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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的管理制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塔吊的管理制度

第一篇:塔吊的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塔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针对我公司使用的塔吊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出塔吊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人员必须按要求执行。

1、塔吊的安全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作业(1)塔吊的拆装

①塔吊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

②对于拆装的塔吊,拆装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a、了解起重机的性能。

b、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 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任何改动。c、熟知塔吊拼装或解体各拆装部件相连接处采用的联接形式和所使 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d、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③作业过程中,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有全面了解,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④安装塔吊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⑤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塔吊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⑥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⑦拆装塔吊的电气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他同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⑧安装塔吊时,必须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零部件装齐。

⑨在拆装因损坏而不能用正常的方法拆卸的塔吊或拆除少工作平台、栏杆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塔吊时,必须有经技术安全部门批准的确保安全的拆卸方案。

⑩安装完毕的塔吊,必须使各工作机构能正常工作。

2、升降塔身

(1)自升式塔吊在升降塔身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使塔吊处于最佳平衡状态,并将导向装置调整到规定的间隙。

(2)在升降塔身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严防电缆被押拉、刮碰、挤伤等。

(3)凡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塔身升降作业: ①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②在雨、雪、大雾等容易打滑的环境里。③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4)塔机在不超过独立高度时,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应≤4/1000。

3、附着锚固

(1)需要附着的塔吊,使用部门必须先按说明书的要求做出方案,写出包括下列内容的书面材料: ①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②与建筑物水平附着的距离。

③与建筑物的联接形式。④各种特殊要求。

(2)附着杆的安装和拆卸应符合要求。

①在安装和拆卸附着杆时,必须使塔吊处于顶升时的平衡状态,且使两臂位于与附着方向相垂直的位置。

②在安装每一道附着杆时,不得任意升高塔身,必须保证在未附着前起重机的自由高度部分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

③在拆卸附着杆时,必须先降落塔身,使塔吊在拆除这道附着杆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

④分段拼接的附着杆,各联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安装齐全,各联接件的固定要符合要求。

⑤建筑物与附着杆之间的联接必须牢固,保证塔吊作业中塔身与建筑物不产生相对运动。需要在建筑物上打孔与附着杆联接时,在建筑物上所开的孔径应和与它相联接的销子(螺栓)的直径相称。(3)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塔身轴线垂直度偏差不大于相应高 度的2/10000。

(4)各道附着框架与塔身之间的联接应符合要求。①各道附着点的高度,必须严格遵照说明书的规定。

②附着框架在相应的塔身节的联接位置,不应超过规定的误差,附着框架应保持水平,不应偏斜。

③ 对于塔身在附着框架相联处有辅助装置的塔吊在锚固时,必须其 安装齐全。

④ 附着框架与塔身节之间应按规定的方法固定牢靠,不应松动。

4、塔吊司机、司索工、信号工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塔吊司机(以下简称司机)、司索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3(1)塔吊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①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③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④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⑤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个月。培训的内容就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部分。

⑥ 对司机培训期满后,省、市劳动部门按规定考核和发证。⑦ 除主管部门安排的实习学员外,严禁没有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塔吊。

⑧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塔吊的司机,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注销其 操作证。如再操作塔吊,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重新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对于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应每两年按规定进行复审。

⑨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司机不得允许非本台塔吊司机操作。⑩ 司机在正常作业中,应只服从佩带有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⑪ 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塔吊: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c、不符合塔吊性能的指挥。

d、用不符合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e、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4 不得操作。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2)塔吊司索工管理制度

①司索工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并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司索工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部分。

③司索工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专门的培训(4个月以上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个月以上的实习)并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者方可担任司索工作。

④每个司索工在每次拆装作业中,必须了解自己所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对所拆装的部件必须做到:准确地了解其重量; ⑤各司索工必须在指定的专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作业,其他人不得发出指挥信号。

⑥司索工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还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带手套等。

⑦作业前,司索工必须对所作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按有关规定做认真检查。合格者方准作用,不准超载使用。

⑧起重作业中,不允许的钢丝绳和链条等不同种类的索具混合用于一个重物的捆扎或吊运。

(3)、指挥人员(信号工)安全管理制度

①拆装起重的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门的指挥人员,并在其指挥下工作。

②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由持有主管部门发给指挥证的人员担任。

③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待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④在起重作业中,指挥人员是唯一的直接发布号令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⑤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佩戴有符合所规定的标志。⑤ 指挥人员必了解指挥作业的塔吊的性能。

⑥ 作业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指挥一台塔吊作业时: a、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佩戴相同标志。b、各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同一种指挥信号。

c、作业中,只允许一个人对司机的操作发出指挥信号,严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司机发出指挥信号。其他指挥人员只能互相传递指挥信号。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的指挥人员所使用的通讯设备中,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⑦指挥人员之间必须有良好的配合,特别是在起重机作业中,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员指挥时,相互交接的指挥人员必须事先联系好后方能交接,绝对不允许二个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⑧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每项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⑨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应按GB5144中3.2、3.4条及GB5972的有关规定,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⑩塔吊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⑪在作业现场,各种指挥信号只能用来指挥塔吊作业,严禁他用。⑫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做其它任何兼项工作。

5、对指挥信号的要求

(1)起重作业中所用的各种指挥信号及通讯各类,必符合有关规定。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间区指挥。

(2)所采用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3)塔吊作业开始之前,指挥人员与司机必须互相约定所采用的指挥信号种类。

(4)塔吊在运转过程中,不准中途改用未经约定的指挥信号种类。在需要更换时,必须使塔吊停止运转,指挥人员与司机取得联系,并经双方认可方可更换。

(5)在作业中,各种指挥信号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信号配合使用。

6、塔吊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塔吊的使用条件

①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经省级以上鉴定合格的新产品除外)。

② 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③ 对于购入的旧塔吊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 料。在使用前应对各部分(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④ 大修出厂的塔吊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⑤ 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塔吊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

整、保养、检查。

⑥ 对所使用的塔吊(购入新的、旧的、大修出厂的以及停用一年以 上的塔吊)应按说明书提供的性能,根据塔吊生产国家的有关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试验报告。⑦ 塔吊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2)使用前的准备

①在进入工地施工前,使用塔吊的部门必须向塔吊管理部门及司机提供塔吊工作场地的方案;主要作业对象及内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务交底书。

②对于需要塔吊爬升、附着锚固的施工工程以及塔吊易装难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须制定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拆除的方案。(3)作业前的检查

①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是否齐全。当发现或怀疑塔吊有异常情况时,交班司机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司机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②塔吊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③按有关规定检查电气部分。

a、按有关要求检查塔吊的接地和接零保护设施。b、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

c、操作系统应灵活准确。电气元件工作正常,导线接头、各元器件的固定应牢固,无接触不良及导线裸露等现象。d、工作电源电压应为380V±20V。④检查机构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量和油质。⑤检查制动器。

a、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

b、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并且油路无泄露。

⑥吊钩及各部滑轮、导绳轮应转动灵活,无卡塞现象,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应牢固可靠。

⑦按使用说明书检查高度限位器的距离。⑧检查塔吊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⑨塔吊遭到风速超过25m/S的暴风(相当于9级风)袭击,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技术部门认可,方可投入使用。⑩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a、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b、试吊重物。

c、核定和检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⑪对于附着式塔吊,应对附着装置进行检查:

a、塔身附着框架的检查: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b、附着框架与塔身节的固定应牢固。c、各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d、附着杆的检查。

e、与附着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

f、附着杆有调整装置的应按要求调整后锁紧。g、附着杆本身的联接不得松动。h、附着杆与建筑物的联接情况。

i、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物不应存在的裂纹或损坏。

j、在工作中附着杆和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不应有错动和联接件应齐全、可靠。

7、作业

(1)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塔吊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拽生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2)塔吊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3)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①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②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③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④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⑤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4)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档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5)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0.5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6)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塔吊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 10 效、缺少或不准确的塔吊作业。

(7)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8)不允许塔吊超载或超风力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由使用部门提出超载作用的可行性分析及超载使用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作业项目、内容。②超载作业的吊次和超载值。③超载的计算书及超载试验程序。④安全措施。

⑤作业项目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⑥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上述报告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签字。

(9)超载使用,必须先派有经验的司机操作。(10)超载作业前要做如下准备: ①检查吊、索具。②检查重物吊挂。③安全措施。

按照审核批准超载使用的起重量和试验程序做超载试验。(11)选择有经验的指挥人员指挥作业。(12)设备主管部门做好记录,并保存三年。

(13)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14)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11(15)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6)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塔吊运人员。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或为了完成其它安全作业的情况下,风力不超过4级,在塔吊吊具上设有专用乘人装置并采取如下措施时方可运送人员: ①由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

②仔细检查塔吊机构运转和各制动器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③检查钢丝绳和吊索具均为完好。④防止专用的乘人装置的转动和滑落。⑤塔乘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⑥下降搭乘装置时,必须用动力下放。

(17)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18)塔吊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9)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①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②塔吊出现漏电现象。

③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④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⑤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有异响。⑥金属结合部分发生变形。

⑦塔吊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12(20)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在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①爬绳、乱绳、啃绳。

②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③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塔吊,上、下塔吊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④禁止在塔吊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塔吊上向下抛扔物品。

⑤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塔吊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符合规定。(21)采用多机抬吊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由使用部门提出多机抬吊的可行性分析及包括以下内容的抬吊报告:

a、作业项目和内容。b、抬吊的吊次。

c、抬吊时各台塔吊的最大起吊重量、幅度。d、各台塔吊的协调动作方案和指挥。e、详细的指挥方案。f、安全措施。

g、作业项目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h、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报告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签字。②每台抬吊的塔吊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③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司机和指挥人员作业,并有详细的书面操作程序。

a、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b、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转动时,司 13 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c、塔吊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塔吊,司机室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

d、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e、夜间作业时,应该有足够照度的照明。

f、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回转作业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

g、在作业中临时停电,司机必须将所有手柄拉到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8、塔吊的维修与保养(1)保养

塔吊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 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2)维修

塔吊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3)大修

①塔吊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

②大修时必须做到:

a、塔吊的所有可拆零件全部拆卸、清洗、修理或更换。b、更换润滑油。

c、所有电机应拆卸、解体、维修。d、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损坏的电气元件。e、除锈、涂漆。

f、对拉臂的钢丝绳或拉杆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g、塔吊上所用的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维修、校验、更换。h、大修出厂时,塔吊应达到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应有检验合格。

i、零部件的代用及改装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选改装。

j、停用时的维护,长时间不使用的塔吊对各部位做好润滑、防腐、防雨处理后停。

k、放好,每年做一次检查。

9、其他

(1)起重力矩限制器的调试

塔吊每到一个工地,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对起重力矩限制器进行调试。

① 定码大幅度较核:50m臂长吊重1.50t(44m臂长吊重2.00t,38m 臂长吊重2.50t),载重小车以慢速向外变幅,使幅度在448~46.5m(44m臂长在38.6~40.0m,38 m臂长在32.6~33.8 m)时,起升向上及变幅向外断电,同时发出超载报警声(小值较为理想)。(2)重大事故

凡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 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3)严禁发生的情况

①在安装好的塔吊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② 做为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位置。③ 将塔吊的各部分与电焊机地线相连。

④ 在塔吊上安装或固定其它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开关柜。⑤ 将塔吊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它设备的附属装 置。

(4)工地照明灯在塔吊上的安装。

①一般情况下,不得在塔吊上安装工地照明灯,如在特殊情况下需 要安装时,必须由安装照明的部门向塔吊的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提 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安装。②、安全装置及仪表

塔吊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塔吊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二篇:塔吊管理制度

清镇蓝洋港湾项目经理部

塔吊起重设备安全管理

制 度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分局

二0一三年六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遵照国务院、建设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在安装、拆除和使用中的安全,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起重机械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属于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职责

1、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检查相关资料、各机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是否齐全、可靠和完整。严禁购买和使用淘汰、报废的设备和零部件。

3、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之书》,连同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安装施工方案,分别报辖区特检所备案。

4、起重机械安装前,按照本机《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规定,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未审批的方案不得组织实施。

5、起重机械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

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租赁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调试,并委托有关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和检测。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租赁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移交完整的安装工程资料(包括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雷接地检测记录、安装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自检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

8、起重机械在使用中,设备租赁单位要组织设备技术、检修人员经常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大检查一次。确保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各安全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完好;(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6)供电电缆无破损。

9、起重机械在使用中发生隐患,要及时检修,要求检修时间不过夜。检修完毕,由设备租赁单位填写《起重机械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10、起重机械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应按本制度第二条4、5项规定实施。

三、使用单位职责

1、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应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及作业环境确定。一个施工现场使用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械,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2米,如遇施工环境限制,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有防撞击措施。

2、起重机械与临近的高压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以下4米;1-10KV6米;35-110KV8米。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应设置隔离设施,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设施。

3、起重机械使用前,项目部持检验检测报告、《建筑起重机械书面告之书》、《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申请使用登记,登记标志附着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

4、项目部使用起重机械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运行记录、检查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测试记录和设备中心库移交资料等)。

5、起重机械使用前,项目部要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教育作业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月组织学习一次,每年复训一次。

6、起重机械在使用中,要督促作业人员做好经常性检查和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修,钢丝绳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或发生打结、断股、扭曲、压扁的停止作业,项目部处理不了的,要立即通知设备中心库,严禁带病运转、超负荷使用。

7、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未经设备租赁单位同意,严禁擅自调整和拆除,发现安全装置失灵,应及时通知设备租赁单位修复或更换。

8、起重机械的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要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四、作业人员职责

1、起重机械操作工(含指挥信号工)属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出厂《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作业中严禁脱岗、串岗、怠岗。

3、作业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时,检查金属结构有无导电,再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械是否到家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在起吊重物时,操纵各控制器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5、在吊钩起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6、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变幅。

7、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1米以上。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回转。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9、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重物缓慢地下降安全地带。

10、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将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1、在起重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起吊:(1)起吊重物超额定负荷的;(2)起吊重物歪拉斜挂的;(3)起重吊装作业信号指挥不明的;(4)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灵的;(5)起吊重物高度超过1.6米的;(6)吊装作业场所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的;(7)埋在地下的物体不明重物的;(8)起吊重物中,吊物上站人的;(9)起吊重物捆绑不牢不稳的;(10)起吊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的。

12、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直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米处。

14、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各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批示灯。

1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实行双班作业的,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一并交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存档。

起重机械的检查、检修,凡是在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6、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工作的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按照工作程序从设备的安装(拆除)、检测、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设备的管理 1、1使用的设备其生产厂家必须证照齐全,具备生产设备的资质,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1、2 设备进场后,建立设备台帐,登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1、3 大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说明、技术和安全性能等资料,应报质安部备案,利于设备规范管理和安全工作检查。设备的安装和拆除 2、1 大型设备(指塔机、外用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的安 装(拆除),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报公司总工程师、质安部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审批。

实行大型设备安装前书面告之制度,应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书面告之书》,连同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安装施工方案,报辖区安监站备案。

一般设备指钢筋机具、切割机、电焊机、搅拌机、园盘锯等,其安拆可以不报,由项目安检部门自行组织实施验收。2、2 大型机具安装(拆除)前,要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强调作业要求和安全纪律,并将交底情况作好记录,参加人员均签字确认。2、3大型机具安装(拆除)方案经审批后,由具有安拆资质的单位和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负责安装或拆除。2、4大型机具安装(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戴劳动安全保护,划分安全作业区域,有专人监护和维持现场秩序,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设备的检测和验收 3、1大型机具安装完毕后,对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测各种安全装置、传动装置、接地设施、锚固设施、动力系统、控制器等是否灵敏、安全、可靠;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试、修正。3、2 大型设备试运行正常后,将方案和资料报市特种设备检测所,由“特检所”按照检测项目和技术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系统的检测、调试,经验收合格,颁发特种设备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3、3 大型设备的使用登记,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管辖的所在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并报送规定的资料和填写登记审批表。3、4 项目部负责大型设备的安拆工程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安拆施工方案、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雷接地检测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自检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要归类整理,装订存档。设备的使用 4、1使用单位和项目部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具备作业资格条件的,不得从事其工作。应检查证件、身份证等手续是否齐全,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4、2 大型设备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掌握和具备技术操作技能,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故障”。4、3 作业中,人员要穿戴劳保用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拒绝冒险作业,严禁脱岗、串岗、怠岗。4、4作业人员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实行双班作业的,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向接班人介绍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的保养 5、1 设备的保养由租赁单位的保养人员负责,操作人员要爱护设备,保养工作按照保养项目实施,负责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工作。5、2对保养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通知租赁公司派专人维修。5、3设备管理实行挂牌制,定岗、定人、定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验收、考核。设备的维修 6、1 租赁公司负责设备的大修、中修的管理,根据设备的运行时间或使用的规定,编制维修计划;设备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小修,但无法修复的报告租赁公司安排修理。6、2质安部有责任、有义务对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进行评分考核。设备出现故障或影响安全运行的,要求使用单位要及时通知设备租赁单位安排修理。6、3设备在使用中发生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抢修,要求抢修时间不过夜,修理完毕,由租赁单位填写《机械设备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投入使用。6、4设备的安全装置未经设备租赁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调整和拆除。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损坏,应及时通知经设备租赁单位修复或更换,严禁设备“带病”、超负荷和不安全运行。

塔吊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塔吊的安全管理,确保塔吊的安全运行及职工的人身安全,同时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起重机械操作工(含指挥信号工)属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出厂《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作业中严禁脱岗、串岗、怠岗。

3、作业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时,检查金属结构有无导电,再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械是否到家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在起吊重物时,操纵各控制器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5、在吊钩起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6、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变幅。

7、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1米以上。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回转。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9、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重物缓慢地下降安全地带。

10、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将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1、在起重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起吊:(1)起吊重物超额定负荷的;(2)起吊重物歪拉斜挂的;(3)起重吊装作业信号指挥不明的;(4)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灵的;(5)起吊重物高度超过1.6米的;(6)吊装作业场所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的;(7)埋在地下的物体不明重物的;(8)起吊重物中,吊物上站人的;(9)起吊重物捆绑不牢不稳的;(10)起吊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的。

12、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13、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直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米处。

14、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各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实行双班作业的,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一并交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存档。

16、起重机械的检查、检修,凡是在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 安全带。

第三篇:塔吊管理制度

塔吊管理制度

塔吊管理制度1

一、塔吊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塔司及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过程,非操作人员不的攀登塔机。

2、不准酒后上班,坚持“十不吊”原则。

3、吊装危险期应设专人值班,严禁行人入内,起重臂下不准有人,大风天大雨天过后要对塔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隐患,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天气应停止作业。

4、信号工必须指挥信号正确、清楚、指挥果断、哨旗动作要一致。

5、起重机的安全措施“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吊绳和捆绳不要混用。

6、信号工起吊用时必须检查被吊物关键部位的连接处是否安全,吊环是否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7、在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8、塔机应由专人负责,定机定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二人以上。

9、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的性能规定,不要超载使用。

10、其覆盖范围内的临时及施工作业棚应搭设两道硬通道防护,如在塔吊覆盖范围内遇有高压线时应有木梢架将高压线保护,高压线上层同样搭设两道硬防护。

11、塔吊的维修及保养。

(1)日常养护、每班进行。

(2)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

(3)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中修。

(4)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

12、塔司必须每天做好交班记录和每日的检查保养记录。

13、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14、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15、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7、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8、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9、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20、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21、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22、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3、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25、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6、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27、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8、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29、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30、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塔吊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塔吊管理,消除塔吊在施工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应配置专业塔吊安装施工企业及电气与设备安装人员,负责其塔吊的安装、拆除与维修保养工作。塔吊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各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求具备相应能力。

2、项目部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应落实技术负责人组织塔吊安装单位人员、机电管理负责人、维护电工、机修工及其它相关人员按照工程实际情况与规范要求编制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主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部收集其它相关资料。

3、项目部收集塔吊相关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塔吊开始安装及拆除前,项目部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塔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结合环境/安全体系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应及时安排、监督相关作业人员做好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并组织塔吊安装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参加项目部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6、塔吊安装完毕或结构更改完毕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塔吊调试和相关测试检验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悬挂合格牌、限载牌、警示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等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

7、塔吊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安装单位负责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技术监督部门与劳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塔吊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工作。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重新试验检验:①、闲置超过一年后重新使用;②、经改进和大修后;③、重新安装后继续使用;④、遭受自然灾害(如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地震)。

9、塔吊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较长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塔吊的大修应由专业单位进行,项目部不得擅自操作。

10、项目部应组织对塔吊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每一个月一次的环境安全体系检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观测,认真做好设备鉴定工作。

11、塔吊在拆除之前,应先进行系统检查,设置隔离区与警示牌,派专人监护,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12、项目部环境安全员负责监督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及检查检验工作。

13、塔吊司机及指挥必须具备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能力。

14、塔吊安装人员、机电管理负责人、维护电工、机修工员及塔吊司机、指挥应注意塔吊的系统维护工作,除相关负责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作业。

15、各人员作业,必须掌握其(重大)环境/危险因素,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规定,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

16、执行标准:塔吊应执行《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公司文件及其它相关标准与管理规定。

17、塔吊安全管理责任:

①、项目经理:

组织塔吊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各项实施效果。

②、技术负责人:

审批安装单位提供的塔吊安拆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项目部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制订各项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塔吊的验收。

③、施工负责人:

执行塔吊安拆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技术措施要求,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组织塔吊搭拆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任务,组织、督促机电管理科工作,指导、监督塔吊安装、拆除工作。

④、环境安全员:

对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监督,参加塔吊验收,监督各项系统试验检测工作,在日常巡视中做好对塔吊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与记录的整理工作。

⑤、机电管理负责人:

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塔吊中设备及电气的安装、维护、拆除工作及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设备及电气管理相关记录。

⑥、塔吊安装单位负责人:

提供塔吊安装及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项目部审批。参加项目部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塔吊架体安装,拆除、维修工作及各项试验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提交塔吊安装相关资料及记录。

⑦、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做好塔吊电气系统安装、维护、拆除与巡视工作,参加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用电管理相关记录。

⑧、机修工:

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做好设备维护与巡视工作,参加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设备维修相关记录。

⑨、塔吊司机:

负责塔吊操作及每日例保工作,整理相关记录。

⑩、塔吊指挥:

负责塔吊吊装指挥工作。

三、塔吊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

一、塔式起重机必须从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货,有资质是指生产厂家必须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产品还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安装图纸(含基础)及使用说明书。

二、塔式起重机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单位必须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

三、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安装单位须出具自检记录和办理交接验收记录,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检验。检验合格后报安监站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构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各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应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维修养护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是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1、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在摩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2减速箱、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新,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GB5972规定。

1.4经常检查各部位的螺栓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去造成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装有开口销,并需充分张开。

1.5经常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1.6安装、拆卸和调整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构减速器的中心线与齿轮中心线平行,其啮合面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适当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爬升前应检查油压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处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路是否漏气,然后用手试转,最后在规定转速内启动和试运转。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反复数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与保养

3.1在运输中应尽量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4、电器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伤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调整电刷压力,使其接触面积不小于50%。

4.4各控制箱、配电箱等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4.5每班检查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闭必须可靠,触点弧坑应及时磨光。

4.6每年测量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不大于4欧姆。

5、塔机维修时间的规定 5.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5.2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系统进行小修。

5.3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系统进行中修。

5.4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系统进行大修。

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浦组团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项目部

塔吊管理制度2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7、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8、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9、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10、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11、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12、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13、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一至二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14、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5、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16、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17、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二、塔吊作业前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5、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业中

1、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2、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它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升急停。

5、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8、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9、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1、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2、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塔吊的管理制度

第一篇:塔吊的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塔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针对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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