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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文件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职称文件

第一篇:职称文件

关于2011年度洛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洛职改办〔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院校: 为保证2011年度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的要求贯彻执行。

审批结构比例需提交的材料: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人员编制文件、工资基金册、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册、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后生成的《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上一年度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未建立数据库的单位,暂停其今年的结构比例审批及聘任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二、推荐各系列中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员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市各系列中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市各系列中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推荐,具体要求:

(一)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推荐为中级评委需担任同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为中学高级教师评委需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满三年。

(二)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市职改办。

三、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县(市、区)、有关单位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中级职称均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申报高级职称仅后学历参评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等情况。经审查合格后,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以县(市、区)、有关单位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3、驻洛单位或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申报人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1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2、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45份,中级一式3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5、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符合申报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2、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3、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4)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带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5)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6)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正高级会计师和中专、技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评委会所在单位不予接收。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经各级工商联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2、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根据附件1要求的各系列评委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到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对报送人员较多的系列,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应提前一天与市职改办联系资格审查事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搞好服务。

3、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4、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5、适应职称管理信息化的需要,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已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从个人《评审简表》的填写、打印、上报,申报信息的接收、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过程的管理,任职文件的生成、下发,以及资格证书的办理等全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进行。需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www.xiexiebang.com/zhicheng/)查询和下载。

6、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市职改办和各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11年度各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5.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6.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表

7.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8.洛阳市_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xls件8.doc 附件2.doc附件3.doc附件4.doc附件5.doc附件6.doc附件7.doc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木兰诗》教案

教学目标:

1.了解人物形象,感受木兰的女儿情、英雄气,了解她的智慧,胆略和才能。

2.学习古代劳动人民勇敢乐观的爱国精神和对和平生活的向往。

3.培养学生独立研究、合作探究的能力。

教学重点、难点:

理解木兰的人物形象及体会木兰代父从军、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精神。

第一课时

一、创设情景

1、千百年来,花木兰已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巾帼英雄形象,美国迪斯尼公司将她的艺术形象搬上了银幕。可见,花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可谓流芳百世,流传海外。播放动画片《花木兰》片段,学生欣赏。

这个故事最早却来源于一首诗——《木兰诗》(板书课题)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学习北朝民歌《木兰诗》。

2、介绍作品。《木兰诗》又叫《木兰辞》,选自宋朝郭茂倩编的《乐府诗集》,这是南北朝时北方的一首民歌,是北朝民歌的代表作。

《“乐府诗”——继《诗经》《楚词》之后,在汉魏六朝文学史上出现一种能够配乐歌唱的新诗体。

“乐府”本是官署的名称,负责制谱度曲,训练乐工,采辑诗歌民谣,以供朝廷祭祀宴享时演唱,并可以观察风土人情,考查政治得失。《木兰诗》与《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即《孔雀东南飞》,被称为乐府民歌中的“双璧”。

二.整体感知

1.范读课文(配乐朗读),学生在听中提出应注意的字音。

2.小组疏通文意,说说情节:学生用自己语言简要复述故事情节。

3、要求以“木兰_________”句式概括每节内容,横线上限填四个字。

(木兰停机叹息、代父从军、奔赴战场、征战沙场、还朝辞官、会见亲人、讴歌英雄)

女儿性情 英雄气概 女儿性情

三.赏析人物

1、学生再读课文,四人一组讨论:要求以“我从课文_____读到木兰是一个_____的人”句式来说。板书:

勤劳、善良、淳朴、谨慎(女儿性情)

机智、勇敢、刚毅、忠孝两全(英雄气概)

教师小结:木兰之所以能流芳百世,因为她既有女儿情怀,更具英雄气慨的古代杰出巾帼英雄形象,在代父从军中看到了她强烈的爱国情怀和渴望和平的心愿。

2.学生举例我国历史上的 巾帼英雄(如穆桂英、梁红玉、红娘子、花木兰),四、品味语言

1、学生找出自己认为写得好的句子,并说明理由。

例举:

①、第三段用排比的句子把东西南北市都写到了。为什么不在一个地方买齐东西?这样写繁琐吗? 并找出其它互文的句子。

(明确:a渲染战前紧张的气氛。b战事紧迫。c家人对木兰从军的重视。d乐府诗常用的一种写法——互文。)

②.“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 “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介绍对偶、夸张、互文)

——(仅仅三十个字就写出了征途之遥,生活之苦,战斗之多,时间之长,战况之烈,从而表现了木兰十年艰苦的战斗生涯,可见语言精炼,字字千金。)

③.第5自然段写木兰辞官还家,运用哪些修辞手法,表现木兰的什么情操?

(运用夸张,写出木兰功劳之大,天子赏赐之多,木兰辞官不就,表现她不图功名利禄,向往和平的劳动生活的高尚情操。)

④.第6段写木兰回家与亲人团聚,用了什么修辞手法?表现了她怎样的心情?

(排比、表现她那种欣喜若狂的心情,渲染了团聚、欢乐的气氛。)

2、运用多种描写手法,扩写第四段,并当堂交流。

三、体验反思

假如你是木兰的亲人,十几年没见面了,见到木兰会做些什么?会说些什么呢?

五、探究发现

1、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除了老师讲的理解,你在与《木兰诗》进行心灵的碰撞时,你有什么创造性发现吗?(困惑处或者不同见解处)

如:①第一段中“唧唧复唧唧”声与“不闻机杼声”的矛盾。

(“唧唧”声有三种说法:织机声、叹息声、虫鸣声。)

②从《木兰诗》中“爷”的称呼看中国古代的称呼与地位。

(现在在西南地区还有这样称呼父亲的。“爷”也作“耶”)

③木兰去时是应“可汗”之征,而归来却受“天子”之赏,那不是前后矛盾了吗?

(“可汗”是古代西北民族对君主的称呼,“天子”是封建社会汉族对君主的称呼。可是在这首诗中“可汗”却成了“天子”的同义词,不能再按照《广韵》中所谓“蕃王称”的本义了。这只能看做在《木兰诗》时代汉语里已有了外来语的成分。——是北魏汉化的结果)

④木兰不当官是不慕功名富贵吗?

(木兰的还乡,决非什么不慕功名富贵的问题,也不是什么热爱劳动的问题,而是封建社会压迫、歧视妇女的必然结局。)

A、古代女子的三从四德

B、从《木兰诗》中看中国女性的命运!

(可以与“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法国的女英雄贞德的故事等进行比较)

(无论是花木兰、梁红玉、穆桂英,还是“奥尔良姑娘”贞德,她们“幸运”地跃出历史地平线的机遇,无论是在历史的记录里,还是在传奇的虚构中,其背景都是烽烟四起、强敌犯境的父权衰微之秋。换言之,除却作为妲己 一类的亡国妖女,女人以英雄的身份出演于历史的唯一可能,仍是是父权、男权衰亡、崩塌之即。)

⑤从《木兰诗》中看中国古代女子的打扮。

(“帖花黄”是北魏妇女的面饰。有两说:一说“元魏时禁民间妇女不得施粉黛;自非宫人,皆黄眉黑妆。故《木兰诗》中有„对镜帖花黄‟之句。”(《谷山笔尘》)另一说,将金黄色的纸,剪成星、月、花、鸟等形状,贴在额上。)

六、布置作业

描写家人团聚场面,字数300字。

第二篇:职称文件

一、技术职称专业分类:

1、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工民建、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暖通、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设备安装、水利、水利工程、给排水、路桥、道路与桥梁、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结构、通信、造价等;

2、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

6、电力工程:热能与动能工程 ;

7、测绘工程:测绘 ;

8、机械工程: 机械设备、机械制造;

9、电子信息工程 ;

10、建材工程:建筑材料 ;

二、职称评审条件及费用:

1、助理级: 4800(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中级: 12800(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 19800(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一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材料要求: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现有职称证书扫描件,现有职称证书评审表原件,评审表一份,承诺书一份,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份,业务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以上)。

第三篇:河南省职称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2008]19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省教研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四、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 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七、担任校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八、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学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非中小学教研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2003]20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 [2003]20 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1998]10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 ○○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设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公办、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3 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2 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0 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8 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 / 2。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 1 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积极承担培训、指导教师的任务。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2、3 条中须具备 1 条以上:

(1)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省、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讲授过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 次以上。

(2)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区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区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2、3 条中须具备 1 条以上:

(1)中学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小学教师讲授过乡、镇统一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1)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或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著作(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2)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自制教具、教学课件)获市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的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教师 2 人(次)以上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奖。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深刻、透彻的理解,并在教学中灵活运用;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能独立开设本学科选修课和知识讲座;在本学科中有一定的知名度。(2)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学的校级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 / 3。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效果优良(其中至少两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善于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具有独立进行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的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能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5)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方面均有显著提高。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深刻、透彻的理解,并能灵活运用;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的教研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工作任务。教学指导效果显著,所指导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有明显提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2、3 条中须具备 1 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二等奖以上。

(2)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或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另有 2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或参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科带头人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部门综合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2、3 条中必须具备 1 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或参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市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省骨干教师。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部门综合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 20 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1)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或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著作(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2)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自制教具、教学课件)获省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的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教师 2 人(次)以上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一等奖。

(2)在省级以上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3 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3)教师节期间,获得省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科带头人称号。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破格人员除学历要求外)、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鉴定证书;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四、本条件中所称 “ 市 ” 均指 “ 省辖市 ” ; “ 城市学校 ” 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级中学),“ 农村学校 ” 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五、本条件中所称 “ 以上 ”、“ 以下 ” 均含本级。

六、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1998]10 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第四篇:初定职称文件

关于印发《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人通„2008‟134号

各市(区)人事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我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坚持有效激励、促进提升、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和扎口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违者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市人事局统一负责对 全市工作的指导、协调、评估、监督和检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市(区)人事局具体负责实施。对初定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的行为,市人事局将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撤销初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初定范围

第四条 我市范围内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中专(含职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第五条 实行个人代理、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进编实行社会化用工的人员中,人事档案委托我市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人员。

第六条 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并拟申报初定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新闻、档案等系列(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初定条件

第七条 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相应要求。

第九条 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并完成公需科目等内容的学习。

第十条 符合下列专业工作年限: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5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3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3年;(2)经确认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2年。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除教师等系列外,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等专业系列,凡学用专业对口或相近,仍可初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鉴于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已作出明确规定,卫生系列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第十三条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新闻、翻译、高等学校教师等系列的初定起点学历为本科;申报律师、公证系列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律师、公证员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申报会计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初定,等等。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思想品德、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等符合任职条件,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须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中对其作出综合鉴定。

四、初定权限

第十五条 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市人事局审核认定。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市直单位的,由市各主管部门或市各直属单位审核认定;各市(区)的,由各市(区)人事局审核认定。第十六条 市直实行个人代理、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进编实行社会化用工的人员中,人事档案委托市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由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其中,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市人事局审核认定;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各市(区)实行个人代理、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进编实行社会化用工的人员中,人事档案委托各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其中,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各市(区)人事局审核认定;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

职称文件

第一篇:职称文件 关于2011年度洛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洛职改办〔2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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