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蜗牛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工》培训教案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工》培训教案

第一篇: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工》培训教案

------------------------公司

安全检查工实操培训教案

(第七章——第十三章)

授 课 人:-----授课时间:2013年10月8日

授课时长: 23学时

安全检查工实操教案

课程名称:安全检查工实操培训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次学习使学员能更好的掌握安全检查工在现场工作时所需要做的工作和工作标准。

教学重点:各个工作面重点检查项目。教学难点:各个工作面检查项目的标准。教学方法:讲授及实操演练。

教学用具:投影仪 等 教学地点:公司安全培训中心 教学内容及课时安排:

第七章 煤矿安全检查(4课时)第八章 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九章 掘进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十章 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十一章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十二章 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安全检查(4课时)第十三章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检查(3课时)

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第七章 煤矿安全检查

第一节 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和方法

一、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 1.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各项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矿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4.就煤矿各生产系统来讲,安全检查的依据主要是《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里面就包括采煤系统、掘进系统、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不仅是进行安全检查,而且是职工结合生产实际接受安全教育的机会。

2.定期检查:检查是每隔一时间进行的一次安全检查,包括周检查、旬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和节日检查。

3.专业性检查:指按专业系统,针对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实际情 3

况或上级指示精神,开展的专业系统检查。

4.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指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或临时通知的检查。

5.连续性检查:主要针对新设备、新工艺、新工作面投产,火区封闭,新建或必建工程等,可能引发新的不安全因素的不单数检查,也包括事故多发区域或工种进行蹲点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

1.实地观察:深入现场,靠直感、凭经验进行实地观察。2.汇报会:上级检查下级,往往在检查前先听取下级自检情况汇报,提出问题,安排解决。

3.座谈会:在进行内容单一的小型安全检查时,往往发开座谈会的方式,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某项工作或工程的经验和教训。

4.调查会:在进行安全事故动态调查和事故调查时,往往把有关人员和知情者如今到一起,逐项分析,提出措施对策。

5.个别访问:在调查和查检某个系统隐患时,为了便于技术分析的找出规律,了解以往的生产情况,需要访问有经验的实际操作人员,通常采取走访方式,使调查和检查工作得到真实情况及正确的结论。

6.查阅资料:检查工作要做深、做细,便于对比、考查、统计、分析,在检查中必须查阅有关资料,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实施检查职能。

7.抽查考试和提问:为了检查企业的安全工作、职工素质、管理水平,可采取对职工个别提问、部分抽查、和全面考试,检查其真实情况和水平。

四、煤矿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有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现 4

场接受检查。

2.每次检查要有准备、有重点、有针对性。

3.要下决心解决问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隐患不生产。

4.检查时要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写书面总结报告和填写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安排表,送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

事实证明,安全大检查后的跟踪复查,往往更能起到督促整改的作用。所以复查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防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一个重要措施。

第二节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理想、查制度、查安全设置、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一、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文件,检查部门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安全健康;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二、查制度:主要是检查单位部门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上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的措施计划是否按年度编制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的“三同时”编制是否得到落实。此外还要检查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查纪律:即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 5

纪律

四、查管理: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目标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

五、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

六、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单位和部门对工伤事故以及重大非伤亡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无隐瞒包庇、谎报(大事故小包、重伤轻报)的现象;检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发生的防范措施是否认真落实;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可根据各单位和部门的情况和特点,每次检查的内容应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确保收到实效。

第八章 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 采区系统安全检查

一、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

其重点是:检查采区系统的完备、安全可靠;检查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采掘衔接关系,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资料要符合规定。

1.生产技术资料的检查;2.采区设计的检查;3.作业规程的检查;4.生产衔接的检查;5.采区系统。

二、采煤辅助系统的安全检查

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的主要生产场所,工作面采出的原煤,经过输送机运到煤仓或装车点,装入矿车运往井外。安全检查工作实际上是从一个入口检查进入系统检查,工作面是检查工作的重点。

1.装车点

无论是较大型煤矿还是小型煤矿,采煤工作面辅助系统的都是装车点。装车点布置在运输大巷或盘区运输大巷。应有正规设计,其巷道宽度、高度、轨道布置、人行道宽度、装车操作平台、车辆调度方式及设备、架线高度、照明设备以及通讯、信号设备,都应该在设计中有明确规定,并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在对装车点进行安全检查时,要对照设计要求和远程规定进行逐项检查。

(1)巷道宽度:在装车点车场范围内,巷道两侧人行宽度应不小于1m。在双轨巷道中每股道上车辆外沿间距应不小于0.7m。

(2)使用架线机车的矿井,架线高度应不小于2.0m。(3)照明、信号、通讯设备齐全、有效。

(4)调度绞车安装位置合理,绞车稳固,防护、操作、信号和钢丝绳符合要求。

(5)装车平台应高出轨面0.5m,宽度不小于0.6m,长度不小于1.0m,距矿车外沿距离不小于0.4m,便于装车工操作和查看车内情况。

(6)装车点的给煤机或煤仓漏斗挡板完好灵活。(7)调度绞车司机、装车工应持证上岗。

(8)煤仓如有堵塞卡仓的情况,不准探头进入观察,更不准控身或进入捅仓。

(9)煤仓堵塞需爆破处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并 7

使用被筒炸药,同时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等规定。

(10)煤仓上口必须设有栅栏,防止人员坠入。(11)煤仓堵塞不准从上面用水冲处理。

(12)装车点要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并认真进行洒水降尘工作,防止煤尘飞扬。

(13)严禁放空煤仓,防止由此导致风流紊乱。

(14)装车点应有清扫制度,保持装车点清洁卫生,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无杂物,做到文明生产。

2.回风平巷

(1)通风管理方面。检查风流风速是否正常。

(2)瓦斯管理方面。检查瓦斯检查员的工作情况,查看瓦斯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测定工作面回风区域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查看瓦斯监测探头安设位置及隔爆水棚完好状况,发现问题须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3)煤尘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浮尘和积尘情况,掌握除尘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4)所有绞车的稳固、防护、信号、操作控制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灵活好用,钢丝绳完好状况以及相配套的地辊是否齐全灵活。

(5)轨道、道岔、轨枕是否铺设合格,有无不平不稳情况,轨距、间距、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

(6)水管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吊挂高度、吊钩间距、电缆弛垂度及各种电缆间距是否整齐合格,有无拖地现象。

(7)所有电气尤其是电话、电铃、照明灯具、信号装置是否防爆,有无螺丝松动等失爆现象。

(8)检查巷道支护和环境卫生。不论是什么类型的支架,都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无空棚缺柱,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现象,支 8

架要齐全牢固,迎山有力,顶帮刹严刹紧。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浮煤,材料靠帮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车和行人,应有指定的材料码放场。

(9)检查巷道内的超前支护。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出口,工作面输送机头、机尾,工作面煤壁往外20m范围内是否加强支护,支架数量够不够,戗柱、密集柱是否符合要求。

3.运输平巷

运输平巷通常布置在采煤工作面的下方,一般铺设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以及与机械设备配套的供电控制设备和信号设备;各转载点有喷雾洒水降尘设施,有慢速回柱绞车、皮带张紧绞车;巷道内还敷设有各种电缆、水管。检查项目与重点如下:

(1)在上部煤仓口要有煤位信号或有自动的仓煤报警保护装置。无论是带式输送机或是刮输送机,运煤入仓满以后报警和自动停机,防止堆煤摩擦皮带或拉回煤造成事故。

(2)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洒水装置并正常运行,防止煤尘飞扬。(3)带式输送机应具备断带、慢速、跑偏、过热等保护装置。(4)带式输送机要保持上下托辊齐全灵活,下托辊不准被浮煤埋住,底输送带下应无浮煤、块煤/石头阻塞卡磨现象。

(5)运输平巷内设有足够的过人跨越天桥,人行天桥要又稳又牢,两侧有扶手及上下天桥梯子。

(6)刮板输送机及刮板式转载机的刮板数量齐全,机车平整,运行平稳,不得有斜刮板、缺螺丝的刮板现象,更不准出现漂链现象。

(7)带式输送要机和刮板输送机要张紧适度,带式输送机不准有打滑现象,输送带边缘无伤口、接口整齐严密。

(8)转载机的机尾或靠近工作面的第一部刮板输送机的机尾,必须在放顶线以内,不得在采空区留尾巴。

(9)破碎机必须设置保护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一、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略)

二、机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

(1)检查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不应超过100mm。

(2)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出现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3)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不同型号支柱是否混用。(5)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其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6)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安全出口的检查

(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 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并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

(2)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端头对梁距工作面第一架支架的距离不应超过0.7m。

(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4)采空区侧或煤壁侧是否有大于0.6m、不低于工作面采高90%的人行通道。

(5)安全出口处煤壁是否至少超前一米,斜长不小于2.0m。

3、采煤作业的安全检查

(1)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采煤机运转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平稳,底板是否割平。

(3)采煤机工作时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4)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离合器、隔离开关是否打在断开位置,并完全关闭水管。

(5)采煤机是否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

4、顶板管理的检查

(1)检查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3)工作面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4)梁端至煤壁冒落高度是否大于200mm,当出现大于200mm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措施。

5、移溜的安全检查

(1)检查是否遵循程序移溜原则。

(2)移溜距采煤机的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出现陡弯。

(3)移溜是否只在输送机运行中进行。

(4)上下机头推移是否与机身保持一致,机头是否飘起。(5)推移上下机头时,是否将杂物清理干净。

6、回柱放顶的安全检查

(1)检查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放顶,控顶距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上下顺槽是否与工作面放齐。

(2)回柱是否采用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里往外的三角回柱法。

(3)回柱与支柱距离是否不小于15m。

(4)分段回柱距离是否大于15m,掐头处是否打上隔离柱。(5)回柱地点以上5m、以下8m处是否有与回柱无关人员滞留。

7、机电设备的检查

(1)检查乳化液泵站压力是否高于18MPa,浓度不低于2%~3%,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严密,刮板螺丝齐全。(3)小绞车是否有牢靠的四压二戗和地锚,信号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

(4)机组电缆绝缘是否良好,无“鸡爪子”、“羊尾巴”,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8、工作面管理的检查

(1)检查工作面是否有区(队)干部和质量验收员跟班上岗,区(队)长、班(组)长是否都在现场交接班。

(2)工作面是否执行开工牌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3)工作面是否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4)工作面有无施工图板。

三、炮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

(1)检查工作面支柱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要呈一条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2)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

(4)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有顶梁连续不铰接现象。(5)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6)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7)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问题。(8)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安全出口的检查

(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2)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超前支护;(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4)有无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端头对梁;

(5)工作面有无超过0.6m 宽的人行通道,高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的90%;

(6)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3、顶板管理的检查

(1)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3)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4)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mm的冒落,出现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

4、工作面放炮的安全检查

(1)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布孔、钻孔;

(2)是否按规定装药量和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是否清除炮眼内的煤粉;

(3)是否按规定使用炮泥封孔,不装空心炮,并使用水炮泥;(4)是否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且上锁;(6)哑炮处理是否按规程规定处理;

(7)雷管、炸药是否账物相符,领退有记录,并有签字。

5、工作面设备的检查

(1)检查煤电钻是否有综合保护;

(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是否严密;

(3)工作面小绞车是否有四压、二线和地锚,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

(4)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四、采煤系统特殊条件下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过断层的安全检查

(1)过断层之前,是否弄清了断层的形状、性质、落差、围岩情况,以及导水性等。断层情况不清,不许工作面强行过断层。

(2)凡是决定强行过断层时,必须有经过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工作面过断层时,应做到:

接近断层时,尽量缩小断层的暴露面积,并制定防止破碎带冒落及支架防倒措施;过断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护形式;严格控制采高;严格工程质量;断层带处应以整个工作面同时平行推进,不得滞后;断层带附近煤壁严重片帮,顶板暴露面大时,应采取超前支护措施。

2、工作面过老巷的安全检查

(1)过老巷前是否已准确掌握了老巷位置、断面形状及围岩情况;

(2)过老巷时准备工作是否做到:

检查瓦斯情况,排放积聚瓦斯;提前修复老巷,在巷道内架设 14

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的抬棚;不论通过平行于工作面,还是垂直于工作面的老巷,均要提前30~50m进行维护,避免工作面通过时压死支架。

(3)通过老巷时是否做到:

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平行时,应提前将工作面调整成伪斜,使工作面与老巷间形成一个三角带;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垂直时,通过前应在老巷中打好木垛,工作面通过时再将木垛撤出;老巷上空有冒顶时,应用木料填实。

(4)通过穿层石门时,应加强维护,在顶板中的一段石门应用木垛填实、稳固。

第三节 采煤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检查

一、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方面的安全检查(1)采区设计方案未经矿务局批准,或无采区设计就施工。(2)新采区、新工作面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生产,或验收不合格,为经认真整改,不经批准而擅自生产。

(3)编制采掘计划没有通风部门参加或没有考虑通风部门配合的可能性。

(4)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出口不通畅;特殊情况下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未经矿务局批准。

(5)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未编制经矿务局批准的作业规程而擅自开采。

(6)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层同时回采时,上下层的错距及支护措施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

(7)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放炮、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现场操作中违反规定。

(8)采煤作业规程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检查

(1)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30MPa,机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18MPa。

(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连续2根小于50kN,或全部支柱初撑力合格率小于80%;金属摩檫式支柱不使用5t液压升柱器,支柱初撑力低于30Kn,或支柱连续2棵松动。

(3)采煤工作面配备柱梁数量不足,缺柱、梁各20根以上。(4)使用失效柱、梁或使用超过使用期的支柱,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混用。

(5)底板松软而支柱不穿铁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6)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来压或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或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输送机头尾不按规定使用特殊支护。

(7)工作面支护不合适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强度低,整体性差,顶底板移近量大,出现台阶下沉。

(8)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石,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人员进入机道空顶空帮,不作临时支护。

(9)采煤工作面无支护质量监测人员,无初撑力监测仪表,无记录、无监测标志。

(10)有冲击地压危险矿井未对危险区进行预测预报,或无防治措施。

三、工作面放顶方面的检查

(1)采煤工作面不执行最大或最小控顶距规定,提高或拖后回柱放顶。

(2)回柱工作违反规定措施或回撤程序;近身回柱无防护措施;一人回柱无人监护。

(3)采煤工作面改支柱时不先支后回。

四、采煤机械操作方面的安全检查

(1)工作面不直,采煤机组牵引链摆向行人侧,有崩链伤人可能而未采取措施。

(2)采煤机未装置能停开工作面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而在输送机停开时采煤机运转。

(3)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4)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而无安全措施。(5)拉移转载机时绳道内有人通过,或不设专人站岗。

第十章 掘进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 机掘和炮掘的安全检查

机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略)

二、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炮掘巷道由爆破成型,装载方式有人工装车,也有装煤机、装岩机、耙斗机等机械装载,也有的是将刮板机直接铺到掘进迎头,用铁锹把煤或矸石装入输送机运到装车点等。支护形式上有架棚、锚杆、锚喷、锚网、砌碹等。炮掘工作面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

1.查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要求运行平稳,风筒吊挂平直规范,17

无跑风漏风现象。工作面风筒出风充足,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符合规程的规定。

2.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干净卫生,无积水、无浮煤、无杂物,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人和行车。

3.工作面图板齐全规范,牌板内容符合标准经要求。

4.甲烷报警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空气净化喷雾装置运行良好。5.必须坚持打眼前检查瓦斯,放炮前、装药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6.火药雷管按规定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装配引药。7.按规程规定布置炮眼。巷道周边眼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设计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合格,保证成型效果良好。

8.严守由持证的放炮员装药放炮的规定,不准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

9.放炮母线必须悬挂,长度符合规程要求,必须由放炮员连接母线和雷管脚线。

10.发爆不响应静候5 min,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 min 后由放炮员进去查找原因。

11.出现瞎炮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处理。

12.放炮前要加固支架,并在距迎头10m 范围内采取防倒措施。13.放炮时,装药、联炮和发爆必须由放炮员本人进行。发爆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交给别人。

14.放炮后吹散炮烟,必须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进入放炮区,检查通风、瓦斯、支架和顶板情况,洒水降尘,修理、扶正被15.放炮崩松崩倒的棚子,然后在棚子支护下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可解除放炮警戒,恢复作业。

巷道支架必须齐全紧固。

16.放炮后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金属架棚巷道必须架设前探支架,以临时支护放炮后暴露出来的空顶,在前探支架掩护下,尽快支护新棚子,形成永久支架。

17.坚持采用湿式打眼,不准打干眼。

18.机电设备要做到完好防爆,对接线盒、电铃、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要严格要求,杜绝失爆。

19.在把刮板输送机铺到工作面迎头时,刮板输送机机尾要采取打压柱或地锚等措施,防止翻机伤人。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一、井筒掘进的安全检查 1.井筒施工组织设计的检查

(1)是否有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井筒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以施工单位为主,设计单位共同参与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2.表土施工的检查

(1)表土施工必须根据当地的地形、气象、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排水工作。

(2)立井表土施工应设置临时锁口,以固定井位、封闭井口、安装 井盖和吊挂掘进用支架。临时锁口必须确保井口稳定、封闭严密、井下作业安全。

(3)进行斜井和平响表土施工时,斜井破土先挖槽,槽的深度应使 井筒掘进断面顶部距耕作层或堆积底层不小于2m;平响和依山开挖 的斜井破土时,明槽深度应使门脸上部岩层(或硬土)的厚度 19

不小于2 m 斜井或平铜从揭盖部分进入桐身5~10m 后,应进行永久支护。

(4)立井建立永久支护前,是否指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井帮的变化情况。

3.井筒掘进的检查

(1)井口是否有保证人员和掘进安全的措施。

(2)井筒掘进前,应编制本井筒的钻眼爆破图表,以指导施工。采用中深孔爆破时,孔深超过 3.5m,必须采用防水雷管,脚线不得有接头。

(3)井筒掘进挂圈背板临时支护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锚喷临时支护时,采用短段掘进及永久支护。

(4)井筒施工中,与井筒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要同时砌筑永久支护 3~5m。

(5)井架圈的圈距由岩层软硬程度而定, 空帮距离不宜大于2m。采用锚喷支护时, 其空帮距离不宜大于4m,并有防止片帮措施。

(6)井筒过断层距破碎带 lOm 前,必须加强瓦斯和涌水的探测等预防准备工作。

(7)井筒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是否采取震动爆破措施。爆破时,人员是否撤至井外安全地带,井口附近不得有明火及电源。爆破后,要检查井口附近瓦斯情况,以便确定是否恢复送电。

(8)井壁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9)在每平方米的面积内,井壁局部的凸凹程度是否符合规定。(10)在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井壁的表面,是否出现露筋、裂缝、蜂窝等现象。

(11)施工期间,在永久井壁内留设的卡子、梁、导水管等一切设施,其外露长度不得大于 50 mm。不需要的响口、梁窝,均用不低于 20

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砌好。

(12)井筒在施工时所开凿的各种临时响室(转水站泵房、变电所、水仓等),凡是投入生产后不继续使用的,在井筒竣工或矿井技入生产前,均要充填严密并加封砌,若岩层稳定、坚硬,可不充填,仅加封砌。

二、巷道和硐室掘进的安全检查

1、一般规定的检查

(1)巷道和硐室掘进施工前,应编制掘进作业规程,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超过10°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向下进行永久支护(锚喷除外);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应设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设施。

(3)采用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的永久支护尚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永久支护前端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40m;在顶板压力特别大的地区或易风化、膨胀的软岩中,要采取短掘短砌(喷)法施工。

(4)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巷道和硐室、独立施工的超前导硐,其长度不应超过30m。在特软岩层或破碎带中,采用两侧导硐法施工时,导硐长度不应超过4m。导硐的刷砌(喷)与掘进不得采用平行作业;如采用平行作业时,必须设有满足人员出入及通风的安全出口。

(5)在长距离巷道施工中,应设置躲避硐室,倾斜巷道每掘进40m,平巷根据施工需要,设一躲避硐室,硐室深度不小于2m,不大于5m。

(6)巷道掘进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并检查好巷道所有支护,保证复工时不致冒落。

(7)巷道掘进施工中,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用激光指示巷道掘进方向时,所用的中、腰线点不应少于3个,点间距离以大于30m为宜。用经纬仪标设直线巷道的方向时,在顶板上应至少悬挂3条垂线,其间距一般不小于2m,垂线距掘进工作面一般不宜大于30m。标设巷道的坡度时,每隔20m左右设置3对腰线标桩,其间距一般不小于2m。

2、巷道掘进检查

(1)巷道的掘进毛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局部超高和每侧的局部超宽,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平均不应大于75mm)。

(2)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说明书。

(3)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两帮的浮石。打底眼一律不准带货打眼。最外圈炮眼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一般为100~250mm。

(4)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m时应打探眼,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探眼深度超前炮眼深度800mm 以上,探眼数量大于2个。如果发现瓦斯大量泄出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

(5)对掘岩石巷道相距15m时,要停止一头掘进(用放炮方法),距贯通地点5m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0.6~0.8m。

(6)掘进工作面与旧巷贯通时,对方巷道要给上中心。相距10m贯通时,放炮前由班(组)长指派警戒员到所有通向贯通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到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区。距贯通点5m时,开始打探眼。

(7)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水打眼、装岩洒水、严禁干打眼。

(8)工作面禁止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装药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要全部用水炮泥和 22

黄泥封满。

(9)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等靠近。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和瓦检员不在放炮员不准放炮的制度。

(11)掘进工作面禁止放糊炮。

第三节巷道支护与维修的安全检查

一、巷道支护的安全检查

(一)锚杆、锚喷支护巷道的安全检查 重点如下:

1.锚杆、锚喷支护对巷道断面成型要求严格,在爆破成型时更要认真搞好光面爆破,对巷道断面周边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及装药量,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设计规定,保证巷道成型质量。

2.锚杆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锚杆角度应垂直帮壁平面。

3.锚杆无论是楔缝式,还是树脂药卷式,在装设锚杆时必须按规定要求的程序装设,尤其是药卷浸水入孔搅拌,在浸水时间和搅拌力度上必须按规定操作,保证锚杆的锚固质量。

4.锚杆入孔固定后,把托板或托梁钢带等戴好上平,与顶板岩石贴紧,锚杆外露长度应小于0.05 m。

5.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试验,发现锚固力小于规定的必须采取补打锚杆或增加架棚等措施。

6.采用锚喷支护时,要按规定布置锚杆眼并及时保质的支设锚杆。

无论是锚杆支护,还是锚喷支护,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23

初喷和复喷的间距都要在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8.喷浆的配比必须符合要求,水泥标号符合要求,喷体强度要定期取样检验。

9.要保证初喷和复喷质量,巷道顶部和帮壁喷层厚度必须达到要求。

10做好喷浆时的防尘工作,操作者要戴好个体防尘口罩。11.用风钻、电钻钻孔必须湿式凿岩钻孔,不准打干眼。12.水泥、石子、速凝剂等材料要加强管理,堆放整齐,巷道内做到干净、文明生产。

13.喷浆机保持完好,操作控制设备要灵活,电气设备要防爆。

(二)砌碹支护巷道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重点如下:

1.砌碹料石的材质和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经检验合格,不准用风化石料。

2.棚必须有专门安全措施,在巷道原棚梁下要支设木柱或顺架抬棚,保证顶板不松动并支护良好。

3.工作台搭设的材料和规格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牢固平稳。4.开挖基础、砌墙、立拱架,支模、铺拱板、拆拱架等在规程中要有具体规定,明确拼棚长度立拱架长度、砌墙和扣拱之间的距离以及永支护和临时支架之间的距离。

5.砌墙和扣拱必须做到灰浆饱满,不准有干缝、瞎缝,不准出现重缝现象。

6.拱架之间必须有撑杆拉手,拱架要支稳支牢,保证巷道中腰线符合规定。

7.壁后必须做好充填,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充填物不准用煤炭等易碎易燃物,要用片石,较大空顶空棚要用木垛充填。

8.顶板不好时要有专门措施,实行短掘短砌。要明确最大空顶距且不准超过最大空顶距。空顶区应用无腿托钩棚、前探支架等措施进行支护,无腿棚的棚梁、托钩和托钩插入岩帮的深度必须符合规定,无腿棚的上部要刹紧接顶。

二、巷道维修安全检查 1.顶板管理的检查

(1)凡裸岩巷道完好的顶板,不得任意破坏。

(2)巷道顶板完好,整体性能强,岩质密实的静压巷道棚距最大限度为1.2m(特别坚硬时不架棚)。顶板破碎、有活石的前压巷道或无话石的动压巷道,棚距最大为 1.2m。

(3)翻棚时,必须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敲帮问顶。(4)撬落活石应从顶板完整的地方开始,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在撬落活石时,一人操作,另一人在后面当好安全监视哨,禁止行人通过撬顶危险区。

(5)巷道顶板完好、岩质坚硬、整体性强、节理与层理不发达的静压巷道,可以采取锚杆支护。

(6)在打锚杆眼前,必须先撬落浮石,然后开机钻眼;有棚巷道打锚杆要翻一架打lm, 或先打眼后翻棚。

2.支架拆换的检查

(1)拆换支架一定从顶板好的地点开始,不得大拆大换。翻棚前,要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遇有顶板破碎,应超前挑顶,事后翻棚。

(2)凡独头巷道,一定从外向里拆换,不得由里向外进行拆换。贯通巷道要顺风逐架拆换。

(3)倾斜巷道拆换支架,要由上至下进行拆换。在拆换前,必须增加下面支架劲木和打好顶柱,防止支架推倒。

(4)拆换棚时,在一架未完成之前,不得中止工作,应该连续进 25

行;如果不能连续进行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必须接顶封帮。

(5)对头巷道,维修拆换,在两头相距5m 时,要停止一头作业,以免造成压力集中发生冒顶。

(6)拆换支架时,施工前应保护好施工地点的设备、电缆、电线、管路等,并盖好水沟。

(7)拆换支架时,一定要打牢固的脚手架,禁止用管子和矿车当脚手架。

(8)上、下山拆换支架前,要在距工作地点下面5~1Om处分别设2~3 处挡,防止滑落岩石打伤下面的工作人员或检查人员。

(9)拆换支架遇有棚顶上有术垛,要先用长杆托好木垛后再翻棚。

3.开帮破砌碹的安全检查 4.推、装、卸及其他的检查

第四节 掘进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

一、冲击地压煤层中掘进的安全检查(略)

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的安全检查(略)

三、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

井巷、硐室掘进和巷道维修工作中 , 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掘进工作中常见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有:

(1)掘进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套用作业规程;工作面现场条件发变化时,未及时制定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2)掘进迎头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迎头空顶作业;前探支架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迎头连续 4m 支护不合格,仍继续掘进。

(3)锚杆巷道不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错杆松动,锚固力达不到规 26

定数值;使用失效锚杆;锚杆不按规定进行拉力实验;对喷体不进行厚度及强度检查或无记录。

(4)架棚巷道前10m无防倒棚措施。

(5)下山掘进时,下山上口无防止跑车装置,中间无超速捕车器,掘进面上方无挡车门;提升不使用车尾绳。

(6)掘进巷道贯通或透老空、老巷时,不预先通知;不采取防冒顶、防水害、防有害气体、防爆破伤人、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

(7)掘进巷道质量低劣,仍继续掘进。

(8)三岔门、四岔门抬棚的加固未做到全部棚腿联锁牢固,金属抬棚下腿未用混凝土固定,插梁未使用卡子;术棚未用扒钉固定;锚喷巷道未使用加长的全锚式锚杆支护。

第十章 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

煤矿井下电气事故主人有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电气设备引爆瓦斯或煤尘事故和停电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主要包括防止触电、防止电气火灾、电气防爆和安全供电等方面。其检查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标准的要求。

(3)矿用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熔断器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煤矿井下电网漏电保护和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5)井下电气接地系统是否完好。

(6)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按要求装备、使用与维护。(7)井下电缆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程》规定。(8)井下变配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的构筑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停送电作业中,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第一节 矿井供电安全检查

一、地面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1.应有两回路供电;2.两回路分别来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3.任一回路均能担负矿井任何负荷;4.电源线路上不得接任何负荷;5.严禁装负荷定量器;6.两回路架空线不得共杆架设;7.防断线检查巡检记录;8.防倒杆事故巡查记录。

二、井下电缆的安全检查

1、电缆选用的检查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水平差是否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油浸纸绝缘是否达到要求。(3)电缆是否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4)是否采用铝芯电缆的检查。

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井下主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采用铝芯,其他地点的电缆不得采用铝芯电缆;

采区低压电缆的否严禁采用铝芯电缆;发现铝芯电缆的连接盒温度较高时,是否停电处理;接地线是否使用铝芯电缆;

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

(5)是否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6)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的选用是否符合固定要求。(7)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是否采用铠装电缆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8)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是否采用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否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9)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MVV型塑力缆。

(10)电缆主线芯截面的检查

电缆正常工作负荷电流应不大于电缆允许的持续电流;电动机启动时的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75%;正常运行时,最运处电动机的端电压下降值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7%—10%;电缆的机械强度应满足生产设备的要求。

2、电缆敷设与悬挂的检查

(1)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地点,敷设电缆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2)电缆是否悬挂,电缆挂钩、夹子、卡箍(立井和300m以上斜井)是否齐全,悬挂的安全高度和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悬挂高度是否影响运输,在矿车掉道时是否受撞击,坠落时是否会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是否遭受淋水、侵蚀,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回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是否在其上方。

(4)电话和信号的电缆是否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时,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0。3m以外;在巷道内,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上。

(5)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是否符合规定。

(6)电缆穿过墙壁时,是否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编号等。

(7)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

3、电缆连接的检查

(1)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芯线是否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例如纸绝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是否直接连接,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6)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

(7)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填充物。

(8)井下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时,是否按规定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硫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连接,不应有冷接头。

三、井下电网过渡保护的安全检查 对过流故障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选择电气设备的检查

(1)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2)所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 30

工作电流。

(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4)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线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其短路点应选在开关的负荷侧端子上)。

2、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

(1)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合格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

(2)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被砸和淋水的影响。(3)电缆的敷设和连接是否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泡浸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值的检查

过流保护分为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断相保护。井下各类电气设备应具备的保护

可按附表所列各项进行检查。

煤矿井下电气着火类型有下面几种:低压电缆着火,铠装电缆接线盒放炮着火,矿用变压着火,架线电机车电弧引燃木支护棚着火。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电缆连接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接线盒有严重缺陷及电缆受挤压短路,保护失灵,设备与电缆的阻燃性差,无火灾的监视,现场的灭火设施起不了灭火作用。

安全检查人员对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各项。(1)电缆发生短路故障,高、低压开关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不能断孤,引燃电缆。在检查中要检查高、低压开关断流容量,校验高、低压开关设备及电缆的动稳定性及热稳定性,校验整定系统中的继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为了防止已着火的电缆脱离电源或火源后继续燃烧,必须 31

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套电缆。

(3)电缆不准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检查电缆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必须有断电保护,并按《规程》进行整定,保证灵敏可靠。若开关因短路跳闸,不查明原因不许反复强行送电。

(5)高压电缆接线盒是否符合规定,接线盒处是否可燃物。(6)矿用变压器接线端子接触不良,或变压器检修时掉入异物会造成高压短路。变压器不定期化验,会造成绝缘油失效,使变压器升温,发生过热造成套管炸裂,绝缘油喷出着火。

(7)井下不准用灯泡取暖,照明灯应悬挂,不准将照明灯放置在易燃物上。

(8)架线电机车运行时产生电弧,当架空线距木棚太近或接触要棚时,高温电弧可能引燃木棚着火。另外,当架线断落在高压铠装电缆外皮上时,直流电弧沿电缆燃烧,烧毁电缆的铠装和油浸纸绝缘。为预防上述事故发生,应严格按规定架设架线。架线电机车行驶的巷道,必须是锚喷、砌碹或混凝土棚支护。

(9)检查变配电硐室是否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机电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火门。

四、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员对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试验等检查的重点是如下几方面。

(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用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2。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个接地极。

(3)检漏断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检查试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是否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是否禁止投入运行。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

(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7)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运行中是否有接头松动脱落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现象;设备内部导线绝缘是否损坏,造成与外壳相连。

(8)操作电气设备时,是否有弧光放电产生。

(9)电气设备与电缆因过负荷运行时有无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在检查以上各项保护时,可以通过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来检验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第二节 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矿井电气设备选用与使用环境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爆形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规程》进行选择。设备的选型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隔爆型电气设备

(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由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2)外壳是否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结构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入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6)联锁装置是否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拧紧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隙小于规定值。

(8)在设备输出商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是否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11)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二、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全检查

1、保护接地的外壳检查

(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少。

(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用专用的接地螺钉。

(3)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是否焊接;如果是螺 34

钉连接,是否用镀锌、镀锡螺钉和螺母接牢;铰接时,铰接是否牢固。

(4)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铜材或钢材。

2、保护接地网的检查

(1)主接地极。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扁铜线。

(2)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低压配电点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无低压配电点时,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是否至少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的钢板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和掘进巷道内是否至少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用直径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5mm的透眼,并全部垂直埋入地下;低压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包括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铜线;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断面直径不小于6mm的裸铜线。

(3)采掘移动设备。采掘工期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用橡套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边;通过电缆接到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组成一个保护接地网,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除用做监测接地回路中,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3、保护接地的测试检查

(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2)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超过时应及时更换。

(3)每年应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进行详细检查。

三、风电闭锁的检查

《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切断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根据《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长、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任一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

检查时注意,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1)高瓦斯矿井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2)瓦斯突出矿井的所有掘进工作面。(3)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4)其他存在瓦斯积聚并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

在闭锁电路中,不允许采用时间继电器来延长自动接通掘进电 36

源的时间,必须人工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即瓦斯电闭锁)的掘进工作面,也只准人工复电。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正常投入运行,严禁甩掉不用。

四、机电设备硐室的安全检查

(1)永久性井下主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是否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

(2)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配电点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支护。(3)硐室是否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是否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是否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风流;装有铁门时,是否加设向外开的铁棚栏门,是否妨碍铁门的关闭。

(4)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是否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是否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5)井下主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是否比其他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0。5m。

(6)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是否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巷道联通。

(7)装有带油的电气设备硐室,是否设集油坑。(8)所有硐室内是否有滴水现象。

(9)硐室内设备与墙壁之间、各设备之间的通道是否符合检修的需要。

(10)硐室入口处是否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是否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无人值班的硐室是否关门加锁。

(11)硐室的过道是否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硐室高度是否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12)有无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绝缘靴。(13)设备与电缆标志牌是否齐全、标明清楚,有无停送电标志牌。

五、预防井下电气火花的安全检查

发生电气火花的主要原因是电缆连接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接线盒有着严重缺陷及电缆受挤压短路,保护失灵,设备与电缆阴燃性差,无火灾的监视,现场的灭火设施起不到作用。

第三节 设备检修与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检查

一、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检查

(1)是否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制定安全措施。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是否有不同的安全责任制。

(2)高压停送电的操作是否采用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职工电工执行;是否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是否有约时停送电现象发生;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是否锁住,是否在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3)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时是否停电;检修是否用经过试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在三相上挂装接地线。(4)部分停电作业有无遮挡;检修完恢复送电时,是否由原操作取下标志牌,然后合闸送电。

(5)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是否执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是否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是否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是否有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的现象发生。

(6)操作时,是否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是否执行监护复送制度,操作人员是否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是否符合防 38

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失爆设备是否继续使用。

二、机电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检查

(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换保险丝。

(2)使用失爆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器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风泵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时间检验,以致失灵或不动作。

(5)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

(6)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或虽然有,但未投入使用;电器设备脱体运行。

(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检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8)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或皮带道、绞车道、双层作业无保护措施。

(9)各种机电设

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工》培训教案

第一篇: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工》培训教案 ------------------------公司 安全检查工实操培训教案 (第七章——第十三...
点击下载
分享: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