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交通事故案件举证指引[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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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律师所交通事故案件举证指引
【干货分享】元甲律师所交通事故案件举证指引
一、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比例举证
1,必须提交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如果原件丢失,安排去交警队调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对责任不服的,提交复核申请书/复核决定书;
3,对责任不服的,但未提交过复核申请书的,补充制作“复核申请书”,重点阐明理由及法律依据,起诉同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
4,对责任不服的,提示当事人有无其他证据:比如对方司机的“书面说明”、新闻报道,证人证言(注意在开庭前15日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
5,注意研究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本身认定的事实与法律规定是否对应,研究“酒精检测报告、车速检测报告、制动检测报告”与自然规律、常理、录像、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
6,注意研究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两份认定书?是否本人签收?是否“先检测、后结论”?检测报告是否告知本人?交警本人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7,多起事故或者多个原因引发的事故,要求各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8,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提示当事人事后报警,注意病历首页的陈述和记录,注意收集对方的缴费记录。
二、责任主体的举证
1,原告身份证的审核:注意身份证是否过期或者即将到期?提示当事人务必在开庭前补办好新的身份证,否则,将来无法申请执行,领取赔偿款;
2,原告死亡的,必须核实法定继承人身份,不得遗漏权利人;如果有人放弃权利,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声明;如果有权利人无法当面签写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告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核实父母身份及关系证明;
3,被告身份的确认:在安排伤残鉴定/起诉前,必须先去交警队调取“三证一单”;
(1)确认司机与车主的关系:是否职位行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买卖关系?借用关系?挂靠关系?租赁关系?承包关系?通过询问伤者或者司机或者交警了解,必要时候可以申请调取交警的“询问笔录”;
无论司机与实际车主、名义车主是何种关系,把他们都列为被告,由他们来举证自己无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特别注意:需要追加名义车主、卖主、出借人等责任的,需要举证他们存在过错,比如他们的车辆检测存在不合格情形,无保险,未年检,知道驾驶人无证、喝酒等。
(2)保险公司的确定:必须通过保险单或者交警队的保险信息确认并且通过相对应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最终核实;如果是外地保险公司,可要求委托人提供对方车辆保险单或者保险信息,并通过相对应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最终核实,必须在查证保险信息后才安排后面的工作;
(3)企业单位基本信息的查证:通过工商局网站或者本所购买的会员网站查询,或者委托当地律师同行查询;年检信息及档案信息需要去工商局窗口查询;
个体工商户信息的查询,通过工商局网站或者去县级工商部门或者下属的工商所查询;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的查询,上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或者去技术监督局查询;(中央机关在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查询,北京的机关在北京技术监督局或者各区县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查询)。
社会团体信息的查询去民政局查询;
(4)被告个人身份信息的查询:北京公安局八处(地址:丰台方庄)可以查询外地人员暂住证信息;
或者委托外地律师同行去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处查询身份信息;
被告社保信息可以让委托人携带自己身份证件或者律师直接去社保局(区、县)查询;
(5)车辆信息的查询,去车管所查询;
注意查询的车辆信息与事故车辆信息是否一致?车辆是否涉及过户?是否涉及被别人查封?
特别注意:同一车辆号码,存在黄牌车和蓝牌车的区别。
三、诉讼时效举证
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或者第一次出院的时间是否超过一年?如果超过,建议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提供与车主/司机的谈判记录、赔偿协议或者索赔通知等书面文件;
2,如果没有,建议当事人先做伤残鉴定再起诉。(更多资料,敬请关注微信号:yuanjialvshisuo)
四、各赔偿项目举证(一)医疗费举证
1,必须提交的证据:住院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每月/半月一次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
门诊医疗费必须附上处方。
2,医疗费发票:只提交原告自己缴纳费用的发票、收据,按照时间顺序排列、黏贴;
3,注意弄清楚原告的发票是否包含被告车主/司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在内?如果包含,建议原告直接减除该数字(必须由原告书面确认该数字);
4,如果发票都在被告车主/司机手里,由原告书面声明自己缴纳的金额,并提供“缴费押金收据”或者收条作为佐证;
5,医疗费发票必须是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具;如果是社区医院的发票,必须提供“处方单”,否则可能不会被支持;
6,医疗费发票必须与费用清单同时提交,“用药清单”不必提交;
7,医疗费发票涉及多个医院的,必须问清楚原因、经过;如果是涉及转院治疗的,第一家医院的“出院记录”或者“诊断证明”上一定要有“继续治疗”或者“建议转院治疗”字样(即所谓的“转院证明”);
8,医疗费涉及伤者自身疾病的,仍然一起主张,多数法官不会剔除相应数字的,并且,剔除数字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
9,涉及“康复费、整容费”的,一定单独区分开来,作为单独赔偿项目提出;
10,如果伤者欠医院医疗费,无法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建议伤者借款付清医疗费,取得医疗费发票;经济实在困难的,建议伤者去医院开具“医疗费证明”或者与医院签订“偿还医疗费协议”。
(二)、二次手术费举证
1,必须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
2,本项目是否支持,关键看车主是否同意,与保险公司无关;如果没有得到支持,告知当事人不影响今后实际发生时再单独起诉;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举证
1,住院时间按照住院病历记录的时间为准,与伤者实际出院时间无关(有些伤者可能提前出院,但办理出院手续的时间较晚);
2,涉及转院的,把全部的住院时间累计计算;
3,注意对方是否支付过伙食费?伤者是否给对方出具过“收条”?伤者本人是否要求减除该费用?
(四)、营养费举证
1,提示当事人争取医生在诊断证明或者出院记录(“医嘱”)上面写明“加强营养”字样;
2,提供购买营养品的发票,必须是正规商店的发票,发票内容为“营养品或者食品”;
3,查看手术记录是否有“出血、输血”等记录;
4,本项目属于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在3000元以内,有合理说明,都会支持。
(五)、护理费举证(区分住院期间、出院以后以及长期护理)
1,雇佣护工,需要提供护理合同、护工身份证、护理费收据;
2,家人护理,可以按照工资较高者计算,提供家人身份证、“家人护理证明”、家人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单位工商信息查询资料)、工资表(盖财务章);
3,护理人数、出院后的护理,提示当事人争取医生在“医嘱”上面写明;
4,伤情较轻的,即使没有医嘱,出院后1-2个月的护理,属于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在80元/天以内,有合理说明,都会得到支持;
或者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
5,伤情较重的(1-8级的),或者伤者体质特殊的(老、弱、病、残),建议做“护理依赖鉴定”;
(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举证(重点“农转非”)
举证焦点:伤残级别(赔偿系数)、农业和非农业标准
计算赔偿标准问题:除非原告本身书面明确要求按照农村户口计算赔偿,否则,一律按照城市标准收集证据,多角度提示当事人准备证据。
1,务必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口本”原件,根据户口本确定户口性质;如果伤者是城镇户口、非农业户籍或者居民户籍的,则必须按照非农业标准计算赔偿金;不区分外地城市和北京城市;
居民户籍的,另外让当事人提供“户口性质证明”;
没有户口本,或者户口本为农业户口,实际已经转为城镇的,让当事人提供“户口性质证明”;
集体户口的,务必提供户口本首页;
2,如果伤者为“农业户口”,从下列方面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争取“农转非”:
(1)房屋:如果自己在京有购房,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或者银行贷款合同,以及首付款凭证;
如果是直系亲属在京有购房,除上述证据外,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户口本;
如果是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身份证、房产证明、租金收据;
如果居住的地方是农村,确认是否规划为城镇?如果已经规划,或者进行拆迁,提供规划公告(在政府网站查找)或者拆迁协议/拆迁公告;
(2)投资:如果有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土地、贷款等行为,提供相关合同、汇款凭证;
如果自己开办公司或者参与办公司,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股东证明或者公司章程;
如果自己拥有车辆,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购车发票;
(3)商业活动:如果租赁、承包柜台、店铺、车辆、车间、厂房,提供承包合同、发包方身份证明、缴纳租金/承包费的收据/发票,纳税凭证;
(4)务工:提供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卡或者社保清单、工资卡或者工资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暂住证:2张以上的暂住证,或者补办的暂住证记录的时间为一年以上(提示当事人补办暂住证时,来京时间可以自己声明);
(6)居住满一年证明(格式):由北京的任何一家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出具。
(7)其他证据:本人一年以上的银行卡/存折记录(由银行盖章);子女在北京上学的证明(由学校出具)和学费发票;
3,伤残鉴定的安排:以诉前鉴定为主,下列情形,必须先起诉,申请法院安排鉴定:
(1)管辖权可能存在争议的案件;
(2)伤情较轻,属于可评可不评并且本所垫付鉴定费的案件;
(3)外地案件;
(4)先起诉(包括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案件;
(5)原告明确要求由法院委托鉴定的案件;
(6)先收费的案件。
4,如果伤者和司机或者车主沟通较好,安排鉴定前,由双方共同签署“鉴定委托书”;
5,鉴定结论的审查:审查是否有文字、数字错误?结论是否偏轻?
6,特殊情况的处理:
(1)牙齿脱落的,帮助当事人评估安装“假牙”的费用和伤残赔偿金殊高殊低?(假牙和伤残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2)毁容的,一定在整容前先做伤残鉴定,判决后然后再做整容手术,以“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名义再次起诉;
(3)符合出院条件,但是希望继续做康复治疗的,建议当事人先办理出院手续,做完伤残鉴定后,再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在开庭前提供康复费用发票;
(4)以前受过伤或者有过伤残结论的,不影响本次事故的伤残鉴定。
6,死亡案件
(1)当场死亡或者住院期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结论)、火化证明;
(2)出院后死亡的,或者做完伤残鉴定后死亡,或者起诉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结论)、火化证明,按照死亡案件主张赔偿标准;
(3)诉讼过程中死亡的,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原告主体;或者按照法官的要求,先撤诉,再重新起诉。
(七)鉴定费举证
提供发票即可
(八)残疾器具费举证
1,伤情较轻的,建议伤者购买轮椅、拐杖、护具,提供发票即可;
2,需要安装假肢、置换骨头的,必须选择符合资质的厂家(社保局网站有公布),要求该厂家提供资质证明,出具“检测意见”;可以多找几家,选择较高的。
(九)精神抚慰金举证
1,了解司机/车主方是否有拒绝支付医疗费、殴打、辱骂受害人情形?是否有拖延报警、拖延抢救情形?
2,了解受害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是否有生日计划、婚姻计划、生育计划、旅游探亲计划、升起机会、生意机会等受耽误的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据(身份证、结婚证、怀孕证明、旅行合同或者费用凭证、商务合同等)
3,受伤部位是否影响今后的生育(未婚、未育者)?是否影响继续从事该工作(演艺、表演、销售、服务等工作)?
4,未成年人的,务必多主张精神抚慰金;
5,直系亲属是否因为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而精神受到刺激?行为失常?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举证
1,重点在于伤者本人的农业或非农业标准的举证;
标准问题:除非原告本身书面明确要求按照农村户口赔偿,否则,一律按照城市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父母亲的,需要提供父母户口本、“父母无收入来源证明”、“兄弟姐妹人数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有缺少,必须让当事人签“放弃举证声明”或者制作谈话笔录;
①父母亲最好是男满60岁,女满55岁;如果没有达到上述年龄,最好提供下岗证、失业证、五保户证明、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
②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在内;如果主张岳父母或者公公、婆婆的抚养费,获得支持的概率很小;
③如果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贫困地区,提供当地县政府或者县民政部门的证明;
3,被抚养人为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子女人数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有缺少,必须让当事人签“放弃举证声明”或者制作谈话笔录;
4,被抚养人为成年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必须提供“兄弟姐妹须抚养证明”以及下岗证、失业证、五保户证明、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
(十一)误工费举证(区分有、无固定收入情况,注意伤者年龄)
1,有固定收入者,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单位工商信息查询资料)、工资表(盖财务章)、“伤者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纳税凭证;或者工资卡的银行记录(3个月以上)、社保卡记录(一年以上);
审查“伤者误工证明”的时候,注意误工时间与住院、康复时间是否有矛盾?误工金额是否存在矛盾?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否存在矛盾?
2,无固定收入者,提供所在行业的证明(营业执照、技术证书、荣誉奖章等),或者一年以上的存折记录(加盖银行章),按照政府公布的行业工资标准计算或者按照城市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工资,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定要给一个合理说明;
3,误工时间证据:诊断证明(“休假条”)必须连续,特别是涉及重新鉴定的,务必提示当事人继续开“休假条”;
伤情较重的(1-8级的),建议做“误工时间鉴定”;
误工时间,是计算到定残前一日,还是按照实际休假时间计算,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们一律按照较长时间主张,记住一定要给法官准备一个合理说明;
或者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
4,伤者年龄,男超过60岁,女超过55岁,告知误工费可能不会被支持。
(十二)交通费举证
1,提供救护车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客车票,注意车票时间是否在住院期间?坐车人与伤者关系?
2,加油票、地铁票一般不适合举证;
3,即使当事人无法举证,或者确实丢失,了解从医院至当事人住所,做出租车的价格,按照合理的次数帮助当事人主张;
4,本项目属于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在2000元以内,有合理说明,都会支持。
(十三)住宿费举证
1,住宿者与伤者必须为直系亲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派出所证明、村委会证明)、亲属身份证、住宿发票;
2,如果伤者出院以后有无处可住的情形,提示伤者千万不要提出租房损失赔偿,因为与“农转非”的主张相矛盾;
(十四)整容费举证
提供发票,注意与医疗费区分开来,注意必须有医嘱
(十五)财产损失
1,包括当事人的衣服破损,随身手机、手表、首饰、贵重物品、自行车、摩托车等工具损失,提供相应的购买票据或者维修票据;
2,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要求当事人签写“财物损失声明”,作为证据提交;
3,本项目属于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在2000元以内,有合理说明,都会支持。
(十六)丧葬费
无须举证,超过法定标准的费用,可以列入“其他损失”赔偿项目里面主张。
(十七)康复费举证
提供发票,注意与医疗费区分开来,注意必须有医嘱
五、其他费用举证
1,诉讼费、鉴定人出庭费、差旅费,提供发票即可。
2,律师费在上海有判决被告承担的案例,列入“其他损失”赔偿项目里面。如果有当事人要求主张该项目,可以考虑。
侵权责任
一、侵权业务与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确定的九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交通费
4.误工费
5.残疾生活补助具费
6.残疾赔偿金
7.丧葬费
8.死亡赔偿金
9.精神损害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的其他六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住宿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必要的营养费
4.被扶养人生活费
5.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6.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的七项费用
1.生活用品费
2.补课费
3.司法鉴定费
4.打印费
5.通讯费
6.档案查询费
7.律师费
二、侵权责任法确定的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1.按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
2.按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
3.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财产评估与车辆贬值费主张
三、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变化
(一)11个新变化:
1.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
2.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3.雇主责任强化,雇员责任弱化。
4.网站责任加大,侵犯隐私追责。
5.公共场所如出事,安全保障有保障。
6.校园伤害案,责任好区分。
7.环境污染事件,承担责任明确。
8.高度危险作业,承担责任明确。
9.遗弃动物致人损害,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10.工程出问题,责任要连带。
11.高空坠物,邻里担责。
(二)其他变化:
1.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具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案由变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第二篇:案件举证指引
案件举证指引
房地产案件举证知识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转预售合同书。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
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
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
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等。
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四、房屋拆迁纠纷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知识
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
2、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证明材料。
4、材料供应方式、未按约定标准或期限供应材料或双方协商变更材料的证明材料。
5、工程质量鉴定结论。
6、峻工报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7、峻工验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验收原因的证明材料。
8、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
9、保修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范围、时间和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的证明材料。
10、违约方的主要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继承案件举证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10、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1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1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纠纷案件举证
1、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资注册、合伙开办、联营开办等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企业关、停、并、转、分立和歇业的,提供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工商登记的证据材料。
2、合同关系设立情况
合同(协议)书、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的条款、变更的条款、废除的条款、合同解除等有关协议、来往电函材料;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订立合同的经办人的权限等证据材料。
3、合同的履行情况
交接的货物品种、型号、数量、包装、时间、运输方式、交接货物地点、验收货物等有关原始凭证及收货条等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是承包合同有无财产交接清单。付款方式等原始凭证及收款条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是借款,还款的数额时间。
4、请求保证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的证据或根据;请求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提供对方存在违约事实、损失数额等证据材料;请求追究产品质量责任的,要提供产品质量是否合乎合同约定标准或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产品质量缺陷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属于成套设备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货物质量纠纷的,还要保持原样或保存原物及样品,提供是否动用及货物所在地点等有关证据材料。
5、合同有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协议)、担保书(函)、以及担保人名称、住所,用于担保的财产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及证件、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有抵押的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有质押的或留置情况的亦要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
6、合同及有关事项经过公证、鉴证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处理的,提供公证书、鉴证书及主管部门处理意见等有关证据材料。
7、依据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提供与主张权利或要求履行义务有关的内容、时间等证据材料。
8、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提供申请理由成立的证据、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开户银行及帐号或财产所在地点及品种、数额等有关情况。
9、你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6)解除同居关系: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②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8)监护权纠纷: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第三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和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组织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
3、被告为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明资料。
4、被告为法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企业资料查询卡。
5、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等;
6、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等;
7、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等。
二、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其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已发生的证据。(如证人证言)
四、可要求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的证据
(1)抢救费用单据;
(2)医院的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医疗费收据、医疗处方单;
(3)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4)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5)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2、误工费的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误工人员的完税证明。
误工证明应写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误工的时间,扣发了哪些钱,扣发的具体额度。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如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受害人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3、护理费的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和护理时间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或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
(3)护理人员另行聘请的,提供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
4、交通费的证据
(1)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2)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3)受害人主张交通费的时候,必须说明用途并出具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注意)法院要审查这些票据与就医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是否吻合,如不吻合,就不能计入赔偿数额。
5、伙食费的证据
(1)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的证据
(1)证明到外地治疗“确有必要”,比如当地没有足够的医疗条件或没有先进的仪器,并且因为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比如病房已经注满或医院晚上停诊等情况。
(2)正式票据证明受害人确实花费了住宿费。
(3)对应时间内的就诊票据或处理事故的凭证。
7、营养费的证据
(1)医疗机构的意见。
8、残疾赔偿金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受诉法院所在地,或受害人住所的或经常居住地的统计局关于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
9、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证据
(1)残疾辅助器具购置发票;
(2)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
(3)省民政部门指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证明;
(4)义肢配置机构对义肢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的证明;
(5)事故伤残评定书
10、丧葬费证据
(1)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11、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证据
(1)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被抚养人的年龄,无劳动能力证明,同时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4)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5)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2、死亡赔偿金的证明
(1)死亡证明书;
(2)受诉法院所在地,或受害人住所的或经常居住地的统计局关于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
13、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14、财产间接损失费证据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及营运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营运任务。
(2)行驶线路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的证明。
(4)受损物品批发价格和自己所在地区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了必将获得的利益。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
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6、住宿费: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分三种情况: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2、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14、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二)间接财产损失
1、停运损失。
2、不予赔偿和有限赔偿间接损失。(乘客可得的间接利益损失超过了承运人可预期的范围的,以承运人所得运费为限赔偿。)
第四篇:二十一类案件的举证指引
目 录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二、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四、名誉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五、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六、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七、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八、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九、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十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十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十三、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十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十五、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十六、股票交易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十八、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举证指引
十九、刑事案件申诉举证指引
二十、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须知 二
十一、行政诉讼举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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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2.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经仲裁,非经过仲裁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3.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购买当年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发票等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4. 名誉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等。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拖欠货款怎么办。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语言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5.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厂房承包合同范本。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三、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6.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7.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死亡或者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提应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8.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二)、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三、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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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5-01-28 16:57:52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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