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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讲稿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讲稿

 

深入学习贯彻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同志们:

根据安排,今天我们从三个方面共同学习理解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一是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二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三是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26日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上次修订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再次释放出了以铁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

第一,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

(一)纪律处分条例的四代变迁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纪律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第一代,早在1997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第二代,200312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第三代,201510月,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第四代,就是我们今天要重点学习的内容2018818日审议通过,826日正式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分三编、十一章、142条,自2018101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修订的具体内容是我们今天学习的重点。

(二)新纪律处分条例的独特亮点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这次修订后条例的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三)新纪律处分条例的搭配新意翻看新《条例》我们会发现一些新的特点,一些词语的搭配,一些细节的修订很有新意。比如,在《条例》中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再比如,《条例》中既有违犯又有违反的表述,这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除了在表述上、词语上的区别外,新修订的《条例》还有一些值得关注之处。例如,在第十七条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中,整合了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款的内容,将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的表述修改为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是在违纪的基础上增加了违法的表述,二是将原先的坦白修改为配合。这些都是根据近年来执纪审查的实践作出的修订。尤其是今年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已有多名包括中管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这条的修改有助于促使更多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如实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又如四十一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写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严格。再如四十二条第款,增写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同时,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条款,则从原先工作纪律部分的第一百一十四条挪至政治纪律部分的第六十七条,除了主体责任外,增写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力度。在廉洁纪律部分,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在收受财物的情形中增加了对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的规定,第九十四条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处分规定;第九十五条增加了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

第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

今天我们对原有的内容就不再进行赘述,主要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新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九个方面:

(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条例》的修订并非一劳永逸,必须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进程不断完善其内容。《条例》是党章的具体化,是最基本的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十九大精神已经融入党的纪律体系。结合此次全部修订内容,可以看出,这一条款的修订是其他条款修订的总源头,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条例》之所以需要修订,其关键就在于全党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二)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这样,一方面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维护力量;另一方面,无疑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展了纪律审查的工作视野,纪律审查不仅仅要盯明显的违纪行为,也要从政治高度监督检查与两个坚决维护不相符、与党员身份不相称、与党员形象相冲突的政治问题。这也就是说,要发挥纪律的严肃性,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纪律审查要讲政治,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三)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必须始终聚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同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除此之外,纪律审查工作也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让纪律审查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一环。

(四)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将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实践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治本功能。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四种形态实质是纪律执行的具体化,不同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要求进行划分的,每一种形态都代表了不同的纪律层级,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更高要求。通过此次修订,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围绕六项纪律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推动纪律审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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