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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概论考试重点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法医学概论考试重点

第一篇:法医学概论考试重点

法医学概论(第二版)重点:

第一章:法医学与法科学

1:法医学(Forensic,legal medicine)概念: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2:法医学的任务:法医学是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的,因此提供科学证据和依据,是法医学在为法律解决与医学相关的问题时的基本任务。①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和依据②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③为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证据④为处理重大事故提供科学依据⑤为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传染病、职业中毒提供科学依据⑥为保险部门的有关人员伤亡赔偿提供科学依据⑦对立法提供建设性意见

3:法医学的分科: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毒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液遗传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精神病学

4:法科学的任务:为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对物证进行检验和鉴定。

刑事技术研究的则是揭露犯罪的手段。

5:现场:凡发现尸体的场所、遗留犯罪或时间痕迹的地点

现场勘验:为了弄清犯罪事实和揭露犯罪嫌疑人,在现场进行的一系列侦查活动。它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

现场勘验的任务:发现和收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7条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6:个人识别:是指辨别尸体或活体该个体为谁,或是否与某个体为同一人。

7:尸体解剖:尽量在48小时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法医解剖:①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因及性质者②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③因工、农业中毒或剧烈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8:尸体解剖目的:①确定死亡原因②判定致死方式③推定死亡时间④推定损伤时间⑤推定致伤物体

9:尸体检验中注意问题:①尸检不全面②观察不细致③迷信仪器分析结果④检材采取不当⑤尸体检验记录欠详实⑥误认病变或不认识病变⑦结论凭主观臆想而无客观依据⑧摄影缺陷⑨不保留必要的物证

10:法医活体诊察:是为了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伤残状况、生理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

法医活体诊察的内容(活检):①损伤鉴定②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③疾病的诊察④性问题的检验⑤诈病、造作伤、造作病的诊察⑥虐待的诊察

活体损伤诊察注意问题:①选择适宜的鉴定时机②诊察要全面,方法要得当③要区别对待法医学诊断与临床诊断④要注意审查临床资料是否真实⑤要正确区分损伤与疾病⑥正确运用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⑦伤残程度鉴定的特殊性

11:证据: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被告人供诉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物证:是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体物证和痕迹物证)

法医物证:由生物体而来的涉及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的各种痕迹和物体。

第二篇:法医学考试重点

法医学重点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 legal medicine)是一门医学科学,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医学专门问题的学科。

法医学的任务:1.为治安、刑事和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 2.为处理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提供科学证据 3.为抚恤、保险提供科学依据

4.发现传染病、职业病或食物中毒 5.为国家立法提供技术咨询 6.促进医学科学的全面发展

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

暴力死:是指非自然方式,蓄意的过失或意外的施加与人体的各种因素引起的死亡,中毒也是暴力死。

非暴力死:又称自然死,主要是一些外貌似乎健康的人,出人意外的发生急速死亡,即所谓的猝死,被怀疑暴力死而需要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

安乐死:既不是暴力死亡又不是自然死亡的特殊类型的死亡。

角膜混油: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降低,浑浊呈灰白色,最后不能透视瞳孔。

尸冷:死后人体产热基本停止,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因此,尸体温度随死亡世间的推移逐渐下降,直至与周围环境的温度一致。

自溶: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受细胞本身酶的作用而溶解,使组织变软和液化。

腐败:死后机体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分解的过程。

尸臭:人死后,肠道内的细菌使蛋白质分解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肛门排出,具有尸体的特殊腐败气味。

木乃伊:尸体因水分快速蒸发而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有称干尸。

尸蜡:尸体长期浸在空气不足的水中或在空气不足的湿土中,腐败进行很慢而停止,尸体的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氧化作用,形成污黄白色的蜡样物质,使部分或全部尸体得以保存。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和血白蛋白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

浸软:指8周以上的胎儿,在子宫内死亡后,不能被完全溶解吸收,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发生自溶改变,或称浸软儿。

骨折:由机械性暴力造成骨组织解剖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的破坏。

神经源性休克:是指机体某些部位的神经末梢对机械性暴力的作用非常敏感,受到打击时,可引起严重的反射性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出现休克并可迅速死亡。

窒息(asphyxia):内呼息、外呼息、血液的运输这三个过程是互相密切联系着的,任何一个过程发生障碍,都能影响气体交换过程的正常进行,势必导致体内缺氧和二氧化碳的潴留,引起组织细胞代谢和生理功能的紊乱。

死亡(de a t h)

指个体的生命活动的整体性的永久性停止,表现为呼吸、循环等生命功能的停止。

生命器官(Vital organ)

维持生命不可缺少的器官,主要是心、肺、脑、肾、肝和胰腺。其中心、脑、肺功能停止则生命活动在短期内永久性停止,而肝、肾、胰功能停止后则生命功能也仅能维持几天或十几天。

死亡机制:死因引起的危及生命的病理生理功能紊乱,即原发疾病或损伤引起的,最终导致死亡的病理生理过程。主要是指诸如循环衰竭、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等。

1.死亡原因(cause of death)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2.根本死因(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最早(原发)的疾病或损伤。

3.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由根本死因引起的直接导致死亡的并发症或继发症。4.中介因素(intervening cause)在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转归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病理情况,或者外部介入的不利因素。

5.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无关的其他情况。

6.死亡诱因(inductive cause of death)因轻微外伤、体力劳动或精神因素等诱导身体原有潜在病变恶化而死亡,单独存在时不足以致死的因素。

7.协同死因(synergism cause of death)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损伤或疾病相互影响和共同作用导致死亡,其中任何一种损伤或疾病单独都不足以导致死亡。

8.联合死因(conjunctive cause of death)在死者身上,同时存在二种或二种以上均可单独致死的死亡原因。

9.伴发因素(unrelated condition)与死亡后果无关的其他孤立的损伤或疾病。1.致命伤(fatal injury)

直接导致死亡或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伤。

2.绝对致命伤(absolutely fatal injury)以目前医疗水平,在任何条件下、对任何人都足以直接致死的损伤。3.条件致命伤(conditional fatal injury)只有在某种不利条件下才能导致死亡的损伤。根据条件不同分为个体致命伤和偶然致命伤。

4.非致命伤

一般条件下不至于导致死亡的损伤。非致命伤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机械性损伤的直接死因 1.出血 2.休克 3.震荡 4.栓塞 5.窒息 6.感染

7.重要生命器官功能障碍

生活反应(vital reaction): 活体对各种致病因子或损伤所产生的反应。类型

①出血;②组织收缩;③创口周围红肿;④创口感染;⑤痂皮形成;⑥吸入、咽入;⑦炎症反应;⑧止血反应;⑨栓塞;⑩吸收。

损伤时间的推断:如果说可以依据生活反应的有无来推测生前死后伤的话,那么损伤时间的推断则主要是依据生活反应的具体程度进行推断。所谓损伤时间是指损伤距离法医检验的时间(活体);损伤距离死亡的时间(尸体)。

在各种生活反应中,细胞、炎性介质、酶、细胞因子等的出现、出现的高峰、下降都有一定的时间顺序。可惜由于个体差异、损伤的差异以及各项指标检测的其他差异导致一些研究成果只能停留在研究阶段,很难或很少在实际检案中应用。

致伤物的推断:

(一)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

(二)根据组织中残留物推断

(三)根据致伤物附着痕迹推断

(四)根据衣服上的痕迹推断

(五)模拟损伤实验

1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概念:应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研究的对象:尸体、活体、生物源物证、现场勘验、文证审查 法医学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3《洗冤集录》出版于南宋(公元1247年)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写

1、损伤(injury):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2、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交通损伤。损伤的基本形态学改变:形态学变化为主的损伤(擦伤 挫伤 创 内脏创伤 骨折 肢体断碎)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震荡伤 神经源性休克)

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钝器创所特有)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的挫伤带。国外称为铁轨样挫伤(railway line bruise)

5、高坠伤(falling injury):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坠落伤的严重程度与坠落高度、体重、人体着地姿势、空中有无物体阻隔及地面情况等有关。

特点:(1).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2.)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脏损伤重;(3).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各种损伤均可一次性暴力所为。(4).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损伤。(5).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为死后形成。

射击伤

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沟状枪弹创、回旋枪弹创。

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组织缺损、擦伤轮、污垢轮、火药烟晕、枪口印痕)射创管、射出口组成。

钝器创与锐器创的鉴别

创口 不规则,无定形 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创缘 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创角 无规则,多个,呈撕裂状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创腔 浅 而宽,有组织间桥 深而窄,无组织间桥,出血少 出血多 创壁粗糙,不易对合平整,对合良好创底 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切创、砍创、刺创的鉴别

部位多见于大血管 多见于头部及上肢 多见于躯干 创口长梭形窄条形或窄三角形态与凶器截面相似

创角尖细,有划痕钝或一钝一锐 与凶器刃缘相似

创腔细而浅,呈舟形短而深,多达骨组织 小,很深,多达内脏

其他外出血多,无骨折

有外出血,可伴骨折 内出血多,常伤及内脏

1、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可单独发生,也可伴发于各种颅脑损伤,特别是急剧的加速或减速性损伤。

假死(apparent death):处于濒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

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 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意义:推断死亡时间。死因分析:分析确定与死亡相关的各种因素的责任关系的过程。

死因分析:主要是通过案情、病史分析、尸体检验、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判断、辨别各种疾病、损伤、或暴力及其与死亡的关系,明确死因。

死亡原因 : WHO《国际疾病分类》:所有直接导致或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或损伤,以及任何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不包括症状和临死前的表现。

根本死因(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疾病、暴力性损伤、窒息、高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意识状态深昏迷样意识丧失无意识的觉醒状态 脑干反射无有

维持心肺功能短,平均短于72h 长、平均超过3个月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死后变化在尸体上表现的现象称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内):包括: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

2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后):包括: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尸腊、霉尸、泥炭鞣尸等)。、侵软(maceration):指四月以上的胎儿死于宫内,并在羊水中发生无菌性自溶 性的改变。表现为胎儿皮肤水泡形成、破裂,内含黄褐色浆液、脏器肿大、松软等。

1、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将窒息分为5类:

①机械性窒息:②空气中缺氧所致的窒息 ③电击所致的窒息 ④中毒性窒息:CO、硝酸盐等 ⑤疾病性

2、根据暴力作用的方式和部位不同(1)压迫性窒息: ①压迫颈部:缢死、勒死与扼死 ②压迫胸腹部:活埋、挤压死(2)堵塞性窒息:口鼻腔或呼吸道内固体或液体等异物阻塞。

3、Tardieu, s斑:心外膜和肺胸膜点状出血,对窒息的鉴定有一定的价值。

4、缢死(hanging):以索状物缠绕颈部,利用全部或部分自身体重使颈部受压窒息死亡。

5、勒死(ligature strangulation):通过外力使环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勒死多见于他杀案件,自勒和意外少见。勒索环绕颈部可为一匝或多匝,勒颈后往往绾结固定以防松开。

6、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用手直接压迫颈部造成的窒息死亡,俗称“掐死(throttling)”扼死均为他杀。、闷死(smothering):用手掌或柔软物体同时堵塞口部和鼻部,致通气障碍而窒息死

闷死以多为他杀,意外也较多见。

勒死与缢死鉴别

索沟形成为颈部压迫缢索形成的皮肤印痕为勒索压迫颈部形成的皮肤印痕

索沟外表

多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两侧斜行向上提起多不闭锁,有中断着力部分最深,两侧逐渐变浅消失缢沟处出血少见 多在甲状软骨或其下基本上呈环形水平状一般呈闭锁状态深度基本均匀,结扣处有压痕缢沟多出血,颜色较深

索沟深部 肌肉多无断裂出血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

肌肉处常有断裂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骨折

其他 典型着脑组织、脑膜淤血不明显舌尖课外露典型着颜面苍白,非典型着颜面淤血水肿

脑组织和脑膜淤血明显、伴点状出血舌尖多外露颜面青紫肿胀 溺死(drowning):指液体吸入呼吸道和/或肺脏引起的堵塞性窒息死亡。也称淹死。硅藻检验的特性:在骨髓、牙髓、肾脏、肝脏、脑、心腔血液中检出硅藻有助于诊断。也有人认为在肺的边缘找到硅藻具同样的意义。硅藻检查应取现场水作对照。溺死与死后入水鉴别(书P204)猝死或称为急死(sudden death):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

2、猝死的特点:貌似健康、死亡急速、意外性、自然性(非暴力性)、可有或无诱因

3、冠心病猝死的特点(1)、发病年龄一般较轻,国内发病年龄多为30-40岁,比国外低10岁左右。(2)、冠状动脉病变一般较轻(3)、临床表现多为即刻死。烧伤/死(burn/death from burn):火焰引起的损伤/死亡。

烧死的形态学改变(体表征象)

①皮肤烧伤②斗拳姿势

③外眼角皱褶 ④皲裂创⑤尸体质量减轻,身长缩短 ⑥衣着残片

呼吸道损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respiratory complex caused by heat):火焰及高温气体致呼吸道损伤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是生前烧死的证据。

火场尸体死亡原因 ①窒息 ②急性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中毒 ③休克 ④自身中毒 ⑤烧伤并发症

烧伤与死后焚尸鉴别皮肤红斑有无水泡特征泡内充满含纤维蛋白和白细胞的液体,泡底与泡周充血白细胞浸润

泡内含气体和少量液体,泡底和泡周不充血,无炎症反应痂皮其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润,血管内有血栓形成组织呈凝固性坏死,无炎症反应与血栓形成外眼角皱褶有无呼吸道

气管、支气管内有烟灰炭末,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

仅口、鼻部有烟灰炭末,无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血液

心血内含较多氧血红蛋白

仅外周血含碳氧血红蛋白消化道

胃肠道可见烟灰炭末 无烟灰炭末其他脏器 有充血或出血,可见退行性变 无充血或出血其他致命伤 无 常有

电损伤(electrical injury):电流通过人体所导致皮肤和其他组织器官损伤。电击死(electrical death):电流通过人体所致死亡。

形态学改变:电流入口(1)电流斑(current mark)(2)皮肤金属化(3)电烧伤

3.内部器官改变:(1)心血管系统:血管内皮细胞拉长,栅栏样排列(2)神经系统:(3)肌肉:(4)肾:肾小管变性坏死,肌球蛋白管型形成。(5)骨关节:形成骨珍珠(6)其它:肺,耳,眼,胰腺

1、检材的采取原则:

(1)、在现场勘查或侦查中,必须全面、仔细寻找一切可疑 的物证。(2)、详细记录检材的名称、数量、形状、大小和发现地点,并进行绘图、照相和记录后,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用适当的方法采取和包装。(3)、取材时应尽量保持其原形状不受损坏。(4)、提取现场的检材时,应同时提取受害人的血液、唾液或毛发等。(5)、提取尸体血时,最好提取末梢血。(6)、提取检材时应用镊子或戴手套提取,不能直接用手触摸。(7)、提取检材宁多勿少,足量以供重复使用。(8)、提取检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血痕检验步骤:(1)肉眼观察 :血痕的形状、血痕的颜色(推断出血时间)、血痕的大小(2)预实验 与确证实验(3)种属试验

(4)血型级DNA分析检验(5)根据需要尚可进行性别、出血部位等检验,协助分析或重建作案情况

3、物证的概念:凡对查明案件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十二、亲权鉴定(disputed parentage testing):应用遗传标记,根据遗传规律对被控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称 损伤程度鉴定:(1)重伤(grave injury)我国《刑法》第95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①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③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2)轻伤:(flesh injury)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轻伤已是法律上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的最低要求,因此在伤害案件中评定轻伤即成为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3)轻微伤(slight injury)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下,造成人体局部组织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短暂的功能障碍,恢复后不遗留明显后遗症,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损伤。

2、法医临床学(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运用现代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学科。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从而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损伤,并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标准评价其损伤程度和/或伤残程度

1、强奸(?rape):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强行非法的性交行为。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的后果:(1)暴力损伤

(2)精神创伤

(3)妊娠

(4)性病感染

个人识别:应用科学的方法对尸体和活体进行个人同一认定。个人识别的对象:尸体和活体。性别鉴定

对比观察法:性别差异最大的是骨盆,其次是颅骨,其他如胸骨、锁骨、肩胛骨及四肢长骨也有一定差异。

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应用现代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并解决精神疾病与法律之间有关问题的学科

目的: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主要研究以自杀、他杀为目的和意外、灾害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也研究药物滥用、环境污染和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引起法律纠纷的中毒。

2、毒物(poison):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即可引起机体功能障碍和/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

3、中毒(poisoning):生物体因毒物作用而发生的组织器官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中毒死。

4、中毒案件的流行病学特点:(1)、毒物种类随不同年代而变化:(2)、毒物中毒因不同国家、地区而不同:(3)、毒物种类爆炸式增多:如美国:化学物已有60万种,平均增加700-1000种/年(4)、投毒方式多样化、隐蔽性(5)、中毒案件性质:自杀、他杀、意外灾害事故外,滥用药物、吸毒成瘾、环境污染日益多见

药物滥用(drug abuse):指违背公认的医疗用途和社会规范而使用任何一种药物

药物成瘾(addiction)或药物依赖(Drug dependence): 指习惯摄入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依赖状态,且撤去药物后出现特殊症状(戒断症状)。毒品:是指阿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C 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这种现象称超生反应

擦伤(abrasion):为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造成的以表皮剥脱为主要改变的损伤。擦痕(graze):指表面粗糙的物体与皮肤摩擦造成的斑片状表皮剥脱,多位于体表突出部位。挫伤:由致伤物体作用于皮肤造成皮内或皮下血管破裂引起皮内或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

创(wound):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内脏器官破裂的损伤。猝死(sudden death):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意外的死亡。

D 钝器创(blunt instrument injury):致伤物接触面无锐利刃缘或尖端,所造成人体损伤称钝器创 毒物(poision):指小剂量进入机体即可通过其化学和物理化学作用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

电流斑(current mark):电流通过皮肤时产生热能,在皮肤上造成的具有诊断价值的特殊性损伤称电流斑

E 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用单手或者双手,上肢等扼压颈部引起的窒息死亡,称扼死。扼死均属他杀

扼痕(throttling marks):扼压颈部时,凶手的手指,指甲,虎门,手掌,肘部等压迫被害人颈部所形成的特征性的损伤,称为扼痕。

F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应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 法律方面涉及的医学问题的科学。

法医学研究范围:死亡和死亡学说,各种暴力引起的人体损伤、死亡的机制、依据,猝死及机制,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损伤程度的评定,性犯罪、性功能障碍,个人识别、亲权鉴定,生物物证的检验鉴定,法医精神病的鉴定,灾害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群体死亡的鉴定与赔偿,医疗纠纷的鉴定,虐待儿童与老人,卫生立法,其它。

G 梗死(choking):异物阻塞呼吸道,阻碍气体交换所引起的窒息性死亡,称为梗死。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疾病、暴力性损伤、窒息、高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硅藻(diatom)是一种单细胞浮游生物,大小因种类不同而差别较大,为3um~20um,其外壳中含有大量硅酸盐类化合物,故不易被高温和强酸所破坏。

J 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 asphyxia):因机械性暴力引起的呼吸障碍所导致的窒息。

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机械性暴力引起的机体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法医学将机械性损伤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和道路交通损伤。假死(apparent death):处于频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而实际上活着,这种状态称假死,又称近似死亡状态

L 勒死(ligature strangulation):用绳索类物缠绕颈部,通过某种机械力作用,可是自身或自身以外的力量,使绳索类物勒紧并压迫颈部而导致死亡。M 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可单独发生,也可伴发于各种颅脑损伤,特别是急剧的加速或减速性损伤。

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除的资格,亦即一个人的行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的资格 N 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地、不可逆转地停止。Q 强奸:(rape)是指男子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亲权鉴定parentage testing:应用医学与生物学的知识与技能判断不同个体间是否有血缘关系,包括鉴定有争议父母与子女、隔代与隔数代个体间的血缘关系等,其中,判断有争议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称为亲子鉴定

R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呼吸道损伤所致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等,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

锐器创(sharp instrument injury):由锐利尖端或刃缘的致伤物通过切、砍、刺、剪方式造成的创。

肉眼检查:主要目的是寻找可疑斑痕存在部位、形状、颜色,以便进一步检验并分析案情

S 尸僵(rigor mortis):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使关节固定,尸体呈僵直 状态。

死亡(death):个体 的生命功能的永久终止。是生命的必然结果。

尸斑(livor mortis):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受重力的影响下 沉到尸体的底下部位,坠积在未受压部位的血管中,并透过皮肤 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称(hypostasis)。水性肺气肿(emphysema aquosum)表现为肺体积增大,重量增加(600g~900g),前缘可掩盖心脏,表面有肋骨压痕,指压凹陷,捻之有捻发感,肺叶边缘钝圆,肺表面湿润,颜色较正常为浅,呈浅灰红色,夹杂淡红色的充血区,胸膜表面可见面积较大,边缘不清的浅红色斑,称之为Paltauf斑,亦称“溺死斑”

射击创:由枪射击造成的创。T Tardieu氏斑:机械性窒息死者,淤点性出血最常见于脏胸膜和新报脏层下。瘀点性出血由法国学者Tardieu于1986年首先描述,故称Tardieu氏斑

W 捂死(smothering):用手或其他柔软物体同时压迫阻塞口,鼻孔,阻碍呼吸运动,影响气体交换而引起的窒息性死亡,称为捂死。X 性窒息(sexual asphyxia):指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独自在极为隐蔽的场所采用各种奇特的方式,使自己处于一定程度的缺氧状态以刺激其性欲,增加性快感而进行的一种性行为活动。《洗冤集录》是指导尸体外表检验的法医学。比西方国家第一部法医学著作(意大利、fortunato fedele 1598 年)早350余年。是世界最早的、最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刑事责任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Y 药物成瘾(addiction):滥用药物的后果,指习惯于摄入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一种依赖状态,且撤去药物可引起的一些特殊的症状,即戒断症状。医疗纠纷(medical tangle):泛指医患双方对诊疗行为及结果认识差异而引发的纠纷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缢死(hanging);用条索状物体缠绕颈部,以自身全部或部分体重,使其压迫颈部而引起的死亡。诱因: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致死的因素。常见的诱因有:情绪激动、剧烈体力活动、洗澡、吸烟、饮酒等

缢沟(hanging groove,furrow):是颈部压迫缢索,在颈部皮肤上所形成的缢索印痕,是缢死者的重要外部所见。Z 直接死因: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抓痕(scratch):常为指甲等尖刺状物体划破皮肤造成的条状表皮剥脱。

中毒(poisioning):指人体因毒物作用发生组织,器官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中毒量(toxic dose):引起机体发生中毒的剂量 致死量(lethal dose):引起机体中毒死亡的剂量

中毒血液浓度(toxic blood level):出现中毒时血液中的毒物浓度 致死血液浓度(fatal blood level):引起死亡时血液中的毒物浓度

重伤(grave bodily injury):指以下情形之一的伤害:A.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B.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C.其他对于人身健康又重大伤害的。

填空:

法医学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

法医学研究对象:尸体,活体,生物源性物证,其它:现场勘验、文证审查 死亡方式:非暴力性死亡,暴力性死亡 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内):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

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后):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尸腊、霉尸、泥炭鞣尸等)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改变:形态改变为主的损伤(挫伤,创,骨折,内脏损伤,肢体断离)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

射入口特征:组织缺损,擦伤轮,污垢轮,火药烟晕,枪口印痕

颅骨骨折包括:线状骨折,凹线性骨折,孔状骨折,粉碎性骨折

机械性窒息的类型:压迫颈部所致的窒息,闭塞呼吸道入口所致的窒息,异物阻塞呼吸道所致的窒息,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液体吸入呼吸器官所致的窒息,体位性窒息 缢索包括:软缢索,硬缢索,半坚硬缢索 缢套分为:固定型和滑动型

结扣有活结和死结,打结方式有收帆结,瓶口结,牛桩结,领带结,外科结等各式各样的形式。

缢死的体位:悬位缢颈者颈部承受体重100%的压力,立位和蹲位者为体重的70-80%,坐位者为体重的15-20%,卧位者为体重的15-40% 缢型根据绳套压迫的部位不同,将缢型分为前位缢型,侧位缢型,后位缢型。前位缢型着力部位在颈前部,多位于舌骨和甲状软骨之间。

侧位缢型着力部位在颈部左侧和右侧,相当于甲状软骨水平线的下额骨角下,耳部,乳突等部位。

后位缢型着力部位主要是在颈后部。

猝死的特点:死亡的急骤性,死亡的意外性,死因系潜在的进行性疾病或功能障碍,可有或无诱因。

冠心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引起猝死:冠状动脉官腔狭窄和心电紊乱,并发症,血栓,心脏破裂,心肌纤维化,乳头肌梗死或断裂使二尖瓣部分脱垂,引起猝死 药物可通过口服,注射,呼吸道,接触皮肤或粘膜等途径进入人体。法医学遇到的中毒案件,以口服为只要途径

在我国常见的法医毒物依次是:农药,一氧化碳,催眠镇静剂,杀鼠药,氰化物,有毒动植物,金属毒物等。

毒品与毒物(毒药)的区别:前者是指那些吸食后易产生依赖性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通常在医生的严格指导下,适当的剂量可用来治病,而毒药则是较小剂量就能立即致人死亡的物质。

容易产生依赖性的药物品种繁多,常见的有麻醉药品(以阿片为主)和精神药品。

血痕检验的程序:肉眼检查,预试验和确证试验,种属试验,血型和DNA分析检验,根据需要尚可进行性别,出血部位等检验。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鉴定: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交付的有关资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称为鉴定。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专门人才称为法医鉴定人。在有些情况下,专业性比较强的鉴定问题,或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也可委托具有一定法医学知识的医师进行检验鉴定,称作医师鉴定人。

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或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容或补充意见者,称为补充鉴定

重新/再鉴定:如委托机关或当事人和辩护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出现意见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将原案另行委托他人鉴定者,称作重新鉴定。法医学鉴定: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称为法医学鉴定,是最常见的具法律效力的特殊证据。

死亡(death):指个体生命现象永远停止,人体代谢的终止。经过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三个阶段。可分为心脏死亡、肺脏死亡及脑死亡。

死亡学:研究从生到死演变规律的科学。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个体死亡后,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尸体在内外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学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特殊征象的死后变化。在自然环境下,以24小时为界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尸体现象的发生发展是多个系列持续的过程。

尸斑(livor mortis/hypostasis):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的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下沉到尸体低下部位,坠积于尸体未受压处的血管内,这种现象称为血液坠积,因死后血液坠积使坠积处皮肤呈现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即为尸斑。可分为坠积期、浸润期、固定期。用于确证死亡、推测死亡经过时间、判断有无移尸及推断死因。尸僵(rigor mortis/cadaveric rigidity):指死后肌群经短时间的松弛后变僵硬,使关节固定、尸体呈强硬状态的现象,表现为口不能开、颈不能弯、四肢不能伸曲。可分为上行型、下行型。一般于死后1-3小时开始出现,24小时达到高峰。36-48小时后开始缓解,冬季可持续72小时或更久,完全缓解多发生在死后3-7天。可用于推测死后时间。残存的ATP决定形成尸僵早晚而肌动蛋白、肌球蛋白的量决定尸僵现象。再僵直(restiffeness):在死后4~6小时内,人为地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不久可重新形成尸僵,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

腐败静脉网:死后体腔内脏血管中血液受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青绿色树枝状血管网,死后2-4日出现。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即由于致伤物机械力的作用而使人体产生的器官组织结构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它不包括高温、低温、电流、雷击、放射线和中毒所导致的损伤。创(wound):是由强大的暴力致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森之肌肉直至内脏器官破裂的开放性损伤。由创口、创缘、创角、创腔、创壁、创底等组成,钝器创可有组织间桥。根据形成原因不同,可分为钝器创(撕裂创、挫裂创)、锐器创(切创、砍创、刺创、剪创)、火器创(枪弹创、爆炸伤)。其法医学意义为:推断致伤物类型;创内异物可确定致伤物;特定部位的创可反映事件性质;常是致命伤。

挫裂创:(contusion-laceration)具有钝器创的典型特征,以头部最常见。头皮挫裂创的形状能较好地反映致伤物作用面地形状和大小。

枪弹创:子弹射入机体所形成的损伤,由射入口、射创管和射出口三部分组成,可分为贯通创、盲管创、回旋创、擦过创(即沟装缺损)。

挥鞭样损伤:(whiplash injury):多见于高速行驶车辆因突然刹车,或撞击到相对静止的车辆尾部使其突然减速,车上的乘客因惯性作用,头部在很短的时间内过屈和过伸,是颈椎和颈髓及脑组织遭受牵拉、扭转断离及压迫发生的损伤,造成颈椎半脱位,颈髓受压或挫伤。常见第1~2、5~6颈椎骨折或脱位,以及其内的颈髓损伤和邻近软组织的挫伤出血。

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 asphyxia):由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如压迫颈部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了呼吸而发生的窒息其主要阻碍外呼吸。肋间肌及膈肌运动受阻等也可引起窒息。

溺死(drowning):俗称淹死。指因大量液体进入呼吸道,影响气体交换而引起的死亡。

蕈样泡沫(mushroom-like froth):溺液刺激呼吸道,粘液分泌增加,同时剧烈的呼吸运动,使肺水肿时的溺液、呼吸道粘膜分泌的粘液及空气互相混合搅拌形成口鼻部泡沫性液体。多为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因富含粘液而较为稳定,不易破灭,附着在口鼻孔及其周围。有时呈蘑菇状,称之为蕈状泡沫。为一种生活反应,对确认是否为溺死具有一定的意义。

水性肺气肿(aqueous emphysema)溺水者强烈的死前呼吸运动,导致溺液、粘液、空气三者在气道内混合成为泡沫,而吸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使泡沫样溺液被吸入肺泡而不易呼出,导致大量溺液储集于肺中,导致水性肺气肿。两肺体积膨大,充满胸腔,可见肋骨的压痕,边缘钝圆。触之有揉面感,指压有凹痕,重量增加。切开肺可见大量泡沫状溺液流出。是溺死的重要征象之一。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为烧伤尸体内部征象之一。呼吸道损伤所致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等,统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是生前烧死的确切证据。

反常脱衣现象(paradoxical undressing):冻死尸体表征之一。冻死者死前反而脱去衣服、鞋袜,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腹部,或仅穿内衣裤,称为反常脱衣现象。可能原因为体温调节中枢麻痹,有幻觉热感即“反常热感觉”。注意与抢劫或强奸杀人案相鉴别。

电流斑(electric mark):又称电流印记,是电流作用于局部接触皮肤,由于电流的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皮肤损伤。一般见于电流入口,有时也可见于电流出口。形成机理是皮肤的高电阻性,电流在穿透皮肤通过人体产生高热及电解作用所致。电流斑常为1~2个,也可多个。多发生在电极接触面较小的情况下。典型的电流斑为圆形或椭圆形,灰白或灰黄色,质坚硬,口小底大,中央凹陷,形似前火山口状。外周可有充血环,与周围组织分界清晰。有的电流斑周围可见水泡形成,易破裂,以致表皮松解、起皱或呈片状剥离。又称电流印记,系电流入口,其形成是由于带电导体与皮肤接触,电流通过完整皮肤时,在接触处产生的焦耳热及电解作用所造成的一种特殊皮肤损伤。

电击纹:高压电击时,由于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或出血,有的皮肤表面可出现树枝状花纹,称电击纹。

猝死(sudden death / sudden and unexpected death):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由于机体潜在的疾病或重要器官急性功能障碍导致的意外的突然死亡。其特点有三,①死亡急骤,②死亡出人意料,③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

临床法医学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根据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委托鉴定要求,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实施的法律条款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作出相应的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重伤(grave bodily injury):是指有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要器官的破损或严重的功能障碍。①直接危及生命②直接引起危及生命严重并发症③直接引起严重后遗症④引起重要器官严重丧失功能的⑤引起肢体残废⑥引起毁容

诈病(simulation):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身体健康的人假装患有某种疾病。

造作伤(artificial injury):为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伤情,称为造作伤。

血痕(bloodstrain):血液在体外干燥后形成的斑迹称为血痕。是最常见的检材。在凶杀、斗殴、抢劫、盗窃、碎尸、灾害事故等现场、致伤物、受害人与嫌疑人的衣物上常能发现血痕。

医疗纠纷(medical tangle):指医患双方因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得不良医疗后果及其产生得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并且要求追究责任和赔偿,而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或向司法机关提请司法诉讼的案件。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在事实真相未查明之前统称位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medical malpractice):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伤的事故。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其他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现场堪检: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线索,查明案件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查行为。

鉴定:将司法或行政机关交付的有关材料一句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做出结论,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称为鉴定。

假死:指人的生命功能(如心跳,呼吸等)处于极其微弱状态,以致被误认为死亡的状态,从外表看来似乎已经死亡,但如积极救治,就暂时地或长期地复苏的状态。

心脏死:是指心跳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呼吸死:又称肺死亡,是指呼吸先于心跳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脑死亡: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脑功能不可逆的完全丧失。

生物学死亡:指全体死亡,细胞死亡或分子死亡,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

尸斑:死亡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血管内,并透过该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

尸体痉挛: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过松弛阶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死亡时的姿势和动作。

尸僵:死后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僵硬状态。

猝死: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病变而发生急速,出人意料的自然性死亡。

机械性损伤:由机械性暴力造成的机体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损伤。

创:指由较大暴力致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直至内脏器官破裂的开放性损伤。生活反应:又称活体反应,是指当暴力作用于活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出现的组织反应,是鉴别生前伤的经典依据。

Tardieu氏斑:机械性窒息死者,于肺胸膜和心包脏层下出现的淤血性出血点。

罩形泡沫:在溺水过程中,溺液刺激呼吸道黏膜分泌出大量粘液,由于剧烈的呼吸运动,粘液。空气及水相互混合搅拌,形成细小而均匀的白色泡沫。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纠纷: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病人和家属或其工作单位对医院的工作不满意,并发生争执,投诉,要求追究责任,在事实真相尚未调查清楚之前,称为医疗纠纷。

诈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身体 健康的人假装患病。

造作伤:为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受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伤情,称为造作伤。

挥鞭样损伤:车祸时,由于车体和车内人员的骤然加速或减速以及头部的惯性作用,使颈部前后过屈或过伸,导致颈椎,颈髓以及脑组织遭受牵拉、扭转、断离及压迫,造成颈椎半脱位、颈髓受压或挫伤。多发生于第5~6颈椎,其次为第1颈椎。

挤压综合征:肌间隔综合征进一步恶化而导致的,以高血钾、高血磷、肌红蛋白血症及肌红蛋白尿为主要表现的急性肾功能衰竭。

超生反应:指机体死亡后组织器官细胞仍保持生命功能,对刺激仍有一定反应。

皮革样化(尸体的局部干燥):指尸体局部表面,尤其在皮肤较薄的部位及湿润的创面和黏膜面水分迅速蒸发,以致局部干燥变硬,称羊皮纸样或皮革样外观,同时局部颜色加深呈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现象,又称尸体局部干燥。

泥炭鞣尸:浸于富含多种腐植酸的酸性泥炭沼泽中的尸体,因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发展,皮肤鞣化,肌肉与其它组织脱水,蛋白逐渐溶解,骨骼和牙齿脱钙,而使尸体显著缩小,重量减轻,变软易曲,这种保存型尸体称为泥炭鞣尸。

竹打中空:又叫铁轨样挫伤或中空性挫伤,用棍棒状致伤物垂直打击在软组织丰富部位形成的一种特征性挫伤。表现为两条平行的带状出血,中间夹一条苍白出血区。能清楚地反映致伤棍棒的宽窄、直径或形态特征。

维斯涅夫斯基斑:冻死者胃粘膜下有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呈暗红、红褐或深褐色。这种为粘膜下出血斑称为维斯涅夫斯基斑。是冻死尸体有价值的征象。

性窒息:指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在隐蔽处以某种方式使自己产生一定缺氧状态,获得某种性快感而进行的一种变态的性活动,有时由于措施过度或自我解救的措施过度,而意外导致死亡。

体位性窒息:指因身体长时间限制在某种异常体位,使呼吸运动和静脉回流受阻而引起的窒息死亡。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为烧伤尸体内部征象之一,呼吸道损伤所致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等。

雷击综合症:如果受害人不即刻死于雷击,可能会产生雷击综合症,变现为意识丧失,外周或脑神经功能暂时障碍,闪电性麻痹,皮肤烧伤等。

枪口印痕:接触射击或半接触射击时,创口周围皮肤或者衣着上可以见到圆形或半月形的枪口印痕。

烟晕:近距离射击时,射入口周围皮肤可见烟灰和火药颗粒沉积形成的黑色烟晕。

婴儿猝死综合症:是一种多见于一岁以内婴儿意外急性死亡,经检查未能找到适当的死因。

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是一种多见于青壮年,至今原因不明的猝死。

性侵害: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此类性关系的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

简答题:

【脑死亡诊断标准】

(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

(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转的深昏迷;排除其他昏迷;(3)无自主呼吸;

(4)脑干反射消失;

(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缢死的尸体形态学改变】 缢沟:

1、缢沟的位置和数目:缢沟的位置和方向因缢型的不同而有差异。缢型的数目反映缢绳绕颈后牵引着力时直接压迫皮肤的绳圈数。

2、缢沟的宽度和深度:缢沟的宽度一般与缢绳的粗细相仿,其深度与缢绳的性状,压力强度和悬吊时受压着力的时间长短有关。宽而浅的缢沟,一般由宽而软的缢索所形成,不一定有表皮剥落,称软缢沟。深而窄的缢沟常由细而硬的缢索而形成,常发生表皮剥落,称硬缢沟

3、缢沟的颜色与印痕:缢沟的颜色与颈部皮肤悬吊时间和受损程度密切相关

4、缢沟缘水疱的形成:缘沟间的皮肤,受绳索的挤压,血液向上下两缘或俩侧排挤,血浆从毛细血管渗出而聚集在表皮下,形成许多水疱

5、缢沟组织学变化:缢沟处的皮肤可被擦伤,其角质层缺损,其他表皮各层细胞因压力作用而致密变薄,细胞紧密,并于表面平行排列。

6、缢沟深部组织的变化:颈部肌肉因缢绳压迫可出现压陷痕迹,也称内部缢沟,肌肉有局限性挫伤出血,并可出现玻璃样变性,罕见肌肉裂痕,缢沟附近组织中血管和神经周围可见灶性出血。

颈动脉改变:劲总动脉在颈内和颈外动脉分支处近端的内膜,因缢绳的牵拉作用可发生1条或2条横向断裂,并伴有内膜下出血,约有5%的缢死者出现横断裂纹 舌骨骨折:位于颈部舌结上方的缢绳,可将舌骨大角和甲状软骨舌骨角推压至颈椎前面而发生骨折,并有出血。

【勒死的尸体形态学改变】

1.勒沟的数目和位置:勒沟可位于颈部的任何位置,但以甲状软骨下方居多。勒沟呈水平状绕颈,呈闭锁状态。

2.勒沟的宽度和深度:勒沟的宽和深度与缢索形成的缢沟情况相似,取决于勒索的宽窄,软硬和施力的大小

3.勒沟的印痕和损伤:勒沟的表面的花纹印痕,可以反映出压迫颈部的勒索的纹理结构 4.勒沟深部组织的改变:勒沟深部的组织的改变与缢沟相仿,但皮下脂肪组织,筋膜和肌层常有出血,甲状腺,喉头黏膜,扁桃体,舌根部可有明显的淤血和灶性出血。

5.颜面部改变:由于勒颈时静脉回流受阻,而颈静脉未完全闭锁,且窒息过程较长,故颜面淤血,肿胀明显,呈青紫色。

6.体表及手足损伤:在他杀勒颈的案件中,由于受害者自卫挣扎,抵抗和抽搐,往往在肩胛部,手,脚,肘后及其他突出部位形成机械性损伤

7.内部器官的改变:气管,支气管,喉头及声门等处的水肿,出血较缢死者为甚 【溺死尸体外表征象】 1.溺死征象:

覃状泡沫:溺死者呼吸道常溢出粘稠,细小的泡沫,堆积在口鼻并呈覃状。一般呈白色,若呼吸道毛细血管破裂出血,可呈淡红色或白色夹带红色,较稳定,不易消散,抹去后亦可溢出。发绀。手中握物。“鸡皮样”皮肤及局部收缩。眼部出血。尸斑浅淡且出现迟缓。2.水中浸泡征象:“漂妇样变”,尸体腐败,其他改变 3.尸体上的损伤

【目前毒物的分类】

1.按毒理作用分为腐蚀毒,实质毒,酶系毒,血液毒和神经毒

2.按化学性质分为挥发性和非挥发性毒物,金属毒物,阴离子毒物和需特殊方法分离的毒物

3.按毒物的来源,用途和毒理作用综合分为腐蚀性毒物,金属毁坏性毒物,功能障碍性毒物,农药,杀鼠类,有毒物质,有毒动物,细菌和真菌性毒素。

进行法医毒物分析时多采用第二种分类,法医病理学则多采用第一种或第三种分类。【中国的法医学鉴定】

1.案情调查

中毒案件的案件调查,应着重了解有无服毒自杀,投毒谋害或意外中毒的线索或可能性。通过现场勘查,寻找线索并收集现场残留的可疑检材。

2.调查内容包括:中毒者生活或工作中可能接触到何种毒物,有滥用药物的习惯,有误服或过量服药的可能;中毒和死亡时间地点及当时情况,抢救经过和有关人和事;中毒者近期有无异常情绪,言行行为及其他因果关系等。现场勘查应寻找和收集可疑的毒物载体 3.临床表现

A.发生突然而急剧,多无前驱症状,亦无感染体征

B.一环境中的多人,甚至家畜或禽类等均可同时出现类似的症状或死亡 C.症状的发生往往与特定的人,事和物有关

4.尸体解剖

中毒尸体的剖验和组织学检查,除遵循法医学尸体解剖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死者衣着上的呕吐物,分泌物和排泄物,毒物流注及腐蚀的斑迹

B.口腔有无特殊气味和腐蚀痕迹,瞳孔大小,皮肤和尸斑颜色有无异常,皮肤有无非治疗性异常针孔,阴道内有无可疑的物质。5.毒物检验与结果 评价

A.检材的提取与送检。B.毒物分析结果评价。毒物分析是指主要运用分析化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生态环境和侵入生物体内的有毒物质及其代谢产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阳性结果已达致死量或致死浓度时,一般可肯定为中毒死。

【常见的药物与药物中毒】 【CO中毒】

毒理作用:一氧化碳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造成组织细胞缺氧。

临床表现:闪电型:中毒者突然倒地,昏迷,痉挛,呼吸麻痹,迅速死亡。

急性型临床表现:除感头沉重和额颞部发紧,继而出现剧烈头痛,眩晕,烦躁,呕吐,出汗,四肢无力与共济失调。

慢性型临床表现:可出现心动过速,心绞痛,神经衰弱,红细胞增多症,多汗,肝大等 尸检所见: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者,尸斑,肌肉,血液和器官均称特征性的樱桃红,以肌肉最为明显,全身各器官呈窒息改变。最佳检材为心腔血液,其次为胸大肌。【氰化物中毒】

毒理作用:氰化物进入机体后分解出具有毒性的氰离子

临床表现:大剂量中毒常发生闪电式昏迷和死亡。摄入后几秒钟即可发出尖叫,发绀,全身痉挛,立即停止呼吸。

尸检所见:由于血液中有氰化正铁血红素形成,故尸斑,肌肉及血液均称鲜红色,死亡迅速者,全身各器官有明显的窒息征象。口服中毒者,消化道各段均可见出血,水肿,胃及十二指肠粘膜出血,糜烂,坏死,胃及体腔内有苦杏仁味。吸入氰化物中毒死亡者,大脑,海马,纹状体,黑质充血水肿,神经细胞变性坏死,胶质细胞增生,心肝肾实质细胞变性。尸检应争取在腐败前进行。检材以胃内容物,心腔血液,肝肾肺及脑为佳。【酒精中毒】

毒理作用:80%的乙醇由十二指肠和空肠吸收。乙醇对人体的作用主要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 临床表现:急性酒精中毒可分为单纯性醉酒,复杂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以前2者为多见。慢性酒精中毒者可出现器质性神经精神异常。

尸检所见:急性酒精中毒死亡者,消化道有刺激征象,如咽喉及胃黏膜充血,水肿,胃底及空肠黏膜点状出血,小肠黏膜面有大量不易洗去的粘液粘附,其他器官充血,水肿,点状出血,肝脂肪变性,胆囊呈胶冻样水肿,肾细胞水肿,尿潴留,胃内容物,呕吐物及体腔中均可闻到酒的气味。检材以外周血,脑,肝,肺为最好,尿和内容物亦可。【甲醇中毒】

毒理作用:甲醇局部作用刺激作用较强,而麻醉作用较弱,对血管有麻痹作用

临床表现:以视力障碍及神经系统症状较为突出,胃肠症状和酸中毒也较常见,常有呕吐,腹痛等消化道症状。

尸检所见:检材主要提取脑肝肾尿及血液。眼房水和玻璃体也是最好的检材,检材应密封并及早送检。

【巴比妥类药物中毒】

毒理作用:巴比妥类药物通过抑制丙酮酸氧化酶系统,对中枢神经有广泛的抑制作用,特别是阻断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的传导,使大脑皮质由兴奋转入抑制

临床症状:急性中毒者有嗜睡,昏睡或意识不清,反应迟钝,言语不清,动作不协调,判断力与定向力障碍。慢性中毒者有皮疹,失眠,健忘,言语不清,情绪不稳,共济失调,食欲减退,便秘等。

尸检所见:检材提取以胃内容物,血液,尿液,肝脑肾为宜。【有机磷酸中毒】

毒理作用:有机磷主要通过抑制胆碱酯酶而产生毒理作用

临床症状:轻度中毒时,以M样作用为主,中毒中毒时,既有M样作用,又有N作用,重度中毒时,除出现M样和N样作用外,还出现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尸检所见:尸斑显著,呈暗紫红色,口唇及指甲青紫,瞳孔缩小,口周可见白色泡沫,尸僵早而强。

【海洛因】

毒理作用:海洛因与吗啡相同,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及平滑肌吗,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和兴奋两种作用,其中以抑制大脑皮质和脑干占优势。

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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