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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讲稿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城管执法讲稿

第一篇:城管执法讲稿

城管执法人员培训讲稿

册亨县司法局常务副局长-王坤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我受杨文昌局长的委托来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些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城管方面的法律知识,对于我来讲这项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坐的各位都是行家,有的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都比我丰富。但今天能有幸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共同学习,使我感到非常的荣幸,今天,我所讲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有什么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重要意义:

人民角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角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社会影响: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二、行政违法方面的内容

(一)什么是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因此,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二)行政违法的分类

1、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2、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实质性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具体表现为:⑴行为主体不合法;⑵行为超出了行为主体的法定权限;⑶意思表示不真实;⑷行为的内容同行政法律规范甩规定的目的、原则和规则相悖。

形式性行政违法,又称程序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具体表现为:、⑴行为的作出和实施不符合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程序;⑵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形式。

(三)什么是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展,国家行政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行政法上的责任追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这已成为世界各国依法行政原理的基本内容之一。

(四)什么是行政法律责任追究?

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是指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的过程。

(五)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

行政主体承担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1、对事实不清、无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撤销;

2、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行为,应于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3、违反行为导致相对人财物被剥夺或改变的,应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4、违法行为给他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5、对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变更;

6、违法行为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城管行政执法?城管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是什么?

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的首要职能,城市管理在城市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作用,至少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是由城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所决定的。城市化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已进入城市化推动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城市在区域发展中起着中心作用,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骨干作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意义深远,影响重大。

其次,城市自身发展的要求决定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我们生活的城市里,每天都要发生大量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学习、休息和娱乐活动,为保障这些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城市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古人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现在我们每天起来,水、电、气、电话、公交以及垃圾清运等,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们都会很不方便。我们通常说,城市“三分建、七分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道路再宽,交通没做好,仍然要出现拥挤;道路修的再多,市容管理跟不上,必然会被各种各样的占道经营挤掉;住宅小区建设得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跟不上,仍然要出现脏乱差。

再次,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决定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精神文明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强。城市环境是否整洁优美,城市公共设施、公共事业是否给人们的衣、食、住、行、娱乐提供方便舒适的服务,这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关系到党和政府是否关心群众生活,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就是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和凝聚力工程。因此,城市管理既关系城市的物质文明建设,又涉及精神文明建设,是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最充分、最有效的结合点,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要求中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

总之,城市管理的好坏,直接制约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展示城市市容市貌和形象,直接反映出市民的精神面貌,直接影响城市的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必须在全社会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在政府工作中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四、城管执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城管执法队伍作为一支基层的行政执法队伍,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行政违法违章案件,接触形形色色的人和事,而且很多具体的执法工作都要在现场进行。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现场执法过程中极易发生相对人谩骂、撕扯等暴力抗法和阻挠执法的事件,如何尽量避免、正确解决好类似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因此,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是十分

必要的。现我提出几个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现场执法应把握的三条基本原则

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优化城市投资软环境是我们城管执法单位的基本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我们的执法理念。要积极履行好这一职责、实现这一执法理念,有三条基本的原则我们始终不能放弃。

1、职权法定、依法行政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指出,“凡未受法律禁止的行为不得受到妨碍,任何人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随着政治、经济以及法治建设本身的发展,八十年代末我国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原则。职权法定、依法行政,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就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和现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执法队员要彻底摒弃“人治”观念,切实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城市。坚持法律准绳,对破坏城市管理工作、不正当行使权力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队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恪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警告的警告,该处罚的处罚,该扣押的扣押,从执法程序到处理结果,都要有章有序、有凭有据,不能凭空臆断,擅自为事。

2、有理有节、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单位,出门代表的是政府形象,在法制日益健全的社会,我们在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的同时,也要注意德与法的有效结合。一是要大力倡导和谐城管。面对各种不同层次的违法相对人,要心平气和、有礼有节,准确指出其违法事实及依据;与此同

时,积极采取“首违轻微不处罚、温馨提示”等相关措施,以情感人。二是不断提升个人涵养。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群众大多对违法相对人抱有同情心,有些人可能有一些过激的言行,这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保持应有的度量和风范,过火的话不说,过激的事不做,能解释的解释,不能解释的可以不予理睬,通过冷处理的方式使事态得到控制。尽量避免矛盾、不去激化矛盾、科学化解矛盾,千万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改变执法的本质,使执法工作陷于被动,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又使城管部门形象受损,于人于己都无益处。

3、科学执法、公平正义

首先要确立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满腔热情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认真严格执法,并积极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帮助群众认识问题,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次要灵活运用执法方式,“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临机应变,既要合法、适当地解决违法问题,又要避免因执法而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要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执法,敢于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关系案”和“人情案”现象。

四是要勇于面对破坏城市管理工作的各种违规、违章甚至违法现象,临危不惧,坚持正义,坚决遏制。同时,还要继续深入探索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并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现场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应对办法

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及处理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现场执法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相对人的阻挠和暴力抗法事件。在原因上,主要是由于强制扣物、拆违、拆迁等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引发,另外,干群关系紧张、执法人员态度粗暴、执法不当、执法不公引发不满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要坚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突发事件,尤其是突发性群体事件现场混乱,调查取证工作有一定困难。因此,要提前准备,做好预案,在执勤时要带好录音、录像、照相等取证设备,并指派专人负责、合理分工,保护好所取证据。这样,在事件突发时才能有备无患,在事后调查研处,甚至面对新闻媒体监督、公安机关查证、司法诉讼举证时,都能提供证明真实情况的有效证据,让现场执法工作经得起检验。

二要坚持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在城管执法管理工作过程中,围观群众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同情被管理对象。很多突发性事件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就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受违法当事人煽动,或是个别对城管执法或社会不满的不良分子唆使。因此,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大多数,孤立极少数,使个别人无法煽风起火。

三要坚持带队负责人在现场主动解决问题。带队负责人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核心”,是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事情发生时,作为现场带队的负责人,首先要积极应对,不能怕承担责任;其次,不要害怕面对群众;第三,要沉着冷静,突发性事件往往是激烈和易变的,面对复杂场面,要善于洞察事情的变化和细节,分析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迅速果断拍板,否则一个不冷静的决策,就可能激化矛盾,诱发更大的问题。

四要坚持稳妥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控制事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尽快平息事态,二是减少外围影响。尽快平息事态,就是一线执法人员要采取最合适的方式,对相对人耐心解

释、说服教育,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带队负责人及时出面表明态度,适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努力提高应变能力,见机行事。减少外围影响,就是要迅速对围观群众阐明事实真相,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防止以讹传讹,尤其是面对新闻媒体时,要说明事实真相,澄清流言,防止片面、不实报道造成矛盾升级或问题复杂化。

五要坚持适时寻求公安警务支持。面对复杂多变的局势,要科学分析,合理判断,并适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寻求公安警务的支持与配合。在公安干警到来之前,要注意掌握动态,避免矛盾升级恶化,同时搞好自我保护。

(三)不断提高现场执法工作能力

1、深入研究,不断提高学习力

所谓学习力乃一个人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之总和。作为政府执法部门,我们更要重视学习,不断提高学习力。首先要解决好法律法规不熟悉的问题。只有熟练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准确定性,才能在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询问时,给予合理恰当的解释,名正言顺地指出其违章事实及依据。其次要解决好执法艺术问题。通过深入学习,努力探索掌握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艺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雷厉风行,努力提高执行力

一方面,在对违法事实做出准确定性后,我们要及时做出处罚决定,不能犹豫不决,给当事人造成有空子可钻的印象,更不能做出前后不一致的决定,损害我们的执法威严,要逐步养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处罚事实一旦形成,就要坚持原则,坚决拿下,决不能朝令夕改,含糊其辞。另一方面,对于置法律尊严于不顾,无理取闹,甚至铤而走险的相对人,要取得警

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大力打击,极力维护城管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

从目前的现状看,作为行政执法的一个部分,现场执法工作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难度,这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有困境但并不是不能克服,群众中有对执法工作不理解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所有的群众都蛮不讲理,有法律的有力武器、有上级的高度重视、有我们的努力奋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向更精更好步步迈进

五、城管执法人员应掌握以下几方面的执法技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要求随之提高,城管队员在实施执法活动中掌握执法技巧,提高执法技能是加强城市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塑造城管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执法技巧是城管队员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有效进行执法活动的能力体现。面对当前城市管理实践,城管队员在执法活动中应掌握的执法技巧是一个亟待摸索探讨的问题。

(一)当前城管队员执法技巧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1、口头语言不规范,肢体语言不严肃。称呼不尊,“嘿、喂、老头、阿婆”等;了解询问案情不说“请”;得到配合不说“谢”;实施处罚不用法律术语,“要罚你、搞定、意思一下”等。站立时低头塔腰;说话时指手划脚;走路时摇头晃脑;或表情凶狠,或行为畏琐等。

2、宣传亲和不明显,教育心态不平等。宣传停留在口号

上,大道理讲得不深不透,小道理讲得不亲不细。教育时心态不平等,或高人一等趾高气扬,或胆小怯场吞吞吐吐。

3、清理防范意识差,对峙协防保护乱。现场清理防侵害意识弱,对相对人情绪反应不敏感,对危险物品控制不及时。队员之间协防意识差,面对暴力抗法,或一拥而上,或一哄而散,协防分工不明确,指挥、观察、控制、撤退无配合。

(二)城管队员应重点掌握的执法技巧

1、说话规范,举止稳健。在现场执法活动中,执法队员与相对人的第一接触就是语言接触,队员语言的表达方式直接反映其知识水平和基本素质,其语言技巧对整个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语言表达包括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即说话和举止。说话文明规范,举止谦和稳健是执法队员在执法中尊重他人又不失风度的一种表现,也是和相对人进行沟通,得到理解配合和获得市民支持的一种有效手段。说话规范主要包括:称呼要尊重,一般称“同志、先生、女士、老伯伯、老妈妈”等;了解询问案情要客气,一般用“请您、麻烦您、打扰您”等;得到配合要感谢,一般用“感谢您的支持配合、谢谢”等;实施处罚要严肃,一般用“依法对你进行处罚、责令整改、依法减轻”等。一般使用普通话,特殊情况可用广东话,声音要宏亮,吐字要清晰,语速要适中。举止稳健主要包括:“行如风、坐如钟、站如松”这是军人要求。城管队员也应该如此,与相对人站立说话时,要像青松一样挺拔,威严谦

和;与相对人坐着说话时,要像铜钟一样稳固,端正严肃;与相对人边走路边说话时,要像风一样利落,干净稳步。要注意严肃而不粗暴,温和而不失风度,特别是禁忌讲话时用手指指向相对人。

2、心态平等,据理力争。在现场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与相对人虽然是执法者与被处罚者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队员就比相对人有高人一等的关系。所以说用平等的心态对待相对人是城管队员必备的素质。执法者的态度应严肃而不粗暴蛮横,严肃的态度可以让相对人感到法律的威慑,而粗暴蛮横的态度则容易引起相对人的反感抗拒,从而引发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群众的围观起哄,给执法活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仅对执法工作带来不利,而且影响队伍形象。同时,平等的心态还包括在同一现场同时出现不同的违法现象,现场执法人员一定不能厚此薄彼,更加不能见一不见二,要做到平等对待。现场执法活动中,我们的执法对象无论在文化层次、社会背景、家庭状况、个人性格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有的相对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容易接受和理解,有的相对人却对执法活动不易接受和理解,执法人员与相对人难免发生争论,这样就要求队员坚持在耐心说服教育的基础上,据理力争。也就是说要理直气壮、声音宏亮,耐心细致地宣传法律法规,要敢于大声教育,善于依法教育,做到气势上要压倒,道理上要征服,才能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3、加强防护,防患未然。在现场执法活动中,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侵害屡见不鲜的情况,执法队员就要树立防侵害意识,加强自身防范,注意协作防护。要对执法现场的各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对相对人的情绪反应要敏感,要着重加强对刀、油、火、开水等危险物品的控制,要当机立断地采取“一扣、二贴、三忌”的防范措施。“一扣”就是对水果摊、早点档等有刀具的相对人要看清刀具,先行暂扣;“二贴”就是对有油锅、开水锅、火炉的相对人要贴近身边进行调查,贴近侧面进行说话;“三忌”就是忌正面面对拿着刀具的相对人,忌隔着油锅、开水锅、火炉与相对人面对面进行交谈,忌追逃离现场的相对人。要善于把相对人引离危险源地进行执法,防伤害于未然,从而保证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城管队员掌握并提高执法技巧的主要途径

1、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端正服务态度。特别是加强行政执法所需的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理解,对执法所需的法律条文不仅只是了解掌握,更重要的是要理解应用,要从立法本义上去理解法律条文。同时,要加强科学文化和社会知识学习,丰富自己的头脑和阅历,为提高执法技巧打下良好的基础。

2、不断实践,注意总结。执法技巧的掌握和提高不是一

朝一日就能达到的,还是需要队员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总结,日积月累才能实现的。所以说,要根据执法活动实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特点,及时探索总结,从细小的语言、动作、态度等方面入手,规范出具体的方法和技巧,再在执法实践中不断补充提高,从而真正地推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这样既能严格依法执法,又能渗透人情味,让相对人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还可以塑造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3、交流学习,互相提高。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人的实践是有限的,只有“走出去、请进来”参照别人的做法,积累大家的经验,才能更快更好地掌握和提高工作方法和技巧。组织参观见学,学习外单位好办法;进行案例分析,吸取别人经验教训;开展讨论交流,实现整体提高。

聪明的人不仅是学知识,更是用智慧;成熟的城管队员不仅是学会执法,更会善于执法。因此,我们倡导城管队员在日常执法活动中能不断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升执法技巧,为构建和谐执法,完成执法任务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由于时间关系,准备不充分,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同志们谅解。谢谢大家!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二篇:城管讲稿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14是指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施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职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后才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和毁坏他人物品的权力。

现状:由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搏弈,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优势往往很难实现,经常是各部门将管不好、不好管的、面对弱势群体的让城管来管,如街头游商(有店面的归工商管理部门)、违章建筑(有执照的归规划部门)等等,而较易规范的则留在本部门。

常言道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公安公安管犯人。因为我们面对的执法对象是穷人是弱势群体是一些小摊贩,不能完全说是他们的素质差,他们摆摊也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或者没收商品的行为会直接危及到其个人以及家庭的生存,当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可能会采取不理智的行为,这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整个城市环境品位权之间矛盾反映,这样势必会影响到执法对象对执法工作的抵制和抗拒,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另外,确实有一批素质差的执法对象,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长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发生,加之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有影响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有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的权利的现象。例如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写扣押物品清单;图省事,撕一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超出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他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车扣证,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等。综上所述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地方城管也成了各类社会矛盾的焦点。

针对上述情形,我们更应该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程序执法,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首先要懂得保护自己,收集和固定执法证据,对于常用到的具体行政条文要了熟于心、文明执法,不给一些不法商贩以可乘之机,即使遇到个别

蛮横不讲理的执法对象,只要你程序是合法的,这个官司你打到哪都不至于陷入被动。下面我就具体把一些基本的执法行为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如果哪里讲的不好或者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

一人为私,二人为公,执法过程中无论作出何种具体行政行为,一定要有2个人的签名、执业证号、盖章、引用哪个行政法律条文,基本要素一个都不能少。

一定对现场扣押或者执法行为录音录像固定证据,该行政相对人签名的一定要其签名,如果拒签,要写明拒签的理由,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依照简易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超出法定幅度的行政处罚。风险②: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人员少于2名;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就进行调查取证。风险③: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未填写预定格式,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风险④: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给当事人陈述、申述的权利;没有取得违法证据就对相对人实施处罚;无法律依据当场收缴罚款。风险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记录备案形成规定要求的文书台帐。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将简易程序案件按一般程序案件处理。风险②: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案件调查且人数不符合规定人数。风险③:未按法定程序,对案件开展调查。风险④:未依据法律法规对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风险⑤:未及时按规定收集相应证据或收集的证据不符合要求。风险⑥:未及时登记导致证据缺失或保存不当致使证据缺失或收缴罚没款或者没收物资,不出具有效票据。风险⑦: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罚决定。风险⑧:未按要求如实制作笔录,或笔录出现涂改,伪造等情况。风险⑨: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未给予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风险⑩:未根据案件性质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作出合法合理的处罚。风险⑾:处罚案件相关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当事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签收人员未经当事人委托授权。风险⑿:案件时立卷归档或案卷归

档后,擅自违规修改、增加、抽取案卷材料。

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风险意识。

3、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对未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风险②:承办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强制执行的申请和执行方案。风险③:未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报送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风险④:未经立案和主管局长批准,擅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经主管局长批准,擅自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风险⑤: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开具有效票据或者物品清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将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在相关文书上签名确认。风险⑥:采取强制措施后出现超期查封、扣押;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的,未按规定退还当事人。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风险意识。

3、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实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时,未开具有效票据或者物品清单。风险②:实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时,未将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在相关文书上签名确认。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

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增

强风险意识。

3、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不告知书面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风险②:不允许当事人提出口头听证申请;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或不受理听证申请。风险③:听证主持人或参加人员资格不符有关规定。审查人不等于主持人风险④:听证前不按规定时间通知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听证举行前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导致听证失效。风险⑤:听证不按规定程序执行。风险⑥:听证结束后不将结果上报负责人并将陈述申辩情况记入处罚决定审批表,导致部分新案件事实未予考虑接受、重新调查,从而造成案件处理与实际情况不符。听证笔录:案卷排他性原则(唯一证据)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依规定受理当事人口头申请,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4、按规定对听证申请资格、条件、期限等进行审查后,严格依法受理。

5、依法确定听证主持人与相关参加人员,不得让办案人员及其他无合法资格人员主持或参与听证过程。

6、听证举行7日前须通知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并确保上述人员对听证日期无异议。

7、听证开始前须告知听证双方(三方)相关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听证合法、顺利举行。

8、严格按听证程序要求执行听证,听证主持人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徇私怂恿或禁止某方进行陈述申辩。

9、对听证过程写出详细的听证报告,并将相关申辩内容写入处罚决定审批表,作为处罚决定审批参考之用。

10、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

1.案件受理登记表 2.停工(核查)通知书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案件移送单 6.案件立案审批表 7.调查询问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证人证言笔录 10.案件处理审批表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陈述申辩笔录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4.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8.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19.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0.重大行政处罚案案件讨论记录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2.当场处罚决定书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送达回证

2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复工通知书

29.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0.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31.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32.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33.催缴通知书 34.限期拆除决定书

35.关于对 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 36.强制拆除通知书 37.案件结案审批表 38.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9.卷内材料目录

40.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刑法

我国刑法现在共分为10章有445种罪名,跟我们工作和生活有关的了,大概有这么几个。

第一个我们最常遇到的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要想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是达到轻伤以上的伤情程度。如果不构成轻伤那么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凡是损害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者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者治疗后致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映,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准是看能否自行修复,一般来说,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复原,或者仅采用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需要特殊的护理。否则伤势就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278条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是通过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履行公务来进行的,因而阻碍其公务执行也可看作阻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但本罪所针对的不是具体的公务行为,而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再者,两罪的客观表现不同,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如果行为人在煽动特定的多数人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时,在煽动的具体内容中又有以暴力等方法阻碍公务行为的,应以想象竞合犯依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内外勾结,迂回贪污 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立案处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以贪污罪论处,没有这个身份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如果一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个是非国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384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如果行为人在案发

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受贿罪 刑法第385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

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单位受贿罪 刑法第387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第395条第1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私分罚没财物罪 刑法第396条第2款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累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自然人不能构成本罪,但本罪处罚的则是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罪名

第三篇: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集锦

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离不开一个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离不开一支城市管理的精英队伍—城管。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范文5篇集锦,希望大家喜欢!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范文集锦1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作风建设硬,执法为民的新时期执法队伍,近日市局组织所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进行了为期5天封闭式执法培训。培训中,局领导就目前城管性质、队伍素质、作风以及新形势下城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问题,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了详细的阐述和深入的分析;让我们一线执法队员,受益匪浅,体会如下:

一、加深管理认识,融入执法工作

城管执法是城市历史演变过程的产物。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民对城市环境需求更高,期盼增多,“城管”这个代名词就由此而生。一个城市的好坏,除了本身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管理水平。城管行政执法作为一支历史并不悠久的队伍,全靠队伍自身摸索,探究,不断发展到今天。其次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城管管的事“多”“杂”,被管理对象层次不一样,尤其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上到违章建房,下到摆摊设点,都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部分职能是划过来了,但由于未能及时有效的与其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执法力度大打折扣。再者是主观上的差距,法律不健全,至目前没有一部正式的城市管理法,使用的都是法规、规章。这些都成为制约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转变执法理念

城市管得好不好,执法工作到不到位,作为服务对象的市民是最有发言权的。这次执法培训,首先从提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水平上入手,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求一线执法队员转变执法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要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公平、公正、廉洁执法和严格执法。对于城市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执法力度要大,执法观念要转变,服务要热情。在执法过程中要时刻牢记,我们不是为城市管理市民,而是为市民管理城市。

三、落实科学发展,争创市民满意

我们要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打造一支市民满意、高素质、作风硬、执法水平强队伍,建设一支亲民、爱民、一心为民的城管队伍。我们工作中要注意城管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身作责。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以人为本,以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范文集锦2

总结了党的_大以来5年的工作,回顾总结了34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胡.锦.涛同志在党的报告中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基本经验,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胡.锦.涛同志的报告高屋建瓴,立意高远,内涵丰富,重点突出,思想深刻,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报告全面系统总结基本经验,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

学习贯彻精神,首先要准确把握的基本精神,这是学习和贯彻的前提。“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则是的灵魂。“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我们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确立“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重要指导地位,是的一个历史性贡献。

学习贯彻精神,要继续把学习贯彻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党的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博大精深、意义深远,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必须花更多的时间,下更大的功夫。继续深入学习精神,专题研讨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要把握好报告的主题和灵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全体专卖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神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上来。要采取“紧扣主题、分层实施、联系实际、强化落实、加强监督”等手段提高学习效果,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任务。

学习贯彻精神,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这是学习和贯彻精神的根本保证,只有学以致用,坚持用精神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精神的理解,才能真正把精神落到实处。在专卖管理方面,联系实际就是要运用精神指导和推动专卖各类规章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以提高对经烟户的走访服务质量;加强专卖队伍的作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强公司的竞争活力,不断适应日趋竞争激烈的卷烟市场,以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真正将“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所提出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在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实践当中。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深化改革要做到“三个坚决”即“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持革除”。专卖管理要坚决遵循这些教导,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卖管理发展规律,不畏艰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创进取。要建设新农村。全面贯彻党的农村各项政策。让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保证粮食安全和农村的稳定。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好干部队伍,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为我们新时期的专卖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

要求我们按照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不断的学习、学习、再学习。通过学习准备、落实贯彻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性工作,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目标、任务、思路,强化我们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从思想上改变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紧紧围绕“六个方面的重点教育”,切实提高城管局队伍的整体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要求,才能使执法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为开城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奠定基础。

从今天开始我要以一名党员的表现要求自己,为以后我成为党员的这一理想而努力!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范文集锦3

成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对城管执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其中让我感受最深,也让我最为困惑的是:为什么城管执法工作异常艰辛,却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呢?经过认真的思考,我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上,结合太仓市当地特点,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数群众缺乏法制概念。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城管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执法。但多数群众对相关的法规不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限制流动摊点只是城管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

二是多数群众认识不到流动摊点的危害性。如:妨碍交通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对于合法的个体户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品质量无保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三是多数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程序不了解。在他们印象中,我们城管就是扣东西、罚款,觉得简单、暴力,忽视了我们是在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多次要求整改无果的情况下才实行暂扣、罚款。

四是流动商贩中确实有部分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没有生活来源,处于贫困的境地,只能靠摆摊维持生活。

五是部分流动摊点给当地居民和民工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因此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要改变这种现状,要推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化、由“人治”型向“法治”化转变,努力实现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有计划地放开地摊管理,有条件地增加弹性市场,不断强化管理疏导,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社会化路子,把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有效发挥各级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管理拳头,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努力形成调动社会力量和执法资源,实现社会化大城管的氛围和格局。

针对以上几点原因,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一是加强宣传。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强化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是制作一些宣传片,特别是从反面突出没有城管的城市是多么混乱,让百姓感同身受,认识到城管工作重要性;另外,举办一些由各行业志愿者参与的系列活动,联合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让更多人认识城管工作的艰辛和重要性。

二是文明执法。我们城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摄像,执法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一方面让群众更了解城管工作,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接受群众的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三是“疏堵结合”。为了满足当地群众购物方便的需要,同时也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可考虑在局部地区设臵疏导点,但是需要登记申领许可证,并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同时搞好责任区内卫生环境。另一方面,对于无证经营或违规经营的摊点应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予以取缔。

城管执法工作非常的艰辛,也非常的重要。我们要在自身艰苦奋斗的同时,积极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和谐城市,共同推进城市全面发展。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范文集锦4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更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城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与群众息息相关,直接联系面对群众,通过对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学习,在大走访过程中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城市管理者,我们迫切需要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积极转变城市治理理念、坚持走百姓路线,创新“亲民城管”举措,打造“亲民城管”。

一、树立民本理念,坚持一切为了群众

毛泽东同志曾说,要想得到群众的拥护?就得关注群众的利益!我们城管工作联系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当前一个突出的矛盾就是群众对城管工作不理解,不拥护,不支持,城管形象在部分群众眼中是“土匪”,是“妖魔”。无论是“眼神执法”、“鲜花执法”“微笑执法”,还是“下跪执法”、“卧底体验”,群众并不买账,反而落下一个“作秀”的骂名。打破当前困局的最基本前提,就是要厘清“为谁管理城市”这个根本的方向性问题,把“对群众负责,为群众服务,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作为城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唯有如此,我们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

一是要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我们要从“为形象管理城市”转变为“为群众管

城管执法讲稿

第一篇:城管执法讲稿 城管执法人员培训讲稿 册亨县司法局常务副局长-王坤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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