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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数据库制作说明(最终定稿)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数据库制作说明(最终定稿)

第一篇: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数据库制作说明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数据库制作说明

本定额库制作以《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附录中的人材机价格为依据,消耗量以《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为依据,费用以《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总说明的计费为依据。其中在制作过程中的制作原则:

1、在制作中如遇到根据上述原则组出的价格与该书--《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中的价格对应不上,以组出的价格为准,因为《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只有价格,没有计算来源;

2、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中,汽油或柴油价格相比2003年发生了变化,其附录中的机械台班只有部分机械台班单价发生了变化,有些矛盾。本定额库在制作时所有机械台班均遵循新价格重新计算,这是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不一样的地方;

3、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附录中没有提到的材料价格,而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又用到的材料,以《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的市场价为依据;

第二篇:河北省2009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2009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88)建标第451号文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本上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现行的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项目。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实体部分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模板工程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停水、停电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及竣工清理费、成品保护费、繁华地段交叉施工增加费及高台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与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其缺项目部分可参照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执行。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园林绿化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应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园林绿化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应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其选用标准见“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价格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部分材料结合市场情况进行了调整。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机械费的确定:

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费是综合取定的。如发生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和安拆,可参照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相关文件规定计算。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中。

十四、本定额未列脚手架项目,使用时参照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脚手架项目计算。

十五、本定额未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使用时按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附录中的配合比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

考养护费80元/m3;如采用其他养护方法,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

十七、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考虑的,如遇工程上山时,可按实际发生计算增加的费用。

十八、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九、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按定额实体项目与可竞争措施项目(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外)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2.19%(其中:水费0.60%、电费1.59%)结算;该系数为参考,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二十、本定额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一、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二

十二、本定额与所附的《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标准》配套使用。二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第一章 绿化工程

章节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栽植花木及绿地喷灌,共3节405个子目。

二、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执行人工整理绿化用地相应子目。超过±30cm时,另行计算。

三、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及屋顶花园上种植,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76;冻土,人工乘以系数2.20。

五、本章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包括种植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

六、本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苗木、花卉栽培后十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七、凡起挖、栽培古树或名贵树木时,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八、本章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子目另行计算。

九、栽植树木支撑价格按“树木支撑”子目计算。

十、树木支撑中的预制混凝土桩规格为10cm*12cm,长2.2m。

十一、绿化工程均已包括施工地点50m范围以内的材料搬运。超过运距时,另行计算超运距费用。

十二、苗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胸径(或干径):指地表面向上1.2m处树干(或竹)的直径。

2、地径:指距地面0.3m处的树干的直径。

3、株高:指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4、冠从高:指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5、篱高:指地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6、生长年限: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止的生长期。

十三、色带:指一定地带同种或不同种花卉及观叶植物配合起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面积的有观赏价值的风景带。

十四、绿篱:系指成形(片)密植,修剪而成的植物墙可用以代替篱笆、栏杆和墙垣,具有分隔、防护或装饰作用。

十五、植生带:指采用有一定的韧性和弹性的无纺布,在其上均匀散播种子和肥料而培植出来的地毯式草坪种植生带。

十六、本定额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按设计计算。苗木价格和苗木场外运输费均未包括,均按实际发生列入直接费。

十七、栽培工程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应计算栽培、运输过程中相应的损耗率。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1.5%;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损耗率为2%;竹类损耗率为4%。

十八、盆花摆设在摆设期间发生的养护费用,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十九、树木、绿篱、色带防寒,搭设遮荫棚,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二十、凡在栽培工程中,使用浇水车浇水时,除按相应栽植子目计算外,另按实计算浇水车台班费用。

二十一、后期管理费:是指绿化工程栽植十天后至一周年对其栽植的苗木、绿篱等植物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如实际发生费用在定额计算费用±10%以外时,后期管理费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二十二、手工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从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算。

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

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

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

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应区分跟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

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

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

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15、换土工程:

(1)裸根乔木、灌木应区分胸径不同以“株”计算;(2)带土球乔、灌木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以“株”计算;(3)攀缘植物应区分坑径及坑深不同以“株”计算;(4)草坪、花卉应按换土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6、花卉防寒应区分高培土、低培土按数量以“株”计算。

17、后期管理费:

(1)乔木、灌木、攀缘植物、散生竹以“株”计算。

(2)单排、双排绿篱以“延长米”计算,片植绿篱以“平方米”计算。(3)丛生竹以“丛”计算。

(4)草皮、色带、花卉以“平方米”计算。

(5)水生植物应区分种植方式不同,塘植按种植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盆植以“盆”计算。

三、绿地喷灌:

1、喷灌设施管理应区分管道品种、规格,从供水主管接口处算至喷头各支管。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的长度以“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喷头长度亦不计算。

2、塑料给水管固筑,应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3、填砂按设计图示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阀门应区分规格及连接方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5、水表应区分规格及连接方式,按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6、喷头应区分种类,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7、管道除锈、刷油应区分油漆品种、刷油遍数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 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章节说明:

一、本章包括园路桥、堆塑假山及驳岸等3节共120个子目。

二、园路:

1、园路包括垫层、面层,垫层缺项可按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项目中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系数。

2、园路土基整理路床的挖、填、找平厚度超过30cm时,应另行计算。

3、块料面层的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砂浆结合层或铺筑用砂数量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4、块料面层中采用砂铺筑的,如改为采用砂浆铺筑时,扣除定额中的中砂用量,增加水泥砂浆数量,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材料费不变。

5、块料面层路面,如铺多边形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15。铺拼图案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33。

6、铺卵石路面,卵石粒径是按4cm—6cm考虑的。如实际使用规格不同时,可以进行换算,其他用量不变。

7、满铺卵石拼花地面指用卵石拼花,若在满铺卵石地面中用砖、瓦、瓷片拼花时,拼花部分按相应的地面定额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50;满铺卵石地面,若需分色拼花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8、路牙、路缘材料与路面材料相同时,工程量并入路面工程量内计算,不另套路牙子目。如用其他材料铺筑,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9、砖地面、卵石地面和瓷片地面定额已包括了砍砖、筛选、清洗石子、瓷片等工料,不另行计算。

10、垫层、路面、路牙等项目用于山丘坡道时,分别按相应定额子目的定

额人工乘以系数1.40,其他不变。

三、园桥:

1、园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石桥面等项目,如遇缺项可按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项目中相应项目计算,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变。

2、步桥是指建造在庭院内,主桥孔洞5m以内,供游人通行有观赏价值的桥梁。在庭院外建造的不适用。

3、现浇混凝土桥基已综合了条形、杯形和独立基础等各种形式。除设计采用桩基础可另行计算外,其他类型的混凝土桥基,均不得调整。

4、石桥的金刚墙砌筑项目已综合了墙身的各部位金刚墙因素。不分雁翅金刚墙、分水金刚墙和两边的金刚墙,均按本定额执行。

5、石桥的栏板、望柱、抱鼓执行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6、石桥面砂浆嵌缝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计。

7、地伏石项目综合了凿柱根卡口用工,不再另计。

8、木制步桥项目中的桥宽度,桥长度均以桥板的铺设宽度与长度为准。

四、堆塑假山:

1、堆砌假山包括湖石假山、黄石假山、塑假石山、山皮料塑假山及其他山石等。假山基础除注明者外,套用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项目相关子目。

2、塑假山未考虑模型制作费。

3、堆砌假山定额是按条石编制的。实际无条石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代用,数量与条石体积相同。

4、铁件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与定额含量不同者,可以调整。

5、石笋安装和土山点石、自然式护岸等项目,是按使用湖石考虑的,如实际采用黄石时,可以换算,数量不变。

6、砖骨架的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

7、砖骨架塑假山已包括土方、基础垫层、砖骨架的费用。

8、钢骨架塑假山未包括基础、主骨架的工料费。

9、堆砌石假山、塑假山工程未包括脚手架费用。

10、零星点布包括散点石和过水汀石等疏散的点布。

11、假山定额项目是按露天、地坪上施工考虑的。其中包括施工现场的相石、叠山、支撑、勾缝、养护等全部操作过程,但不包括采购山石前的选石。

12、在室内叠塑假山或做盆景式假山时,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50。计算规则:

一、园路:

1.园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增加5cm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2.园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园路如有坡度时,工程量以斜面积计算。相应规定如下:

(1)各种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坡道园路带踏步者,其踏步部分应予扣除,并另按台阶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2)园路地面,应扣除面积大于0.5m2的佛座、树池、花坛、沟盖板、须弥座、照壁、香炉基座及其他底座所占面积,不扣除路牙所占面积。

(3)墁石子地面不扣除砖、瓦条拼花所占面积。若砌砖芯时,应扣除砖芯所占面积。

(4)卵石拼花、拼字均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圆形面积计算工程量。(5)贴陶瓷片按实铺面积计算。瓷片拼花、拼字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圆形面积计算,工程量乘以系数0.80。

3.路牙铺设,按单侧实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路边石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不变。

4.树池围牙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延长米”计算。树池盖板按套计算。

5.嵌草砖铺装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漏空部分的面积。

二、园桥:

1.石桥基础、石桥台、石桥墩、拱旋石安装、喧脸石安装、金钢墙砌筑、石护坡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石桥面铺砌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仰天石、地伏石按设计图示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望柱卡口所占体积。

3.木制步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桥面板长乘以桥面板宽以“平方米”计算。相应规定如下:

(1)木构件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加固铁件按重量以“千克”计算。

(2)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3)木构件油漆按构件的展开面积计算。

4.现浇混凝土桥基、桥台、桥墩、桥身、桥面、预制混凝土桥身、桥面均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堆塑假山:

1.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1/3以“立方米”计算。

2.堆砌假山的工程量按实际堆砌石料重量以“吨”计算。计算公式: 堆砌假山工程量(吨)=进料的验收数量-进料剩余数。

3.塑假山石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石笋、点风景石、布置景石按单体石料体积(取其长、宽、高各自的平均值)乘以石料密度以“吨”计算。

计算公式: W单 = L*B*H*R

式中:W单----山石单体质量(t)

L----长度方向的平均值(m)

B----宽度方向的平均值(m)

H----高度方向的平均值(m)

R----石料密度:黄(杂)石2.6t/m3;湖石2.2t/m3。

5.池石、盆景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山石护角、山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四、驳岸:

1、自然式驳岸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按重量以“吨”计算。

2、石砌驳岸区分毛石、条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原木桩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度(包括 桩尖)乘以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铺卵石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平均护岸宽度乘以护岸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 园林景观工程

章节说明:

一、本章包括原木构件、亭廊屋面、花架、园林桌椅、喷泉安装、杂项等6节146个子目。

二、原木(带树皮)柱、梁、檩、椽适用于带树皮原木构件,不适用于刨光的圆形木构件。

三、树皮、麦草、山草及茅草的亭屋面定额内包括檩子、椽子。

四、白色水磨石平板凳腿套用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项目中小型砌体和小型抹灰定额子目。

五、圆桌、圆凳安装项目是按工厂制成品,豆石混凝土基础、座浆安装编制的。如采用其他做法安装时,应另行计算。

六、堆砌装饰中塑松棍和松皮柱按一般造型考虑。若为艺术造型(如树皮、青松皮、寄生等)应另行计算。

金丝竹、黄竹、松棍每条长度不足1.5m者,人工乘系数1.50。如实际使用骨料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七、石灯是以使用青白石等普坚石制作为准,若用花岗岩制作,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35。石灯制作安装是按其组成件分项编列子目,以适应实际工程

中的不同组合方式。石灯如为加工成品,则只计取安装费用。

八、金属花色栏杆制作,执行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九、标志牌项目适用于各种材料的指示牌、指路牌、警示牌等,其安装费按实际发生另计。

十、园林小摆设包括:果皮箱、放置盆景的须弥座、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座凳及小型水盆、花坛、花池等。

十一、水磨石景窗如有装饰线或设计要求弧形或圆形者,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30,其他不变。

十二、喷泉工程是指在庭院、广场、景点的喷泉安装。不包括水型的调试费和程序控制费用。

十三、喷泉安装工程如有缺项,按设计要求执行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十四、喷头安装是按一般常用品种规格编制的,如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原木(带树皮)柱、梁、檩、椽、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包括榫长。

二、草屋面、树皮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斜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木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榫长)以“立方米”计算。金属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四、园林桌椅:

1.水磨石飞来椅、平板凳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2.混凝土桌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3.圆桌和圆凳安装及其基础按数量以“件”计算。4.塑料、铁艺、金属椅安装按数量以“组”计算。

五、喷泉安装:

1.喷泉电缆及电缆保护管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2.喷泉喷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水泵保护罩制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4.水下艺术装饰灯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5.配电箱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六、杂项:

1.石灯构部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和高以圆柱体积计算。(3)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4)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5)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体积。

2.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塑松棍(柱)、竹分不同直径工程,以“延长米”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花色栏杆按栏杆长度以“延长米”计算。4.标志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砖砌园林小摆设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抹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水磨石景窗、花檐、角花、博古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7.木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章 模板工程

计算规则:

桥墩、桥台,桥洞底板及桥身侧板模板按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章节说明:

本章仅编列了桥墩、桥台,桥洞底板及桥身侧板模板项目,共3个子目。其他未列模板项目参照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第五章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章节说明: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共11个子目,施工单位按工程实际情况参照计取。以定额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外)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础。项目和内容为:

一、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一切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保温、加热及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工艺要求必需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照明设施安拆、降低工效、夜餐补助等费用。

三、临时停水停电费: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8h以内的人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补偿费用。四、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以外至500m以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五、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生产中使用的工具和施工消耗性工具的费用。

六、检验试验配合费:指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七、工程定位复测及竣工清理费:包括工程定位复测及现场清理施工垃圾等费用。

八、成品保护费: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面采取的支搭、遮栏、苫盖等各种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

九、繁华地段交叉施工增加费:包括白天禁止载重汽车通过地段的降效增加费。

十、高台增加费:指园林绿化工程不在自然地坪上施工,而是在高台上建造,所需材料必须运到高台上所增加的费用。

第六章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章节说明: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及临时防护栏杆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项目与可竞争措施项目(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以外)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第三篇: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土建2008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2008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

十三、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本综合单价不符,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十四、本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

十五、本综合单价所有使用混凝土的子目内仅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费用,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应按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用;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将子目中的混凝土进行换算,但不得计算现场搅拌费。

十六、商品混凝土价格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市场指导价格,运输费执行本综合单价中的价格。

十七、本综合单价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的工程,可按相应规定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十八、本综合单价技术措施项目编码用“Y0112+顺序号”表示。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材料考虑的,该费用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

十九、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算方法详见“YA.12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分部有关说明。

二十、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2,税金的计算方法详见表3。二

十一、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3.总承包管理费由业主承担。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二

十二、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 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二

十三、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十四、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

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五、建筑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见表

4、表5,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二

十六、综合单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注明有“³³³以内或以下”者,包括³³³本身;“³³³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³³³本身。

二十七、本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A.1 土(石)方工程

一、土壤岩石分类,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综合取定,表中的Ⅰ~Ⅲ类土为定额中的一般土;Ⅳ类土为定额中的砂砾坚土;Ⅴ类为定额中的松石;Ⅵ~Ⅷ为定额中的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的普坚石;Ⅺ~ⅩⅤ类为定额中的特坚石。

二、根据实际情况,挖土方和挖基础土方项目合并。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组合单价,应由同一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如:挖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土、土方运输和凿桩头等。

挖石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石方、摊座和石方运输等。

管沟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沟槽、土方运输、土方回填等。

土(石)方回填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土方运输、回填夯实,如现场无余土时,还应包括在他处挖土方或买土。

三、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人工挖土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人工乘以系数1.18。使用井点降水后,常水位以下的土不能再按湿土计算。机械土方子目以土壤天然含水率为准划分,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大于40%时,另行处理。

四、定额子目中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五、平整场地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与实际不同时不能换算。计算挖土方时,也不扣除场地平整的厚度。

六、桩间挖土(不含空桩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表1的对应系数。表1

桩间挖土调整系数表

┏━━━━━━━━━━━━━━━━━━━━┯━━━━━━━━━━━┯━━━━━━━━━━━━━━━━━┓ ┃

桩基种类

调整系数

说明

┃ ┃

├─────┬─────┤

┃ ┃

人工

机械

┃ ┠──────────────┬─────┼─────┼─────┼─────────────────┨ ┃钻孔灌注桩.预制桩

│人工挖土

1.5

┃ ┃(独立承台带单桩除外)

├─────┼─────┼─────┼─────────────────┨ ┃

│机械挖土

1.3

1.3

机械仅限挖土机

┃ ┠──────────────┼─────┼─────┼─────┼─────────────────┨ ┃其他桩

│人工挖土

1.3

┃ ┃(独立承台带单桩除外)

├─────┼─────┼─────┼─────────────────┨ ┃

│机械挖土

1.3

1.3

机械仅限挖土机

┃ ┠──────────────┼─────┼─────┼─────┼─────────────────┨ ┃独立承台带单桩

│人工挖土

1.1

┃ ┃

├─────┼─────┼─────┼─────────────────┨ ┃

│机械挖土

1.1

1.1

机械仅限挖土机

┃ ┗━━━━━━━━━━━━━━┷━━━━━┷━━━━━┷━━━━━┷━━━━━━━━━━━━━━━━━┛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沟槽、地坑深度超过4m时,以相应的4m深子目单价为基础,分别乘以系数:6m以内为1.1,8m以内为1.15,10m以内为1.2,10m以上为1.25,同时每100m3土方另增加少先吊3.25台班。人工挖地槽(坑)深度超过4m的湿土,其定额单价的换算公式为:相应的4m内挖土单价³超深系数+该子目单价中的人工费³超深系数³湿土系数0.18。

2.定额子目内未考虑挖土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本分部计算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3.工运土方执行双轮车运土方子目,运距超过400m者,执行机械运土子目。

4.人工运淤泥、流砂按运双轮车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9计算。

5.回填土已经包括回运100m的费用,如运距不同者,可按运土子目进行换算。回填要求筛土者,回填土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86。

6.凿、截桩头已包括现场内的运输费用,不得再行计算。

八、机械土方:

1.本分部机械是按照通常采用的种类和规格综合取定的,除有特殊注明者外。不得换算。

2.凡土壤中砾石比例大于30%、或遇多年沉积的砂砾及泥砾层石质时,执行机械挖渣定额。

3.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2的系数计算。

表2

坡度斜长系数表

┏━━━━━━━━━━┯━━━━━━━━━┯━━━━━━━━┯━━━━━━━━━┯━━━━━━━━━━┓ ┃

坡度(%)

5~10

10~15

15~20

20~25

┃ ┠──────────┼─────────┼────────┼─────────┼──────────┨ ┃

系数

1.75

2.0

2.25

2.50

┃ ┗━━━━━━━━━━┷━━━━━━━━━┷━━━━━━━━┷━━━━━━━━━┷━━━━━━━━━━┛

4.机械挖土方深度按5m取定,如深度超过5m时,相应子目中的挖掘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09。

5.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土方量小于2000m3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6.机械挖土方子目,未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本分部计算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7.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执行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

九、石方工程:

1.本分部已综合了不同开挖阶段高度、坡石开挖、改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2.石方爆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增加的风量损失不得另行计算,增加临时管路的材料、安拆费应另行计算。

3.施工现场如遇不允许放明炮而必须采用无声静力爆破、控制爆破者,其费用另行计算。

4.定额子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子目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5.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子目内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6.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7.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应按A.1.2中项目列项。

十、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表3。表3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 ┃土石│ 普氏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 │极限压碎│用轻钻孔│ 开挖方法 │

紧固

┃ ┃分类│ 分类 │

│下平均容量│

强度

│机

及工具

│ 系数f ┃ ┃

│(kg/m3)

│(kg/cm2)│ 钻进1m │

┃ ┃

│耗时(min│

┃ ┃

│)

┃ ┠──┼───┼────────────────┼─────┼────┼────┼─────┼────┨ ┃ 一 │

│砂

1500

用尖锹

│0.5~0.6┃ ┃、│

│砂壤土

1600

开挖

┃ ┃ 二 │

│腐殖土

1200

┃ ┃ 类 │

│泥炭

600

┃ ┃ 土 ├───┼────────────────┼─────┼────┼────┼─────┼────┨ ┃ 壤 │

│轻壤和黄土类土

1600

│用锹开挖并│0.6~0.8┃ ┃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 │

1600

│少数用镐

┃ ┃

│土

开挖

┃ ┃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1700

┃ ┃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1400

┃ ┃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

1100

┃ ┃

│殖土

┃ ┃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1650

┃ ┃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

┃ ┃

│土

1750

┃ ┃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

┃ ┃

│土

1900

┃ ┃

┃ ┗━━┷━━━┷━━━━━━━━━━━━━━━━┷━━━━━┷━━━━┷━━━━┷━━━━━┷━━━━┛

续表3 ┏━━┯━━━┯━━━━━━━━━━━━━━━━┯━━━━━┯━━━━┯━━━━━┯━━━━┯━━━━┓ ┃土石│ 普氏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 │极限压碎│用轻钻孔机│开挖方法│

紧固

┃ ┃分类│ 分类 │

│下平均容量│

强度

钻进1m │ 及工具 │ 系数f ┃ ┃

│(kg/m3)

│(kg/cm2)│耗时(min)│

┃ ┠──┼───┼────────────────┼─────┼────┼─────┼────┼────┨ ┃ 三 │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

1800

│用尖锹并│0.8~1.0┃ ┃ 类 │

│粘土和冰粘土

│同时用镐│

┃ ┃ 土 │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 │

1750

│开挖(30%│

┃ ┃ 壤 │

│的碎石和卵石

│)

┃ ┃

│干黄土和掺有粹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

1790

┃ ┃

│量黄土

┃ ┃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

1400

┃ ┃

│炭

┃ ┃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900

┃ ┃

┃ ┠──┼───┼────────────────┼─────┼────┼─────┼────┼────┨ ┃ 四 │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侏罗纪和石│

1950

│用尖锹并│1.0~1.5┃ ┃ 类 │

│英纪的硬粘土

│同时用镐│

┃ ┃ 土 │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

1950

│和撬棍开│

┃ ┃ 壤 │

│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 │

│挖(30%)│

┃ ┃

│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 ┃

冰渍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 │

2000

┃ ┃

│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 ┃

泥板岩

2000

┃ ┃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1950

┃ ┗━━┷━━━┷━━━━━━━━━━━━━━━━┷━━━━━┷━━━━┷━━━━━┷━━━━┷━━━━┛ 续表3

┏━━┯━━┯━━━━━━━━━━━━━━━━┯━━━━━━┯━━━━┯━━━━━┯━━━━┯━━━━┓ ┃土石│普氏│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

│极限压碎│用轻钻孔机│开挖方法│

紧固

┃ ┃分类│分类│

│下平均容量(│

强度

钻进1m │ 及工具 │ 系数f ┃ ┃

│kg/m3)

│(kg/cm2)│耗时(min)│

┃ ┠──┼──┼────────────────┼──────┼────┼─────┼────┼────┨ ┃ 松 │ Ⅴ │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 │

2100

│小于200 │ 小于3.5 │部分用手│1.5~2.0┃ ┃ 石 │

│积10%以上)的冰渍石

│凿工具部│

┃ ┃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1800

│分用爆破│

┃ ┃

胶结力弱的砾岩

1900

│来开挖

┃ ┃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2600

┃ ┃

石膏

2200

┃ ┠──┼──┼────────────────┼──────┼────┼─────┼────┼────┨ ┃ 次 │ Ⅵ │凝灰岩和浮石

1100

│200~400│

3.5

│用风镐和│

2~4 ┃ ┃ 坚 │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

1200

│爆破法来│

┃ ┃ 石 │

│石灰岩

开挖

┃ ┃

│中等硬变的片岩

2700

┃ ┃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2300

┃ ┃

├──┼────────────────┼──────┼────┼─────┼────┼────┨ ┃

│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

2200

│400~600│

6.0

│用爆破方│

4~6 ┃ ┃

│石

│法开挖

┃ ┃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2000

┃ ┃

│坚实的泥板岩

2800

┃ ┃

│坚实的泥灰岩

2500

┃ ┗━━┷━━┷━━━━━━━━━━━━━━━━┷━━━━━━┷━━━━┷━━━━━┷━━━━┷━━━━┛

续表3 ┏━━┯━━┯━━━━━━━━━━━━━━━━━┯━━━━━┯━━━━┯━━━━━┯━━━━━┯━━━┓ ┃土石│普氏│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 │极限压碎│用轻钻孔机│ 开挖方法 │ 紧固 ┃ ┃分类│分类│

│下平均容量│

强度

钻进1m │

及工具

│系数f ┃ ┃

│(kg/m3)

│(kg/cm2)│耗时(min)│

┃ ┠──┼──┼─────────────────┼─────┼────┼─────┼─────┼───┨ ┃

│ Ⅷ │砾质花岗岩

2300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 6~8 ┃ ┃

│泥灰质石灰岩

2300

开挖

┃ ┃

│粘土质砂岩

2200

┃ ┃

│砂质云母片岩

2300

┃ ┃

│硬石膏

2900

┃ ┠──┼──┼─────────────────┼─────┼────┼─────┼─────┼───┨ ┃ 普 │ 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

2500

│ 800~

11.5

│用爆破方法│8~10 ┃ ┃ 坚 │

│长岩

│1000

开挖

┃ ┃ 石 │

滑石化的蛇纹岩

2400

┃ ┃

致密的石灰岩

2500

┃ ┃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数据库制作说明(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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