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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单证整理规范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7浏览:1收藏

非车险单证整理规范

第一篇:非车险单证整理规范

关于规范非车险单证管理的通知

各出单人员:

为规范非车险单证整理,结合1季度非车险单证检查情况,现给大家下发非车险单证整理规范,大家对照重新规范整理2012年非车险单证。

另外对于2011年非车险单证,大家重点自查必备手续,如有缺失进行完善。

一、所有非车险单证整理规则:

1.分险种按保单号顺序装订,另外按季度装订,每本单证最多50份,如果用非车险全打纸打印,有两份业务联,业务单证留存业务联第二联。非车险全打纸业务联第一联按印刷号装订,以备单证缺失检查。

2.业务档案封面填写:

前封面:所有字体全部打印,严禁手写。分支机构名称--(县域公司)如“扶沟支公司”,(城区公司)如 “周口市分公司东城营销服务部,部门名称—出单中心,险种---如“企业财产保险”,年度---统一用大写“二零一二年”,保单起止号---如“PQBB***010----20”,保管期限---责任保险和种植养殖业保险保管期限写上“三十年”,其他险种写上“五年”,另外右上角“档号”---按“001”、“002”填写,一年中此险种有几本写到几。

后封面:字体手写,立卷人---单证管理岗姓名,审核人----分中心主任姓名或县域出单点综合岗人员,写上日期。

3.所有非车险单证不但手续要提供完备,而且手续内容也要填写完备,如投保单上“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等,另外确保投保手续填写与系统一致,如企财综合险保险价值确定方式要确保系统与纸质手续一致。

4.关于投保单,系统能打印投保单的,比如货运险、意外险等,用车险投保单纸进行打印,投保人进行签名或盖章,打印出不显示“投保人签名”字样的,让客户直接在上面直接写上“投保人:王***”。

5.非车险批单把完备手续直接附在对应的保单后面,批单审核上级公司对手续有严格要求。

6.每一笔非车险保单或批单,我们都要正式打印,进行装订,严禁打印抄单进行装订,严禁用正式保单纸但打印投保单格式进行装订存档。

二、单证必备手续:

1.企财险:保险单业务联、保险费发票业务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证件、投保单、投保标的项目清单、附加险条款投保清单(如投保附加险)、风险问询表。另外如果保险金额超过500万元,需提供被保险人营业场所照片。

2.道路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业务联、保险费发票业务

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证件、投保单、行车证、道路运输证。如果属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还需提供业务经营许可证。

3.医疗责任险:保险单业务联、保险费发票业务联、投保单、投保报批材料、风险调查表、医院基本信息表、医务人员清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

4.供电责任险:保险单业务联、保险费发票业务联、投保单、供电责任险方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赔付情况表、部分年赔付情况清单。

5.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单业务联、保险费发票业务联、投保单、承保报批材料、风险问询表、从业人员清单、安全生产许可证、厂区厂房照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标准化验收一级和二级企业证书(烟花爆竹生产仓储企业)。

6.意外险定额保单:保险单业务联、保险费发票业务联、投保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份证件。

7.团体意外险:保险单业务联、保险费发票业务联、投保单、投保人签章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清单”、投保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8.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保险单业务联、保险费发票业务联、投保单,另外如果按被保险人人数进行投保,还需提供: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清单、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件;如果按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进行投保,还需提供:“建筑施工合同书、资质

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件。

9.货运险定额保险:保险单业务联、保险费发票业务联、投保单、车辆行车证复印件。

10.雇主责任险:保险单业务联、保险费发票业务联、投保单、投保人盖章的人员清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11.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业务联、保险费发票业务联、投保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以上未描述险种,比照上述类似险种收集手续。

人保财险周口市分公司出单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非车险投保单填写操作规范

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投保单填写操作规范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1、目的

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依据,亦是保单的有效组成部分。为规范投保环节管理,有效规避风险、提高客户满意度及信息收集的真实性,控制承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投保材料不仅仅限于我司事先已印制好的各险种投保单,还包括资产负债表、工程合同等等其他材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车险业务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为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不同。

组织机构代码:由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该代码为9位数字字母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结构是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本体代码与校验码用连字符分隔。

承保: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承保费率和条件,核保人在确认后可给予出具有效保险单的过程。

身份证明:

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等;

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包括回乡证及其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 外国籍人员的有效护照。

第三条、填写要求

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1、投保人应在保险人的指导下,真实、准确地手工填写投保单的各项信息;投保单应保证字迹填写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投保单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必须经投保人签字/签章确认。

2、保险起期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日之后。

3、投保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工程合同等等其他资料,应加盖被保险人公章,并与投保单加盖骑缝章。

4、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4.1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单位授权证明等证明)、被保险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4.2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4.3委托他人办理投保事宜时,应查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投保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4.3.1投保人为“自然人”,但委托他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投保事宜”。

4.3.2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第四条、投保信息填写规范

因投保单需填写信息量较大,销售人员要对投保人或投保经办人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4.1 被保险人及投保人信息

4.1.1被保险人名称/姓名: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 致);被保险人为“自然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被保险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例如“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写做“紫金保险”、“ZKING”等。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需按上述要求填写投保人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4.1.2证件号码: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被保险 人为“自然人”时,一般填写被保险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无《居民身份证》时,填写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名称、证件号码,同时需完整填写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联系方式。

4.1.3投保单中需提供投保单位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姓名、联系方式。4.1.4固定电话:应填写其常用联系电话,严禁用代理人的电话代替。4.1.5移动电话:填写被保险人的手机号码。

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4.1.6通讯地址:填写完整通讯联系地址。被保险人/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 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4.1.7邮政编码:填写投保人住所的邮政编码。4.1.8 E-mail:引导客户填写常用邮箱。

4.1.9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标的地址应填写其标的所在地地址全称,不得填写简称。保险标的地址和被保险人联系地址不是同一地址,应据实分别列明;保险标的地址不只一处时,应分别列明各处地址、对应保险项目名称或附地址清单。

4.1.10所属行业:指企业主营业务所属的行业分类。所属行业的选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我司使用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布的行业分类标准。

4.2保险期限:填写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的起期必须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的次日零时之后。

例:某投保人2009年10月1日提出投保申请,保险期限为一年,要求起期日为次日,保险期限填写为:2009年10月2日零时至2010年10月1日二十四时止。

一般险种保险期限为一年,建、安工险保险期眼按工期确定,其中第三者责任按年计算保费;货运险只需注明起运日期

4.3 保险项目:根据实际投保项目填写,例如,企财险保险项目主要包括:

4.3.1房屋、建筑物、装修及其附属设备:无论是正在使用的、未使用的,抑或是向他人租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固定附属在房屋、建筑物上的水电、冷暖装置和装潢等,都可以投保;已计入房屋、建筑物价值内无法再划分出价值地基和沟道,也可以投保(如果价值可以划分出来,企业可在保险单上注明不保)。

4.3.2机器设备:包括企业生产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和传动装置,如机床、铸造机、印染机、发电机、电路和各种工作机器,以及电力网、输电线路等。

4.3.3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品:包括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如铣刨的刀具、测量工具、检测用仪器、冲压锻造的模具等。

4.3.4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这是指企业的办公用品、计量用具、消防用品和其他经营管理的器具设备,以及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玻璃器皿、包装容器等低值易耗品。

4.3.5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及各种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包装物、物料用品、副产品、残次商品、样品和展品等。

4.3.6帐外及已摊销的财产:指已摊消或已列支而尚在使用的简易仓棚、简易建筑、边角余料、来料加工盈料、不入帐的自制设备、无偿移交的财产等。

4.3.7在建工程:原则上因在建工程的风险较高,承保时应了解该在建工程项目是已建好尚未转入固定资产,还是正在建筑过程中的项目。如果是正在建筑过程中的项目,建议企业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对于保额占比不超过总保额20%的在建工程,经保险双方协商后可考虑在企业财产保险中承保,承保条件应适当提高。

4.3.8.特约保险财产 :特约保险财产是指需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名称和

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金额,方可承保的财产。如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等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矿井、矿坑内的地下设备和物资、广告、天线、霓红灯、太阳能装置及计算机资料和制作、复制费用等。4.4保险金额: 4.4.1固定资产 : 1.按账面原值或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出单时应注明依据什么时间的资产负债表确定。

2.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投保时应提供投保项目的投保清单。

3.按估价确定保险金额。可参照投保当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或保 险双方约定。投保时应提供投保项目的投保清单。

4.4.2流动资产 :存货的保险金额可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为使企业的存货能够尽量保全保足,出险后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补偿,应建议投保企业选择12个月中最高的存货期末余额作为保险金额,尽量避免按最低月份的存货期末余额来承保,以减少比例赔付的隐患。存货的保险金额也可由投保人自行确定,按估价方式投保。

待摊费用的保险金额应当按照实物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并详列明细表,注明标的名称、数量及金额等。

4.4.3在建工程:保险金额一般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也可按工程计划投入数确定保险金额,即按年初账面余额加本计划投入数确定保险金额。

4.4.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中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可作为保险财产,该项目可由保险双方协议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列明投保明细。

4.4.5账外财产:代保管物资、代购代存物资、委托代销物资及商品等账外财产可按实际价值估价投保。但必须提供清单。

4.4.6特殊投保标的保险金额的确定 :珠宝、钻石、字画、古玩等特殊标的的保险金额主要是通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事先约定一个保险价值,或经过权威机构评估后的价值,以此作为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

4.5保险费率:据实填写。保险费率包括年费率、短期费率、日费率和月费率四种类型。企业财产保险原则上为年费率,按保险期限一年。4.6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得出,据实填写。4.7附加险:填写附加险名称

4.8免赔额:有绝对免赔、相对免赔两种,企业财产保险免赔额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免赔金额和免赔率两种形式。免赔金额主要依据承保项目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来确定,免赔率则一般表述为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或损失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对于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不大的项目一般设定免赔金额;对于损失频率不高,一旦发生损失则可能引起较大的损失的项目则建议设定较高的免赔率。

建议全部风险设定同一免赔条件,也可以根据分不同风险设定不同的免赔条件。免赔

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额是影响费率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

主险免赔填写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绝对免赠额的”栏,附加险免赔填写在附加险对应的”免赔说明”处。4.9保险费缴付日期:

4.9.1一次性缴清保险费:缴付日期要求在签单之日起15天内

4.9.2分期缴费: 首期保费须自签单之日起15日内交清且不低于总保费的30%;最后一期保费必须在保险期限的四分之三时间点之前交清,每笔业务最多可以约定4期交费。不足一年的短期保费须一次性交清。

4.10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约定一种方式(仲裁或诉讼),当本保险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选择“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时,必须要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上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为保障处理结果的权威性,推荐使用诉讼方式。4.11特别约定:据实填写,以“无其他特别约定”结尾 4.12投保人签名/签章

投保人对投保单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所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和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理解后须在“投保人签名/签章”处签名或签章。

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必须由投保人亲笔签字;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必须加盖公章,投保人签章必须与投保人名称一致。

投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投保手续时,投保人应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在“投保人签名/签章”处填写“代办人的姓名+代办”,其代办人的姓名要与《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被授权人姓名一致。

第五条、占用性质、:填写标的物行业类别,如一级工业、储存一般物资、储存危险品、储存特危物品、金属、粮食专储,综合、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综合商业类、石油、化工商店类等

第六条、关于违反投保单填写操作规范的处罚规定

6.1销售人员必须向投保人解释投保单上的每一项内容,并协助投保人完成投保单的填写工作,销售人员有义务和责任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否则不予出单。销售人员不能替代投保人签字,如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将由销售人员和其上级主管共同承担。

6.2出单内勤要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出单内勤如对未经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出具保险单并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出单内勤及其负责人承担后果。

6.3单证管理员要认真核实投保单所需要的资料。投保单与保险单一起入库时,发现投保单上未签字(或盖章),未附上投保人清晰的证件复印件的退回出单内勤。如归档,一经发现将给予单证管理员相应处罚;如因此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给予开除,并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意健险相关要求

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7.1投保单填写完整、不得空白。7.2加盖投保单位公章确认

第三篇:非车险业务流程

非车险业务流程

一、非车险业务承保流程

非车险承保流程非车险业务人员业务内勤三级机构非车险南区分公司非车总公司南区非车核保人险核保人险核保部再保部①递交投保单及其他信息资料②复核投保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否单证录入流程③核心业务系统录入信息④审核录单信息是否正确是⑤是否核保权限内否上报⑤是否核保权限内否 上报⑥是否需要临分安排是⑦临分安排承保判断流程是是否出单流程⑧出具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⑨将相关单证联次分发各部门、岗位单证管理流程⑩单证整理、业务档案管理

流程说明:

(一)总则

1、遵循“诚信原则”,向投保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2、保证投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投保资料传递的保密性和及时性及投保双方的合意性;

3、工作技能的专业性及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主动性;

4、树立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勇于任事的工作态度;

5、及时、准确出具各类险种的保单、批单、发票等相关单证;

6、保证各类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全面及财统数据的一致性;

7、认真负责的管理业务档案。

(二)流程内容

①业务人员应指导客户认真如实的填写投保信息,同时收集详细的相关业务资料,提交给非车险内勤人员;

②业务内勤在接到业务员提交的投保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资料齐全,投保单填写完整后,再与业务员办理投保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登记要素包括:经办业务员、投保人、险种、金额、投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清单等;

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业务员交单的日期是否为填写好投保单的当天或第二天;如果不是,应查明原因并提示及时交单;

(2)投保单的填写应整洁、规范,无遗漏;

(3)所有修改的地方是否有责任人的确认,修改过多应予以退回,若投保单为业务员代填,是否有投保人确认;

(4)防止不整洁、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承保规则的投保信息流入到核保出单作业中。

③ 录单及出单

(1)业务内勤将投保信息及时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记录操作人姓名,对业务员或代理机构、以及部分险种的特别约定做出标注或说明;

(2)业务内勤对输入的投保单信息与原始投保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或遗漏,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录入至系统的投保信息准确无误;

(3)确认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分公司核保人; ④承保审核

(1)分/支公司核保人在系统中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错误或遗失,应下发给内勤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2)对审核无误的,按照非车险核保政策进行业务承保判断,对不予承保的应及时告知出单内勤;

(3)对超本级核保权限,应及时填写《超权限业务申报表》,连同相关业务资料上报上级核保人,高风险业务还须上报《风险查勘报告》;

⑤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在接到分公司上报业务后,应及时根据再保合约判断该业务是否在合约之内,如需临分安排,应填写《再保建议书》连同相关业务资料、《查勘报告》一并递交总公司再保部;

⑥总公司再保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临分安排,并在临分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⑦若业务核保通过,内勤人员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并进行核对加盖承保章及财务章;同时,保单后贴付的条款、明细表、附图等附件均需加盖骑缝章;若核保未通过,则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以便修改;

⑧内勤人员将相关单证联分发给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⑨业务承保后,内勤人员应分产品对单证进行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二、非车险业务核保流程

非车险业务核保流程非车险业务人分/支公司非车分公司专兼职总公司南区非总公司风控工员/业务内勤风控工程师车险核保人程师险核保人再保部①上报业务承保申请及详细业务资料②是否需要风险查勘是③进行承保前风险查勘否否

1、不良业务拒保;

2、修改承保条件④是否同意承保风险查勘报告是⑤是否超权限是,报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中⑥是否需要风险查勘是⑦进行风险查勘否否,回复分公司非车险核保人⑧是否同意承保专业风险查勘报告临分结果反馈是⑨是否需要临分安排是,提交再保建议书⑩再保临分安排否审核通过 流程说明:

(一)总则

1、充分了解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的相关情况并做出合理、恰当的地进行风险评估;

2、客观公正地审核保险合同,正确拟订承保条件;

3、合理进行再保操作,及时与再保部沟通,进行临分或其他分保处理;

4、提供高效务实的专业化服务;

5、确保业务质量,实现稳定经营目标,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流程内容

①业务人员应尽可能收集详细的相关业务资料,连同投保单一并提交给非车险内勤人员; 业务内勤对业务人员提交的投保资料进行审核后,递交给分(支)公司非车险核保人;

② 分(支)公司核保人在接收上报的投保申请后,应对投保内容逐项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及营业处所;(2)保险标的、行业类别、周围环境;(3)投保金额;(4)投保险种;(5)保险期限;(6)扩展条款;

(7)确认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

(8)投保人签字、盖章;

(9)其他足以影响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事实。

核保人在对投保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必须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调查与评估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给专兼职风控人员进行保前风险查勘;有条件的,核保人应一同前往查勘;

③ 风险查勘与评估

风险查勘人员在接到风险查勘需求后,应及时与业务人员取得联系,与客户约定查勘日期并准时进行风险查勘。

风险调查与评估的要点包括:(1)明确主要风险

主要风险是指在投保责任范围内发生可能性较大而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金额也较大的风险,主要风险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内容、保险标的所在行业性质、地区,保险期限等。

5(2)明确风险点位

风险点位是在保险标的范围内最容易发生保险事故的环节、地点或位置,如高楼建工险的地基工程、高速公路建工险的护坡、软基路段;公众责任险的电梯间、浴池、游泳池等。调查风险点位应着重调查主要风险的风险点位。(3)了解风险源

风险源即承保风险的来源或产生风险的原因。产生风险的原因来源于两大类:自然的,如地质结构的变化;人为的,如恶意、疏忽等。(4)了解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

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应从三方面进行分析:人员素质、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设施。(5)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保险标的所在行业发生类似事故的概率;被保险企业以往的损失记录;保险标的当前所处的状况。

(6)分析一次事故有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一次事故有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取决于:保险标的的性质、保险标的各个部分的间距(财产险)、事故影响范围的大小、法律对损失金额的认定(责任险)。

(7)对标的进行风险查勘与评估后,应对标的风险状况进行总的评价,同时填写风险查勘报告,递交给分(支)公司非车险核保人;

④在核保权限范围内进行承保决策(1)根据标的风险状况,决定是否承保

1)公司核保政策禁止承保的风险不能承保;

2)风险较大,而承保条件不能相应提高的项目不能承保;

3)对于不予承保的项目要向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说明理由,对承保条件不合适的业务应提出修改和承保建议方案,及时与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沟通;

4)对于决定承保的项目要根据投保人的保险意图和标的风险状况拟定承保条件。(2)正确拟定承保条件 1)整体情况

审核风险查勘报告,了解标的的危险程度,损失记录,承保业务的市场情况,被保险人的管理营运情况,是否有其他业务关系,是否需要再保支持,公司的政策及成本、利润情况分析。

2)选择合适的险种 险种的选择要适合投保人的保险意图,主要考虑三个因素: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避免张冠李戴错误地选择险种。3)严格界定保险标的的内涵与外延

保险标的要明确名称、项目、所在地址、地域。在财产保险中,如投保人仅对部分财产投保而又不确定具体的财产部分,应在保险单上明确说明投保财产在全部企业财产中所占的比例,并约定在发生赔案时,按比例赔偿。

4)正确使用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保险金额有两种基本确定方式: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一般适用于财产险;按照保险标的有可能发生的损失范围确定,一般适用于责任险。

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分为两种方式: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除艺术品、古董等价值波动大的特殊财产外,财产保险应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

除非特殊情况,财产保险不能按保险标的有可能发生的损失范围来确定保险金额(即按第一危险损失方式承保)。如投保人坚持按此种方式投保,应根据标的损失的区间概率对费率作相应的调整。

财产保险标的含一个以上项目,除明确总保险金额外,还必须明确分项保险金额。

责任保险除明确累计赔偿限额、总赔偿限额,还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赔偿限额。

5)正确厘定费率和免赔额

费率和免赔额的厘定要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对应。保险标的风险状况评级为优、良的,费率可在市场平均水平的基础上适度下调;风险状况评级为一般的,费率可适用市场平均费率;风险状况较差或差的,费率应在市场平均费率基础上适度上调。

免赔的设置考虑三个因素:必然发生的损失金额;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被保险人选择自担的风险。

免赔额的变动应与费率的变动相匹配:免赔额提高,费率降低;免赔额减少,费率提高。两者相互变动的幅度取决于标的损失在金额上的分布概率。6)谨慎使用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分为:限制责任条款、中性条款、扩展责任条款,应根据标的风险状况谨慎使用。

在一个险种项下,对一特定标的必然要发生或发生机会非常大的风险,应附加特别条款将其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在一个险种项下,对一特定标的,如对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理赔方式有歧义,应附加中性条款予以明确。

可保风险的扩展责任条款可以使用,不可保风险(如契约责任、核辐射责任等)的扩展责任不能使用。

扩展责任条款应视具体情况单独设置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7)正确设定自留额

自留额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后,将所承保的保险金额,除了进行再保险的部分外,留给自己承担的保险金额。

每单业务在承保后,应按照《行业类型危险分级再保自留限额表及费率参考表》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选择相应的自留额,放入再保合约。

选择自留额要考虑再保合同限定的承保限额。保险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再保合同的承保限额,如有超过必须重新选择自留额或安排临时分保;同时,自留额也不能选择过小,以至于合同容纳不下,反而增加公司自留。8)确定保费交付方式和日期

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上都必须明确约定付费方式和日期。并注明“投保人未按保单中列明的付费日期缴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般情况下应规定为在保险起期后15天内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如保险费数额较大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同意客户分期交付保险费,但分期付费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单笔业务保险费在5万元以上或有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关联保险项目。B、分期付款最多分四期,第一期付款日期必须在保险责任起期后15天内缴付,缴付金额不得低于总保险费的30%,最后一期保险费(建安工险除外)必须在保险期满前三个月内缴清。建安工险的保险费最后一期必须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付清。

C、保险单上必须注明各期缴费的金额及限期,并注明“投保人未按保单中列明的付费日期缴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约定。

⑤ 超权限业务上报

(1)超权限业务的范围:

1)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超过本机构最高级核保人核保权限的业务;

2)核保政策中明确规定必须逐单上报的业务及未做规定的业务;

3)再保条件超权限的业务。

(2)超权限业务上报的程序及具体要求:

1)上报超权限业务必须逐级上报,越级上报的业务不予受理; 2)上报总公司的超权限业务必须有下列人员签署的意见:

分公司核保人、分公司主管业务经理;

3)上报超权限业务必须使用总公司下发的《超权限业务申报表》,附风险查勘报告及有关的核保资料;

4)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复的业务,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承保,不得擅自修改承保条件。如需修改承保条件则必须重新上报;

5)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承保的业务,上报机构必须及时将出具的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协议及批单等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⑥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在接到分公司上报业务后,因相关业务资料不全而无法判断业务风险时,可向总公司风险控制部提出风险查勘需求;

⑦总公司风险控制部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制定详细的《风险查勘报告》,提出风险分析意见,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⑧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根据业务风险分析与《风险查勘报告》,提出承保意见,对不同意承保的项目,应及时反馈给分公司非车险核保人,同时说明不予承保的理由;

⑨对于同意承保的项目,应根据再保合约判断该业务是否在合约之内,如需临分安排,应及时填写《再保建议书》连同相关业务资料、《查勘报告》一并递交总公司再保部进行临分安排;

对临分安排完毕的业务,应根据临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保,同时将临分情况及时反馈给分公司非车险核保人;

对于同意承保的业务,核保人拟定承保条件后,交出单内勤,将承保信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通过设定的核保人权限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核保同意,生成保单号。对内勤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协议等保险合同,核保人应认真复核,发现错误及时改正,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发保单。

⑩总公司再保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临分安排,并在临分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三、保单批改流程

保单批改流程非车险业务人员分/支公司业务内勤分/支公司核保人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人总公司再保部①递交批改申请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否②复核批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否,提出相关意见②核心业务系统录入批改信息③审核批单信息③是否符符合批改要求是③是否超权限是④是否符合批改要求系统通过是⑥出具批单、批加或批减发票及其他单证系统通过④是否临分业务是⑤再保处理系统提交⑦将相关单证联次分发各部门各机构⑧单证整理业务档案管理 流程说明

(一)总则

1、保单的批改须有合理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2、保单的批改须有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

3、保单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批单),由核保人签发;

4、效力的优先级:批单的内容涉及与原保单相同的内容时,批单的效力大于原保单的效力,最后出具的批单的效力大于之前出具的批单;

5、保单的解除(注销/退保)要符合保险法规、符合公司的利益且要与被保险人达成书面的协议;

6、对于扩大保单责任范围的批改,变更保额、保险期限、恢复保额的批改,应严格控制,并加收相应保费。

(二)流程内容

①保险单签发后,当保险事项发生变动,如被保险人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财产地点、保险财产危险程度等发生变化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进行退保或者变更保单内容,业务人员应协助客户填写《批改申请书》,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并及时将《批改申请书》提交给业务内勤;

②业务内勤应初步审核批改资料,特别是退保申请,需要关注保费的到帐情况及理赔情况;

A、在确认批改资料无误后,业务内勤将批改申请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对录入业务系统的批改信息与批改申请书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进行修改。

B、批改类型:(1)基本信息批改:

1)被保险人;2)保险责任;3)保险金额;4)保险期限;5)赔款后恢复(减少)保险金额;6)变更保险财产地址;7)降低费率;8)变更保单其他内容

(2)注销(3)退保(4)特殊批改

C、确认录入批改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分公司核保人核保;

③分公司核保人需进行批改信息的风险调查与评估,若需风险查勘,则会同风险工程师对所批改的标的进行风险查勘;对不符合要求及规定的批改,应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同时下发给业务内勤进行修改;超过分公司权限的批改业务,须上报总公司企险核保部,由总公司核保人确定是否需要改变承保条件;

④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人对批改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及规定的批改,应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分公司非车险核保人,同时系统下发给业务内勤进行修改;对于承保时经再保临分安排的业务应提交再保险部进行系统确认后方可审核通过;

⑤核保通过后,及时出具批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核对无误后,需加盖骑缝章; ⑥将相关单证联次分发给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⑦分产品进行单证的整理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业务档案。

第四篇:非车险基础知识

非车险基础知识

一、保险基础知识

1、什么是风险?风险与保险的关系如何?

答:风险来自损失的不确定性。由于风险客观存在,即有发生损失之可能。风险管理方式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转嫁、风险规避等。保险属于风险转嫁的方式,客户通过支付保险费的财务手段,将风险转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2、财产保险合同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保险行业经过长期发展积累,逐步形成了保险的4大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规定保险合同各方都应将关系到风险厘定和合同责任等信息,以最大诚信的 态度互相披露,以减少风险调查的工作量,降低交易成本;

损失补偿原则:约定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以避免道德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引申原则,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 利益,被保险人在出险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就是对 财产具有法律确认的利益,如所有权、管理权、质押权、抵押权等;

近因原则:这是界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基本原则,以导致事故损失最直接的原因 为准。

3、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告知是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保证是指对某项事的作为或不作为,分为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弃权就是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

--禁止反言就是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行向对方主张。

4、什么是非车险,包含哪些险种?

答:非车险是车险以外的其它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责任保险、意外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险等。

5、可保风险一般要满足哪几个条件?

答:(1)风险是纯粹的而不是投机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发生的,即风险发生的时间、程度、原因不确定;(3)风险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6、什么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的核保? 答: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的分析过程,一般保险公司都有核保人员审核承保条件及在业务系统进行开关控制。

7、什么叫定值保险(Valued Insurance)?

答:有些财产在保险有效期内市价变动较大,如运输货物。另有些财产在损失时难以确定其价值,或不可能复制的,如文物。这些财产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约定的一个固定价值来确定,受损时不论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计算赔款。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8、什么叫不定值保险(Unvalued Insurance)?

答:与定值保险相对应的是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在保险单上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损失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在损失发生后估价时,如果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则按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9、什么叫第一危险承保方式(First Loss Insurance)?

答:第一危险承保方式主要用于家庭财产保险,当财产发生损失时,不论保险金额占全部财产价值的比例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内,保险人就得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

10、什么叫激活卡?

答:激活卡属于激活注册式保单,客户先支付保费购买保险卡,通过电话或网上注册后,保单信息连接到业务系统,保险按约定生效,注册过程就称为”激活”。由于销售及投保方式灵活,激活卡目前成为主要的卡单产品。

11、什么叫代位求偿(Subrogation)?

答: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事故中获得额外利益,因此,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后,如果损失按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应将其原应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这就是保险法上所称的代位求偿。

12、什么叫重复保险?

答:在有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情况下,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这就构成了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超过保险价值。根据补偿原则,若此项保险财产受损,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13、什么是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主要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条款约定了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按监管要求,保险条款须按规定报备保监会。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合同效力、保证条款、特别说明条款等部分。

14、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保险金是一个概念吗?

答:不是一个概念,其中的含义不同。

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去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 定,即由双当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称为定值保险。二是根 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称为不定值保险。

保险金额: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获得的赔付额。

15、什么叫再保险?

答:再保险是保险的二级市场,保险交易行为发生在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保险人通过与再保险人订立合同,将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再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承保风险。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16、在财产保险中,哪些险种的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答: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部分法定的责任保险(如代理人责任险等)。

二、新保险法

17、新《保险法》对比旧《保险法》最核心的变化有哪些?

答:围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主题,进一步规范投保操作,对理赔服务质量及时效明确了要求;加强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18、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方面,新《保险法》有哪些特别的条款?

答:首先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如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等。这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尤其是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此外,还借鉴了英美法,禁止反言制度,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免于承担保险责任。这也减轻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

19、“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屡遭诟病的话题,新《保险法》能在这一领域有所监管吗?

答:《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具体表现为: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 “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其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

20、在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有哪些部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答:长期以来,当保险标的发生转让时(例如二手车买卖),受让人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有不同理解,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烦琐,增加社会成本。新保险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将受让人继受取得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一般原则,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移后,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被保险人设定通知义务。这个制度设计,逻辑清楚,平衡各方关系,尊重契约自由和特别法规定,也减少了社会成本。

21、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般由保险公司提供格式合同,合同的哪些保险条款无效?

答:(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2)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3)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22、在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有哪些部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答:(1)原保险法规定,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不公平,新保险法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2)为避免现实中某些企业投保人利用团体保险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新保险法扩大了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规定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投保,同时规定,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从限制受益人指定范围角度,维护劳动者等被保险人的利益。

(3)原保险法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如何处理,新保险法弥补了这部分的立法空白,规定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23、新保险法中,怎么定义保险代理人?

答: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24、新保险法中,怎么定义保险经纪人?

答: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三、意外险类

25、意外伤害事故应具备的四大要素是什么?

答: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26、问:团体意外险,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什么要求?

答: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约定认可的其他自然人。

27、常见团体意外险组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保障?

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28、意外险是否一定要记名承保?

答:除建筑工人团意险按照工程造价、建筑面积方式投保外,团体意外险业务均需记名承保,列明被保险人清单。最近监管部门尤其重视对短期意外险的监管,也要求记名投保。

29、团意险保费如何计算,计算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保费是保额与费率的乘积,主险、附加险需分开计算。被保险人的工作性质是团意险计算保险费用的主要依据。因此要尽可能的了解被保险人工作内容、工种、职业类别的相关信息。如果保险期不满一年,须乘以短期费率比例。

30、被保险人从事哪些高风险的活动列为意外险的责任免除部分?

答:被保险人乘坐热气球、飞艇期间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滑翔运动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3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的赔偿范围?

答:保险公司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就诊中发生的医疗项目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3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按照《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分为几级? 答:一般分为七级残疾。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75%,三级50%,四级30%,五级20%,六级15%,七级10%。

33、投保团体意外险可以更换被保险人吗?

答:可以。投保单位在一次申请中,同时有多名被保险人离职和多名被保险人加入时,若某离职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且其保险费或等级与新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或等级一致,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新增加被保险人可免费替换该离职被保险人。

34、承保建工意外险的为何要提交施工合同以及企业的资质证书?

答:在计算建工意外险保费时,均涉及到企业的资质系数。企业在相关项目上的资质是选择资质系数的唯一标准。同时,如果企业按建筑面积或造价投保意外险,则需要根据合同判断企业是否足额投保,以及用以判断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判断承保风险。

35、建工意外险有有哪些计费方式?

36、常见的学平险组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保障?

37、常见短期意外险有哪些产品种类?

38、健康险一般包含哪些保险责任?

39、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答:有按人数、总工程造价及施工面积三种保险费计收方式。

答: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医疗保险、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答:航空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

答:财险公司一般只能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即保险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主要包含重大疾病、疾病身故、附加住院津贴、附加疾病医疗费用等保障。寿险或健康险公司经营的健康险可以是长期业务。

答: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二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二者的保险标的不同。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二者的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只有在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雇主应对雇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保险人是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予以给付。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四、财产险类

40、什么是企财险,包含哪些险种?

答:企财险主要以法人业务为主,有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个体工商户财产险等,这些保险以财产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41、企业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主要承保哪些风险?

答:企业财产基本险承保火灾、爆炸和雷击风险,财产综合险除了基本险外的责任外,对其它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也列入了保险责任范围,但企业财产险综合险仍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露堆财产因上述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也不保。

42、利润损失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关系?

答:财产保险所承保的是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而利润损失保险所承保的是间接损失。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财产或保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利润损失保险,才能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要求将财产险与利损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43、固定资产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有哪些确定方式?

答:固定资产保额的确定方式有:(1)按帐面原值确定,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2)按重置价值确定;(3)按其他方式确定,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其保险金额。无论什么方式,都适用不足额投保的比例摊赔原则。

44、流动资产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答:确定方式有:(1)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平均帐面余额确定:(2)由被保险人自行根据仓存情况确定;(3)按最大仓储余额确定,附加“仓储物申报条款”定期申报。无论什么方式,都适用不足额投保的比例摊赔原则。

45、固定资产类投保财产险,一般包括哪些投保项目?

答:包括房屋建筑、装修设施、机器设备、办公物品。不含土地和有牌照的机动车,对在财务反映为“在建工程”,但实际已经投入使用的资产,也可以投保。

46、财产险的两个保额是什么意思?

答:发生损失时,施救、抢救、保护费用与保险财产损失金额的赔偿,可以分别按两个保险金额计算,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受损保险财产按比例赔偿,施救费用的赔偿也应按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47、财产险保费如何计算? 答:财产险保费为保额与费率的乘积,附加险保费为附加险限额与费率的乘积,总保费为主险保费及附加险保费之和。如果保险期不满一年,须乘以短期费率比例。如,保险期为1个月,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0%。

48、企业财产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的 “三停”损失是什么?

答:对自有供电、供水、供气停止供应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的并自己使用的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而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如果是公共的设备引起三停损失则不属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二是仅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三是仅限于对保险标的造成的直接损失。

49、确定建筑物财产险费率的因素?

答:投保险种、房屋的建筑结构及布局、使用性质、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安全管理、历史损失数据、市场竞争因素。

50、工业企业确定费率的依据是什么?

答:工业险费率的厘订,应兼顾到保险单位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危险程度等因素。依据风险程度,一般划分为一到六级工业,风险递增。

51、哪些工业企业属于高风险企业?

答:五级工业险:

1、以一般危险品及部分特别危险品为主要原料进行化合生产、制氧、挥发性化学试剂以及塑料、染料制造等工业;

2、大量使用竹、木、草为主要原材料的木器家具、工具、竹器、草编织品制造工业及造纸业;

3、油布、油纸制品工业。

六级工业险:以特别危险品如赛璐珞、磷、醚及其他爆炸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化合生产的工业。染料工业。

52、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承保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答: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5)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6)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53、需特别约定方可承保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答:(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4、“字画”、“古玩”等被盗的风险可以保险吗?

答:“字画”、“古玩”属于艺术品和文物。首先,这类标的不满足大数法则,即标的具有稀少性和不可替代性。其次,这类标的的将爱之昂贵且难以确定,所以一般财产保险公司均

非车险单证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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