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规范及相关财务核算要求[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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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规范及相关财务核算要求
关于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规范及相关财务核算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申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对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规范及相关财务核算要求明确如下:
一、外贸出口企业外购货物收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认证和申报。
二、外贸出口企业的内外销必须分开核算。
三、外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所对应的进项发票应分别取得、核算和申报。其中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发票允许抵扣,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发票计入待抵扣税额;如取得的同一份进项发票既有用于外销的货物也有用于内销的货物,则应采取换票方式进行处理;出口货物中属于不予退(免)货物的,其对应的进项发票准予抵扣。
对购进的货物不能区分是否用于出口和内销的,一律暂视同出口货物处理,对应的进项发票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财务核算上,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五、涉及纳税检查调整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处理。
六、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规范及财务处理要求:
1、取得用于出口退(免)税货物的进项发票,纳税申报时进项相关内容按下列要求处理:
抵扣明细表应选择“外贸出口退税”,附表二填在“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栏次(报表自动跳转,请注意核对)进项税额的财务处理:(1)取得进项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等科目(2)申报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退税率)
主营业务成本(外销)等科目(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征
税率-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可退(免)税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征税机关纳税申报时,出口货物免税销售收入按下列要求处理:
出口销售填在主表“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及相应明细栏次及附表一“免税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出口销售收入的财务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等科目
3、对按政策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不包括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的,则应按内销货物相关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和附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相应栏次;取得的相应进项发票在抵扣明细表中应选择“专用发票抵扣”,附表二填在“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栏次(报表自动跳转,请注意核对)。
相关财务处理:
进货时: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等科目
货物报关出口时: 借: 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对出口货物(不包括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出口货物)前期已按退(免)税货物进行申报,后按政策规定需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规范: ⑴如按日常正常申报方式申报的:
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先红冲相应已申报的免税销售额,再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和附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相应栏次;需视同内销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列示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填写在附表二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栏。⑵如按补充申报方式申报的:
应对视同内销计提的销项税额补充申报,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列示的进项税额于次月正常申报时填写在附表二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栏。
上述涉及的进项税额如已按待抵扣税额申报,且征退税率差部分已转入了成本,按下列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收出口退税、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转入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外销)等科目(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征退税率差)
应收出口退税(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退税率)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红字冲回)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等科目(红字冲回)借: 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补税的,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注:上述公式现行征收率为3%。
暂通过“税票录入”方式征收增值税,企业做补充申报时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相应财务处理:
(1)如原已申报免税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红字冲回)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等科目(红字冲回)
借: 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如尚未申报免税销售收入:
借: 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下列情形,在货物内销时,其内销部分可按现行相关规定向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凭《出口转内销证明》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并按内销货物相关规定处理:(1)已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后又转为内销的;
(2)对原已按出口货物处理的购进货物,如部分已出口且已申报办理退税,部分进行内销的;
上述进项税额的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出口转内销证明》注明的税额)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二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规范
小规模纳税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由主表、、附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组成。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 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有其他免税销售额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之前需要先进行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如未达到“起征点”,不能在主表中第 1 至 8 栏填写相关内容
1“起征点”标准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 3 万元、、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 9 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起征点”口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适用“起征点”政策。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劳务“起征点”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免税销售额”、、“货物劳务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服务、无形资产“起征点”的销售额为“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 征收率)”、“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无形资产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关键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填写关键点
第三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贸出口企业)申报操作手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贸出口企业)申报操作手册
一、专区登录
点击“国税专区”图标,进入国税专区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申报登录及初始化
点击【纳税申报】区域里面的【国税网上申报】后面的【进入】按钮,即可进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如下图所示:
点击右下角【我要办税 】里面的【申报征收】,即可进入国税网上申报的界面。注意点:需要企业点击【申报征收】文字,不要点击【申报征收】文字上方的图片。首次登录成功后,会出现如下图所示的协议界面:
选择“我接受”选项,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登录办税服务厅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注意点:如果选择“我不接受”,则不得进入申报主界面。
进入申报主界面,需首先确认【所属时期】,【所属时期】为“税款所属时期”,按系统时间会默认显示当月的“税款所属时期”月份,核对无误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企业申报的列表界面。
注意点:如不小心选择了错误的所属时间,可以通过界面左边的“更换所属时期”按钮重新选择。
若本所属时期您是第一次进入,系统将自动进行本申报期数据的初始化工作。初始化时系统会根据税务机关对您应申报报表的鉴定信息来生成应申报报表,初始化完成后,界面会显示该所属期的申报初始化结果,如下图所示:
注意点:初始化信息如有错误或与实际不符,请联系所属税务机关 初始化成功后,点击【返回】按钮,进入企业申报界面。
进入企业申报的列表界面,首先请企业核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表有:《增值税抵扣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含主表、表一和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如下图所示:
注意点:如显示的申报表与实际不符或缺少,请联系所属税务机关。
三、申报表填写
填表顺序:修改并保存增值税抵扣明细表→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二→修改并保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二→填写并保存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修改并保存增值税抵扣明细表
点击《增值税抵扣明细表》后的【修改】按钮,打开《增值税抵扣明细表》,如下图所示:
系统会自动获取初始化数据,显示企业当月认证的发票信息。每张发票都会显示“发票种类”、“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对方税号”、“金额”、“税率”、“税额”、“状态”等信息,需企业认真核对。其中发票状态默认显示为“外贸出口发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发票需要抵扣,状态需调整为“专用发票抵扣”。如有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发票,请选择“其他不得抵扣”,数据会自动流转到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部份。如有发票需抵扣后作进项税转出,发票状态应该为“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转出部分,需要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栏次填写反映。
系统提供按发票号码的快速查询功能。在发票号码框中输入发票号码,点击“查找”即可查到指定的发票,系统会将该张发票的发票号码标注为绿色。
报表下方按税率分类显示了报表中各种状态发票的合计数据。合计数据并不代表可以抵扣的税额,在自动生成进入增值税申报表时,将剔除不可抵扣部份。
注意点:系统初始化自动导入的发票数据不能删除。
如发现当月抵扣数据不全,可能是数据尚未全部下发,可过段时间后点击申报界面下方的【重新初始化】功能,如数据还是不全,则需要联系所属税务机关查询原因。
【新建发票】:如有“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抵扣凭证”的企业,点击新建发票按钮,按照面票信息逐行输入,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报表】按钮,数据会自动导入到增值税抵扣明细表。如下图所示:
【修改发票】:修改通过“新建发票”功能录入的发票信息。
【运输发票导入】:添加企业在“三小票数据采集”功能中生成的运输发票数据文件,添加时需要同时添加生成的二个文件,同一文件不得重复添加。在第一栏中选择添加文件名为“CRC”的文件,在第二栏中选择添加文件名为“JK”的文件。两个文件同时添加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添加文件的数据会自动导入到增值税抵扣明细表。如下图所示:
如果需要删除添加的运输发票数据,可以点击运输发票导入界面左边的【清空运输发票】按钮,如下图所示:
点击【清空运输发票】按钮后,显示确认提示,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添加运输发票的清空操作。
【海关完税凭证导入】:添加企业在“三小票数据采集”功能中生成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文件,添加时需要同时添加生成的二个文件,同一文件不得重复添加。在第一栏中选择添加文件后缀名为“.CRC”的文件,在第二栏中选择添加文件后缀名为“.JK”的文件。两个文件同时添加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添加文件的数据会自动导入到增值税抵扣明细表。
如果需要删除添加的海关完税数据,可以点击运输发票导入界面左边的【清空运输发票】按钮,如下图所示:
点击【清空海关完税】按钮后,显示确认提示,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添加海关完税凭证的清空操作。
注意点:运输发票文件添加是针对不能进行认证的运输发票。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文件添加必须同时添加生成的二个文件。如海关完税凭证丢失,请联系所属税务机关处理。
在添加或导入相关发票数据后,核实无误后,点击报表下方的【保存状态信息】按钮,点击【返回】按钮返回申报界面。
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二
【自动生成】功能是将基础表上的数据自动生成到指定的报表,报表编号为红色的为基础表。点击申报界面下方的【自动生成】按钮,会有如下图所示的提示:
点击【确定】按钮,《增值税抵扣明细表》对应数据会流转到增值税主表和增值税附表二相关栏次。系统会有相应提示,点击【确定】按钮,会有“操作成功”的提示,点击【请继续】返回到申报界面。
修改并保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二
点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报表后的【修改】按钮进入报表界面,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包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张报表。可以点击报表上方和报表下方的报表名称按钮进行切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写
系统默认打开的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应栏次。输入销项金额时,销项税额会自动计算,如与实际税额不符,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修改。外贸出口企业免税部分的销项发票需要在 “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部份栏次反映。附表一数据会实时更新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写
点击上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标签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附表二相关栏次数据由《增值税抵扣明细表》自动生成,外贸出口企业在增值税抵扣明细表中“外贸出口退税”状态发票合计金额,流转到附表二第24栏,第25栏,第26栏。如企业有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需要手工填写报表进项转出部分。输入相关数据后,请重点核对附表二第5栏,第8栏,第12栏、第24栏,第25栏,第26栏、第35栏及手工输入栏次。附表二数据会实时更新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点击进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该表上的相关栏次会根据表
一、表二自动生成;本年累计数需用鼠标点击触发并逐行核对。如与实际不一致可手工修改。请重点核对该表第11栏,第12栏,第13栏,第14栏,第24栏,第25栏,第30栏,第34栏数据。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一、附表二及主表三张报表填写完成,核实报表数据无误后,点击报表下方的【保存报表】按钮,系统会有“保存成功”提示。点击【请继续】,返回到申报主界面
注意点:报表按钮的介绍
【保存报表】:企业填写报表数据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保存报表】按钮,并需看到保存成功提示。如果不保存或保存不成功,报表状态将不符合申报要求。
【暂存报表】:如企业在填写报表时需离开,请点击【暂存报表】功能,以防数据丢失。【重填报表】:恢复企业上次保存报表数据。【返回】:不保存企业对报表的任何修改。
需重点注意【暂存报表】和【返回】按钮的作用,以防数据因误操作导致丢失。注意点:
◆ 本表第1项“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应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收到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处理决定以及纳税人自查后,应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本期收到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处理决定以及纳税人自查后,应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收到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处理决定以及纳税人自查后,应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扣减因纳税检查、补申报(包括出口货物补申报)、抵减欠税等原因而抵减的留抵税款后的余额。本项目大于等于零。
◆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按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确定的应补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19项“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收到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处理决定以及纳税人自查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和自查补申报的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 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和补申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 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 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 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申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
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 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填写并保存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点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后的【创建】按钮进入报表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数据完成后,点击报表下方的【保存报表】按钮,点击【请继续】,返回到申报界面。
注意点:如果企业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中包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部分需在本表反映。本表输入发票数据不得大于附表二35栏。
四、申报操作 数字证书申报操作
按以上填表顺序操作完成后,系统会默认在该组报表前“打钩”。也可以手动点击需要申报的报表组进行“打钩”。如下图所示:
点击下方的【预提交申报】按钮,系统会提示检查报表数据、应交税金是否正确,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提示本次申报的应交税金,如有错误会一并显示。如企业可以看到【继续预提交申报】按钮,则表示提示信息不影响申报,企业可以点击【继续预提交申报】按钮进行申报。或点击“返回申报主页面”按钮,修改数据保存后重新提示。如企业未看到【继续预提交申报】按钮,则表示数据不符合业务要求,不能进行申报操作,需要企业点击【返回申报主界面】按钮,重新修改相关数据后,再进行预提交操作。如下图所示:
企业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预提交申报】,系统会提示申报提交成功结果。如下图所示:
点击【返回申报主界面】按钮。如下图所示:
此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状态是“待签名”,并且后面的二个操作栏里显示的分别为“浏览”和“签名”按钮。企业可以通过报表右下方的【刷新】按钮进行刷新(建议企业预提交成功后,耐心等待10-15秒,再去点击刷新按钮)。刷新后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面的二个操作栏里显示的分别为“--”和“签名”按钮时,则可点击操作栏中的【签名】,如下图所示:
系统会弹出申报报表的PDF预览界面。点击预览界面的最下方的【进行电子签名】按钮,如下图所示:
出现核对签名的数字证书提示窗口,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所示:
签名成功后,即完成提交预申报。点击【请继续】返回到申报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此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状态是“已签名”,并在报表列表下方显示【正式提交申报】按钮。点击【正式提交申报】按钮,再次核对申报数据和应交税金是否正确,如下图所示: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显示正式申报提交结果,如下图所示:
点击【返回申报主界面】按钮,可以点击【查看回执】按钮,查看本次申报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回执信息按组划分,每组上半部分是各个报表的申报情况,下半部分是详细信息。申报是否成功,以回执的下半部分为准。
申报成功后,需要企业等待一段时间,报表操作栏中的状态变为“存档”时,才能打印报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存档”按钮,即显示报表的PDF报表,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打印操作,也可以点击导出保存电子报表图片。如下图所示:
注意点:整个申报过程必须保证数字证书插在电脑的USB口。申报是否成功,以回执的下半部分为准。
软密码申报操作
按以上填表顺序操作完成后,系统会默认在该组报表前“打钩”。也可以手动点击需要申报的报表组进行“打钩”,如下图所示:
点击下方的【正式提交申报】按钮,系统会提示检查报表数据、应交税金是否正确,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提示本次申报的应交税金,如有错误会一并显示,如下图所示:
如企业可以看到【继续正式提交申报】按钮,则表示提示信息不影响申报,企业可以点击【继续正式提交申报】按钮进行申报。或点击“返回申报主页面”按钮,修改数据保存后重新提示。如企业未看到【继续正式提交申报】按钮,则表示数据不符合业务要求,不能进行申报操作,需要企业点击【返回申报主界面】按钮,重新修改相关数据后,再进行正式提交操作。
企业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提交正式申报】,系统会提示申报提交成功结果。如下图所示:
点击【返回申报主界面】按钮。可以点击【查看回执】按钮,查看本次申报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回执信息按组划分,每组上半部分是各个报表的申报情况,下半部分是详细信息。申报是否成功,以回执的下半部分为准。
申报成功后,需要企业等待一段时间,报表操作栏中的状态变为“打印”时,才能打印报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打印”按钮,即显示报表的PDF报表,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打印操作,也可以点击导出保存电子报表图片。如下图所示:
注意点:
1、打印报表前首先确认电脑上已经安装PDF软件,如果电脑上未安装PDF软件,则会提示下载本张报表的PDF格式文件。
2、企业需要安装PDF软件后,才能打印PDF文件。PDF软件可以在教学光盘中的【工具箱】中点击安装。
第四篇:关于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填写说明的解读
关于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填写说明的解读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笔者注:其中应税货物与应税劳务是 营改增 之前的增值税应税范围。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笔者注:其中应税服务是营改增新增的增值税应税范围,包含部分现代服务业及交通运输业。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笔者注:2013年8月1日之后仅有形动产租赁仍保留差额征税烦人政策,可扣除的项目包括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
(七)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3种: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1栏“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笔者注: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检查调整、视同销售、价外费用),要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笔者注:不涉及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只填写本栏,不填写“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和“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栏目。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表示“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全部征税项目”的“销售额”之和减去“其中: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6、7行之和。表示“其中: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之和。
笔者注:将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与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分别列示,合计额为本月“全部征税项目”的“销售额”。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笔者注:营改增纳税人的应税服务,不填写本栏。
(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笔者注:营改增纳税人的应税服务,不填写本栏。
(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笔者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1998]80号)文件规定,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 优惠 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即全部征税项目的本月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
(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笔者注: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入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8至13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笔者注:第一个“≥”表示“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全部征税项目”的“销售额”之和减去“其中: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之和,与《纳税申报表》的“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的“本月数”相等,发生税务检查调整销售额的,由于《附列资料
(一)》不填写,《纳税申报表》的数据大于《附列资料
(一)》的数据。
第二个“≥”表示“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其中: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之和,与《纳税申报表》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本月数”相等,发生税务检查调整销售额的,由于《附列资料
(一)》不填写,《纳税申报表》的数据大于《附列资料
(一)》的数据。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笔者注:
1.生产企业自营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表示“免抵退税”的“销售额”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笔者注:营改增纳税人不涉及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免税的,只填写本栏,不填写9、10栏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表示“免税”的“销售额”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笔者注: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1)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都适用零税率。
它主要包括两类:a报关出境货物;b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2)对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少数出口货物,目前为止,包括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不适用零税率,按照内销货物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笔者注:营改增纳税人的免税服务,不填写本栏。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第一个括弧内是原征税范围货物和劳务减去“其中:即征即退项目”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后的销项税额;第二个括弧内是差额征税营改增纳税人应税服务扣除支付项目再减去“其中:即征即退项目”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表示“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加上“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笔者注:将纳税人分为须挂账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的主要原因在于:根据财预〔2013〕275号文,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则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试点实施之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从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以后各期也填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
(二)》第19栏。
笔者注:表示全部征税项目“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应纳)税额”之和加上“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两者相加大于或者等于《纳税申报表》的“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笔者注:按照财预〔2013〕275号文精神,“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即:“销项税额”小于“应抵扣税额合计”形成期末留抵税额。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行至13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笔者注:第一个括弧内是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减去“其中:即征即退项目”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后的“应纳税额”本月数。第二个括弧内是扣除项目金额后应税服务减去“其中:即征即退项目”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本月数,两者相加,即为“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表示原征税范围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上差额征税营改增纳税人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
营业税
关于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规范及相关财务核算要求[范文大全]
本文2025-01-28 17:09:32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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