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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篇: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备齐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现场严格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并用围墙隔开,布置永久绿化带,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4、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的有关资料。

5、施工现场每半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6、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7、现场消防设备齐全,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计划科长有关人员进行组织检查,项目部由与公司检查组相关人员组织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项目每月一次。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前、后的岗位安全教育,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安全检查要对照JGJ59-99 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总评考核。

6、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班组必须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按时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钟进行。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上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4、班前安全活动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5、活动记录应定期接受上级安技部门的检查、指导。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1、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义在思想和理论上的认识,使广大职工懂得执行劳动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要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上加以教育并进行考核。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在上班前也应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教育。

3、利用空余时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4、对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5、在生活过程中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特制订以下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积极整改的,奖励100元。

2、工程交工,本工种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班组长300元奖励。

二、惩罚

项目部负责人每日巡视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将按奖惩细则进行处罚,对各工种每日累计发生三起违章违纪给予班组长150元处罚。

1、进入施工场地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20元。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每人次罚款10元。

3、酒后上班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从高空乱丢东西每人次罚款20元。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元。

6、在施工现场内打闹嘻戏者每人次罚款20元。

7、对不按安全员要求组织班前安全活动的每次罚款50元。

8、由安全员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班组长拒不签字的每次罚款200~500元,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的罚款50元。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了解项目安全施工状态,研究现场生产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及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措施与施工任务同步贯彻落实。

2、项目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项目部安技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碰头会,随时了解角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业务的具体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各班组安全活动日定时、定期开展,由班组长向班组人员总结一周内的安全落实情况,并作好完整记录。

安 全 验 收 制 度

1、安全验收工作包括:塔吊安装和顶升验收,龙门架、井字架安装验收,脚手架搭设验收,施工用电安装验收,模板工程验收等。

2、对塔吊、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用电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验收,然后报请当地安全监督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并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调度。

4、验收时应作好记录,验收完毕,对照有关规范、标准、研讨验收是否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

5、作好资料归档工作,保障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

门 卫 制 度

1、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严防失控。

2、对外来人员勤询问、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3、发现作案分子奋力擒拿,保护现场,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4、对进出人员及各类车辆严格检查。对拉出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有领导的签字凭证,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5、说话和气,一视同仁,对无理取闹,不服管理者处以重罚。

6、发现火情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消 防 制 度

1、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并张榜公布,制定消防人员的职责。

2、组织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发证。

3、根据现场的需要,配制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1211灭火器及消火钩等,现场设置专门消火全,并保证长时供水。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需更换的及时更换,并经常开展现场消防情况的检查,经常保持与消防警察的联系,如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参与临近场所的消防救助。

施工现场材料机具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布置,松散材料应设分隔仓。

2、材料领用采用定额耗料制,周转材料须分类、分规格码堆,模板材的分解、配制需经施工员批准。

3、正确、合理使用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周转材、低值易耗品等),对于无视材料合理使用者,处以10-50元罚款,浪费严重者照价赔偿,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场。

4、进入工地材料、工具、设备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无权外借、外用,否则视偷盗行为处理。

5、所有设备及机电工具,必须定机定人操作、保养,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机具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违章操作者罚款10-50元,造成机械、机具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操作权。

7、每月评比一次,对于珍惜材料、正确使用、保养、设备、工具者予以10-50元奖励。

以上条款由现场材料、机电负责人监督落实。

现场施工队管理制度

1、各施工工种班组长、队长必须按照公司、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计划,在项目经理和施工员统一协调下逐项完成。

2、施工队须指定一专职人员,负责各工种、工序的质量控制和协调工作,包括自检、互检、交叉检查,工序搭接等。

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精心操作,确保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4、按每一施工段分项分工种进行检查评比,凡合格率达到90%者不奖不罚,超过90%者奖励10-20元,低于90%超过80%者,罚款10-20元,达不到80%者勒令下岗。

5、因质量事故造成停工、返工损失,除对当事人处以赔偿经济损失、勒令退场外,对施工队按损失金额1~2倍罚款。

6、若施工队不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精制滥造,违规作业,明诺暗抗现场管理,由项目部申报总公司批准,撤换施工队伍。

以上条款由现场施工员负责监督落实。

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建筑物体的各分部及各施工项目

1、基础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应设置明显的示警装置,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开挖沟槽、基坑应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m以外,且不超过1.5m高,推车运料应平稳,平地车距不少于2m,下坡不少于10m,施工前应先做好排水沟。

2、主体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准站在砖墙上施工作业,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碎砖、灰浆应清扫干净,模板支撑不得用不合格材料,且要牢固,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支设4m以上立杆模板操作时应搭设工作台,不足4m,可使用马凳操作,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绑扎立杆、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绑架基础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绑扎高层建筑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m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方可摘钩,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投操作台,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应搭设防护措施。

二、现场环境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还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三、机械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四、劳动保护:

进入施工现场,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设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须系安全带,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五、安全防护措施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和其经隔离设施。距地面3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六、防火、防中毒等

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存放的专用库房应与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禁过敏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每班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七、冬季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登高架设工、起重工、施工用电梯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再接受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并经有关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证方可上岗工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等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每年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手续。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等有关部门同意,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练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

防 噪 音 措 施

承建的 工程,为防止施工噪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特制定以下防噪音措施:

1、每天7点以前、12~14点、凌晨1点以后不使用噪音大的机械,如圆盘锯、刨床等。

2、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夜间加班。

3、如遇特殊情况,属连续施工的,产生少量的噪音可以影响居民生活的,需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

4、将噪音大的机械安装至远离居民住宅楼处。

第二篇: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编制人:

审核人:

期:

2011

年 3 1

月日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本工程为争创北京市文明工地的施工现场。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本着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利用,树立北京城建亚泰形象的原则,对所有外包队按照文明施工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望各施工队认真参照执行。加强对所属职工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教育,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一、现场管理:

1、所有外包队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所属职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

2、施工队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3、施工队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机制,建立消防、保卫指挥系统,成立义务消防队,要有应急预案。义务消防队由项目部统一指挥。

4、现场实行固定专人负责制。各栋号对自己所属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负全责。对所属栋号的现场治理、材料码放负全则。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对其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定人、定措施、定期限进行整改。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办理胸卡,出入现场必须出示胸卡。胸卡必须随身正确佩戴,以备安检人员随时检查。对不办理胸卡或不佩戴胸卡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要设专人负责现场的卫生,要由专人洒水、扫地。施工垃圾要分拣,有价值的必须回收。材料要分类按要求码放整齐,不得超高和倾斜。现场和料场要做到无积水、无留存垃圾。

7、施工现场的材料要合理使用,严禁大料小用、长料短用。坚决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8、车辆运输材料进出现场,要有完备的手续。运输土方、施工垃圾等易污染环境的物品,必须在出场前清理干净并苫盖严密,否则不得出场,以免造成污染和遗撒。

9、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要有防噪措施,严禁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10、各施工队办公室、库房门前要实行门前三包,严禁出现脏、乱、差现象。

1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挥。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现象。

12、现场所有标识、标牌、宣传用品,必须悬挂整齐。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动或乱丢乱放。

13、防护设施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防护搭设单位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必须报项目部安全部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技术部门、主管工长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搭设方案操作,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对在搭设中出现的超标准问题,管理人员有权对脚手架搭设单位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同一问题屡次出现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其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15、所有防护设施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防护搭设单位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必须报项目部安全部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技术部门、主管工长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违者罚款1000-3000元。

以上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对发现的违反者,将对当事人和当事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加倍罚款。

二、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安全是生产的保障的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做如下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或保持水平使用。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光脚、赤背、穿拖鞋。

4、临边作业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无可靠防护的严禁作业,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6、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施工队必须设有临电电工,数量必须保证施工临电需要,现场一切临电接线必须由临电电工完成。临电电工必须按临电规范接线

以上六条屡犯不改者将清退出场。

7、电、气焊作业必须开据动火证。在动火点必须备有灭火器材;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看火人;高处、临边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接火容器,否则不得作业。

8、施工现场库房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存放;氧气、乙炔;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吸烟、动火;必须安装防爆照明灯具。库房内严禁住宿。

9、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码放和使用,严禁擅自以任何理由挪用消防器材。对故意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人员,除按原价赔偿外,将罚款100元。

10、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工人违章操作。

11、施工现场、库房、宿舍、办公室,严禁私自接线和插座。如确实需要必须经过安全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12、施工队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保卫、消防教育,严禁发生各类盗窃、火灾事故。

13、洞口、临边必须设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及明显标志。

14、安全网内必须保持清洁,对遗落在安全网内的物品必须及时清理。脚手架的拆改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其他人员严禁私自拆改。施工过程中禁止飞跳板、探头板现象发生。

15、临电线路必须使用橡套线,严禁使用塑绞电线。临电线路必须按规定架设,严禁拖地使用;地下室及潮湿地段必须使用低压电;潮湿地段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6、使用振捣棒时,必须双人操作(一人操棒,一人拖振捣器)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7、工地宿舍,严禁男女工混住;严禁使用18岁以下、55岁以上的工人。

18、在施工现场、宿舍区,严禁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事件;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0元。情节恶劣的同时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9、在施工中,各专业发生接触或交叉作业时,要互相礼让,各专业管好自己的职工,确保各专业之间不发生矛盾。无法避免的上下交叉作业,必须做好上下之间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避免事故的发生,否则不得施工。

20、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活完脚下清。

21、使用施工电梯运送人员、物料,严禁超载、超长;停靠平台,必须正确使用平台防护门。

22、在施工作业中,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扔物料。

23、电锯(含手持电锯)、电刨等工具,传动部位必须设防护罩。

24、未经项目部批准,工程内严禁住宿,严禁设置库房。

25、进出施工栋号,必须走安全出入口或乘坐施工电梯。严禁攀爬脚手架或窗口出入。

26、土方、基槽施工中,挖掘深度超过1.5米,必须在槽边搭设1.2米高度两道护身栏,并用密目网封闭。夜间在护身栏处设红色警示灯(低压36伏)。护身栏和低压警示灯,任何人严禁私自拆改。

27、超过1.5米深度的基础,必须设上下坡道、爬梯或马道,以供施工人员上下。

28、槽边1米内严禁堆放任何物料、机械等。

29、大模板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模板区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度围挡,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30、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为70-80度,下部必须垫通长方木;必须板面与板面对放,两板间距不小于60厘米;无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模板,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严禁靠在其它模板或围挡架上;大模板清理或刷隔离剂时,必须保证模板支撑稳固。

31、模板安装和拆除时,信号、挂钩和安装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它物体,造成倒塌事故。吊运大模板必须使用卡环,严禁斜牵斜拽;严禁操作人员随模板起落。

32、模板安装时,必须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双面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严禁摘钩。拆除模板时必须先外后内,先挂钩后拆螺栓。

33、吊运有操作平台的大模板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料,板体禁止有松动的砼块。

34、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有交底(方案),必须对架子工进行书面交底;架子工必须持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35、脚手架施工中,严禁在脚手架上嘻戏打闹,严禁酒后上岗;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

36、脚手架在未验收合格前,禁止使用。

37、四口及临边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1.5×1.5米以下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住,要有防止挪动、位移措施;1.5×1.5米以上洞口,四周要设两道防护栏并用密目网封闭,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伸缩缝,后浇带处要加固定盖板进行防护。

38、电梯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金属防护门,严禁私自拆改、挪动。

39、电梯井道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4层设一道水平网,必须封闭严密,严禁存在任何杂物。

40、严禁利用电梯井和管道竖井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41、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改。

42、阳台处根据施工要求,必须设不低于1.2米两道护身栏杆,并用密目网封闭;楼层临边四周,未浇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不低于1.2米两道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改。必须拆解的必须经安全员或主管工长同意,做好操作安全交底,做好人员自身防护并设监护人,方可拆解临边防护。在施工完毕或离开时,必须重新恢复原有防护设施后方可离开。

43、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筋等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设有安全稳固的爬梯。

44、安全防护设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改。如必须拆改的,要经过安全部门的同意,由专业人员进行拆改,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物料存放禁止存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距离不得小于2.5米,同时不得妨碍施工作业和通行。

46、施工交叉作业,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必须由上层作业人员做好硬防护。

47、各类提示牌,必须悬挂在醒目位置,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损坏。

48、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设配电,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规范,箱内电器必须安全可靠完好。选项型定位要符合规定。开关箱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内绘有接线图。

49、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围栏内最少两只配干粉灭火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禁止使用线轴和两芯线,违者没收。

50、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51、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52、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必须保证完好无损;电源线严禁任意接长或调换;电源侧必须要有灵敏可靠的防漏电装置;必须做到一箱一漏一闸一机;操作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53、使用220V电源临时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在电源侧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54、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必须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严禁使用塑绞线。

55、现场所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任何人严禁私自拆改或挪动。

56、现场使用移动或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严禁使用破损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必须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必须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必须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必须设灵敏度可靠的漏电保护器。

57、使用橡套线必须保证无裸露铜线。外皮破损不得超过5处;裸露铜线超过1处,超过者必须回收,严禁使用。临电线路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严禁使用棘爪线;严禁使用塑料插板、插头。

58、使用电焊机必须设单独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大于30米,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应双线到位,禁止利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机把线必须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现场使用气焊,氧气、乙炔应保持安全距离;瓶与瓶的间距不小于5米,与动火点距离不小于10米。乙炔瓶必须安装防回火器。炎热天气,氧气瓶、乙炔瓶严禁爆晒,必须有遮阳措施。

59、临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有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的认证标志或证书,60、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调试时必须设立专人监护。

61、必须保证一箱、一漏、一闸、一机,可采用多个二级箱方式解决电箱不足问题,必须保证一箱、一漏、一机、一闸。

62、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字”做法,即: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机械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切断电源。

63、施工现场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佩带明显标志;起重设备必须划定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起重周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64、起重司机和信号工应熟知设备性能,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65、信号工及挂钩人员应相对固定,并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未经培训人员严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和挂钩人员要在安全部门备案,人员调换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培训合格,方可调换上岗。

66、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6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67、安装拆除外用电梯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操作规程;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离岗必须断电并锁好梯门。严禁超载,超长运行电梯。

68、各类机械、设备,必须有防砸、防雨措施。69、各类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标牌。

70、施工机械严禁超载或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作业。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71、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必须双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领线,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夯机用后必须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方可离开。

72、电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电锯必须使用磁力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或按钮开关。

73、砂轮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位不足25mm的砂轮。

74、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严禁使用。

75、吊钩必须有防脱钩措施;吊运大模板,灰斗、砼斗等物品时,必须使用卡环。卡环在使用时,必须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76、区域划分标志牌,严禁私自挪用。办公区、宿舍区要保持清洁有序,施工区域严禁晾晒衣物被褥。77、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等要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外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使用中的安全网必须干将整洁,破损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78、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封闭储存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严禁混放。

79、临时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食堂炊具必须生熟分开,有防蝇措施,食堂操作间,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80、施工现场,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洒水降尘,4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它可能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池,严禁车辆夹带泥沙出场。

81、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密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扔。

82、电锯、电刨固定式砼输送泵,等强噪声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机棚,以减少噪声污染。

83、夜间施工禁止大声喧哗,塔吊作业,信号工禁止使用口哨,必须使用对讲机。

8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出示胸卡,胸卡必须随身正确佩带,无胸卡者保安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85、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将清退出场。86、明确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区域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

87、临时消防主管,严禁做为施工用水使用。

88、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禁止使用明露高热强气源灯具。

89、库房必须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严禁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9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宿舍内严禁明火取暖。

91、严禁卧床吸烟,宿舍内必须设吸烟水桶,严禁乱扔烟头。

92、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停火时必须关闭总闸,必须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以上要求,望各施工队认真遵守,对违反者项目部将进行罚款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罚标准和罚款方式按照项目部处罚规定执行。本规定自施工队进场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篇:天津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已于2006年4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

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一并提供专项账户存款有效凭证,没有提供专项账户存款凭证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划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达标评估,达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的,开户银行凭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拨给施工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建筑业的安全评价资质,对作出的达标评估结果负责,并将管理达标评估报告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二)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三)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

(四)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工地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五)拆除工程应当在拆除前采用金属板材做临时围挡,拆除完成后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围挡。第十六条 在城市建成区、机场、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内,地面应当实行混凝土硬化;其他地区的施工现场从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措施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在大门入口处应当设置冲车设备,对驶出场区的车辆进行冲洗。

第十七条 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全封闭的绿色安全立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安全立网应当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第十八条 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应当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将建筑物内的垃圾凌空抛撒。

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要采取喷淋措施。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实施简易绿化、绿色防尘网苫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第二十条 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的区县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内施工,应当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在施工现场不得将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搭建的单层建筑物屋顶不得高出施工现场围挡。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坐落在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保持干净清洁。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隔层设置简易厕所。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 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提供虚假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评估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向颁发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并向社会曝光。

第三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监理单位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施工侵害施工人员民事权益的,除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并给予民事赔偿。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予受理并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四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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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实现“三无”、“两减少”、“一控制”,使国家授时中心住宅楼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授时中心住宅楼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3.1 安全管理目标:

实现“三无”、“两减少”、“一控制”。即:无人身死亡事故;无人身重伤事故;无责任性重大设备、机械、火灾事故。减少交通事故;减少人为责任事故。人员负伤率控制在0.1‰以下。3.2 文明施工目标:

施工场地布置合理,设备材料堆放整齐,施工环境文明整洁,生活卫生设施齐全,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施工道路硬化畅通。

4.安全组织机构与安全体系

4.1 安委会:安委会由国家授时中心园区办负责,组建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委会主任由授时中心刘宏良担任。

副主任由国家授时中心刘建华、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25监理部总监白焕斌、晟方建筑公司授时中心项目部副经理李援朝担任。

安委会成员有沈保国、安耀生、王平、钱振武、毛振辉、任乾定、齐亚洲、张有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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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2安委员督促检查项目部应按照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健立健全各自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并严格执行。

5.安全职责:

5.1 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5.1.1 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5.1.2 定期主持(每月一次)召开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听取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工作汇报及监理部对项目部安全方面的监理意见。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5.1.3 对不安全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并要求项目部、监理部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5.1.4 评价项目部安全工作及监理方的安全监理工作,研究并组织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关安全问题。5.1.5 签发安委会纪要。

5.2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5监理部的职责: 5.2.1 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管理工程建设。5.2.2 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5.2.3 负责向项目部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5.2.4 负责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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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参加本工程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 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称职的项目部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5.2.7 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5监理部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5.2.9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5.2.10 在编制 “监理规划” 时,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5.2.11 审查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5.2.12 监督审查项目部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2.13 审查项目部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2.14 审查项目部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5.2.15 审查项目部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工程开工报告。5.2.16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2.17 检查项目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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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8 严格控制土建,安装、移交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5.2.19 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2.20 主持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3 项目部的职责:

5.3.1 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业主、监理部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5.3.2 应按建筑安装的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5.3.3 对施工风险较大部分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3.4 应为工程土建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散水、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方可搭设脚手架。

5.3.5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它“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5.3.6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应用安全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5.3.7 必须服从业主、监理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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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项目部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5.3.10 必须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5.3.11必须建立现场安监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报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5监理部备案。

5.3.12 向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5监理部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5.3.13 按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5监理部规定的现场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

5.3.14 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3.15 接受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部,企业主管,上级、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5.3.16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卫生健康责任。例行会议

6.1 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6.2 安全监督专业例会: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监理部主持,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参加。

6.3应定期召开内部的安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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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教育与培训

7.1 项目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7.2 凡新进厂人员、更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7.3 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7.4 安委会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的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重新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安全检查

8.1 每月由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25监理部组织一次有各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并召开安委会会议。

8.2 项目部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消缺、整改。对那些整改不力的项目部将实施经济处罚直至下达停工指令,整改验收后方可复工。8.3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事故调查处理与报表

9.1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9.2 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9.3 事故分类以及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9.4 项目部的安全月(年)报表必须在当月(年)底报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5监理部。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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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安全管理特殊措施

11.1.1 建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考 核办法。

11.1.2 授时中心园区办设立一定的安全奖励基金,与施工现场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均纳入考核范围。

11.1.3 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考核一次,将考核情况张榜公布,奖惩分明。11.2 安全技术措施

实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重大项目须报监理部审批。重大项目为 11.2.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搭设、模板搭拆方案和塔吊搭设、拆除方案。11.2.2.项目部应编制“三危”计划及控制清单并报监理部。11.2.3 项目部管辖的配电装置应由专人负责,严禁乱拉乱接。11.2.4 项目部严禁随意开断接地网,如工序要求确需开断的应及时向监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恢复并办理报验申请,验收合格后隐蔽。11.3 安全设施

11.3.1 脚手架的搭设实行动态验收,每搭设完一层经相关部门验收完,并经双方签字挂牌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时,严格按设计方案执行。还应采用经纬仪进行定位,并定期监测架子的垂直度。相关部门和人员作好记录。脚手板必须满铺、绑扎牢靠、不得有翘头板现象,土建工程的外排架安全通道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外排架必须加踢脚板。11.3.2 建筑物的梯子平台与主体工程同步安装。11.3.3 现场的基坑必须采用固定的栏杆围护。

11.3.4 凡进行垂直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安全自锁器或速差控制器。11.3.5 夜间及光线不足的施工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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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

11.3.6生产区的施工电源按“三相五线制”配置,施工项目部配电盘和开关箱,应统一编号且至少设置两极漏电保护器,各配电盘的外部应设置隔离开关,配电盘的门上应标明本盘的线路图,室外敷设的电缆深度不小于0.6米,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60mm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11.3.8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人手一条安全带,未佩带安全带者严禁进入该区域进行作业。

11.3.9 高度超过10米的建筑物除挂兜底安全网外,还应加挂一层小眼网安全网。

11.3.10 起重机械的各种保险装置应完好,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清晰、醒目,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1.3.11 项目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施工梯组装前应编制组装方案并报监理部。大型起重设备和施工梯负荷试验前三天须通知监理部,届时监理部将派人参加。

11.3.12 现场不准设乙炔发生器和制氧站,只允许设瓶站,现场的散装氧气、乙炔、氩气瓶必须装笼布设且有防晒设施。11.3.13埋设的电缆、管道应有明显的标志。

11.3.14 现场安全文明标志、交通安全标志牌应选用发光标志牌。11.3.15 地下设施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原有地下设施的情况,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如:电缆、接地网、给排水管道等。

11.3.16卷扬机棚应统一制成钢制可拆吊装型式,标志醒目。

11.3.17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均应满足《工程建设安全设施规定》中的要求。场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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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标明单位名称及司徽,在现场的主要大门旁设立“六牌一图”及鸟瞰图。

12.2 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人员,实行挂牌制。12.3 砂石料场全部硬化。

12.4 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现场搭设临时吸烟室。现场的各个区域设废料回收桶,并建立废料回收制度,消灭“五头”(烟头,焊条头,废料头,铁丝头,电缆头)。

12.5 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整洁。办公室、库房、车间、工具间内部整、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张挂上墙。施工临建宜采用轻型钢结构活动板房。

12.6 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无积水,雨后进出各区域要达到鞋不沾泥的条件。设备、材料码放应整齐成型、安全可靠。各种物资应排放有序、标识清楚。

12.9 现场的标牌一律使用印刷体,严禁在现场乱贴标语。环境保护

13.1 施工现场不得筛灰,必须使用袋装白灰。

13.2 水泥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13.3 搅拌站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13.4 搅拌站的废水、石子冲刷水经沉淀过滤后方可排放。环境卫生

14.1 炊事人员持证上岗,并制定预防食物中毒措施。14.2 施工现场设开水供应处。

14.3 公共厕所由项目部管理,做到一日两清。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篇: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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