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动安全知识教案

第一篇:铁路劳动安全知识教案
铁路劳动安全知识教案 第一章 劳动安全 第一节 劳动安全的发展概况
一、劳动安全的概念
劳动安全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职业伤害。在国际劳动术语中,职业伤害又称职业事故,包括劳动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两类伤害。
二、劳动安全的发展概况 1、1949年到1956年,在《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安全规程,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2、1956年至1965年,经济建设全面展开,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相应发展,安全检查由一般性检查发展到专业性和季度性检查各种劳动安全措施得到了加强和发展。3、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1975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加强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4、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9号)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提供了依据。4、1991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5、2001年4月国务院令第302号颁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5、2001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5、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6、2007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废止了91年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 劳动安全的重要性
1、劳动安全关系到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维护国家的声誉和形象。
2、劳动安全关系到职工安全与健康和家庭幸福。
3、劳动安全关系到企业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铁路劳动安全 第一节 铁路劳动安全工作
一、铁路企业特点
特点:线长点多,流动分散,跨越地域广阔,全天候24小时连续露天作业,高度集中,统一指挥,联劳协作,在遍布全国,纵横交错的铁路网上安全的完成旅客和货物的位移。
二、铁路劳动安全工作
铁路的安全工作可以被称作一个系统,它由行车安全、劳动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劳动卫生)、设备安全、客运安全、货运安全、路外安全、施工安全、防火防爆等八个子系统组成。
铁路企业的劳动安全,主要是指铁路职工的人身安全,它是铁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企业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了铁路安全设施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事实上,抓好安全可以全面促进铁路企业的管理。抓好铁路职工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了铁路职工在运输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了铁路职工的生存权。同时也保证了铁路运输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节 铁路劳动安全的方针及指导思想
一、安全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即通过采取法律措施、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偏重于安全,包括人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劳动保护则偏重于对人的保护,很突出的一点是卫生的内容,包括个体防护、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等内容。
安全工作的目的: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避免损失,防止灾害。
安全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就是指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到首中之首,重中之重,做为头等重要的工作,列入各工作的“第一”位臵上。
“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预防为主”:就是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而采取提前预防的手段,也就是说把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把潜在危险转化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不是事后处理事故。
二、“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关系
1、区别:(1)范围不同。
“安全第一”是针对安全与其他运输生产工作的关系而言的。
“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管理工作内部结构而言的。(2)内容不同。
“安全第一”是站在宏观角度上,对安全在运输生产中的地位,作用所作的表述。
“预防为主”是站在微观角度上,对搞好安全生产的方法,手段的规定。
(3)程度不同。
“安全第一”是运输生产中安全处于一切工作的首位。“预防为主”是指在安全工作上要以预防为主要方法、手段,但并不排除其他方法、手段的作用。
1、联系:
主要表现在作用与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引向安全管理的方向,共同作用于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的必要前提,离开这个前提,就谈不上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又是“安全第一”的重要保证,离开了这个保证,就无法实现“安全第一”。
三、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的实践证明,要实现铁路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抓小防大”的指导思想。
第三节 安全与其它因素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安全与运输生产的关系。
二、正确处理安全与两个效益的关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正确处理安全与管理的关系。
四、正确处理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的关系。
五、正确认识事故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六、必须克服在安全问题上的短期行为。
七、必须克服事故难免的思想。习题:
1、什么是劳动安全?
2、铁路劳动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3、什么是安全生产?
4、安全工作的目的和方针是什么?
5、“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关系如何? 第三章 劳动安全主要素
构成劳动安全的主要素有:人员、设备、环境、管理四个方面。
第一节 人员素质
人的安全素质包括人的安全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生理素质、心理素质、群体素质。
一、安全思想素质:包括人的安全意识、职业责任、职业纪律三个方面。
1、安全意识: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的反映、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活动过程的总和。
2、职业责任:是指人们在职业岗位上履行的对社会、对集体的道德义务。是由人的内心信念支配去自觉履行的(不需要任何外来强制)社会义务。
(1)责任心:表现为一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抱有的态度。
(2)责任制:是促进责任心,忠于联系的一种保证手段。
3、职业纪律:是通过明确的禁止告诫和强制从业人员服从职业活动中的要求,它是外在的力量,是履行职业责任的重要保证。
纪律:包括劳动纪律,作业纪律。
二、技术业务素质:包括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安全行为规范。
每一个劳动者除必须遵章守纪,作业标准,令行禁止外,在生产作业中还要认真做到以下五点:(1)说要说全(2)听要听清(3)走要走到(4)看要看准(5)干要干实。
三、生理及心理素质
1、生理素质:指人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状态。
2、心理素质:指影响安全的人的心理过程及个性心理特征。
四、群体素质
群体安全意识主要表现在:群体的共同目标是为了安全,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形成自控、互控、他控的群体的安全意识。
第二节 设备质量
一、保证设备的投入。
二、加大设备整治力度,消除设备本身缺陷。
三、提高设备制造质量。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五、开展重点攻关,解决设备重大隐患,不能完善设备的安全技术防护装臵。
第三节 劳动环境
对劳动者身体安全有影响的劳动环境:异常气压;异常气候;放射性物质;辐射;异常噪音和振动;有毒物质;生产粉尘;窒息性气体;照明不足;加速过快;超重、失重;危险品。第四节 规范管理
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化、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班组安全管理、干部作风、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监督等七个方面。
一、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生产操作,学习和生产等方面的各种法规、章程、规范,细则和制度的总称。《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安全生产的“根本大法”。
二、作业标准化:是指和直接生产活动有关的作业项目或程序,在内容、顺序、时限、工具、动作、态度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
特点:严肃性、约束性、强制性、权威性。
要使标准作业真正落到实处,班组必须坚持做好以下三点:
1、教育职工牢固树立标准化作业意识。
2、认真开展技术业务学习,学好作业标准,熟练掌握作业标准。
3、搞好作业标准的全过程控制。
三、班组安全管理
抓安全,必须抓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任务落实,这三落实的程度如何,全在班组。
四、安全管理逐层考核
从安全管理的角度主要采取“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岗位负责”四个责任制。
1、领导负责:指企业党政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分工负责:指企业党政副职领导协助正职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按其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逐级负责:指路局是管理的主体,分局是管理的实体,站段是管理的重心。
4、岗位负责:指干部、职工在工作(生产)岗位上应负的安全责任。
五、激励约束机制
目的: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增强人的责任心,变外力驱动为内力驱动。
六、安全监督检查(1)常规安全监督检查。(2)现场安全监察。
(3)加强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
“三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搞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今后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习题:
1、构成劳动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2、人的安全素质包括哪些内容?
3、什么是职业责任?
4、什么是职业纪律?
5、群体安全意识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6、什么是作业标准化?
第四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一节劳动安全管理的原则,职能及措施
一、安全管理的概念
安全管理: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消除事故隐患和有害因素向事故转化而采用的必要措施和相应理论与方法的总称。铁路劳动安全管理的目标就是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
二、劳动安全管理的原则
1、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原则。
3、抓小防大的原则。
三、安全管理的基本职能
1、计划管理
2、信息管理
3、标准化管理
4、规章制度管理
四、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5、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6、安全考核制度
习题:
1、什么是安全管理?
2、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一节 劳动保护的任务
一、劳动保护的概念: 简单的讲,就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具体的讲就是指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预防人身伤亡和职业病。
二、铁路劳动保护的基本任务
研究和消除运输生产,基建中的不安全和有害健康的因素,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减少伤亡事故,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铁路运输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二节 劳动保护的内容
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工程,工业卫生技术工程等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实现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
一、劳动保护管理
劳动保护管理主要是指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制订和宣传教育的组织管理等。
1、劳动保护法规
劳动保护法规 是由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和企业管理的有关劳动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的统称。(1)属于劳动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的,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教育制等。
(2)安全技术方面的,如:各种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细则等。
(3)劳动卫生方面的,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2、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
3、宣传教育工作
二、安全技术工程
安全技术是用于预防伤亡事故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原各种技术措施的总称。
三、劳动卫生:是指为了预防和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或防止办法。
四、劳逸结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职工休假制度。
五、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988年9月1日正式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六、班组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七、劳动保护工作中必须克服以下错误认识问题。(1)轻安全、重生产的片面认识。(2)发生事故怕负责。
(3)对劳动保护工作缺乏认识。
第三节 防尘防毒基本知识
一、防尘基本知识
防尘综合措施概括起来,就是教、革、水、密、风、护、管、查八个字。
教:宣传教育;革:改革工艺,采用新技术;水:湿法除尘;密:密闭尘源;风:通风除尘;护:个人防护;管:维护管理;查:加强检查。
二、防毒基本知识
1、防毒的综合措施有:加强个人防护,降低毒物的浓度,消除毒物,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健康监护等方面。
2、中毒急救方法:
(1)在中毒者脱离污染区后,应在现场立即急救。(2)彻底消除毒物污染,防止继续吸收。
(3)经过现场初步抢救后,应速送医院继续治疗。
第四节 防暑基本知识
一、防暑降温措施:
1、组织措施
2、技术措施
3、保健措施
二、中暑的症状及急救方法:
1、中暑的症状:(1)先兆中暑(2)轻度中暑(3)重度中暑。
2、出现中暑后急救措施:
(1)迅速将中暑者移至凉快通风处;(2)脱去或解松衣服,使患者平卧休息;
(3)给患者喝含盐清凉饮料或含食盐0.1%~0.3%的凉开水;(4)用凉开水或酒精擦身;(5)重度中暑者立即送医院急救。
习题:
1、什么是劳动保护?
2、铁路劳动保护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3、出现中暑后的急救措施有哪些?
4、出现中毒后的急救措施有哪些?
第六章 安全防范知识 第一节铁路职工一般安全常识
一、铁路职工一般安全常识:
1、铁路工作人员在上班前不得饮酒,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与别人闲谈或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工作前,要充分的休息,保证工作的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机车、车辆、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潮湿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和避风雨。
3、一切铁路职工,应严格遵守铁路运输秩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飞乘,飞降机车或列车,禁止在移动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线路,禁止从车辆或车钩下面,由一方窜向对方绕过车辆或列车时,不得紧靠车辆或列车前、后通行,并注意邻线是否有列车、车辆驶来。
4、在接近线路通行或横跨线路时,应注意了望,确认无机车,车辆移动或列车驶近时,方准通行。横跨线路时,要走直角,并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抢越线路或在线路中心行走。横越道岔时不得走道岔尖和道岔转动部分,禁止从集中联动的道岔处通过。
5、在冬季工作时,严禁在容器内取暖,以防窒息,在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带安全带。
二、安全常用术语
1、信号:通过音响,颜色,形状,灯光等对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显示的命令。
2、冒进信号:列车超过显示仃车的信号机和移动仃车手信号的行车事故。
3、限界:铁路建筑物及设备不得超过或侵入国家规定的轮廓尺寸线。
4、挤岔子:道岔方向指示的位臵不正确或尖轨和基本轨不密贴,使运行的机车、车辆从道岔挤过的仃车事故。
5、警冲标:指示机车、车辆仃车时,不准越过道岔的标志。
6、安全色: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7、不安全行为:指能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错误。
8、个人防护用具:指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为保证安全和健康,防止外界伤害或职业性毒害而佩戴使用的各种用具的总称。
9、劳动安全“三控、两互”:“三控”是自控、互控、他控。“两互”是互包、互保。
10、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11、反“三违”: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二节 防火基本知识(防爆)
一、火灾与爆炸事故的特点:
1、严重性;
2、复杂性;
3、突发性。
铁路运输火灾的特点:火灾起因多,火灾蔓延速度快,火灾扑救困难,火灾造成的影响巨大。
二、防火基本知识
1、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灭火的基本方法: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化学抑制法四种。
3、防火基本技术措施:(1)消除着火源。(2)控制可燃物。(3)隔绝空气。
(4)阻止火灾范围的扩大。(5)当视酝酿期的特征。(6)组织训练消防队伍。(7)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常用防火用品(1)液态灭火物质—水 但禁用水扑以下火灾:
○1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如金属钾、钠等。○2带电设备的火灾,因水能导电。
○3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的火灾,如汽油、煤油等。(2)固态灭火物质
(3)根据火种,正确使用灭火机。
○1泡沫灭火机。适用于扑灭汽油,煤油,油漆等易燃体的火灾。
○2“1211”化学液体灭火机。(CF2ClBr))适用于扑灭油类。易燃液体、气体及电器设备。○3化学干粉灭火机。
5、人身着火扑救措施
(1)迅速设法脱掉已着火的衣帽或把衣服撕碎扔掉。(2)来不及脱衣,可就地打滚灭火或跳入附近的水塘,小河中;
(3)用湿麻袋,毯子包裹着火者。
第三节 防触电基本知识
一、防止触电措施
(1)人体不要接触带电裸线,接地线和带电设备。(2)要熟悉供电设备结构及供电系统接线,不违章触及有电设备操作。(3)绝缘工具严禁超期使用。(4)要确认仃电线路带电挂地线。
(5)对有疑问或显示不正常的验电器严禁使用。
二、触电急救办法(1)切断电源。
(2)采用短路法,使电源开关跳闸。
(3)救护人员穿着绝缘鞋,戴上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措施。
(4)在切断电源的同时要防止触电者再次摔倒。(5)未断电前不可赤手直接与触电者的身体接触。习题:
1、铁路职工一般安全常识有哪些?
2、防火基本技术措施有哪些?
3、触电后如何进行急救?
第二篇:铁路劳动安全知识答题试卷
铁路劳动安全知识答题试卷
单位:
职名:
姓名: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题)
1、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2、中国劳动保护法规的指导思想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3、从宏观讲,根据统计,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主要的原因是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
4、格拉段使用的氧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重点检查阀门、接管螺丝、减压阀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 滑扣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报修,不得随便处理。
5、企业安全管理的手段有:行政手段;法制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等。
6、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的三级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持证培训;企业全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等。
7、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别人伤害。
8、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9、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导线及其相连接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导线、棍条、水线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10、在电气化铁路上,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携带的物件与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11、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的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
12、接触网断线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件,因为其本身带有高压电,所以任何人员包括使用非绝缘物件均不得与之接触。
13、高空作业要使用专用的用具传递工具、材料和零件等,不得抛掷传递,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14、所谓风险管理,就是指为了降低风险可能导致的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风险因子识别、危险源分析、隐患判别、风险评价以及制定并实施相应风险对策与措施的全过程。
15、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A、2m B、5m C、8m
19、发生接触网断线接地故障时,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不得少于。(B)A、2m B、5m C、8m 20、《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规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为 类事故。(A)
A、一般A1类 B、一般A2类 C、一般B1类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5题)
1、创伤急救的原则是先抢救,后固定,在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
2、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用电线、铁丝、细绳等做止血带用。(×)
3、根据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我国职业病分为十类,115种。(√)
4、当发现事故隐患是,管理人员必须让职工迅速转移到安全位臵继续作业,而后,慢慢解决事故隐患。(×)
5、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是:通过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增强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构建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达到强化安全基础、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安全的目的。(√)
6、劳动保护工作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在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及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
7、职业病是指职工在作业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或由于工作期间饮食中毒等而引起的疾病。(×)
8、风险管理的过程,就是针对不同情况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从而使风险降低,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计算,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10、在双线路桥间、铁路线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时要注意安全。(×)
11、施工时的工具、材料不得倾入铁路建筑接近的限界。(√)
12、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3、隐患是指超出了人们设定的安全界限的状态或行为,如超标、“两违”现象等,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隐患能否导致事故,主要取决于它所处的环境和状态。(√)
14、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但无权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问答题:(每题6分,共5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扑灭带电物体着火时应注意什么?
答:
1、防止扑救人员身体触及带电体;
2、必须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
3、扑救高压设备的火灾,灭火器和人体与带电体保持一定距离;4扑救人员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护具。
3、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的劳动保护,“四期”内容是什么? 答:答: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4、从事哪些工作的人员应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答: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性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伤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5、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6、经常在低温环境中的作业
7、其他对身体健康有害的作业。
5、《电气化铁路有关电气安全规则》中第三十条,电气化铁路区段的各种车辆在接触网停电并接地以前,禁止进行哪些作业?
答:⑴攀登到车顶上,或在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上冰等)。(2)开闭罐车和冷藏车的注口(盖),或在这些注口处进行任何工作。(3)使用胶皮软管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第三篇:铁路工务全员劳动安全教案
劳动安全培训教案
目
录
第一章 铁路企业安全制度(人身、作业、电气化)第二章 站段安全制度(人身、作业、电气化)第三章 预防机车车辆伤害(人身、作业、电气化)第四章 预防触电(人身、作业、电气化)第五章 过冬防寒
第六章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规章等劳动安全培训(轨规、行规)
第一章 铁路企业安全制度
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人身安全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技术规章编号:TG/01-2014)于2014 年5 月27 日经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自2014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 技规》)由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组成,分为总则,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高速铁路部分为25 章498 条,普速铁路部分为19 章462 条。规定了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
《技规》 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铁路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技规》 的规定。
《技规》 要求铁路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
二、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通用控制措施
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和技术条件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落实“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总体要求,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减少职工伤害事故,原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分为通用控制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大部分。
通用控制措施规定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信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化安全规则》。
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为防止电气化铁路发生触电伤害事故,原铁道部早在1979 年就颁布了《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79]铁机字654 号),新《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 号)分为总则,一般安全规定,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货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机车、动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工务作业安全规定,电务作业安全规定,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其他作业安全规定,附则共12 章52 条。
(一)一般安全知识
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2.电气化铁路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至进行少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临时指派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也同样应参加电气化知识培训和考试。
3.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机械设备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lm 以上的距离。
4.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防护栅网上均设有“高压危险”警示标志,不准在支柱、防护栅网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防护栅网卜搭壮「非牵引供电线索。
5.在电气化区段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不要在大树下、电杆(支柱)旁和涵洞内躲避。
6.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并保持10m 以上的距离。如发现已进人断线落点10m 范围内时,为避免有跨步电压危险,应单足或并双足跳离危险区。
(二)作业禁止事项
1.在电气化区段内,禁止任何人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2.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上均设有“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设脚手架。
3.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测车体(因为水柱能导电)。
4.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禁止与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消防安全知识
1.作业人员发现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
2.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 的燃着物体,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3.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Zm 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 以上。
四、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人身安全规定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了《普还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 章对人身安全做了相应规定。
基本要求
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3条 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格,方可上岗。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工务机械车驾驶证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第3.1.4条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
第3.1.5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第3.1.6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避车
第3.2.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作业和巡检时应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3.2.2条 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3.2.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见《沈阳铁路局工务系统普速铁路作业安全防护办法》):
第3.2.4条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铁路线间距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行车时,相邻高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速铁路来车,本线可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也必须同时封锁。
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确认高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但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3.2.5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2.6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第3.2.7条 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线桥作业
第3.3.1条 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3.3.2条 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第3.3.3条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天窗点外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m,走行应保持同步。
4.不得使用撬棍翻动钢轨。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桥隧及路基作业
第3.3.4条 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设备管理单位每半年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检测,其方法为:
静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000N的力拉5min不断;
冲击试验:固定安全带(绳)一端,用800N重物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而不断。
第3.3.5条 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安全桩的埋深一般不小于0.75m,土质山坡不小于1.0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陡坡边缘不得小于3m。在悬岩陡壁处工作,必要时应打两个安全桩(即护桩)。每次施工前安全桩必须有专人检查,施工中应派人看守,以防安全桩松动而造成人身事故。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m。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拴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第3.3.6条 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搭设应配合工程进度,不宜搭设过高。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后方能使用。
第3.3.7条 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0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竿不得小于80mm。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mm,主要横杆不得小于90mm。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并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高度在3m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m高的防护栏杆。
4.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5.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第3.3.8条 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用力。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砂除锈、喷漆、喷铝,圬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第3.3.9条 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形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应力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或检算及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应扶牢、踩稳。
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
第3.3.10条 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建筑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3.3.11条 进行桥梁灌注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严禁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第3.3.12条 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第3.3.13条 土石方工程开挖作业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电缆、管道)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3.3.14条 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应注意: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小于1m,高度不超过1.5m。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严禁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佩戴防护手套。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6.拆除开挖坑支撑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拆除高度视坑壁土质而定。
7.下穿框构,顶进挖土作业时,严禁超挖,工作面坡度符合规定,过车时严禁开挖,工作面下严禁站人。
第3.3.15条 进行路堑或山体边坡刷方、清石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天开工前应检查坡面有无裂缝及可能坍塌的迹象,危石、危土是否已清除干净。凡可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2.开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严禁挖悬空土。
3.多人同时在坡面上开挖作业时,应大致在同一高度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开挖人相互间距不应小于2m。
4.进行撬石作业,施工人员站立点必须稳固,不准站在活动的石块上工作。多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对于可能损坏行车设备、危及行人安全的石块应分解放下,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防护或封锁施工。
5.在有可能发生落石的路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
6.作业过程中,严禁在危岩边上和边坡脚下休息,严禁将工具任意抛置和放在危岩下面。7.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的残药、雷管,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并按瞎炮处理。电气化铁路作业
第3.3.18条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长轨列车必须安装屏蔽装置,轨道吊必须安装限位装置。
第3.3.19条 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施工命令,具备施工条件,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第3.3.20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监护。
第3.3.21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3.3.22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第3.3.23条 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第3.3.24条 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供电设备的支柱、拉线及基础等设施的稳定。搬运与装卸作业
第3.4.1条 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严禁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
第3.4.2条 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应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长轨车运行中,人员必须离开轨端3m以外,并严禁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第3.4.3条 运料列车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前,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第3.4.4条 轨道平车的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车。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单轨小车严禁搭乘人员。
第3.4.5条 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3.4.6条 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牢。
第3.4.7条 整组道岔在既有线上做铺设前的纵向移动时,应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合理布置移动轮,平稳移动。轨枕间或移动前方不得站人。
机具使用 基本要求
第3.5.1条 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使用中发现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在未确认故障已得到处理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
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登记工作日志。
第3.5.2条 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割片和风扇等露出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护设施。转动部件应标有旋转方向指示标志,只允许一个方向旋转的设备,应设置有反转自锁装置。
第3.5.3条 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3.5.4条 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碎裂伤人;钢轨打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打磨前方;焊补钢轨、辙叉时,电焊机应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员触电灼伤;钢轨焊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烫伤。
第3.5.5条 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3.5.6条 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除突发情况外,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
第3.5.7条 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纵动力机械时,应设置有安全栅栏。风动工具
第3.5.8条 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有安全阀、气压表、压力调节器、动力离合器和动力机械上的各种仪表,在阀、表齐全、工作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起动使用。
第3.5.9条 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压力容器应放置在通风阴凉处,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准进行金属切削、焊接及其他加热的工作。
第3.5.10条 风动工具应有保安套(环),保证工具头连接牢固。试风或放出残余冷风时,工具头必须向下;过冲或打击栓销时,两侧应联系好,防止冲头伤人。
五、防止车辆伤害和触电双十条强制规范措施(2015年1月7日安监室检查提出增加)
为强化劳动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干部的劳动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直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两违行为的控制,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效预防营业线作业人员车辆伤害事故和牵引供电及电力作业人员触电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一、营业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防车辆伤害措施
1.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规定,禁止抢越线路。2.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必须按规定绕行,注意邻线来车。
3.上、下工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走,群体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同出同归。4.禁止在机车、车辆底部及线路上坐卧。
5.禁止在线路上或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内接打手机。
6.在站场、区间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内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
7.驻站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与现场防护员联络。现场防护员严禁兼做其它工作。作业人员上、下道必须服从现场防护员指挥。
8.使用风力除雪机等影响视听的机具进行除雪作业时,现场必须执行一机一人防护制度。9.调车人员上制动机台必须按规定系安全带。运行中严禁在岔区上下车、超速上下车。禁止进入车组间调整钩位、摘风管。
10.严禁以机车、车辆代步;非调车人员作业需要登乘机车、车辆时,必须停稳上下。
二、牵引供电和电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防触电措施(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内容)1.必须停电检修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停电作业时,停电处所必须加锁、必须悬挂警示标志或设监护人。
2.作业人员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单人攀登电杆、变压器工作台和接近高压带电设备,禁止单人进行电气测试或处理故障。3.作业人员在有网区电力机车登顶检查、牵引供电和电力施工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携带验电器,作业前必须进行验电。
4.牵引供电、电力设备停电施工检修作业时,必须按工作票规定位置装设接地线并接地牢固。进行接触网V型天窗作业时,作业车必须接挂随车地线。
5.电化区段作业人员必须接到工作负责人开始作业的命令后,方可登上梯车、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和所携带物件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必须保持2米以上。
6.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测试仪器、绝缘工具、绝缘防护用品。
7.禁止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电工作业,禁止作业人员无证进行电气化区段隔离开关操作。
8.机车、车辆登顶人员作业前必须确认隔离开关和地线接挂状态。登顶作业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与操作员联控制度,按要求进行现场监控。电力机车司机在段内整备作业升弓前,必须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人,鸣笛后再升弓。
9.作业人员在停送电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必须执行停送电作业命令程序,严禁约时停送电。
10.临时用电或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插头连接插座,禁止违规接电。潮湿环境禁止使用无漏电保护装置电动工具。电源线、插头、插座、开关和手持电动工具带电部分禁止裸露。
第二章 站段安全制度
一、锦州工务段确保人身安全二十条细化规定
为确保锦州工务段干部职工人身安全,依据总公司、路局相关规定和工务处印发的《工务系统确保人身安全二十条细化规定》(工安〔2016〕3号),结合我段实际,制定《锦州工务段确保人身安全二十条细化规定》
一、明确管理职责,树立人身安全管理权威
第一条
段长、党委书记对人身安全负第一位管理责任,安全副段长对人身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主管副职对人身安全管理负落实和执行责任。安全副段长重点组织研究解决人身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规定及防护工具等存在的问题。发生人身安全问题时,按分工负责严肃追责。
第二条
段生产组织涉及人身安全时,须征求安全副段长(安全科长)意见,安全副段长(安全科长)有一票否决的权力,段长、党委书记必须态度坚决的给予支持,保证安全副段长(安全科长)真正起到把关作用。出现对相关规定把握不准的,可及时向工务处请示。
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人身安全管理力量
第三条
增加人身安全检查、监控、分析力量。段安全科主管劳动安全工程师应将主要精力放在人身安全管理工作上。段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调度指挥中心)或安全科安排一定人员,负责视频实时监控、录音(录像)回放分析、现场关键作业和在通讯不良、路肩行走困难等特殊地段作业的跟班、测查等。检查人员应采取监听、守候瞭望等多种手段,测查人身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发挥段调度指挥中心监控视频设备保人身安全作用。调度指挥中心根据车间(工区)作业计划,安排人员有重点地监听驻站防护员执行“三方控”情况和列车信息通报情况,有重点地察看视频监控范围内的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等情况。
第五条
发挥车间安全员保人身安全作用。段严格挑选高素质人员优先配齐车间安全员岗位。段建立制度,定期检查、考核线路、探伤、检查、桥梁等车间安全员在保人身安全方面的工作效果,对业务水平低、责任心差、作用差的车间安全员,及时调整分工直至解除干部身份。
第六条
综合发挥人身安全监听、监控设备作用。对分析录音对讲机(对讲手机)、执法记录仪等和现场检查及调度指挥中心视频监听、监控发现的人身安全问题,段定期汇总整理,报段长亲自签批意见,跟踪分析。
三、加强管理,保证防护通讯设备作用良好
第七条
鉴于防护手机经常出现信号不稳定,段优先将对讲机作为人身安全防护的主要手段,根据调查情况,有计划地安设中继台,大幅度消除对讲机通讯盲区。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负责人在进行联控时,必须说明**线上(下)行和**站,以防止对讲机信号不良、串频等原因造成误听。
第八条
加强防护对讲机、防护手机的管理。防护员发现防护对讲机、防护手机状态不良的,要及时向车间报告,段主管科按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时调换、维修,保证下次作业正常使用。采取预交费等措施,避免发生因欠费而造成防护手机停用。使用对讲手机防护的,培训防护员熟练掌握功能,尤其是在主叫时退出防护群后,如何返回防护群内,应作为重点。防护用对讲机状态不良、电池老化的,由安全科及时提出,段长必须优先解决。否则,禁止上线作业。
四、研判特殊风险,细化控制措施
第九条
详细准确调查核实通讯不良和路肩行走困难地段,并制定控
铁路劳动安全知识教案
本文2025-01-31 15:17:25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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