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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

第一篇: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

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新建

货站大楼工程项目部

乙方:(吴志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新建货站大楼工程 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新建货站大楼工程钢结构,幕墙,门窗工程。

1.2 项目地点: 温州机场内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

钢结构屋面,玻璃幕墙及门窗施工,具体以甲方投标商务标清单施工图(包括各项设计变更的部分)工程量为准。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3 合同工期

2.3.1 开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节点工期要求

2.3.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3.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3.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2.3.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合同价格

3.1本合同总价由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新建货站大楼工程于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价及投标文件中的 A6金属结构,A7:53条,B4门窗工程 42条预埋件,以及措施费,规费,税金,其他项目费的相依部分。

3.2 由于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及联系单增加的工程量按投标文件中单价或另作单价进行计算,具体按甲方同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4、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

4.1.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现场管理办公室。

4.1.3 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4.1.4 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4.1.5 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4.1.6 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4.1.7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1.8 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上交监理,业主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4.1.9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4.1.10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4.1.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并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所有损失。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 在本合同签订后 7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4.2.2 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臵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4.2.3 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 25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4.2.4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

4.2.5 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4.2.6 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4.2.7 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4.2.8 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4.2.9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4.2.10 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4.2.11 乙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甲方进行相关的配合工作。

5、施工辅助设施

5.1 施工供电

a(甲方供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压或容量)的电源端口(二级配电),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规范的相关设备。进场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用水用电费用5000元。5.2 施工住房

a(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房屋 间。使用期间,其上述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若有偿使用临时房屋。

6、质量要求

6.1 质量检查与验收

6.1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6.2 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6.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6.4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7、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7.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

7.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7.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7.6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7.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7.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7.9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8.工程量确认

8.1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时间为每月的25日之前,甲方应在14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具体以甲方同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9.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次按月由监理,业主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9.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及业主、审核后再与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如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则无息退还。

9.3管理费,税金,规费,措施费及其他费用按分部分项比例分摊和上述9.1款进度款进行支付。

9.4如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工程量按甲方同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执行。9.5补充条款:工程承包价款,按甲方投标商务标工程量清单及本合同第3.1、3.2条为依据,甲方收取:A、8%作为配合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B、暂收取5.5%营业税由乙方承担。C、暂收取2.5%甲方公司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10、变更

10.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10.2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10.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b 若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具体组价按甲方同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为准。

11、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1.1 竣工验收

11.1.1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及监理,业主提出验收申请。11.1.2 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3 乙方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护责任。

11.2 完工结算

11.2.1 完工结算时,乙方须递交已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甲方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

11.2.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 7 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乙方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乙方签字、甲方审核后生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1.2.3 经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会同甲方上交监理,业主,审计单位进行工程计算。

11.2.4 其他条款:甲方收取本工程总金额的8%作为配合费及管理费,税金及公司的管理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承包施工的项目内容中的所有原材料合格质保资料,复试及合格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等所有内容由乙方负责并应满足图纸设计,验收规范规定,监理及质检站所需要求的任何内容。

12、质保期

本合同质保期为 2 年间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3、违约责任

13.甲方违约责任

13.1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乙方有权将暂停施工,工期顺延并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3.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乙方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4、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结束后 2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5、争议与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2 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包括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特别约定

27.1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甲方: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号: 乙方: 吴志飞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号:

第二篇: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QHG 2018 第 号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钢结构(螺栓、连接板、钢柱、钢梁、钢板、钢支撑等)除锈、加工制作、刷漆、运输、安装;外围护结构(钢化玻璃墙、混凝土顶等)制作、安装等。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利润、包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7.设计单位: 8.监理单位: 第二条 工程施工范围

按甲方提供并经确认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第三条 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以第一笔款项到账之日算起。2.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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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工期: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具备安装条件60个晴天工作日完工。遇四级以上风及雨天工期顺延。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

1.本工程施工图纸内钢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的所有内容(不含防火涂料)的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合同综合单价:详见附件

3.本合同履行中,当材料价格发生浮动,双方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

(1)当采购钢材市场价格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时,甲方应补足工程所用钢材差价给乙方。(2)双方均不再进行价格调整。

4.如遇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甲方要求修改等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甲方应给予现场签证,双方根据签证金额另行结算。

(二)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根据已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损耗率5%)乘以合同单价办理结算。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时间

(一)工程价款分期支付,具体为: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根据合同暂定总价的 30 %支付定金,具体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第二期付款:主体钢构安装完成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根据合同总价的 20 %给予支付,具体为人民币 元整(¥ 元)。

3.第三期付款:外围护结构(外墙及屋顶)完成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根据合同总价的 30 %给予支付,具体为人民币 元整(¥ 元)。

4.第四期付款:施工完毕,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7日内,甲方将工程款付至结算金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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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期付款:余下为保修金,根据结算金额的 %确定,甲方应予保修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给予支付(无息)。

(二)现场签证的工程款的支付应在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7日内给予支付。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甲方派驻代表,在施工现场行使甲方权利,协助和配合乙方进场施工,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及质量验收等其他事宜,并跟进乙方进度付款情况;有权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工通知、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等)。

2.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3.甲方应保证水源、电源及配电箱接到施工现场25米范围内,乙方只负责从甲方配电箱接出施工电缆。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人员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

5.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现场人员的临时住宿、加工用地、工器具存放

6.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施工需要,及时搭设脚手架。(甲方对本工程脚手架的搭设给予无偿配合。)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套签字施工图 3套,其中 1 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8.甲方应及时组织图纸会审。9.甲方应负责提供工程施工配合

10.甲方应当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乙方负责人,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事务,有权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联系单、竣工验收通知等)。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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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开工时间以进场通知为准,甲方应在开工前 3 天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如遇下列情形,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产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3)因甲方设计变更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4)在施工中如因下雨或停电4个小时以上或停水8个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2天以上(每次连续超过2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

(5)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款、备料款或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有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3)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4)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6.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仅限于乙方的工程内容)。

7.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8.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安排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文明施工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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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

9.本工程资料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原始资料。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甲方组织设计图纸会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后采取实施。

3.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所需费用及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4.施工期间如乙方遭遇之实际状况或人为障碍造成与图纸不符,应即报请甲方裁决处理,所需费用及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第八条 竣工验收

1.本工程验收按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乙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在7日内召集有关方面人员并完成对乙方所做工程内容的专项验收工作;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工作或未能完成竣工验收工作,7日期限届满即视为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

3.本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的,视为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

4.如本工程因甲方原因未进行验收,而甲方部分或全部使用已完成的工程时,视为对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

第九条 保修

1.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2.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3.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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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但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的费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的费用。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工期完工并交付的,逾期按每日工程暂定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因本合同第六条所列情形导致工期延误的除外。

2.若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款项前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的 10 %金额之违约金;若甲方在支付第一期款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定金及已经支付的款项不予退回,并赔偿乙方实际发生之费用。

3.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款项前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的 10 %金额之违约金;若乙方在支付第一期款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实际发生之费用。

4.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4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乙方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

第十一条 附则

1.合同文件的构成: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各类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若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均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未能签订补充协议的,适用编号为【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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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结清各类款项后终止。

5.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第十二条 附件

1.钢结构工程报价表

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 签订日期: 发包人:北京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指山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电话:0898-86665166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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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三篇: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钢结构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担五彩城钢结构工程施工事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1)乙方须在原设计基础上进行二次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须由乙方或乙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并报江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审核认可、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通过。

2)内容。具体范围包含:

a、从钢结构基础预埋件制作安装;

b、钢桁架、门式钢架及预埋件制作、安装;

c、楼面钢楼承板及焊钉制作、安装国

d、屋面及外墙围护结构制作、安装;

e、(是否包含防火漆、底漆等???)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施工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与相关单位的配合等)可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作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二条

工期

1、总工期:35个日历天,以甲方通知要求乙方进场之日起算。预计进场时间:2017年4月1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不得以甲方要求进场时间调整提出费用增加。本合同总工期乙方已经考虑了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材料供应等一切因素,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工期不作任何调整。

2、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的,乙方应及时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工期相应的顺延;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遇下例情况,工期可做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工作业面、场地、电源、现场的道路无法满足构件进场;

2)

在施工安装中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按国家标准合同解释为准);

3)

增加工程量较大,已实质性影响工程进度;

4)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如因以上因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工期相应的顺延;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技术要求及标准

乙方须执行本工程相应的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等规定。如有新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准。

1、材料要求: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各类材料必须具有出厂材质保证书和必需的试验报告(应盖有厂家红(兰)印章),并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检。

2、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要求

a、乙方在材料排产前须到工地现场实地测量复核尺寸,如同设计图不一致,需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型材、钢构件等的加工精度、制作要求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构件安装前均应进行检验与校正,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使用。

c、自动焊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且其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相应手工焊条的抗拉强度,所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相匹配。不同强度的钢材焊接时,焊接材料的强度应按强度较低的钢材采用。

d、发现焊芯有锈蚀的焊条,须经试验合格后使用。由于焊条受潮严重,已发现药皮脱落者,应按报废处理。焊条使用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处理。

e、钢柱安装前,应对全部柱基位置、标高、轴线、地脚锚栓位置、伸出长度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基础砼强度等级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5%后方可进行钢柱安装。

f、对于在现场发现的因加工误差而无法进行施工的构件螺栓孔,严禁采用锤击螺栓强行穿入或用气割扩孔,应与设计院及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g、钢结构构件在运输和堆放时要采取措施,避免损坏变形。钢结构的安装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钢结构单元及逐次安装过程中,不得强行安装导致结构或构件永久塑性变形,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排除累计偏差,使总安装偏差最小以符合设计要求。

不得利用已安装就位的构件起吊其他重物;钢结构构件安装完毕后,不得在主要受力构件上施(加)焊非设计要求的其他构件。螺栓应逐一检查,以防漏拧或松动。安装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

3、钢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a、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现场工程师检查认可。

b、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

c、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Ÿ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Ÿ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 %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Ÿ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e.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Ÿ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Ÿ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Ÿ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Ÿ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Ÿ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以上要求如与国家、行业规范违背时,以国家、行业规范为准。

4、钢结构的其他要求

a、深化设计图纸需经设计院结构负责人和建设方审核确认及图审单位审查合格之后方可用于钢构件制作。

b、做好各种成品保护及自检工作,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c、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机构及保证措施等等),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d、钢构件出厂时,厂方应提交产品合格证明,包括:施工图文件;‚钢材、连接材料及涂装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ƒ梁柱制作质量检查验收记录;④预拼装记录;⑤构件及零配件发运清单等。

e、负责制作、运输或安装等的乙方需同时负责质监、安监等备案工作。

f、未尽事宜应按照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图集等有关规定进行。

g、钢结构的施工必须无条件配合主体施工过程中的预留、预埋工作。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本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550元/平米进行计算,暂定合同总价为990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佰玖拾万元整)。

2、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在已详细研究明了本工程的全部招标用图、深化设计图、技术说明、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情况下作出的报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是指乙方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细化与完善图纸的费用、材料费(含辅材及材料损耗)、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含模板、脚手架费等)、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赶工补偿费、检测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等)、收口收边、水电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工程备案、验收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及本工程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本包干价已考虑了材料价格、人工费、税收等方面上涨或下调的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结算时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预付250万作为预付款;

2、钢柱安装完成后15日内,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进度款;

3、屋面安装完成后15日内,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进度款;

4、围护墙安装完成15日内,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进度款;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80%;

6、竣工资料档案馆备案并办理结算后3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

7、留取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我公司同意可达签定合同质保期为两年,建议也采用两年)且无未解决的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乙方,质保金不计息。

8、乙方须在付款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未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套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10%作为违约金。

9、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且乙方在限定整改时间内未达到甲方整改要求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从甲方应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双倍扣除。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或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材料、工程(工序),甲方或甲方驻工地代表均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入点,接水点以后的线路搭设由乙方自行负责,水电费由乙方安表计量支付给甲方。非甲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甲方不予负责。

3、甲方有权按甲方现场管理及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保留协调处理解决乙方与现场其他单位发生的任何分歧与争议的权利。

5、甲方可为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与相关单位的施工配合提供必要的协调。

6、在乙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工程进度款。

7、甲方有权在乙方进场前对乙方加工基地进行考察,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不定期对钢结构构件加工工艺进行检查。

第七条

乙方人员的相关要求:

1、本工程乙方工地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签认后视为乙方已确认。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其中涉及合同修改、工程结算审定等重要文件,须有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施工图进行施工组织,乙方施工人员及专业工人均持证上岗。

3、甲方对乙方工地代表进行考勤检查,如无故缺勤,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4、乙方变换驻工地代表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负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直至单方解除合同勒令乙方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

6、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换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安全要求,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书面提出。合同签订后,若工程施工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经相关单位施工图审查合格后2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3套。

3、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指令,按照施工文件、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工程施工及最新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如果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存在相互重叠、矛盾的内容,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并保证政府部门验收通过。

4、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水、电源接驳点接入用水用电。施工用水电接驳、水电计量设备购买及安装、保养、移交及拆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每月按表计量缴于总包单位。

5、乙方严格根据甲方确定的工程施工图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进场前5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逾期报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项/天的违约金),方案调整及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设计变更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变更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或拖延,并确保工程进度,否则,甲方将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执行,产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乙方并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

6、施工组织设计、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材料加工供应计划、进度计划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若因乙方原因没有按时完成进度计划,造成垂直运输机械、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理:

6.1如乙方违反劳动力计划约定:甲方有权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另外委托其它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部分造价50%的违约金;

6.2如乙方违反材料加工供应计划约定,甲方有权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另行委托其它材料加工企业加工,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部分造价100%的违约金;

6.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委托其他单位或甲方自行实施的工程项目仍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

7、乙方应该按甲方要求及时间将现场(包括生产建渣、生活建渣、临时设施、施工范围内的废料等)清理干净并清运出场(费用由乙方自理),做到工完场清,包括总平完工后的清洁工作,并使现场周围环境符合工程验收要求。若未清运出施工现场视为不符合交工条件,甲方不予验收。乙方逾期未清场的,视为已放弃其遗留现场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若由甲方进行处置并清运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8、按施工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作好自检工作,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9、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设备的进验复验记录,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检测报告等。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甲方的相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其他费用。

11、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包括对上一道工序)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

12、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补偿。

13、按监理和甲方要求的地点堆放材料、加工材料。

14、切实做好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其它单位的安装成品和工程合格品,否则乙方负责赔偿。

15、本工程由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与设备,其品牌、规格、型号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否则,乙方应自行运出工地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此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乙方自行解决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住宿及现场办公室、材料室等,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及临设的搭建应符合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

17、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和费用。

18、乙方进场后应该加强人员管理,对一切公共设施作好保护措施,不得损坏甲方或其它施工方的已完设施,未经甲方许可同意或因不规范施工造成的破坏、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全额赔偿。乙方应特别注意其他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施工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按成品原价进行赔偿。

第九条

工程质量与现场管理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的评定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进场的所有材料均需通过检验合格,在使用前提供完整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并保证使用功能。如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经甲方认可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表见本合同附件),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监理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4、现场安全、质量检查中要求限期整改的事项,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现场项目部将对乙方以1000元/项·天的违约处罚;对拒不整改的,甲方现场项目部将对乙方以5000元/项的违约处罚,同时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质保期为

年(我们同意可达签定的保修为两年,是否调整),使用年限同本建筑设计耐久年限。以质监站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书面移交甲方指定的使用管理单位之日为计算质保期的起始日。

2、质保期内乙方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维保工作,如因乙方联系方式变化等原因导致甲方联系不上,或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拒绝处理的,甲方可委托他人处理。甲方委托他人处理后,无论问题产生是否因为乙方问题,均由乙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可直接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

3、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功能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待质保期满,无未解决的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结算办理完毕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质保金无息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十一条

材料要求

1、封样要求:甲方确认必须提供封样样品的材料,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并须待甲方确认后方有效。

2、乙方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用以次充好材料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次材料价款2倍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

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指令乙方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

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数量;

2、增加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分项工程;

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

1、若无变更则结算金额=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建筑面积;若有变更则结算金额=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建筑面积±变更金额(变更为增加则为“+”变更为减少则为

“-”)。

建筑面积是指2016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确定的施工面积。

2、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一次性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并以发包人一次性签收的竣工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此后补交的任何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均拒绝接收。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

1、本项目实行甲方、监理方、乙方同时验收。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等一式三套。

3、竣工验收,应在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提供有效、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

5、工程竣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5.1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

5.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的试验报告。

5.4经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并分别签署工程质量合格。

6、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第十五条

履约担保

1、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转账缴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500000(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当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在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乙方履约担保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面移交甲方之日,乙方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报请退付履约担保,甲方扣除违约金、罚金等款项后将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包干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场。

2、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采用不合规定的材料,或所用材料、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须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和更换、返工,由此产生的材料检验费、材料赔偿费和返工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应按该批材料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包干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不可抗力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及118条执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无法履约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法履约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双方损失,否则对扩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和中途无故停工,若出现上述任一事实,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此后任何已经发生和尚未发生的款项。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赔偿损失)。

7、若乙方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或未及时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工程时,甲方有权另请其它施工单位施工,若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的工程价格高于乙方价格,高出部分的价格由乙方承担。

8、施工期间未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工,擅自停工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擅自停工超过两天(含两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包干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第三方完成工作内容,同时,乙方应按合同包干总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同意因违反合同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均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除本合同已约定的)。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内容按质按量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款项结清止。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本工程施工图纸(另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仅供参考

第四篇: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__,其中土建:__________,安装: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__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__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2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钢构面积等内容)腐木地板。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 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三、工程材料确认: 图纸上标示的有些材料规格市场上没有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00*250方通更换成100*200方通 。因市场上木型材的特殊性,

四、工程日期: 10天

五、工程质量: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同行业验评之合格标准。

七、工程验收方式:

工程竣工之后(指本项目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图纸和合同要求,甲方应当在竣工10日内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报告,办理结算。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若甲方借故推迟验收或擅自使用即视为工程全面合格。

八、付款期限和方式: 合同鉴定日甲方 付给乙方 预付款10000元。甲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甲方若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窝工期限的人员工资和机械损失。

九、保修内容和期限 一年 。

十、双方的其它义务: 所以廊架上的80*200防腐木 ,足只有80*185。 六、工程造价: 合计18710 元。(壹万捌仟柒百壹拾元)

甲方义务:

1、用地和施工许可证:

2、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并保证路通、电通、水通等施工进场条件。

3、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当深入施工现场,对乙方的进场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保持与乙方工地负责人的沟通,搞好协作,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在乙方提出书面报验后,及时组织对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程驻工地代表为

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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