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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护士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第一篇:护士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护士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照片(正反面打印)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4.体检表(胸科医院新院区,烈士山东路,47路直达)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和相关的变更记录页,正反面需要印在同一张纸上)

6.单位出具的继续医学教育注册期考核证明(需带五年的学分学习卡)

第二篇:2014年护士注册、变更、延续所需资料

2014年护士注册、变更、延续所需资料:

一、首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2.毕业证书原件;

3.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表格可徐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5.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原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表可在徐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7.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一张贴护士执业证书)。

9、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交网上查询结果。(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变更注册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表格可在徐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新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旧证换领新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格可在徐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表可在徐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4、《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5、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7、提供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实习证明(表格可在徐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8、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正式劳动合同书或规范聘书原件;

9、注册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四、遗失补办

1、报刊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遗失证书种类,并声明作废)、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在A4纸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

2、现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并说明遗失原因;

3、《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五、延续注册: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表格可在徐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徐州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表格可在徐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四)《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表格可在徐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五)注册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第三篇:护士延续注册提交材料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4、2009-2013年连续五个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4、2009-2013年连续五个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第四篇:护士延续注册提交材料

护士延续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 2 份;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 6 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集体办理只需提交 1 份);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6、申请人在护士工作岗位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集体办理的需要提供本机构护士延续注册名单 2份。

第五篇:护士延续注册要求

护士延续注册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附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透、肝功、乙肝两对半化验结果单)。

注:延续注册必须是在册护士

可在护士注册有效期内提前一年进行申报,过期不延续,按 注销对待。

延续注册须为最后一次注册的医疗机构,但医疗机构应各种原因不存在等情况下,应由当地县区卫生局开具情况原由证明并同时进行执业地点变更后,方可护士延续注册。

根据甘卫医政函【2013】337号要求:

省卫生厅负责厅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省管民营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及护士的延续注册工作,办理地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甘肃省省卫生厅窗口。2009年全国统一焕发的护士执业证书的延续注册工作,于2014年1月1日起由各市州负责辖区内的延续注册工作。

护士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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