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合作社章程范例 最新版
合作社章程范本(5篇精选范文) 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农历乙巳蛇年二月廿九)22:49 法律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2025年农业农村部新规,合作社章程需明确成员权利、盈余分配、解散清算等核心条款。以下范本覆盖农业、手工艺、数字合作社等类型,均含最新政策要求(如碳汇收益分配、区块链记账等)。 范文1: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核心条款: 1. 成员资格 需持农村户口,最低出资5000元(1股=1表决权) 非农民投资者持股≤20%,无表决权 2. 特色内容: 设立"有机种植技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盈余分配:60%按交易量返还,40%按股金分配 范文2:乡村旅游合作社(三产融合) 创新条款: 1. 资产整合: 农房入股评估标准:按建筑面积+地理位置分级定价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流程 2. 文旅特色: 年度收益提取10%作为非遗传承基金 游客差评率>5%扣减运营方分红 范文3:数字农业合作社(区块链应用) 技术赋能条款: 1. 记账方式: 种植数据上链(对接农业农村部"可信农场"系统) 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农资采购(预设价格触发条件) 2. 碳汇管理: 碳减排收益的50%分配给实际耕作成员 需每月上传遥感监测数据验证 范文4:手工艺联合社(非遗传承) 文化保护条款: 1. 技艺传承: 大师工作室带徒补贴(200元/人/月) 禁止成员外传核心工艺(违约罚没股金) 2. 销售规范: 电商平台统一售价(违者取消供货资格) 年度利润的15%用于传统纹样数据库建设 范文5:劳务合作社(农民工就业) 权益保障条款: 1. 用工管理: 技能培训≥40小时/年(人社部补贴申领指引) 工资保证金制度(预留15%工程款专户存储) 2. 风险防控: 工伤互助基金(每单业务计提3%) 黑名单机制:拖欠工资企业永不合作 备案与执行要点 1. 登记要求: 2025年起需同步在"全国合作社信用管理系统"备案 章程修正案需公示20天后生效 2. 数字化工具: 推荐使用"合作社通"APP管理成员大会投票 电子公章需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证 3. 政策衔接: 涉农补贴申报需注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跨境贸易合作社需办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注:实际使用需删除示例数据,民族地区合作社应增加双语版本)
以下是五篇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章程范文:
范文一:农业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名称]农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英文名称为[合作社英文名称],住所位于[地址]。
第二条 本合作社为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服务社员、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宗旨。
第三条 本合作社遵循民主管理、自愿加入、权益保障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并经社员大会批准的农民,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社员。
第五条 社员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参加社员大会、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分红权等。
第六条 社员应遵守本章程,履行社员义务,包括缴纳股金、参加合作社活动、维护合作社利益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九条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每年至少向社员大会报告一次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 合作社盈余分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合作社的终止,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进行,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社员大会。
范文二:渔业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名称]渔业合作社章程
(内容结构类似于农业合作社章程,具体内容根据渔业特点进行相应调整)
范文三:林业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名称]林业合作社章程
(内容结构类似于农业合作社章程,具体内容根据林业特点进行相应调整)
范文四:手工业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名称]手工业合作社章程
(内容结构类似于农业合作社章程,具体内容根据手工业特点进行相应调整)
范文五:服务业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名称]服务业合作社章程
(内容结构类似于农业合作社章程,具体内容根据服务业特点进行相应调整)
请注意,以上范文仅为框架性示例,具体的合作社章程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合作社类型和实际运营情况来详细制定。在撰写章程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合作社的具体业务和目标,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实用性。
以下是 5 篇合作社章程范本示例,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范本一:[具体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为[合作社具体名称](以下简称“本社”),住所位于[详细地址]。本社依照法律、法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第四条 本社以[主要业务领域,如种植、养殖等]为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五)其他与本社业务相关的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或团体,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会议记录、理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本社的事务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在本社中担任职务的成员享有相应的职务权利。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本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服从本社基地安排,不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活动;
(四)为本社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信息;
(五)承担本社业务的亏损。
第八条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成员以[具体出资方式,如现金、实物、技术等]出资,出资额为[具体金额],于[具体日期]前出资完毕。成员出资后,其出资额可量化为本社的股份,但不得以该股份对外转让。
第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决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查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六)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本社的解散、清算事宜;
(八)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九)听取成员、监事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成员大会必须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大会决议须有本社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X]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 1 名,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内部管理制度;
(三)拟订和实施本社的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四)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代表本社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监督和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财产的安全;
(八)履行成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对重大事项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本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负责对理事会和本社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 1 名。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会员中选举产生,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 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监事工作报告和各种专项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六)履行成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有票据凭证必须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账户,确定交易量时,计算收入以社员与本社发生交易时的合同成交价为准,支出以合同成交价加上合理成本为准。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盈余分配。当年的收益在弥补当年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仍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款,按比例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作为成员个人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本社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和数额:
(一)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盈余的[X]%提取,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二)公益金按照本年实现盈余的[X]%提取,用于发展集体福利事业,年终无结余时不结转。
第二十二条 本社的亏损处理:本社用本年的公积金弥补亏损。不足弥补的,依次以本年的盈余、公益金、未分配收益弥补。仍有不足的,由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款按比例分担。下一年度不再以成员的出资额弥补本社的亏损。
第二十三条 本社聘请[具体人员或机构]为本社的会计,负责本社的财务会计工作,依法履行会计职责。会计每季度向理事会报送财务收支情况,半年向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X]天。
第二十四条 本社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前,应将本年度收益和费用计提到账,并将本年度收支决算和有关资料提交监事会审计。监事会应在收到材料[X]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如有异议,应在接到材料[X]日内提出。无异议的,应形成书面审计意见,明确审计结论。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五条 本社与其他合作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X]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X]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七条 本社解散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X 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X]名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资产进行清算,并提出清算方案。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或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X]个月内完成清算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可以在期满后[X]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长。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成员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同时将清算结果向成员公布。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款,按比例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大会对章程的修改权属成员大会,修改章程须经成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章程修改后,应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具体日期]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社理事会。
范本二:[具体名称]手工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手工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为[合作社具体名称],住所为[详细地址]。本社是在手工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传承和发展手工艺为宗旨。遵循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经营范围和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民事活动。
第四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主要业务,如手工产品制作、销售,手工艺培训、传承等]。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社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手工业从业者或其他相关主体,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本社的管理决策,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享受本社提供的技术、信息、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五)对本社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社提供帮助。
第七条 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本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按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公共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及其他成员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成员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成员以[具体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技艺折价等]出资,出资额为[具体金额]元。出资后,成员出资不得随意抽回。如需变更出资额,须经理事会审核并经成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事项;
(四)审查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五)决定成员入社、退社、除名等事项;
(六)决定本社的解散、清算事宜;
(七)其他应由成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条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成员大会必须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X]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 1 名。理事会负责召集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管理本社的日常事务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本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由[X]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 1 名。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检查本社的财务状况等。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本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生产经营收入、国家扶持补助资金、社会捐赠款等。第十四条 本社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盈余按以下顺序分配:(一)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等;(二)提取公益金,用于发展集体福利事业;(三)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返还利润;(四)剩余部分按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量化到成员账户。第十五条 本社的亏损处理: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不足部分依次以本年盈余、公益金、未分配收益弥补。仍有不足的,由成员按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担。第十六条 本社应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X]天。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 本社因发展需要可以与其他合作社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须经成员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本社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一)成员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经营;(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第十九条 本社解散时,应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成员大会推举产生,对本社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债权债务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成员大会通过或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章程的修改须经成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章程修改后,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社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具体日期]起生效。
范本三:[具体名称]供销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农民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为[合作社具体名称],住所为[详细地址]。本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日用品供应等服务,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第四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物资采购与供应、农副产品购销与加工、农业技术与信息服务、农村日用品销售与服务等。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 凡户籍在本社区范围内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以及其他相关主体,承认本社章程,自愿加入本社的,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均可成为本社社员。第六条 社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和优惠价格;
(三)参与本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
(五)查阅本社的相关信息资料;
(六)对本社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向本社交纳会费或出资;
(四)积极参与本社的业务活动;
(五)维护本社的利益和声誉。第八条 社员的出资方式及金额:社员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出资,最低出资额为[具体金额]元。出资后,社员不得随意退出资额。如需变更出资额,须经理事会审核并经社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第九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本社的生产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
(四)审查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五)决定成员入社、退社、除名等事项;
(六)决定本社的解散、清算事宜;
(七)其他应由社员大会行使的职权。第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社员大会必须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X]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 1 名。理事会负责召集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决议,组织本社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二条 本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由[X]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 1 名。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检查本社的财务状况等。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金、积累、会费、国家扶持资金等。第十四条 本社的盈余分配按以下顺序进行:(一)提取公积金,用于发展生产、弥补亏损等;(二)提取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事业;(三)按惠顾额返还利润;(四)剩余部分按股金和公积金份额分配给社员。第十五条 本社的亏损处理:先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不足部分依次以本年盈余、公益金、未分配收益弥补。仍有不足的,由社员按股金和公积金份额分担。第十六条 本社应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开,接受监督。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 本社因发展需要可以与其他供销合作社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须经社员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本社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一)社员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经营;(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第十九条 本社解散时,应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社员大会推举产生,对本社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债权债务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社员大会通过或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章程修改后,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社理事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具体日期]起生效。
范本四:[具体名称]消费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合作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社名称为[合作社具体名称],住所为[详细地址]。本社是以消费者为主体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维护社员的消费权益,推动城乡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第四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商品采购与销售、消费信息服务、产品质量监督与反馈等。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 凡在本社区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消费者、相关单位或团体,承认本社章程,自愿加入本社的,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均可成为本社社员。第六条 社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购买本社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参与本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
(五)查阅本社的相关信息资料;
(六)对本社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向本社交纳会费或出资;
(四)积极参与本社的业务活动;
(五)维护本社的利益和声誉。第八条 社员的出资方式及金额:社员以现金或消费积分等方式出资或参与,最低出资额为[具体金额]元或[具体积分数量]。出资后,社员不得随意退出资额或积分。如需变更出资额或积分,须经理事会审核并经社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第九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本社的经营范围和重大事项;
(四)审查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五)决定成员入社、退社、除名等事项;
(六)决定本社的解散、清算事宜;
(七)其他应由社员大会行使的职权。第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社员大会必须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X]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 1 名。理事会负责召集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决议,组织开展本社的业务活动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二条 本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由[X]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 1 名。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检查本社的财务状况等。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金、会费、经营收入等。第十四条 本社的盈余分配按以下顺序进行:(一)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弥补亏损等;(二)提取公益金,用于支持公益事业;(三)按惠顾额返还利润;(四)剩余部分按股金和公积金份额分配给社员。第十五条 本社的亏损处理:先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不足部分依次以本年盈余、公益金、未分配收益弥补。仍有不足的,由社员按股金和公积金份额分担。第十六条 本社应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开,接受监督。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十七条 本社因发展需要可以与其他消费合作社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须经社员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本社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一)社员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经营;(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第十九条 本社解散时,应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社员大会推举产生,对本社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债权债务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社员大会通过或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章程修改后,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社理事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具体日期]起生效。范本五:[具体名称]信用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信用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具体名称],住所为[详细地址]。本信用合作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由农民及农村居民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成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第三条 本信用合作社的宗旨是为成员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四条 本信用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凡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入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等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信用合作社成为正式成员。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获得本信用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三)享有对本信用合作社经营活动及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四)按照章程规定分享盈利;(五)查阅本信用合作社的相关信息资料;(六)对本信用合作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质询;(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信用合作社给予帮助。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信用合作社章程及有关规定;(二)按规定缴纳股金;(三)积极支持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四)维护信用合作社的利益和信誉;(五)承担有限责任;(六)按规定清偿贷款本息;(七)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第八条 成员的入股方式及股金:成员以货币资金入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单个自然人投资最高不超过股金总额的[X]%,企业法人投资最高不超过股金总额的[X]%。第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信用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及职工代表出任的理事;(三)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四)审议批准工作报告;(五)审议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六)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七)审议决定终止及清算事宜;(八)其他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第十条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成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本信用合作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信用合作社的常设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由[X]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 1 名。理事会的职责包括:执行成员大会决议;拟订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批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等重要业务事项;组织管理日常经营活动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二条 本信用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信用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 1 名。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执行情况;检查财务情况;对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具体月份]召开。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十三条 本信用合作社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第十四条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金、存款、借款等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第十五条 利润分配按以下顺序进行:(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二)提取一般准备;(三)按一定比例提取应付利润;(四)剩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红。第十六条 亏损弥补:信用合作社发生亏损时,先使用本年利润弥补亏损,不足部分依次使用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准备等弥补。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十七条 信用合作社因发展需要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信用合作社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一)因分立、合并需要而解散;(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三)因吊销许可证被撤销;(四)因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停业且无法恢复营业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 信用合作社解散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资产回收债权;支付清算费用;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提交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或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章程的修改须经成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程修改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告知相关当事人。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信用合作社理事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具体日期]起生效。
渔业合作社章程范例 最新版
本文2025-03-28 23:15:05发表“合同范本”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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