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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报告多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检察机关报告多篇

【引言】检察机关报告多篇为蜗牛文库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第1篇】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属于检察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是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对机关事务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近年来,“业务立检、科技强检”已成为检察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趋势,而

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和管理,是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如何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结合后勤保障工作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后勤保障工作的对策,同大家探讨。

一、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特点

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不仅要进行行政事务管理和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检察院正常运转和检察人员正常工作,也要为人民群众到检察院解决诉讼纠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搞得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检察工作的质量。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中,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与其他部门业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综合性。,检察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基层院撤销了政策研究室,将原来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政策研究工作合署于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就是纯粹的后勤保障部门,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车辆、行装、财务、统计、基建、文秘、会务、人民监督员、督办、收发、保密、档案、信息、通讯、办公用品、食堂、水电、安全、卫生绿化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目标考核项目及公共关系等30余项管理、服务职责。因此,后勤保障部门是一个综合性、行政业务项目纷繁、涉及面广的内部管理、保障、服务机构。

第二、服务性。后勤保障服务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归宿。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是全院正常运转的能量保障平台,必须不折不扣地对上对下、对内对外服务。主要归纳为“五大”服务:一是为领导服务。后勤保障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要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二是为干警服务。检察人员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在分工协作和共同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为了让干警们全心身地投入检察业务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后勤保障部门必须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后勤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美化院容环境。四是为各内设机构服务。根据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所从事的职能活动,后勤保障部门往往掌管着全院的财、物,也是确保各业务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命根子”,这就需要后勤保障部门为其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做好物资合理分配、平衡协调。五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全党的宗旨,也是后勤保障部门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把前面四项服务工作做到家、做圆满,不但保证了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为人民群众来检察院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人民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解决生活中的纠纷。

第三、复杂性。检察院的后勤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一是表现在后勤保障工作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检察业务所需的车辆、通讯、办公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检察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二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局、科、室、队的关系,又要协调好检察院与外单位诸多方面的关系。

第四、琐碎性。后勤保障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树枝落叶、芝麻小事做起,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具体工作中,会议会务需要上传下达、发通知、抬桌子、搬凳子、备水果、端杯子、倒茶水,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准备工作,就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如检察院举行的新办公大楼奠基典礼,办公室作为后勤保障部门具体承担起这项任务,无论是制订方案、统筹安排的大事,还是买矿泉水之类的小事,都要瞻前顾后,考虑周全,才能保证仪式的顺利进行;还有每天的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拨出,是再小不过的事,都代表着检察院的文明风貌,若有不慎,将会直接影响上下、内外关系;还有在接待来客和参加对外活动中,小事处理不当,也将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

总之,离开了后勤部门的保障服务工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就会受到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

后勤保障工作对检察机关开展业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现阶段基层检察院后勤保障工作仍面临很多问题。

1、行政经费和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基层院工作的开展。目前,由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各项费用开支加大,再加上检察业务的不断创新,对设备、器材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地财政拨款已无法满足办案和其它检察业务活动开展的需要。

2、后勤部门任务重,人员少、兼职多,使后勤

服务跟不上。作为后勤保障部门的办公室,一方面要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计财装备、政策研究、办公室办文等工作的目标任务考评;另一方面,还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卫生、安全等近20项的单项工作。这种“倒金字塔式”的机构配置,使基层院办公室人员身兼数职,任务多、项目杂,压力过大,许多事都疲于应付,使服务保障跟不上,不仅直接影响到了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还影响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

3、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后勤保障工作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学,服务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凭经验办事,靠习惯做法,失范、无序、随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洞,对检察业务服务就会难上加难。

4、后勤工作管理体制不健全。当前检察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在体制上,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纵向封闭型”,存在着“小而全”的编制模式,在管理方法上,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分配制度上,仍然是“铁饭碗”、“福利型”;在效率上,存在着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检察后勤保障工作的发展,这也是整个国家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病,因此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全国都需要加快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5、后勤管理者服务意识、管理意识不强。后勤工作者相对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从思想上没有完全树立为全局服务的意识。

6、检察办公设施和办案设备落后,没有专项资金来加强建设,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大力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虽然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但要更好地发挥和强化后勤部门的“参谋、助手、协调、服本务、管理”等职能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

1、以争取收入为主攻,全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经费保障,首先取决于收入,其次是使用、管理。把经费保障的主攻方向放在争取收入上,竭尽全力打好这一攻坚战。一是强化领导。检察长一把手应亲自抓经费筹措,疏通渠道,主管副检察长应亲自谋划、具体组织、直接运作,积极协调解决经费保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主动争取。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财政等部门汇报、介绍检察机关工作特点、业务发展客观需求、经费困难等实际问题,做到与财政、计划等部门常来往、勤沟通、多协调,使所需经费足额、及时落实到位。三是广开渠道。首先是造好预算,争取财政拨款。做到综合该单位实际需要,把预算打满打足,并做到立项有据、理由充分。其次是强化办案,争取案款返还。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办案赃款返还的政策,多办案、多上缴、多返还。第三是积极申请,争取上级补助。对于上级专项补助款、扶贫款,要做到早立项、早申请、以获得主动权。同时,对来之不易的经费,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2、以“两房”建设为中坚,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办案用房和业务用房是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一时,功在长远。要认真负责地抓好“两房”建设。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的“两房”建设领导小组,设“两房”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 “两房”建设工作。由专人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积极争取政府计划、财政、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做好项目申报、投资申请等工作。二是合理规划,量力而行。“两房”建设的项目申报、投资申请和施工建设,严格按照上级院规划和本级检察机关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统一计划。着眼于未来形势的发展,树立前瞻意识和科技意识,充分预留出办公自动化、技术网络化和诉讼智能化等发展空间,为将来的发展打好基础。三是严格标准,保证质量。“两房”建设的项目申报、投资申请和施工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该院的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进行,严格掌握尺度,实行公开招标,坚持优质优料,杜绝“豆腐渣”工程。

3、以信息化为统领,强力启动科技强检工程。科技强检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迫切要求,是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一是坚持科技优先。经费使用上,在保证正常业务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高科技装备;装备购置上,在保证与高检院《标准》对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安排上,在保证应急项目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信息化建设。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高科技装备建设要在上级院统一领导下,以担负计财装备职能的办公室和技术部门为主导、业务部门配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对项目的设置、经费的申请、购置“计划”、使用、管理等,做好事前评估与预测,确保科技装备建设有条不紊地开展。尤其是信息网络建设,坚持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坚持统一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统一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统一到指定供货点集中采购、统—调配技术和资源优势,统一实施技术指导和管理。三是实行监督管理。对科技装备建设的购置、招标、评标、方案、审批、工程质量验收、部门配备、材料消耗等各个环节,要实行监督管理,确保科技装备的质量。

4、抓科学管理,勤俭持检。应研究制定一系列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后勤保障制度。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类财务、会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开支、报销经院领导层级审批。管好单位固定资产帐目,保证资产不流失、浪费。二是压缩各种办公开支。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购管理,小额购物支出由各部门申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列计划采购后再发放,大额购物支出一律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并由办公室两人以上共同采购。三是合理安排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接待来客就餐,一律报主管后勤的领导批准后,到院外定点餐厅安排,如实填写接待报销单,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四是规范车辆管理。车辆应由党组会统一研究决定分配给科室,原则上车辆由各科长管理、归科室使用,出车要登记行程记录。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维修、油料配给、年审、保险理赔等事项。院内特殊情况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五、抓财务纪律,廉洁从检。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一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定期到各部门检查,严禁部门设立帐户和小金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二是实行财务支出月通报制度。每月底,办公室应将本月各项支出制成明细表,由主管领导及监察部门审核后张贴于院公告栏,接受广大干警监督,杜绝不合理支出及超标准支出。三是严格执行警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违章驾车,避免因违章出现事故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地防止公款消费、铺张浪费等问题发生,确保检察经费及检务设备的有效、合理使用,从面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后勤人员综合素质。做好新时期的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人员须具备办事高效、保障得力、服务优良的能力,树立为办案服务、为一切检察业务服务的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文秘能力、参谋助手能力和培养稳重、踏实、仔细的工作作风。后勤工作属于承上启下、左右互动的工作性质,平时跑腿学舌的事很多,这就需要每名工作人员认真、仔细、耐心地做好每件事情,要在细中求精,精中务实,实中求细,最终达到领导满意、大家满意。实践证明,坚持稳重、耐心、细致是搞好后勤工作的基础,更是后勤发挥更大作用的根本保障。

【第2篇】检察机关刑事监督工作报告

根据政协市委员会第六届主席会议,关于《2022年政协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调研计划》的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在邓刚副主席带领下,以“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为主题,先后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特区人民检察院、盘县人民检察院的情况通报,并邀请公安机关执法警官参加座谈会,达到了调研的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直肩负着对侦查立案、国家追诉与刑罚执行监督的任务,担负着制衡刑事审判及监督刑事侦查的双重功能,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核心标志性职能,主动参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把执法监督落到实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为维护法律尊严,紧紧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不规范,公安机关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处于被动地位,该立不立,立而不侦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信息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些执法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有的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人民法院偏轻偏重,量刑不公的判决、裁定难予实现有效监督,导致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给“暗箱操作”人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可乘之机,影响司法公正;四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对依法交付所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于社区矫治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有些犯罪分子脱离监管而逍遥法外;五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监督工作机制不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其编制结构对所承担的刑事法律监督任务不相适应,还不能满足诉讼参与人的诉求。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第3篇】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在新形势下,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如何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的党支部书记队伍,需要认真加以研究。最近,我们对市检察院机关16个党支部进行了调研,从总体上看,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素质是好的,作用发挥也比较明显。但是按照“有觉悟、有本领、有作为”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检察院机关现有党支部书记16人,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1人。调查显示,党支部正、副书记中称职的12人,基本称职15人。当前支部书记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书记身份不凸显。市检察院机关的党支部正、副书记都由各处室的行政负责人兼任,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一肩挑”,因此,有的支部书记两种主要职责搞不太清楚,往往以政代党,常以处长、主任的身份出现在党内,支部书记身份淡化。二是素质能力不凸显。调查了解,一些支部书记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不会用新的视角去认识问题、用新的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用新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有的谈心不知道怎么谈,更不会有的放矢地做思想工作;有的对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方法、手段单一,对促使本支部干警政治上进步、业务上提高、事业上发展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的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要么绕道走,要么把矛盾上交,不会发挥组织的力量解决问题;有的党支部基本知识贫乏,对党建、党务知识一知半解,不会正确处理日常党务工作,对如何增强党支部活力办法不多。三是表率作用不凸显。调查中有80左右的党员干警认为,目前市检察院机关支部书记队伍中突出的问题,是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到位。有的支部书记不是有工作就抢、遇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而往往是考虑自己的比较多;有的言行不一,教育别人是一套,自己做的又是一套,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不能首先做到,自身形象不佳,在学习、工作、守纪等方面不能时时为支部党员干警当表率、作模范。四是自身标准不凸显。有的思想上心浮气躁,不能静下心来思考问题,不能从深层次上分析党员干警队伍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本支部党员干警的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的多,主动解决的少,姑息迁就的多,从严要求的少;有的不求争先,工作被动应付,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缺乏事业心,缺乏创新意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作风漂浮,工作不深、不细,对党员干警的思想状况不能做到真知、深知,做思想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有误区。市检察院机关中的有些党支部书记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行政职务是自己竞争来的,是上级任命的,是“实”的,党内职务是党员选举的,是“虚”的,因此,在思想上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一是“无用”思想。认为行政职责和党内职责都是处长、主任一个人的事,没有多大区别,只要把行政工作做好就行,党支部工作可有可无。二是“无为”思想。感到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没有干部任免权、经费使用权、奖惩实施权,而且支部内有的党员干警岁数比自己大,党龄比自己长、资历比自己老,不好开展工作,难有大的作为。三是“无关”思想。觉得市检察院机关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党务工作是软指标,总结评比主要是看办了多少案件,完成了多少任务,至于支部建设无关紧要,因此,有的支部书记认为只要把业务工作干好了,支部建设好与不好,对个人的成长进步影响不大,所以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2、党务工作经验欠缺。市检察院机关现任支部正、副书记大多是xx年初处室领导竞争上岗后产生的,任职不满两年的有7人,任职5年以上的有4人,其他都在3到4年之间,11名支部专职书记任职都不满一年,在支部书记队伍中85以上是由普通党员直接进入支部书记、副书记岗位的,没有从事过党务工作经历,缺少实际工作岗位的锻炼。

3、缺乏系统的党务培训。调查显示,支部书记队伍中参加过上级组织的党务知识培训的有13人,占支部正、副书记总数的48,其他都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加之有的支部书记因忙于事务,没时间学习党务知识,对党内的有关规定、工作制度、党的基本知识不了解、不熟悉,开展工作随意性比较大,遇到具体问题束手无策。

三、主要对策措施

1、强化角色意识,解决“身份淡化”问题,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角色意识是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做好工作的前提。首先要充分认清党支

部书记的地位和作用。党支部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是党支部全体党员的带头人,是支委会“一班人”的“班长”,处在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地位,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有效地在市检察院机关处室得到落实,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和实际威望;关系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检察工作中的全面体现。其次要明确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党要管党、党管干部是我们党的重要原则。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虽然没有多大权力,但是担负着组织党员干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带领党员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及时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发动党员干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作用等重要责任。第三要摆正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的关系。支部书记不仅要善于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还要了解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既要克服重业务轻党务,支部活动纯粹“业余化”的现象,也要反对把党务工作放在不适当的位置,与业务工作抢时间、争人头的现象,真正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精力分配、时间安排上的矛盾,做到“两副担子”一起挑,“两个任务”一起抓,“两个轮子”一起转。

2、强化素质意识,解决“本领危机”问题,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一名合格、称职的支部书记要有始终如一的政治风范和永不变形的思想品格;要有毫不动摇的原则立场和明确彻底的政治宗旨;要有率先垂范的工作作风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理念;要有全面熟悉党务、检务的政治本领和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的良好心态;要有内和外顺的协调能力和总揽全局的组织指挥才能;要有鲜明公正的是非标准和呕心沥血的奉献精神。要具备这样的素质,就必须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积极进取。一是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素质。始终把深入学习、积极实践“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支部书记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学得更深一些,领会得更透彻一点。加强党性锻炼要在坚持、深入、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坚定理想信念,在事关大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知识素质。作为支部书记,应掌握与其工作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基本知识,切实解决不适应、不够用的问题。要重视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党史、党建、党务知识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组织制度;要学习文化知识,增强内在储备,不断提高文化素养;要精通法律,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掌握科技和信息本领,始终走在群众前列,为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厚实的知识积累。三是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品行素质。 支部书记首先是检察干警,但道德修养、品行素质应该高与一般干警。支部书记首先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有共产主义品格,要有纯正的人品。一要善良。富于爱心,与人为善,助人为乐,以善心关爱他人,以爱心温暖人间。二要无私。一事当前,公为大,人在先,心底无私,超然物外。三要公道。坚持原则,追求真理,正派为人,公正对人,公道处事,公平待物,做到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四要诚信。以诚立身,以信处世,光明磊落,胸襟坦荡,信守承诺,不欺上瞒下,不忽左忽右。四是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针对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的教育培训方式,对后备党务干部实行超前培训,重点是抓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对新任支部书记实行岗位培训,按照“专家讲理论、领导讲党课、老支书讲体会”的方法,对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问题传经验、教方法;对任职多年的支部书记实行菜单式培训,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习什么。通过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使每个党支部书记都具备“五种能力”,即高瞻远瞩,能够“把方向”的能力;运筹帷幄,善于“谋略”的能力;全局在胸,从容“理大事”的能力;理顺关系,巧于“协调”的能力;驾驭全局,精心“组织”的能力。

3、强化作为意识,解决“作用弱化”问题,努力在岗位上显身手。发挥党支部书记的作用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因此,党支部书记要增强践行力,在实践中积极发挥引导、组织、带头、协调、监督作用。一是要严于律已,以身作。支部书记的言行具有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新的历史时期,人们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经受着各种思潮的冲击,支部书记更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做到人格上自重,心正去私欲,身正抑邪念;言行上自省,对照道德标准、党性要求经常反省自己,不断完善自我;精神上自励,以高尚的精神鞭策自己,以远大的理想激励自己,以丰富的知识武装自己;思想上自警,时刻不忘党纪国法,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受各种考验。二是要真抓实干,敢于负责。支部书记要把干好本职工作视为党赋予的重要使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的精神,脚踏实地干好每一件事。支部书记还必须做到“五个在前”,即思想工作做在前,完成计划干在前,艰苦任务抢在前,遵守制度走在前,关心同志想在前,敢于负责,勇于承担责任,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三是要树立形象,作出表率。作为党支部书记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模范遵纪守法,倡导文明新风。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做到为人正派、宽厚、实在,德在人先,利居人后,廉洁自律,淡泊名利,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身体力行,处处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领群众,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广大党员、干警树立好的榜样。

【第4篇】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情况2022调研报告

在新形势下,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如何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的党支部书记队伍,需要认真加以研究。最近,我们对市检察院机关16个党支部进行了调研,从总体上看,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素质是好的,作用发挥也比较明显。但是按照“有觉悟、有本领、有作为”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检察院机关现有党支部书记16人,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1人。调查显示,党支部正、副书记中称职的12人,基本称职15人。当前支部书记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书记身份不凸显。市检察院机关的党支部正、副书记都由各处室的行政负责人兼任,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一肩挑”,因此,有的支部书记两种主要职责搞不太清楚,往往以政代党,常以处长、主任的身份出现在党内,支部书记身份淡化。二是素质能力不凸显。调查了解,一些支部书记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不会用新的视角去认识问题、用新的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用新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有的谈心不知道怎么谈,更不会有的放矢地做思想工作;有的对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方法、手段单一,对促使本支部干警政治上进步、业务上提高、事业上发展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的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要么绕道走,要么把矛盾上交,不会发挥组织的力量解决问题;有的党支部基本知识贫乏,对党建、党务知识一知半解,不会正确处理日常党务工作,对如何增强党支部活力办法不多。三是表率作用不凸显。调查中有80左右的党员干警认为,目前市检察院机关支部书记队伍中突出的问题,是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到位。有的支部书记不是有工作就抢、遇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而往往是考虑自己的比较多;有的言行不一,教育别人是一套,自己做的又是一套,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不能首先做到,自身形象不佳,在学习、工作、守纪等方面不能时时为支部党员干警当表率、作模范。四是自身标准不凸显。有的思想上心浮气躁,不能静下心来思考问题,不能从深层次上分析党员干警队伍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本支部党员干警的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的多,主动解决的少,姑息迁就的多,从严要求的少;有的不求争先,工作被动应付,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缺乏事业心,缺乏创新意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作风漂浮,工作不深、不细,对党员干警的思想状况不能做到真知、深知,做思想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有误区。市检察院机关中的有些党支部书记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行政职务是自己竞争来的,是上级任命的,是“实”的,党内职务是党员选举的,是“虚”的,因此,在思想上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一是“无用”思想。认为行政职责和党内职责都是处长、主任一个人的事,没有多大区别,只要把行政工作做好就行,党支部工作可有可无。二是“无为”思想。感到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没有干部任免权、经费使用权、奖惩实施权,而且支部内有的党员干警岁数比自己大,党龄比自己长、资历比自己老,不好开展工作,难有大的作为。三是“无关”思想。觉得市检察院机关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党务工作是软指标,总结评比主要是看办了多少案件,完成了多少任务,至于支部建设无关紧要,因此,有的支部书记认为只要把业务工作干好了,支部建设好与不好,对个人的成长进步影响不大,所以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2、党务工作经验欠缺。市检察院机关现任支部正、副书记大多是XX年初处室领导竞争上岗后产生的,任职不满两年的有7人,任职5年以上的有4人,其他都在3到4年之间,11名支部专职书记任职都不满一年,在支部书记队伍中85以上是由普通党员直接进入支部书记、副书记岗位的,没有从事过党务工作经历,缺少实际工作岗位的锻炼。

3、缺乏系统的党务培训。调查显示,支部书记队伍中参加过上级组织的党务知识培训的有13人,占支部正、副书记总数的48,其他都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加之有的支部书记因忙于事务,没时间学习党务知识,对党内的有关规定、工作制度、党的基本知识不了解、不熟悉,开展工作随意性比较大,遇到具体问题束手无策。

三、主要对策措施

1、强化角色意识,解决“身份淡化”问题,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角色意识是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做好工作的前提。首先要充分认清党支

部书记的地位和作用。党支部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是党支部全体党员的带头人,是支委会“一班人”的“班长”,处在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地位,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有效地在市检察院机关处室得到落实,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和实际威望;关系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检察工作中的全面体现。其次要明确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党要管党、党管干部是我们党的重要原则。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虽然没有多大权力,但是担负着组织党员干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领党员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及时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发动党员干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作用等重要责任。第三要摆正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的关系。支部书记不仅要善于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还要了解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既要克服重业务轻党务,支部活动纯粹“业余化”的现象,也要反对把党务工作放在不适当的位置,与业务工作抢时间、争人头的现象,真正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精力分配、时间安排上的矛盾,做到“两副担子”一起挑,“两个任务”一起抓,“两个轮子”一起转。

2、强化素质意识,解决“本领危机”问题,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一名合格、称职的支部书记要有始终如一的政治风范和永不变形的思想品格;要有毫不动摇的原则立场和明确彻底的政治宗旨;要有率先垂范的工作作风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理念;要有全面熟悉党务、检务的政治本领和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的良好心态;要有内和外顺的协调能力和总揽全局的组织指挥才能;要有鲜明公正的是非标准和呕心沥血的奉献精神。要具备这样的素质,就必须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积极进取。一是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素质。始终把深入学习、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支部书记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学得更深一些,领会得更透彻一点。加强党性锻炼要在坚持、深入、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坚定理想信念,在事关大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知识素质。作为支部书记,应掌握与其工作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基本知识,切实解决不适应、不够用的问题。要重视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党史、党建、党务知识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组织制度;要学习文化知识,增强内在储备,不断提高文化素养;要精通法律,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掌握科技和信息本领,始终走在群众前列,为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厚实的知识积累。三是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品行素质。 支部书记首先是检察干警,但道德修养、品行素质应该高与一般干警。支部书记首先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有共产主义品格,要有纯正的人品。一要善良。富于爱心,与人为善,助人为乐,以善心关爱他人,以爱心温暖人间。二要无私。一事当前,公为大,人在先,心底无私,超然物外。三要公道。坚持原则,追求真理,正派为人,公正对人,公道处事,公平待物,做到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四要诚信。以诚立身,以信处世,光明磊落,胸襟坦荡,信守承诺,不欺上瞒下,不忽左忽右。四是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针对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的教育培训方式,对后备党务干部实行超前培训,重点是抓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对新任支部书记实行岗位培训,按照“专家讲理论、领导讲党课、老支书讲体会”的方法,对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问题传经验、教方法;对任职多年的支部书记实行菜单式培训,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习什么。通过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使每个党支部书记都具备“五种能力”,即高瞻远瞩,能够“把方向”的能力;运筹帷幄,善于“谋略”的能力;全局在胸,从容“理大事”的能力;理顺关系,巧于“协调”的能力;驾驭全局,精心“组织”的能力。

3、强化作为意识,解决“作用弱化”问题,努力在岗位上显身手。发挥党支部书记的作用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因此,党支部书记要增强践行力,在实践中积极发挥引导、组织、带头、协调、监督作用。一是要严于律已,以身作。支部书记的言行具有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新的历史时期,人们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经受着各种思潮的冲击,支部书记更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做到人格上自重,心正去私欲,身正抑邪念;言行上自省,对照道德标准、党性要求经常反省自己,不断完善自我;精神上自励,以高尚的精神鞭策自己,以远大的理想激励自己,以丰富的知识武装自己;思想上自警,时刻不忘党纪国法,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受各种考验。二是要真抓实干,敢于负责。支部书记要把干好本职工作视为党赋予的重要使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的精神,脚踏实地干好每一件事。支部书记还必须做到“五个在前”,即思想工作做在前,完成计划干在前,艰苦任务抢在前,遵守制度走在前,关心同志想在前,敢于负责,勇于承担责任,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三是要树立形象,作出表率。作为党支部书记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模范遵纪守法,倡导文明新风。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做到为人正派、宽厚、实在,德在人先,利居人后,廉洁自律,淡泊名利,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身体力行,处处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领群众,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广大党员、干警树立好的榜样。

【第5篇】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0*年至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0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94人,提起公诉10899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13件532人,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200*年以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0件,促使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9件39人;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8件20人,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相统一,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2人、追加起诉3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30人,不起诉731人;对违法取证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5件次。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坚持依法抗诉原则,严格掌握抗诉条件,明确抗诉案件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实行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3件(改判12件,发回重审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6件次。

依法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2人次;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56人次。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充分发挥派出驻监管单位检察室的作用,加强了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3件,抗诉后人民法院再审41件,已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作调解处理的28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367件申诉案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2件,人民法院采纳44件,提高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二)以开展专项监督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针对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中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纠正在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共查阅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盐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20538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17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行政执法机关采纳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20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0件12人。200*年5月,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等犯罪案件。共与在押人员谈话273人(次),发征求意见表735份,未发现构成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按照“有理推定”的接访理念和“清前抑后”的方法,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共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65件,办结62件,依法妥善处理了苏少先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蒋少云、毕建学要求返还财产等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 案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以办理上访案件为切入点,认真总结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促进规范执法。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从自身做起,首先解决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专项活动期间,共向公、检、法办案单位催办案件340余次,发出督办函20份。结合集中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和机制建设,实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初步建立起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20xx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实现了连续三年无超期羁押。

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200*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对20xx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3件次,从中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私放在押人员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自治区检察院在查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熊斌滥用职权案时,发现自治区监狱局20xx年至200*年共违法批准罪犯请假外出就医76人,致使重大毒贩周彦吉脱逃,继续贩毒的问题,及时向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提出了纠正违法意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七项措施进行整改,使违法请假外出就医的行为得到纠正。

(三)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了办案质量年活动。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办案质量年活动,重点解决检察人员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纪律、执法责任心、执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院提出的“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思维,综合协调,分步实施,注重效果”的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加强了确保办案质量的制度和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争创“十佳”办案标兵、“十佳”办案集体、争办“十佳”精品案件等方式,狠抓办案规范、学习培训和监督制约等机制建设。各级检察院将“办案质量年”活动,同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使三项活动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办案数量不断上升,质量不断提高。200*年至200*年,我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增幅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有15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并从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建设、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理论和专题研究、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业务经费装备保障、科技强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和办法以及100多条业务部门对口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0*年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我们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作为重点整改环节和部位,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对原有的600余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围绕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章立制,制定了《检察业务办案流程》、《侦查监督工作规范》、《自侦案件不起诉适用标准》等100余项规范。以各个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规范为重点,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全区检察机关共有1384人参加了培训考核,占干警总数的98%,全部达到合格标准。200*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22个市、县(区)检察院,查找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反映》,列举出了重点办案部门和环节上的六个方面29个不规范问题及表现,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保障建设分别作出规定,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四)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于200*年10月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按照合法、规范、高效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监督规程和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一律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目前,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9人,监督“三类案件”100件。在已经监督结案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5件,检察机关采纳2件。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实践。针对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操作的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市级检察院均同市中级法院就办理民行案件实践中的调阅案卷、抗诉案件的审限、出席再审法庭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及效力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会签出台了相关规定。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检察建议引起再审程序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县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了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保障了监督权的行使落到实处。该《办法》实施后效果明显,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工作。银川市检察院提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年正式实施以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该《条例》监督案件446件,其中发《检察建议书》监督案件390件,得到有效回复接受建议并整改274件,整改率达70%;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案件56件,得到有效回复并纠正52件,整改率达90%。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条例》为开展法律监督消除了障碍,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步提高。

进一步改革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前后环节互相制约的措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监察监督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从严治长十项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的惩戒力度,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0人。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52件,依法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6件,赔偿金额35.3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报告多篇

【引言】检察机关报告多篇为蜗牛文库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第1篇】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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