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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核赔师考试(合规重点整理)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7浏览:1收藏

核保核赔师考试(合规重点整理)

第一篇:核保核赔师考试(合规重点整理)

核保核赔师考试

《法律合规知识》单科考试(合规部分)

考试教材与重点条款

考核的重点条款与内容如下(已在上述条文中用加粗字体标出):

一、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法》第三、四、六、七章):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会70号文件):第二项,重点内容

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四、《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仅高级核保核赔师考):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六、《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处理办法》:第二条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考试教材:

一、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法》第三、四、六、七章)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撤销分支机构;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臵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第一百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第一百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第一百七十九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会70号文件)

二、重点内容

目前,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

(一)确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

1、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在保费收入科目中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严禁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确保理赔数据的真实完整。

3、确保公司经营各项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严禁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严禁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中介手续费必须全额据实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列手续费。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费用从而扩大经营成本。

4、确保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严格执行非寿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准确、真实地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严禁通过随意选取发展因子和最终赔付率假设等手段违规计提准备金,造成经营结果不真实。

各级公司的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辖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

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严禁保险机构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总公司统一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从而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如需修改或变更条款费率的,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三)解决理赔难问题

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

(四)确保公司主要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

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保费资金管理、核保核赔管理、有价单证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管理等核心内控制度。强化数据集中管控,理赔接报案系统、单证系统要与核心业务系统全面对接,业务、财务、再保数据要实现集成管理、无缝链接、实时互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内控执行力。目前尚未做到总公司集中管控数据的公司,必须制定方案,明确时限,尽快实现。

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仅高级核保核赔师考)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

(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

(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五)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被判处其它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四)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五)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

(六)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八)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九)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十一)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因涉嫌从事严重违法活动,被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十三)受到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

(十四)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中国境外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十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臵专门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 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

第九条 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行为。

第十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虚构保险合同、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六、《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其他案件。

第十八条 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应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一)对发现的案件苗头、违法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

(二)发生案件后,未进行有效整改,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和妨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

(三)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案件发生。

(四)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五)因参与内幕交易或者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六)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检查,导致案件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或者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导致重大案件发生。

(七)案件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通过以下情形自查发现的案件,若属于自然人作案,在管理责任追究上可以从轻处理:

(一)在业务流程中,关联岗位员工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反映举报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二)在业务流程中,通过流程监督机制或IT系统预警功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三)业务流程或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在日常管理监督或通过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四)在本机构组织的检查或在本机构内审(稽核)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本机构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五)在上级机构组织的检查或在上级机构内审(稽核)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责成或会同该机构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六)保险机构按照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或专项自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该机构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七)作案嫌疑人迫于内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核查、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措施的压力,在作案行为未暴露前,主动向本机构坦白交代发现的案件。

(八)其他情形自查发现的案件。

发案机构及其上级机构应对上述自查发现案件进行调查确认。在报告案件时,应注明属于自查发现案件、详细叙述自查发现案件的背景和过程、提出认定意见,由上级机构出具认定结果,并由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通过加大案件治理、完善流程操作、改进业务管理、加强内审(稽核)检查及采取得当措施自查发现、主动揭露和暴露案件的。

(二)案发前发现内控中存在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曾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三)案发后及时主动追缴资金和积极赔偿损失的,根据挽回损失程度相应减轻有关人员责任。

(四)在受到胁迫情况下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

(五)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其他可从轻处理情节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发案机构及其上级机构应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各级机构集体研究通过,由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六条禁令”为:

(一)严禁越权经营;

(二)严禁制造虚假利润;

(三)严禁埋单、撕单和制作阴阳单;

(四)严禁制作假赔案;

(五)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六)严禁在赔款中列支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

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二条 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公司各分支机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条 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第十四条 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四章 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公司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第二篇:理赔员核赔师考试辅导之二

理赔员核赔师考试辅导之二

二、保险概述(第二章)【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从形式上表现为互助保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广义保险、狭义保险

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特征:

一.保险自身的特征:互助性、契约性、经济性、商品性、科学性。二.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保险与救济、保险与储蓄。

2、保险的要素 五个方面: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和分散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 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

4、保险的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

资金融通功能:提供可能:时间滞差和数量滞差;应保证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也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社会管理功能: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

熟悉:

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一)保险与互助保险

互助保险,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这种互助形式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如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石匠中的互助基金组织、古罗马的丧葬互助会;中世纪的工匠行会、商人行会、宗教行会、村落行会等各种行会。保险与互助保险的共同性主要表现为:

(1)保险与互助保险均以一定范围的群体为条件;

(2)保险与互助保险均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性质。差异主要表现为:

(1)保险的互助范围以全社会公众为对象,而互助保险的互助范围则是以其互助团体内部成员为限;

(2)保险的互助是其间接后果而不是直接目的,而互助保险的互助则是直接目的;(3)保险是按照商品经济原则,以盈利为目的而经营的商业保险行为,而互助保险则是以共济为目的的非商业活动。

(二)保险与社会保险

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1.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表现为:(1)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2)同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

(3)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4)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表现为:

(1)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而社会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金融经营机构如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代管,社会保险带有行政性特色。在我国,经办社会保险的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3)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大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4)适用的原则不同。人身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

(5)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6)保费负担不同。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

(三)保险与救济

保险与救济同为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一种方法。两者的根本性质是不同的。1.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救济包括民间救济和政府救济。

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保险保障以保险基金为基础,主要来源于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而民间救济的资金是救济方自己拥有的,政府救济的资金则来源于国家财政。3.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被保险方能得到及时可靠的保障;而民间救济则是一种单纯的临时性施舍,任何一方都不受法律约束。

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保险的补偿或给付水平要根据损失情况而定;同时,与投保人的交费水平直接相联系。至于政府救济,要依法实施,但一般救济标准很低,通常依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而定。

(四)保险与储蓄 1.消费者不同。2.技术要求不同。3.受益期限不同。

4.行为性质不同。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是个人留出一部分财产做准备,以应对将来的需要,无须求助他人,完全是一种自助行为。

5.消费目的不同。保险消费是应付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储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

2、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二.按照实施方式分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三.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四.按投保单位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

五.按照保险经营性质分类:商业保险、非商业保险;

六.按照保险实务操作习惯分类:寿险与非寿险、水险与非水险、车险与非车险。

了解:

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

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篇:理赔员核赔师考试辅导之三

理赔员核赔师考试辅导之三--保险合同(第三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有偿合同、保障性合同、有条件的双务合同、附合同、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

2、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标的是险利益的载体

熟悉:

1、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附加条款;

按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法定条款、任意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5.保险价值;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2、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3、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其他书面形式。

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

生效: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保险合同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零时起保制”。

有效:主体合意、客体合法、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无效:1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3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了解:

1、保险合同的解释

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四篇:理算核赔试题

科目:理算核赔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初级适用】

1.甲某于2009年12月在人保公司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甲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则保险公司计算车损险赔款时应按照下列(C)免赔率免赔。A. 15% B.10% C.8% D.5% 2.不属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的是:(D).A.碰撞、;B.火灾、爆炸;C.滑坡; D.自燃;

3.投保了《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A).A.20% B.10% C.30% D.15% 4.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C).A.5% B.8% C.10% D.20% 5.甲某于2009年10月在人保公司投保了《特种车条款》,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甲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则保险公司计算车损险赔款时应按照下列(C)免赔率免赔。A.10% B.20% C.15% D.8% 6.暴风是指(A)以上的大风。

A.28.5米/秒 B.28米/秒 C.29.5米/秒 D.27.5米/秒 7.甲某于2009年12月在人保公司投保了《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则保险公司计算车损险赔款时应按照下列(D)免赔率免赔。A.20% B.15% C.8% D.10% 8.不属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费用是(B)A.诊疗费 B.康复费 C.整容费D.住院伙食补助费 9.不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费用是(A)A.营养费 B.护理费 C.残疾辅助器具费 D.交通费用 10.道路安全法自(C)起实施。A.2003年10月1日 B.2004年10月1日 C.2004年5月1日 D.2005年5月1日

1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D)A.4.2米 B.2.5米 C.3米 D.4米

12.甲某于2009年10月在人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甲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则保险公司计算车损险赔款时应按照下列(C)免赔率免赔。A.20% B.10% C.15% D.8% 13.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每次赔偿实行(A)的免赔率。A.20% B.15% C.10% D.5% 14.计算死亡赔偿金时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B)计算。A.10年 B.5年 C.8年 D.15年

15.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每次赔偿实行(B)的免赔率。A.10% B.15% C.20% D.8% 16.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D)。A.30天 B.40天 C.50天 D.60天

17.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约定的日赔偿最高金额为(B)元。A.200 B.300 C.400 D.500 18.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实行(D)的免赔率。

A.8% B.10% C.15% D.20% 19.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出险时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A);

A.10% B.15% C.20% D.5% 20.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B)内支付赔款。A.5日 B.10日 C.20日 D.30日 【中级适用】

1.机动车盗抢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B)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A.30天 B.60天 C.90天 D.40天

2.不属于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是(D)。A.暴风 B.龙卷风

C.外界物体坠落 D.火灾、爆炸、自燃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C); A.10% B.20% C.30% D.15% 4.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C)公里; A、一百 B、一百一 C、一百二 D、一百三 5.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计算按照(B)计算; A、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B、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

C、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职工的平均工资。6.受害人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B)A、十年 B、二十年 C、三十年

7.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B)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A、被保险人 B、医疗机构 C、受害人

8.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B),并在赔款中扣除。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9.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与(D)保险条款的免赔率相同。A.家庭自用车 B.非营业用车 C.营业用车 D.特种车 10.盗抢险条款中,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以下(B)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A.人身伤亡 B.本车损失 C.第三者财产损失.1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条款中,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B)。A.0.6% B.0.9% C.1.1% D.1.4% 12.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中,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B)。A.3% B.5% C.10% D.15% 13.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A)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A.5% B.4% C.3% D.2% 14.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为:(B)A.先商业险后交强险 B.先交强险后商业险 C.先赔偿限额低的 D.先赔偿限额高的

15.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A)记分制度。A、累积 B、单次

16.交强险规定,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A)。

A.110000元 B.120000元 C.10000元 D.80000元 17.《交强险条例》从(A)起施行。

A、2006年7月1日 B、2006年10月1日 C、2007年1月1日

18.1865年,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是(A)。

A.上海华商义和

B.仁和

C.济和

D.仁济和 19.当代国际保险市场上最著名的“劳合社”最初是专营(B)保险。A.火灾

B.海上 C.人寿

D.责任 20.按照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A.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B.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C.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高级适用】

1.在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中,弃权与禁止反言的主要约束对象是(C)。

A.保险经纪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2.代位追偿权利产生的条件之一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责任方是(B)。

A.被保险人

B.第三者

C.保险人

D.投保人.3.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程序中的第一个步骤,风险识别的专要内容是(A)。A. 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 B.感知风险和衡量风险

C.衡量风险和分析风险

D.评价风险和分析风险 4.保险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不是所有合同都要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这种特点表明保险合同是(B)。A.双务性 B.射幸性 C.最大诚信 D.有偿性

5.以下关于代位求偿权产生的前提条件,错误的是(D)A.损失发生的原因及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B.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

C.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以后,才有权取得代位求偿权

D.被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接受委付

6.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由(C)实行资格管理;

A、交通主管部门; B、国家有关部门; C、农业主管部门 7.中资保险公司经(B)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A、中国人民银行 B、保监会 C、国务院有关部门 8.下列哪种保险条款,发生保险事故时为非约定驾驶人使用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为5%(D)。

A.家庭自用车保险条款 B.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C.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D.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 9.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B)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24 B.48 C.12 D.36 10.车上货物责任险每次赔偿实行(C)的免赔率。A.10% B.15% C.20% D.25% 11.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每次赔偿实行(B)的免赔率。A.10% B.15% C.20% D.8% 12.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规定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A)。A.5% B.10% C.15% D.8% 13.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拖拉机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A)。A.10% B.15% C.20% D.30% 14.家庭自用汽车损失条款中,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B)。A.0.6% B.0.9% C.1.1% D.1.4% 15.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中,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B)。

A.3% B.5% C.10% D.15% 1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自勘验现场之日(C)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17.交强险规定,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A)。

A.110000元 B.120000元 C.122000元 D.100000元 18.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B)。A.70% B.80% C.90% D.60% 19.保 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C)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12小时

20.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C)A.10% B.20% C.30% D.40%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初级适用】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A.C)

A.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被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形式(ABCD)A.保险单 B.暂保单 C.保险凭证 D.其它书面形式

3、《道交法》中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ABCD)

A.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B.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C.机动车用作抵押的;D.机动车报废的;

4、交强险中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须同时满足的条件:(ABD)A.接到交警部门签署的书面支付通知书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

B.事故责任属于强制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 C.受害人生命体征平稳继续医治产生的费用

D.抢救费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5、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包括(ABD)。A.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B.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C.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D.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6、以下(ABD)属于家庭自用车损失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A.政府征用 B.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倒塌造成的损失

C.外界物体的附落、倒塌 D.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7、根据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规定,下列(ABCD)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A.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B.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C.因保险期限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D.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8、以下(ABCD)属于盗抢险条款的除外责任。A.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B.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C.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D.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9、自燃损失险条款中,责任免除包括(BD)。A.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B.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C.因被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本车的损失

D.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10、交强险条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ABCD)。

A.残疾赔偿金 B.护理费 C.交通费 D.误工费 【中级适用】

1、案件注销必须满足以下(ABCD)条件

A.不属于保险责任 B.属于保险责任,但客户放弃索赔

C.重复报案 D.超过索赔期

2、交强险中的被保险人是指(ABC D)

A、机动车的所有人; B、投保人 ; C、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D、机动车的管理人。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赔偿以下哪些费用(ABCDF)。A.住院费 B.伙补费 C.营养费 D.整容费 E.护理费 F.后续医疗费

4、盗抢险条款中,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以下(ABCD)的,每缺少一样,增加免赔率1%。

A.《机动车行使证》; B.《机动车登记证书》; C.机动车来历凭证; D.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的; E.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盗抢立案证明的; F.机动车停驶手续的

5、下列哪个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中,不包括“自燃”(AC)。A.家庭自用车 B.非营业用车 C.营业用车 D.特种车辆

6、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事故责任主责、同责、次责按保险合同赔偿比例为(BCD)A.80% B.70% C.50% D.30%

7、以下哪些险种的累计赔款达到责任限额时该险种的保险责任终止(BC)

A.机动车辆人第三者责任险 B.车身划痕险 C.车辆停驶损失险 D.自燃损失责任险 8.以下(ABCD)属于家庭自用车损失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A.玻璃单独破碎 B.保险车辆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损失 C.自燃 D.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9.焊接方法可归纳为(BCD)

A.电焊 B.熔化焊 C.压力焊 D.钎焊 10.汽车上的零部件连在一起的方法有(ABC)A.机械连接 B.焊接 C.粘接 【高级适用】

1.有相同免赔率的是(AC)

A.自燃损失险条款(20%)B.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15%)C.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20%)D.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2.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责任免除(ABCD)A.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B.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C.轮胎爆裂的损失

D.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轮胎的花纹大体可分为(ABCD)A.纵向 B.横向 C.混合 D.块状 4.发动机由(ABCDE)系统组成。

A.燃料供给 B.点火 C.冷却 D.润滑 E.启动 5.保险的功能有(ABC)

A.经济补偿功能 B.资金融通功能 C.社会管理功能 D.风险转移功能

6.保险的基本原则有(ABCD)

A.保险利益原则 B.最大诚信原则 C.近因原则 D.损失补偿原则

7、车上货物责任险不负责赔偿(A D)。

A.车上人员私人物品 B.鲜活货物 C.罐装油料 D.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8.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车身划痕险时,可在(ABCD)保险金额中选择投保。

A.2000元 B.5000元 C.10000元 D.20000元 9.汽车的基本构造由(ABCD)组成

A.发动机 B.底盘 C.车身 D.电器设备与电子设备 10.事故现场的轮胎印迹有(ABC)A.压印 B.擦印 C.拖印 D.划印

三、判断题(共30题)【初级适用】

1.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道交法》中规定,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可以不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就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4.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总和以两车的责任限额之和为限。(×)

5.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因修理不合格而返修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根据车辆停驶险条款予以赔偿。(×)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但。(√)

8.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承但。(×)

9.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0.投保人可以重复投保交强险,出险后每份均能获得保险保障。(×)。【中级适用】

1.资料收集环节可进行“查勘修改”和“立案修改”操作。(√)2.案件选择理算类型包括交强、商业单独理算以及交强商业险同时理算三种类型,理算顺序为先交强后商业。(√)

3.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挂车在主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4.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

5.营业用车多次出险加扣的免赔率,在实务中掌握最高为30%。(√)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是在2001年10月1日以后开始办理的。(√)

7.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8.“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只限两车,且两车均投保交强险。(×)9.重大赔案预付案件指伤亡惨重、社会影响面大,被保险人无力承担损失的重大案件,经审核确定为保险责任,但赔款金额暂不能确定的,可在估计赔偿金额的50%内先行预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支付相应差额。(√)

10.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后向被保险人或者伤者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高级适用】

1.被保险人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及设备损失保险公司可以赔偿。(√)

2.在施救过程中,因施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予以赔偿。包括施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3.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4.车辆损失险的施救费是一个单独的保险金额。(√)5.评残后可以支付营养费。(×)

6.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可以超过上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8.死亡补偿费的属地原则只能是事故发生地。(×)

9.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10.主车与挂车由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按主车、挂车责任限额占总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四、案例分析题(共6题)【初级适用】

1.田某在2009年10月将其一辆载重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5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0万元),2010年2月5日,田某将车停在停车场发生自然,造成本车及旁边一辆轿车车烧毁。请问两车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

(1)本车损失不赔付。因为营业用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自燃属除外责任。

(2)三者车损失要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2.张某为其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盗抢险,某日当王某去开车时发现其车车锁及点火系统被人为破坏。请问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因为盗抢险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是除外责任。

【中级适用】

1.王某在2009年9月将其一辆吊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10年3月20日,王某在某工地使用吊车吊装物品时,操作不慎将施工人员砸伤。请问三者人员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答:三者人员的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不能赔偿。因为交强险赔偿范围是道路交通事故,本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本事故应该是安全生产事故范畴。

2.某日,驾驶员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轮胎压飞一卵石,卵石飞出击中路边行人李某一眼,将李某致重伤,医疗费共花20000元,伤残鉴定为5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本事故属意外事故,双方均不负责任。该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为什么?

答:应该赔付。因为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意外事故”是否必须发生于保险车辆本身,但该事故的确由于保险车辆引起,所以应当视为条款中所指的“意外事故”。因此应当认定该事故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高级适用】

1.王某驾驶汽车行驶到一弯道,王某在超车时,与迎面而来的拖拉机相遇,拖拉机司机在避让王某车时侧翻,造成拖拉机车上乘客一人受伤,医疗费10000元,王某的车无损失。经交警裁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本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因为本案三者损失是紧急避险造成的,按法律规定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未发生碰撞,第三者的损失仍可认定为直接损毁。因此本案具备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成立条件:直接损毁和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2.王某在2009年9月将其一辆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5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0万元),《玻璃单独破碎险》,2010年3月20日,王某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引擎盖挂钩突然脱离,造成引擎盖翻转将本车玻璃打碎及引擎盖受损。请问本车损失应该如何赔付?

答:(1)玻璃损失应该赔付。因为该车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2)引擎盖的损失不应该赔付。因为车损险中保险责任“碰撞”规定,应该是车辆与外界物体相碰撞造成的损失。本车未与外界物体相碰撞,所有不是车损险中碰撞保险责任。

五、实务题(共6题)【初级适用】

1.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同一保期内发生第四次事故,新车购置价(含购置税)100000元,保额10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0000元,事故不涉及第三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约定免赔额500元。车辆修理费60000元,残值200元。计算该车的车损险赔款。答:

(1)因核定修理费用60000元>实际价值50000元,故按全部损失计算赔款。

(2)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第四次出险应加扣免赔率10%(3)车损赔款

=(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50000-200-0)×100%×(1-15%)×(1-10%)-500 =37846元

2.A车肇事造成两行人甲、乙受伤,甲医疗费用7500元,乙医疗费用5000元。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请问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的赔款是多少? 答: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

=7500+5000=12500元,大于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赔付10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7500/(7500+5000)=60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5000/(7500+5000)=4000元 【中级适用】

1.A、B、两车发生交通事故,A车全责,其中A车在我公司投保了家庭自用车损险,三者险(限额10万)和交强险,此次事故造成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1000元,同时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6000元,误工费2500元,护理费400元和伙补费150元。交强险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1万、1万、2千,A、B两车也保了交强险,计算A车可获得的车损、三者、交强险赔偿金额。

答: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1.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2500+400)÷(2-1)=2900元

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150)÷(2-1)=6150元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2-1)=1000元

4.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2900+6150+1000=10050元

(二)A车车损险赔偿计算:

=(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2000-100)×(1-15%)=1615元 2.一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交强险的车辆与另一辆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本车由于超载行使在事故

核保核赔师考试(合规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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