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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煤矿质量标准化地面设施管理制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15煤矿质量标准化地面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篇:15煤矿质量标准化地面设施管理制度

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

地面设施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红岩煤矿 20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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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物资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四、地面消防应急预案

-------------------2-----------------6--------------10--------------12

一、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资的安全消防制度

(一)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对进库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登记,提货车辆出库时,要认真核对出门证和物资数量。

(二)护场员担负着库区防火、防盗、防破坏的重任,必须在现场按时交接班登记,不准脱岗,上班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执行巡逻制度,并做好记录,库区要实行夜间值班制度。

(三)库房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有明确分工,库区各部位实行防火责任制,严禁烟火,各个防火标志要悬挂在醒目位置,库区要配齐各种消防设施、器具并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库房料场禁止明火取暖,需明火取暖时要提出申请,制度防范措施经批准执行。料场、仓库间应留有消防通道,及时清理各种易燃杂物,发现火灾及时鸣笛并打119电话报警,通知本单位负责人积极组织人员扑救。

(四)库区电路电源避雷设施的各种电器要有专人负责,要按规程操作,经常检查维修,风雨天要加强巡查,防止电器事故发生。

(五)运输和装卸机械要专人专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物资的装卸,搬运和堆码放,要按章作业,要轻起轻放,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安全。

(六)保管员离开库房时要做到人走、窗关、灯闭、门落锁。

(七)库区根据季节做好防雷电、防洪、防风、防冻措施,消除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

二、物资保管保养制度

(一)物资的保管要依据物资的类别、性质和要求安排适应的存放仓库、场地,做到分类存放,定点堆码,合理布局,方便收发作业,安全整洁。

(二)物资分区、分类堆码,按机型和规格型号摆放,货架上的物资要上摆轻下摆重,顶上摆放的不常用,库内副货位和棚内存放的物资要下垫,露天存放的物资要上盖下垫,并持牌标明品名、规格、数量。

(三)易燃、易爆、剧毒物资和化学试剂要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剧毒物资要装箱,加锁保管。

(四)性质相抵触的物资和腐蚀性的物资应分开存放,不准混存。

(五)钢材存放要分层(或按捆)计量,数量与磅码单、检尺表相符。

(六)木材按材长和材垛计数堆放,横竖能见两条线,垛与垛之间留出消防通道。

(七)加强物资保管和保养工作,做到“六无”保存,即无损坏、无丢失、无锈蚀、无腐烂、无霉烂变质、无变形。

(八)库存物资要坚持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损坏物资要如实上报,并查明原因,并上报。

(九)代保管物资应和在帐物资同等对待。

(十)库内、厂院卫生整洁,做到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料场无杂草、无积水。

三、物资发放制度

(一)保管员要坚守岗位,态度热情,随到随发,发料迅速、准确,服务周到。

(二)严格领发料手续,保管员发料时,要严格按规定定期签发的领料单或让售单的物资品名,规格数量发放,实发物资论件的不得多发或少发,料单和印签齐全。

(三)严禁白条发料,遇特殊情况者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批,但三日内必须补办手续。

(四)发料要一次发清,当面点清,凡已办完出库手续,领用单位不能领出的,或当月不能领出的设备及大宗材料,保管员应与领料人做好记录,双方签字认可,办理代保管手续。

(五)出库物资的过磅、点件、检尺、计量要公平,磅码单、检尺数、材质检验单设备两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说明书及随机工具,零配件要在发料时一并发出。

(六)凡规定交旧领新或退换包装品物资必须坚持交旧领新和回收制度。

(七)保管员发料要贯彻物资“先进先出”有保存期的先发出,不合格物资不出库的原则。

(八)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发料时以盈补亏,刁难领料人员补单,为自己承担丢失、串发、损坏物资的责任。

(九)文明礼貌,不得对领料员行使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

四、木材码放规定

(一)木场重地严禁烟火,道路畅通,在明显处设立“严禁烟火”标牌。

(二)木场要经常保持整洁,码放规范,且保证一头码放整齐。成品和原材料要分开存放。木材使用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三)木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5m。码放时在实行上盖下垫原则,下垫高度不得小于250mm。

(四)垛与垛之间要留有安全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便于消防车辆通过和发生意外事故时,做安全隔离间隙。

(五)木场和木材加工车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水源充足。

(六)木场管理应专人专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及时解决处理,并做好记录。

消防安全责任制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涉及消防

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事实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基层分公司、负责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单位消防档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遵守车间、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对本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养、不准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本岗位作业处所,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视火险就是命令,听到报警和发现火险时,班组长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不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

2、懂得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车间、班组防火安全管理。

3、严禁将烟头、可燃物、油脂类等易燃物品乱丢。

4、每位职工必须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职工个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贯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现场、油库附近、仓库、木材料场、木工操作间等禁止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室。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现场易燃物,做到场地清洁,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4、不准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协助现房管理员保管好消防器材和设施。敢于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行为的人作斗争,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5、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参加扑救,并保护好现场,主动协助领导查清起火原因。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地面要害场所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地面要害场所进出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二、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三、要害场所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四、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五、重点要害部位有专人管理,非本部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重点要害部位的主管单位同意并办理出入登记手续,由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六、外来人员严禁带火种进入要害场所,要服从要害场所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要害场所各项管理制度。

七、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矿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

八、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台帐,写明出入时间、事由或介绍单位。

九、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实习者,由单位审查同意,并对其

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十、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四、地面消防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煤矿内部的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矿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警戒组、供电(水)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络组、灭火保障组、专家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保卫副队长担任组长,带领专(兼)职消防队员、消防车、负责火场灭火工作,协助仓管人员抢救没有被火灾包围的财产;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利用地面广播发出警报,指挥职工冷静、有序、快速撤离受火灾威胁的区域;

3、疏散引导组:由保卫人员担任组长、负责区域内、道路上人员疏散;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调度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5、警戒组: 由保卫人员担任组长,负责火灾现场拉起警戒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起火区域;

6、供电组:由机电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对现场电源控制,保障好备用电源;

7、供水组:由地测科科长担任组长,保证各消防管网在火灾发生后有足够的水压(不少于0.4Mpa),材料库蓄水池内保障储存量,确保不间断供水;

8、灭火保障组:由企管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调配灭火所用的消防材料,联络总指挥部做好保障工作;

9、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各种急救、救护的医药器械及安排急救车辆。

10、专家组:由安全副矿长担任组长,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后勤科、办公室等任成员,组织火灾灾害评估、处理措施,为总指挥部灭火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4、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定期应进行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红岩煤矿

第二篇:煤矿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

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

第二季度我矿地面生产杜绝了轻伤人身事故和重大机械、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标准要求,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地面生产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了自检验收。

一是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强化职工自主保安和群体保安意识为,以规范职工安全生产为手段,以提升职工安全素质,“三不伤害”为目的,矿深化“三基”建设工作的推行,规范各地面职工的言行,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正规操作,掀起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高潮。

二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彻底改变现场面貌。对办公场所进行多次清理了卫生死角,对全矿进行了灭蝇工作,对全矿的办公用品进行了排查,矿区无烟化场所,我矿封闭化管理,所有外来人员一律登记,三是组织人员,旬检查,月验收,并记录备查。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矿。

总之,地面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按照文件要求还有差距,对地面设施标准和规范还需加大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6月21日

第三篇:煤矿地面设施管理制度2014.7

煤矿地面设施管理制度

山西柳林鑫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

目 录

一、防灭火安全责任制.............................1 ㈠总则.........................................1 ㈡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责任制.....................3 ㈢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责任制....................10 ㈣相关工种防灭火安全责任制....................15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

三、职工食堂管理制度............................27

四、职工澡堂管理制度............................30

五、职工宿舍管理制度............................32

六、洗衣房管理制度............................35

七、物资管理制度................................36

八、要害场所管理制度............................39

九、爆炸物品管理制度............................40

十、地面工业广场管理规定........................4

5一、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㈠总则

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3、机电副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4、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5、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6、通风副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7、地测副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规划、计划、措施审批并组织监督实施;

8、通风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 1 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9、生产技术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10、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通风科进行分析,视情节做处罚;

11、安全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

12、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13、财务科、供销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14、通风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15、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文件及措施。

㈡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矿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更新。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总工程师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3)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及时处理矿井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3、安全副矿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由矿井一通三防例会,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6)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4、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2)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4(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5、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

(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6、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4)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5(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7、地测副总工程师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2)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8、机电副总工程师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2)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6)井下机电设备的各项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并按期检查,发现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9、保卫科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组织实施矿井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6)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安全科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参加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11、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辅助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12、生产技术科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组织编制有关防灭火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2)严把设计关,合理布置巷道及采掘头面。(3)搞好通风设计,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井下出现二次及二次以上串联通风的发生,严禁出现“一串二”或“二串一”的串联通风现象。

(4)加强对矿井防灭火资料的搜集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13、通风科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8(3)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防灭火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6)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提出优化通风系统的方案。

14、机运科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科长是本科防灭火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科防灭火的全面工作。

(2)负责防灭火计划的制定,组织全队职工学习防灭火知识,并组织贯彻实施,保证有成效预防灭火。

(3)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面防灭火执行情况,要不断分析,研究措施,及时整改。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查处隐患,堵塞漏洞,针对防灭火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5)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组织分析。不断组织全员职工进行防灭火教育,随时弥补漏洞。

(6)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防灭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

15、通风队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监督井下各项防灭火相关的通风、工作施工的落实情况。

9(2)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会,以多种形势开展安全活动。

(3)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落实;

(5)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做好防灭火的预测预报、取样化验各地点防灭火灌浆工作。

(6)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7)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通风(防灭火)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㈢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保卫科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保卫科是矿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消防工作计划,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2)负责领导业务消防人员,组织制订消防规则,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度。

(3)布置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4)负责全厂防火器材的配备修理与管理,杜绝其丢失乱动现象。

(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凡属政治破坏事 10 故,负责进行追查处理。

(6)加强门卫制度,负责厂内的安全和巡逻执勤,搞好防毒、防爆、防火、防盗工作。

(7)经常对要害部门的管理进行检查,平时经常深入车间进行安全检查。

(8)参加有关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2、安全生产调度室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3、安全科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通风科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1(1)通风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防灭火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4)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5)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5、机运科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防灭火计划的制定,组织全科及下属队职工学习防灭火知识,并组织贯彻实施,保证有成效预防灭火。

(2)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面防灭火执行情况,要不断分析,研究措施,及时整改。

(3)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组织分析。组织全员职工进行防灭火教育,随时弥补漏洞。

(4)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防灭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避免流于形式。

6、生产技术科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所辖范围防灭火工作负责。

12(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有充足时间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及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一通三防例会,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职工教育培训中心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对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

(2)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全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3)负责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技术培训档案。

(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技术员,组织井下防灭火知识技术培训的情况,组织全矿技术培训工作的全年和季度考核。

8、通风队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根据矿井生产进度及灾害预防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井下安全生产。

13(2)负责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4)熟悉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

(5)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6)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总体工作,按矿制定的计划完成矿井月度、瓦斯抽采量和抽采钻孔进尺。根据作业计划,积极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计划。

(7)负责消防洒水管路系统维护,支管和阀门检查维护;负责矿井供水施救、排水等工作。

(8)负责所辖范围及施工过程中的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

9、采掘队、机电队、运输队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人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队队长对本单位落实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14(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㈣相关工种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安检员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安检员对当班的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对出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

(2)必须做到与施工队同上班、同下班,必须给现场负责人交待清楚当天所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3)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三违”现象,安全隐患,一管到底,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

(4)放炮地点安检员必须盯在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5)安检员全面掌握施工情况,必须杜绝按章作业。(6)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2、瓦检员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工作。熟练使用仪表、仪器。

(2)上岗前要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性能,清除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随处丢放。

15(3)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准随意离开工作现场。要交清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明确本班要检查的重点。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和记录牌班。

(5)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次数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撤人断电,停止工作并及时汇报处理。

(6)临时停风地点要设置栅栏,进入停风巷检查瓦斯浓度时要由两人共同进行,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段检查检测。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返回,汇报处理。

(7)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8)负责对矿井的密闭墙和采煤工作面的一氧化碳、温度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9)瓦斯检定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损坏,禁止在井下拆卸修理,要交回通风区由专人进行修理。

3、放炮员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做好火工品及放炮的管理工作,包括火工品、雷管的存放工作。完成队长或技术员交给的各项任务。

(2)负责放炮工具、材料设备及炸药、雷管箱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对口。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16(4)做好炸药、雷管消耗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5)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

4、防尘洒水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50米以外的洒水防尘工作。(2)严格按规定地点和路线进行洒水防尘,并对范围内的防尘设施进行安装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洒水时不得打开阀门放水湿润巷道,严禁向电器设备上洒水。

(4)工作时要注意巷道顶板与支护情况以及来往行人和车辆。在倾斜巷道工作时,提前编写斜巷施工通知单,并与斜巷工作人员联系好,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5)在运输机巷道洒水时,要注意运输机的运转情况,以防伤人,注意自身安全。

(6)洒水要全断面洒水,中间不能间断,保证巷道的完全湿润。

(7)井下施工时严禁无计划停水,因特殊情况停水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和通风科同意后方可施工。

5、通风设施维修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通风设施、风桥、风墙、风门的建设及拆除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负责按规定密闭采空区及盲巷。(3)负责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4)负责对井下通风设施的维修和设施附近5米巷道的清理工作,搞好文明生产。

17(5)严格按操作规程和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6、电工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规范、操作规程。(2)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者强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4)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各种电气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要求使用的电气设备,有权予以撤除。

(5)上班工作时段,电工应对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7、机电硐室值班员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严格现场交接班,将设备运转完好情况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2)负责硐室设备设施的班检、日检等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填写运转日志。

(3)负责硐室设备的文明生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或杂物。(4)负责清点硐室内各种防火、消防设施工具等,发现损坏或过期及时反映,缺失的要说明原因并配齐,保证正常使用。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科、队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矿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矿井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有关责任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㈣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 20 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㈤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隐患整改的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负责人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㈧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矿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㈩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 23 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机运科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地面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机运科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电工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防灭火管理规定

××煤矿开采五连煤层,经鉴定自燃倾向为三级属于不易自燃煤层。矿井防灭火工作重点是外因火灾,井下电器设备、运输皮带在操作不当时有可能造成矿井火灾,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危险,因此防灭火工作及其重要,为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焊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8、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9、井下皮带运输机应使用不延燃皮带。

10、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 25 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

13、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4、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15、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风井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16、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17、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18、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26(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矿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①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②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③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④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人员;

⑤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⑥对矿、科、人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人员。(2)对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开除或解聘。

(3)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管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职工食堂办成清洁、整齐、舒适、文明之家,根据煤 27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食堂管理制度。

㈠食堂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持健康证,上岗作业,定期体检。

2、牢固树立“职工满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这一服务理念。

3、食堂内外卫生清洁,做到“四过关”(即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各类工具设施摆放整齐有序。

4、衣、帽整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纸屑和用手擦鼻涕。不穿工作服外出,回岗后要洗手。

5、按时开饭,保证饭菜质量,无凉饭。

6、不得将饭菜、垃圾等大块物品倒入下水道,以免造成堵塞,保持畅通及室内气味良好。

7、食堂外厨道、就餐大厅、洗碗池、开水器,保持清洁干净,就餐桌椅,整齐清洁。

㈡粗加工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食品不落地存放。

3、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过水产品的池冲洗干净后才能洗肉类食品。

4、肉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及内脏。

5、活禽宰杀放血安全,取净毛、内脏和爪。

6、蔬菜按一捡二洗三切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7、加工结束后,将地面、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㈢配菜

1、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冲洗干净。

3、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4、冰箱、冰柜定期除箱,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

5、配菜结束后及时整理工具,清洗地面,保持室内清洁。

㈣烧煮烹调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3、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

4、抹布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擦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干净布擦。

5、剩饭、菜用纱布盖好。

6、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㈤职工就餐

1、必须自觉在餐厅窗口排队买饭,任何人不得随意进 29 入食堂操作间,如不听炊管人员劝告无理取闹,将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2、食堂炊管人员就餐,一律在食堂内吃饭,不准将饭菜端出食堂

15煤矿质量标准化地面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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