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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总平面布置要求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加油加气站总平面布置要求

第一篇:加油加气站总平面布置要求

加油加气站总平面布置要求

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例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5.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sin,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c 5.0.4 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5.0.5 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2 加油岛、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5.0.6 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不应小于2。3 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

5.0.7 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

5.0.8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第二篇: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泄压措施。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采取通风措施。

3.加油加气站内不得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

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6.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清洗油灌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液化石油气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7.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8.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2 页 共 2 页

第三篇: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 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

一、站址选择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宜建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 加气母站。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二、防火间距

加油加气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已有详细规定,本章不再累述,仅列出常见的防火间距,见表4-5-

8、4-5-9。

三、平面布局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LP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7.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8.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的规定。

9.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便利店、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便利店、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10.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1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5-

5、4-5-6中防火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一)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应采用燃烧体建造。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泄压措施。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采取通风措施。

3.加油加气站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站房内可设非明火餐厨设备。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等合建,但站房与上述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实体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聚集的其他植物。

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二)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除桥装饰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3)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 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阻火器,当加油站设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还应装设呼吸阀。

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5)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逾期无直接关系的建筑(构)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撬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其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三)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池时,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地上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00h。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2.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

3.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事故切断阀及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5.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距卸车点5m以内、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和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启动。

(四)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不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2.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

3.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宜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4.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加气机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5.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 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6.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五)LNG 和 L-CNG 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在城市中心区内,各类LNG 加气站应采用埋地LNG 储罐,地下LNG 储罐或半地下LNG 储罐。

2)非LNG 撬装设备的地上LNG 储罐等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LNG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的1/2,且不应小于2m。

② LNG 储罐组四周应设防护堤,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1个最大 LNG 储罐的容量。防护堤内地面应至少低于周边地面0.1m,防护堤顶面应至少高于堤内地面0.8m,且应至少高出堤外地面0.4m。防护堤内堤脚线至 LNG 储罐的外壁净距不应小于2m。防护堤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防护堤的雨水排放口应有封堵措施。

③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CNG储气瓶(组)或储气井。非明火汽化器和LNG 汞可设置在防护堤内。

3)箱式 LNG 撬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LNG 撬装设备的主箱体内侧应设拦蓄池,拦蓄池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 LNG 储罐的容量,且拦蓄池侧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2m,LNG 储罐外壁至拦蓄池侧板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②拦蓄池的底板和侧板应采用耐低温不锈钢材料,并应保证拦蓄池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③ LNG 撬装设备主箱体应包覆撬体上的设备。主箱体侧板高出拦蓄池侧板以上的部位和箱顶应设百叶窗,百叶窗应能有效防止雨水淋入箱体内部。

④ LNG 撬装设备的主箱体应采取通风措施,并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箱体材料应为金属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4)地下或半地下 LNG 储罐宜采用卧式储罐,并应安装在罐池中。罐池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储罐的外壁到罐池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m,同池内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1.5m。罐池深度大于或等于2m时,池壁顶高出罐池外地面不应小于1m,当池壁顶高出罐池外地面1.5m及以上时,池壁可设置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实体门。半地下 LNG 储罐的池壁顶应至少高出灌顶0.2m,储罐应采取抗浮措施。储罐基础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5)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撬(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6)当 LNG 管道需要采用封闭式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五、消防设施

(一)灭火器材配置

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两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两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两台应按2台配置。

2.每两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两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两台应按两台配置。

3.地上 LPG 储罐、地上 LNG 储罐、地下和半地下 LNG 储罐、CNG 储气设施,应配置两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两块、沙子2m³。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有关规定。

(二)消防给水设施

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给水应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给水系统,当已有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

②消防给水管道可与站内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但应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量应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和计算。

③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采用埋地储罐的,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④总容积超过50 m³ 的地上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5 L/(㎡.s),着火罐的供水范围应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供水范围,可按相邻储罐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⑤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0.2mpa

⑥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0.2MPa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⑦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

3)设置有地上LNG 储罐的一、二级LNG 加气站和地上 LNG 储罐总容积大于60m³。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① 加油站、CNG 加气站、三级 LNG 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半地下 LNG 储罐的各级 LNG 加气站及合建站。

② 合建站中地上 LNG 储蓄总容积不大于60m³。

③ LNG 加气站位于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能满足一级站供水量不小于20L/s。

④ LNG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且在 LNG 储罐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防火隔墙顶部高于 LNG 储罐顶部,长度至两侧防护堤,厚度不小于200mm。

⑤ LNG 加气站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且为严重缺水地区; LNG 储罐,放散管储气瓶(组)、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所规定安全距离的2倍;LNG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在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倍。

(三)火灾报警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4)LPG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5)警控制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6)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

7)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50493-2009)有关规定。

8)LNG 汞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汞保护装置。

六、供配电

1)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油站、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油和CNG(或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接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3)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4)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②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5)加油加气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6)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7.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有关规定。

8.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七、防雷、防静电

1)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2)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②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3)当 LPG 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① LPG 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

② 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

4)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6)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可不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7)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8)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9)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和CNG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1)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卸车场地和CNG加气子站内的车载储气瓶组的卸气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1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3)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14)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导电部件也应接地。

15)油品罐车、LPG 罐车、LNG 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 1 区。

16)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本章思考题

1.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站的等级分类如何划分?

2.加油加气站有哪些火灾危险性?

3.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注意哪些要求?

4.加油加气站的建筑防火有哪些要求?

5.哪类加油加气站应设计消防给水?如何设计?

参考文献

[l]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范围[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第六章

发电厂防火

第四篇:加油加气规范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总 则

1.0.1 汽车加油加气站属危险性设施,又主要建在人员稠密地区,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本条提山的各项要求是对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汽车加油加气站时,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1.0.2 考虑到在已建加油站内增加加气站的可能性,故本规范适用范围除包括新建外还包括加油加气站的扩建和改建工程及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的工程设计。

1.0.3 加油加气站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接触的面也广,本规范只能规定加油加气站特有的问题。对于其它专业性较强、且已有国家或行业标难规范作出规定的问题,本规范不便再做规定,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本规范明确规定者,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做规定者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一般规定

3.0.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气母站)所用天然气现在基本上是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利用市区已建供气管网时,由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用气量较大,且是间断用气,所以要求设站或引气时不要影响管网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3.0.2 本规范允许汽车加油站和汽车加气(LPG、CNG)站合建。这样做有利于节省城市用地、有利于经营管理,也有利于燃气汽车的发展。只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是可以做到安全可靠的。国外燃气汽车发展比较快的国家普遍采用加油站利加气站合建方式。

从对国内外LPG加气站和CNG加气站的考察来看,LPG加气站与CNG加气站联合建站的需求很少,所以本规范没有制定LPG加气站与CNG加气站联合建站的规定。

3.0.3 加油站内油罐容积一般是依其业务量确定。油罐容积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对周围建、构筑物的影响程度也越高。为区别对待不同油罐容积的加油站,本条按油罐总容积大小,将加油站划分为二个等级。

与1992年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增加了各级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这是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所做的调整。目前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较80年代末、90年代初已有大幅度增加,加油站的营业量也随之大幅度提高,现在城市加油站销售量超过5000t/年的已有很多,地理位置好的甚至超过10000T/年。加油站油源供应渠道是否固定、距离远近、道路状况、运输条件等都会影响加油站供油的及时性和保证率,从而影响加油站油罐的容积大小。一般来说,加油站油罐容积宜为3~5天的销售量。照此推算,销售量为5000t/年的加油站,油罐总容积需 达到65~110m3。事实上许多城加油站油罐容积已经突破了 原规范对二级站的油罐总容积限制,达到了120m3。所以,本规范将二级加油站的允许油罐总客积调整到120m3。

对于加油站来说,油罐总容积越大,其适应市场的能力也越 强。建于城市郊区或公路两侧等开阔地带的加油站可以允许其油罐总容积比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油罐总容积大些,故本规范将油罐总容积为121~180m3的加油站划为一级加油站。

三级加油站是从二级加油站派生出来的。在城市建成区内,建、构筑物的布置比较密集,按二级加油站建站有时不能满足防火 距离要求,这就需要减少油罐总容积,降低加油站的风险值、以达 到缩小防火距离、满足建站条件的目的。本规范将二级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规定为等于或小于60m3,既放宽了建站条件,又能保持较好的运营条件。

油罐容积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故需对各级加油站的单罐最大容积做出限制。本条规定的单罐容积上

限,既考虑了安全因素,又考虑了加油站运营需要。

柴油的闪点较高,其危险性远不如汽油,故规定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0.4 液化石油气罐为压里储罐,其危险程度比汽油罐高,控制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的容积小于加油站油品储罐的容积是应该的。从需求方面来看,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主要建在城市里。而在城市郊区一般皆建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供气条件较好,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的储存天数宜为2—3天。据了解,国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国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日加汽车次范围为100~550车次。根据国内车载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情况,平均每车次加气量按40L计算,则日加气数员范围为4~22m3。对应2天的储存天数,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所需储罐容积范围为9~52m3;对应3天的储存天数,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所需储罐容积范围为14~78m3。北京和上海是我国液化石油气汽车使用较早也是较多的地区,在这两地,无论是单建站还是加油加气合建站,液化石油气储罐容积都在30~60m3之间,基本能满足运营需要。

据了解,目前运送液化石油气的主要车型为10t车。为了能一次卸尽10t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储罐容积最好不小于30m3(包括罐底残留量和0.1~0.15倍储罐容积的气相空间)。故本规范规定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60m3,三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30m3,二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范围31~45m3是对一级站和三级站储罐容积的折中。规定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60m3,也是与相关规范及公安部消防局协调的结果。

对单罐容量的限制,是为了降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风险度。

3.0.5 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主要是起缓冲作用的,储气设施容量大,天然气压缩机的排气量就可小些,压缩机工作的时间就可长些,压缩机利用率可以得到提高,购置费可以降低。四川和重庆地区是我国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较早也是较多的地区,这两个地方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设施容积都比较大,一般为12—16m3。当地燃气公司认为选择大容量储气设备,配置小规格压缩机是较经济的做法,操作管理也方便。据调查,四川和重庆地区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日加气量一般为10000—15000m3(基准状态),最多的日加气量达到20000M3(基准状态),日加气车辆为200~300辆。据当地燃气公司反映,部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主要为公交车加气,公交车加气时间比较集中,16m3的储气容积比较紧张。他们认为,加气时间比较集中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量宜为日加气量的1/2,加气时间不很集中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量宜为日加气压的1/3。照此计算,加气时间比较集中、日加气量为10000~15000m3(基准状态)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设施容积,宜为20一30m3。但为了控制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风险度,节省投资,储气设施容积也不宜过大。经过多方讨论、协调,本规范规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越过16m3。

3.0.6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级别划分,宜与加油站和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级别划分相对应,使某一级别的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与同级别的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危险程度基本相当,且能分别满足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的运营需要,这样划分清晰明了,便于掌握和管理。本条正是根据这一原则划分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级别的。

3.0.7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级别划分原则与3.0.6条基本相同。站址选择

4.0.1 在进行城市加油加气站网点布局和选址定点时,首先应符合当地的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同时,应处理好方便加油、加气和不影响交通这样一个关系。

4.0.2 因为一级站储罐容积大,加油、加气量大,对周围建、构筑物及人群的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有害影响也较大,还易因站前车流大造成交通堵塞等问题。所以本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4.0.3 加油加气建在交叉路口附近,容易造成车辆堵塞,会减 少路口的通行能力,因而做出本条规定。

4.0.4 本规范6.1.2条明确规定“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据我们调查起地下油罐着火的事故证明,地下油罐一旦着火.火势较小,容易扑灭,对周围影响较小,比较安全。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了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现分述如下: 站外建筑物分为:重要公共建筑物、民用建筑物及甲乙类物品的生产厂房。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重要公共建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已做定义,本规范不再定义。重要公共建筑物性质最为重要,加油加气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远小于其它建筑物。本条规定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和加油机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论级别均为50m,基本上在加油站事故影响范围之外。

本规范按照民用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程度和人员密集的程度,并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将民用建筑物划分为三个保护类别,并分别确定了加油加气站与各类民用筑物的防火距离。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修订版)第4.4.2条中规定的甲、乙类液体总储量51-100m3与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15m、20m、5m,浮顶储罐在此基础上还可减少25%。加油站的油品储罐埋地设。其安全性比地上的储罐好得多,故防火距离可以适当减小。考虑到一类保护物质重要程度高,建筑面积大,人员较多,虽然建筑物材料多数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但仍然有必要保持较大的防火距离,所以确定三个级别加油站与一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25m、20m、和16m,而与二类保护物、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依其重要程度的降低分别递减为20m、16m、12m和16m、12m、10m。

站外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火灾危险性大小,加油站与这类设施应有较大的防火距离,本规范按三个级别分别定为25m、22m和18m。油罐与明火的距离:一级站规定为30m,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2001年修订版)的规定,二级、三级站考虑油罐是埋地敷设,且罐容减小,风险度降低,防火距离相应减少为25m和18m。

油罐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修订版)中相应规定为: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间距当储罐总容量为1~50m3时,为25m,当储罐总容量为51—200m3时,为30m。考虑到加油站的油品储罐埋地敷设等有利因素,因此,本条规定一、二、三级站的埋地卧式油罐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分别为25m、22m和18m。另外,对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 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由于其电压等级较低,防火距离按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是合适的。站外铁路、退路与有关的防火距离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J16-87(2001年修订版)从建设部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 84-2000确定的。

对于架空通信线,按照其重要性分别确定防火距离是合理的。根据实践经验,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与一级加油站油罐的防火距离为1.5倍杆高是安全可靠的,与二、三级加油站油罐的防火距离可适当减少。一般架空通信线若受加油站火灾影响,危害程度较小,为便于建站,只要求其不跨越加油站即可。根据实践经验,架空电力线与一级加油站油罐的防火距离为1.5倍杆高是安全可靠的,与二、三级加油站油罐的防火距离视危险程度的降低而依次减少是合适的。

没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或加油加气合建站,汽车油罐车卸油时,油气被控制在密闭系统内,不向外界排放,对环境卫生和防火安全都很有利,故其防火距离可减少20%;同时没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或加油加气合建站,不但汽车油罐车卸油时,不向外界排放油气,给汽车加油时也很少向外界排放油气(据国外资料介绍,油气回收率能达到90%以上),安全性更好,故其防火距离可减少30%。

4.0.5、4.0.6 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是按照储罐设置形式、加气站等级以及站外建、构筑物的类别,并参考国内外相关规范分别确定。表1列出国内外相关规范的防火距离。

本规范制定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技术和设备要求,基本上与澳大利亚、荷兰等发达国家相当,并规定了一系列防范各类事故的措施。参考表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2001年修订版)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加气机等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现分述如下:

重要公共建筑物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加气站发生火灾可能可能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和损失,因此,不分级别,防火间距均规定为不小于l00m,基本上在加气站事故影响区外。民用建筑物按照具使用性质、重要程度和人员密集程度分为三个保护类别。并分别确定义防火距离。在参照建设部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 84—2000的基础上,对防火距离略有调整。另外,从表l可以看出,本规范的防

火距离多数情况大于国外规范的相应防火距离。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与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间距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l6—37(2001年修订版)第4.6.2条基本一致,而地下储罐按地上储罐的50%确定。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距离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确定。与铁路的防火距离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l6—87(2001年修订版)第4.8.3条确定地上罐的防火间距为45m,而地下罐按照地上储罐的50%确定防火间距为22m。对与公路的防火间距,考虑到加气站主要为之服务,且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易疏散的特点,故本规范的防火距离比《建筑设设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定版)的规定值有所减少。与架空电力线及架空通信线的防火间距,按照其重要性或电压等级高低分别确定防火距离是合理的。由于一般通信线路或小于等于380V的电力线路即使发生事故,其影响也较小,故防火距离可略有减少。液化石汕气储罐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基本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修订版)第3.3.10条一致。对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由于其电压等级较低,防火距离可按室外变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

4.0.7 压缩天然气加汽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第3.0.3条、第3.0.4条、第3.0.5条并参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 O092—98和《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 84—2000等行业标难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总平面布置

5.0.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可隔离一般火种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保障站内安全。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安全性要好的多,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主要是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墙为非实体围墙即可。加油加气站面向进、出口的一侧,可建非实体围墙,主要是为了进、出站内的车辆视野开阔,行车安全,方便操作人员对加油、加气车辆进行管理,同时,在城市建站还能满足城市景观美化的要求。

5.0.2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在发生事故时汽车槽车能迅速驶离。在运营管理中还应注意避免加油、加气车辆阻塞汽车槽车驶离车道,以防止事故时阻碍汽车槽车迅速驶离。

5.0.3 本条规定了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的布置要求。

根据加油、加气业务操作方便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对全国部分加油加气站的调查,一般车道宽度需不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小于6.0m。

站内道路转弯半径按主流车型确定,不宜小于9.0m。汽车槽车卸车停车位宜按平坡设计,主要考虑尽量避免溜车。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采用沥青路面,容易受到泄漏油品的侵蚀,沥青层易于破坏。此外,发生火灾事故时沥青将发生熔融而影响车辆撤离和消防工作正常进行,故规定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4 加油岛、加气岛及加油、加气场地系机动车加油、加气的50028-93相比,适当减少了防火间距。与荷兰规范要求的5m相比,又适当增加了间距。

3)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房的防火间距与现行的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84-2000基本一致,比荷兰规他要求的距离略有增加。

4)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主要是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8确定的。

5)1台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整体装配式加气站,具有投资省、占地小、使用方便等特点,目前在日本使用较多。由于采用整体装配,系统简单,事故危险性小,为便于采用,本表规定其相关防火距离可按本表中三级站的地上储罐减少20%。

6)撬装式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具有投资省、占地小、使用方便等特点,目前在欧洲国家使用较多,我国尚

未成套生产,有些加气站己采用进口撬装设备。根据天然气的将点,规定橇装设备与站内其它设施的防火距离与本表的相应设备的防火距离相同。液化石油气卸车点(车载卸车泵)与站内道路之间的防火距离。规定两者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2m,主要是考虑减少站内行驶车辆对卸车点(车载卸车泵)的干扰。压缩天然汽站内储气设施与站内其它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参考美国、新西兰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使用的天然气质量,分忻站内各部位可能会发生的事故及共对周围的影响程度后,应当加大防或距离。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CNG)合建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第5.2.3条,并参照美国消防协会规范NFPA52的有关规定(该规范规定:压缩天然气车辆燃料系统室外压缩、储存及销售设备距火源、建筑物或电力线不小于3m,距最近铁路铁轨不小于15m;储气瓶库距装有易燃液体的地上储罐不小于6m。),结合我国CNG加气站的建设和运行经验确定。加油工艺及设施

6.1 油 罐

6.1.1 钢质卧式油罐直径较小,有较大的刚度,能承受一定的内、外压力,有利于有关的防静电,便于埋地设置,且能在工厂制做,批量生产,易于运输。规定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小于 5mm的出发点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加油站用的卧式油罐直径一般都是2.5m左右,我过各行业制定的埋地卧式罐的系列,其壁厚均为5mm以上。如果油罐的壁厚小于5mm是不能满足埋地强度和需附加的腐蚀裕量要求的。即使不会塌瘪,但罐壁也常常处于临界屈服状态,会加速油罐的自然腐蚀,影响油罐的使用寿命和加油站的安全。二是,有些用户为了省钱、省事,往往不注重所采用的有关是否适用于地下埋设,只要暂时不漏,是卧罐拿来就用,而且,这类事例也相当不少。这些那是不少加油站没建多久,就山现油罐损坏和渗漏问题的原因之一,故本规范规定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6.1.2 加油站的卧式油罐埋地设置比较安全。从国内外的有关调查资料统计来看,油罐埋地设置、发生火灾的几率很少。即使油罐发生着火,也容易扑救。例如,1987年2月4日,北京市和平里加油站油罐进油口着火,用干粉灭火器很快被扑灭,没有影响其它设施;1986年5月2日,郑州市人民路加油站的油罐人孔处着火、用干粉灭火器及时扑灭;广州、天津也曾发生过加油站埋地罐口着火情况,也都用干粉灭火器很快被扑灭,均末造成灾害。英国石油学会《销售安全规范》讲到,I类石油(即汽油类)只要液体储存在埋地罐内,就没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事实上,国内、国外目前也没打发现加洲姑有人的巡地耀火灾。

另外,埋地油罐与地上油罐比较,占地也面积较小。因为它不需要设置防火堤,省去了救火堤的占地面积。必要时还可将油罐埋设在加油场地及车道之下,不占或少量占地。加上因埋地罐较安全,与其它建构物的要求距离也小,也可减少加油站的占地面积。这对于用地紧张的城市建设意义很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地面罐必须设置冷却水,以及油罐受紫外线照射、气温变化大,带来的油品蒸发和损耗等不安全问题。

油罐设在室内发生的爆炸火灾事例较多,造成的损失也较大。其主要原因是室内必须要安装一些阀门等附件,它们是产生爆炸危险气体的释放源。泄漏挥发出的油气,由于通风不良而积聚在室内,易于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例如,开封市宋门加油站的油罐安装在地下罐室内,1983年10月18日下午发生一次爆炸;陕西省户县宁西林场汽车队加油站的地上罐室,1976年6月7日也因油气积聚而发生爆炸起火;贵阳铁路分局工务段大修队的地上罐间,起火后无法扑救,烧了4小时;唐山某加油站的地下罐室,1970年7月9日因雷击,引起罐室爆炸,将上部的房子炸塌;石家庄某企业附属加油站,也是汽油罐室,发生一次跑油着火事故,烧死16人,烧伤39人;西安有两个加油站的地下罐室,因室内油气浓度太高,操作人员中毒昏倒。近些年也曾有过同类事故的发生。其次,罐室还有造价高、占地面积大和不利于安全操作与管理等 缺点。故本规范防除强调油罐应地下直埋外,还持别提出严禁将油罐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3 埋地油罐的防腐好坏,直接影响到油罐的使用寿命,故本条做如此规定。

6.1.4 当油罐埋地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带时,在空罐情况下,会有漂浮的危险。有可能将与其连接的管道拉断,造成跑油甚至发生火灾事故。故规定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5 油罐的出油结合管、量油孔、液位计、潜油泵等一般都设在人孔盖上,这些附件需要经常操作和维护,故需设人孔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规定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主要是为防止加油不慎可能出现的溢油进入井内、引发火灾事故。另外,人孔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以外,也便于油罐人孔井内附件的管理与维修。

6.1.6 本条规定油罐顶部覆土厚度不小于0.5m,是油罐的最小保护厚度。特别是有栽植一般花卉和草坪的要求时,如果深度太小,不但不能满足栽植要求,而且花草的根部容易破坏罐外防腐层,降低油罐使用寿命。规定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厚度不小于0.3m的干净砂子或细土,主要是为避免采用石块、冻土块等硬物回填,造成油罐防腐层被破伤,影响防腐效果。同时也要防止回填土含酸碱的废渣,对油罐加剧腐蚀。

6.1.7 防止加油站油罐对地下水源和附近江河海岸的污染,是我国治理和保护环境的一部分。加油站对地下的主要污染源是油罐。目前各个国家对加油站的油罐所采取的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要求和做法各异。例如,美国等西方国家目前多采用复合式双壁罐,并自身带有能够发现渗漏油的检测装置。我国现在也着手近行这方面的技术探索。目前,对油罐常采用防水混凝土箱式内填土(砂)埋设方法,箱底及内壁一定高度范围内贴做玻璃防渗层,并在箱内设置供人工或仪器能够发现油罐是否渗漏油的检测装置。此种做法已在北京市强制推行。

6.1.8 规定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既是功能上的常规要求,也是安全上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不损伤装油部分的罐身,便于平时的检修与管理,避免现场安装开孔可能出现焊接不良和接管受力大、容易发生断裂而造成的跑油渗油等不安全事故。规定油罐的出油接合宜设在人孔盖上,主要是为了使该该接合管上的底阀或潜油泵拆卸检修方便。

6.1.9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油品出现喷溅产生静电,发生火花,引起着火。由于喷溅卸油产生静电,引起的着火事例很多。例如:北京市和平里加油站、郑州市人民路加油站都曾在卸油时,进油管未插到罐底,造成油品喷溅,产生静电火花,引起卸油口部起火。

6.1.10 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的油品要靠加油机自身吸出油品加油。要求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装设底阀的目的,是为了使每次加油停止时,不使油品倒流到油罐内和管道进气,以免下次加油时还要再抽真空才能加油,影响加油精度。底阀人油口距罐底的距离不能大高也不能太低,太高会有大量的油品不能被抽出,降低了油罐的使用容积,太低又容易将罐底的积水和污物吸入加油机而加给汽车油箱。故规定底阀人油口距罐底宜为0.15~0.20m。

6.1.11 量油帽带锁,有利于加油站的防盗和安全管理。其接合管伸至罐内距罐底0.2m的高度,一般情况下,接合管的底端口部都会被罐内余油浸没形成液封,使罐内空间与量油接合管内空间没有直接联系,可使平时或卸油时,罐内空间的油气不会由于量油孔关闭不严或打开,而从量油孔释放。这样规定,有利于加油站的正常安全管埋,也可避免人工量油时发生由静电引发的着火事故。

6.2 工艺系统

6.2.1 密闭卸油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减小油品挥发损耗,避免敞口卸油时出现油气沿地面扩散,加重对空气的污染,发生不安全事故。例如,广州某加油站和天津市某加油站曾发生过两次火灾,北京室昌平县某加油站也曾发生过一次火灾,都是由于敞口式卸油(即将卸油胶管插入量油孔内)发生的着火事故。油气从卸油口排出,有些油气中还夹带有油珠油雾,极不安全。还有的加油站将油品先卸入敞口的油槽内,经过计量再流入油罐,这种方式不仅损耗更大,同时也更不安全,有的还发生过火灾。所以,本条规定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十分必要。其含义包括加油站的油罐必须设置专用进油管道,采用快速接头连接进行卸油。相反的含意是严禁采用敞口卸油方式。

6.2.2 汽油属易挥发性油品,从保护环境和节能的角度上讲,汽油油罐车的卸油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使加油站油罐内的油气在卸油的同时,回收到油罐车内,不向大气中排放,其意义十分重大。这种卸油方式已在发达国家的城市普遍使用,我国的北京市也在2000年开始全面实施。

6.2.3 卸油油气回收与密闭卸油,工艺上的主要不同之处是油罐车与地下油罐之间加设了一条油气回收连接管道和地下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需安装机械呼吸阀。故系统相应具备的条件也需符合一定的要求。

l 卸油采用油气回收,油罐车的油罐必须设置供油气回收连接软管用的油气连接口,否则,无法使地下油罐排出的油气回到油罐车的油罐中。装设手动阀门(宜用球阀)是为了使卸油后,拆除油气连通软管之前关闭此阀,使油罐车油罐内的油气不泄漏。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设快速接头是为了方便管道连接,闷盖可对快速接头的口部起保护和密闭作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指由地下油罐直接接出的油气管道端部快速接头)前装设手动阀门,是为了使卸油后拆除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前关闭此阀,使地下油罐内的油气不泄漏、3 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设在地面以上,便于操作和油气扩散,比较安全。汽油油罐车的卸油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时,由于油罐处于密闭状态,卸油过程中不使人工直接观测油罐中的实际液位、为及时反映罐内的液位高度和防止罐内液位越过安全高度。故规定地下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4 加油机设在室内,容易在室内形成爆炸混合气体。目前,国内外生产的加油机其顶部的显示器和程控件均为非防爆产品,如果将加油机设在室内,则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故做此条规定。

6.2.5 本条所推荐采用的加油工艺,是我国加油站的技术发展趋势,与采用自吸式加油机相比,其最大特点是:油罐正压出油、技术先进、加油噪音低、工艺简单,一般不受罐位低和管道长等条件的限制。

6.2.6 本条是从保证加油工况的角度上制定的。如果几台加油机共用一根接自油罐的进油管(即油罐的出油管),会造成互相影响,流量不均。当一台加油机停泵时,还有抽入空气的可能,影响计量的准确度,甚至至出现断流现象。故规定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进油管。

6.2.7 使用自封式加油枪加油能对汽车的油箱起到冒油防溢作用,避免浪费及着火,对安全有利。本条规定的流量限制是为选择加油机和对加油机厂家提出的要求,现在采用的加油枪口径一般都是19mm,当流量为60L/min时。管中流速巳达3.54m/s,接近限制流速。而且流速越大,在油箱内产生油沫子也越多,往往油箱还末加满,油沫子就溢出油箱。同时也容易发生静电着火事故。

另外,现在规定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也是按流量为 60L/min时测定的,流量如果增大,油气的扩散范围也会相应扩大,与本规范所规定的范围不符合。故规定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2.8 本条对加油站的工艺管道即油品管道、油气管道的规定有以下几方面的目的: 采用无缝钢管焊缝少,比较严密可靠。石油化工企业的油品和油气管道一般也都是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采用焊接方式是钢管埋地敷设的基本要求,其优点是:施工速度快,省材省工,便于防腐,不容易出现渗漏隐患。复合管材的最大优点是抗腐蚀能力强,目前,在国内外已逐步开始应用,但由于此类管材必须具备耐油、耐腐蚀、导静电等基本性能,还需采用配套的专用连接管件,因此存在强度较低,费用较高,施工难度大等不足之处。加之,国内又是才开始应用,不宜全面展开。但又不能对此进行限制,故本规范规定在有严重 腐蚀的土壤地段,可采用此类管材。

6.2.9 卸油用的连通软管要求选用耐油和导静电软管.是石油化工行业的通用要求。其中软管的导静电要求,是为了在卸油过程中预防软管聚集静电荷,使操作中不发生静电起火问题。连通软管的直径太小,阻力就大,会影响卸油速度。故规定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2.10 加油站内多是道路或加油场地,工艺管道不便地上敷设。采用管沟敷设的缺点也很多,如工程量大,投资多,特别是管沟容易积聚油气,形成爆炸危险场所。管沟发生的事故也很多,如陕西省户县某一企业加油站,加油间内着火,火焰顺管沟引到油罐室,将罐室内的油罐口引燃;山西省太原市某加油站在修加 油机时产生火花,通过管沟传到地下罐室,引起罐室爆炸。故本条规定加油站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对于管沟用砂或细土填实的敷设方式也符合本规定的埋地要求。为了便于检修.防止由于管道渗漏带来的不安全问题,本条还规定工艺管道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6.2.11 本条规定主要是从管道的放空方面考虑的,油罐的进油口管卸油后,应保证管内油品自流入罐,有利于安全。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因其容易产生冷结油,影响管道气休流通。也必须要有一定的坡度,坡向油罐使管道处于畅通状况。规定2‰ 的坡度是最低要求,否则油品放不干净。对于供加油机的罐出油管道,本条虽未做规定,但在有条件时,也最好坡向油罐、具备放空条件,便于今后检修。

6.2.13 埋地管线与埋地油罐一样,如果不做防腐保护或防腐等级太低,少

加油加气站总平面布置要求

第一篇:加油加气站总平面布置要求 加油加气站总平面布置要求 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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