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蜗牛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第一篇: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3、建设单位(委托人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6、经环保、土地、消防、水务等部门审批通过的评价文件;

7、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限于位于文物保护范围等情况);

8、规划专家咨询会的意见(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

9、1:500地形图;

10、项目用地规划平面图;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篇: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1(本站推荐)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人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

6、《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

7、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

8、建筑施工图(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相应资质单位的出图章、电子版),平、立、剖面图,;

9、消防、环保、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规划设计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3、建设单位(委托人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6、经环保、土地、消防、水务等部门审批通过的评价文件;

7、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限于位于文物保护范围等情况);

8、规划专家咨询会的意见(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

9、1:500地形图;

10、项目地规划平面图;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建设单位(委托人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附图(按国家规定需办理选址意见的);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8、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文件;

9、1:500的项目工程地形图

10、规划设计条件

11、项目修建性的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所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3、建设工程竣工图;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和测量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6、工程质量竣工备案资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篇:办理选址意见书所需申报材料

选址意见书所需申报材料

1、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内容的选址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规划选址论证情况;

4、拟选址位置的1:1000现状地形图2份及其电子文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

在县域范围内以划拨的方式新建需要使用土地、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和改建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及流程图

(三)应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县政府批准文件,技术改造批准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批准文件;

3、县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

4、申请建设选址的现状带地形图的红线图及电子板;

5、不符合县城、镇规划区控规和规划区外的项目须提供规划调整和项目选址的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批程序及时限(10个工作日)

1、符合县城、镇控规的项目办理流程及时限(1)窗口审核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填写正确,制作收件通知单;对申报资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窗口一次性告知,制作不予收件通知单(1个工作日);

(2)用地科审查、现场踏勘(6个工作日);(3)分管局长审核(1个工作日);(4)局长签发(1个工作日);(5)制证出件(1个工作日);

2、不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办理前置程序及条件

(1)建设单位就项目拟选址向镇政府申请初审同意;

(2)向县规划局用地科提出项目拟选址申请报告;

(3)用地科派员现场踏勘,符合相关要求后报县分管 领导;

(4)县分管领导组织规划、国土、镇政府等相关人员现场踏勘,审查同意后上报县规委会;

(5)县规委会审议;

(6)审议同意后按前款手续申请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重大项目选址按规定报省、市规划部门审查。

不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理前置条件

3、不符合县城、镇控规的项目选址审批办理前置条件(1)、控规组织编制机关组织控规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审定;

(2)、建设单位按调整的控规提出选址申请。按第一条程序和时限办理。(注:有效期一年,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逾期未办理工程证的作废,重新办理。)

第五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材料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附征地测量成果);

5、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并需同时提供原件,用以核对验明。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用申报材料文件原件进行彩色扫描的jpg或pdf格式电子版及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cad(2004版)电子版,制做成光盘。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第一篇: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点击下载
分享: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