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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简答题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监督学简答题

第一篇:监督学简答题

简答题

1.简述国际间反腐合作体系的基本架构与特点。

国际反腐败合作组织的基本构架:

(一)国际反腐败合作组织及其相关机构:(1)经合组织,全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透明国际,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无政治倾向的国际性民间组织,以推动国际与各国反腐败为活动宗旨,是一个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民间组织。(3)国际金融组织的反腐败行动,当今金融反腐败问题越发突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始积极探索国际金融组织的反腐败措施。(4)联合国及其他地区性的反腐行动。

(二)国际反腐败公约及相关文件;

(三)国际反腐败会议;

(四)国际反腐败制度建设。特点:

1、加强反腐败合作的组织建设和法律建设。

2、积极探索改革措施,注重预防腐败。

3、综合性反腐败合作与专项性反腐败合作相结合。

4、国际研讨与交流成为国际反腐败合作的交流平台。2.简述政府财务审计。

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政府财务审计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由审计机关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者由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3.简述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条件。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应具备一下合法要件,否则即视为违法。

1、主题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主题必须具有行政主题资格。

2、内容合法。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所产生的具体影响。

3、程序合法。

程序是指试试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包括方式、步骤、时间、顺序等要素。

4、简述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

(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即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

(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殊关系人谋利。

(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的客观性。客观性主要是指腐败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4)腐败主体主观故意性。腐败主体在实施腐败行为时是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为将对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仍然积极实施之。

5、简述腐败产生的根源。

(1)腐败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全能政府导致腐败。

(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败。

(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

(4)、制度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

(5)、心理的异化导致腐败。

6、简述监督思想、监督理论、监督实践之间的关系。

监督思想是人们在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维而产生的有关监督活动的主张与观点。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完善的结果,是相关主张与观点经过长期联系实际的论证、推理、演绎、归纳之后所形成的对监督活动的基本解释和系统化的原理,可以用来解释并指导监督实践。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行使具有强制力的权力开始,就产生了监督。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基于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思想,建立了不同的监督理论。这些监督思想与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监督职能、目标与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论述,对监督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7、简述中国当代监督思想。

(1)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监督思想;(2)依靠群众的监督思想;

(3)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4)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是监督工作基础;(5)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党的高级干部;

(6)专门的监督机构实施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是关键;

(7)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遇到的矛盾和问题;(8)“兢兢业业和干干净净”的从政思想。

8、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

(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9、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 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

(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 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 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 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

10、简述我国反腐倡廉的基本战略。

1、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战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的反腐倡廉方针,建立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1)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治标与治本是辩证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治标是严惩腐 败行为,为治本创造条件;治本是从源头治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好从严惩 治,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2)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尤其是党的反腐倡廉规律认识进入新境界的重要标志;是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教育、制度、监督是一个有机整体,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深化改革是根本。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3)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是指反腐倡廉应当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不宜延续权力监督权力的单一监督模式,否则一旦监督权受到掣肘,权力滥用很难得到遏制。

11、简述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功能。

(1)预警功能。即通过确定一系列预警指标及判别标准实现对公共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廉政风险的预警。以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为预警指标设定的核心,是构建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关键。(2)实时监控功能。应当以制度为基础,以电子政务平台为工具,以充分真实的信息为依据,才能真正做到实时监控。(3)腐败风险预测功能。即依据预警指标的参数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概率,确定未来腐败发生的特点、领域和防范措施的选择。

12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3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

14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15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16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的地方

17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18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 19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0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2法律文件的备3法律文件的审查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13其他监督方式 21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1广泛性2有限性3强制性4目的性5先进性

22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3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7谈话和诫勉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 124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5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行政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行政行为无效的结果是1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之约束,可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规定的 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3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时效的限制,有相关权力的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其无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返还给相对方,而对相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26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制原则4回避原则5公开审判原则6两审终审制原则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27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1行为主体.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行政职务行为是指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作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组织所作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在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可不予赔偿。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才发生赔偿问题。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和人身损害事实。物质损害,是指对财产权益的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对公民身体的直接损害4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连结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

28简述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29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而言,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30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1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提案4委员视察5参加会议6调查和检查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8其他监督方式

31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32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1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2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3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4威慑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 33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1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由此使广大社会成员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在无形中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2公开披露。公开披露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由此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查处3表达民意。表达民意是指各种新闻媒介播出或者刊登群众来信,或者就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向群众进行采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这些形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国家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纠正错误,为社会服务

第二篇:《监督学》简答题题库

《监督学》简答题题库

(内部资料、更新至2020年1月试题)

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答:(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高薪能否养廉?

答:高薪与养廉没有直接关系,高薪是手段,养廉是目的。手段有多种:法制手段、监督手段、教育手段,高薪手段等等,这些手段相互结合、运用得好,控制腐败效果就好。然而,中国政治复杂、政坛庞大,反腐还必须做到“张弛有度”,既不能让老虎苍蝇逍遥法外,也不能捕风捉影搞得官场人人自危,那工作还要做不做、社会还要不要发展?“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友”政坛更是如此,要看主流、看发展,不要鸡蛋里挑骨头。康熙说:“伍次友是憨厚君子、明珠是聪明的小人,朕要治理天下,两种人都得用、都要用!”更何况是我们伟大的中国!

行政诉讼有哪些特有的司法原则?

答:(1)选择复议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的对象与内容?

答:监督对象:指纪律检查机关对哪些个人或组织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第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第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三、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监督学及其特点。

答: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委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

特点:(1)监督学研究对象是国家公权力监督;(2)监督学属于交叉学科,带有较强的综合性;(3)监督学有比较强的应用性,偏重于应用学科;(4)监督学的研究内容是宏观与微观的结合。

简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创新。

答:(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范围和形式。

(2)创设了各级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

(3)确立了各级人大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监督制度。

(4)建立了全国人大对两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

(5)首次明确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

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答:(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

答:(1)广泛性。

(2)有限性。

(3)强制性。

(4)目的性。

(5)先进性。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答:(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

答:(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述职述廉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

(5)信访处理制度;

(6)巡视制度;

(7)谈话和诫勉制度;

(8)舆论监督制度;

(9)询问和质询制度;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

答:(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

(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

(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简述公民监督的特征。

答:第一,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公民监督的广泛性。

第二,基础性。⑴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⑵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

第三,直接性。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

第四,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

简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惩罚性法律责任。

答:行政监督对象的惩罚性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权力机关的罢免和撤职等。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明确违纪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制裁性行为。刑事处罚是行政公务人员违反刑事法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职务责任,这种责任对应的行为是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权力机关的罢免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免除由其选举或者决定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权力机关的撤职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由其任命的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的职务。

简述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

答: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

(2)行为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即职权行为。

(3)违法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违法行政行为,只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职权行为违法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4)损害要件,即行政机关的违法职权行为确实已经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损害是直接损害,损害的大小和范围可以确定。

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

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制原则;(4)回避原则;(5)公开审判原则;(6)两审终审制原则;(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简述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答:(1)选择复议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答: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

简述监督的特征。

答:第一,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第二,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第三,监督内容的特定性。

第四,监督依据的特定性。

简述监督思想、监督理论、监督实践之间的关系。

答:监督思想是人们在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维而产生的有关监督活动的主张与观点。

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完善的结果,是相关主张与观点经过长期联系实际的论证、推理、演绎、归纳之后所形成的对监督活动的基本解释和系统化的原理,可以用来解释并指导监督实践。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行使具有强制力的权力开始,就产生了监督。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基于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思想,建立了不同的监督理论。这些监督思想与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监督职能、目标与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论述,对监督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简述廉政监察的主要内容。

答:(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

(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

(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简述廉政监察机制。

答: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四个部分构成。

(1)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前提是反腐倡廉教育。

(2)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廉政法规制度。

(3)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基础是对行政系统的人和事实行全面监督检查。

(4)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保障是法律责任追究。

简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

答:(1)让人民监督政府。毛泽东始终认为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2)从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毛泽东一直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将党内民主看作是一种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他认为党内互相监督是防止党的肌体免受侵蚀的唯一有效途径。

(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毛泽东认为,由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并非一时的权益之计,而是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远考虑。为此,必须在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互相监督的党际关系。

(4)严惩权力腐败。毛泽东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主张严惩腐败分子。

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答: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

(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

(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答:(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

(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

简述秦汉时期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

答:秦统一以后,以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在地方各郡设有监御史,专职负责监督和纠察各地各级官吏的活动。

西汉初年,承袭秦制设御史府,长官仍为御史大夫。汉武帝时增设

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作为监察官员。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州)由皇帝任命剌史一名,对地方官吏进行监督纠察。刺史专门监察全国地方官吏的政治制度由此形成。

东汉时期进一步加强了监察制度。御史台转隶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以御史中翠为长官。对朝延百宫的监察主要由侍御史负责。京师附近为司吏校尉部,以司吏校尉为长官,司吏校尉既是京宫,又是地方宫,主管察举中央百官违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在其他州(部),各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

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答: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

(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

(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答:(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答: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2)法律文件的备案;

(3)法律文件的审查;

(4)执法检查;

(5)听取行政机关;

(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8)询问和质询;

(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10)组织代表视察;

(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12)提出罢免案;

(13)其他监督方式。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特征。

答:第一,民主性。

第二,根本性与全局性。

第三,权威性。

第四,公开性。

第五,多样性。

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

答:(1)提出建议案;

(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

(3)委员提案;

(4)委员视察;

(5)参加会议;

(6)调查和检查;

(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8)其他监督方式。

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

答: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简述人民主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人民主权理论从国家起源出发,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地位,将国家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人民主权理论中的全民公决、权力监督、法律至上等内容,都是对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社会主义国家普遍认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理论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有着重要影响和决定作用。马克思、恩格斯等认为,国家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认可,人民才是真正的国家统治者,是历史发展的决定者,国家只是人民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人民主权以人民“公意”为代表,因此,无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要真正建立起“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

人民主权处于至高无上地位的外在形式就是法律,因而“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同人民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意志所创立。

简述日本的行政交谈制度。

答:行政交谈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之一。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行政交谈制度对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密切政府与国民的联系、进行权利救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答: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

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答: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的地方。

简述无效行政行为。

答:无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有重大违法或者明显瑕疵,以至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即对行政相对人没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1)行为主体不明确;(2)行政行为严重超越职权;(3)行政行为有重大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4)行政行为有犯罪或者有唆使他人犯罪的情形;(5)行政行为的内容在客观上无实施的可能。

无效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为的约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设定的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时效限制,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某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当返还给相对方,而相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应予以行政赔偿。

简述刑事抗诉的特征。

答:刑事抗诉作为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抗诉的监督性,即刑事抗诉是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2)刑事抗诉的专门性,即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刑事抗诉职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3)刑事抗诉的特定性,即刑事抗诉的对象只能是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4)刑事抗诉的程序性,即刑事抗诉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5)刑事抗诉对审判的制约性,即刑事抗诉一经依法提出,必然引起案件的二审或再审,阻止判决、裁定的生效或执行。

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

答:

(1)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由此使广大社会成员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在无形中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

(2)公开披露。公开披露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由此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查处。

(3)表达民意。表达民意是指各种新闻媒介播出或者刊登群众来信,或者就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向群众进行采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这些形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国家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纠正错误,为社会服务。

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

答:(1)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

(2)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

(3)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

(4)威慑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

简述职务犯罪。

答: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简述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答: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答:(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

(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

(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

(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的监察制度所具有的特点?

答:第一、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管;

第二、监察机构拥有叫广泛的检察权;

第三、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

第四、个人控制。

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

(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

(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权力的含义和特征?

答:权力:一个人或者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者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特征:(1)强制性;(2)不对称性;(3)价值性;(4)相对性。

人民大会监督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第一、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实现;

第二、促进依法行政;

第三、维护司法公正;

第四、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

第五、制约公权力,遏制腐败行为;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是防治腐败,实现勤政廉政的有力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概念及特征?

答:概念: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查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监督和处置的行为。

特征:第一、民主性;第二、根本性和全局性;第三、权威性;第四、公开性;第五、多样性。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含义、性质与特征?

答:含义: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胡东进行监督。

性质:事物的性质指的是特定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讨论党内监督的性质,目的在于明确党内监督具有什么样的内在规定性,了解党内监督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党内监督的认识。

特征:(1)广泛性;(2)有限性;(3)强制性;(4)目的性;(5)先进性。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答:(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

(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

(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

(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的发展历程?

答:监督既是政治和法学的范畴,又是历史的范畴。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十分重视监督的作用,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形成了丰富的监督思想,积累了宝贵的思想财富。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发挥舆论价格作用的思想;(2)严格监督官吏的思想;(3)监督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首先,古代监察官员位卑权重,禄薄赏厚:其次,监督权相对保持独立;(4)监督专才思想。

第三篇:《监督学》简答题题库

《监督学》简答题题库

(内部资料、更新至2020年7月试题)

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答:(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高薪能否养廉?

答:高薪与养廉没有直接关系,高薪是手段,养廉是目的。手段有多种:法制手段、监督手段、教育手段,高薪手段等等,这些手段相互结合、运用得好,控制腐败效果就好。然而,中国政治复杂、政坛庞大,反腐还必须做到“张弛有度”,既不能让老虎苍蝇逍遥法外,也不能捕风捉影搞得官场人人自危,那工作还要做不做、社会还要不要发展?“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友”政坛更是如此,要看主流、看发展,不要鸡蛋里挑骨头。康熙说:“伍次友是憨厚君子、明珠是聪明的小人,朕要治理天下,两种人都得用、都要用!”更何况是我们伟大的中国!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的对象与内容?

答:监督对象:指纪律检查机关对哪些个人或组织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第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第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三、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监督学及其特点。

答: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委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

特点:(1)监督学研究对象是国家公权力监督;(2)监督学属于交叉学科,带有较强的综合性;(3)监督学有比较强的应用性,偏重于应用学科;(4)监督学的研究内容是宏观与微观的结合。

简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创新。

答:(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范围和形式。

(2)创设了各级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

(3)确立了各级人大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监督制度。

(4)建立了全国人大对两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

(5)首次明确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

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答:(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

答:(1)广泛性。

(2)有限性。

(3)强制性。

(4)目的性。

(5)先进性。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答:(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

答:(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述职述廉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

(5)信访处理制度;

(6)巡视制度;

(7)谈话和诫勉制度;

(8)舆论监督制度;

(9)询问和质询制度;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

答:(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

(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

(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简述公民监督的特征。

答:第一,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公民监督的广泛性。

第二,基础性。⑴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⑵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

第三,直接性。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

第四,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

简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惩罚性法律责任。

答:行政监督对象的惩罚性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权力机关的罢免和撤职等。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明确违纪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制裁性行为。刑事处罚是行政公务人员违反刑事法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职务责任,这种责任对应的行为是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权力机关的罢免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免除由其选举或者决定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权力机关的撤职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由其任命的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的职务。

简述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

答: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

(2)行为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即职权行为。

(3)违法要件,即引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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