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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写说明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写说明

第一篇:《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写说明

二、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填报说明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分“增值税指标”、“消费税指标”、“营业税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进出口税收指标”“其他税收指标”、“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各项收费指标”以及“其他指标”九部分共122项指标。其中3-124行所列指标为总局设置指标,125行以后为各级税务机关增加指标用的备用字段。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一般在下期申报缴库。●《税收月报表》中,1-12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的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国内增值税指标 3.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不含代扣代缴、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4.其中:未开票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的“未开票销售额”的当月销售额小计数填写。5.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与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的当月数之和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销售额。(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6.未开票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企业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的“未开票销售额”的当月销售额小计数填写。7.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出口免税销售额”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列+应税服务列当月数填写。8.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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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

9.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按《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中“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当月合计数填写。10.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指标所对应的固定资产金额填写。11.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11≤3*适用税率])

12.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企业)的销项税额小计项合并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13.运输费用销项税额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税率为11%的销项税额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14.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5.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中所含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相关指标当月数填写。(审核:15≤14)16.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发票相关数据分析填列。17.运输费用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和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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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票据中的进项税额之和。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运输费用结算票据进项税额填列。18.上期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对有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数额不在此项扣减。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三列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8=上期26])19.留抵税额调整额:

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调减留抵税额的情况,也在本指标合并填列。涉及重组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允许注销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在重组后纳税人继续抵扣的留抵税额填写在本栏次。本指标调减时用负数表示,调增时用正数表示。20.进项税转出额: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额一致。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21.免抵退应退税额:

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审核:[21≤14])22.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23.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计算生成:[23=14+18+19-20-21+22])24.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26<=25)。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项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三列之和填写。(审核:[若24<11则24=23,否则24=11])25.应纳增值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25=11-24)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26.期末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一般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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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三列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不完全一致。(审核:[26=23-24])27.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0项的”本期应纳税额“的当月数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税款。28.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29.应纳税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当月数填写;前期多缴税额也应在本栏填写。30.应纳税调整额: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增值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额(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预缴抵减税额和多缴抵减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调增税款填正数,以应纳税款抵、退税填负数。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总公司,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税款用负数调减;不核算增值税的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用正数调增。(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31.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自动计算栏:[31=25+27-29+30])32.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32=上期34])33.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扣除提退后的增值税净入库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34.期末未缴税额:

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纳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纳未缴的税额。(计算:[34=31+32-33])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35.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增值税余额。(审核:35<=34且35>=0)36.本期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全部增值税额,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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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退税“等各项实际退还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查补退税、代扣代缴退税。37.其中:”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5项的”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38.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二)国内消费税指标 39.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内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本期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可参考其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填写。40.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的税率(额)计征的应交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1.其中: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中按税法规定税率计征的从价计征消费税税额,按照消费税申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分析填写。(审核:41<=40)42.减(免)税额:

是指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的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43.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指纳税人本期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所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所含允许扣除的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4.应纳税调整额:

是指纳税人因代扣、退税或准予抵减等所产生的应纳税调整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45.应纳税额合计:

是指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的合计数,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自动计算栏:[45=40-42-43+44])46.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上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审核:[本期46 =上期48])47.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扣除提退后的消费税净入库税额,包括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纳税额、本年度多缴税额、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不包括本期查补前期消费税的实际已缴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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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期末未缴税额:

反映企业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或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审核:[48=45+46-47])49.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消费税余额。(审核:49<=48且49>=0])50.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消费税款。

(三)营业税指标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按月填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上缴月份填入本月栏。51.应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69行”应纳营业税调整额“栏次直接调减税额。52.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以及前期多缴项目营业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除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据实填写。53.应税营业额:

等于”应税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计算生成[53=51-52])54.免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免税收入。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55.应纳税额:

指按企业经营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写。56.免(减)税额:

指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免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填写。57.应纳税调整额:

指纳税人因清欠、退税等所产生的各种非常规税额调整内容,但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58.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减去”免(减)税额“加上”应纳营业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58=55-56+57])59.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初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根据应交营业税的期初贷方余额或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如余额在借方,6 / 12

则以负号在本项目内反映。本指标”本期“栏为前一期期末未缴数;”累计“栏为年初数。(审核:[59=上期61])60.已缴税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营业税净入库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61.期末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末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合计加上期初未缴营业税额减去已缴营业税额。(审核:[61=58+59-60])

62.期末欠税余额:(62<=61且62>=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63.已缴查补税额:

指本期实际已缴的查补营业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报告期发生的当期数据。按季申报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金额填入本月栏。”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累计数,软件将本期数设置为不可填写状态。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上年实际数据填写。64.实际利润额:

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本期”实际利润额“指标填写。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可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6行、第9行”应纳所得额“指标一致。65.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25%),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填报。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2行指标一致;(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8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4)”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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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其他纳税人”减免所得税额“指标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67.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1)”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企业”独立核算,按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这类企业按比例上缴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负数调减本公司就地”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2)”汇总下级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上级公司“如”中石油“或”中石化“等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集中下级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正数调增本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

(3)”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将应分摊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在此栏用负数调减,调减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指标相同,以负数填写。分支机构分配到的所得税额直接在本栏调增,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5行指标填写。分支机构不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64-66行指标。(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68.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加上”应纳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68=65-66+67])69.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按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截止报告期累计 ”实际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季实际应补退税额”“本季应纳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数额分析填写本期数。70.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71.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本行填写负数)。72.期末欠税余额(72>=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73.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指标 74.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75.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76.已缴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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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77.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78.当期免抵税额:

是指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企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扣除当期应退税额后的余额,可按照《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7行“当期免抵税额”的“当期”栏填写。

(六)其他各项税收指标 79.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80.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81.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82.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83.应纳土地增值税:

按“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4.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土地增值税额。85.应纳房产税:

按“应交房产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房产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86.已缴房产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房产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房产税额。87.应纳车船税:

按“应交车船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车船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88.已缴车船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船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船税额。89.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90.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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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已缴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本指标由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填写,其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栏目反映。92.已缴车辆购置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辆购置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辆购置税额。93.已缴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交易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印花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印花税额和证券印花交易税额。94.已缴契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契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95.已缴耕地占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96.已缴烟叶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烟叶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97.已缴其他税收(含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税以外的税额。包括上述所列税收中已缴的各项罚没入库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七)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 98.代扣代缴增值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增值税。99.代扣代缴消费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消费税。100.代扣代缴营业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营业税。101.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102.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10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4.其中: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代扣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105.其中: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代扣缴纳的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额。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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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106.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八)各项收费指标 107.已缴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108.已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109.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10.已缴社保基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注:本指标填报的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全部社保基金,而不是由税务机关代收的社保基金)111.已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收费)

112.已缴其他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收费。

(九)其他指标

113.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 填写企业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电量(填报单位:万千瓦时),本指标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填报。114.煤炭消费量(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填报。115.油消费量(汽、煤、柴、燃料等)(填报单位: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填报,主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

116.水资源消费量(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填报单位:吨),由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住宿餐饮业等相关行业填报。水力发电、循环用水均不需要填列。117.土地购置面积(平方米)

土地购置面积是指年内通过各种方式(划拨方式除外)从政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118.土地购置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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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购置成交金额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119.本期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一国居民将自己的财产,主要指无形财产(我对外所签协定中也有包括有形财产的情况),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版权等(或机器设备等)特许给对方使用而收取的使用费。本指标填报本企业本期实际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可用负数填报。120.其中:对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实际对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可根据《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相关指标填写。

121.本期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对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金额。122.其中:对境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对境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金额。可根据《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相关指标填写。123.本期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

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指标填写本企业本期发生的研究和发展各项费用,具体指标口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研究发费用合计”指标填写。124.本期发生的对境外投资额 指本期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投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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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八年级关于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报表的说明

    掌握NE5000E/80E/40E产品的体系结构 掌握NE5000E/80E/40E的单板构成 掌握NE5000E/80E/40E换板操作 了解NE5000E/80E/40E升级操作

附件2

2011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2011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6张报表,分别为:

XXB表《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B2表《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 B3表《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B4表《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B5表《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为了方便税务机关深入分析和应用数据,2011年税务版软件任务中增加《企业主要涉税指标分析表》,主要由税负类、财务分析类、能耗分析类指标构成,均由系统直接根据企业填报数据自动计算而来。

●计量和金额单位:

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表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根据实际核算情况在首次填报产品时补充填写相应产品的计量单位,本表的金额单位除价格外一律为万元。

●小数位数

“税率”按软件任务设臵的保留小数位填写;金额单位按万 元后保留两位小数;各项指标一律不书写千分号。

●报表指标口径说明序号均按照各个报表指标在软件任务中所对应的行号或列号来表示。

●本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均为本企业实际情况,不得将控股企业数据纳入本表的范围内。

XXB表《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共27项指标,另附35个备用字段。《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本表部分为选项式指标,要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

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属性 1.企业主代码:(必填)

企业主代码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重点税源监控软件另外增设“外国企业(400)”代码选项;在股份制企业代码(160)下增设6个细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

⑴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 ⑵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包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如年内出现停业、注销企业情况,由基层税务机关在本选项内选择停业、注销代码,并于年内每月报送空表。

针对个人经营和非企业单位增设“个人经营(700)”和“非企业单位(800)”代码选项,相关单位可以选择相应代码选择填写。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6.主管部门:(仅中央级企业填报)7.集团公司情况:(必填)(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4)集团成员公司。

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必填)

⑴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1表,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⑵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⑶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填写B1、B5表和B3表的相关附列资料;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9.增值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10)表示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分(11)、(12)、(13)子项:

(1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2)表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13)表示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20)表示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30)表示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90)表示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0.消费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1)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2)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3)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11.营业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1)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3)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4)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12.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11)、(12)、(13)、(14)、(15)、(16)子项:

(1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1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1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1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1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20)实行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下分(21)、(22)、(23)、(24)、(25)、(26)子项:

(2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

(2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2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2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30)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31)、(32)、(33)子项:

(3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

(3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33)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40)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1)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42)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43)其他纳税人。

1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优惠额度大一项政策填报)

(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

(4)过渡期的优惠;(5)其他优惠。

14.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必填)(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国税征收;(2)地税征收。

15.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0)非出口退税企业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商贸企业;(3)实行免税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16.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指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7.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必填)指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8.主管国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国家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19.主管地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20.法定代表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21.财务负责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22.联系电话:(必填)填写本企业联系人的电话。23.电子信箱:

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24.企业地址:(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25.邮政编码: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邮政编码。

26.监控级次: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1表示纳入总局监控的企业,2表示纳入省级局监控的企业,3表示纳入地市级局监控的企业,4表示纳入县级局监控的企业。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总局监控;(2)省级监控;(3)市级监控;(4)县级监控。

27.企业国地税属性(由软件自动生成)。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报说明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分“增值税指标”、“消费税指标”、“营业税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进出口税收指标”“其他税收指标”、“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各项收费指标”以及“其他指标”九部分共111项指标。其中3-113行所列指标为总局设臵指标,114行以后为各级税务机关增加指标用的备用字段。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主要在下期申报缴库。

●《税收月报表》中,1-11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的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12月报表仅填报全年累计栏数据,不再填报当月数。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国内增值税指标

3.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4.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与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的当月数之和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销售额。(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5.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的当月数填写。

6.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 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的当月数填写。

7.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指标所对应的固定资产金额填写。

8.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8≤3*17%])

9.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0.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中所含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相关指标当月数填写。(审核:10≤9)

11.上期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对有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数额不在此项扣减。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1=上期19])

12.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

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调减留抵税额的情况,也在本指标填列。(审核:[12≤11])

13.进项税转出额: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额一致。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4.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审核:[14≤11])15.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16.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16=9+11-12-13-14+15)。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计算生成:[16=9+11-12-13-14+15])

17.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17<=16)。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若17<8则17=16,否则17=8])18.应纳增值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18=8-17)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9.期末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9=16-17])

20.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 13 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0项的“本期应纳税额”的当月数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税款。

21.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2.应纳税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当月数填写。

23.应纳税调整额: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增值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调增税款填正数,以应纳税款抵退税填负数。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总公司,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税款用负数调减;不核算增值税的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用正数调增。(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24.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自动计算栏:[24=18+20-22+23])

25.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25=上期29])26.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7.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增值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8.其中缴纳欠缴税额: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补缴本和以前的欠缴增值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9.期末未缴税额:

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纳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纳未缴的税额。(审核:[29=24+25-26-12])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2项的“一般货物 15 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0.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增值税余额。(审核:30<29且30>=0)31.本期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全部增值税额,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减免退税”等各项实际退还的增值税额。

32.其中:“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5项的“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3.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二、国内消费税指标 34.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内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本期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写说明

第一篇:《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写说明 二、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填报说明 ●B1表《重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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