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小编推荐)

第一篇:(电气试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小编推荐)
电气试验
11.1高压试验
11.1.1高压试验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时,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
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填空)11.1.2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1.1.3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11.1.4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
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11.1.5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11.1.6加压前应认真检查试验接线,使用规范的短路线,表计倍率、量程、凋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经确认后,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11.1.7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1.1.8未装接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11.1.9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11.1.10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11.1.11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11.2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1.2.1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1.2.2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11.2.3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进行。
11.2.4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先应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11.2.5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
11.2.6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11.2.7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遮栏或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位不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
11.3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3.1运行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人员测量时,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11.3.2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1.3.3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2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状。
11.3.4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11.3.5测量低压熔断器(保险)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保险)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11.3.6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问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11.3.7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11.4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1.4.1使用兆欧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11.4.2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11.4.3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11.4.4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11.4.5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兆欧表安放位置,应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兆欧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应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13一般安全措施
13.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13.2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13.3变、配电站及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 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13.4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3.5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3.6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3.7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13.8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
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13.9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木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13.10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3.11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
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要求对变压器预试(试验项目:绝缘电阻测量;直流电阻测量;介质损失角测量;)做出试验方案。
重点考察:
1、对试验中注意事项的把握;
2、对预试规程的掌握
要求对35kV电缆进行直流泄漏电流试验做出试验方案。
重点考察:
1、对试验中注意事项的把握;
2、对预试规程的掌握
注:试验人员尤其是负责人最重要的素质是对相关规程的掌握。
问题可以回答不全,但必须知道去那里找答案。
第二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作业要求 4.1 工作人员 4.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4.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4.1.3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4.2 作业现场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 换。4.3 作业措施 4.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 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4.3.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 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4.3.3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 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4.4 其他要求 4.4.1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4.4.2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5 安全组织措施 5.1 一般要求 5.1.1 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 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 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5.1.2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 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 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5.1.3 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5.2 工作票种类 5.2.1 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A)。5.2.2 大于表 1 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 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B)。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 及以下 20、35 66、110 220 330 安全距离 m 0.70 1.00 1.50 3.00 4.00
5.2.3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 1 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 C)。5.2.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
单(见附录 D)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 票。5.3 工作票的填用 5.3.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5.3.2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c)全站停电。注 1: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注 2:直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双极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或单极运行 时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5.3.3 同一变电站(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以下同)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 等级、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5.3.4 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电气带电作业工 作票。5.3.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承发 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5.3.6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5.3.7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5.3.8 持线路工作票进人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 工作。5.3.9 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如检修工作无法 同时完成,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5.3.10 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5.3.11 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 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5.3.12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 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5.4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1 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5.4.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5.4.3 工作许可人: a)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b)确认工作现
第三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 408—91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 1991-3-18批准 1991-09-01 实施 总则
1.1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 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 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 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 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5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 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6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 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 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 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 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 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 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2.1.1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 验。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 者;
b.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2.1.3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 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 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 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 雷针。
2.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 手套。2.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2.2.5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 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 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2.3 倒闸操作
2.3.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 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 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倒闸操 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见附录A)。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 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 令人的姓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2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 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 带负荷拉合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 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 解锁。
2.3.3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 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2.3.4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 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 责人审核签名。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值长审核签名。
2.3.5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 操作。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 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 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 查。
2.3.6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 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2.3.7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 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8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 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 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 作。
2.3.9 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 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10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 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2.3.11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 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12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 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2.3.13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处理;
b.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c.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2.3.14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2.4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2.4.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 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 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 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a.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b.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c.口头或电话命令。3.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 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 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 电流。
3.2.4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 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3.2.5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 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 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 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3.2.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 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 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3.2.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 二种工作票。
3.2.8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 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 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 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 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 继续工作。
3.2.9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 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10 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 在单位(发电厂、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11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 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3.2.12 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 到,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值班员,传达 必须清楚,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 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3.2.13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 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 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 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3.2.14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 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 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 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1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 票。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2.16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 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 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分场或工区主管生产 的领导书面批准。
3.2.17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7.1 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7.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 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2.17.3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2.17.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 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17.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 全措施的实施。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 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 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 方的同意。
3.4 工作监护制度
3.4.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 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 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 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 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 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3.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 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 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 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 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 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4.5 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 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 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 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 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 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 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 分场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b.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 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 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 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 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 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3.5.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 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 电。
3.5.7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 的安全距离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 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两线一地制系统验电、装设接地线措施,由局(厂)自行规 定]。
4.2 停电
4.2.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 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2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 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 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4.2.3 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 须锁住。
4.3 验电
4.3.1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 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 负责人许可。
4.3.2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使 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4.3.3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 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4.4 装设接地线
4.4.1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 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4.4.2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 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4.3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 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 不另装接地线。
4.4.4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 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 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4.4.5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 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4.4.6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 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4.4.7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 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4.4.8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 25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 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 路。
4.4.9 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 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 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4.4.10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 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4.4.11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4.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 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 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 命令执行。
4.5.2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 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 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 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E的要求。
4.5.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 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5.4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 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4.5.5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5.6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 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 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5.7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5.1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 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 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所有线 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 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5.2 值班调度员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 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 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 下令拆除发电厂或变电所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3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方可停 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必须接到原申请人的通知后方可进行。带电作业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 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 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6.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 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 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 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1.4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 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6.1.5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 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 增设(塔上)监护人。
6.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 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 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1.7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向调 度汇报。
6.1.8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b.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c.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 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2 一般技术措施
6.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
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3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 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3 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注:1)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 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2)由于500kV带电作业经验不多,此数据为暂定数据。
6.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6.2.3 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5的规定。
6.2.4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 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6.2.5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 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6.2.6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 作人员入内。
表4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表5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6.3 等电位作业
6.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须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采用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6.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穿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6.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 表6的规定。
表6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6.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 电体两部分间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
表7 组 合 间 隙 最 小 距 离
6.3.5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只能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 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 小于表5的规定,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若组合间隙不满足表7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
6.3.6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系好安全带。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
表8 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6.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 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6.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3.8.1 在连接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
钢芯铝绞线
铜 绞 线
钢 绞 线
mmmmmm22
26.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 准后才能进行:
a.在孤立档距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b.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c.在有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d.在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e.二人以上在导、地线上的作业。
6.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前,必须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地线及人体对导线的最小间距应比表3中的数值增大0.5m,导线及人 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比表3的安全距离增 大1m。
6.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6.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 分,防止起火。
6.4 带电断、接引线
6.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4.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必须确认线路的终端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 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6.4.1.2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 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 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9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 持4m以上的距离。
表9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6.4.1.3 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 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6.4.1.4 带电接引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 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6.4.1.5 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6.4.2 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6.4.3 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6.4.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等设备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 动的措施。
6.5 带电短接设备
6.5.1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等载流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6.5.1.1 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6.5.1.2 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必须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6.5.1.3 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17的规定。
6.5.1.4 断路器(开关)必须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保险),锁死跳闸 机构后,方可短接。
6.5.1.5 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6.5.2 阻波器被短路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6.5.3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 荷电流的要求。
6.6 带电水冲洗
6.6.1 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风力大于四级,气温低于零下3℃,雨天、雪天、雾天及雷电天气不宜进行。
6.6.2 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10临界盐密值 的规定时,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避雷器及密封不 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6.6.3 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时 水电阻率不应低于3000Ω·cm,并应符合表10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 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 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表10 带电水冲洗临界盐密值1)
(仅适用于220kV及以下)
注:1)330kV及500kV等级的临界盐密值尚不成熟,暂不列入。
2)爬电比距指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之比。
6.6.4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小型水冲(喷嘴直径为3mm及以下者称小水冲; 直径为4~8mm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 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11的规定。大、中型水冲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表11 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m)
6.6.5 由水柱、绝缘杆、引水管(指有效绝缘部分)组成的小水冲工具,其组合绝缘应 满足如下要求:
6.6.5.1 在工作状态下应能耐受表17规定的试验电压。
6.6.5.2 在最大工频过电压下流经操作人员人体的电流应不超过1mA,试验时间不 小于5min。
6.6.6 利用组合绝缘的小水冲工具进行冲洗时,冲洗工具严禁触及带电体。引水管 的有效绝缘部分不得触及接地体。
操作杆的使用及保管均按带电作业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
6.6.7 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 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6.6.8 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 法或其它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 时,水枪切勿强行离开,以免造成闪络。
6.6.9 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 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6.6.10 冲洗悬垂绝缘子串、瓷横担、耐张绝缘子串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 洗。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6.6.11 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必须先冲下风侧,后冲下风侧,对于上、下层布 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 水雾中发生闪络。
6.7 带电爆炸压接
6.7.1 带电爆炸压接应使用工业8号纸壳火雷管。
6.7.2 为防止雷管在电场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统(包括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必须全 部屏蔽。
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电位引爆。当采用等电位引爆时,应做到:引爆 系统与导线连接牢固;安装引爆系统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导线保持等电位;导火 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6.7.3 炸药爆炸会降低空气绝缘。为保证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6.7.3.1 爆炸时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2的规定。表12 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
6.7.3.2 如不能满足表12的规定,可在药包外包食盐或聚胺脂泡沫塑料,以减小由 于爆炸时造成的空气绝缘降低。
6.7.4 爆炸压接时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撤到爆炸点30m以外雷管开口端反向的安全区。
6.7.5 爆炸压接时,爆炸点距绝缘子、分流线、金属承力工具、绝缘工具的距离应 大于表13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表13 爆炸点距邻近物的最小距离
6.7.6 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0.4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6.7.7 出现瞎炮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爆炸压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按上述规程 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6.8 感应电压防护
6.8.1 在220~500kV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必须采取防静 电感应措施,例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或导电鞋等。
6.8.2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放线滑车可靠接地。
6.8.3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 行。
6.8.4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 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
6.9.1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并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方可使用。
6.9.2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4的规定,并应在其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 装置。
6.9.3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3的规 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表14 绝缘臂的最小长度
6.9.4 绝缘斗用于10~35kV带电作业时,其壁厚及层间绝缘水平应满足表17耐受 电压的规定。
6.9.5 操作绝缘斗臂车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在工作过 程中不得离开操作台,且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
6.10 带电气吹清扫
6.10.1 用于气吹的操作杆和出气软管,应按表17相应电压等级要求耐压试验合 格。储气风包、出气软管及辅助罐等压力容器应作水压试验(108N/cm2)。
6.10.2 喷嘴宜用硬质绝缘材料制成。若用金属材料制作时,其长度不宜超过 100mm。喷嘴内径以3.5~6mm为宜。
6.10.3 用作辅料的锯末,须经16~30目筛网筛选和干燥。装入辅料罐前,应用 2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9000MΩ。
6.10.4 现场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压缩机是否正常,风包安全阀门是否动作可 靠,风包内有余水时,应先放完。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以59~98N/cm2为宜。
6.10.5 带电气吹操作人员工作中,必须戴护目镜、口罩和防尘帽。
操作人员宜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且须保持表3规定的安全距离。
6.10.6 在带电气吹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喷嘴不得垂直电瓷表面及定点气吹,以 免损坏电瓷和釉质表面层。
6.10.7 带电气吹清扫时,如遇喷嘴锯末阻塞,应先减压,再行消除障碍。
6.11 保护间隙
6.11.1 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 最小不得小于25mm2。
6.11.2 圆弧形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整定。
6.11.3 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11.3.1 悬挂保护间隙前
(电气试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小编推荐)
本文2025-01-31 14:27:44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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