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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一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一、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评价制度

1、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通过自查、服务对象举报、行风监督员反映、民主测评、日常监管等渠道,及时发现掌握各种风险因素和征兆性、苗头性问题,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腐败风险点,并填写《岗位风险点自查表》。

2、及时召开风险防控形势分析会,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分析风险点发生的规律和内因,评估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对确定的查找出的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界定每个工作岗位风险“警戒线”。

3、依据分析、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健全规章制度,进行事前防范。

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

(1)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2)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

(3)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每季度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开展一次党纪政纪、部门法规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4)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5)乡党委及各个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1)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3)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

(4)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5)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

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1)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部门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党支部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党支部和局务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3)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必须公开,可以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舆论监督”、“信访处理”、“巡视”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腐败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4)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五、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1、及时调整更新党务、政务及业务工作腐败“风险点”。

2、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时期和岗位,及时下发《腐败风险指导意见书》,进行提醒警示,避免腐败风险的出现。

3、对发现问题的个人及岗位,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腐败风险警示提醒书》、《腐败风险诫勉谈话,责令改正书》,及时提醒、诫勉、限期改正。

六、腐败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1、为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腐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2、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范围和对象是:本系统各科室、中心、队、所、各岗位及全体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重点是容易滋生腐败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

3、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措施和方法是:

(1)乡属各单位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及干部职工代表担任腐败风险信息员等形式,分别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腐败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腐败风险信息并报送乡党委。

(2)乡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不断拓宽收集渠道。

①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收集信息。

②通过案件检查、审计收集信息。

③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收集信息。

④通过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收集信息。

⑤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收集信息。

⑥通过其他方式收集信息。

七、腐败风险信息处置制度

1、为及时有效地处置腐败风险信息,切实做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进腐败风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2、乡党委具体负责组织评估,对乡属各单位上报的腐败风险信息及日常收集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重点评估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腐败风险的危害性及风险等级。

3、乡党委对应预警防控的腐败风险,根据其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4、乡党委对已确定的腐败风险,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5、建立和实行腐败风险处置结果回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接到预警后,根据腐败风险等级和预警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和防控措施,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同时形成书面报告。

6、建立和实行腐败风险预警督办制度。乡党委负责腐败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监控,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同时应与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诫勉谈话。对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7、对预警处置情况进行通报。乡党委对实施预警处置的情况,及时向乡班子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1

廉政风险

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体现业务、促进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审管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律保障。

第三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通过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干部职工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XXX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成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审管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第八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分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步骤,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九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清权查险。

1、清权明责。根据法定职能,将岗位职责分解,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据岗位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科学设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绘权晒权,规范权力流程图,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排查风险。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综合各类“风险点”,明确风险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找出防范措施。

第二步:监督防范。从自我预防、科室(中心)联防、社会群防三个方面进行监督防范。

1、通过自我学习、组织教育、相互帮助、自身日常思想和行为约束,开展自我预防。

2、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廉政报告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强化人财物行政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内部各项检查、内部设立预警信息员、及时采集预警信息等进行科室(中心)联防。

3、通过聘请人大、政协等各界人士为廉政监督员,定期组织座谈评议,接受服务对象和信访人举报,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接受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督导等,开展社会群防。

第三步:预警控制。通过收集预警信息,确定预警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落实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反馈,建立一套完善的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将腐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1、明确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各预警点的预警信息员,明确信息员具体工作职责。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党风廉政监督员评议反馈、内部预警信息员采集信息等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

2、建立预警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保密等制度,明确采集内容和信息报送要求,定期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审管办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党组,确定预警对象。

3、针对风险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置。开展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处置结果反馈,确保预警处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四步:考核评责。主要采取自查、督查和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

1、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对照考核标准开展一次自查。

2、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或评估。考核工作坚持与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3、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进行奖优惩劣。

第三章 思想道德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条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违反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泄露机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等。

第十一条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着力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监督。

(一)加强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的检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

(二)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采取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党员干部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整、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及时进行警示、告诫。

(三)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加强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五)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将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

第四章 制度机制风险的监督防范 十二条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制订和有效实施各项制度;发现不利于执行的制度问题时,未能及时修改完善,使制度失去可操作性;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不按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有效进行,使工作出现重大疏漏。

十三条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四)追究违章责任。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岗位职责风险的监督防范

十四条 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监察工作纪律,以权谋私,以法谋私,徇私枉法;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馈赠或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乱作为等。

第十五条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明确全局干部职工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统计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

(一)明确岗位职责。按照职责法定的要求,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名工作人员“一岗双责”职责明确。

(二)推行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针对“一岗双责”、廉政从政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落实实名推荐制—差额考察制—差额票决制。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

(四)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审批、资产处置等制度,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单位内的重大财务开支、群众敏感性支出及资产处置情况要定期公示。要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及时纠正不合理支出。

(五)强化政务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策法规、执法流程、征收标准、自由裁量权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各界监督。

(六)优化服务质量。根据工作新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七)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行政管理和统计执法责任制管理工作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迅速加以解决,降低执法风险。

(八)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审管办廉政监督员,不定期进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种不当行为。

第六章廉政风险预警

十六条廉政风险预警是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控制风险进一步扩大。要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预警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按照“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的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廉政风险信息。

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

(一)依据系统预警信息员采集报送的信息,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二)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

(三)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四)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第十八条风险信息利用。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要进行分类登记、科学分析、准确甄别。做到发现越权就预警、发现违规就预警、发现触线就预警。对单位或个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制度和规程的;单位或个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或处置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第十九条预警处置。按照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采用蓝色(较轻)、黄色(比较严重)和红色(严重)预警。

(一)对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问题,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蓝色预警;

1、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

2、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提醒谈话。

3、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构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4、蓝色预警的期限为一周。

(二)对情节比较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问题,采取发送预警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或问责问廉意见书、责令检查、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黄色预警;

1、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征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黄色预警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纠错对象的纠错落实情况应在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对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采取立案查处,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红色预警。

1、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2、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由上级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红色预警的实施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应在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根据需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实施预警处置。主要方式是下达《预警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立案调查。

第二十条 结果反馈。单位或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分析风险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第二十一条 跟踪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预警处置情况的跟踪监控,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督导直至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情况通报。对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及综合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本级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章 预警防控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中心每半年至少按照考核标准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采取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教育台账及思想交流等活动的相关记录等形式对各科室、中心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全年进行一次情况评估,汇总、评估情况报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季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做好日常整改和跟踪督查。第二十五条 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综合考核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绩效考核之中,对综合考核结果较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较差的科室、中心和个人予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纠错整改、责任奖惩三个步骤进行总结纠偏。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的科室、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二十八条 不断总结腐败风险防范管理经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修正方案。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推动工作进入新一轮循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一项新的反腐工作探索,要根据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XXX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1、党总支书记对本校的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负责,按要求进行检查推动工作的不断细化。

2、根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进展情况,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不定期召开党员、干部参加的座谈会、民主生活会。

3、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把经验和不足详细地总结,安排好下步工作重点。

4、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加深职工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理解。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学习制度

1、充分利用好每周三的政治学习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

2、做好授课人安排,做好学习笔记,记录要详细、工整,做好学懂、学透。

3、不准随意不参加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请假、事后补课。

4、认真开好“三会”定期召开研讨会、每月一次总结会、下步工作安排会。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党员个人学习制度

1、按时参加学校支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每月利用班后业余时间进行二次学习。

3、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4、每月向组织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做到学懂、学透。

第四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制度汇编

录 1 材料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1 2 材料工程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6 3 材料工程学院教职工学习制度..........................................................................8 4 材料工程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系(室)、所、中心制度..........................................10 5 材料工程学院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规定..............................................................14 6 材料工程学院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21 7 材料工程学院班导师工作例会制度..................................................................25 8 材料工程学院科研团队组建原则(试行)

........................................................26 9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设备管理规章制度.....................................................28 10 材料工程学院关于实验室违规处理的规定........................................................30 11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试剂/材料/气瓶管理规章制度.....................................31 12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日常/假期管理规章制度.............................................32 13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技能培训规章制度.....................................................35 14 材料工程学院 2014 级研究生新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机制..................................36 15 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38 16 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开题流程及细则..............................................................41 17 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检查细则..................................................................43 18 材料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44 19 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57 20 材料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申请、验收的规章制度.......................58 21 材料工程学院团组织推优制度........................................................................60 22 材料工程学院“五四评优”流程.....................................................................66 23 材料工程学院重点关注学生管理制度..............................................................67

材料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试行)》和学校《关于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定》(试行)(沪工程委【2004】10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在学院职权范围内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院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其他重要事项,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成员为院党总支正副书记、院行政正副院长、院工会主席。列席人员:院办公室负责人,必要时可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确定其他列席参会人员。若会议需要通过表决形成决定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3、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会前要确定议题,会议要有记录。

4、会议原则上由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分工主持,书记主持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群团工作和稳定工作等,院长负责主持讨论行政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凡经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和拒绝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需交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6、会前充分准备。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会前议题必须明确,不开无准备的会议,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

8、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会议作出的决定,除需要公示、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违者要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处理。

10、院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长和书记商量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和意见并认真落实。

研究制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分析和总结学期、或阶段性的工作情况。

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

等重要事项。

讨论决定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系(室)干部推荐和调整、师资引进、培养,教职工培训、进修,出国(境)学习、访学,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职称职级评定、津贴收入分配、奖惩意见和有关荣誉称号的推荐提名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决定上报审批的事项。

讨论决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讨论师生员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

研究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及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等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学院财务预算、教学业务经费及教学建设经费的分配,学院收入分配方案、大宗资金使用、教学设备购置,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通报等。

通报交流学院日常工作情况。

研究决定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其他重要事项及其他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议事前,院长和书记要对重要议事内容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如对某方面意见不太一致又需急办,也可提交会议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如对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不宜匆忙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

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

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共同商定,根据议题侧重由院长和书记分别主持。有关学院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机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费使用、内部改革和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一般由院长牵头,其他议题由书记牵头。

院党政领导及其它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院办公室汇总,并附需讨论事项的有关材料。院办负责人提前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有关准备。

会议形成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必要时可由院长、书记确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议事采用回避制,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的,其本人不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其个人意见可通过院长、书记在会上反映。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在会前提出本人对所要讨论的议题的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达。会后由办公室负责人转告会议议事情况和讨论结果。

院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重要议题,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策。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要明确贯彻执行的意见,分工落实到位。

院办负责人要全面、准确地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和记录要妥善保存,按归档备查。

四、检查落实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明确由系(室)执行的,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布置督办,并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执行情况或进展情况。

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应根据情况及时报告上次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本规则未尽事宜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工程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提高学院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院改革发展和实践,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人员组成 学院党委中心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系(室)、所、中心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院分团委书记、组织员等组成。

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可参照校中心组的内容组织实施),确定学习主题和研究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

秘书由学院党委组织员担任,负责学习的考勤、落实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准备上级汇报材料等。

第三条 学习时间 每学期集中学习5 个单元,每人每学期自学不少于 10 个小时。

第四条 学习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学习内容。主要是结合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市委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科教兴国、人才强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有关文件、干部必读文献;学习履行职责所

必须的教育、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

第五条 学习形式 采取自学和集中研讨的形式,也可以安排收听录音、观看音像资料、组织参观考察等。

第六条 学习要求 学习要有针对性,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理论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与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解决如何更好地推进学院党的建设与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请假制度 各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党委中心组组长请假,事后要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组织员做好考勤。每学期由组长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

第八条 学习考核 鼓励中心组成员每年写 1 篇以上认识深刻、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体会或文章,用中心组学习成果带动全院师生的理论学习,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材料工程学院教职工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学院教职员工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及创新能力,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 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二、学习时间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每二周安排 1 次(寒暑假除外),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各党支部根据党委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可灵活调整时间。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习,如辅导报告会等另行安排参加对象和时间。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和原著;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3、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 4、国家和本市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会议精神,教育理论、思想; 5、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

6、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 7、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

四、学习形式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可以采取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知识竞赛、调研考察、参观革命教育基地等方式进行。

五、学习组织 学院党委负责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宏观指导。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实施。人数较多的部门可划分学习小组,学院党政领导分别到所属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学习。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专题教育由学院党委根据上级要求和校党委安排,作出总体布置,组织和提供一定的学习资料。

学院党委负责对政治理论学习和专题教育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督促,适时总结和通报学习情况。

六、学习考核 政治理论学习由学院党委或各党支部严格考勤。因公、因病不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评选先进个人和其他评优活动以及评职晋级中思想政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材料工程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系(室)、所、中心制度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学院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立联系点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明确一至二个部门作为工作联系点(详见材料工程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系(室)、所、中心人员安排一览表)。

二、联系内容

1.深入调研。领导班子成员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对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通过调查,进一步了解情况,为开展工作、制定发展措施提供资料,增强做好工作的针对性。

2.宣传服务。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创建和谐文明学院做好服务。

3.具体指导。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联系点的实际,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帮助制定部门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4.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对联系点的工作负有督促的责任,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确保联系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以点带面。要以联系点为基础,认真了解分析,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推动学院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联系形式

1.参加联系点党组织的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联系点党组织的活动以及专题组织生活会,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同时,结合联系点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联系点及时整改,增强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能力。

2.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在联系点适当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3.走访座谈。领导班子成员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民情民意,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4.调查。通过在联系点发放调查表,征求联系点师生员工对学院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具体要求

1.原则上每月到联系点一次。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联系点,过后要及时弥补。

2.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3.了解和掌握联系点领导班子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带动联系点党政班子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工作目标。

4.与联系点要形成情况通报制度。本着”不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

5.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树立榜样。

五、组织实施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包括人员、联系点的选定,联系点制度各项内容的落实,并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附:材料工程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系、室、所、中心人员安排一览表

姓名 联系部门 备注 陆展华 材料工程系

于治水 焊接技术与工程系;激光工业技术研究所;院办

段海霞 学生办公室

林文松 材料物理化学系

军 材料工程中心实验室

张可敏 材料科学系

材料工程学院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规定

教职工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组织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重要责任。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教育改革深入发展等方面,都要依靠教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教职工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置 1.教职工党支部原则上按系或部门设置。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部门,均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部门,可视具体情况,根据党员人数和有利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

2.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数的多少,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党员不足七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一名副书记。

3.党支部委员会每三年改选一次。实行“公推直选”,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应及时报

学院党委同意,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增补。

4.党支部书记应选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的技术专长),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可兼任行政领导职务,并享有相关待遇。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支委会团结协作、勤政实干,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1 次支部工作和党建工作情况。

6.党支部由学校党委和学院分党委领导,党支部应当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二条 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围绕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出成就,组织党员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等开展学习讨论,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党支部应健全并坚持党内生活制度,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活动的内容要有利于党员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党员的全面成长。采取支部自查和学院党委督查的方

式,保证党内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参与本部门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

7.党支部应认真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形成“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机制,努力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

8、强化教师党员的育人责任。

第三条 参与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 1.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对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切实保证党支部书记参与本部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

(2)本部门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及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与实施计划的制定。

(3)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止。

(4)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人才的引进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5)教职工的职称晋升、评选先进、考核等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严格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 1.“三会―课”制度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形式,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课每一季度一次。

2.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的重要保证。党员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保证每月至少 1 次。

3.联系群众制度是党支部建设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员必须密切联系本部门群众,主动及时地了解他们思想状况,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自我监督和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作一次汇报小结。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保证和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6.要善于运用信息网络开展党员教育和党务工作,有序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第五条 党员教育和管理 1.要认真履行组织党员学习的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2.党支部应积极引导和鼓励教职工党员,在本职岗位上争当敬业爱岗的先锋,争当关心群众的模范,争做教学、科研与管理的骨干,做“全员育人”的楷模,为创建现代化特色大学作贡献。

3.党支部应定期了解、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深入了解、掌握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促进党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4.党支部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凡涉及本单位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先在党内通报、听取党员意见,并向党员提出贯彻有关决议的要求,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群众测评党员,党员定期评议支部活动。

5.党支部应认真做好日常党员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出入(境)党员党籍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等工作,实行党务公开。

6.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下达的任务,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指导性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做好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入党动机教育。

3.加大培养力度,积极慎重地吸收优秀青年,尤其是有高职称、高学历的青年骨干教师加入党组织。

4.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考察、培训、政审、审批和转正等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发展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

5.重视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

第七条 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党支部负责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经常了解、及时准确掌握党员、教职工、学生的思想动态,特别是要深入了解、掌握―些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热点问题,认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要重视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工作。

3.认真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要从了解人、关心人入手,创造性地建立支部凝聚党员、党员凝聚群众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党员应时时处处注意以身作则,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影响、团结、带领教职工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4.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构建和谐校园。

第八条 附则 本条例如与上级党组织今后发布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则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材料工程学院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为不断加强和改善党支部建设,规范、指导并促进各党支部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学院党建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形成上下互通、相互交流、整体提升的党建工作机制,提高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质量,特建立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一、例会的召集 党支部书记例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总支书记指定其他人员召集会议。

二、参会人员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各党支部书记。根据需要,也可召集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例会的形式及时间 支部书记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每学期根据教师课表确定例会具体时间并相对固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可采取会议形式、现场会形式和社会实践等形式来传达精神,沟通信息;部署工作,协调行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督促检查,交流经验。

四、例会内容 为保证例会的实效,根据各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校党委和院党总支的主要工作安排,本着强化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强化支部参政意识,强化工作全局意识,强化工作质量与效率意识,确定例会内容如下: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务工作知识;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时势、政治理论学习。

研讨学院党建工作,对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问题;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

汇报各党支部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和经验,包括各支部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中心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主要工作落实情况;新形势下加强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探索、新经验、新问题及新对策;发展党员及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方面的作法;党的组织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的作法;一个时期党内、群众反映最大、议论最多的热点问题和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中心工作服务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总结、交流、推广支部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或校党委、院党总支党建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部署近期党支部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要在会后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并在下次例会上通报情况。

研究、部署其他有关党支部书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对学院和党总支将要做出的重大决定、改革措施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对学院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

调研,并为学院领导正确决策提供预案或建设性意见。

组织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推荐和评选党内先进等。

五、会议的组织与领导 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是学院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各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工作,积极参加党支部书记例会,并通过例会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建工作。

支部书记例会在院党总支的指导与协调下进行。例会的时间、地点相对固定,会前根据工作需要及各支部反映的问题,拟定讨论的议题; 组织员负责将例会的议题提前两天通知参会的支部书记,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积极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并派其他支委代替出席;会上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献计献策。党总支将把能否坚持参加例会,作为党支部书记考核的内容之一; 例会前,各支部书记必须对近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当月工作的设想,做到心中有数,汇报工作时做到重点突出。

会上,要对会议议题进行逐项讨论研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明确意见。组织员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会后,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反馈信息。党总支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组织员负责有关会务及协调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材料工程学院班导师工作例会制度<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一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一、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评价制度 1、定期开展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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