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四川祥普金堂县医院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安1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办施工处负责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和指导。
第三条 在项目施工中,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发生,轻伤率控制在0.3%以下,施工现场确保达到国家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第二章 各方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施工、监理及其它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办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各参建单位与内部管理科(室)、部门签订,最后与管理人员签订。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二)施工单位应制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部有明确的奖罚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
(四)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作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五)施工单位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施工现场布置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制订专项安全措施方案,保证人员安全。
(七)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八)要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九)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十)按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
(十一)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十二)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七条 建办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协调督促制定保证项目安全施工的措施,整 理工程有关资料,在开工前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关资料。
(三)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工前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资金。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建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依 法分包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 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接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二)安全教育制度。在施工现场对职工每周进行一次
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季节和部位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一)地基基础施工;
(二)地下工程施工;
(三)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四)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六)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七)模板工程;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九)其它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有生产许可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
人员对验收情况进行查验登记。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工整改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为消除前不得擅自开工。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监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要按规定有序排放。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
应远离危险区。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办在工程基础施工前,按照制订的安全文明管理计划,召开安全文明交底会议,并组织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到施工现场实地检查,达不到要求不能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建办对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要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巡查和重点检查。
第二十六条 根据管理计划,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检查,针对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工程装饰、安装收尾阶段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运
行情况;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情况;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及时归档。监理单位要及时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必须要予以整改、回复。
第二十七条 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建办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考核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施工安全技术资料整理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按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给每个项目打分,根据得分将检查结果分为好(90分以上)、一般(80-90分)、差(80分以下)三个等级,根据所承担项目的分数加权平均得出,并按得分奖优罚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检查项目及量化分值如下:
(一)安全管理(10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1分)
2、目标管理(1分)
3、施工组织设计(1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分)
5、安全检查(1分)
6、安全教育(1分)
7、班前活动(1分)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分)
9、工伤事故(1分)
10、安全标记(1分)
(二)文明施工(20分)
1、现场围挡(2分)
2、封闭管理(3分)
3、材料堆放(2分)
4、现场住宿(3分)
5、现场防火(2分)
6、治安综合治理(2分)
7、施工现场标牌(1分)
8、生活设施(2分)
9、保健急救(1分)
10、社区服务(2分)
(三)施工现场及设备安全防护(70分)
1、脚手架(10分)
2、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
3、“三宝”、“四口”防护(10分)
4、施工用电(10分)
5、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6、塔吊(10分)
7、起重吊装(5分)
8、施工机具(5分)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013年3月1日
第二篇:青岛地铁集团明挖法施工管理办法
青岛地铁集团明挖法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青岛地铁土建工程中采用明挖法施工的车站或区间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施工安全,对明挖法施工工程重要工序的安全管理实施有效控制,保证明挖法车站或区间的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所辖的在建及后续新建地铁明挖法施工的车站或区间。
第3条 本办法不替代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4条 工程建设中除符合本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明挖基坑钻孔桩施工前,应有总工程师主持编写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报请土建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报送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备案后方可进行探孔施工。
第2条 土建施工挖孔桩队伍必须为基础工程专业施工队伍,并具有多年施工经验;其资质及安全许可证等证件真实、齐全。并报送至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组织进行人工挖孔前,必须有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向挖孔作业队伍进行施工前的交底,交底内容应明确挖孔范围内的各种管线的名称、走向、埋深,并要求地面以下1米范围内严禁采用风镐凿除,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监理单位监督土建施工单位向挖孔作业队进行交底。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挖孔施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标识既有管线的走向、埋深,在施工中必须安排专职领工员进行探孔施工管理;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监理单位对孔位距离管线比较近的探孔必须进行现场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第5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探孔过程中遇到不明管线时,必须及时向监理汇报,并通知甲方代表,联系各产权单位进行确认,在没有明确管线内容时,土建施工单位严禁私自组织进行探孔作业。
第6条 探孔作业程序应严格遵守地下管线保护程序中的各项条款。
第三章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完成钻孔队伍资质、安全施工资质、钻孔机械报验等资料上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控制。土建施工工区必须派现场领工员进行现场跟班作业,工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钻进队伍必须设至1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钻孔队队长兼任兼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甲方代表进行现场抽查。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完成钻孔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并及时归档。
第3条 钻机队伍在进行钻孔前,必须服从土建施工单位的管理,听从土建施工工区的安排;在钻机定位前必须接受工区现场领工员、专职安全员及现场监理人员的共同验收下,开具动孔令后,方可进行钻孔施工。
第4条 对孔位距离管线比较进的钻孔桩,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甲方代表备案;施工中钻孔司机严禁私自乱砸乱挤,以免破坏管线;施工中土建工区现场领工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工区试验员及现场监理必须进行旁站,并形成旁站记录;严格控制成孔泥浆比重,防止孔桩坍塌造成管线断裂。
第5条 钻机在移孔前,钻机司机和土建施工现场领工员必须选择好行走路线,严禁从刚完成的探孔上跨过,或从松软的地基上通过;行走时严格按照现场领工员及专职安全员的指示进行操作,以防止钻机倒塌。监理单位加强现场行走时的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6条 土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严格按照安全履约办法中的机械检查表的内容及频率进行机械检查,并形成记录。
第四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地下连续墙作业队伍所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监理单位在作业队伍进场前对所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第2条 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施工人员了解所操作的机械性能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
第3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履带吊进场,经检测合格,报监理审核,方可投入使用。2
机械设备必须经常性检修维护,保证机件能够运转正常,操作灵活,按钮开关、钢丝绳、吊钩等,不得带病作业。各种机械设备的最大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第4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根据原有生产厂家的规定,按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作业技术措施,由专业队伍的人员在队(组)长的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第5条 砼浇捣作业,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现场电工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必须装有灵敏的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电源线不得有破损,操作者必须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第6条 混凝土浇筑必须在地连墙成槽后4h内开始,如不能在4h内浇筑混凝土,必须采取防止槽壁坍塌措施。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单位必须对导管接头的连接和密封进行验收,管节应严密、牢固,施工前应试拼并进行水密试验,防止浇筑过程中脱落。
第五章
钢筋笼制作安装安全管理
第1条 在钢筋笼制作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应派质量员及钢筋领工员对钢筋笼的加强箍筋与主筋的焊接质量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在钢筋笼报验时重点对加强箍筋焊点进行检查;甲方代表要对钢筋笼焊接质量进行抽查。
第2条 钢筋笼在吊装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汽车吊的租赁合同、安全协议的签订、吊车司机证件的核实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监理安全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机械管理员,在吊装前对吊车的限位、吊装用的钢丝绳及吊装扁担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4条 钻孔(成槽)队伍必须配备信号工和司锁工,钢筋笼在吊装前,由司锁工对钢筋笼进行捆扎,土建单位现场领工员应监督检查钢筋笼钢丝绳的捆绑位置和牢固程度;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第5条 钢筋笼吊装区离空中高压电线距离比较近时,土建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应组织钻机队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时项目部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监理安全工程师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钢筋笼上必须采用干燥的麻绳作为揽风绳控制钢筋笼走向,确保电缆的施工安全。
第六章
导管及混凝土灌注安全管理
第 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钻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导管的密闭性试验,试验采用水 3
压试验;试验时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时进行报验,在监理工程师旁站的情况下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钻孔桩施工。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在进行履约检查时重点检查土建施工单位密闭性试验检查记录及监理的旁站记录。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水下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必须设置现场领工员和现场值班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并进行填写旁站记录。
第3条 钻机单位必须设置专职信号工进行吊装指挥;土建施工单位机电部核实信号工的证件后,报监理工程师处审批;导管在吊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第4条 桩的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土建施工单位要及时对地面下空钻部位进行土方回填,回填要密实,防止人员坠入孔中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格构柱孔桩,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回填土方;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
第七章
冠梁开挖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冠梁开挖前,由项目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班组进行交底,作业班组严格按照施工交底分层分段进行施工;每层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米,地面以下1米范围内严禁用挖掘机开挖(冠梁结构外边缘以内)。
第2条 土建开挖前严格执行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动土审批手续,基坑内方向冠梁土方开挖采取放坡,基坑外方向冠梁有条件采用放坡开挖;无条件的可采用垂直基坑外方向冠梁边缘线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超过1米,及时进行锚网喷混支护,必要时可进行注浆加固。土建单位施工中必须有现场领工员在施工现场跟班作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巡视;监理单位加强开挖过程中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3条 冠梁土方开挖完成后,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的完成开挖周边的现场安全防护,并做好安全警示标识;监理安全工程师加强冠梁基坑周边的安全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甲方代表对冠梁土方开挖进行抽查。
第八章
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应及时把土方作业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组织机构、机械 4
设备合格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上报监理施工单位审批;并向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备案。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前完成基坑开挖支护与降水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论证完成后报请上一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土建项目总工程组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土方开挖作业班组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组织第一层土方开挖至冠梁底部,及时完成冠梁上钢支撑架设支座的焊接工作;土方开挖过程中作业班组应设置现场负责人组织协调机械的装运工作,土建工区设专门的领工员进行现场跟班作业,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基坑土方开挖应采取分层分段阶梯式开挖,中间拉槽深度应满足钢支撑架设要求,左右预留边坡,宽度不少于2米以便于挂网喷锚施工。施工中专职安全员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加强过程巡视检查。
第5条 土建施工单位钢支撑架设应紧跟开挖工作面,开挖面上钢支撑架设不得滞后两个支撑,施工中土建专职安全员应加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现场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开挖作业面及支撑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进行月或季度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开挖施工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
第36条 基坑到底后,土建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五方进行地基验槽,及时进行底板混凝土施工;监理工程师加强底板施工中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封闭开挖段。
第7条 剩余斜角土方采用长臂挖掘机施工时,由于司机看不到开挖土方底部,土建单位的项目专职安全员要进行旁站,监理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督并做好旁站记录。
第8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运输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现场大门口设置专门的疏导交通管理人员;工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跟踪检查,项目安全员进行巡视检查。
第9条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机械设备,操作司机离开驾驶楼后,必须关闭机械,拔掉机械钥匙,锁门离开驾驶楼;土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理单位进行巡视检查。
第九章
钢围凛及钢管安装拆除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所用的钢围凛及钢管进出后,施工单位物资部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并把自验结果和物资进场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上报土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条 钢围凛下托架锚固螺栓,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应进行锚固力的拉拔试验,试验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的牛腿安装牢固且在统一水平面上,钢围凛背后基面平直,围凛连接质量牢固,背后缝隙填充密实。监理单位对牛腿安装及围凛后填充进行检查,甲方代表应对以上项目进行抽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所用的吊装设备为汽车吊或龙门吊,在使用前必须有项目机电部检查核实资料齐全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方可进行现场吊装作业。
第5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吊装过程中现场专职安全员、信号工必须在施工现场,严禁私自离岗,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吊装过程中的检查,并相成检查记录,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严格按安全履约检查内容中机械吊装部分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
第6条 土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小组每周应组织联合对汽车吊及龙门吊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重点检查限位、钢丝绳等工作;监理单位每周联合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十章
桩间锚网喷混凝土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土方分段开挖后,及时进行挂网锚喷施工,施工时现场必须设置现场领工员进行监督;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第2条 地质变化大、流水地段及砂层,土建施工单位应减少分层高度和开挖长度,及时进行挂网锚喷施工,施工时该部位工区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应进行现场旁站。
第十一章
结构防水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进行防水施工前必须把防水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现场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的名单等资料审核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备案。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组织对现场作业班组进行现场交底,重点进行安全消防知识交底,交底由项目工程部及安质部联合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3条 防水作业队伍施工前必须向土建施工工区申请动火证,动火批准后,工区现场领工员进行现场跟班;工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项目部安全员对项目动火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巡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对防水施工面应提前准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水桶、砂),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灭火材料及现场根班人员到位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十二章
结构钢筋绑扎及安装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应有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对底板及顶板钢筋大梁绑扎对工区及作业班组进行专门交底,监理单位对交底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安质部按照项目技术方案及施工交底对现场邦梁的脚手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钢筋大梁钢筋绑扎施工;监理单位安全工程师加强对大梁脚手架检查。
第3条 大梁绑扎完成后下落时为了防止倾倒,土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现场领工员要跟班作业,对称进行拆除悬挑大梁的两侧脚手架支撑;监理工程时要进行现场旁站。
第4条 钢筋下料吊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应安排好信号工和专职安全员进行吊装检查,项目机械管理员做好吊装钢丝绳及行走设备的检查。监理单位做好吊装作业的检查工作。
第十三章
模板及支撑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模板及支撑施工方案,并向监理工程师报批;方案批准后由工程部向工区及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第2条 模板在吊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的信号工、司锁工、龙门吊司机必须相互协作,统一听从信号工指挥,吊装中信号工分为基坑内和基坑上各1人,从上往下吊装,服从基坑上的信号工指挥,从下往上吊,要服从基坑内的信号工指挥;吊装过程中工区专职安全员要旁站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加强吊装过程巡查。
第3条 大模板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要严格在独立的每块模板上设立不小于1厘米粗的钢丝绳锁扣,锁扣长度不小于50厘米,模板靠近侧墙钢筋或柱钢筋时,利用锁扣把模板和钢筋连接在一起,防止模板倾倒伤人;土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模板吊装时在模板上设置缆绳控制模板,严禁模板碰撞钢支撑;施工中土建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章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脚手架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脚手架施工方案的编制,并上报土建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脚手架施工。
第2条 脚手架进场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要求租赁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租赁单位的资质、钢管合格证、碗口式扣件的合格证、钢管的检测报告、扣件的检测报告;土建施工单位对进场构件检验合格后,把以上资料向土建监理报批,方可进行脚手架施工。
第3条 脚手架施工时,土建施工单位现场领工员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现场监督,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土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及工区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合格后填写脚手架搭设验收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4条 脚手架施工时,现场登高爬高人员必须带安全带,土建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5条 工具式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板必须满铺并进行绑扎,严禁探头板出现;施工时现场领工员进行现场指导,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
附则
第1条 本办法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2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金明安简介
姓名:金明安
职务:德胜门中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国际哮喘疾病研究学会会员 中医药学会呼吸病常务委员 DMS-经络双联平衡疗法核心成员之一
毕业院校:北京中医药大学
专业擅长:对呼吸系统常见疾病如:哮喘、气管炎、肺气肿、分新兵、支气管扩张、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等呼吸系统疾病有独到之处。
专家简介:金明安,女,现任德胜门中医院呼吸内科主任。曾在中三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深造,有较强的理论和时间能力,从事呼吸内科临床37年,为“DMS-经络双联平衡疗法”的核心研究人员之一。并且金主任为中国哮喘病呼吸系统疾病联盟委员会成员之一,曾多次应邀到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地进行学术交流,治愈康复患者40000余例。学术论文:
曾发表论文及综述、专题60余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0篇。参与编写论著10余部。论文登载在《中国临床医学研究》书刊中,各篇论文经评审荣获一等奖。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治疗方案深受患者的一致好评。承担七年制、五年制诊断学、内科学呼吸病学的部分授课内容,正在指导硕士研究生6名,指导已毕业硕士研究生2名,协助指导已毕业博士生 数名。同时获“200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和“2003年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多次获得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奖励及殊荣。
医德医风:
金主任多年一直在临床一线,多次抢救哮喘重危患者,使其转危为安。她说:“我和患者的关系,好似大树离不开泥土。”金主任从医37年,通过“DMS-经络双联平衡疗法”,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宝贵的生命,创造了一个个医疗奇迹。正是这种治病救人为己任的崇高道德,他多次获得国家、社会颁发的特殊贡献奖,赢得了广大患者交口称赞的口碑。
第四篇:施工管理办法
目 录
1三大控制...............................................1 2质量管理规定...........................................4 2.1测量部分..........................................4 2.2土方部分..........................................4 2.3主体部分..........................................5 2.4防水部分..........................................6 2.5装饰工程..........................................7 2.6屋面工程.........................................10 2.7外墙贴文化石工程..................................10 2.8线路敷设.........................................11 2.9给排水消防系统....................................13 2.10管道安装存在的共性问题...........................13 2.11原材控制........................................14 2.12冬雨季施工、成品保护.............................14 3进度控制管理办法......................................15 4投资控制管理办法......................................16 4.1签证单办理管理....................................16 4.2节点付款管理办法..................................16 4.3其它.............................................17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7 5.1安全管理.........................................17 5.2文明管理.........................................18 5.3其它.............................................19 6建设单位分包队伍管理...................................19 7罚款管理使用..........................................19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本工程的现场管理,有效地进行“三控、三管、一协调”,实现预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依据GB50319-2000《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有关程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相关合同文件,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结合本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投资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规范、政策法规的规定,特订立以下管理办法,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
1三大控制
施工单位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质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业主和监理部审批。
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要基本稳定,更换主要施工人员或持证上岗人员要征得业主、监理部同意。
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请业主、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钢材、水泥等),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1000-2000元。如甲方供应材料,因材料合格证、材质证书、检验报告不到位,承包方应以文字形式说明情况。
材料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试验结果无效;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材料代换必须经业主、监理部、设计同意方可使用。
隐蔽工程必须自查自检后方能报予监理进行复检,如未自检就上报要求验收,监理方和业主要求必须自检合格后再检查,再次发现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报验者罚款500-1000元。在施工过程中私自修改配合比、以次代好等偷工减料行为一经发现给予1000-2000元处罚。特殊工种(焊工、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等)要持证上岗,原件必须投监理部审核,证件复印并报监理部备案。一经发现无证上岗者按每人每次500元进行罚款并清退。
工程分包经业主、监理部确认,否则,责令无条件撤离。
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须有合格证,满足质检工作要求,并定期检验。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要拟订施工方案,报业主和监理部审核,审核后方可执行。
施工机械定人、定机、定岗操作。大型、重要设备要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强行使用者罚款1000-2000元并停工整改。
质量控制点(轴线、坐标、标高、沉降观测、材料复试、隐蔽验收、工序验收等)实行报验制度,必须经业主和监理验收,凡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并罚款 2000元。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旁站、平行检验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问题,由监理人员现场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对整改完成未报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将拒绝签认,罚款1000元,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整改结果,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缺陷或监理人员已现场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的项目,施工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1),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检查整改结果。如果承包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理通知要求全部整改合格,罚款1000-2000元,并在向建设单位报告后签发工程暂停令,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再复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因改变外形尺寸已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必须返工重做,如重做成本太高,报业主要领导层确定。
材料“三证、一复试(检)”,2
隐蔽记录、混凝土、砂浆强度实验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每次每件罚款500-1000元。
未经业主、监理许可,变更设计施工,除(其)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并要求返工改正。乙方应照图施工,需变更时由甲方提前下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承担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
不同的施工单位之间要健全交接制度。工区与分包商之间的工序交接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部代表、总包单位质检员、工区质检员、分包商质检员参加,无书面交接记录,对责任方罚款500-1000元。无书面交接记录质量判定原则,下道工序主要责任,视为下道工序施工者认同上道工序施工质量。
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与措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监理部,要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严禁承包方私自与设计单位联系变更等相关事宜。所有业主变更属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处罚1000-2000元。若仍不执行,则双倍扣除变更工程量造价。
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按相关例会制度处理。
不贯彻落实业主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联络单、会议纪要等罚款1000-2000元。拒接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一次罚款500元,并视为已接受。
成品(半成品)保护原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施工方施工的产品(工程),在未经验收合格、移交前的所有保管责任和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若能认定相关施工方损坏的,则由相关方来承担责任。只有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的损失和保管责任由业主方负责。根据上述原则,施工方必须对成品或半成品保护引起重视。在产品未移交前,所造成损坏或污染,监理不予验收,对警告不予理会者,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1000元。
签证单上报时,必须有总包、监理、甲方签字认可的原始资料(必要时附设计变更单),原始资料数据由监理、总包、建设方(工程部、预算部)在现场收方签认,否则签证单不予认可。签证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签证单有弄虚作假者签证作废,并给予1000—3000元罚款。签证减量隐瞒不报 3 者,由监理单位直接上报并以监理上报为准。
每月22日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逾期不报,并经多次催促仍不能报送的,罚款1000元。
每周一上报周进度计划,逾期不报,并经多次催促不报送的给予罚款1000元。
2质量管理规定
2.1测量部分
2.1.1测量仪器、器具必须有检测合格证,如缺少,所有测量数据均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测量复核,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1.2一切测量数据必须有原始记录,并有监理签认;否则,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测量复核,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1.3原始标高点、定位轴线点的复核,应有2个以上经复核后能够形成闭合的点引出,并有引出复核记录。否则,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1.4所有原始点、引出点,必须合理并有牢固、可靠的围护措施;否则,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复核、引设、围护,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1.5每次进行测量放线前,必须进行原始点复核,并有监理签认原始记录;否则,数据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测量复核,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1.6所有测量、复核记录必须有计算底单,测量工序说明的原始签认记录由监理负责人确认;否则,数据按无效处理。2.1.7所有测量、复核工序进行前,必须报验。
2.1.8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
2.2土方部分
2.2.1土方开挖
(1)定位桩
①无控制桩或控制桩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土方施工。
②每次放线用桩时,引出桩必须复核后才能使用,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基底超挖不得私自处理,上报监理、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3)土方开挖后,对桩头处理不合格,基土扰动未处理,开挖尺寸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2.2.2基础土回填
(1)回填土土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虚铺过厚,夯实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处理。(3)边缘、转角漏夯,夯实不合格。
(4)以上如有违犯,又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并要求整改到位。
2.3主体部分
2.3.1钢筋绑扎
(1)下料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仍继续用于施工的,必须返工处理。(2)钢筋锈蚀严重,不除锈;表面污染,不处理的;绑扎不按要求,缺扣、松扣。如不处理,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3)无垫块,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施工。(4)成品分类不明,运输后造成绑扎规格错误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5)成品保护不利,不经修整进行隐蔽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以上如有违犯,必须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及时者罚款500~1000元。
2.3.2钢筋接头
(1)电弧焊
①操作人无上岗证,操作不规范,无试件的,不得上岗施工操作。②焊条不符合设计要求,随意使用,焊接长度不够的,必须返工。③焊缝观感不合格的,必须返工。(2)闪光焊
①无上岗证,无试件的,不得上岗施工操作。
②操作不按规范要求,使接头偏心、夹渣,且使用于工程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③焊接后,弯板、烧伤,不得用于工程。(3)以上如有违犯,罚款200~500元/处。2.3.3模板
(1)柱模板施工,无引出控制线,梁柱模板截面尺寸不准、变形,轴线位置不符合要求,梁底起拱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模板强度、刚度、稳定性必须符合要求。
(3)模板接缝过宽,表面无隔离剂或使用废机油的,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4)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杂物未清理干净。
(5)模板工程在隐蔽前必须对轴线、高程自检合格后报工程部、监理部验收检查,经工程部、监理部抽检不合格者全数返工。
以上如有违反,罚款200~300元。
(6)模板支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经整改进行施工的,必须停工整改;否则,罚款2000~3000元。
(7)模板私自拆除,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2.3.4混凝土
(1)混凝土振捣不实,漏振,振时过长,造成混凝土缺陷的,必须进行处理,在处理前报处理方案,经工程部、监理部同意后方能处理。
(2)随意留置施工缝,施工缝接头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须返工处理。(3)要求混凝土成品保护,养护及时。(4)按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2.3.5砌体施工
(1)墙体砌体砌块未浇水湿润出现干砖上墙现象。(2)墙体拉结筋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缺少或未植筋。
(3)墙体砌筑水平灰缝不直,平整度、垂直度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4)梁板底下未留斜砌空隙的,必须返工处理。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600元。
2.4防水部分
(1)材质不合格或掺假者,对已施工处必须返工。
(2)附加层宽度不够,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的,应返工;或在甲方、监理 允许后进行修补。
(3)细部节点处理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
(4)防水层外部保护盒回填土必须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实施。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
2.5装饰工程
2.5.1抹灰工程
(1)基层清理干净,提前一天湿水,墙面冲筋,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墙面(包括外墙)冲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大面积抹灰。
(2)混凝土面必须甩浆或凿毛,阳角做护角。(3)房间开间尺寸应方正,层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表面平整;外窗台向窗洞两边延伸长度应一致,宜等于窗台厚度;窗台厚度均匀一致,上下边线平直。
(5)混合砂浆中,石灰熟化不充分,爆灰的过多的,应返工。(6)滴水线、截水槽漏做,必须整改。
(7)混凝土与砖墙交接部位按设计要求挂钢丝网。
(8)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9)所有抹灰线条,阴阳角必须平直,垂直、平整度、净空尺寸按相关规范执行。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处。2.5.2外保温
(1)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于工程,并限时运出工地。
(2)每次抹灰厚度过大,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的,保温层厚度出现负偏差的应返工。
(3)找平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
(4)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网格布、钢丝网者,锚栓数量达不到要求,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罚款后必须整改或返工。2.5.3水泥砂浆地面(1)基层必须处理干净,应做水泥浆结合层。
(2)收面要控制,成品要保护及时,养护要及时、到位。(3)厨卫泛水坡度错误,形成倒泛,如不处理,必须返工。(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300元。2.5.4涂料
(1)材质不合格或掺假者,对已施工处必须返工。
(2)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基层腻子应平整、结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3)涂饰工程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5)涂料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颜色要求均匀一致;不允许泛碱、咬色;喷点疏密程度要求均匀,不允许连片。
(6)若因施工原因必须留施工缝时,必须报方案经工程部和监理部批准,否则作为不合格者返工处理。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2.5.5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1)铝合金门窗及其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铝合金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平开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
②推拉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有防脱落措施。
(3)铝合金门窗扇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无倒翘。(4)门窗表面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积无划痕、碰伤,保护层连续,填塞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5)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饱满密实,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6)门窗扇的的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7)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8)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符合应验收规范的规定。
(9)铝合金门窗在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由铝合金门窗施工方负责。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2.5.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1)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3)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4)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5)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6)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7)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8)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2.5.7装饰线条安装工程
(1)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4)安装位置与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靠;拼缝处按要求贴无纺布,刷专用胶防开裂。
(5)安装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MM/米,全长不超过6MM。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2.5.8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1)护栏与扶手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护栏与扶手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护栏与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5)护栏与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6)护栏与扶手安装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
2.6屋面工程
(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当中。对于原材料未经监理验收便擅自使用于工程当中的,必须进行返工。
(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报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为确保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5)屋面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都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
(6)屋面工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报予监理验收。对于未经自检便报予监理验收的,监理概不验收。对于未经监理验收便已隐蔽的,必须进行返工。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
2.7外墙贴文化石工程
(1)文化石:品种规格、尺寸、色泽、图案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近期质量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完整。
(2)已放大样并做出粘贴文化石样板墙,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施工工艺及操作要点已向操作者交底,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3)基层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4)文化石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5)文化石粘贴必须牢固,文化石原则上不得折断粘贴。(6)文化石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7)文化石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8)阴阳角处搭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9)文化石接缝填嵌应连续、密实;采用专用填缝剂,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要求。
(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文化石应按要求喷厂家专用防护剂。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200~500元。
2.8线路敷设
2.8.1管暗敷设
(1)硬质塑料管连接时,如连接处不严密牢固,应及时重新连接。(2)管子弯曲处出现弯曲半径不够、弯扁、裂缝,应更换。
(3)管口在盒内长短不一,管口不平齐,有的出现负值,断在盒外,应及时整改。
(4)板缝配管应将管子垫起不小于15mm,楼板下板缝内管子不得外露。(5)现浇在混凝土中的管(盒)混凝土应注意加强保护,防止振捣时位移或损坏。位移后应及时返工。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200元。2.8.2管内穿线和导线连接
(1)穿线前必须先戴好护口,发现露带的应补齐全。否则,不允许进行穿线。(2)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①PE线—黄绿色,零线—淡蓝色
②相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3)管内导线出现接头,应及时换线。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三日内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2.8.3电缆线路安装
绝缘管端部加热收缩时,出现开裂,应及时更换;否则,每处罚款200-300元。
2.8.4电缆桥架安装
电缆弯曲半径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整改;否则,给予200-300元罚款。2.8.5硬母线安装
母线搭接处间隙过大,不涂电力复合脂,不能满足规定,应及时整改。否则,每处处以300-500元罚款。
2.8.6成套配电柜(盘)及电力开关柜安装
基础型钢焊接处焊渣清理不净、除锈不净、油漆不均匀,有漏刷现象,应及时补刷。否则,每处罚款200-300元。2.8.7配电箱安装
(1)同一工程中箱高度不一致,垂直度超差,应及时整改。(2)保护接零(接地)线在配电箱(盘)内位置不当,应及时整改。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200~300元。2.8.8电气照明器具安装
安装灯具插座前应先放线定位,应使其安装后偏差不大于验收规范允许值。成排器具安装时偏差过大,应及时整改。否则,处以300-500元罚款。2.8.9防雷及接地装置施工
(1)避雷带在屋面敷设时,避雷带在转角部位应弯成弧形,弯曲半径不小于圆钢直径10倍,支持卡子距避雷带转弯中点0.5m。错误时应及时整改。
(2)避雷带支持卡子固定不牢,应立即整改。
(3)支撑卡子距离不均匀。距离超出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增加。(4)接地极间距小,应立即整改。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200元。
2.9给排水消防系统
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在进场时应做申请报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严禁使用未经监理验收或监理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否则,除要求返工外,将给予1000~2000元罚款。累犯者将加倍从重处罚。
阀门安装前,应按规范要求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严禁使用未经试验的阀门。否则,给予罚款100元/个。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否则,除返工外,将视情况给予200~500元罚款。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否则,除要求返工外,将给予每处100元的罚款。2.9.1室内给水管道
(1)原材进场时,发现管材有杂质,强度支撑度不够,标识不清,管壁薄厚不均匀,未经报验使用,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2000元。
(2)管子安装时,热熔连接,熔接圈若出现熔瘤或凹凸不均,每处罚款100~200元。
2.9.2室内排水管道
(1)原材进场时,发现管材含杂质较多,材质发脆、易裂。必须经报验使用。
(2)管子安装时,管子、管件连接的,管头应清洗,粘接应均匀。(3)排水横管坡度应符合要求。
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200~500元。
2.10管道安装存在的共性问题
(1)管道安装前,内有污物、毛刺不清除而堵塞管道,必须整改。(2)立管穿楼板处,堵孔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本文2025-01-28 17:22:3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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