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广东省化工工程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申报2015年广东省化工工程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粤石化协〔2015〕0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
资格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全省化工专业工程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范围和时间
按照 “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工程师第一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评委会的职能,受理申报化工各个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省直及有关单位人员申报化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评审认定材料。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材料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石化大楼3613房(或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东侧副楼3613房)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执行《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33号),文中的规定条款如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的规定要求。
1.学历、资历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职称外语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4.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三)申报途径和范围按粤人社发〔2015〕128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
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xiexiebang.com 请全省化工及相关行业企、事业和各有关单位(包括外资、合资、乡镇、民营企业)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化工工程职称,使我省化工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和发展。
附件:1.粤人社发〔2015〕128号
2.化工专业高、中级评审资格条件(原版本)
广东省化工工程职称评审日常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5〕128号)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5〕12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1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和广州、深圳、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3.今年起,开展安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评审试点,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当地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部署开展。非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5.我省对口援疆援藏及援四川甘孜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援助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同等对待。
6、对个别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7、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执行原人事部、国家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其他专业评审条件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xiexiebang.com)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1、学历、资历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职称外语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4、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2、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库调整及管理
关于高、中级评委会,按《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各评委会应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关于初级评委会,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二)评审结果的报送及审核发证
省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的1个月内向我厅报送申请资格核准的相关材料。
具有评审权的各高校自行核发相关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级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做好资格核准工作,缩短证书发放时间。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31日
第二篇:河北省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6号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并在科技攻关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河北省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1号
评定标准: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和从事汽车运输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公路机械运用与管理;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及规范编制、定额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港口机械应用以及从事地方铁路运输专业的组织调度、机务管理与维修、电器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等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省级或二个以上市级公路规划项目,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或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己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区域性布局规划或水系航运规划或二个以上综合性港口或内河航运规划项目,并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划报告的编制。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并负责提出技术报告。
4、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项以上不低于由二百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或工程机械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
(二)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省部级或主持完成过二个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及推广项目、或二个以上复杂的车辆、公路机械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三)从事施工、监理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省级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并负责完成主要章节的编写或修订。
2、主持完成过三个以上大型或四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该项目己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3、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工程管理、施工或监理,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己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4、主持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或二项一般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5、主持完成过十个(道路交通工程五个)以上大型或十五个(道路交通工程十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的审核。
6、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绿化工程或机电设备的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工作,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组织完成过汽车或公路机械的大修,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7、主持完成过B级及其以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一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
9、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机械(如拌和站、摊铺机)施工方案的制定、实施或一个以上大型公路工程项目综合机械化的施工。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二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负责完成研究报告本专业章节的编制;
11、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或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
12、组织或主持过中型以上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管理,并负责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二台以上大型工程机械的检(大)修或设备购置、监造,或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和实施。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的省级(市级)公路规划项目或编制的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四)主持大中型项目的工程管理或监理,己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优良等级,或主持完成的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五)负责主持的大、中型道路交通工程项目的运行、养护、管理,始终保持正常状态,并解决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或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河北省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1号
评定标准: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和从事汽车运输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公路机械运用与管理;从事港中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及规范编制、定额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港口机械应用以及从事地方铁路运输专业的组织调度、机务管理与维修、电器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二个以上省级或三个以上市级公路规划项目,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2、参加完成过三个以上大型或四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3、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本岗位的外业或内业工作。
4、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区域性布局规划、水系航运规划或二个以上综合性港口、内河航运规划项目,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5、参加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6、参加完成过二个以上大、中型或四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7、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8、独立完成过车辆或公路机械主要零部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相当于电动轮胎螺母拆装机等一般难度的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汽车运输企业的设计。
(二)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省(部)级或二个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2、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技术引进及推广项目,或二个以上车辆、公路机械,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并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三)从事施工、监理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省级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并完成部分章节的撰写。
2、参加完成过五个以上大型项目,或十个以上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并提出本岗位的审查意见。
3、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工程管理、施工或监理,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一项以上高速公路或二项以上一般公路的大、中修工程。
5、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一个以上道路交通工程大型项目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技术改造工程。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长度超过一百公里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或二条长度在五十公里以下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或机电设备的配置、调度与维修。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相当于C级及其以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独立完成过二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二个以上汽车运输生产或工程施工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9、参加过大型公路工程项目综合机械化施工工作的组织实施。
10、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1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或维护管理,并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12、参加完成过中型以上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管理、维修工作,并能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13、参加完成过二台以上大型或三台以上中小型机械的检(大)修或技术改造,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的前三名。
(二)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奖(相当于省部级的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奖)的前五名。
(三)参加完成的公路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己通过评审或鉴定或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己通过评审或颁布使用。
(四)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己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或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己通过审查或交付施工。
(五)参加工程管理、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己通过工程验收并达到合格等级。
(六)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的公路大中修工程,机电建设养护、绿化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解决了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明显成就,做出了较大贡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7号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二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二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二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二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二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二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二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二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有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
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二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二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7号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二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2、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二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3、主持完成过二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
3、参加过二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5、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二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2、承担或组织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3、主持或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
(八)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一项市级或二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三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过两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4、在风景园林施工或监理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5、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二个生产以上。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5、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或一项二级工程和二项以上三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0号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人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
关于申报2015年广东省化工工程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本文2025-01-28 16:28:13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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