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蜗牛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1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201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篇:201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

二0一二年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预案

所属各科室、队、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将我县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及县局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系统,坚持灾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确保防汛 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公众的领导,确保全区道路运输业安全度汛,经研究,成立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 陆军

副组长: 高东文郝慧栋赵王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郝慧栋(兼)

成员:张晓军白亚文张青梅雪冬张鹏

姜全张晓峰尹建国胡韶梅

联系电话:4612042

值班电话:***

三、防汛工作重点

1、积极采取防汛措施,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面防范、重点突出、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健全防汛组织、落实防汛单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做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细化落实责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隐患

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防汛设施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以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抢险紧急情况,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凡执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等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附:

1、2012年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人员值班表

2、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抢险车辆、人员名单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二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 4.3处置程序 4.4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1

6.2应急演练 6.3预案修订 6.4预案解释

6.5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4分类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1)全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2)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5)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718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500万立方米以下;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50万立方米以下;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8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

Ⅱ级(重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特大险情;

(2)全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18万立方米以下、7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800万立方米以下、5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150万立方米以下、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380万立方米以下、2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30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

Ⅲ级(较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2)全市发生较大涝灾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218万立方米以下、10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1000万立方米以下、8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5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530万立方米以下、3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450万立方米以下、300万立方米以上。

Ⅳ级(一般)包括: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当地驻军首长等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新闻中心、农机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联通公司、电业总公司、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部署、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中心、市广电局等单位做好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灾后防汛抗旱设施、工程除险加固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国家财产、防汛物资及破坏防汛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制订交通管制方案,确保防汛抗旱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款项发放工作;及时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指挥部。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7)市人事局:负责按规定表彰奖励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防汛排涝和供气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进行抢通、养护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11)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水利工程防汛维修、水毁

修复计划;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确保用水安全。

(1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灾情信息。

(13)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等林区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渔业和水产养殖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信息。

(15)市卫生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监督和监测饮用水和食品安全情况。

(16)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

(17)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所属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通信业务畅通。(18)市电业总公司: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确保防汛抗旱电力供应。(19)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做好沿海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政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0)市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参与防汛抗旱、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对灾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旱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

预报、汛情和旱情公报;根据水旱灾害情况,提出防汛抗旱具体应对措施,报告市政府、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和调查防汛抗旱重大事故。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1.1根据降雨大小、范围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将水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特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3)全市可能发生洪水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等特别重大险情。Ⅱ级(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超警戒水位;

(3)多个市、区可能出现洪涝灾害,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可能出现险情。Ⅲ级(较重):

(1)预报全市普降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3)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区域性洪涝灾害。

3.1.2根据旱灾分级标准,将旱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直接或授权事发地镇、区政府(管委)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旱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2)密切监视灾情发展趋势,按程序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根据灾情变化情况,提出组织灾害发生地群众撤离的意见和具体方案,报告指挥部批准。

(3)尽快将水旱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4)开启一切通信、传输、遥控遥测设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指挥部洪水调度及抢险救灾命令。

(5)全面了解人畜伤亡和交通、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

4.2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镇、区政府(管委)启动相关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3处置程序

指挥部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协调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措施。属地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研究分析暴雨、洪水、旱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水库和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4应急结束

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恢复与重建

应急结束后,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迅速抢修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等设施和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日常生活;切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1)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6.3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6.5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岑巩县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水旱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做好农作物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农作物灾害损失,保障农作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岑巩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作物种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农业局根据职能承担政府安排的相应工作和任务。

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和农业生产安全为主要目标,以减轻灾害影响为重点,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对农作物生产影响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溪河洪水、渍涝、山洪(含泥石流、滑坡)、干旱(高温)等灾害。

本预案主要就农业局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中所承担的工作和任务、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作出安排。

二、应急指挥系统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全县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根据灾情程度建立相应应急指挥系统。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县农业局成立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Ⅲ、Ⅳ级响应时,县农业局加强应急管理和灾情调度工作,受灾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成立应急指挥小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乡镇农作物水旱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负责与各村和县级部门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联络等事宜。

县农业局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Ⅰ级响应时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站长担任;启动Ⅱ级响应时,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农艺师担任;成员由局财务股、农经站(产业办)、科教站、农推站、果蔬站、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等站(股、室)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对下联系灾情。

(二)站(股、室)职责分工

应急办公室: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汇总,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落实应急值班制,上报农业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协调局站(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负责与州农委、乡镇政府、乡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联络。

财务股:会同局有关站向州农委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向应急办公室提出农作物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灾后重建农业项目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与州农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单位有关抗灾救灾资金的联络。

农经站(产业办):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参与灾后重建和灾区农产品产销衔接。提出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安排向灾区倾斜的意见。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灾后恢复重建有关事宜的联络。

科教站:加强抗灾减灾技术宣传和灾区农民科技培训;负责与县科技局、县职校等单位关于科技救灾事宜的联络。县农推站:提出粮、油、烟等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的技术措施与发展意见;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灾情调查核实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

县果蔬站:提出果、蔬、瓜等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的技术措施与发展意见;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灾情调查核实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

县种子站:抓好救灾备荒种子的联系,提出救灾备荒种子安排意见;协调县内种子经营单位抓好生产救灾种子的调运和供应;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灾情调查核实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

县植保站:加强灾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控和农药质量监管,抓好救灾种子种苗检疫工作;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灾情调查核实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

县土肥站:提出灾区科学施肥技术措施;加强灾区肥料质量管理;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灾情调查核实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负责与县国土局就耕地灾损恢复事宜的联络。

其他各站,根据局统一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

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后,要结合当时当地生产实际,及时发出农作物水旱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预测灾害的重点危害村组、危害作物和威胁程度,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工作部署,宣传预防和减轻灾害影响的农业知识。

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作物水旱灾害发生、危害和影响的分析,因地制宜地提出应对措施。

(二)灾情报告

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应在本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立即开展抗灾救灾,同时向县农业局报告初步灾情。一次灾害造成全乡镇成灾面积50亩以上或一个村成灾10亩以上的,县农业局在接到报告或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初步灾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灾害现场或重灾乡镇或村组进行调查核实,并迅速向州农委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受灾乡镇村组、初核农业受灾情况、已采取的抗灾救灾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下一步抗灾救灾打算等。

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报出灾情报告的时间不得迟于灾害发生后12小时。持续性灾情(如干旱)报告按日常农情调度的要求办理,由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在灾情持续期间的每周四下午4点前向农业局上报灾情材料。

四、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灾情持续发展的,可以视情况提高响应等级。一次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在Ⅱ级以下,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别严重的,可以提高响应等级。灾情明显缓解或应急处置基本结束后,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一)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1)某个溪河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溪河同时发生大洪水,农作物成灾面积200亩以上;(2)5个以上乡镇或40个以上的村发生特大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20000亩以上。

(二)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1)一个溪河发生大洪水、多个溪河发生洪水或河坝山塘发生垮塌,农作物成灾面积100亩以上;(2)4个以上乡镇或30个以上的村发生严重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0亩以上。

(三)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1)多个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县发生洪涝灾害,农作物成灾面积50亩以上;(2)3个以上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发生中等以上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5000亩以上。

(四)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1)多个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发生洪涝灾害,农作物成灾面积20亩以上;(2)两个以上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发生中等以上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亩以上。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实行应急值班。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县农业局实行防汛抗旱应急值班制,由局领导带班、站(股、室)干部值班,24小时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灾情。

(二)加强灾情调度。局各站(股、室)分工收集整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情况并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与县有关部门保持灾情信息沟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农委报告情况,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三)指导抗灾救灾。灾情发生后,县农业局和受灾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要制订发布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及时派出工作组分赴灾区,调查核实农作物灾情,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四)组织救灾款物。及时下达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积极协调生产救灾农资的采购、调运、调剂和供给,抓好农资质量监管,努力保障抗灾救灾生产所需。

(五)全力恢复生产。灾害过程基本结束、预计短期内没有继发性重大灾害、具备生产恢复条件后,立即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全力投入灾后恢复生产,尽快恢复灾前生产水平。

(六)防范次生灾害。加强灾区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应急预治,防止灾情扩大,减轻受灾损失。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可能造成农作物、耕地和农田设施受损的次生地质灾害。

(七)抓好宣传报道。抓好农业灾情及救灾工作宣传,向社会发布灾情、救灾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答复各界对有关灾情的询问。县农业局外宣联系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

(八)配合相关工作。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抢险救援、设施恢复、食品供应、物资发放等有关工作。

六、附 则

(一)干旱级别解释

轻度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中度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严重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

特大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二)其他事宜

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实施细则。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岑巩县农业局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第四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全镇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科学有效地指挥抗洪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抗御洪涝灾害,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二、总体安排

(一)河道防汛。重点做好沂河、汶河、汤河、张家沟河、莪庄河、汀水河、河阳河、大疃河、徐家沟河9条河河道整治,保证泄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水库、塘坝及拦河坝防汛。重点做好侯宅水库、东大疃水库、乃峪子水库、金佛山水库、土山塘坝、小峪塘坝、西桃花塘坝、杨家坡塘坝、沟崖拦河闸、白石埠拦河闸防汛泄洪,确保溢洪道流水畅通。一旦发生超标准或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时,要根据水情、险情及上级已批准的超标洪水运用方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主体工程安全。

(三)居民区防汛。认真开展居民区排水渠清淤和居民区、学校危房排查登记,做到地点准、险情明。同时,做好危房修缮和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西部山村地质灾害防汛。金佛工作区、司马工作区、莪庄工作区、埠园工作区部分山村地质灾害防汛要做好灾情巡查上报,搞好主汛期尤其重点时段的巡逻警戒,严防群众尤其学生等进入山坡危险区域,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的抢险工作。

(五)企业、商场等公众设施防汛。企业、商贸业要做好汛前车间、厂房、仓库、商场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加固,搞好安全通道的疏通,积极排除汛期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镇防汛指挥部防汛职责

认真督导各村、值班巡查、防汛组织、物资储备等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政府、防汛机构相关工作要求,督查各村、责任人、巡查员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险情要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并向县防汛办汇报,迅速组织镇村抢险应急分队赶赴现场抢险。

(二)各村防汛职责

各村要做好辖区排水渠清淤、危房排查和督导修缮工作,组织调配好防汛队伍和防汛车辆,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制定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保证汛期安全度汛。

(三)工商业防汛职责

工商业要组建防汛队伍,做好值班巡查、防汛演练、物资储备等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汛期安全度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组织领导。

(二)健全队伍。镇机关、企业、各村抽调精干人员组建200人防汛抗洪队伍,认真组织实施演练,一旦出现险情,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物资储备。镇、企业、村要储备足量的农用车、麻袋、编织袋、铁锨、救生衣、应急灯等防汛物资,一旦出现险情,确保抢险人员及时到位,物资运送畅通。

(四)加强值班。镇机关、镇直有关单位、各村要建立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保持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在阴雨天气必须实行24小时巡逻监管,并做好巡查记录。

(五)服从指挥。防汛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各村、各单位要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全镇形成防汛工作的'合力,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保证防汛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确保全镇防汛安全。

五、抢险方案

(一)防汛办公室接到汛情预警后,立即通知防汛指挥部成员到指定地点,同时将汛情通报各有关单位。

(二)立即通知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由责任人自行组织车辆把防汛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做好抢险准备。

(三)由各单位责任人组织好抢险队伍、车辆、工具等严阵以待。

(四)一旦发生险情,防汛指挥部将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由镇防汛指挥部及时调集民兵和镇村抢险队伍全线布控,实施抢险。

六、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加强汛前检查,尽快做好防汛工程的清理或加固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出现险情时要严格按照镇防汛指挥部部署,听从指挥、各负其责,保证有令必行、步调一致。

(三)汛期关键阶段,要切实加强值班巡查,特别是阴雨天气,必须24小时有人沿河巡逻,确保信息畅通,汛情及时传递。一旦发现险情,本着实情实报的原则及时上报,不得夸大、缩小或谎报险情。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本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江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法律法规,参考《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资料修订编制。

1、3编制原则

本预案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3、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3、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3、4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事件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水旱灾害分为四级。即异常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章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江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江口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江河、水库、水电站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武装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处置工作。

县防指指挥长由江口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江口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分别有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住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石化支公司和县人保、财保公司负责人。

2、1、2办事机构。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主要职责: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防汛抗旱信息,向县应急委、县防指提来源置水旱灾害的提议,执行县应急委、县防指决定;向省、市防指报告本县有关水旱灾害的信息;负责全县异常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供给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建防汛抗旱应急综合保障体系;按照省防指和市防指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负责组织县抗旱排涝服务队,开展防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拉、送水、应急打井及抗旱浇地等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体系、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等;完成省、市防指办公室及县应急委办公室等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2、1、3工作机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职责)

2、1、3、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广电、报刊等宣传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网络舆情控制,防止虚假负面报道影响社会稳定。

2、1、3、2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协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争取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抗旱应急打井、找水工作。

2、1、3、3县水务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供给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及水利工程蓄水情景;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水库、水电站、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负责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所辖病险水库、水电站工程的监测和除险加固、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和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信方案;在干旱期间组织、协调全县水务系统调度分配水资源,严防水事纠纷;组织编制各类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督促各在建涉河、临河、跨河建筑物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的损失情景。

2、1、3、4武警江口县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工程抢险等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任务。

2、1、3、5县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汛期承担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紧急期间利用消防车为群众运水送水等急难险重任务。

2、1、3、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争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项目及资金和抗洪抗旱救灾物资;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及开辟城市第二水源点建设供给项目支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矿企业的洪涝灾情;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做好汛期主要电站水库水位调控和运行安全,协调供电、石油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石油等物资供应。

2、1、3、7县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工程、水利设施、水文、气象测报设施、供水和防汛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灾区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抢险救灾交通保畅工作。

2、1、3、8县民政局: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的调查、统计、核实、上报工作;供给灾情数据,协调做好全县水旱灾害救助,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协调灾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2、1、3、9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勘察、防治、协调、指导、监测、预案编制和预防工作;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汛安全排查;负责协调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保障抗旱应急供水;配合做好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的分析与研判。

2、1、3、10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镇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城市人员密集区及重点乡镇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城乡居民房屋建筑的损失情景;组织编制人员密集区防洪抢险应急救灾预案。

2、1、3、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及其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规定;确保公路、水运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卫生防疫人员;为应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供给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受洪水影响道路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修复道路设施,保障防洪抢险工作顺利进行;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交通设施损失情景。

2、1、3、12县农牧科技局: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农、林、牧、渔业损失情景;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开展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灾区群众改种、改播,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组织安排抗旱机具的及时调配与维修。

2、1、3、13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校舍、教育系统的防汛排涝隐患排查和重点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防汛抗洪、自救知识的教育及水库、河道、山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好本系统的防洪和抢险工作;及时掌握并供给学校受洪涝灾害情景;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所辖学校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河流及水库下游涉及的学校组织编制学校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2、1、3、14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发展趋势,为防汛抗早、抢险救灾及时供给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气象信息会商;干旱严重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1、3、1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县防汛办及时下达病险工程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争取争取上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

2、1、3、16县食品药品卫生监管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密切关注灾后疫情情景,严防次生水旱灾害发生。

2、1、3、17县安监局:负责尾矿库、灰(渣)库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工矿企业编制尾矿库、灰(渣)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所辖尾矿库、灰(渣)库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2、1、3、18县监察局:监督检查各单位、各乡镇汛期职责制落实情景、汛期值班情景、对防汛抗旱工作渎职失职进行查处。

2、1、3、19县林业局: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林业损失情景;负责组织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就近、就地监督采伐抢险救灾所用木、竹材;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漂木的管理工作;干旱发生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1、3、20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防洪安全,加强对园区高边坡、高填方的监控,做好园区内涝防范工作,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应急防御预案。

2、1、3、21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县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异常要正确引导水旱灾害信息的舆论导向。

2、1、3、22双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城机关、单位、居民在抗洪抢险期间的人员、物资、财产的转移,疏散及灾民安置工作;做好抗旱应急期间辖区居民饮水安全工作,维护社区安定。

2、1、3、2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乡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组织领导;承担本乡镇辖区内小(2)型以上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抗旱应急期间本乡镇居民饮水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3、24县供电局:负责所辖电站(水库)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监督所辖电站(水库)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运行;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编制所辖电站(水库)防洪调度预案;确保汛期所辖电站(水库)按批准的防汛调度方案实施调度;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所辖电站(水库)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电力设施损失情景。

2、1、3、25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移动、联通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线路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供给数据连接的信息技术支持。

2、1、3、26县石油支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的油料供应。

2、1、3、27县人保、财保公司:负责对参保受灾单位和个人的损失的清理赔付。

2、1、4现场指挥机构。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抢险救灾的实际,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视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指挥。发生较大水旱灾情时,组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参加的现场指挥机构,一般水旱灾害组建县级现场指挥机构,局地灾害组建乡镇(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机构。

2、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请求,驻江口县境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县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省、市驻江口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本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要提议县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县防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江河雨情、水情,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供给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及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启动已编制的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农牧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景,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景,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4小时内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依据。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利工程蓄水情景、农田土壤墒情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供水情景,加强旱情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3、2、1根据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将水旱灾害分为4个等级:异常重大(I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具体灾害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则8、3)。发生异常重大水旱灾害(I级)或重大水旱灾害(Ⅱ级)时,由省级防指启动预案,本级响应;发生较大水旱灾(Ⅲ级)时,由市防指启动预案,本级响应;发生一般水旱灾害(Ⅳ级)时,启动县级预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救援力量进入事发现场,抢救受围困或受伤人员;对已发生的灾害危害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预研判。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红色预警信号及橙色预警信号由市防指根据省级防指的指令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本县及各乡镇作出应急响应。

(2)黄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指报经市防指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3)蓝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4)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县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防汛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和市防办的联系,掌握洪水预测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景和洪水发展趋势,为预警供给依据。

(2)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县防汛办应跟踪收集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供给基本依据。

3、2、3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县城或集镇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带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疏散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乡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隐患的地方,由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一样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供给科学依据。

(3)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响应措施

3、3、1县防汛办根据险情、灾情,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提议。

3、3、2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报县水务局局长签批,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经县水务局局长审核后报县防指指挥长审定,报市防指同意后启动。

3、3、3上级或本级预案启动后,县防汛办编发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和简报,分送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

3、3、4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应急救援与处置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进入汛期、旱期,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一样情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2县防指负责小(2)型以上水库、水电站和山塘的防洪调度;必要时,视情景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景。

4、1、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景。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对跨行政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景。

4、1、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信息报告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职责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景报告上级防汛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防汛办接到报告后向应急委和政府报告,提出启动预案的提议。

4、3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按属地管辖原则由事发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初查灾害程度,抢救被困或受伤人员,研判灾害发展趋势,设置现场警戒,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或提议并按程序上报。

4、4应急处置

4、4、1 Ⅲ级、Ⅳ级应急处置

(1)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召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抗灾减灾工作。县防汛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及有关会务工作。

(2)组成工作组或专家组,安排落实人员赴现场抢险排险。工作组由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带队,县水务局各业务股室视灾害事件业务范围承担处置任务。

(3)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争取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排险,并及时将工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景告知县防汛办。工作组处置完成后,应向县防指提交处置报告。派出的专家组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查勘并研判险情灾情,提来源置意见和提议。

4、4、2 Ⅰ级、Ⅱ级应急处置

(1)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成员单位全体人员上岗到位,按职责要求开展抗灾减灾。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促检查。

(2)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召集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抗灾减灾工作。

(3)组成工作组及专家组,安排落实人员赴现场指导抢险排险。工作组由县水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带队,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骨干力量参加。

4、5指挥协调

防汛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防汛办立即通知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4、6处置措施

水旱灾害发生并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4、6、1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6、2全程跟踪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景,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有关地方通报。

4、6、3及时向市防指、市应急委、省防指报告水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景。

4、6、4民政等部门要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场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4、6、5民政等相关部门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4、6、6公安及交通部门采取疏导或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4、6、7干旱严重时,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景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6、8公安部门应根据灾情安排警力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4、6、9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4、6、10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6、11工贸局等单位应根据市、县防指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或限水、限电等。

4、6、12扩大应急

异常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防指报请市防指和县人民政府向市应急委申请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市应急委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县委宣传部和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本县内有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和县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情景进行通报。提高灾情信息的透明度,要加强网络舆情控制正面进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4、8应急结束

异常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情景,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防指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9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构成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要在应急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总结评估报告于应急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铜仁市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村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

201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篇:201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 二0一二年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预案 所属各科室、队、各道路...
点击下载
分享: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