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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实施细则……………………………(2)

第一节  项目管理体制…………………………………………(2)

第二节  项目管理机构…………………………………………(3)

第三节  项目管理流程…………………………………………(5)

第四节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7)

第五节  项目考核兑现…………………………………………(7)

第六节  项目部解体……………………………………………(8)

 第三章  工程现场管理实施细则…………………………………(8)

第一节  企业标准………………………………………………(8)

第二节  文明施工标准…………………………………………(9)

第三节  会议制度………………………………………………(13)

 第四章  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14)

第一节  技术管理基础工作……………………………………(14)

第二节  图纸管理及图纸会审…………………………………(15)

第三节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8)

第四节  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办法………………………………(19)

第五节  技术交底管理办法……………………………………(21)

第六节  技术复核及工程验收办法……………………………(23)

第七节  试验管理办法…………………………………………(26)

第八节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27)

第九节  考核与奖罚……………………………………………(29)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32)

第一节  组织机构………………………………………………(32)

第二节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2)

第三节  工程质量责任…………………………………………(35)

第四节  工程质量控制办法……………………………………(37)

第五节  工程质量检查细则……………………………………(39)

第六节  质量检验与评定办法…………………………………(40)

第七节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42)

第八节  考核与奖罚……………………………………………(43)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47)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47)

第二节  安全监督检查办法……………………………………(48)

第三节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50)

第四节  安全技术资料编审办法………………………………(51)

第五节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办法………………………………(52)

第六节  现场安全管理办法……………………………………(53)

第七节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5)

第八节  劳保用品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57)

第九节  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办法………………………………(58)

第十节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9)

第十一节  考核与奖罚…………………………………………(61)

 第七章  工程成本管理实施细则…………………………………(69)

第一节  成本管理体系…………………………………………(69)

第二节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70)

第三节  招投标管理办法………………………………………(74)

第四节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77)

第五节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78)

第六节  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79)

 第八章  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81)

第一节  组织机构与职责………………………………………(81)

第二节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82)

第三节  设备资产经济管理办法………………………………(83)

第四节  机械设备现场管理办法………………………………(85)

第五节  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管理办法………………………(88)

第六节  机械车辆管理办法……………………………………(89)

第七节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91)

第八节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与统计办法………………………(94)

第九节  考核与奖罚……………………………………………(95)

 第九章  材料物资管理实施细则…………………………………(95)

第一节  组织机构与职责………………………………………(95)

第二节  材料采购管理办法……………………………………(96)

第三节  材料现场管理办法……………………………………(98)

第四节  仓库管理办法…………………………………………(102)

第五节  材料账务管理办法……………………………………(105)

第六节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107)

第七节  内业资料管理办法……………………………………(110)

第八节  考核与奖罚……………………………………………(110)

 第十章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112)

第一节  合同管理制度…………………………………………(112)

第二节  项目合同管理办法……………………………………(115)

第三节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19)

 第十一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23)

第一节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23)

第二节  竣工验收程序…………………………………………(123)

第三节  竣工资料要求…………………………………………(124)

第四节  竣工结算………………………………………………(125)

 第十二章  工程建设优良奖励办法………………………………(126)

第一节  总则……………………………………………………(126)

第二节  奖励标准………………………………………………(126)

第三节  奖励考评………………………………………………(127)

第四节  奖励实施………………………………………………(1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公司与项目部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公司《管理制度》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对项目实施全面管理的代表,是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公司负责项目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监督、服务职能。项目部接受公司统一领导,对公司负责。

第三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  项目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管理的职能监督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业务负有管理责任,对项目管理负有协助配合的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揽的一切工程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配套执行。

第二章  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项目管理体制

第一条  公司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公司负责项目班子的组建工作。在项目管理体制中,公司是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项目评估,测定项目责任目标;选配项目管理班子,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优化配置项目资源,完善公司调控保障机制;实施项目跟踪管理,履行服务、监督、指挥、协调、控制职能;负责对项目的考核、审计、奖罚兑现。

第二条  项目部是以实现工程项目责任目标为目的的临时性组织,是公司工程项目的成本中心,由公司统一负责组建。项目部为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层,施工管理层直管以劳务公司为主体的劳务作业层,全面推进工序分包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项目部与公司是隶属关系,应自觉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将公司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和员工思想教育工作纳入管理范围。项目部成员按岗位分工集体对公司负责、集体承包并承担风险。其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是经济合同关系,劳务作业层在外部劳务市场招标,由项目部组建有专业施工能力和机具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项目部直接面向市场,对接业主,对内要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对外代表公司向业主负责,同时负有项目滚动开发的责任。

    第六条  项目部随工程中标而组建,随工程竣工结算而解体。一般按工程名称命名,名称使用到该项目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结算且工程欠款清理完毕后终止。

第二节  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第八条  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取得相应的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二)在以往的工程业绩中,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

(三)在以往的工程业绩中,项目终结审计无重大亏损和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条  项目经理的产生

(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其资格和业绩,合格者提交公司高管会议决定,董事长任命。

(二)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竞标,择优推荐。

(三)对外公开招聘。

第十条  项目经理的解聘

项目经理在履职期间,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中途解聘:

(一)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

(二)明显不能实现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限期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

(三)有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五)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较大亏损等;

(六)个人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

(二)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主持召开项目例会,对项目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三)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有考核权。对效益工资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成绩优异人员,经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提请公司高层会议进行经济处罚或清退。

(四)参与劳务作业队伍和分包队伍的考察、招标、定标。根据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和分包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或辞退出场。

(五)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材料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

(六)参与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

(七)狠抓成本核算,加强费用控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八)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工程结算和工程款回收,抓好收尾领导工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九)公司总经理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二条  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设置管理人员,应按“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执行竞聘上岗制度,由项目经理聘任。其岗位设置要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各个专业,若公司内部无人胜任,可由项目经理和公司业务系统推荐公司以外人员应聘,公司高管会议确定,公司聘用。其管理人员的数量要根据工程的大小而定。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安全、施工、质检、材料、资料、试验、测量等)应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施工规模,项目部一般分大、中、小型三个等级[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为大型;2000~10000万元(含)的为中型;200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型]。大型项目部定员15~30人;中型项目部定员10~20人;小型项目部一般定员10人以下。

第十四条  项目部职责

(一)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三)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四)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五)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七)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八)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十五条  项目部须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及《工程管理办法》编制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三节  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机构组建:工程中标后,公司按照项目管理体制及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要求配备相应的项目人员。

第十七条  成本测算:项目成本测算由公司组织成立成本测算小组,协同项目部共同完成,根据项目工期、总分包合同主要条款、项目费用等主要内容综合评估项目效益。

第十八条  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起草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高管会议讨论通过。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由办公室组织,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字,办公室存档保管,工程管理部牵头,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项目过程管理:

开工前的组织协调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共同实施。

施工过程定期检查由工程管理部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施工过程不定期抽查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实施。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租赁、资金支付、分包控制等日常审批严格按公司审批程序进行,具体业务由工程管理部、材料供应部、机械设备部、预算经营部、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参加。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算:项目完工结算由项目部组织,预算经营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参加。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审计:工程完工后,由公司成立审计监察小组负责,项目部配合。

第二十三条  项目奖罚:项目奖罚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财务部提供资料,工程管理部配合。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组织解体:项目管理组织在工程竣工资料、剩余物资、项目资产移交,以及工程款回收完成后正式解体。

第四节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项目评估的基础上由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以质量、安全、工期、效益“四控制”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权、责、利关系。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责任期限、责任范围、责任目标、利润分配、管理要求、奖罚考核兑现等内容。

第五节  项目考核兑现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年度与在建、收尾项目部另签订《项目管理绩效年度目标责任书》,对项目的资金占用、工程款回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度管理及队伍稳定、奖罚措施作出阶段性规定。

第二十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责任期满后,公司对《项目管理绩效年度目标责任书》所定指标进行考核评分,按照《项目管理绩效年度目标责任书》有关条款予以奖罚。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结算后,由项目部书面提交终结报告,公司进行综合效益审计。并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奖罚考核兑现。

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绩效年度目标责任书》编制必须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施行总体控制、年度目标责任分解的原则进行。

第六节   项目部解体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的解体条件

(一)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工程结算完成,各项手续完备。

(三)债权、债务清晰。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解体的实施

(一)项目部在项目全部竣工核验通过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提交项目部解体报告,由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确定留用人员名单。

(二)项目部解体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善后工作小组,留用与项目收尾工作有关的总人数应控制在3人之内。

(三)公司由分管领导牵头,各业务部门参加,对口审查项目各种资料并做出评估。

(四)竣工项目的工程保修及回访工作,由项目经理与公司工程管理部共同负责,具体按公司与业主的施工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解体时,公司对其进行综合效益审计,解体审计应在项目部竣工结算后1个月内完成,并形成书面审计报告。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企业标准

第一条  项目施工现场必须体现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统一场容形象,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策划、制定企业LOGO徽标及企业标志标准色,要统一标语内容、标志、字体,逐步形成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三条  凡在建项目,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布置,大门刷蓝底,白字(黑体)书写“懋达建设”字样;大门上方横匾为蓝底、白字(黑体)书写“懋达建设”字样,门头设置灯箱;在建筑物正面或临街醒目位置悬挂公司标志和“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标语牌,统一为蓝底白色黑体字。工地围墙刷蓝底、白徽,书写企业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宣传标语,当地政府部门对城市面貌有相关要求的,各项目需遵照执行。

第二节  文明施工标准

第四条  现场围墙

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所有施工工地设置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墙在设置期内要保持整洁,达到文明、美化、美观的效果,一般围墙高度≥2.0m,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市内主城区围墙高度≥2.5m。

第五条  封闭管理

(一)施工现场大门采用电动伸缩门或门柱式双开大门,并在大门内侧设置门卫值班室。

(二)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图、施工总平面图。标牌尺寸及材质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制作。

    (三)办公区设置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填写更新;重大危险源告知牌与质量安全奖惩牌、文件通告栏、宣传栏、阅报栏、安全生产日历牌合并设置。

    (四)大门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外来参观学习、联系业务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同意,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准入内;车辆出入,必须经过门卫人员检查,运送货物车辆必须出示运货单,方可通行;车辆载物、行人携带物品出现场时必须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凭出门条放行,出门条由项目部审批。

(五)现场主要出入大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的出入口在无人值班时应锁闭,值班门卫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登记及交接岗手续,妥善保管好出门条。

(六)所有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工作卡,工作卡按管理层、操作层进行分类编号,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第六条  施工场地

(一)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全部硬化处理,施工主要道路宽度为6米,次要道路宽度为3-4米;生产加工场地及堆场地面应硬化处理或铺设碎石(或卵石、石渣);并在合理的位置配以草坪、常绿树木、绿化带等,对施工现场进行美化。

(二)大门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车辆出入口位置设车辆冲洗装置和排水沟,保证所有车辆在离开工地前,车身及车胎必须清理干净,以免把泥土、尘埃、垃圾或污秽物等带到市政道路上。

(三)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在合理位置布置集水井,排水沟按流水方向进行找坡,确保施工现场不积水,排水沟与市政部门联系后接入城市管网,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四)施工现场设置茶水亭,作为职工的休息场所和吸烟处,严禁职工在作业区内随意吸烟。

(五)设置班前讲评台,有条件可以做亮化处理。面板高度≥2600mm,宽度≥3000mm,设置在大门入口或场地开阔处,作为每日安全晨会、班前教育场地。

第七条  材料堆放

(一)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严格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堆放场地作硬化处理,堆放整齐,堆放高度安全;各种材料分门别类,悬挂统一制作的材料标识牌,标识牌文字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检验状态。

(二)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员,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乙炔等分类堆放,由专人负责,确保安全,仓库、工具间的材料堆放整齐。

第八条  生活设施

(一)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严格分开。

(二)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并张贴宿舍管理制度和人员名单及卫生轮流表,保证宿舍通风、整洁,走廊内的卫生有专人进行清扫。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三)在生活区设置食堂,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场所30米以外,并做到四周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食堂内墙面和灶台应贴白色釉面砖,地面抹水泥或贴面,安装纱门和纱窗;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标记,有防蝇设施,储藏室门口要设挡鼠板;食堂炊事用具和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炊事和生活管理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设固定的男女沐浴室、更衣室和厕所。厕所搭建必须远离食堂不小于30米,男女厕所要有明显标志。搭建厕所要有符合当地卫生条件的化粪池,严禁粪便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厕所要装置自动冲洗水箱,坑位数与项目人数相适应,冲洗设施、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指定专责保洁员加强管理,厕所门窗清洁,地面整洁,保持清洁。

    第九条  防火管理

(一)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以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成立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二)施工现场应划定固定和临时动火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临时设施区应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应备有消防专供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按照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

(三)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置消防平面布置图。现场动用明火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

    第十条  治安综合管理

(一)施工现场成立综合治安组,坚决制止盗窃、斗殴、赌博等不良习气。

(二)在生活区设置乒乓球台、羽毛球场、阅览室等娱乐场所。

(三)施工现场设置医务室,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一)施工现场建立卫生责任制,制订施工现场落手清制度和具体的罚款细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在工完场清的基础上,每月应进行一次工地大清扫

(二)所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安排专人清理出场。

(三)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确保施工安全,争做文明样板工地。

 

第三节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会议制度,会议由项目部工程例会、项目生产例会、专题会议等组成,必要时还应组织召开有关的紧急会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等。

第十三条  项目部每周一早上召开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主持的工程例会,传达公司对项目发展、工程进展情况及其它事宜的安排; 针对项目发展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做具体的周工作安排;各主管施工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其他人员配合的事项;讨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项目部全员参加。

第十四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天下午19:00组织各劳务公司、分包班组召开生产例会,介绍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次日安排及计划,通报当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种问题及注意事项; 解决施工技术难题和需要协调配合的问题,项目部全员、劳务公司负责人及各班组长参加。此会议可根据现场进度及施工情况随时调整时间,但每周不得少于3次。

第十五条  项目专题会议根据工程进展组织召开,主要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专项协调事项,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  紧急会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等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在项目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并结合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项目各种会议是解决项目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方法,会议主持人应要有计划、有程序的召开,会议内容重点突出,杜绝扯皮会议,要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尽可能压缩会议时间。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若因有事应提前半小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缺席。与会人员每迟到10分钟作迟到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技术管理基础工作

 

第一条  工程技术管理目标: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条  公司实行分级技术岗位责任制,对技术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各级技术人员在技术工作上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各项目必须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技术责任制,制定技术管理目标,强化技术管理。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每年根据科技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最新技术标准、规范,列出有效清单,定期发布,并结合项目施工生产中的关键问题或薄弱环节,采取现场交流会、下发专业施工工艺等形式,加强全公司的技术交流。

第四条  项目部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按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各种标准和规程,制定作业指导书并指导施工生产。

第五条  技术文件管理

(一)技术文件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在建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资料、设计核对资料、变更设计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总结、专题技术总结等各项施工技术资料。

(二)技术文件实行分级管理。工程管理部及项目部均设专(兼)职资料管理人员,所有技术文件均要结合贯标要求分专业、分项立卷,分类编制。

(三)设计文件或图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业主/设计单位领取,完善登记手续后向施工队分发。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四)图纸、文件复印后要进行审核,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五)所有文件都要采取收发登记签收的方法控制,为质量体系审核、竣工文件编制、竣工决算和施工技术总结提供依据。

(六)各项目部要根据过程控制的要求,按时上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等资料。

(七)项目部要有计划的购买与该项目施工相关的各项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图集和操作规程等,并做好登记保存工作。

(八)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与工程所在地的质监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了解当地的技术、质量管理文件或信息。积极参与当地质监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现场交流会。

(九)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部要清理各种资料,分别按留用、归档、上交、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二节  图纸管理及图纸会审

   

    第六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合同规定接收施工图纸、按需进行图纸催交工作。接收时必须进行准确核对与检查,以保证实际到图的内容、份数等与到图清单一致,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图纸提供单位联系。

    第七条  若建设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时间段及时提供图纸、设计变更等,影响工程进展,项目经理需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建设、监理单位,确保图纸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八条  项目在收到并核对图纸后及时登记,分专业统一编号,电子录入以备查。登记必须包括的内容为:图纸名称、图号、收到数量、收到日期、存档份数、签收人、签收日期等。

第九条  施工图纸须分专业按先后顺序整齐摆放,每样图纸按份数以01、02……的次序依次编号,按清单进行发放、归档。图纸存放资料室须配备专用橱柜。文件资料和图纸应分类整理,有序存放,并做好标签。

第十条  各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图纸接收与发放管理,各专业单位的图纸接收人为资料员或主管工程师。

第十一条  图纸发放应办理发放手续,图纸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作好图纸的二级管理(收图登记、发图登记、领取人签字)。发图登记表中应明确登记发放图纸的时间。

    第十二条  图纸因借阅造成图纸缺损者,应照价赔偿。对于因此而造成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对施工中由于变更而作废的图纸,项目部需及时回收作废图纸,造册登记后做销毁处置。若需留作参考时,必须加盖作废标识章,并隔离存放。

第十四条  施工图纸档案最终分项目、分阶段统一移交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归档,移交时须编制移交清单,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  竣工图纸的归档、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在收到图纸后,必须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核,分专业指定负责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记录整理。

第十七条  项目部及时组织各专业主施工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以明确设计意图。

第十八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与设计院保持紧密联系,发现图纸问题及时与设计院进行沟通,在图纸会审时尽可能解决存在的设计问题。

第十九条  项目部自收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5日内,应完成内部图纸会审问题的汇总、整理。

第二十条  图纸会审后,由资料员将会议确定的各种问题做好记录,整理好图纸会审纪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公司盖章并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会签,打印成文,各方盖章后分发各专业,列为设计图纸补充文件,并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  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政策、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设计的依据和采用的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施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工程地质资料是否齐全,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四)图纸与说明有无矛盾,是否齐全,各项规定是否明确,施工图纸尺寸是否有错误、矛盾,节点大样是否清楚、合理;

    (五)建筑、结构与设备、水、电、暖、卫、煤气、电视、通讯等安装相互之间有无矛盾,各预留孔、预埋件、大样图有无错误或矛盾;

    (六)设计中所采用各类图集的编号、型号与设计施工图有无矛盾,各种设计做法的选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遗漏;

    (七)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及复杂设备的技术可行性,是否经过技术鉴定,是否经过试验;

    (八)设计中采用的新型材料、特殊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市场供应单位能否满足施工需求;

    (九)公司现有施工技术条件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十二条  图纸会审后原则上不再作变更,如果必须修改原设计或纪要中某项条款时,必须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三节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作为设计工作的一个补充措施,所有的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原设计的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的名义,任意扩大大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及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必须要有原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补办有关合同,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凡需变更的工程项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填写变更设计签认单,阐明变更原因(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和技术合理性)、列出变更范围、工程量。经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重大设计变更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变更设计资料均要纳入工程档案。

第二十六条  因变更设计原因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填写工作联系单,取得业主和监理签认。

第二十七条  因合理化建议需要修改设计时,须经公司复审核定,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一般设计变更,项目部在收到批准的变更书面文件后,方可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等因紧急处置引起的工程变更,必须以抢险优先为原则,随后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变更一旦批准,项目部第一时间报公司预算经营部存档,变更项目施工完毕后进行计量计价,计价方式需在设计变更中注明或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三十条  项目部要加强对工程变更的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详细掌握工程变更情况。

 

第四节  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核

(一)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工程技术方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会审,对方案进行优化。

(二)项目部自收到施工图纸之日起30日内,应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报《实施性施组(大纲)》。对于不能一次性提供全部图纸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工程部位,划分实施阶段,分阶段提报《实施性施组(大纲)》。

(三)《实施性施组(大纲)》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工程重难点分析、主要目标和指标、管理组织机构(项目部及劳务两级)、工期安排及主要工期节点、场地规划(含临水、临电)、主要工序工艺(降水、开挖、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筋连接、垂直运输、场站建设、二次结构、防水、装饰、机电安装等)、劳动力进场计划、主要设备机械进场计划、主要材料采购计划、实验检验计划、安全与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等。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或变更的,需对《施组》进行修订,并对修订部分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要的或项目部认为有必要的施工方案,应及时提请评审。工程管理部建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台账,监督项目部各项方案及时上报并组织评审。

(五)《实施性施组(大纲)》的编写应做到言简意赅,尽量使用图表的形式,对于通用的工艺技术,点到即可;对重难点部分,可做详述。

(六)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总工程师、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实施性施组(大纲)》进行评审,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进行汇报。为便于各专家更直接地掌握情况,提倡采用幻灯片(PPT)的形式进行汇报。工程管理部将评审结果汇报公司总工程师,达到要求的,由公司总工程师予以审批。

(七)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人员、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计划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会签后,上报业主、监理签认,并组织实施。

(八)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一经批准,将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因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正、调整、补充时,要严格执行变更程序,经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核

(一)一般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员编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施工方案须经过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工程施工前一周内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制,无施工方案不得施工。

    (三)项目部必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规范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先上报公司预审,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组织专家论证。

(四)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三条  施工方案由公司通过月检、巡检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无施工方案或编制不认真不完善,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第五节  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施工技术交底是技术主管人员依据设计文件,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过程控制及质量标准、作业标准、材料设备、安全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参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传达的过程。

    第三十五条  施工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主管人员对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对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十六条  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各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顺序及主要节点进度计划安排;施工现场调查情况、施工场地布局、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方案;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的施工方法;工程的重难点、主要危险源;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主要施工装备、劳动力安排及资金需求计划;工程技术和质量标准,重大技术安全环保措施;设计变更内容、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第三十七条  技术主管人员对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施工组织安排、施工作业指导书、分部分项工程交底;作业场所、作业方法、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标准;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包括设备加工图和拼装图、模板制作设计图、钢筋配筋图、基坑开挖图、工程结构尺寸大样图;试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成品保护方法及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八条  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向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作业标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等。

    第三十九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必须会同技术主管人员向作业队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能够指导工程施工,并对交底后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十条  在技术交底中对工程质量的监视和测量应突出对关键工序、质量通病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控制,应从严、从细。

    第四十一条  对于特殊和关键工序编制的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做为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向操作班组进行交底。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交底要严肃,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要交到基层施工班组。 防止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对于无视技术交底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施工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三条  施工技术交底后应形成技术交底纪要,并附必要的图表。参加技术交底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技术部门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施工技术交底纪要应累计留存编号,装订成册,由技术部门负责保存,工程竣工时纳入工程档案。

 

第六节  技术复核及工程验收办法

   

    第四十五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达到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差错,必须进行技术复核。

    第四十六条  单位工程技术复核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在下道工序操作前进行,并形成记录。

    第四十七条  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一)测量定位:应根据控制桩,复核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检查定位桩的位置、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施工放样:应复核轴线位置、尺寸是否与实际图纸相符;

    (三)翻样:有关构件节点的翻样尺寸、形式、构造是否与图纸相符,检查样板尺寸、偏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四)验槽:地基开挖后,根据图纸情况检查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有松土和孔洞、墓穴,发现问题及时与建设、监理、设计部门联系处理;

    (五)验线验平:在基础及每一楼层完成后,应进行复验轴线尺寸及水平标高;

    (六)模板工程:应复验轴线尺寸、构件尺寸、标高是否正确,模板支撑体系是否合理、安全、稳定,预留孔、预埋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钢筋工程:应复核钢筋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弯起点位置是否准确,钢筋绑扎、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八)混凝土工程:应复核原材料检验报告,水泥标号及复试单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九)砌筑工程:应复核皮数杆的尺寸位置,门窗洞口及预留洞的位置,墙身和轴线、砂浆配合比报告;

    (十)结构吊装:预制构件的型号、位置、标高、强度是否符合设要求,吊装方案、机具、吊索等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

    (十一)技术交底不论是文字或图表,均要坚持复核制度,防止差错;

    (十二)所有测量记录及计算结果,复核无误后,才能交付使用;

    (十三)对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必须经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复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工程测量

    (一)开工前项目部要会同业主、设计或勘测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进行复测。复测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方式进行,所有测量记录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

    (二)项目部要及时将复测结果交设计、监理单位确认,有疑问时协商解决,无误后要向专业劳务队伍移交桩位及水准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项目部必须记录各项测量数据、计算结果和图表,签署完善,未经复核的资料不得使用。

    (四)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凭记忆补记,测量记录本必须注明观测者、记录者、日期及使用的仪器。

    (五)施工中对测量控制桩要加强保护,发现损坏丢失要及时按原精度补测。

    第四十九条  隐蔽验收

    (一)隐蔽工程要经各专业劳务队伍质检员填写检查记录,经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办理手续。对地面土层以下及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的工程部位和部件,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验查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1、重点工程的主要结构部位由公司结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签字验收;

    2、一般工程由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签字验收。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经上述人员签字验收后,列入工程技档案。

    (四)下列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隐蔽检查验收:

    1、地基(垫层);

    2、现浇构件中的钢筋工程;

    3、地下防水工程;

    4、抗震拉接筋;

    5、楼梯安装;

    6、屋面隔气、保温、防水;

    7、变形缝;

    8、采暖卫生煤气管道;

    9、暗配电管,接地装置;

    10、装配式结构节点联结。

第五十条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验收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最后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第七节  试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工程实验检验主要采用委托试验的形式,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工地实验室。各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试验人员应联系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或当地质监部门指定的试验室,并办理委托试验手续。设置工地实验室的,应具备与工程实际相适应的试验资质条件、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及材料、配备足够数量相应能力资格的试验人员、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流程,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方可开展试验检验工作。

    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试验人员应制定适用本工程的试验检验送检计划及试验检验台账。

    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试验人员应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等,按规定检验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及时索取试验报告。

    第五十四条  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对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

    第五十五条  凡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成品、半成品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由材料部门和项目部共同索取。

    第五十六条  钢筋砼预制构件及钢木门窗等构件进入现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按质量标准做好验收工作,不合格品不得安装。

    第五十七条  进入现场的砖、钢材、水泥、沥青、砂、石等建筑材料及半成品由项目部试化验员按有关规定取样送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条  水泥进场后,必须附有代表该批水泥质量的合格证,并应见证取样复试,由试验室测定其标号和安定性,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使用,达不到规定标号的应降级使用。凡储存期超过三个月或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的必须经复试后,根据实际标号另定使用。

    第五十九条  钢筋进场后,必须附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按规范规定见证取样后做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钢材进场后,必须附有质量保证和相应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一切混合物的配合比,均应由试验室提出,试化验员应及时填写“配合比申请单”,将原材料规格性能、施工条件及技术要求、结构情况和工程数量等填写清楚,严禁无配合比施工,也不允许“一单通用”,如需中途变更配合比时,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十一条  砂浆试块、砼试块的留置、钢筋接头试验应分批按不同分项工程、不同强度等级、不同台班来制作,制作数量按钢筋砼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规范以及地方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试验室提出的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结论应符合规范,签章手续齐全,填写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报告数据。

    第六十三条  现场预制的构配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评定,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八节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工程技术资料是竣工工程质量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结构验收的必备资料,也是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适应高标准的要求,做好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各级人员务必认真重视,严肃工作。

    第六十五条  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做到及时性(前提)、真实性(灵魂)、准确性(核心)、完整性(基础),还要符合竣工图纸、资料的整理、编制要求,签字齐全,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保持整洁。
    第六十六条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开始,经施工全过程,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的全部原始的出厂各格证及检验报告、技术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技术复核及有关签证文字记录。

    第六十七条  建立工程技术资料的依据是设计图纸、会审纪要、图纸变更单、规范、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的真实记录。编制工程技术资料应严肃认真,不能简单从事,更不能弄虚作假。

    第六十八条  工程技术资料的成型应包括封面、总目录清单、编号,具体内容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美观,并按保证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技术复核、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其它施工资料、竣工图等六大部分,装订成册,具体按施工所在地技术资料同意标准执行。

    第六十九条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原始资料,应由施工员、试验员、材料员、资料员等负责搜集、整理。

    第七十条 施工日志

项目部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要逐日记录并保持其完整性。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施工日志主要内容为:气候、开竣工日期、工程进度及上级指示、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主要工程数量、材料及实验结果、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等。

    第七十一条  项目部应组织本项目内业务部门建立各级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竣工后及时移交。

    (一)凡列入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审定,内容真实,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

    (二)严格管理工程技术档案,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执行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

    第七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项目部必须将验收证书、竣工资料和各种质量记录交工程管理部。

    第七十三条  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应在归档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文件整理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符合其专业特点,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九节  考核与奖罚

   

    第七十四条  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由工程管理部具体监督各项目执行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七十五条  主要技术项目处罚条例

    (一)图纸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经营预算部,在月检中发现会审纪要丢失、未按要求送达相关部门或无收发文记录的,给予资料员和技术负责人100-200元处罚。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及时、漏项的。给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100-200元处罚;对审核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给予负责人100-200元处罚。

(三)施工方案无针对性,不结合实际的或审核不细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100-300元处罚。

(四)无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技术负责人100-200元处罚,相关施工员100-300元处罚。

(五)各土建材料计划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材料计划应提前七天报公司审核,若计划编制不认真、不细心导致型号、规格、数量不准造成损失的,给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员100-500元处罚,若屡次出现问题,则调离原岗位进行培训。

(六)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结构验收、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验、分部及单位工程资料的核查,若在当月月检中发现资料不全、不同步,给予资料员50-200元处罚。

    (七)施工日志由施工员或指定专人填写,如填写不真实、不同步,给予填写人员50-200元处罚。   

    (八)自检工作由项目部组织具体实施,如未按要求按期进行自检造成损失的,对于项目部处以1000-2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处罚。

    (九)未及时组织隐蔽验收,导致返工的,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施工员100-500元。

    第七十六条  试化验处罚条例

    (一)工程开工前,化验员应提前一周将粗、细骨料、水泥及时送化验室,提取配合比,若因此而影响正常生产的,对试验员处以200-500元处罚。

    (二)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等)按批量及时送检,不得延误,否则处以100-200元处罚。

    (三)砼、砂浆试块应按施工同步留置,并不少于规范要求,否则给予试验员100-200元处罚。

    (四)钢筋焊接试件必须按照楼层、单元层及时见证取样,送化验室,否则给予试验员100-200元的处罚。

    (五)土壤的压实报告必须有原始资料,否则给予试验员100-200元的处罚。

    (六)防水材料及填充墙材料必须及时送化验室,否则给予试验员100-200元的处罚。

    (七)试验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必须将合格证、化验资料收集齐全,不得遗失,否则给予试验员100-500元处罚。

    第七十七条  质量复查处罚条例:

    (一)在检查中发现无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样板策划等技术资料,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200元。

    (二)在检查中发现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处罚质检员50-200元,处罚作业班组500-1000元。

    (三)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通病重复出现无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罚技术负责人200-500元,有纠正预防措施但未按措施实施的,处罚质检员100-200元,处罚作业班组500-100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作业人员未按图纸要求进行电器和水暖预埋、预留造成预留洞偏移或剔槽、砸洞等现象的,每违反一项对质检员处罚50元,对作业班组处罚500元。

    (五)如在检查中发现轴线位移,处罚施工员100-20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

    (六)如在检查中发现模板支撑体系不合理、不安全,与方案不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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