒸发后干燥变硬,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如羊皮纸样外观。

【巨人观】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使整个尸体膨胀,表现为颜面膨大,眼球突出、口唇外翻如漏斗,腹大如鼓,皮下气肿。【拳斗姿势】在四度烧伤全身炭化时,肌肉受高热作用而凝固收缩,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

【Paltanf氏斑】溺死斑,溺死的尸体,两肺表面湿润,光泽感强,颜色较淡,成浅灰色,其中夹杂有淡红色出血斑块,此为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形成的,多见于肺叶之间及肺下叶。

【毒品】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包括阿片、吗啡、海洛因、冰毒、二乙麦角酰胺等200余种。

【吸毒】指某些人为了变换情绪或诱导欣快感,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毒品,包括麻醉品、兴奋剂和致幻剂。

【性窒息】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在隐蔽处用一种特殊的窒息方式,刺激并增强其性感所进行的一种反常的性行为活动。【骨珍珠】高压电击时,由于电流热效应而产生骨坏死、胶原破坏和无机物熔化,熔化的特殊产物即骨珍珠,系磷酸钙融合而成。【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

【accidental death意外死】由于意外的暴力因素损害人体所引起的死亡,又称灾害死。

【尸体肌肉松弛】死后由于肌肉和皮肤失去了弹性和张力,肢体变软。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无表情,沟纹变浅。四肢关节可弯曲。大小便失禁,精液外溢。

【木乃伊】尸体因水分迅速蒸发而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称干尸。

【电击纹】电击后在人体表面形成的树枝状或蜘蛛网状的红色条纹。是电击时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或皮肤烧伤的结果。【强奸】男子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丧失抵抗,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性行为。【TaqDNA聚合酶】是从一种嗜热性真菌中分离出来的DNA聚合酶,对合成DNA具有比较高的最适温度(70Cº~75Cº)。【PCR技术】一种快速的体外扩增特异DNA片段的技术,依赖于靶DNA序列侧翼上所结合的两个寡核苷酸引物,在体外由DNA聚合酶催化合成特异DNA片段的方法。在耐热DNA聚合酶作用下,以一对特异性序列DNA断片段作为引物,利用加热和冷却交

替的循环程序,有选择地放大基因组内某一小区段。

【雷击迟发反应】雷击幸存者,可因周围神经分支受损,引起皮肤营养不良、神经疼、麻木,或其他感觉障碍如白内障、精神障碍及性格改变等。

【鉴定】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

【临床法医学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

★【亲权鉴定identification in disputed paternity】应用医学、生物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检测遗传标记,并依据遗传学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做的科学判定。【损伤程度鉴定】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做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断过程。【尸冷】死后人体产热基本停止,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尸体温度随死亡时间的推移逐渐下降,直至与周围环境的温度一致。【尸蜡】尸体浸在氧气不足的水中或空气不足的土中,腐败进展缓慢而停止,皮下脂肪因皂化或氧化,形成污黄白色的蜡样物质,使部分或全部尸体得以保存。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现绿色,通常在死后24小时后出现,最先出现于右下腹。【医疗事故】合法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造作伤】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自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造成自身疾病或损伤者称为造作伤,也称自残。【脑死亡】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的完全丧失。

★【猝死】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病变而发生急速、出人意料的死亡。死亡时间一般以24小时为限,具有意外性、自然性和非暴力性。

【法医物证学】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解决亲权鉴定和个人识别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医学鉴定人】为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聘请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

【尸斑】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的血管内,并透过该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腐败静脉网】内脏血液受腐败气体推动,充盈皮下静脉,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青绿色树枝状血管网。

【硬脑膜外热血肿】头部受火焰高温的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后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硬脑膜及颅骨板障内血管破裂,渗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形成血肿;一般好发于颞顶交界处。【维斯涅夫斯基氏斑】冻死尸体中胃粘膜糜烂,胃粘膜下有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暗红、红褐或深褐。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烧伤所引起的急性喉头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头炎、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等病变。是烧死的确证。

【医疗终结时间】事故(意外或故意伤害事件)致伤者经过一段时

间治疗后,临床医学一般原则确定已治愈的时间;或有一定程度的后遗症,但客观检查无明显体征,或虽有症状或病理改变,临床认为不需要处理或目前医疗手段无法处理的时间。

【Vital reaction生活反应】当暴力作用于活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皆可出现一定的组织反应。

★【竹打中空】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形挫伤带。

★【医疗纠纷medical tangle】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机械性窒息】由机械性暴力作用所引起的呼吸障碍,如压迫颈部或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了呼吸,而发生的窒息。Near

★1.法医学的基本任务: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

2、法医学鉴定的原则:①依法鉴定的原则;②鉴定的客观性原则;③鉴定的独立性原则;④鉴定的时限原则;⑤鉴定的保密原则。★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的目的(尸检的目的)

①确定死亡原因,主要鉴别暴力死或非暴力死。②判断死亡方式,区分自杀、他杀及灾害事故。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定致伤物,主要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分析来完成。⑤个人识别,根据尸体的体貌特征,牙齿、毛发、血型的检验,性别、年龄的判断来认定死者的身源。⑥医疗事故的鉴定。

8.人骨与动物骨的组织学结构区别。

答:【哈佛氏管】人骨:形态规则,断面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大,平均比动物骨大2~3倍;数量少。动物骨:形态不规则,多成长圆形或条形,直径小;数量多。【骨板层排列】人:同心圆骨板层排列整齐。动物骨:同心圆骨板层排列不整齐,有的缺少环形骨板。【骨单位界线】人骨:清楚。动物骨:不清楚。9.强奸案件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①性交的证据:可见处女膜破裂,且红、肿、出血和疼痛;阴道内检出精液成分是性交的确证。②强奸手段的证明,经过案情调查,伤检、毒物化验等,证实对被害人施加机械性暴力、精神暴力或使用药物如催眠剂、麻醉剂或迷幻药等。③由于受害人的反抗,可在罪犯身上造成一些损伤等。1.血痕检验应遵循的程序。

①肉眼检查;②预实验;③确证实验;④种属鉴定;⑤遗传标记测定及性别鉴定;⑥出血部位、出血量、血痕陈旧度等推断。精斑检验应遵循的程序:①肉眼检查,②预实验,③确证实验,④种属鉴定,⑤个人识别。2.医疗事故的分级

答: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①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②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3.机械性窒息的类型。

①颈部所致的窒息死;②压迫胸部所致的窒息死;③阻塞呼吸道所

致的窒息死;④溺死;⑤性窒息;⑥体位性窒息。★4.机械性窒息的死者的尸检所见:

【外表】①颜面肿胀、发绀;②瘀点性出血,多见于眼睑结膜近穹窿部、球结膜的内外眦部和颜面部皮肤;③尸斑显著,出现早;④尸冷缓慢;⑤牙齿出血(玫瑰齿)。【内部】①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②内脏淤血;③内部器官瘀点性出血;④肺气肿或肺水肿;⑤脾贫血。

5.临床死亡过程的分期和特征(考选择)

①濒死期,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意识障碍,反射减弱循环系统功能障碍:血压下降,心跳减弱呼吸系统功能障碍:呼吸微弱,节律异常。②临床死亡期,临床上判断死亡的标准,指人的个体死亡。始于呼吸心跳停止,通常为5~6分钟,头部低温时可延长达1小时或更久。此期内有心、肺、脑复苏成功的可能。③生物学死亡期,细胞性死亡,整个机体不可能复活。6.机械性损伤的死因

(1)原发性外伤死因:①生命重要器官的严重损伤;②出血;③原发性休克;④震荡。(2)外伤后继发性死因:①感染;②继发性休克;③栓塞;④吸入性窒息;⑤愈后过程中的并发症。6.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中诊断生前伤的指征

(1)肉眼可见的生活反应:①出血;②组织收缩、创口裂开;③创口周围出现红肿或红晕;④肉眼可见的异物栓塞;⑤痂皮形成;⑥炎症反应。(2)生前伤组织学改变:①局部淋巴窦扩张,内有散在的红细胞,损伤局部发现血栓,脂肪栓塞,白细胞游出和大量浸润,创口愈合;(3)濒死伤改变。8.肺浮扬实验

【肺浮扬实验】未呼吸的肺实体如肝,比重1.045-1.056,投入水中下沉;呼吸过的肺含有空气,比重小于水,在水中不下沉。【检查方法】常规剖颈胸腹,在食管下端和气管上端分别结扎。将舌、颈部器官连同心肺一起取出,投入水中。若下沉,切除心脏,在气管结扎线上方切断,将肺连同气管一起投入水中。若下沉,切除支气管,将左、右肺及其各叶切取的肺小块分别投入水中。若下沉,将肺小块用干纱布挤压后再投入水中。

【结果判定】全部阳性——死后不久的新生儿,活产儿。部分阳性——肺膨胀不全的活产及部分死产。全部阴性——死产儿、未成熟儿、坠落产窒息儿。2.牙齿磨耗度的六级分类法

Ⅰ度:牙尖顶端和边缘部微有磨耗;Ⅱ度:牙尖磨平或咬合面中央凹陷;Ⅲ度:牙尖大部磨去,牙本质点状暴露;Ⅳ度:牙本质片状暴露;Ⅴ度:牙冠部分磨去,牙本质全部暴露;Ⅵ度:牙冠全部磨去,髓腔暴露。

勒死的死亡机制:①压迫呼吸道;②压迫颈部血管;③压迫颈部神经。P67

★溺死的尸体外表征象

①尸斑浅淡,②口鼻部泡沫,③鸡皮样皮肤,④手中抓有异物,⑤皮肤膨胀、皱缩、脱落,⑥死者吸入溺液后比重超过水,沉入水底,发生腐败产生气体后,比重减小,尸体浮于水面。浮尸高度膨大呈巨人观。⑦溺水时受冷水刺激皮肤和肌肉容易收缩,尸体温度较低,口唇、指端发绀,眼结膜点状出血。

溺死的机制:①窒息;②心力衰竭,呼吸衰竭;③心脏骤停,原发

性休克。

10.溺死法医学的鉴定要点。

答:①水中尸体的个人识别;②是否为溺死,要区别生前溺水和死后入水,前者可有白色泡沫团或蕈形泡沫,全呼吸道和肺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水性肺气肿,肺切面有溺液流出,左心血液比右心稀薄,胃肠内多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脑肝肾淤血而脾贫血,手中可握有水草或泥沙,肺、骨髓、牙齿中可检出硅藻。③确定是自杀、他杀或意外灾害。④落水情况的判断,确定落水地点,主要依据现场勘验和尸体中硅藻种类等物质来判断。

★硅藻对溺死的诊断有何意义?浮游生物中的硅藻类相当微小,可随溺液被吸入肺泡,从破裂的肺泡壁毛细血管进入肺静脉到达左心,再随体循环散布到各内脏。所以从各内脏中检出硅藻,是诊断溺死的重要途径之一。如系抛尸入水,硅藻仅能进入肺,而不会进到体循环的各内脏。肺心肝肾骨髓牙齿等同时检出硅藻才有诊断溺死的价值。高度腐败的尸体,各种外表征象已不存在,内脏也已腐烂,这时检查骨髓、牙齿中有无硅藻,是鉴别生前溺水或死后溺水的最好方法。

10.亲子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①遗传性状:最主要的依据。是生物体表现的一切形态特征、生理特征和代谢类型的统称。②妊娠期限;③性交能力和生殖能力。8.亲子鉴定中排除父权的原则。

答:①只有一个遗传标记排除时,不能轻易做出否定的结论,必须加测其他系统。②有两个遗传标记排除时,若两个基因产物水平遗传标记,如ABO、HLA违反遗传规律,则可做出排除结论。③1个基因产物水平遗传标记直接排除,1个DNA遗传标记排除,且可疑父与孩子均为杂合子,则可否定可疑父为生父。④有三个及以上遗传标记一般可做出排除亲子关系的结论。10.死亡时间的推断有哪些方法和途径。

①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冷和超生反应,死后数小时心脏的局部肌纤维仍有收缩功能;②根据电阻抗,死后其呈下降趋势,在一定时间内与死亡时间成线性关系。③根据尸斑的发展过程。④根据胃肠内容物的质与量推断死亡时间,食物在胃肠内有生理特点和规律,而死后则无,如胃内充满未消化食物提示进食后不久死亡;根据组织学所见推断死亡时间。⑤根据尸体化学推断死亡时间,某些生化物质死后变化显著,与死后经过时间有一定的线性关系,有助于推测死后经过时间。⑥根据腐败的发展过程推断死亡时间,右下腹尸绿死后24~48小时,死后牙齿的脱落与腐败尸体死后间隔时间有一定关系。根据尸食性昆虫生长发育规律推断死亡时间。37.诈病的特点:①有明确的目的;②同一人群中常常伪装相同的疾病;③常常伪装用一般手段不易检查出来的疾病;④过分夸大症状或病情;⑤症状混乱而矛盾;⑥病程反常,不符合规律;⑦体检不合作,害怕暴露其伪装行为。

38.造作病特点:①有明确的目的:逃避惩罚或掩盖罪行;骗取荣誉或信任;诬陷、获取赔偿、骗取休假。②病变和体征明显易查。③造作的方法和手段常不危及生命,但有时可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后遗症。

40.造作伤的特点:

【部位特征】暴露和容易被人发现的部位,手可及处,无生命危险的部位,不毁容的部位,与目的有关的部位。【形态特征】损伤常集中在同一部位,伤数多,大小一致;密度大,间距小;排列整齐,方向一致;浅表均匀,程度轻;创口随体表生理弧度而弯曲;有试刀痕。【衣着特征】与伤口相应部位的衣服多无破损和血迹。【现场特征】现场多数整齐不乱,无搏斗痕迹;现场零乱者,常不符合一般的搏斗规律。

41.造作病(伤)的鉴定:

①案情调查:常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②现场勘察:及时赶赴现场,作好现场的观察、记录、照相并收集有关物证;自伤血迹常集中,他伤则血流四溅。③损伤检查:是否符合造作伤的特点。用枪自伤者,多为近距离垂直射击,射入口周围可有烟灰、火药颗粒。接触枪创自伤者,气体在皮下爆炸,造成星芒状或十字形的射入口。④衣服检查:衣服上的血痕分布及流注方向与创伤情况是否一致。⑤事件重建:模拟现场,重新表演。4.精神异常所致伤害案的一般特征(考选择)

①作案目的与动机短浅,令人费解。受害者往往是亲朋好友或无辜者。②缺乏作案预谋和计划:特点作案预谋和计划与病态动机相关,漏洞百出,很不慎重;基本上单独作案。③缺乏保护性;④作案手段残忍,如挖眼、肢解尸体等。

9.精神状态鉴定中的病理性激情(考选择)

是一种精神病态,发生前可以有一定精神因素,也可以发生在毫无诱因的条件下,病人行为突然,不可抵抗,无法控制,也不理解自己的行为,由于行为表现强烈.可出现残酷的攻击行为。特点:往往伴有意识模糊,事后不能回忆;丧失自我控制力,做出与刺激因素极不相称的行为;强烈的情感支配意志,动作机械,常伴有面色苍白或发红、瞳孔扩大、手指震颤,事后极度疲乏、嗜睡。3.为确定是否假死,检查手段有哪些。(考选择)

答:①采用听诊器听喉部有无呼吸音,来判断呼吸情况。②手触摸脉搏或心尖处,听诊器心尖处听心音,ECG或X-线检查来判断心跳情况。③各种神经反射及脑电图检查。④压迫眼球使瞳孔变形,当解除压迫后,瞳孔立即恢复圆形者为假死;⑤用眼底镜检查视网膜血管内有无血液流动;⑥用1%荧光素钠点眼时,结膜和巩膜当即黄染,若为假死,2~5分钟后褪色,已死者24小时之内也不褪色。

3.道路交通行人损伤的常见类型:①撞击伤:汽车的某一部分直接撞击人体所致的损伤。保险杠损伤,典型胫骨骨折呈楔状,其尖端示车驶方向;②摔跌伤:指人体被车轮撞倒或抛起后又摔下与地面相撞形成的损伤。③碾压伤,指车轮碾过人体所致的损伤。身体表面皮肤可有特征性的轮胎印痕。④伸展创:皮肤组织受到的牵拉力超过皮肤抗拉极限时,皮肤沿皮纹裂开形成浅小的的撕裂创。⑤拖擦伤:由于被撞击者的衣物被车辆挂住,受害人的身体在地面拖拉形成的损伤。

4.对损伤的记录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①全面检查并记录每个损伤。②详细记录损伤合并症的临床表现和诊断依据,特别是严重的一过性功能障碍。③一些主要靠病人自己的感觉和受主观干扰较大的症状。④准确描述损伤的位置、数量和相互关系。⑤对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和损伤部位的附着物或残留物均应详细记录。⑥尸检时检验创伤和并发症,寻找创内异物,采取血液和指纹。记录文字,绘制简图,摄影和录象等。6.猝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①案情调查与现场勘验;②尸体检验,尸斑显著,呈暗紫红色,可见点状出血;死因分析:③死因非常肯定时,如尸检发现心肌梗

死致心脏破裂,脑中风致脑内大出血等,并应排除致命性的暴力性损伤包括外伤、机械性窒息、毒物中毒等;④死因基本肯定时,应排除其他致死原因如小儿间质性肺炎等;⑤若解剖未发现致死病变,须结合临床确定死因;⑥病史与病变均不能说明死因者,采用排除法,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解剖、微生物学检验及毒物分析,排除暴力死亡,然后做出猝死“死因不明”的结论。7.青壮年猝死综合症:

在猝死病例中多数为青壮年,而且多死于睡眠中,称为青壮年猝死综合症。特点:①都死于睡眠中;②多为青壮年;③绝大多数为男性;④死者生前多身体健康,发育、营养良好,死前多无明显诱因;⑤死亡迅速,多为即时死,死前有呻吟、尖叫和抽搐;⑥尸体剖验多无明显致命性病变,共同性改变为急性心力衰竭。

7.婴幼儿猝死综合征特点:①年龄以出生后7天至2岁者多见;②多死于睡眠中;③多数身体健康,发育良好,无前驱症状;④死亡迅速;⑤尸体检查无特殊改变。

10.亲子鉴定中血液遗传标记应具备的条件:①表现为简单的遗传性状,其遗传方式经家系调查已明确;②具有遗传多态性,基因频率分布较均匀,父权排除率高;③在相应地区、民族中的群体遗传数据已建立;④血型个体发生早,不易受年龄、疾病及其他因素影响;⑤检验方法操作简单,重复性好,结果明确可靠。2.简述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

答:①法医学属于应用医学。法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医学科学。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②法医学需要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需要生物学、物理学和化学等自然科学知识。如遗传学原理---亲权鉴定问题;病理学---推定死因;临床医学知识---伤残鉴定。人类学、解剖学、免疫学、血清学等---个人识别。③法医学的发展和成就将进一步丰富医学的内容。如猝死和医疗纠纷的研究可有利于预防猝死和医疗纠纷。1.法医学工作者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情况。

答:①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在患者死因不明和需要确定患者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有法医参加;②对于死亡病例,在医疗事故鉴定前需要法医尸体解剖查明死因;③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法医参加。

2.法医学鉴定人的义务。

答: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任务;②按照委托的要求,出具规范的鉴定书;③不得遗失、损坏鉴定相关的材料与物品;④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申请回避;⑤根据有关规定出庭接受对鉴定的质证;⑥在鉴定过程中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应承但法律责任。4.鉴定人的权利

①有权了解全部案情并查阅有关的案卷资料;②有权要求参加勘验现场、进行模拟实验活动;③送检材料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时,有权提出补充鉴定相关材料;④送检材料不充分、不符合要求,或鉴定人的知识不能满足鉴定要求时有权拒绝受理鉴定;⑤出庭作证时有权拒绝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⑥有权独立得出鉴定结论;⑦在诉讼活动中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3.中毒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①案情调查。②症状分析,如无明显特殊症状的快速死亡常见于冠心病、脑出血、氰化物中毒的毒鼠强中毒。③现场勘察。④尸体剖验。⑤检材提取:消化器官,肾、尿、脑、肺、骨、头发、指甲、脂肪组织和肌肉。⑥毒物分析的结果评价,阳性结果:阳性或

强阳性,达到中毒致死量,一般可以肯定中毒死。阴性结果:中毒超过24小时,体液中不易检出;毒物在体内腐败、分解和消失。⑦中毒尸体挖掘取材的价值:有机磷可存留数月之久;头发中百年后可查出砷。⑧中毒的死亡方式:判定自杀、他杀、意外还是其他类型的中毒。

4.爆炸伤法医学鉴定主要解决的问题。

答:①根据爆炸现场的尸体检验,尸体损伤特征,判断爆炸中心;②综合现场勘查和损伤程度、部位分析确定死亡人数,进行个人识别;③确定死因和死亡方式;④提取爆炸残留物,进行实验室检查。

第三篇: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

1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概念:应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

1、研究的对象:尸体、活体、生物源物证、现场勘验、文证审查

2、法医学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3《洗冤集录》出版于南宋(公元1247年)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写

1、损伤(injury):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2、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交通损伤。

损伤的基本形态学改变:形态学变化为主的损伤(擦伤 挫伤 创 内脏创伤 骨折 肢体断碎)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震荡伤 神经源性休克)

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钝器创所特有)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的挫伤带。国外称为铁轨样挫伤(railway line bruise)

5、高坠伤(falling injury):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

坠落伤的严重程度与坠落高度、体重、人体着地姿势、空中有无物体阻隔及地面情况等有关。

特点:(1).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2.)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脏损伤重;(3).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各种损伤均可一次性暴力所为。(4).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损伤。(5).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为死后形成。

6、射击伤

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沟状枪弹创、回旋枪弹创。

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组织缺损、擦伤轮、污垢轮、火药烟晕、枪口印痕)射创管、射出口组成。

7、钝器创与锐器创的鉴别

创口 不规则,无定形 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

创缘 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 创角 无规则,多个,呈撕裂状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

创腔 浅 而宽,有组织间桥 深而窄,无组织间桥,出血少 出血多

创壁粗糙,不易对合平整,对合良好

创底 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 8.、切创、砍创、刺创的鉴别

部位多见于大血管 多见于头部及上肢 多见于躯干 创口长梭形窄条形或窄三角形态与凶器截面相似 创角尖细,有划痕钝或一钝一锐 与凶器刃缘相似

创腔细而浅,呈舟形短而深,多达骨组织 小,很深,多达内脏

其他外出血多,无骨折

有外出血,可伴骨折 内出血多,常伤及内脏

1、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可单独发生,也可伴发于各种颅脑损伤,特别是急剧的加速或减速性损伤。

假死(apparent death):处于濒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

1、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 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意义:推断死亡时间。

2、死因分析:分析确定与死亡相关的各种因素的责任关系的过程。

死因分析:主要是通过案情、病史分析、尸体检验、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判断、辨别各种疾病、损伤、或暴力及其与死亡的关系,明确死因。

3、死亡原因 : WHO《国际疾病分类》:所有直接导致或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或损伤,以及任何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不包括症状和临死前的表现。

4、根本死因(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疾病、暴力性损伤、窒息、高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5、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6、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7、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8、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意识状态深昏迷样意识丧失无意识的觉醒状态 脑干反射无有

维持心肺功能短,平均短于72h 长、平均超过3个月

1、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死后变化在尸体上表现的现象称尸体现象。

2、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内):包括: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

2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后):包括: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尸腊、霉尸、泥炭鞣尸等)。、侵软(maceration):指四月以上的胎儿死于宫内,并在羊水中发生无菌性自溶 性的改变。表现为胎儿皮肤水泡形成、破裂,内含黄褐色浆液、脏器肿大、松软等。

1、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将窒息分为5类:

①机械性窒息:②空气中缺氧所致的窒息 ③电击所致的窒息 ④中毒性窒息:CO、硝酸盐等 ⑤疾病性

2、根据暴力作用的方式和部位不同(1)压迫性窒息: ①压迫颈部:缢死、勒死与扼死 ②压迫胸腹部:活埋、挤压死(2)堵塞性窒息:口鼻腔或呼吸道内固体或液体等异物阻塞。

3、Tardieu, s斑:心外膜和肺胸膜点状出血,对窒息的鉴定有一定的价值。

4、缢死(hanging):以索状物缠绕颈部,利用全部或部分自身体重使颈部受压窒息死亡。

5、勒死(ligature strangulation):通过外力使环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勒死多见于他杀案件,自勒和意外少见。勒索环绕颈部可为一匝或多匝,勒颈后往往绾结固定以防松开。

6、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用手直接压迫颈部造成的窒息死亡,俗称“掐死(throttling)”扼死均为他杀。、闷死(smothering):用手掌或柔软物体同时堵塞口部和鼻部,致通气障碍而窒息死 闷死以多为他杀,意外也较多见。

8、勒死与缢死鉴别

索沟形成为颈部压迫缢索形成的皮肤印痕为勒索压迫颈部形成的皮肤印痕

索沟外表

多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两侧斜行向上提起多不闭锁,有中断着力部分最深,两侧逐渐变浅消失缢沟处出血少见 多在甲状软骨或其下基本上呈环形水平状一般呈闭锁状态深度基本均匀,结扣处有压痕缢沟多出血,颜色较深

索沟深部 肌肉多无断裂出血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

肌肉处常有断裂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骨折

其他 典型着脑组织、脑膜淤血不明显舌尖课外露典型着颜面苍白,非典型着颜面淤血水肿

脑组织和脑膜淤血明显、伴点状出血舌尖多外露颜面青紫肿胀

1、溺死(drowning):指液体吸入呼吸道和/或肺脏引起的堵塞性窒息死亡。也称淹死。

2、硅藻检验的特性:在骨髓、牙髓、肾脏、肝脏、脑、心腔血液中检出硅藻有助于诊断。也有人认为在肺的边缘找到硅藻具同样的意义。硅藻检查应取现场水作对照。

3、溺死与死后入水鉴别(书P204)

1、猝死或称为急死(sudden death):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

2、猝死的特点:貌似健康、死亡急速、意外性、自然性(非暴力性)、可有或无诱因

3、冠心病猝死的特点(1)、发病年龄一般较轻,国内发病年龄多为30-40岁,比国外低10岁左右。(2)、冠状动脉病变一般较轻(3)、临床表现多为即刻死。烧伤/死(burn/death from burn):火焰引起的损伤/死亡。

1、烧死的形态学改变(体表征象)

①皮肤烧伤②斗拳姿势

③外眼角皱褶 ④皲裂创⑤尸体质量减轻,身长缩短 ⑥衣着残片

2、呼吸道损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respiratory complex caused by heat):火焰及高温气体致呼吸道损伤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是生前烧死的证据。

3、火场尸体死亡原因 ①窒息 ②急性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中毒 ③休克 ④自身中毒 ⑤烧伤并发症

4、烧伤与死后焚尸鉴别 皮肤红斑有无

水泡特征泡内充满含纤维蛋白和白细胞的液体,泡底与泡周充血白细胞浸润

泡内含气体和少量液体,泡底和泡周不充血,无炎症反应

痂皮其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润,血管内有血栓形成组织呈凝固性坏死,无炎症反应与血栓形成 外眼角皱褶有无 呼吸道

气管、支气管内有烟灰炭末,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

仅口、鼻部有烟灰炭末,无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

血液

心血内含较多氧血红蛋白

仅外周血含碳氧血红蛋白 消化道

胃肠道可见烟灰炭末 无烟灰炭末

其他脏器 有充血或出血,可见退行性变 无充血或出血 其他致命伤 无 常有

1、电损伤(electrical injury):电流通过人体所导致皮肤和其他组织器官损伤。

2、电击死(electrical death):电流通过人体所致死亡。

3、形态学改变:电流入口(1)电流斑(current mark)(2)皮肤金属化(3)电烧伤

3.内部器官改变:(1)心血管系统:血管内皮细胞拉长,栅栏样排列(2)神经系统:(3)肌肉:(4)肾:肾小管变性坏死,肌球蛋白管型形成。(5)骨关节:形成骨珍珠(6)其它:肺,耳,眼,胰腺

1、检材的采取原则:

(1)、在现场勘查或侦查中,必须全面、仔细寻找一切可疑 的物证。(2)、详细记录检材的名称、数量、形状、大小和发现地点,并进行绘图、照相和记录后,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用适当的方法采取和包装。(3)、取材时应尽量保持其原形状不受损坏。(4)、提取现场的检材时,应同时提取受害人的血液、唾液或毛发等。(5)、提取尸体血时,最好提取末梢血。(6)、提取检材时应用镊子或戴手套提取,不能直接用手触摸。(7)、提取检材宁多勿少,足量以供重复使用。(8)、提取检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2、血痕检验步骤:(1)肉眼观察 :血痕的形状、血痕的颜色(推断出血时间)、血痕的大小(2)预实验 与确证实验(3)种属试验

(4)血型级DNA分析检验(5)根据需要尚可进行性别、出血部位等检验,协助分析或重建作案情况

3、物证的概念:凡对查明案件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十二、亲权鉴定(disputed parentage testing):应用遗传标记,根据遗传规律对被控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称

1、损伤程度鉴定:(1)重伤(grave injury)我国《刑法》第95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①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③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2)轻伤:(flesh injury)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轻伤已是法律上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的最低要求,因此在伤害案件中评定轻伤即成为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3)轻微伤(slight injury)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下,造成人体局部组织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短暂的功能障碍,恢复后不遗留明显后遗症,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损伤。

2、法医临床学(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运用现代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学科。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从而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损伤,并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标准评价其损伤程度和/或伤残程度

1、强奸(rape):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强行非法的性交行为。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强奸的后果:(1)暴力损伤

(2)精神创伤

(3)妊娠

(4)性病感染

个人识别:应用科学的方法对尸体和活体进行个人同一认定。个人识别的对象:尸体和活体。

1、性别鉴定

对比观察法:性别差异最大的是骨盆,其次是颅骨,其他如胸骨、锁骨、肩胛骨及四肢长骨也有一定差异。

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应用现代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并解决精神疾病与法律之间有关问题的学科

目的: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主要研究以自杀、他杀为目的和意外、灾害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也研究药物滥用、环境污染和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引起法律纠纷的中毒。

2、毒物(poison):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即可引起机体功能障碍和/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

3、中毒(poisoning):生物体因毒物作用而发生的组织器官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中毒死。

4、中毒案件的流行病学特点:(1)、毒物种类随不同年代而变化:(2)、毒物中毒因不同国家、地区而不同:(3)、毒物种类爆炸式增多:如美国:化学物已有60万种,平均增加700-1000种/年(4)、投毒方式多样化、隐蔽性(5)、中毒案件性质:自杀、他杀、意外灾害事故外,滥用药物、吸毒成瘾、环境污染日益多见

药物滥用(drug abuse):指违背公认的医疗用途和社会规范而使用任何一种药物

5、药物成瘾(addiction)或药物依赖(Drug dependence): 指习惯摄入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依赖状态,且撤去药物后出现特殊症状(戒断症状)。

6、毒品:是指阿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9、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10、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11、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12、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13、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14、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15、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16、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17、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18、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19、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20、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21、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22、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23、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第四篇:法医学考试重点

法医学重点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 legal medicine)是一门医学科学,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医学专门问题的学科。

法医学的任务:1.为治安、刑事和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 2.为处理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提供科学证据 3.为抚恤、保险提供科学依据

4.发现传染病、职业病或食物中毒 5.为国家立法提供技术咨询 6.促进医学科学的全面发展

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

暴力死:是指非自然方式,蓄意的过失或意外的施加与人体的各种因素引起的死亡,中毒也是暴力死。

非暴力死:又称自然死,主要是一些外貌似乎健康的人,出人意外的发生急速死亡,即所谓的猝死,被怀疑暴力死而需要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

安乐死:既不是暴力死亡又不是自然死亡的特殊类型的死亡。

角膜混油: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降低,浑浊呈灰白色,最后不能透视瞳孔。

尸冷:死后人体产热基本停止,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因此,尸体温度随死亡世间的推移逐渐下降,直至与周围环境的温度一致。

自溶: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受细胞本身酶的作用而溶解,使组织变软和液化。

腐败:死后机体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分解的过程。

尸臭:人死后,肠道内的细菌使蛋白质分解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肛门排出,具有尸体的特殊腐败气味。

木乃伊:尸体因水分快速蒸发而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有称干尸。

尸蜡:尸体长期浸在空气不足的水中或在空气不足的湿土中,腐败进行很慢而停止,尸体的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氧化作用,形成污黄白色的蜡样物质,使部分或全部尸体得以保存。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和血白蛋白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

浸软:指8周以上的胎儿,在子宫内死亡后,不能被完全溶解吸收,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发生自溶改变,或称浸软儿。

骨折:由机械性暴力造成骨组织解剖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的破坏。

神经源性休克:是指机体某些部位的神经末梢对机械性暴力的作用非常敏感,受到打击时,可引起严重的反射性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出现休克并可迅速死亡。

窒息(asphyxia):内呼息、外呼息、血液的运输这三个过程是互相密切联系着的,任何一个过程发生障碍,都能影响气体交换过程的正常进行,势必导致体内缺氧和二氧化碳的潴留,引起组织细胞代谢和生理功能的紊乱。

死亡(de a t h)

指个体的生命活动的整体性的永久性停止,表现为呼吸、循环等生命功能的停止。

生命器官(Vital organ)

维持生命不可缺少的器官,主要是心、肺、脑、肾、肝和胰腺。其中心、脑、肺功能停止则生命活动在短期内永久性停止,而肝、肾、胰功能停止后则生命功能也仅能维持几天或十几天。

死亡机制:死因引起的危及生命的病理生理功能紊乱,即原发疾病或损伤引起的,最终导致死亡的病理生理过程。主要是指诸如循环衰竭、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等。

1.死亡原因(cause of death)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2.根本死因(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最早(原发)的疾病或损伤。

3.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由根本死因引起的直接导致死亡的并发症或继发症。4.中介因素(intervening cause)在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转归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病理情况,或者外部介入的不利因素。

5.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无关的其他情况。

6.死亡诱因(inductive cause of death)因轻微外伤、体力劳动或精神因素等诱导身体原有潜在病变恶化而死亡,单独存在时不足以致死的因素。

7.协同死因(synergism cause of death)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损伤或疾病相互影响和共同作用导致死亡,其中任何一种损伤或疾病单独都不足以导致死亡。

8.联合死因(conjunctive cause of death)在死者身上,同时存在二种或二种以上均可单独致死的死亡原因。

9.伴发因素(unrelated condition)与死亡后果无关的其他孤立的损伤或疾病。1.致命伤(fatal injury)

直接导致死亡或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伤。

2.绝对致命伤(absolutely fatal injury)以目前医疗水平,在任何条件下、对任何人都足以直接致死的损伤。3.条件致命伤(conditional fatal injury)只有在某种不利条件下才能导致死亡的损伤。根据条件不同分为个体致命伤和偶然致命伤。

4.非致命伤

一般条件下不至于导致死亡的损伤。非致命伤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机械性损伤的直接死因 1.出血 2.休克 3.震荡 4.栓塞 5.窒息 6.感染

7.重要生命器官功能障碍

生活反应(vital reaction): 活体对各种致病因子或损伤所产生的反应。类型

①出血;②组织收缩;③创口周围红肿;④创口感染;⑤痂皮形成;⑥吸入、咽入;⑦炎症反应;⑧止血反应;⑨栓塞;⑩吸收。

损伤时间的推断:如果说可以依据生活反应的有无来推测生前死后伤的话,那么损伤时间的推断则主要是依据生活反应的具体程度进行推断。所谓损伤时间是指损伤距离法医检验的时间(活体);损伤距离死亡的时间(尸体)。

在各种生活反应中,细胞、炎性介质、酶、细胞因子等的出现、出现的高峰、下降都有一定的时间顺序。可惜由于个体差异、损伤的差异以及各项指标检测的其他差异导致一些研究成果只能停留在研究阶段,很难或很少在实际检案中应用。

致伤物的推断:

(一)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

(二)根据组织中残留物推断

(三)根据致伤物附着痕迹推断

(四)根据衣服上的痕迹推断

(五)模拟损伤实验

1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概念:应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研究的对象:尸体、活体、生物源物证、现场勘验、文证审查 法医学分支学科

二医大法医学重点名词解释

第一篇:二医大法医学重点名词解释 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 论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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