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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经验总结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PPP项目经验总结

第一篇:PPP项目经验总结

PPP项目经验总结

摘要:布吉文体中心BTO项目是深圳市首个采用BTO模式操作的文体类项目,它从前期的识别、准备、采购到建设前后经过了2年时间,期间的每一项工作都经过了慎重、充分和细致的调查和论证,这些工作成果最终促成了布吉文体中心BTO项目的实际落地。作为推动项目的工作人员,笔者回顾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并对该过程中值得借鉴和学习的环节和内容进行研究,总结该项目操作过程中的成功之处,以期为国内PPP项目实施提供参考及借鉴。

关键词:PPP BTO 文体中心

一、PPP模式概述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财政部在2014年12月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并下发了首批30个PPP合作示范项目名单和操作指南;国家发改委同期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通用合同指南。截止目前,各部委已下发了约30多份文件,大力推广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加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建立全过程的合作关系,该模式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发挥各方的专业优势,从而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创新性模式,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

二、项目简介

布吉文体中心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规划建筑面积为77700平方米,总投资为不低于5.5亿元。定位为布吉片区的标志性建筑,拟打造成集文化生活、全民健身、休闲娱乐、时尚生活、低碳环保于一体,涵盖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体育馆、书城、文化展厅等,致力于服务布吉及周边片区的区域性先进文化体育中心,并在中远期将其打造成为在深圳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城市文化综合体。

三、项目实施背景及流程

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并充分引导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高效的资源配置作用,项目采取PPP的模式,引入社会社会资本负责规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PPP项目的实施、审批等规范流程,具体流程如上图。

四、项目实践经验总结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PPP模式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各个政府部门,为此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并就重大问题及阶段性成果进行决策。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文体旅游局(实施机构)、发改局、财政局、规土局、街道办等为成员单位。

(二)实施模式创新

经过多轮的研究讨论,项目创造性地提出了采用BTO(建设-移交-运营)的PPP模式,即在坚持土地性质不变、建成后全部资产归区政府所有的原则下,由社会资本出资建设、运营并获取收益,经营年限届满,社会资本享有的项目权益全部无偿交还政府。

(三)市场调查――功能单元设置

为积极践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关注民生、听取民意”的要求,确保文体中心的各个功能单元真正符合群众的需要,项目专门组织了群众问卷调查工作,由实施机构协同PPP咨询公司设计问卷、街道办具体实施执行,在项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区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问卷调研,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根据结论对项目功能单元规划进行了调整。

(四)市场测试及推介

为确保该项目的边界条件设置符合市场需求,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竞争,领导小组启动了市场推介工作。实施机构联合PPP咨询公司公开发布推介公告,广泛邀请行业内的领先企业进行了多轮座谈会,各个企业均提出了很多具有实操意义的宝贵意见,并基本吸纳融合到项目实施方案中,在公共服务不受减损的基础上,对项目核心边界条件进行优化。

(五)规范项目业态清单

项目特色文体等功能单元由社会资本根据运营方案自行规划业态,但明确提出项目经营业态负面清单和特色文体单元经营业态约定清单,规范了本项目中特色文体部分的具体内容,确保未来的经营性部分能与整体定位相符合。同时规定社会资本必须策划实施一批具有创新的文体项目,该项目未来将设立国际美术交流中心、直播影院、儿童剧培训制作中心及艺术银行等先进项目,以提升龙岗文体高地的影响力。

(六)实现项目财务平衡

通过挖掘项目自身资源从而平衡文体项目的建设运维财务费用的模式在国内鲜有先例,如何在确保项目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种类、数量、档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现前述财务目标更是难上加难。项目通过提升规划参数,增配运营资源,用于设置准公益性和经营性单元,提升项目的经济强度,该项目在公共属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创造性地解决了项目的全部建设投资以及运营阶段的政府补贴。

(七)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有效整合

传统模式下,政府方在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阶段,分别选定各自负责单位,相互之间缺少沟通互动,各阶段之间相互割裂,缺乏必要衔接。由于项目前期缺少统一规划,即使经过改造也难以与运营形成无缝衔接。此外,尽管政府持续提供补贴维持运营,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及效率不高的问题仍难以解决,无法令公众满意。

五、结束语

PPP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当中涉及政府各个部门及社会主体,厘清各自的权利及义务绝非易事。为确保项目实施工作顺利推挤并落地,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市场测试推介等工作非常必要。后续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在遵循财政部PPP指引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成功案例的实践经验仍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篇:PPP 项目案例运作经验总结及启示

PPP 项目案例运作经验总结及启示

导读:在谋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大背景下,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PPP模式有利于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发展空间广阔。但基于PPP模式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未来在操作实践中仍将面临诸多问题。本文基于三类项目(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及公益性项目)案例分析,从项目选择、伙伴选择、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等方面总结PPP项目运作中可借鉴的经验和存在不足,旨在对未来的项目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第一,在项目选择上,政府方不宜过度推广PPP模式,在筛选和发起项目时应综合评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PPP项目“物有所值”。其中,准经营性项目双方应侧重对项目盈利和补偿机制达成共识;经营性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收费机制以确保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公益性项目要准确评估当期和预测未来政府的财政实力,确保政府购买能力。

第二,在伙伴选择上,应充分理解PPP模式“强调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内涵。政府方应公平择优选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融资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以有效减轻政府债务压力,提高项目运营效率。社会资本方应选择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较强的政府方进行合作。

第三,在合同订立方面,双方均需重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合同内容要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同时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其中,准经营性项目合同的订立要充分详尽市场因素变化所导致的社会资本收益率降低的弥补机制,保证社会资本能够取得合理的回报率;经营性项目的合同应重点关注收费机制、项目唯一性等方面违约的补偿机制;公益性项目的合同订立中应重点关注政府购买的资金来源、偿付机制及违约处罚机制。

第四,在合同履行方面,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均应遵循契约精神。值得关注的是,政府方往往占据强势地位,其尤其应注重转变观念,避免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变更合同条款及政府更迭引致的履诺风险。【

一、研究背景】

2014年是中国全面深化经济改革的破题之年。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未来“三驾马车”将更均衡的促进经济发展。短期内,“稳增长”是经济发展主导政策,投资需求仍对经济增长起“托底”作用,而在目前制造业化解产能过剩和房地产业去库存过程中,基础设施投资仍将是现阶段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2009年以来,在扩张性经济政策主导下,伴随投资快速增长,政府性债务规模急剧增长。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2014年中央全面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试行、《预算法修正案》通过、国发[2014]43号文、45号文和财预[2014]351号文等政策文件相继发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未来将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建立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的地方政府举债模式,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尽管短期内PPP模式的实施和推广仍处于观望期,大规模推广尚需培育,预计2015年通过PPP模式解决地方政府基建融资规模有限(2015年预计在1.8万亿至2.1万亿之间),但长期来看,PPP模式有利于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发展空间广阔。在未来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设限,逐步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的过程中,随着PPP配套法规和政策逐步完善和实施,PPP模式将成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主要组成部分。

目前,为配合中央“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政策要求,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操作指南》和《指导意见》明确了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和相关参与方的职责分工、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和保障等内容,为PPP项目的实施初步搭建了制度框架和保障。但基于PPP模式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未来在操作实践中仍将面临诸多问题。

本篇研究报告为中债资信《PPP系列研究》的第二期。本文基于案例分析,从项目选择、伙伴选择、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等方面总结三类项目(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及公益性项目)PPP运作中可借鉴的经验和存在不足,旨在对未来的项目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二、案例选取及分析】

(一)准经营性项目

1、案例选取

依据《指导意见》,准经营性项目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具体而言,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与公益性项目相比,其具有比较明确的受益对象,具备收费条件,因而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其二,与经营性项目相比,由于项目具有较强的社会效应(正外部性),项目建设和运营直接关系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收费机制往往由政府制定,项目自身收益不太好,项目自身运营效益不足以完全覆盖投资成本,需要政府适当进行补贴。

依据上述标准,本文选取北京地铁4号线和中国国家体育场作为准经营性项目案例进行分析,具体项目情况参见下表。其中,北京地铁4号线是国内轨道交通领域首个PPP项目,运营较为成功,其运作经验已广泛推广;国家体育场项目是国内体育场馆领域首个PPP项目,在引入PPP模式进行投融资并完成项目建设后,在赛后运营阶段出现系列问题,最后通过重新签署协议,政府方接手项目运营。

2、案例分析

通过上述两个样本案例的对比分析,本文拟从项目选择、伙伴选择、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四方面,总结经验并汲取教训。

(1)项目选择:基于充分调研,能够对准经营性项目的盈利和补偿机制达成共识 项目选择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起点,而项目是否具有PPP模式适用性等对项目运作成败意义重大。PPP模式适用性主要体现在“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财政补贴及财政承诺等核心事项”。对于国家体育馆项目,一方面,由于其建设技术难度大、设计方案不够及时详尽等,投资测算准确度较差;另一方面,由于其公益性较强,收费机制及补贴方式均不明确,导致投资回报测算难度亦较大。在收费机制不明确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方希望通过商业化运营,以实现投资回报为目标;而国家体育馆项目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形象,且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运营阶段若采取商业运作及定价模式(包括参观门票、座位冠名权等),则会与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由此,尽管该项目通过PPP模式解决了建设中的资金、效率问题,却未能对赛后运营做出合理规划、以及就盈利预测及补偿机制达成共识,最终导致该项目的PPP运作模式以失败告终。

整体看,对于准经营性项目而言,PPP模式适用性主要体现能够对项目的盈利和补偿机制达成共识,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明确,尤其需注重通过前期调研及方案设计,明确收费机制及补偿方案,保障社会资本的盈利模式。

(2)伙伴选择:政府方需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融资实力等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

伙伴选择是指在政府方基于PPP项目的合作需要,对社会资本方从投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综合评价,以选择最合适的合作者参与PPP项目。

地铁4号线项目中,北京市政府引入的社会资本方为香港铁路(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其成立于1975年,核心业务是以香港地区为主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市场占有率超过45%,建设及运营方面的专业能力突出、经验丰富;同时,其财务实力雄厚,2013年实现收入387.07亿港元、利润132.08亿港元,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香港铁路的引入为该项目成功运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家体育馆项目中,北京市政府引入的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资金雄厚,融资实力较强。但其主要股东均从未运营过体育场,运营经验匮乏。尽管和法国一家知名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寻求高效运营国家体育场的咨询建议,但具体协议可能会因高额的咨询费而终止。

整体而言,在选择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时,政府方首先要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标,确保程序规范;其次,要通过明确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保证合作对象的专业水平和融资实力,此外还要考察其信用水平等,进而实现降低财政投入、提高项目运营效益的目的。

(3)合同订立:合同内容对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需兼顾公平与效率,同时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

PPP项目合同是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明确合作方式的法律性文件,是保障项目成功运营的核心要件。双方均需重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在此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合同订立要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对于地铁4号线项目,首先,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比例分配体现了合作模式的公平性。项目前期,政府方通过对项目运营成本、客流预测和票价定价等方面的实证研究,建立了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寿命期现金流寿命模型,并以经营期30年、回报率10%为假设条件,测算得出项目30年的财务净现值的总额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此,4号线公益性部分和赢利性部分的比例被确定为7:3。一方面,该比例划分在确保地铁项目作为公共产品的公益性的同时,吸引了社会资本,扩大了资金来源;另一方面,降低了投资风险,使得社会资本有利可图,进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其次,票价机制体现风险共担原则。北京市政府在引入香港地铁时对票价做了规定,票价定价为3元起步,但受奥运会影响,出台了低票价政策(2元/人次),按照出行最短路径对票价进行拆分后的票价仅为1元/次,导致票款收入无法弥补运行成本,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按照北京市政府与香港地铁签订的票价合同,在低票制情况下,北京市政府补助2.44元/人次,在票价提高后取消对票价补贴,地铁4号线的票制体现了香港地铁与北京市政府风险共担的原则,保证了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率。

最后,资产租赁模式保证了项目运营管理效率,而租金调整机制体现利益共享原则。由于项目区分为公益性和盈利性两部分,并由两个业主进行投资建设,为保证项目运营管理更有效率,双方约定由特许经营公司通过租赁政府方资产的形式,获得整体线路运营管理的权利。此外,合同还设置了租金调整机制,即在项目初期,政府只向特许经营公司免收或者收取少量象征意义的租金,促进项目尽快成熟;而在项目成熟期,当实际客流超出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政府投资方将适当的提高租金,避免特许经营公司利用公共财产产生超额利润;反之,若客流低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或者政府定价低于测算的平均人次票价,政府投资方会适当的减免租金,增强项目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二,合同订立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目前,我国PPP尚处于探索阶段,法律制度体系尚未完善,公用事业、交通设施等的定价机制均处于动态调整中,此外还存在其他不可预期的动态变化。由此,双方在合同订立时既要充分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实际需求,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相对稳定性,也要合理设置关于合同条款变更(诸如期限变更、内容变更、主体变更等)的灵活调整机制、重新谈判触发机制及争端解决机制,为未来合同执行预留调整及变更空间。

(4)合同履行: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均应遵循契约精神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均需遵循契约精神。政府方方面,基于具有监管方和合作方的双重身份,其在合作中往往占据强势地位,政府方较社会资本而言更容易出现信用问题。其拒绝履行合同、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等行为,可能会导致项目的优惠政策、补偿机制等发生变化,进而使项目建设及运营发生困境。如在鸟巢案例中,合作中多环节均出现政府变更合同条款的状况,包括重大建筑设计变更、商业配套大幅减少等,大幅增加成本的同时加大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此外,在运营阶段,由于对公益性和免费的呼声渐高,地方政府面临的舆论压力较大,社会资本按原计划经营很难持续下去,最后,地方政府不得不收回经营权,PPP模式以失败告终。此外,我国PPP项目运作中还面临政府更迭引致的政府履诺风险。如南方某工业园区采用PPP模式建设污水处理长项目,合同约定园区企业按月支付污水处理费用,但由于园区管委会主任更迭,结算周期改为半年,由此对项目公司资金链造成较大压力。我国要实现从“大政府,小市场”到“小政府,大市场”的转变仍有漫漫长路,而PPP模式则从根本上就要求政府改变自身定位,由公共产品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项目的合作者和监督者,并严格遵守契约精神。社会资本方方面,其亦应合理合法地利用既定合同框架下的优惠政策,积极履行项目出资、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承诺,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二)经营性项目

1、案例选取

根据《指导意见》定义,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是指“有明确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够完全覆盖投资的成本的项目”,政府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和“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特点,表明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具有一定正外部效应,资产具有一定的收费基础,收费机制决定在资产的使用过程存在竞争性,但资产的使用具有非排他性,由于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价格调节机制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根据成本-收益的关系对价格进行调节。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项目的区分并不是绝对和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随着具体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政府根据需要,通过制定特定政策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等可以提升经营性项目的经营系数,准经营性项目可变成经营性项目。

依据上述标准,本文选取杭州湾大桥和广州西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具体情况参加下表。

2、案例分析

基于上述案例,经营性项目引入PPP模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选择:经营性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收费机制,长期看可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 在选择经营性项目开展PPP的过程中,确保社会资本回报率对于PPP的开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对于西朗污水项目,项目资产是污水处理资产,资产运营具有收费机制,资产运营规避了纯市场项目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收费机制具有长期稳定性,长期来看,西朗污水项目的运营不仅可以覆盖投资运营成本而且会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率,西朗污水项目是经营性PPP项目的成功典范。

整体来看,对于经营性项目,项目自身的运营收入是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的主要途径,基于风险与收益的对等关系,在经营性项目的选择中,与资本市场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实体经济投资领域(如房地产市场)相比,项目选择中应规避“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纯市场投资特点,项目投资回报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长期来看会形成较高的稳定投资回报率。

(2)合同订立:社会资本方应重点关注特许经营期限、收费机制变更的补偿机制、项目唯一性等条款以保障项目收益;政府方则需重点关注项目监督机制

对于经营性项目,合同订立是保证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开展PPP项目成功与否的法律保障。

对社会资本方而言,尽管经营性PPP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化运作特征,但其依赖市场化运作实现投资回报的前提往往是政府政策支持,包括特许经营期限、收费机制、项目唯一性等,社会资本方需在合同订立中做出约定,并就违约补偿与政府方达成共识,以保障项目盈利。杭州湾大桥项目中,项目运营初期,投资回报率较高(2009年营业毛利率为63.93%)。但运营5年后,杭甬客运专线和杭州湾第二通道(嘉绍跨江大桥,相隔仅50公里左右)分别于2013年7月1日和2013年7月19日建成通车,对杭州湾大桥形成较强分流,致使通行费收入下降,投资回报率下降(2013年营业毛利率降为50.44%),并最终引致部分社会资本退出,并由政府方授权机构宁波交投回购其股权。在该案例中,项目主要风险为项目唯一性风险,即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类似项目,导致对该项目形成实质性商业竞争而产生的风险。由于在合同订立环节,社会资本方未就项目唯一性及违约补偿与政府方达成一致,最终导致PPP模式难以为继。

对政府方而言,合同订立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对资产使用及维护的监督条款,保证在特许经营期期满后转交的资产可以继续使用。广州西朗污水项目中,依据特许经营协议,西朗污水从建设到运营的合作期为23年,其中运营期为17年,合作期结束后将全部资产无偿转让给政府方所有。为维护资产使用的可持续性,在合同中约定由政府授权机构对污水资产的使用进行监督,明确了资产更新条款(西朗污水需要在17年内将主要设备更新一遍),并在特许经营期全面进行监督。上述监督机制的设立有效保障的项目资产使用的可持续性,值得借鉴。

(三)公益性项目

1、案例选取

根据《指导意见》定义,公益性项目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公益性项目具有公益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其特点表明公益性项目的正外部性较强,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无收费基础,由此,此类项目若采用PPP方式,对政府财政资金依赖很高,“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比较合适。

在我国现阶段操作实践中,公益性项目(包括非营利性公园、市政道路、桥梁、防洪工程等)多由地方政府发起,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承担投融资及建设;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起,其他社会法人以BT形式参与建设,后期均由政府相关部门维护。地方投融资平台多为本级政府所属企业,依据目前财政部对PPP项目的界定,其不属于PPP社会资本方的范畴,故本文选择以社会资本(主要为非本级政府的大型国有其企业)为投融资建设方的BT项目作为样本案例。

2、案例分析

基于上述案例,公益性项目引入PPP模式尤其要关注以下问题:

(1)项目选择:公益性项目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PPP,由于其公益性很强,理论上大部分项目应该由政府负责投融资,如果政府当期资金不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PPP模式解决。

PPP项目储备、筛选、发起工作均由政府方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当期人的社会福利,而且其资产的长期使用性也将提高未来人的社会福利,采用PPP模式解决了政府当期一次性投资过大的问题,采用分期付款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代际分配原则拉长了财政收支期限,可降低当期财政负担。如在上述两个案例中,政府方均约定自项目建成后逐年回购,缓解了集中支付的压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公益性项目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PPP,由于其公益性很强,理论上大部分项目应该由政府负责投融资,如果政府当期资金不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PPP模式解决。此外在目前逐步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推广PPP项目过程中需要考虑财政承担能力(如阶段性项目回购资金压力等)。

(2)合同订立:双方应明确约定政府购买的资金来源、偿付机制及违约处罚机制,保障政府方履约

对于公益性项目,政府付费是社会资本方取得投资回报的唯一途径。在合同订立中,双方应明确约定政府购买的资金来源、偿付机制及违约处罚机制,以保证社会资本方实现合理投资回报。

对于苏州市南环快速路西延线BT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项目回购款纳入区人大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了政府回购资金来源。对于江苏浦口新城核心区综合管廊工程BT建设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回购期限、回购金额和土地担保等事项,项目回购款基本落实到位。反观一些类似项目,由于社会资本方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回购合同不尽完善,后期项目方遭遇市场因素导致的政府方回购意愿及能力下降,回购款落实大幅低于预期。

整体看,在合同订立环节,确保政府信用尤其要注重以下几方面:第一,社会资本方应明确项目付费来源,将回购款项尽可能依据现行制度纳入公共预算,在没有纳入预算的情况下,需要具有资产抵质押兜底条款;第二,双方应就付费机制,包括付费依据、进度等规则做出详尽约定,并制定违约触发及补偿机制,保障政府方履约。(3)合同履行:政府方需构建多重监管体系,确保社会资本方履行义务,保证项目进度及质量

在公益性项目中,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投资收益,而在质量、工期、成本控制、后期运营等方面仍需依靠强有力的政府监管。

上述的两个BT项目案例中,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作为监督方,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的监管较为完善,但实践中不乏一些BT项目可能会出现因监管不到位而引致的建设成本超支、工程进度放缓、工程劣质等的情况。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方应注重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就具体监管模式而言,可采用三级监管模式。第一级监管由政府指定或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以法律和合作协议为基础,对项目质量、工期、成本等进行监督;第二级监督可委托监理方进行第三方监管,监理方作为独立第三方,与项目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可作为政府监管的良好补充;第三级监管,在一些特定项目中,可设置民监委员会,对委员会对项目的质量、成本、安全等进行监管,并向相对部门反映。【

三、总结】

本文通过对准经营性、经营性和公益性PPP项目的案例分析,总结和归纳了不同类型PPP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尽管不同类型PPP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不尽相同,但仍存在一致之处,本文从项目选择、伙伴选择、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等方面归纳和总结了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相同和类似的经验教训,并针对准经营性、经营性和公益性PPP案例的特殊经验教训进行和归纳和总结。

第一,在项目选择上,从政府方角度来看,在目前逐步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的过程中,政府不宜过度依赖PPP模式,政府在筛选和发起项目时应综合评估PPP项目的适用性、合规性、市场收益、政府自身财政的承受力、来选择开展PPP项目;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PPP项目的选择应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率。从不同类型项目选择的特殊性来看,准经营性项目PPP模式选择的项目要能够体现对项目的盈利和补偿机制达成的共识;经营性项目PPP模式选择的项目的基础资产应具有较强的收费机制,与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投资市场相比,可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益性项目PPP模式选择的项目要准确评估当期和预测未来政府的财政实力,避免因财政实力较弱所引起的拖欠款问题。

第二,在伙伴选择上,应充分理解PPP模式内涵,即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各尽所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需公平择优选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融资实力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解决地方政府专业能力差的缺点。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需要选择契约履约意愿(具有较强的契约精神)和能力较强(财政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合作。

第三,在合同订立方面,PPP合同是保障项目成功运营的核心要件,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订立的合同要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要详尽责任分担、收益分享、风险分摊、项目监督等多方面的内容;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合同订立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的变更设定动态调节机制,保证社会资本的收益率。从不同类型项目合同订立的特殊性来看,准经营性项目合同的订立要充分详尽市场因素变化所导致的社会资本收益率降低的弥补机制,保证社会资本的回报率;经营性项目的合同订立要避免政府对市场干预导致投资回报率的下降,政府应弥补对政府干预过程中所导致的正常收益的损失。公益性项目的合同订立中双方应明确落实付费来源,对政府购买机制做出详尽约定,并制定违约处罚机制,保障政府方履约。

第四,在合同履行方面,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均应遵循契约精神,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地方政府要充分履行项目监督职能,确保社会资本履行合同条款,遵循契约精神,保证社会资本在履行项目出资、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承诺,同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避免因缺乏监督导致的资产过度使用,致使在特许经营期期满后转交的资产无法继续进行使用;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政府方应充分遵循契约精神,确保社会资本按时获得足额补贴和收入。

第三篇:PPP项目实施方案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

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 初步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信息

1.1项目名称:安阳市东区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 1.2项目类型:在建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3建设地点: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入茶店坡沟以东至白棉路,沿茶店坡沟河道两侧规划的绿化用地,以及京珠高速公路东侧高压走廊地带,南起文明大道,北至文峰大道。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4.7公顷。1.4建设内容:该项目规模为采用人工湿地技术处理安阳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10万吨/日、湿地面积约为4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泵站1座、输配水管线6.87公里、湿地工程、植物种植、河道修复、河道清淤、绿化景观、橡皮坝及其他配套设施。1.5项目前期工作合规性:本项目是东区污水厂升级改造的配套工程,经安阳市发改委(安发改审城市[2013]15号)批准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手续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已经完成。

1.6所处阶段:项目识别—物有所值及财政支付能力评估。1.7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2015年至2016年 1.8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 1.9总投资及资本构成:估算投资1.28亿元,未完工程部分估算投资8000万元,拟由社会资本募集金完成建设,社会资本所占比例100%; 2.0政府现有支持安排: 1、2013年安阳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同意实施该项目并将列为城建重点项目及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2、《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

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实施ppp模式的请示》(安住建 [2015]54号)文件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3、2015年6月3日《安阳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会议纪要》协调解决了项目建设用地和资金问题。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1项目必要性分析

安阳市东区污水厂于2003年投入运行,原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标准》(gb9878-1996)二级标准,经除磷脱氮升能改造后,部分工程氨氮达到了一级b标准,但距《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的湖泊类、水景类水质标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故需要对东区污水厂出水进一步净化。

为切实提高东区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结合实际情况,经多方考察论证,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中水回用工程技术方案变更为采用人工湿地工艺处理尾水;工程建成后,可处理尾水10万/日,设计出水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高于一级a标准。2.2项目可行性分析 2.2.1湿地作用:人工湿地是一个综合的生态系统,它应用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在促进废水中污染物质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源的生产潜力,防止环境的再污染,获得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的最佳效益。2.2.2建设意义:人工湿地方案可以大幅度地减少向本市河流及向沿线流域排入的污染负荷量,减轻本市及沿线流域的污染,改善城市生态和人民生存环境,对安阳城市综合建设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同时根据安东新城城市规划,茶店坡沟两侧各有35米绿化用地,可解决人工湿地工程占地大的问题,同时完成河道两侧的绿化工程,项目在提高东区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改善城区周围水系的水质同时还能营造河道两侧的绿化景观,是一项惠民工程、生态工程。2.2.3工艺选择:本项目工艺选用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利技术,采用潜流人工湿地+表流人工湿地组合工艺,可以有效解决北方寒冷地带人工湿地运行问题,提供冬季运行效果。2.2.4主管部门: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实施ppp模式的请示》(安住建[2015]54号)已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2015年6月3日《安阳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会议纪要》明确安阳市住建局为项目实施机构。2.3物有所值定性分析 2.3.1运营优势:人工湿地处理工艺与传统的处理工艺相比,具有运行稳定、费用低、维护简单、景观效果好等优点; 2.3.2环境效益:工程建设实现“两个结合”即与茶店坡和防洪排涝相结合、与安阳示范区景观规划相结合,投产运营后,将大幅度地削减污染物质的排放量,极大地改善城区周围水系的水质,达到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社会环境效益显著。2.3.3实施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初步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并已经开工建设,是在建设项目,具备实施ppp的基本条件。2.3.4项目吸引力: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是主要依靠

“政府付费”即政府购买服务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到项目中,可有效缓解政府投资压力,项目收益稳定,对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2.3.5运营效率:实施ppp模式引入专业的污水处理运营机构,有利于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竞争; 2.3.6拓宽融资:实施ppp模式可以为减缓财政投资压力,推进和加快项目建设,将筹集的资金用于其他公用投资项目,拓宽市政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2.3.7风险分担:实施ppp模式可以实现项目建设风险、运营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拟采用运作方式 3.1运作模式:

本项目为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属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实施ppp项目。具体模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3.2投资规模:

根据项目实际,社会资本投资规模暂定为8000万元,全部由投资者负责筹集。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由政府审计部门审定,超出或低于协议投资额部分上方协商以补差结算或篇二:池州市污水处理厂网一体ppp实施方案

池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以市代县 ppp 模式的实施方案

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主城区)ppp 项目,包括已建污水处理厂 2 座、处理能力 10 万吨/日(清溪污水 处理厂一期 4 万吨/日、二期 4 万吨/日,城东污水处理厂 2 万吨/日);已建排水管网约 750 公里;已建污水泵站 7 座(合 计 10.45 万吨/日污水提升能力);特许经营期 26 年。在特许 经营期内,需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 3 座(6.5 万吨/日)、排水 管网 554 公里等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

一、实施模式

根据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现状,按照“厂网一 体”的要求,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组合的 ppp 模式 进行运作。

(一)池州市人民政府或授权主体与选定的投资人合资 组建项目公司。投资人和市政府指定主体按照 80%:20%比 例组建项目公司,签署合资合同和章程。政府持有股权,参 与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但不参与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二)池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 《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 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投资建设规划中的污水 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等,负责运营、维护和更新再有污水处理

厂及排水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及购买服务合同期满后,将正 常运行情况下的上述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池州市人民政 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污水处理设施产权所有人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 转让协议》,将主城区已建的清溪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城东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等转让给项目公司。

(四)池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根据项目公司提供 服务情况,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费。

(五)对于改扩建项目、新建项目,参照《特许经营协 议》中约定的相关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实施协议。

二、操作步骤和流程

(一)加强组织推进。成立以池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 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 办、住建委、审计局、环保局、城投公司、招标局等相关单 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专项工作组。其中市财政局牵头 负责资产评估、收益测算、融资成本等工作;市住建委牵头 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综合单价测算、服务标准制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和住建委共同牵头负责招标谈判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 ppp 模式的实施,池 州市政府制订了《池州市污水处理设施 ppp 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流程。一是项目筛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

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 ppp 项目库。再结合实际情 况,池州市首先选择了污水处理项目厂网一体(主城区)进 行实施。二是资产评估。聘请业绩良好的资产评估公司对主 城区已建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的资产进行合理评估,确定 拟转让数额。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咨询机构在详细调查的基 础上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工作方案在市相关部 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 重点确定好投资人选择方式、选择标准;项目结构和合同结 构;主要项目条件;利益共享和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招标工 作计划(包括人员组织、招标程序及相应时间安排);财务 测算和编制财务模型、主要的财务报表;《特许经营协议》 等【《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结构和协议关系,特许经营公司负责的经营范围、经营期和经营区域,服务标 准,购买服务收费标准和调价,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移交标 准,项目公司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终止及补偿等】。四 是招标准备。确定招标组织单位,合理安排招标工作协作和 责任分工,并将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体现的条件予以落实,据 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五是招标与投标。编制完 招标文件,发出投标邀请函之时,招标正式开始,接到邀请 函的投标人决策是否参加投标,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准备相 应的投标文件。六是开标与评标。拟订评标办法,聘请国内 污水处理行业技术、财务和法律方面的资深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评标过程中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财务实力以及其 投标报价等综合因素,而不是仅以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以 避免出现个别投标人利用恶意报价以谋取中标的情况。七是 协议谈判。确定评标结果后,与《评标办法》中确定的谈判 对象(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就《特许经营协议》、《资产 转让协议》等相关合作文件进行具体的谈判,直至双方达成 一致意见。八是协议签订。投资人与市政府授权的主体签订 项目公司《合资协议》;投资人负责完成申请项目公司工商 登记及相关组建工作。项目公司与市住建委及产权人分别正 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项目公司支 付资产转让款。

三、关键环节

(一)项目咨询。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经验的专业咨询 机构,明确咨询机构的责任和任务。咨询机构负责全程配合 牵头部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等工 作。

(二)资产评估。委托具有实力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 对本项目实施资产评估,资产不做溢价处理。明确资产转让 方、合理确定资产转让范围。原有负债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三)招投标。一是明确投资人准入条件。通过前期调 查和分析,结合国内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了 投资人投标资格和准入条件。二是投资人选择方式。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并结合 项目特点,采用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人。三是标的 设定。在明确限定内部收益率≤8.0%、融资成本(贷款利率)≤6.55%、综合费率≤7.0%等指标的基础上,设定资产转让 价格、特许经营期和基本水量等边界条件,把已建污水处理 厂以及排水设施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单位:元/立方米)和排 水设施服务费单价(单位:元/(公里·年))等作为主要标的。四是综合评标。着重对投标人财务实力、资质荣誉、业绩经 验、技术能力、财务方案、人员配臵方案、技术方案和法律 方案等综合能力的审核和评估。

四、合同约定和政府监管机制

(一)明确责权利相适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 求,以《特许经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项目公司股东 协议》三个规范性协议形式,明确投资人和政府的职责及权 利。

(二)制定动态调价机制。池州市审计局牵头建立完善 成本监审机制,加强价格监审;建立调价机制,根据运营质 量情况、市场价格水平建立服务费调价机制。在特许经营期 内,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基准价格及池州市统计部门公 布的相关数据每满三年调整一次服务费单价。

(三)绩效考评。一是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根据《特 许经营协议》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排水设施篇三: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和资格预审文件

主要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1.编制资料清单;

2.向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访谈,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

(2)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3)项目运作方式

(4)交易结构

(5)合同体系

(6)监管架构

(7)采购方式选择 4.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5.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编制财务模型,进行财务测算

(2)重点进行财政支出测算和承受能力评估

(3)形成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6.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实施方案,并进行修改完善; 7.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稿; 8.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 9.协助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0.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成立评审小组; 11.协助组织项目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二)实施招标程序

主要工作: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商推介,解答投资人有关问题,吸引投资人关注和参与投标。

1.制定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 2.主持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项目协议,(3)合资合同(如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参股项目公司的)

(4)技术参考资料

3.与政府有关部门讨论招标文件; 4.修改招标文件并完成终稿; 5.起草招标公告并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发售招标文件; 6.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接待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 7.参加标前会议; 8.编制标前会议备忘录,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 9.回答和澄清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继续研究招标文件并使文件符合法律规范和行业惯例,如发现重大疏漏或对项目实施机构不利的条款,及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正; 11.将招标文件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 12.与有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招标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 13.制定开标计划和开标安排,制定开标阶段的各种有用文件; 14.协助布置开标现场并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仪式。(三)评标及谈判阶段

主要工作:制定评标标准,协助进行谈判,并就协议关键条款进行解释和修改,形成最终项目协议。

1.制定评标和澄清谈判的计划; 2.制定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澄清谈判策略; 3.协助评审小组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摘录、比较和评估,计算各投标人的分值,并起草评审报告;

4.协助组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5.参加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进行的谈判; 6.在每一轮谈判结束时编制谈判备忘录,并根据谈判结果修改协议文本; 7.形成协议文本定稿; 8.协助进行中标公示;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与投资人协议签署仪式。篇四:ppp项目合作方案15.4.13 xxx高新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方案

近来,国家推出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积极倡导和推介 ppp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为适应这一要求,加快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根据国家、省及发改、财政、住建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精神,参照外地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ppp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量数据采集。首先由项目

主管单位对整个高新区的基础设施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做投资总估算,具体包括道路、绿化、亮化、供水、热力、电力、燃气、通讯等项工程建成所需要的投资进行整体估算。经初步统计,我区1.7145613平方公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共需投资267584.1664万元,其中已投资

52028.077万元,未投资215556.0894万元。

二、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做ppp整体方案。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包括:

(一)ppp项目财务分析与评价。具体内容包括:

1、ppp项目功能边界定位

2、ppp项目财务测算模型搭建

3、ppp项目财务分析与评价(投资额、回收期、报酬率、项目生命周期现金流预测、净现值、敏感性分析等)。

(二)ppp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ppp项目

交易架构(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运作模式(委

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等运营模

式)、补偿机制设计、融资方案、风险分担机制

2、ppp操作方案编制。

(三)ppp项目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ppp 项目政策法规梳理与法律风险控制

2、ppp项目合同体系制定(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维护合同等)。

(四)社会资本方引入。具体内容包括:协助甲方遴

选投资方,参与相关的会议、谈判、磋商、并发表专业建议。

我们初步选定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作为咨询公

司合作方,该公司情况详见附件一,初定费用为45万元。

三、将项目纳入xxx市ppp项目数据库。根据相关

要求将我区此项目报市财政部门成立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纳入数据库。主要用于项目集中对外公示、宣传和社会资本招募,后续金融机构介入的基本条件,以及便于ppp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两种方式确认参与ppp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方的方式

一:

(一)向社会公布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在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概况(项目的具体内容、总投资金额、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对社会资本的要求(包括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社会融资方法与能力、工程建设与运营能力、参与ppp项目的业绩与经验)、拟确定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和确定方法、项目公司组建方式、合作方式、经营期限、项目融资、政府授权、购买服务或付费方式、绩效考核标准及奖惩机制、付费调价机制、运营维护、社会资本方终止与退出机制、社会资本方评价办法等。

(二)、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遴选

资本方。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企业发布进行竞争性磋商的通知,如取得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有2家及以上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如只有1家则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遴选社会资本方。此种方式的优点是规范,缺点是增加项目的程序和操作的复杂性,延长实施时间,降低效率。

二: 直接邀请符合项目要求的社会资本企业。直接向符合我区基础设施项目ppp合作模式的社会资本企业发出邀请函,邀请函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不可进行磋商的条件)、项目产出

说明(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

平)、ppp项目合作初步协议和操作方案、社会资本方应提供的项目报告书的要求。此种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于实施,提高效率,但程序稍显简单。

五、确定合作的社会资本方。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由

发改、财政、市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及融资、建设、市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同社会资本企业就ppp项目合作协议中的可磋商条款进行磋商,采取好中选优最终确定ppp合作协议和社会资本方。

六、政府审批通过ppp项目操作方案或合作协议。由xxx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通过ppp项目操作方案和合作协议(如有涉及财政补贴支出和土地增值收入部分需经同级人大批准列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七、成立ppp项目运作公司。由社会资本方和高新区授权的建投公司参股成立项目公司,该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公司进入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及到期移交等后期工作。2015年3月17日篇五: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和资格预审文件

主要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 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资格预审文

件。

1.编制资料清单;

2.向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访谈,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

(2)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3)项目运作方式

(4)交易结构

(5)合同体系

(6)监管架构

(7)采购方式选择 4.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5.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编制财务模型,进行财务测算

(2)重点进行财政支出测算和承受能力评估

(3)形成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6.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实施方案,并进行修改完善; 7.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稿; 8.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 9.协助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0.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成立评审小组; 11.协助组织项目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二)实施招标程序

主要工作: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商推介,解答投资人有关

问题,吸引投资人关注和参与投标。1.制定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 2.主持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项目协议,(3)合资合同(如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参股项目公司的)

(4)技术参考资料

3.与政府有关部门讨论招标文件; 4.修改招标文件并完成终稿; 5.起草招标公告并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招

标公告,组织发售招标文件; 6.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接待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尽

职调查;

7.参加标前会议;

8.编制标前会议备忘录,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 9.回答和澄清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继续研究招标文件并使文件符合法律规范和行业惯例,如发现重大疏漏或对项目实施机构不利的条款,及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正;

11.将招标文件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 12.与有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招标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

13.制定开标计划和开标安排,制定开标阶段的各种有用

文件;

14.协助布置开标现场并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仪式。.(三)评标及谈判阶段

主要工作:制定评标标准,协助进行谈判,并就协议关键条

款进行解释和修改,形成最终项目协议。1.制定评标和澄清谈判的计划; 2.制定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澄清谈判策略; 3.协助评审小组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摘录、比较和

评估,计算各投标人的分值,并起草评审报告; 4.协助组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5.参加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

合同进行的谈判;

6.在每一轮谈判结束时编制谈判备忘录,并根据谈判结果

修改协议文本;

7.形成协议文本定稿; 8.协助进行中标公示;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与投资人协议签署仪式。

第四篇:PPP项目方案[范文模版]

PPP(公私合作关系)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什么是PPP

(一)基本概念、核心理念

PP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用商业协议来确立,公共部门将融资、建设、运营风险转嫁给私营部门,并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框架下,PPP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等。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PPP的核心理念是追求资金最佳使用价值,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二)PPP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有以下 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

PPP项目经验总结

第一篇:PPP项目经验总结 PPP项目经验总结 摘要:布吉文体中心BTO项目是深圳市首个采用BTO模式操作的文体类项目,它从前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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