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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文件资料主要包括范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监理文件资料主要包括范文

第一篇:监理文件资料主要包括范文

监理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复工令、开工/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第二篇:监理文件资料组卷指南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件资料组卷指南 定义

1.1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简称为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2 现场监理文件资料组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并加以应用的过程,亦称为立卷。本指南侧重施工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件资料的过程管理与应用。目的

本指南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件资料组卷的基本要求和方式,从而使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得到基本保证,发挥监理文件资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起到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基本规定

3.1 监理文件资料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是监理工作成效的具体体现,也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监理人员除如实记录自己负责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及时分类整理,并移交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

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辅助管理。

3.3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现场安全以及监理工作情况。质量要求

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监理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4.2 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规定。

4.3监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4 监理文件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4.5 监理文件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组卷原则

5.1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并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5.2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部、专业、阶段等进行组卷,当文件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3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脊背、卷内目录,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一般宜按下列方式组卷,分为五卷:建设工程项目基本资料(第一卷);项目监理机构管理资料(第二卷);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第三卷);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第四卷);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资料(第五卷)。组卷内容

6.1第一卷

案卷题名:建设工程项目基本资料

号:A-1,2,3……

6.1.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含中标通知书)。6.1.2 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

6.1.3 监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6.1.4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分工、监理人员各阶段进退场计划、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代表授权书以及过程人员变更资料。

6.1.5 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以及设计单位对审查报告的回复等勘察设计文件。

6.1.6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6.1.7 工程开工报审表(JL-A001)、工程开工令。6.1.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复)表(JL-A002)。6.1.9 工程有关洽商文件。6.1.10 其它有关工程文件。

6.2 第二卷

案卷题名:项目监理机构管理资料

号:B-1,2,3……

6.2.1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

6.2.2 监理月报(JL-C002)。

6.2.3 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6.2.4 监理日志(JL-C004)。6.2.5 旁站记录(JL-C003)。

6.2.6 监理备忘录(JL-B002)及来往函件(含监理工作联系单)。

6.2.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JL-B003)及整改复查报审表(JL-A013)。

6.2.8 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录(JL-B004)。

6.2.9 专题报告(JL-B005)。

6.2.10 监理台账(含监理设施配备台帐、监理技术资料配备台帐、旁站监理台账、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台账、收发文簿等)。

6.2.11工程资料的照片及声像资料(备注拍摄时间、地点、简要文字说明)。

6.2.12 其它监理资料(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手册》、《监理业务手册》等)。

6.3第三卷

案卷题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号:C-1,2,3……

6.3.1 施工方案(质量)、质量技术措施及监理审查资料。6.3.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资料,即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JL-A005),报审表后附测量放线成果表及附图、所用仪器的计量检定证明书、测量人员资质证书。

6.3.3 建筑材料报审表(JL-A006),报审表后复检报告、见证取送样单、质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6.3.4 工程构配件报审表(JL-A008),报审表后附复检试验报告、见证取送样单、出厂合格证。

6.3.5 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JL-A007)(含进场三方开箱检验记录)。

6.3.6 混凝土浇筑令,拆模、拆架申请及监理审查意见。

6.3.7 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令等。

6.3.8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JL-A015、JS-006、SG-001)及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JL-A016,含工程质量事故报告JS-006)。

6.3.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SG-022、SG-023、SG-024)(还包括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SG-013)。

6.3.10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含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试验单目录SG-010;混凝土(弯、拉)强度合格评定SG-029;单位工程混凝土试验强度汇总表SG-03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SG-019;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SG-020;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文件汇总表SG-T028);

6.3.11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JL-C005,含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JL-C00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装饰、屋面、设备安装各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专题报告(含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JS-004、工程竣工告知单JS-002、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JS-005)。

6.3.12 分户验收监理检查记录(可分土建和安装)。6.3.13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JL-C001)。

6.3.14 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应为原件,包括: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SG-T02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SG-02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SG-018;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TS-004等)。

6.4第四卷

案卷题名:安全生产监理资料

号:D-1,2,3……

6.4.1 施工单位和其它进场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4.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监理审查资料(含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6.4.3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及监理审查资料。

6.4.4 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评审意见(重大危险源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设备安装、爆破及拆除作业、高空作业等)及监理审查资料。

6.4.5 安全生产监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令等。

6.4.6 安全专题会议纪要。

6.4.7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及回复)。

6.4.8 安全旁站记录。6.4.9 安全监理日志。

6.4.10 安全监理月报、监理专报、监理紧急报告。6.4.11 现场安全交底记录汇总表及监理审查意见。6.4.12 施工大型(起重)机械(设施)的验收合格资料及监理审查意见。

6.4.1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问题)报告书及处理资料(调查、勘察)。

6.4.14 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如:有关安全报验申请表A4、建设工程扬尘整治专项检查表)。

6.5第五卷

案卷题名: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资料

号:E-1,2,3……

6.5.1 工程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JL-A004,附进度计划)。

6.5.2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JL-A012)及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JL-B006)。

6.5.3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JL-A010)。6.5.4 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JL-A017)。6.5.5 月付款报审表(JL-A018)。

6.5.6 工程暂停令(JL-B001)及复工审请表(JL-A009)。6.5.7 费用索赔申请表(JL-A011),费用索赔审批表(JL-B007)。

6.5.8 技术核定单(SG-004)、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SG-008)、工程变更单(JS-007)及完成确认单。

6.5.9 合同变更、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移交与归档

7.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竣工验收前将现场监理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形成最终监理档案。

7.2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

7.3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

7.4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第三篇:监理技术文件资料填报要点

监理表格填写指导 2 通用术语

1.1 工程名称:按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提供的名称或设计图纸的名称。

1.2 编号:按本公司编制的文件资料的编号规定填写。1.3 承包单位:指与项目建设单位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本表式中承包单位可填写项目经理部名称、分公司名称或公司名称,并加盖与填写部门一致的红章。

1.4 项目经理:指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在本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1.5 监理单位: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按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名称填写。

1.6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组织机构。

1.7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符合监理规范要求.1.8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所承担的监理项目范围及项目数量必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委员会文件规定.1.9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且具备总监资格的监理工程师。

注:凡报城建档案馆的一份必须用兰黑或碳素笔填写。B1-1 工程开工报审表说明

2.1 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2.2 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

2.3 工程名称:指相应的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

2.4 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至八项): 承包单位应按表列内容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在该项“□”内划“√”,并需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其要求的有关证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2.5 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除检查所报内容外,还应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测量控制桩、试验室是否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等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否则,应简要指出不符合开工条件要求之处。

2.6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中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计算。

2.7 《工程开工报审表》除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需建设单位批准外

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

2.8 工程开工报审的一般程序:

1)承包单位自查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署审查意见,具备开工条件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报建设单位备案或审批。B1-2复工报审表说明

3.1 工程暂停原因消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复工。3.2 对项目监理机构不同意复工的复工报审,承包单位按要求完成后仍用该表报审。

3.3 “鉴于 工程”:填写相应停工令所暂停的工程部位, 即需要复工的部位。

3.4 附件:工程暂停原因是由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应报告整改情况和预防措施;工程暂停原因是由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仅提供工程暂停原因消失证明。

3.5 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复工条件进行复核,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复工申请的审批,符合复工条件在同意复工项“□”内划“√”,并注明同意复工的时间;不符合复

工条件在不同意复工项“□”内划“√”,并注明不同意复工的原因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

3.6 复工申请的审查程序:

1)承包单位按工程暂停令的要求,自查符合了复工条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报审表》及其附件;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工程暂停是由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时,签发复工报审表时,只需要看引起暂停施工的原因是否还存在;工程暂停是由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复工审查时不仅要审查其停工因素是否消除,还要审查其是否查清了导致停工因素产生的原因和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预防措施,还要复核其各项措施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查情况,应当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48小时内完成对复工申请的审批。项目监理机构未在收到承包人复工申请后48小时(或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承包单位可自行复工。B1-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说明

4.1 根据有关要求,须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实施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4.2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4.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应在项目实施前完成,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该项工程不得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签认,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

4.4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填写相应的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名称。

4.5 附件:指需要审核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审核其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设计(方案)中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齐全。

2)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

3)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施工,是否有利于工程保证质量,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一致。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6)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

7)进度计划应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机进场应与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

8)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是否考虑了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

9)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齐全;

11)施工组织设计中若有提高工程造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根据以上审核情况,如符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可行,且审批手续齐全,拟同意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不符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简要指出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后签属“暂不同意(部分或全部应指明)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待修改完善后再报,请总监理师工程师审核”。

4.7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结果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应签署“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同意(或不同意)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中的不同之处,签署修改意见;并签认最终结论“同意(不同意)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修改后再报)”。

4.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分类及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根据工程实际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8.1 施工组织总设计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和施工特点分析;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部署和主要项目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全场性的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资源总需要量计划;施工总平面图和各

项主要技术经济评价指标等。

4.8.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项目管理机构;施工方案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劳动力、材料、构件、加工品、施工机械和机具等需用量计划;施工平面图;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和雨季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对于一般常见的建筑结构类型和规模不大的单位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可适当简单一些。

4.8.3 施工方案分类为: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技术复杂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施工方案等。施工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施工程序和顺序;施工起点流向;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机械选择;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4.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程序: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专业齐全配套)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签认。

3)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监理机构报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仍用此表,报送项目监

理机构审核、签认。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7)技术复杂、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填报《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B1-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说明

5.1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是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5.2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5.3 施工合同中已明确或经过招标确认的分包单位(即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

5.4 分包单位:按所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5.5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指按建设部第87号令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核发的,具有相应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6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类似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情况。

5.7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指拟分包给所报分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名称(部位)。

5.8 工程数量:指分包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程量)。

5.9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指在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签订的金额。5.10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指分包工程工作量占全部工程工作量的百分比。

5.1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内容:对取得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营业范围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等级和范围(60类)与拟承担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查其核准的资质(13类)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在此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查,主要核实承包单位的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属实。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考查核实的(必要时)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考查报告(必要时)附报审表后,根据审查情况,如认定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则批复“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拟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认为不具备分包条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条件之处,并签署“拟不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意见。

5.1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考查报告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签署“同

意(不同意)分包”;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的不同之处,并签认是否同意分包的意见。

5.1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程序:

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提出进一步补充有关资料的审批工作。

3)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4)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

5)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将分包合同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5. 1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内容:

1)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项、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除外)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3)分包单位的业绩。4)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

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B1-5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说明

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确认。

6.2 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计量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6.3 所报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附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对计量设备还应附有法定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

6.4 设备名称:指选用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名称。6.5 规格型号:指选用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规格型号。6.6 数量:指选用施工机械、计量设备实际进场的数量。6.7 进场日期:指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实际进场时间(需现场安装调试的施工机械指其安装调试完毕的时间)。

6.8 技术状况:指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技术性能、运行状态的完好程度。

6.9 备注:对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在此说明,如对设备检测周期的起始时间等。

6.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计量设备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对其是否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质量要求签署意见,对性能、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的设备,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准予进场使用的设备”一栏上;对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需要更换后再报的设备”一栏上;对数量或性能不足的设备,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需补充的设备”一栏上。当有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数量或性能不足的设备时,还应对承包单位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6.1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审查时应实地检查

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情况,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签认《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B1-6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说明

7.1 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放线完毕,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认。

7.2 测量放线的专职测量人员资格及测量设备应是已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

7.3 工程或部位的名称:工程定位测量填写工程名称,轴线、标高测量填写所测量项目部位名称。

7.4 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编号:指承担这次测量放线工作的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编号。

7.5测量设备鉴定证书编号:指这次测量放线工作所用测量设备的法定检测部门的鉴定证书编号。

7.6 测量放线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依据材料是指施工测量方案、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水准点等材料;放线成果指承包单位测量放线所放出的控制线及其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依据材料应是已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

7.7 放线内容:指测量放线工作内容的名称。如:轴线测量,标高测量等。

7.8 备注:施工测量放线使用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7.9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测量放线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实际复测情况签署意见,符合要求在“查验合格”前“□”

内划“√”,如不符合要求在“纠正差错后再报”前“□”内划“√”,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之处。

7.10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分为:

1)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及承包单位建立的控制网、水准系统的测量;

2)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

7.11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及承包单位建立的控制网,水准点系统测量的审查程序:

1)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测量方案报审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将施工测量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2)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方案”,对建设单位交给施工的红线桩、水准点进行校核复测,并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附上相应的放线依据资料及测量放线成果(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测量成果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及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并在其《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签字盖章,完成交桩过程。

4)当承包单位对交桩的桩位,通过复测提出质疑时,应通过建设单位邀请政府规定的规划勘察部门,复核红线桩及水准点测的成果,最终完成交桩过程,并通过工程洽商的方式予以确认。

7.12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审查程序:

1)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基槽及各层放线测量及复测记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附件进行审核,并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经审核查验,签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在其《基槽及各层放线测量及复测记录》签字盖章。B1-7

工程报验单说明

8.1 承包单位按约定的验收单元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

8.2 本表是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通用表。报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名称填写。

8.3 任一验收单元,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确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

8.4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的文件和记录,按规定应见证取样送检的,须附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8.5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工程验收时应对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测)或复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要求的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的测试记录,按规定应见证取样送检的,须附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8.6观感质量验收记录:指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验收记录。8.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隐蔽验收项

目的隐蔽验收记录。

8.8 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资料认真核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地检查情况按表式项目签署审查意见,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8.9工程报验程序 8.9.1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B1-7),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C2-5)和有关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及测试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承包单位应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准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审核其自检结果和有关资料,现场实物检查、检测,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B2-4),详实指出不符合之处,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8.9.2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施工完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写《检验批工程报验单》(B1-7),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承包单位应在检验批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时组织承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现场实物检查、检测,审核其有关资料,主控项目和一般项

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完整、符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签认。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B2-4),详实指出不符合之处,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4)承包单位按《工程质量整改通知》(B2-4)要求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B1-9)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8.9.3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需旁站而未旁站或没有旁站记录、或旁站记录签字不全的隐蔽工程、检验批,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9.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全部通过验收,承包单位整理验收资料,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验单》(B1-7),附《分项质量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承包单位所报资料和该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进行审查,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8.9.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承包单位整理验收资料,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单》(B1-7),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等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承包单位应在验收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总监理工程师按时组织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承包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含报验资料核查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均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确认,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署验收意见,各参加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B2-4),指出不符合之处,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4)承包单位按《工程质量整改通知》(B2-4)要求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B1-9)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B1-8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说明

9.1 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9.2 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索赔费用,扣除应扣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费用。

9.3 “我方已完成了 工作”:填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合格的工程;定期支付进度款的填写本支付期内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作量。

9.4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报审表):指本次付款申请中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相应《工程计量报审表》。

9.5计算方法:指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的有关定额(或其它计价方法的单价)的工程价款计算。

9.6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需建设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也采用此表向监理机构申请支付。

9.7工程款申请中如有其他和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时,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B1-9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说明

10.1 承包单位落实《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后,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复核。

10.2 承包单位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中要求继续整改的工作后,仍用此表回复。

10.3 涉及应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作内容的回复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0.4 “我方收到编号为 ”: 填写所回复的《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编号。

10.5 “完成了 工作”:按《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填写。

10.6 详细内容:针对《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简要说明落实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附有关证明资料。

10.7 复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核查承包单位所报的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针对工程质量实体的缺陷整改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已按《监理通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整改完毕/经检查符合要求”的意见,如不符合要求,应具体指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部位,签署“不符合要求,要求承包单位继续整改”的意见。B1-10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说明

11.1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是发生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延长工期事件后,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11.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认工程延期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宜与费用索赔一并考虑处理。

1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延期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11.4 临时批准延期时间不能长于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的时间。11.5 “根据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填写提出工期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

11.6 “由于 原因”:填写导致工期拖延的事件。

11.7 工期延长的依据及工期计算:指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款;导致工程延期事件的事实;工程拖延的计算方式及过程。

11.8 合同竣工日期: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

定的竣工日期或已最终批准的竣工日期。

11.9 申请延长竣工日期:指合同竣工日期加上本次申请延长工期后的竣工日期。

11.10证明材料:指本期申请延长的工期所有能证明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证明材料。

11.11 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临时延长工期报审表,首先审核在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是否以书面形式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意向通知;其次审查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有效期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延期依据及延长工期的计算;第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提交的延期报告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与监理同期记录进行核对、计算,并将审查情况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临时延期时在暂同意延长工期前“□”内划“√”,延期天数按核实天数。“原竣工日期”指“合同竣工日期”;“延迟到的竣工日期”指“合同竣工日期”加上暂同意延期天数后的日期。否则,在不同意延长工期前“□”内划“√”。

11.12说明:指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或不同意工程临时延期的理由和依据。

11.13总监理工程师在做出临时延期批准时,不应认为其具有临时性而放松控制。

11.14可能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

1)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

2)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建设单位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等,如按施工合同未及时提供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5)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单位自身外的其它任何原因。11.15工程临时延期报审程序: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延期(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延期有关的资料。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

4)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延期核查,并在初步确定延期时间后,与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延期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补交的详细资料后,按上述(4)、(5)、(6)条程序进行。B1-11 费用索赔报审表说明

12.1 费用索赔报审是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复。

1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费用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

知。

12.3 “根据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填写提出费用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

12.4 “由于 原因”:填写导致费用索赔的事件。

12.5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指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等情况的详细理由及事件经过。

12.6 索赔金额计算:指索赔金额计算书, 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等。

12.7证明材料:指上述两项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文件;

2)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工地会议纪要; 6)工程照片;

7)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12.8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是否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28天),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递交

过索赔意向通知,如超过此期限,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有权拒绝索赔要求;其次,审核承包单位的索赔条件是否成立;第三,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报审表》,包括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索赔金额的计算及证明材料;如不满足索赔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不同意此项索赔”前“□”内打“√”;如符合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初定的索赔金额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分别与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监理工程师公正地自主决定后,在“同意此项索赔”前“□”内打“√”,并把确定金额写明,如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同意,则可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12.9索赔成立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要求: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费用索赔报审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12.10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同意索赔的理由应简要列明;对不同意索赔,或虽同意索赔但其中的不合理部分,如有下列情况应简要说明:

1)索赔事项不属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而是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2)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负有责任,承包单位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施工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单位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施工合同中的开脱责任条款已经免除了建设单位的补偿责任; 7)承包单位已经放弃索赔要求;

8)承包单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9)承包单位必须提供进一步证据; 10)损失计算夸大等。

12.11索赔金额的计算: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批准的费用索赔金额的计算过程及方法。

12.12费用索赔的报审程序: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资料,如各项记录、报表、文件、会议纪要等。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报审表》,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3.2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但是依法成立的施工合同另有规定时,按施工合同办理。

5)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确定索赔批准额时,要审查以下三个方面:

①索赔事件发生的合同责任。

②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施工成本及其他费用的变化和分析。③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是否采取了减少损失的措施。承包单位报送的索赔额中,是否包含了让索赔事件任意发展而造成的损失额。

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审查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签署《费用索赔报审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采用《监理通知》表式),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4)、(5)、(6)条程序进行。

12.13项目监理机构在确定索赔批准额时,可采用实际费用法,索赔批准额等于承包单位为了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合理实际开支减去施工合同中的计划开支,再加上应得的管理费等。对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应注意,索赔费用只能是承包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且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另外绝大部分的费用索赔是不包括利润的,只涉及到直接费和管理费,只有遇到工程变更时,才可以索赔到费用和利润。

12.14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原因: 1)合同文件内容出错引起的索赔; 2)由于图纸延迟交出造成索赔;

3)由于不利的实物障碍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索赔;

4)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基线等测量资料不准确造成的失误与索赔;

5)承包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引起索赔;

6)由建设单位风险所造成的损害的补救和修复所引起的索赔; 7)因施工中承包单位开挖到化石、文物、矿产等珍贵物品,要停工处理引起的索赔;

8)由于需要加强道路与桥梁结构以承受“特殊超重荷载”而索赔; 9)由于建设单位雇佣其他承包单位的影响,并为其他承包单位提供服务提出索赔;

10)由于额外样品与试验而引起索赔;

11)由于对隐蔽工程的揭露或开孔检查引起的索赔; 12)由于工程中断引起的索赔;

13)由于建设单位延迟移交土地引起的索赔;

14)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了工程缺陷需要修复而引起的索赔; 15)由于要求承包单位调查和检查缺陷而引起的索赔; 16)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17)由于变更合同总价格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而引起索赔; 18)由于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被破坏和其他款项支出而提出的索赔;

19)因特殊风险使合同终止后的索赔; 20)因合同解除后的索赔;

21)建设单位违约引起工程终止等的索赔; 22)由于物价变动引起的工程成本的增减的索赔; 23)由于后继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24)由于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B1-12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说明

13.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是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进场验收。

13.2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承包单位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并应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13.3 拟用于部位:指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拟用于工程的具体部位。

13.4 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按表列括号内容用表格形式填报。13.5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资料:指生产单位提供的证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合格的证明资料。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凡无国家或省正式标准的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应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文件。凡进口的材料、产品、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如无出厂合格证原件,有抄件或原件复印件亦可。但抄件或原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原件存放单位,抄件人和抄件、复印件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13.6自检结果:指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承包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检及复试的结果。对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监理人员应进行见证,并在其《主要设备进行开箱检查记录》签字。复试报告一般应提供原件。

13.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单所附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及自检结果认真核对,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对所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实物核对及观感质量验收,查验是否与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合格证及自检结果相符、有无质量缺陷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根据检查结果,如符合要求,将“不符合”、“不准许”、及“不同意”用横线划掉,反之,将“符合”、“准许”及“同意”划掉,并指出不符合要求之处。

13.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程序:

1)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材料进行自检和复试,对构配件进行自检,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上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及自检结果报项目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比例,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3)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整理成纪要,并有有关各方代表签字。

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B1-13 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说明

14.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自检符合竣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

14.2 工程预验收通过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文件。

14.3 工程项目:指施工合同签订的达到竣工要求的工程名称。14.4 附件:指用于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

14.5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现行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逐项进行核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根据核查和预验收结果,将“未全部”、“不完整”、“不符合”或“全部”、“完整”、“符合”用横线划掉;全部符合要求的,将“不合格”、“不可以”用横线划掉;否则,将“合格”、“可以”用横线划掉,并向承包单位列出不符合项目的清单和要求。

14.6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承包合同已完成了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材料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6)单位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含竣工图)符合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

14.7 工程竣工预验报验程序:

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自检,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并附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报送项目监理

机构,申请竣工预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核查: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均已验收,且质量验收合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G(表G.0.1-2)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相关资料文件完整。

3)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G(表G.0.1-3)逐项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查。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单位对各专业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G(表G.0.1-4)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完成,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直至符合要求。

5)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7)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和竣工报告。

8)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

9)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B1-14 试验室资格报审表说明

15.1 试验室资格报审是承包单位拟定在施工过程中承担施工试验工作的试验室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15.2 承包单位用于施工试验的试验室无论是“自备”,还是“外委”,均应用该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15.3 试验室:指拟定试验室的名称。

15.4 工程:指承包单位拟定试验室承担施工试验的单位工程名称。

15.5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室的资质等级证书及许可的试验范围。

15.6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指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或法定计量部门对用于本工程的试验项目的试验设备出具的定期检定证明资料。

15.7试验室管理制度:指试验室内部用于试验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审时可把管理制度目录列入附件。

15.8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指对本工程进行试验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15.9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指拟定试验室承担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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