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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行业报告多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农村养老行业报告多篇

【前言】农村养老行业报告多篇为蜗牛文库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第1篇】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实现“老有所养”,成为当前及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当前,从石哈河地区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仍然存在很多明显的短板,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为此,石哈河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通过深入村组入户走访、到互助院和养老院调研、组织代表小组研讨以及听取村“两委”意见基础上,以老年人多元的养老需求为导向,围绕解决石哈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分析目前农村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石哈河地区养老现状

石哈河镇位于阴山北麓“高台梁”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区,镇域面积1806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24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镇以农牧业为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龄老人多、贫困老人多是基本现状。多数老人在村居家养老,子女不在身边,存在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养老院养老,还有一部分老人随同子女在周边旗县生活。2022以来,镇党委、政府立足实际,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整合项目资金,利用闲置校舍、旧乡镇政府等闲置资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建设幸福养老互助院2处,其中格日楚鲁幸福养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镇小学教学楼改造而成,占地21亩平米,建设规模100户;白音厂汗幸福养老互助院在原楚鲁图乡政府大院旧址建设,占地面积23亩,建设规模52户。目前,幸福养老互助院已经住满,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较认可政府在集镇所在地集中自助养老的模式,许多生活在农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大多数当地老人乡愁情结较重,不愿离开生养他们的故土。许多当地的老人,一辈子在石哈河农耕放牧,对脚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充满了依恋,即便现在子女有条件接他们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养老体制,他们也更愿意留在当地安享晚年。

【第2篇】新农村养老保险毛概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一、调查背景

养老保险制度是化解老年经济生活风险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经济生活安全的有效约束机制,也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70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包括农村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一半以上的人口在农村,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又是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方式,通过其在农村的实施,可以显著地解决我国农民收入低的问题。我们去调查的同时可以让自己更加了解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

二、调查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三、调查地点

上里古镇和桃花巷对岩镇清江村

四、调查对象:

街道居民和随机遇到的行人

五、调查目的

了解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力度和普及度

六、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

正文:

一) 总体现状及问题:

1. 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人数非常少,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在实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4.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要适当增加集体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要引导农民自身增加投入。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不断提高覆盖率,最终实现“全民皆保”的目标。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农村养老仍然必须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与国家补助为辅、国家适当给予政策扶持相结合;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从时间先后或具体步骤上讲,必须贯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重点突破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专职村干部等群体的保障工作,当纯农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 :

1.确定各级财政职责,强化政府主导意识 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确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确保农村居民社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管理体制、资金、支付标准、基金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可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相互接续转移。首先,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其次,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将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再次,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

三、结论:

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而言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繁荣和发展,缺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或者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当下的中国,已经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是摆在执政党面前亟待解决的大事,只有人民在养老保险中得到实际的可以满足的利益,那么实行养老保险才算成功。通过养老保险让老人们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才会减轻社会的压力,所以养老保险必须保质,保量的进行。

【第3篇】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调研报告

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速度快于城镇、地区差异大于城镇、老年人口多于城镇,我国老龄化问题的难点和重点绕不开农村。

上海财经大学今发布《2022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报告由上财第七届千村调查项目组织1069名学生、31位中青年教师,组成调研组,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的731个村庄进行入户访问和问卷调查,从农村老人的基本状况、经济状况、亲情状况、养老模式、医疗状况以及组织保障六方面展开,了解当代中国农村养老问题。

经济状况方面的调研显示,54.6%的农村老人还在从事职业性劳作,几乎所有老人都仍然从事一定程度的家庭劳作。从收入来源上看,超过样本68.4%的人主要靠子女资助生活;其次是新农保,比例为53.1%;依靠土地收入占比51.4%。

当前农村养老靠子女资助、种田收入、工资收入、积蓄等方面都存在较大问题和困境。新农保的养老替代率偏低,可持续性面临较大挑战。土地是农民最宝贵财产,更应成为农民养老的重要保障。本调研建议推行以地养老制度,养老金跟着土地走、土地跟着农民走,农民才有永久意义上的养老金可持续发展。

【第4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推动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城关、毛坝、汉王、绕溪、高滩、高桥等十个镇及部分村组和人社局、考评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四个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继2022年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后,县委、县政府又于2022年8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引导,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全力推进,连续两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二﹚强化工作督导。县人社局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的责任制,经常深入镇村,走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考评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先后四次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截至2022年7月底,已收缴保险基金1645万元,缴费人数达到13.8万人,参保率达到98%,实现了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各镇狠抓落实。各镇按照“早谋划、快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结合镇情制定了《实施方案》,狠抓政策学习和相关培训,使镇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组联户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积极主动抓落实,镇村组干部,深入农户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序开展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养老金的收缴和兑付工作;三是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印发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政策;四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积极兑现待遇。及时兑付养老金,让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一是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确保了养老资金按时到位;二是各镇及时收集上报申领人员资料,县经办中心快速审核批复,经办银行及时办理兑付手续;三是对在领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县社保中心和各镇社保站严格审核领待遇人员变动情况,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县领取待遇人员4.3万人,占应发放人数的100%,上半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986万元,占应发放金额的100%。养老金的及时兑现,打消了群众的顾虑,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农户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实施时间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个别镇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看成是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工作,认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响就行了,没有站在讲政治、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拉内需的高度去认识国家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远意义,工作落实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二是少数干部不认真学习,对国家政策一知半解,没有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深入细致的做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反而埋怨县上下达的任务量大、人数多,对自己所包联村组究竟有多少参保对象、哪些人应该参保,说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够,年轻人说“我还早”,老年人嫌钱太少;有的怕政策变,担心几十年之后是否能兑现待遇;还有的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总想政府大包大揽,主动参保的意识差。

【第5篇】2022关于农村养老调查报告

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而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8%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2.3万,占农业人口的10.1%。据预测,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县老龄人口将上升至总人口的23%左右。到那时,我县将成为一个负担沉重的老龄型大县,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家庭养老矛盾也会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针对近期我院受理的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作如下调查分析报告:

一、农村的养老问题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养老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更是显得尤为突出。究竟是怎样一些原因造成农村赡养案件越来越多呢?当然,一方面可以说是农村老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了;从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赡养的确是农村老人心底最深的痛。

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许多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目前,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几乎没有。这些农村老人年轻时抚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其他出路,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视老人为负担,让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二、出现赡养纠纷的原因

而究其农村赡养纠纷出现的原因,个人认为大概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经济确实困难的。农村经济状况是导致农村赡养纠纷较多的因素,而赡养纠纷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农村,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第二种是子女间的非正常攀比,他们比的不是如何孝顺老人,而是比着少孝顺老人,这使得一些老人生活无着落。据有关数据显示,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赡养纠纷的80%以上。

第三种是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第四种是一些子女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还有的是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

第五种是分家产引发矛盾而带来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的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养老问题严重干扰着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着社会的安宁与稳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以法律形式进行了规定。然而,即使法律法规再怎么完善,以身试法的人依然大有人在。如何从源头上解决赡养这个难题呢?

三、保障农村老人幸福的建议

一是要发展经济,没有经济基础,谈何赡养老人;其次就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再就是要学会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法律,我国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xx”计划和xx年远景目标纲要》更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三是强道德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农村子女的自觉赡养意识。尽管我国已为保护老年人权益而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却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老人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制定又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显得十分的重要。长期以来,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标准还停留在儿女的“良心”上,给老年人多少钱抑或是多少物,全凭儿女们的道德水准了。因此,我们应该把孝敬、尊崇、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有关的舆论宣传,树立有关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加强道德的约束力和舆论的影响力,从而营造出人人都来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

四是子女自觉尽义务,子女赡养老年父母是民间的传统美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设身处地为老人考虑一下,常回家看看,你不但会得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快乐和经验,同时也会影响下一代对你的态度。

五是加强子女、社会对老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生活单一,往往无所依,尤其是在物质设施极度匮乏的农村地区,生活的孤独感更是浓烈。所以子女在赡养老人的同时,一定要在精神上敬重老人。要倾听他们的意见,突出“老年优先”、“老人在上”;要在情感上慰藉老人,要更加关爱他们,平时经常问寒问暖,同他们聊天、谈心,消除“代沟”,老人有病时,要及时就诊,精心护理,使他们消除孤独感、寂寞感、失落感,让他们感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六是全农村养老保障设施。在加大道德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进一步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提议建立村级或乡级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或养老基金,这样可以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特困老年人的救助以及老年人的养老补贴,使老人心理上真正有了依靠。

【第6篇】2022年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状况调查报告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老年人养老问题越来越被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所重视与关注,而老年人群体中,“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在研究老龄问题时,常常把无子女或有子女但与父母分开居住,只剩父母单独生活的这类老人喻为“空巢老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这类老年人已超过老年人总数的50%。伴随城镇化的加快,农村中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求学的人数愈来愈多,促使“空巢老人”也不断增多。“空巢老人”群体的不断扩大,给社会保障带来严峻的挑战。如何更加关心“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最近,我们在江西宜丰县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形成了调查报告。

目前,该县有常住总人口29.1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39127人,占总数的13.42%,其中农村老年人28849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73.7%。农村“空巢老人”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57%。为准确了解该县农村“空巢老人”的情况,我们重点调研了这类老人的家庭生活状况,主要是老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医疗保障、精神生活、权益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调研中的农村“空巢老人”专指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本乡辖区内居住的、只剩老年独自生活的、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基本缺失的老年人。我们对该县16个乡(镇、场)“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对该县潭山、双峰、石花尖、新昌、石市等五个乡(镇、场),每个乡(镇、场)按二个村6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进行抽样,采取点面结合,随机抽样,上户问卷调查等方法,辅以一定的座谈会形式,收集有效样本57个。现根据调查情况和我们的初步研究,就全县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江西宜丰县农村“空巢老人”的调研基础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县“空巢老人”总户数2554户,总人数3538人。按年龄分类:60—69周岁1567人,70—79周岁1088人,80—89周岁728人,90周岁以上155人;按性别分类:男2235人,女1303人;按有无子女分类:无子女老人1287户,子女未住一起1267户;按经济状况分类:低保户363户,低保边缘户659户,非困难家庭1532户;按居住形式分类:独居1288户,与老伴同住1266户。

(二)经济状况

在上户调查的57户中,独居26户(其中无子女者8户)、与老伴同住28户、与智障儿子同住1户、与孙子女同住1户、与年迈母亲同住1户。总体看来,这些老人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耕种养殖收入。有21户(年龄60—73岁之间)自己种了田,还有养了猪、牛、羊等。占上户调查总户数的36.8%,说明农村“空巢老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必须靠自己劳动来维持生存。

二是子女给付赡养费。有29户子女每年能按时付给老人赡养费,给付金额每年1000—6000元不等,占上户调查总户数中有子女户数的59.2%。尚有40.8%的户数子女不能按期给付赡养费,究其原因,90%为自身经济条件差,无赡养能力,并非不孝顺。数字说明,农村有能力赡养父母的子女基本上能尽赡养义务。

三是来自政策性收入。有43户领取了国家发给农村老人的基础养老金,占75.5%,有14户享受了农村低保待遇,占24.5%。

上户调查的57户,认为家庭总收入能够保障自己基本生活的有50户,占87.7%。总体看来,除少数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户外,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状况尚可。

(三)医疗保障

一是身体状况。上户调查的57户中,生活基本能完全自理、身体健康的21人,占37%;经常有点病的20人,占35%;体弱多病如身体较差或患有慢性病等的16人,占28%。总体看来,57户老人虽然生活能自理,但部分老人身体状况偏差,其劳动能力、自理能力的延续性令人担忧。

二是医疗保障。上户调查的57户中,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认为就医比较方便的有49户,占86%;认为就医不太方便的有8户,占14%。而认为生病了有人护理的有38户,占66.7%;生病了无人护理的有19户,占33.3%。数字显示,农村空巢老人生病就医和护理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四)精神生活

一是子女关心程度。在49户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由于子女在外工作生活,经常回家探望老人不大现实,一般除传统的年节外,子女都很少回家,而子女对父母的关怀大都通过电话问候。保持一个月内问候一次的有35户,占71.4%;一季度内问候一次的有4户,占8.2%;半年问候一次的有5户,占10.2%;一年问候一次的有4户,占8.2%;从不问候的有1户,占2%。数字说明,绝大多数子女都关心家中的老人。

二是文体活动情况。村级老年活动设施情况,调查的5个乡镇场10个村都有老年协会,并有规模不等的老年活动场所,但老年协会开展活动不经常,大都一年开展1-2次活动。究其原因,主要是老年人参加活动不积极,组织活动不容易;老年人参加活动情况,调查的57户中,喜欢并参加文体活动的仅12人,占21%。同时,询问57户空巢老人,认为有孤独、寂寞感觉的有27户,占47.4%;认为没有孤独、寂寞感觉的有30户,占52.6%。由此可见,一方面受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等因素制约,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普遍较贫乏,感到孤独,寂寞的占比过半,与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相距较远,也表明农村文体娱乐设施亟待加强。

(五)权益保障

上户调查的49户有子女空巢老人中,与子女关系好的有40户占82%,关系一般的有8户占16%,关系不好的有1户,占2%;而57户空巢老人中,与邻里关系好的有50户占87.7%,与邻里关系一般的有7户占12.3%,与邻里关系不好的没有。

调查的57户空巢老人中,没有一例因与子女、邻里关系不好发生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0户有子女的空巢家庭子女不能履行赡养义务、不能按期给付赡养费,据老人自己评价,都是因为自己经济条件差的原因,不属于侵权行为。当然,我们认为,这里面或许存在家丑不外扬等因素,或许侵权行为这其间就存在,但调查情况显示,侵权行为应该是几乎没有,或者说有也是极个别。由此表明该县民风淳朴,尊老敬老风气良好。

二、江西宜丰县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既是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家庭养老模式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当前普遍的养老模式,但随着农村子女纷纷外出务工,一旦家庭“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老年人不但需要衣食住行,还需要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因此,随着“空巢老人”队伍不断扩大,带来了一系列养老困难和问题,在该县的主要表现:

(一)经济收入低下,生活质量普遍较差

人过中年后,人的体能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逐渐衰退,这是自然规律。在城镇,老年人一般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费或社保金,不需承担重体力劳动。而农村则不同,目前该县农村“空巢老人”除了五保户、低保户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外,绝大部分没有养老保障,还必须通过承担重体力劳动赚取生活费。从上户调查的57户来看,有21户还种了田,而他们中年龄最大的有73岁。且种田的经济效益偏低,一年下来赚不到几个钱,仅能维持日常低消费。因此,在农村“空巢老人”中,子女不能定期给付赡养费,则老人的生活质量就比较困难。

(二)年老体弱多病,健康与医疗问题还很明显

从上户调查情况看,57户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有16人,占28%。虽然该县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就医条件有较大改善,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对于仍靠体力劳动维持生存的“空巢老人”来说,普遍存在“生不起病,买不起药”的情况,“小病抗、大病拖”已成为这些老人的一种无奈。

(三)精神慰藉缺乏,多数感觉较孤单寂寞

老年人面对“空巢”会觉得在感情上失去支撑和依靠。古有“天伦之乐”一说,所为“天伦之乐”就是儿女常在身边,儿女不在身边就无所谓“乐”。从上户调查的49户有子女的“空巢老人”看,有27户认为经常有孤独感,寂寞感,占55%。同时,由于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的配套设施比较欠缺,加上山区老年人居住分散,老年人想聚集活动也确实不易,老年人的孤独寂寞感为此而普遍存在。

(四)饮食起居无人照料,安全隐患比较多

空巢老人不仅要忍受子女不在身边的孤独和寂寞,生活上的照料也是一大问题。我们在该县双峰林场库前村了解到有一孤寡老人,且有残疾,她有时一天就吃两顿饭,还常常是做一顿饭要吃几天。据了解,这种现象并非个例,特别是老人在自己身体状况不好时,更为常有。同时,由于老人身体状况差,安全意识淡薄,冬天用火、用电稍不注意就容易发生灾害。

(五)老人处于弱势,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上户调查的57户老人中,大都与子女邻里关系较好,仅一户认为不好。在询问是否发生过子女、邻里的侵权行为时,回答却都是“没有”。但在其中49户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有20户不能按期给付赡养费,原因是子女也没有经济能力,为此我们不能排除这里面有的子女有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如果有,就该属侵权行为。对于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通过各级组织对其子女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应进行法律援助。

三、加快和完善宜丰县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提高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基本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高龄、病残、独居的困难“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对困难“空巢老人”做到“应保尽保”,且做到“定期定量”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帮助他们解决突发性困难问题。

(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落实相关医疗优待政策。一是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二是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困难“空巢老人”患大病住院时实行“病中介入”,让他们“生了病,看得起”。三是落实相关医疗“惠老”政策,如医疗机构要以村为单位建立老人健康档案;经常组织医疗人员到村巡回体检与诊疗;对高龄、困难“空巢老人”实行免除门诊普通挂号费、门诊注射手续费、门诊换药费和对床位费、x光片费、三大常规检查费、三级护理费实行减半收取的“三免四减半”等。

(三)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难问题,最重要的当属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而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xx〕35号)明确指出:“到2022年,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要求“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对该县农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具体建议,一要按规范化要求办好农村老年协会,按“有班子、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的省定标准建设好协会这个老年人自己的组织,既要组织经常性活动,又要组织老人间互相关心和帮助,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二要逐步改善农村敬老院 的功能和设施条件,除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外,向辖区内的社会老人开放,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三要加大县乡村三级的财政投入,充分利用闲置的村部、村小、祠堂等场所,改造成为村落社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这方面,该县潭山镇龙岗村、天宝乡上梅村做了一些有益探索,龙岗村利用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等政策资金集中建了一些房屋,上梅村利用村小改造了一些小户房,供本村有养老困难的“空巢老人”集中居住。所建设的养老中心既要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还要建立辖区内“空巢老人”的信息资料,推行“问讯制”,对不能到中心活动的“空巢老人”,可通过电话问讯而及时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如果老人需要,还可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四要加大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金到农村兴办养老服务业。

(四)加强农村文体活动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针对老年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逐步建立老年文化 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场所,由老年协会来组织、管理,开展多种多样的娱乐活动,让农村“空巢老人”走出孤独,走出寂寞。

(五)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助老养老等传统孝老教育的同时,要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障老年人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的财产权、被赡养权及再婚等合法权益。县、乡要设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农村老人提供法律服务,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及时依法处理和打击对老年人的侵权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空巢老人”现象是经济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一种社会问题,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与关爱。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这一问题日益凸显。通过这次调研,了解到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发现了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的困扰与问题,我们希望农村“空巢老人”这一弱势群体能够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与帮助,能够将尊老爱老的美德传承下去,让农村“空巢老人”晚年幸福安康。

【第7篇】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

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老年人口问题在我国早已存在,既表现为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如物质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等问题;还表现为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社会生活的变化等等。这其中,仅仅满足老年人在年老时的供养问题就已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面对中国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农村的现实国情,显然,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我国养老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更深入具体地了解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现状,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城关镇保障村的xxx位老人进行调查。结合调查所得的及自己的肤浅认识,当前中国农村养老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一、家庭养老还存在强劲的生命力

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支持能力。然而,家庭养老告别是子女养老对中国农村老人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并起着社会养老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城乡,家庭仍然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是老年人最后的大本营。而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家庭养老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家庭养老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养老的基础遭到破坏,几千万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将失去保障。

(一)家庭养老方式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国情。当前我国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趋势快、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民支付能力相当有限,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尚处于温饱阶段,只有小部分达到小康水平,少数农村仍处于贫困状态。不仅地区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同一地区中的不同乡镇、同一乡镇中的不同村庄、甚至在同一村庄中的不同家庭之间,农民的经济收入也有较大悬殊。在这种情况,若完全依靠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一定的保障制度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而当前我们仍有必要依赖家庭养老方式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养主要领先依靠家庭,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法律化,增强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养老方式的文化根基深夺厚悠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养老向来是中华民族恪守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文化在我国经历史岁月,从农业经济开始至今,大约有三四千年之久,支撑家庭养老功能是传统伦理“孝”的价值取向,孝是“天经地义”的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也是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传统的中国家庭作为一个福利单位,表现在养老机制作用上是天然的养老组织,并成为中华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但基本生活有保障,而且日常还能得到应有的照料,并享有子女满堂的天伦之乐,精神上得到寄托。所以家庭养老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就算将来我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完善,家庭养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家庭养老的实际保障效果不会有很大的削弱。首先,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养老不会有很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子女减少而可能影响老年人的养老质量。但根据美国密西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林戈等人对中国老年人养老总体的研究,认为中国老年夫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同时需要子女日常生活护理的,因而所谓的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并不一定对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构成重大威胁。而且,通过调查发现,单子女的老人生活还要好于多子妇女的老人,因为这时了女无法推卸自己的养老责。其次,农村外流人口增多也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较大影响。一些研究认为农村中大量壮年外出打工,使老年人无法得到日常照料。而据调查看来,家庭养老主要由女性承担,且多国40至59岁以下的中年女性才会碰到老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经常性照料的情况。而在农村流动人口中,外出打工的女性中xx年龄段最为活跃。40至59这一年龄段的妇女多在家中照料甥孙和老人。确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对中青年夫妇且双双外出打工的,他们也会将年迈体弱的老人托付给亲友或请人上门照顾。最后,就家庭养老的保障水平而言,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虽只能起到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作用,但这与我国大多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且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的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二、对当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基本设想

鉴于以上种种分析,考虑到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及人口状况的差异性,认为应建立一种有分别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过渡方案。具体来说,针对现阶段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口以及将来仍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老年人口”,仍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在此过程中辅以一些行政性的倾斜激励措施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继续巩固和落实家庭养老的整体功能;与此同时,要不断促进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变革与发展,在较富裕的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当家庭养老功能出现弱化时,社会养老应及时补充,尤其是针对农村“未来老人”——农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力度,全面加以推广,以切实解决他们的未来养老问题。

三、具体措施

应该说,这一基本设想是与我国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同时也符合了当前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思想工作与法律手段并重的社会干预,使家庭养老得到落实。一是持之以恒地搞好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的宣传。重点是做好中、青年人的思想教育,并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尊老、爱老、养老教育渗透到中小学生思想中去,消除少数家庭出现的严重“宠幼弃老”现象,构筑起家庭养老的优良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法制建设,走依法保障的路子。切实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此法教育老年人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约束家庭和社会成员自觉维护老年人权益,保持家庭内的代际和谐,建立有利于家庭养老的社会环境,同时大力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活动,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方法。三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机制进行改革。就调查的xxx位有子女的老年人中,其中xxx位老年人都 是由儿子赡养的,只有3位没有儿子仅有女儿的老年人,是通过招上门女婿的方式来养老。很显然,在农村家庭养老机制中是以儿子为主体的。这种机制是由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后代中无男孩的家庭比例占四分之一左右,这种机制就必须得以改革。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国家也应在此问题上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的主体地位出发,积极研究制定可行的扶持家庭村合作医疗事业中存在的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养老的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对农村资金、技术方面的扶持力度,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中最大的问题——经济供养问题。二是对照料老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经济援助。要尽量减轻困难家庭的养老负担。使这些家庭的老年人也能安享晚年,同时向照料和护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解决当前农,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的问题。

(三)强调社会的作用,扩大社会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一是要发挥乡村老龄组织的作用,增强老龄组织的功能。强化和规范老年供养体系建设,就是要规范家庭和社会中非老人成员的行为,从而确保老年人幸福地安度晚年。因此,建立健全老龄组织机构,强化老龄机构的组织领导功能,是老年供养体系建设中起关键作用的环节。目前,农村的老龄机构从表面看,乡、村级机构健全。然而实质上则处于一种“人员无编制,活动无经费,开展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中,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方面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因此,必须重视乡级老龄组织机构建设和其支柱作用的发挥。二是要加强老年人群体的力量,发扬自助、互动的精神,提倡低龄、健康的老人帮助年迈、体弱的老人;增强老年人在经济上的自立和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以减少对社会和家庭的养老需求。三是发展老年公益设施。充分发挥各村老年协会、老年活动场所的作用,解决老年人“老有所乐”的问题,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四)加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宣传,逐步扩大社会化供养比例。从长远看,在经济方面,随着国家、特别是农村经济实力的提高,养老的责任逐渐从家庭向社会转移,家庭养老终将让位于社会养老,这是谁都无法逆转的趋势。因而,在过渡时期 我们不仅要提倡家庭养老,还要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使社会养老保险在“未来老人”群体中发挥主要作用。在的调查中,许多中青年人未投保除了经济条件不允许、害怕政策有变或没有听说过有社会养老保险这回事外,更集中的是表现为投保意识淡薄,出现年轻时无所谓,中年后又因一次性投保数额大而不得不放弃的现象。所以,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思想教育,把年轻一代的供养方式逐步引导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上来,立足“早”字,积少成多,筑起庞大坚固的社会保障“大坝”。

(五)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干,逐步构筑起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五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当前比较现实可行的是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可参照大连市的做法,创办“居家养老院”,组织一些闲暇在家的中青年妇女,为村中无子女、子女不在家、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人提供养老福利服务,实行低收费政策,集体或国家应予以适当的补贴。三是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xxxx年xx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到xxxx年,各级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衽医疗救助,中央财政也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此给予适当支持,此项规定说明,国家对农民社保问题已日益重视起来。据调查,仙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于xxxx年xx月全面铺开,共有xx个乡镇(街道)的xx万人参保,参保率xx%。四是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但调查中发现2位孤寡老人均没被纳入“五保”供养体系,甚至全乡都没有一位老人被纳入该体系,他们的生活状况相当令人担忧。此外,还应对卧病下起或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特困家庭中的老人、子女间有严重养老纠纷的老人,他们都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必须由国家或集体,必须由国家或集体予以特别关照,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安度晚年。五是老年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活动场所。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数从多,地域颁布广,收入差别大,建立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也应体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点。

【第8篇】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精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实现“老有所养”,成为当前及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当前,从石哈河地区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仍然存在很多明显的短板,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为此,石哈河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通过深入村组入户走访、到互助院和养老院调研、组织代表小组研讨以及听取村“两委”意见基础上,以老年人多元的养老需求为导向,围绕解决石哈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分析目前农村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石哈河地区养老现状

石哈河镇位于阴山北麓“高台梁”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区,镇域面积1806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24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镇以农牧业为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龄老人多、贫困老人多是基本现状。多数老人在村居家养老,子女不在身边,存在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养老院养老,还有一部分老人随同子女在周边旗县生活。2022以来,镇党委、政府立足实际,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整合项目资金,利用闲置校舍、旧乡镇政府等闲置资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建设幸福养老互助院2处,其中格日楚鲁幸福养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镇小学教学楼改造而成,占地21亩平米,建设规模100户;白音厂汗幸福养老互助院在原楚鲁图乡政府大院旧址建设,占地面积23亩,建设规模52户。目前,幸福养老互助院已经住满,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较认可政府在集镇所在地集中自助养老的模式,许多生活在农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大多数当地老人乡愁情结较重,不愿离开生养他们的故土。许多当地的老人,一辈子在石哈河农耕放牧,对脚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充满了依恋,即便现在子女有条件接他们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养老体制,他们也更愿意留在当地安享晚年。

(二)当地养老体系建设较为落后。石哈河地区贫困人口居多,医疗条件较为落后,除了互助院以外,其他养老机构建设几乎为零,当地农村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随着年龄增大和身体状况的弱化不断降低。

(三)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石哈河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流出现象严重,留守在当地的多为空巢老人,生活缺少依靠。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帮扶责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帮扶了当地的孤寡老人,甚至部分老人反映帮扶责任人比子女都管用,这也在侧面印证了当前许多农村青年伦理思想道德观念淡薄、不懂礼仪孝道、不尽赡养义务的客观事实。

(四)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管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我镇农村幸福互助院的资金基本上来源于自治区、市项目资助金,因无社会资本介入,导致互助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实现市场化,只能依托地方政府政策引导,在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和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地方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由各村委负责对本村常住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子女外出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致摸底,并汇总造册,从而进一步明确我镇需建设养老院和互助院等养老机构的具体规模,并制定我镇养老机构建设中长期规划。

(二)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以明确的政策导向推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三)推进养老机构落地生根。继续推进幸福互助院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并结合山旱区立地实际,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过建设规范化的养老机构、实现在微利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养老产业的营利模式、鼓励更多的返乡青年投入养老服务创业队伍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进程的同时,让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得到满足。

(四)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考虑到该镇常住老人普遍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实际,建议上级部门配套相应的土地流转、宅基地抵押等相关政策作为享受相关服务的老人缴纳相关服务费用的补偿,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该镇养老服务产业。

农村养老问题的

【第9篇】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

前言:

老年人口问题在我国早已存在,既表现为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如物质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等问题;还表现为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社会生活的变化等等。这其中,仅仅满足老年人在年老时的供养问题就已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面对中国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农村的现实国情,显然,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我国养老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更深入具体地了解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现状,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城关镇保障村的xxx位老人进行调查。结合调查所得的及自己的肤浅认识,当前中国农村养老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一、家庭养老还存在强劲的生命力

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支持能力。然而,家庭养老告别是子女养老对中国农村老人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并起着社会养老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城乡,家庭仍然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是老年人最后的大本营。而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家庭养老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家庭养老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养老的基础遭到破坏,几千万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将失去保障。

(一)家庭养老方式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国情。当前我国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趋势快、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民支付能力相当有限,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尚处于温饱阶段,只有小部分达到小康水平,少数农村仍处于贫困状态。不仅地区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同一地区中的不同乡镇、同一乡镇中的不同村庄、甚至在同一村庄中的不同家庭之间,农民的经济收入也有较大悬殊。在这种情况,若完全依靠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一定的保障制度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而当前我们仍有必要依赖家庭养老方式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养主要领先依靠家庭,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法律化,增强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养老方式的文化根基深夺厚悠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养老向来是中华民族恪守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文化在我国经历史岁月,从农业经济开始至今,大约有三四千年之久,支撑家庭养老功能是传统伦理“孝”的价值取向,孝是“天经地义”的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也是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传统的中国家庭作为一个福利单位,表现在养老机制作用上是天然的养老组织,并成为中华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但基本生活有保障,而且日常还能得到应有的照料,并享有子女满堂的天伦之乐,精神上得到寄托。所以家庭养老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就算将来我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完善,家庭养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家庭养老的实际保障效果不会有很大的削弱。首先,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养老不会有很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子女减少而可能影响老年人的养老质量。但根据美国密西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林戈等人对中国老年人养老总体的研究,认为中国老年夫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同时需要子女日常生活护理的,因而所谓的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并不一定对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构成重大威胁。而且,通过调查发现,单子女的老人生活还要好于多子妇女的老人,因为这时了女无法推卸自己的养老责。其次,农村外流人口增多也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较大影响。一些研究认为农村中大量壮年外出打工,使老年人无法得到日常照料。而据调查看来,家庭养老主要由女性承担,且多国40至59岁以下的中年女性才会碰到老人生活

农村养老行业报告多篇

【前言】农村养老行业报告多篇为蜗牛文库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第1篇】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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