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发[2005]59号--非公职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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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闽人发[2005]59号--非公职称文件
福建省人事厅
文件 福建省工商联
闽人发[2005]5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设区市人事局、职改办、工商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非公有制企业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此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价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结合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在继续做好社会化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在非公有 制企业中开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务)评价的补充渠道。现就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分别是: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高级农艺(畜牧)师、农艺(畜牧)师、助理农艺(畜牧)师。
二、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晋升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 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未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作 和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申报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未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本科10年、研究生7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能独立承担或主持重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技术和管理的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破格晋升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个人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3)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4)获得设区市(厅)级三等(县、市、区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7)参与设区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申报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交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个人获设区市级党委、政府或省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2)在设区市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3)被设区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4)获得设区 市(厅)级二等(县、市、区级一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7)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8)产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交经考核确认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专业论文两篇;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应携带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或作品图片,供考核确认委员会专家审评。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1、省工商联、省人事厅共同负责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确认,以及省工商联直属会员、直属组织人员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省工商联负责直属会员、直属组织人员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确认委员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批准组建。
2、设区市、县(市、区)工商联、人事局共同组建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需委托上一级评委会评审或考核确认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
4、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参照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省工商联汇总和初审,省人事厅预审后,先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确认委员会聘请专家对其进行考核、答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以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再提交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确认委员会确认。
6、按本文规定经考核确认和评审通过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批准组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确认,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统一编号为“闽特 — ”。
7、已成立商会和同业公会的,也可委托商会和同业公会汇总材料后报同级工商联。
四、其他有关事项
1、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社会化评审条件的,各级工商联应按《福建省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发[1997]66号)有关规定开展 6 社会化评审工作。依据本文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成体系。
2、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原由我厅或会同省乡镇企业局下达的有关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的闽乡企职改[1994]4号、闽乡企职改[1994]139号、闽乡企职改[1995]3号、闽人发[1999]96号、闽乡企职改[2001]1号等文件不再执行。已按上述文件规定取得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本文规定的晋升条件,可申报晋升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工商联
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
第二篇:闽职改职称评审文件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
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岗位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第五条 切实履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绩效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职年限的要求。
如申报当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 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具有行业、企业相关实践经历,获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2 任教5年以上。
3.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4.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学科)实习指导各环节,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职业习惯,着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
2.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能够编制本专业(工种)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实践教学方案。独立担任一个专业的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3.在学校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或在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
4.直接指导的学生或本人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在省级竞赛中获奖。
5.具体指导初、中级实习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取得明显进步。
第十二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在学校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2.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条件
第十四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学科)实习指导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职业习惯。
2.较好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编制实习指导方案。能承担一个专业的主要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完成该专业1个以上的主要实践教学过程。
2.在学校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获得好评。3.直接指导的学生或本人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在市级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第十六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结合所授专业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第十七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坚持育人为本,将德育融入专业和学科实习指导各环节。2.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形成良好学习习惯和职业习惯。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根据根据教学计划编制实习指导方案,正确开展实训工作。
2.虚心接受其他老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胜任教学工作。第二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2.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第二十一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取得本工种或相近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晋升一级实习指导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参加设区市组织的说课讲课。
第二十三条 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第二十四条 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周12课时以上(下企业实践每周计8课时)。
第二十五条 从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 6 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
第二十六条 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1.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直接指导的学生或本人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
3.主持企事业单位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经有关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的论文2篇。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底。
第二十九条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第三十条 本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和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三篇:海人社2012-93号 职称申报文件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人社„2012‟93号
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人社专[2012]18号)及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工作
(一)申报评审对象
1.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2011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农业技术、建设工程等11个专业系列的资格评审。
3.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效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
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基本条件
在南通职称网(网址:www.xiexiebang.com)首页上点击“职称资格晋升条件”,能查询到各专业中、高级评审条件。现将国家级资格、乡镇职称等评审条件中有关学历、资格的要求简述如下:
1.晋升国家级资格
(1)初定职称基本条件:大中专毕业生在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具备以下相应的条件可申请初定职称:
①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可初定员级资格;
②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③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中级资格。
初定资格说明:
①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一致或相近,如不属同类则须参加评审。
②已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行业,须取得本行业准入(从业)资格后,方可初定相应职称资格。例如会计、教师、律师等行业。
③国家明确不开展初定的行业,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卫生技术。
④大中专毕业生的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认学历,其毕业证书信息能够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上(学信网)查询到。
⑤初定职称工作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2)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基本条件: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资格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
(3)申报评审中级资格基本条件:
①大专或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4年以上,正常晋升中级。
②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级资格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③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取得助理级资格的,已经达到从事本专业工作规定的年限,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如: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基本条件:
①博士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少数专业以评审条件为准);
②硕士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少数专业以评审条件为准);
③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④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少数专业须破格申报)。
(5)正高级资格基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
2.晋升乡镇级职称(1)乡镇初级申报条件:
①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申报员级职称;
②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同时取得员级职称3年以上,并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2)乡镇工程师申报条件: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②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工职称3年以上。
③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助工理职称5年以上。
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工理职称5年以上,同时符合评审业绩条件2条(次)以上。
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中相应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人员,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不满规定年限,每缺少2年(不足2年按2年计算),须再增加一条业绩。
⑥获得以下奖励(含以上等级)之一的主要完成人员: a.县级科技进步奖;
b.获得过2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c.市优秀项目经理;
d.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科技兴市功臣或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e.省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指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工法或获省级QC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本条所列奖项均不含比照奖项)。
3.遴选认定工程师、乡镇工程高级和财经专业中高级职称申
报评审工作将按照市职称办的要求另行部署。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均需登录南通职称网(网址:www.xiexiebang.com),按照规定完成网上申报。
2.申报材料要真实、充分地反映出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南通职称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中心”下载)逐项按序提供相应佐证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申报表和简介表不装订)。
3.所有申报材料装入同一档案袋,袋面上粘贴“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右上角要注明“地区:海安”字样。
4.申报人员的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单位,装入小纸袋,并将纸袋粘贴在档案袋内页。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本须验证合格。6.学历、资历、业绩等佐证材料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证书信息或个人存档的学籍表。
7.其他有关要求按照评委会的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1.职称外语应用能力的要求:
凡在县城(含)以上工作从事下列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需按规定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有效成绩通知单,具体专业为:高校、党校、中专校、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其他专业人员外语不
作要求(包括二外),职称外语成绩长期有效。
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申报中级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可不作要求。
其他有关要求按“苏人通[2007]76号”文件精神执行。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含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有效成绩通知单,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在乡镇工作或取得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或教育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的,申报参加中级资格评审的,职称计算机考试不作要求。
(五)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各系列各专业的正高、副高以及高级经济师认定)的材料,根据省各行业主管部门高级评委会的要求报县职称办审核中转。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上级申报高级职称的通知时应及时与县职称办联系,确定审核中转的日期,并抄送一份省或市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文件。
2.申报中级职称资格的材料,于6月24日前报送县职称办,经核准后转市职称办。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县职称办。
4.申报乡镇高级职称的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县职称办。5.申报乡镇中、初级职称(含乡镇财经中级人才评价)的材料,于8月30日前送县职称办。
6.申报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认定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
送县职称办。
二、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上级的规定要求适时部署,组织报名。在报名工作中,要严格对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坚决杜绝学历、职称、资历等作假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务方案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制度,规范程序,依法治考,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和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设管理好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全县统一的继续教育工作平台,做好组织、监督、协调、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继续教育宣传周”活动,适时举办企事业人力资源干部“继续教育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大继续教育推进力度,力争在覆盖面上有新的突破。
3.积极推荐各类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班,提升我县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特色产业的发展。
4.抓好公修课程培训。今年6月底,全市启动第四轮公修课程培训网上培训、考试工作,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宣传,及时组织本系统、单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合理安排批次,其中本拟晋升资格及聘用人员优先组织培训考试。
各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全县人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作用,创新机制、服务大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丰富评价方式、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推进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的增长、素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通知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第四篇: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 1 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二)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不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 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六)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它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三章
三级、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七条 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学科教学知识、课程标准和教材,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第八条
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注重三维目标的落实,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四章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九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 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三)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第十条
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 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不作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政府综合 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5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
3.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五章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 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园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2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课堂教学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评价普遍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达标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显著,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 秀等次。
校(园)长办学(园)理念先进,办学(园)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学校持续发展良好;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在同类学校(幼儿园)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学研究工作,得到本学科教师的一致认可,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
能够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学校教师主持过校本教科研课题研究,城市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素质教育。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八)课程改革。按照课程改革要求,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
(九)示范引领。积极发挥高尚师德和专业发展的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十)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可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 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对于实际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如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符合以上要求,须在评委会专门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优秀等次。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二)校(园)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市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学校综合表彰名录见附则)
3.长期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 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结合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研究成果在提升办学质量方面体现价值,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对本区域学校(幼儿园)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
或者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农村校(园)长以上各项要求降低一个级别。
(三)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需提供任职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有关材料)
2.教研员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2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
4.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第十四条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园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六章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体范围见附则),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教育教学工作面向未来,在坚守教育信念、总结教育经验、创新教育理论、提出教育建议、实践教育理想等方面具有成熟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理论,并在教育实践中应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学科思想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技艺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创新性实践。
(四)教师能够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园)长担任校(园)长5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 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近8年来教学效果评估均获优秀等次,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近8年来教学效果评估均获优秀等次,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每学年至少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在市级范围组织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
(六)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创新、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七)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省 辖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3年以上,或参加省辖市及以上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3年以上,或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等,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八)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3名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正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讲授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主讲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市级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4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至少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所发表的论 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
闽人发[2005]59号--非公职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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