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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师初级职务评聘工作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师初级职务评聘工作

第一篇: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师初级职务评聘工作

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师初级职务评聘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评聘工作,现就2011年我区初级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有关精神,在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一、申报条件根据教人(2005)6号文。

二、关于申报程序和评审材料的要求

1、为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仍应公示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将公示结果填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认定资格表》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

2、为确保认定材料的真实性,各校要依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层层把关,准确鉴别材料的真伪,特别要注重对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要一级对一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对提供假学历、假学位证书的教师,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3、申报初级教师职务者,一学年内因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并无旷课现象。

三、晋升初级教师职务的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原始材料,具体是:

1、证件:

(1)、任职资格证书、聘书;(2)、学历证书;(3)、教师资格证书;(4)、计算机合格证 ;(5)、继续教育证书。

2、表格:

《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电子表格)。

3、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备课笔记本(教 案),同时提出三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2)、任职年限内的出勤情况证明;(3)、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篇;

(4)、任期内在学校内交流过的论文一篇;(5)、工作小结一篇;

(6)、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听课记录(听课记录10节);(7)、班主任工作总结一篇(未带班主任的不做要求);(8)、公开课教案一篇。

以上材料必须经过各校行政部门验印。

4、一张一寸半身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四、填写与申报职务有关的表格必须详实具体,学校推荐评审意见要有简明的文字陈述且印章齐全。

五、10月15日后到区教育局政工科(区政府大楼一楼东端,联系电话2698027)领取材料,并于10月26—30日报送。

特此通知。

2011年9月14日

第二篇: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文昌中心初中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教师职务岗位评审、聘任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根据区教体局《关于印发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教人[2010]55号)和人社部门核准的《文昌中心初中岗位设置方案》、《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核准表》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宣城市人社局核准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核准表》的规定及要求,文昌中心初中岗位总数为4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46个。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6档1个,7档2个);

2、中级岗位18个(8档5个,9档 7 个,10档 6个)

3、初级岗位25个(,11档12个,12档13个)

二、教师职务申报资格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要求:申报人数不得突破宣城市人社局核准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核准表》岗位职数,如出现岗位空缺,则采取竞争申报。申报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教师评审高一级职务的基本条件。

2、任职期内各的师德考核、考核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3、任职期内无旷课、旷工现象。

4、任职期内,每学期的备课、作业、听课等常规教学工作达到《文昌中心初中教师常规教学基本要求》之规定。

5、任职期内,能认真完成每学期的校本培训核心指标任务,校内评定达合格等次。

6、任职期内无在编不在岗现象。

7、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等同,学校按申报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评分,以分数排序,择优推荐上报参评。按下例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1、大专学历计0.3分,本科学历计0.5分,双专科按本科计分。(以职务评审的有效毕业证书为据)

2、中二或中一站岗年限(以聘书为准):每站岗一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

3、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任职年限:每任职一年计1分(兼任多个职务,按最长年限的任职计分,不重复计分),计满10分为止,中层干部比照执行。

4、任职期内的教育教学成绩: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者分别按《宣城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宣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中关于教育教学成绩之规定计分,计分上不封顶。

5、任职期内的教研、科研成绩: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者分别按《宣城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宣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中关于教研、科研成绩之规定计分,计满16分为止。

当年申报者在上级职称评审中未通过者,次年须暂停二年申报。

三、教师职务聘任:

根据《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宣城市人社局核准的我校各岗位职数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竞聘高一级教师资格(如,初级竞聘中级)或竞聘同一职务的高一级岗位(如,中级九级竞聘中级八级)时,聘任依据依次是:(1)首聘时间,即现任职务的最早聘任时间(以聘书为准)。(2)现任职务的评审时间。(3)竞聘者实际工作年限。(4)任职或任级期内的教育教学成绩、教研成绩,成绩认定方法,按按宣城市教师资格考评细则执行(相应资格)。(5)任职任职或任级期内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折算为标准课时8个课时)操作方法:当竞聘人第(1)条件相同时,再看第(2)条件,以此类推。如以上所列五条仍不能区分时。由竞聘上岗工作组对照“附加分细则”根据竞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书认定有效分值,并进行累计。分数合成后(如得分相等的,以上一考核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再抽签决定顺序)进行排序,最后确定上岗人员。附加分细则 资历分:

(1)学历为本科(或双大专)及以上的加2分;学历为大专的加1分。(2)任职期内,能认真完成每学期的校本培训核心指标任务,校内评定达合格等次。

(3)在本校工作每满12个月加0.2分。

教育教学成绩分:

(1)竞岗时担任班主任的加1分;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如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示范班级”的,市级的加2分,区级的加1分,校级的加0.5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2)省级教坛新星加3分,市级教坛新星加2分,区级教坛新星加1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3)市级骨干教师加2分,区级骨干教师加1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4)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优质课获市级一等的加2分,二等的加1.5分,三等的加1分;区级初中系列的,一等的加1.5分,二等的加1分,三等的加0.5分;区级高中(或职高)系列的,一等的加1.5分,二等的加1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5)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教育教学论文获奖的,市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区级一等奖加0.5分;

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必须是CN刊号的报刊)的,省级的加1.5分,市级的加1分。

一年一次,以最高级别计算,累计。

(6)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申报教科研课题立项的,省级的,主持人加2分,参与人加1分;市级的,主持人加1分,参与人加0.5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如果已结题的,省级的,主持人加2.5分,参与人加1.5分;市级的,主持人加1.5分,参与人加1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7)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教育部门、教育和人事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赋1.5、2分,受到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赋2.5分(表彰名称仅限于“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拔尖人才”)。(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师德考核分:近五年来,在师德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一次加0.3分。近五年来,考勤每月累计20次以上未签到的,折算为10个工作日的,一次扣0.3分。

另外,根据《关于文昌中心初中教师外出借调的规定》,外在借调教师当年不参与岗位竞聘,若出现岗位竞争,逐渐向下让出较高一级的岗位,直至没有竞争为止。

此制度每年一修订,制度实施中,解释权在校委会。

文昌中心初中

第三篇:2011年全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齐教师发„2011‟2号

关于2011全市中小学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1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职务岗位管理问题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按照隶属关系核定给所属各学校。今年未完成岗位核定工作,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空岗数及分实施计划进行申报,超岗或无空岗的学校不得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数确定今年评聘教师职务限额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于8月15日前上报今年评审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3.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建立结构比例控制机制。各县

(市)区教育局不得再向中小学校下达指标,更不许二次下达指标。

4、各县(市)区教育局督促、监督学校将下达的岗位数额核定到具体学科(小学超高除外),逐步实现按学校、按学科、按岗位申报教师职务。

5.必须确保落实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偏远学校、少数民族学校,职业学校岗位计划,在申报、推荐中不得挤占、挪用以上学校的岗位计划。

6.对矛盾特别突出,优秀教师相对集中的学校,经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可在本地区总岗位数内适当调剂解决,但要从严掌握,各学校超岗申报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本地区申报总数的10%。

二、关于推荐申报程序问题

1.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工作,使教师职务推荐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请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将该“考核办法”传达到广大教师,并在高、中级推荐过程,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该“考核办法”执行。

2.各学校在推荐前,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计划,确定具体评审时间表,并上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在推荐过程中,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一测评”的推荐程序,申报者必须在全校大会上做教育教学自我叙事(述职),并形成书面材料装入申报材料袋。学校要成立由7-1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负责本校教师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 2

历、资历条件、教育思想、师德表现以及工作业绩与成果评价等。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区所辖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进行认真指导和检查,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合理,严格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发现的问题。

4.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将各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及推荐数额和被推荐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5.加强证书管理

要求各县(市)区继续实行证书“备案制度”,每年发放的证书均由各学校登记,并报县(区)教育局及进修学校备案。未备案的证书视为无效。

根据•关于加强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管理的意见‣(齐教发„2008‟16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获得的各种市级奖励证书必须加盖市教育局证书管理专用章验讫后方能生效。可作为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依据。

三、2011年相关政策 1.文件依据

①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职改字﹝2011﹞5号)

②•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9号)

③•关于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黑教职改办字„2011‟4号)

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1年9月1日算起。

2.关于启用新评审标准问题

今年将全面启用省人社厅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新•标准‣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主要政策依据,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按照新•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3.“支教”问题

有“支教”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暂无“支教”经历的,可在3-5年内完成“支教”任务,补上“支教”经历后,作为下一轮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支教”经历界定

⑴离岗全职“支教”。城市50岁以下在职教师,选派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参加支教工作,完成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支教学校教研、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⑵在岗兼职“支教”。城镇教师在市(地)和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定期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累计达到规定的课时(用2-3年时间,累计约160课时):

①通过对口支援,参加“校对校”支教活动。通过参加城镇中小学对应农村或薄弱学校一所中学和小学结成的“一帮一”对子,直接开展支教工作。

②通过多种形式,参加智力帮扶支教活动。在特级、高级教师带领下组成“讲学团”,巡回下乡或到薄弱学校送教;或在骨干教师的引领下,通过辅导备课、指导青年教师或“走

教”、“联聘”等形式,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

③认真落实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参加对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充分运用远程教学手段,借助教师网络联盟的优质资源对口支教,发挥骨干教师作用,通过以师带徒等办法使农村教师不离岗参加培训。或建立城市学校农村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教师进城挂职跟班培训。

⑶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通过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和职务岗位,引导超岗学校教师到有空岗的农村或薄弱学校去任教及评聘教师职务,积极促进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向农村或薄弱学校自然流动。

4.《继续教育证书》问题 ⑴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知识更新培训按省人社厅(黑人函[2011]105号)和省教育厅(黑教师函[2011]45号)文件执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其中:2005年(含2005年)以来参加省教育厅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达到240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于参加培训。否则需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达到规定学时。五年为一个周期,累计管理,证书在晋升一个级别有效,晋升上一个级别时,作为重要条件。

⑵关于专业不对口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需参加教育部门或省人社厅组织的相应学科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

5.关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为完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提高评审质量,省人

社厅和省教育厅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实施办法‣。开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关键环节,是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搞二次测试,当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测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报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6.“教师自我叙事”问题

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教师针对近年来自己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教学经历呈报一份“教师自我叙事”材料。材料中,教师要真实表述自己的教育思想发展变化情况,要真实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经历、支教经历等,要真实总结自己的专业成长、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情况,要真实展示自己结合本职工作所取得的教研成果、德育业绩,要针对教学实践中的亲身经历、内心体验和对教育教学的理解感悟,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行为,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而评审时对“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出来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将作为上述教师自我叙事的佐证材料供参考。与自己教育教学及专业成长无关的成果,不能作为评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申报教师要以“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分别在本校学科组、学年组和全校进行述职、成果展示和公示,要经教师和学校确认,通过后方可申报。

7.管理人员申报问题

对学校校级领导及兼职教师,可按管理学科申报教师职

务。对校级领导的要求是:完成规定的听课(或授课)时数。要求提供听课笔记和指导教师教学的佐证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担任学校领导前,必须是某一学科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县(区)级以上干训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对正校级领导可不要求其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但必须提供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佐证材料;副校级领导及兼职教师必须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的测试成绩,还要提供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业绩的佐证材料。对兼职教师的要求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1/3,其它方面与专任教师要求相同。

8.拔尖晋升人员申报问题

为促进中青年教师成长,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拔尖”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政策。省教育厅给我市下达拔尖推荐指标9人(其中:中学6人,小学2人,乡以下1人),单列的乡以下拔尖教师限额可以空缺,不得占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人员不得申报“拔尖教师”。

各县(市)区择优申报“拔尖教师”,由市教育局组成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申报时间:9月19日。

“拔尖”申报的条件为:(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教师职务,被聘任现职务三年以上,五年以下。(2)高中教师应具有学士学位,初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所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他业绩条件要高于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拔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人员,要填写•拔尖人才审查表‣

一式一份,并参加省高评委组织的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9、流动人员申报问题

按照省人社厅的有关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存放一年以上或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一年以上暂居证明的,可由其档案存放的人才中心(服务局)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

由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并在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可按下列规定申报或确定相应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在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确定助级职称。

10.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问题

民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亦按有关规定执行。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申报时,须提供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用的三年以上聘用合同书。各级代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出具相应手续。人事关系仍在事业单位的,不能从民办学校申报。

11.签订责任书问题

从2006年起要求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对提高评审材料的质量及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近几年,仍有违背承诺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所签订的责任书要负责任,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今年申报材料如发现造假事件将要对相关个人、单位及领导做出严肃处理。

12.关于对弄虚作假的处理问题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对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抄袭剽窃、署名不实等申报教师任职资格者,利用假学历、假文凭、假论文、假著作等申报教师任职资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者,将取消任职资格。要追究违背承诺,发生问题的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做相应处理。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从8月上旬开始启动,十一月中旬结束。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8月上旬各县(市)区、各单位制定评审计划。2、8月中旬市教育局审核“评审计划”。3、8月下旬下发职称文件。4、9月23至28日接收中小学高级材料。5、10月8日市人事局审核中小学高级材料。6、10月11日向省教育厅报送中小学高级材料。7、10月14日至21日接收中小学中级材料。8、10月下旬组织中级评审。9、11月初返高、中级档案材料。10、11月初直属学校初级备案。

全市各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将于11月底前全部结束。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建立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加强工作指导,严明评聘纪律,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加大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对本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基本条件、各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及推荐数额和被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在上报前公示一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学校(单位)要设置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来电、来信和来访。

3、为确保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信誉,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省人社厅规定严肃处理。

4、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领会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和动员。要本着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

5.加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教师 职务评聘 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

共印45份

第四篇:职务评聘

沙镇中学教职工职务评聘的合法权益

一、评聘范围对象

l、现在中学从事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督导)的教师,已具备中学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2、上学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若离退休时已达到本文所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不列入评审范围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对象。

二、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

l、依法实施,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及学校要围绕贯彻落实(教师法),认真执行《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要继续做好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自觉性,坚持法定的原则、法定的任职条件和法定的评聘程序,实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职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

2、坚持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通过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着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职业中学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师培训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激励教师教书育人,有利于教师师德修养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表现和教书育人、师德修养是评聘教师职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强调注重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指导团队工作,鼓励教师结合学科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坚持教学的教育性,寓教育于教学之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德育工作的实践和科学研究。对于教师德育工作的业绩和研究成果要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给予充分重视。对那些思想政治表现好,教书育人教育成绩突出,任职以来考核优秀,获得表彰的教师,要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凡职业道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教师,不予评聘教师职务,已经聘任教师职务的,应予以解聘。

4、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为造就一支跨世纪的骨干教师队伍,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精心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任职条件

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一)正常晋升任职条件

1、中学三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表明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2、中学二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承担中学三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和胜任班主任工作。

3、中学一级教师

(l)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或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2)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含免试对象,下同),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经高等院校进修,取得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四至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50周岁以上四门,50周岁以下六门,下同),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上述教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 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

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任教课时总量详见本文第四条规定,下同)。

② 承担中学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经同行评议,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

③ 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

④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团委正、副书记,年段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劳动技术课教师。下同)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含校级,下同)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⑥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等表彰及教育基金会奖励。以下简称综合性表彰,下同),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

4、中学高级教师

(l)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

上;

(2)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经高等院校进修,取得本专业四至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

上述教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 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② 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③ 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④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含教学经验总结,德育教师、班主任、校级领导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实际工作,一篇为所教学科教学论文,另一篇为德育、班主任、教育管理方面论文,下同),在校级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发表一篇所教学科论文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二万字以上。

⑥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单项奖。

⑦ 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已经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入中学任教的教师,符合本文规定学历、进修要求,经一年以上中学教学实践考察,表明能履行相应中学教师职务职责,经相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中学教师职务一年以上者,若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教师职务年限相加,符合本文规定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并具备其他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晋升任职条件

l、中学一级教师

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本文规定的进修要求,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十五年以上,且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5项必备,后2项任选1项),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 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 任职期考核成绩有一年优秀,其他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③ 承担一门以上中学课程教学,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任二级教

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④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⑤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一定水平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在地(市)级以上有关刊物上发表(须有CN号,下同),或发表一篇所教学科论文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三万字以上。

⑥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地(市)、厅(局)级一等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科技外经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同)前二名;或出版专著。

⑦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地(市)党委、政府、省直厅(局)以上综合性表彰,或获得全地(市)性表彰的地(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获得县(市、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中学高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或不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本文规定的进修要求,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且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前6项必备,后2项任选1项),可破格(超前)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 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和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 任职期考核成绩有一年优秀,其他考核成绩合格以

上。

③ 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中学课程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卓著。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在校际交流中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超前晋升者,还须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教坛新秀(或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④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在省级有关刊物上发表,或撰写一篇教学论文并出版专著、教材五万字以上。

⑥ 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⑦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三等科研成果奖前二名,或出版专著、中学教材二十万字以上。

⑧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综合性表彰,或获得全省性表彰的省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获得地(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要求

l、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学年任教课时总量要求:省直厅(局)所属中学专任教师(含实验课教师)不低于960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360 课时,一般行政人员不低于480课时,成人中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全日制中学同类

人员的80%,地(市)、县、乡三级所属中学、成人中等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所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不低于省直所属学校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制定。

2、任教课时以省教委下达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每周规定的教学时数为依据。每学年正常教学周数为40周。断续任教者按实际任教周数计算。各地自行增加的课程、课时或非列入招生计划班级的课程及请他人代课,其教学周数和课时,均不得计入任教课时总量。

3、经学校批准同意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其进修学习期间可免除教学工作量要求,其晋升教师职务的工作量可往前顺推到四年中有三年的教学工作量年限,但必须相应增加任职条件中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的时间。

4、进修学校、电教、普教教研究、督导室、职教中心、会考办、教学仪器管理机构实验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年教师工作总量要求(一天为一个工作日):进修学校教师不低于480个工作日,电教、普教教研室、职教中心人员不低于570个工作日,督导室、会考办、教学仪器实验人员不低于690个工作日。进修学校教师、普教教研室、督导室人员还须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下基层调研、听课、督导检查等任务。

五、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

1、由省教委负责组建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厅(局)所属中

学教师和地(市)没有评审权的学科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厅(局)所属中学教师和全省中学德育、实验、电教、职教等专业课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2、由各地(市)组建地(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地(市)所属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没有评审权的学科)评审工作。对具备生物、地理、体育、历史等学科评审条件的地(市),下放上述四个学科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

地(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地(市)职改领导小组提出,经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3、各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省直厅(局)组建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地区、部门所属中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没有评审权的学科)评审工作。

地(市)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地(市)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提出,县(市、区)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经地(市)教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厅(局)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厅(局)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4、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学校、省直厅(局)组建中学教

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市、区)、校、厅(局)所属中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县(市、区)和学校中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厅(局)中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厅(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二)评审程序

1、学校(单位)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部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职改文件,明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任职标准条件,将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向教师公布,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提出职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2、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教学科室提名推荐,学校职改(人事)部门择优提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选,学校将被提名人选的有关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展示三天,并组织被提名晋升高、中级职务教师在一定范围(规模大的学校以教学科室为单位,规模小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公开述职,在述职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结果供学校推荐时参考。

3、学校推荐组(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9-11人组成)对提名晋升职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4、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开会评审前,有关部门应将工作计划、评审会议日期安排、评审对象简明情况等,向批准组建评委会的职改领导小组报告,由职改部门按政策规定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预审。晋

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均应经省职改办资格预审,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先由地(市)教委审核,报地(市)职改办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评审对象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召开评审(评议)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出席,其评审(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学科评议组应按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对被评审人的推荐意见,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评审委员会听取学科评议组的全面评议情况介绍,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6、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相应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六、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l、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和任职年限,在职教师自聘任现职务之日起到申报晋升的8月底止,离退休教师自聘任原职务之日起到批准离退休之日止。

2、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二篇(项、本)符合任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或作品、著作、译著、教材、成果作为送审代表作。

3、下列情况之一,若其作品内容联系中学教学教育实际,可视为同级CN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l)中学电教专业人员和音乐教师在省级电台、电视台(含省

教育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和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的音像作品。

(2〕美术教师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委、省美协主办的美展或被省美术馆收藏。

(3)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直接指导培训的学生在国家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4)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奖。

(5)论文在华东区以上专业性和科研、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6)论文在高等院校公开发行的学报上发表。

(7)论文在省教委主管的准印证、特许证有关期刊上发表。

以上(l)至(4)种对象在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时,可选择其中一项作为代表作送审,另送一篇符合规定要求的有价值的教学论文。

4、对部分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指到1986年底已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现仍从事教学工作)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学教师,经考核,文化业务基础比较扎实、教育教学效果好,可不要求其获得专业合格证书或者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简称免试对象),根据其具备的其他任职条件,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5、晋升或转评中学教师职务外语不作要求。

6、正常晋升教师职务任职期考核成绩须合格以上,其中若考核成绩有一年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者,须相应延长任职年限一年,若当年考核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者,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超前、破格晋升教师职务任职期考核成绩优秀,即考核成绩须有一年优秀,其他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7、代表作鉴定等级要求。代表作鉴定等级分高水平、较高水平、一定水平、一般水平、不合格五等。其中破格、超前和进修学校、普教教研室。教科所、督导室、职教中心、会考办等申报评审对象,其代表作鉴定至少一篇须具有较高水平,另一篇具有一定水平,其他申报评审对象代表作鉴定二篇都须具有一定水平,方能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8、经原省教育厅批准登记的1979年底在册民办教师职务评聘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民办教师被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9、认定党委、政府(部门)表彰时,获得低一级二次综合性表彰可视为获得高一级一次综合性表彰。同年获得二次及二次以上表彰,只能按最高一次表彰计算。

10、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和表决的,或预审未通过的,若符合本次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同时附上次申报表)。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表作。申报者若保留原有一篇代表作的,原专家鉴定应一并上报,若送审代表作全部采用未送审过的,原送审的专家鉴定可不必上报。

11、因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表彰、考核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被评上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出均取消其任职资格,间隔二次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学校及其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违反本文件规定的评聘程序和评聘条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学校负责人或者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他人的,由学校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有上述所列行为的,学校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其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

第五篇: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大发人〔2008〕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或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各学部、学院和单位应对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完善教授、研究员(不专门注明的均系科学研究系列,下同)、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任职条件,逐步增加教授、研究员职务海外专家送审的比重,完善职务评聘的专家保荐制度,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依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尤其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学校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逐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1.学校设臵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职务。

2.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建设一流大学的目标和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学院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重大项目和高水平成果、高级职务岗位需求、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申报人员的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各学部(学院)教师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海外人员应聘教授、研究员,不占所在学部当年的晋升名额;其他应聘人员与在职申报人员一起核定晋升名额。3.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的研究人员和从事艺术、工业设计、建筑美术设计等工作的人员,根据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单独核定高级职务晋升名额。

4.根据各附属医院和校医院卫生技术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各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结构比例、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各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

5.根据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需要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务结构控制比例、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

6.管理人员晋升高教管理副研究员,校部机关与学院机关、直属单位、独立学院之间合理设臵一定的比例,确保学院机关、直属单位、独立学院管理人员的晋升数量。

7.对于讲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由各学院(单位)根据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以及任职条件等情况,报学校核准后择优评聘,学校不再具体下达晋升名额。

第三章 任职资格

1.对于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加强对申报或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工作实绩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聘岗和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或受过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还应考核其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以及所担任的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对于教学质量或导师(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2.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对公共外语和公共体育等少数学科以及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为具有硕士学位。

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历要求。个别业绩突出,确需学历破格的,学历破格仅限于低于学校规定的该职务系列合格学历的一个层次。

3.本科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合格学历的,在职取得本科学历后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科学历满3年,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科学历满2年。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务应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详见附件11。此外,申报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取得青年教师岗位培训课程考核合格成绩,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还应取得普通话测试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对于出国访问、进修、合作科研人员,在首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批准时间(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从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的,应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评审。

6.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教师(不包括公共体育课与思政类教师),应至少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从2010年起,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者,应至少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

7.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国际会议;鼓励青年教师参加交叉课程的进修学习,积极开展学科间的交叉研究。申报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的经历;从2010年起,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应完成交叉学习规定的课程。

8.除引进人才外,教师申报教授或副教授职务,须拥有2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9.学校在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聘中实行专家保荐制度,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或需要超常规晋升的人选进行担保推荐。国内外引进人才晋升教师高级职务须有两位及以上具有保荐资格专家的担保推荐。

保荐专家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求是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学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岗位聘任等级9级及以上的教授或研究员。

具有保荐资格的专家每年只能保荐1人。学校将根据每年职务评聘和海外人员直聘教授的专家保荐情况,建立专家保荐档案数据库,对专家保荐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公布。对上一所保荐的被保荐人未能通过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的,学校将暂停其一年的保荐资格。

10.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晋升,实行有限次数晋升制度。第二次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应在第一次申报后取得以下其中之一项业绩:(1)项目方面: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中的子课题;“973计划”一级项目中的子课题;“863计划”的目标导向课题,或重点、重大项目中的子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

(2)论文方面:自然科学类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TOP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社会学科类、人文学科类申报人员需发表本学科SSCI、AH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3)教材方面: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本,个人撰写20万字及以上。(4)成果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成果奖励(前2名)、省部级一等及以上成果奖励(前3名)。

(5)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次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没有通过的人员,如取得突出成果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经校职称领导小组同意后,允许第三次保荐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突出成果是指取得国家级成果奖励(前2名),或自然科学类申报教授在SCIENCE、NATURE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学科类申报教授发表多篇本学科S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学科类申报教授发表多篇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11.除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职务评审实行隔年申报制度。第二次申报,需要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其中第二次起申报晋升主任医师职务,应在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新诊断技术、新治疗方法上取得新的突破,或取得新的研究成果、医疗技术发明专利或发表高水平的SCI收录论文。

12.以临床工作为主的医院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先评聘卫生技术系列中、高级职务。因岗位需要且符合相应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者,可再申报同级教师高级职务。

13.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医院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评聘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其中具有临床专业博士学位且又具有一定临床工作经历者,如因岗位需要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临床医疗工作量必须达到同类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的职务晋升要求。

14.从2008年9月起,不再受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委托职务评审的申请;从2009年1月起,经学校批准出站后留作师资的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下同)研究人员,应出站办理报到手续后再参加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正常评审。

第四章 任职条件

一、晋升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

1.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应逐步向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水平靠近。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协调发展的需要,在各学科现有教授和副教授的学术产出统计分析基础上,按照新聘任的教师高级职务“应达到所在学科教授和副教授中上水平”的原则,制定好各学院(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任职的必要条件。

2.各学院应参照教授和副教授任职条件的要求,制定出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申报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但各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具体情况增加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3.对于晋升教授和研究员,还应提出达到本学科高影响因子和高被引频次期刊的论文篇数或达到本学科SCI影响因子总量的门槛要求。各学院、学科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经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

4.应用推广(农业推广)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由有关部门制订。申报应用推广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是全职从事应用推广工作的应用推广类教师;申报农业推广高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专职教师。

二、晋升其他系列中、高级职务

1.学校调整制定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的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见附件1-9;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见附件10。

2.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晋升高级职务,其学术技能和业绩条件要求参照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按实验技术系列要求进行,并纳入各学院高级职务的评聘。

3.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高级职务评聘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政策。

第五章 考核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一步强调质量导向,定性描述,综合评价。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应认真填写业绩统计表,对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主要学术成就,进行客观的描述或评价(100字以内);各学院要认真填写申报者的业绩、国内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以及社会服务工作(100字以内)。

2.晋升高级职务材料(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申报晋升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工作实绩;申报晋升其他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统计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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