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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含课时减免内容)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含课时减免内容)

第一篇: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含课时减免内容)

附件2

武汉软件职业学院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为了适应学校、院(系)发展及专业设置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教师进步和学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申 报 条 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助教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六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教职务;(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3)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二)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四)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

四、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评 审 条 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讲师

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能释疑解难,具有教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二)副教授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三)教授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二、教学条件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个别专业的教师,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及在校部工作的“双肩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一)教学工作量

我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1、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2、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3、从事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

(二)教学质量

晋升讲师、副教授职务,其教学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1、教学内容准确,深度合适,讲解熟练,重点突出,研究分析教材能力强;

2、教学方法得当,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启发培养学生能力。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有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经历。

4、能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取得较好成绩。

晋升教授职务,其教学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1、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且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三)教学指导工作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科研条件

(一)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两篇。

2、参加教材、著作、教学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个人编写字数在一万字以上。

3、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奖或获得上级部门给予的各种奖励。

(二)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四篇以上;

2、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三)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具有重大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

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量的限制。附 则

一、凡在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教师全脱产进修,在申报任职资格的评审中,必须扣减相应的年限。

三、调入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满一年方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校内调换工作岗位的,原则上按新岗位的专业系列申报相应职务。

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考评结合”类专业有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出版、计算机程序员等。申报人员除须获得相应级别专业考试合格证外,还须具备相应级别所需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或毕业年限)等要求,同时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书。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请另行咨询人事处

五、本条件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职称评审-技校系列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须具有本专业(职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能主持本专业(职业)的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专业(职业)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技工教育及本专业(职业)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科技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职业)学术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竞赛、社会调查等)。

三、工作量: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专职教师年均授课时数360节以上;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4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所任职业(工种)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很强的操作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实习、实验技术的现状和最新动态,主持所任职业(工种)的实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场地建设项目;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实习、实验和一体化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组织所任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操作技能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职业(工种)的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实验、实习教学管理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一体化教学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所任职业(工种)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熟悉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及其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实习、实验有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实习、实验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备组织本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培养青年实习、实验人员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职业(工种)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所任职业(工种)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掌握本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及实验室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具有熟练的实习、实验技能技巧,能独立设计实习、实验项目,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管理、排除故障;独立开设实习、实验课,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实习实验报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完成一门以上实习、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全过程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二、编写、修改完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实习、实验课的教学等工作,每年(40周)完成180个工作日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3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立获奖或排名第一)。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指“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省技工院校教学研究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论著”是指有ISBN统一书号,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每部专著、教材需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每部译著需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且不合并计算字数,没有注明的平均分配字数)。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录或收入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刊物。

四、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业绩均限本专业(职业)。

五、“主持”是指课题或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排名第一),以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六、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

七、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第三篇:职称评审申报内容

职称评审申报内容

根据公司要求和我分公司实际情况,x年新员工见习期考核及初聘职称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本xxx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仍按照x年发布的职称评审办法执行(详见xxx股人字x号文件中《xxx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新增加企业法律顾问任职资格(详见xxx人资x号文件)纳入经济系列认定。

(一)、注意事项:

1、根据局xxx人资x号文件精神,x年(含)以后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目前在测量、试验、质检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含)以上,专业工作年限七年(含)以上,可参加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本新增符合以上条件的设备岗位员工,也可参加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短期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评审的,按照xxx人资x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3、职称外语,根据文件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的,需要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并且成绩达到60分。免试政策按照xxx股人字x号文件执行。职称外语考试的其他相关政策有“2005年(含)以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考试成绩限申报一个级别使用,期限不定”、“申报高工时已参加职称外语理工A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其合格证书在申报教授级高工仍然有效”。

4、论文发表要求,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交至少2篇任职期内写作论文,限一、二作者,其中一篇需在刊物上发表(最好发表在集团及公司内部刊物);申报高级职称,一般需提交至少3篇任职期内写作论文,由于高工论文的发表范围和篇数要求不一,请申报人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并结合高工评审细则要求提供发表论文。

5、论文材料要求,第一、参评论文必须与本人工作实际相结合;第二、参评论文必须由本人撰写,论文署名排序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三、参评论文格式必须完全按照科技论文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第四、论文材料必须提前交分公司相应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作为参评论文申报评审。因论文质量等问题未通过初审者不予申报评审。

6、分公司各单位可依据文件要求,推荐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参评,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本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申报仍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中级职称仍为纸质申报。请各单位在组织网上申报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模板格式填写。中级2份,高级3份,贴两寸本人近期证件照,本人签字处手写签字);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3000字以上,本人手写签字);

3、论文(无需装订):论文审核表、发表论文封面复印件、目录复印件、所在页面复印件、word版发表论文(正反打印,插入页码,要求完全符合科技论文格式)、word版未发表论文(正反打印,插入页码,要求完全符合科技论文格式),论文署名旁要求手写签名。

4、《申报人情况简表》(申报高级职称填写此表,申报中级职称不需要填写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需提交原件材料: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计算机证书、职称外语证书、2寸照片1张;

6、需提交复印件材料:证书复印件目录、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无证者不需要)、计算机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封面复印件、发表论文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所在页面复印件;

7、破格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破格推荐报告》、《专家推荐意见表》和相关破格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各项内容不得空项,无内容应填上“无”)打印、复印,复印件必须清晰整洁。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采取电子版初审和纸质版审核两部分。各单位劳资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申报者电子版材料并发送至人力资源部,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填写,至合格为止。电子版材料合格后,各单位劳资员负责审核纸质版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寄人力资源部。(纸质材料要求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上顺序打印装订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贴至档案袋外),所有最终定稿材料必须同时上报电子版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有关“本及任职期满考核意见”一栏,各单位(项目部)领导人应该认真填写意见。另外,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各单位负责人在“基层单位意见”中应签字盖章。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不需要签字盖章。

4、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工作经历、论文及填报的相应表格内容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对伪造证件、编造业绩的一律不予申报;所符论文必须为真实个人所有,对于抄袭论文的,分公司将予以公布并进行严厉处罚。材料不合格和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不予申报。

三、评审费用。xxx集团内评审高级职务和委托集团外单位评审的,按xxx总公司各主办单位具体要求收取评审费。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一级法律顾问)评审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高级工程师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含课时减免内容)

第一篇: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含课时减免内容) 附件2 武汉软件职业学院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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