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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发表单位:政教处

发表时间:2008-2-23

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政教处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政教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总务处、政教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

4、学生住宿所用床上用品(床单、空调被、枕头、蚊帐等物品)均按学校统一要求购买。

5、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退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政教处、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学生离校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3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生活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生活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由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

9、住校期间,学生晚休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二、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进教学楼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录音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请假并签名,将请假表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销假,同时交家长证明,让别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星期

六、星期天不回家者,应主动到班主任处请假并手持签名表交宿舍管理员,回家后又返校住宿的要填写返校登记表。留校期间出门要主动填写外出申请表。星期天返校的学生,须在晚上5:30前赶到,星期天不返回的学生,需要办理请假手续。住宿生未经家长或学校教师同意不得在任何地点留宿。

5、在上课和上晚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寝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严格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在规定教室上晚自习,对于在校园内其它地方学习或无故不上晚自习学生一律旷课处理。

7、晚自习下课铃响后,学生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迅速离开教室,回宿舍做好睡前准备工作.8、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9、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归还。

10、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11、住宿生节假日回家应主动向家长汇报自己在学校有生活学习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2、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装和使用台灯、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电热袋,电热毯,热得快等用具,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3、全体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4、学生寝室设置电表、水表,注意节水节电。

15、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6、住宿生要尊重教师和工人师傅,见面主动打招呼,要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要尊重工人师傅的劳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档案,进行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设卡建档,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卫生档案并每周公布一次,作为优秀班级评比和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保送、评优、入党、聘任学生干部的依据之一。

2、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3、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柜顶、床上无杂物(杂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折码整齐。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床下只许放脸盆,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4、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7:00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教师和值周生的检查。

5、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7、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入洗脸池及大小便池中,便后要立即洗水。

8、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走水关。

9、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

10、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11、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厕所内以保持水房干净整齐。

12、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教师提出,合理解决。

13、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当天公布检查结果计入班级“四项红旗”成绩。

四、值日生和舍长工作职责

(一)值日生职责

1、各宿舍每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舍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舍长工作。

(二)舍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舍长。舍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寝室。

2、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熄灯。舍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室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舍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舍长不负责任将追究舍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该同学责任。

3、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4、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五、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楼的一切设施不得安装、拆改电路,不得在宿舍使用台灯、电炉、热得快、电吹风电热袋等电器。

2、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取暧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六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3、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贴画等。

4、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5、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6、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六、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学生个人的钱、餐卡、收录机、MP3、手机等等物品,一律放入物品柜中。

3、学生住宿只带简单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七、住校生违反纪律处理办法

1、学生违反《衢州市高级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将进行批评,给予违纪告戒、警告等处分,并通报全校。

2、不按要求做好寝室内务及卫生工作,限期改正;进行扣分处罚,多次扣分累计达5分,给予违纪告戒一次。

3、违反寝室纪律要求,熄灯后讲话、劝阻不听,多次扣分累计达5分,给于违纪告戒一次,性质严重的可直接作出违纪告戒处理。

4、故意损坏宿舍公物,且不能主动承担责任者,除给予违纪告戒外,并按原价5倍赔偿。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校务会将作出处分处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学习班,学习《衢州市高级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参观“寝室之星”等,时间为下午

3:30-5:00。对不参加学习班者作违纪处分。a)累计三次违纪告戒。

b)住校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校而夜不归宿。c)夜间翻墙外出者。d)擅自留宿外来人员。e)打架者。

f)偷盗同学钱物者。

6、“文明寝室”评比资格:本寝室成员有给予通报、警告等取消。

7、住校生受过三次违纪告戒或各类处分者,将取消评优条件,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个人先进的评比。

对住宿生家长的要求

1、注意多在思想上关心孩子,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系。

2、住宿生由自已安排使用的时间较多,家长应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在思想、学业、娱乐等各方面的自控能力,管理能力。

3、注意处理好即要培养孩子自立能力又要加强教育管理的关系。

4、严格把握和了解孩子节假日,离校和返校的时间及留宿地点。

5、孩子因病、因事不能返校、应在当日打电话通知学校,事后补交书面证明,宿舍电话:

6、节假日回家要注意孩子的饮食卫生,不要暴饮暴食。

7、应根据家庭的实际经济条件引导掌握孩子合理的消费水准,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过度消费,不要让孩子随身带过量的钱,对孩子的开支要做到心中有数反对攀比,不要助长孩子的虚荣心。

8、帮助教师了解您孩子的身体情况及病史,准备少量的常用药。

9、督促孩子搞好个人卫生,每隔四周换洗一次床上用品。

10、无重要事情请不要到校看望孩子,必要时到校找孩子,应先到宿舍教师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未经允许家长不要用自已孩子的钥匙自行开门,进入宿舍取放物品,或在宿舍休息。

11、家长请勿在学生床上躺卧,请勿在楼道、宿舍吸烟,对负责学生宿舍工作的人员,请称呼:“老师”勿用不规范用语。

12、要培养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不要到宿舍帮助孩子洗衣服,整理内务及清扫宿舍卫生。

13、学生宿舍办公室电话系工作电话。不用传呼电话使用。

14、住宿生若因违纪被学校给以停宿或退宿处理,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尽快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住宿问题。

15、家长应将自已的家庭及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告知学校,以便必要联系。父母不在家的,应告知监护人的地址和电话。

16、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临时患病需医院救治时,学校将立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但是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找到家长或监护人的情况下,为了学生的安全和康复,学校教师有权按照医院的要求,作出医疗担保,不同意此项条款的家长需在住校前,将自已的意见告知学校,学校可另作处理。

17、学校有关禁令向你通告:

(1)严禁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厅及营业性网吧、酒吧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场所。(2)严禁将手机、小灵通、随身听、游戏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进校园。(3)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4)严禁传阅黄色书刊、黄色书,看黄色录像等不健康书籍及音像制品。(5)严禁打架、斗殴、偷窃、敲诈、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6)严禁考试作弊,自觉遵守考试规则。(7)严禁擅自离校出走。(8)不配戴首饰、持件,不披发,不定发,不化妆,男子不留长发,不穿奇装异服。

“文明寝室”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恬静、舒适、整洁、温馨的宿舍生活环境,现制定“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一、评比办法

1、评比共分三项即卫生、纪律、宿舍文化,量化打分,每周计算一次成绩。

2、每月汇总检查结果,一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分标准(1)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及宿舍的卫生工作,值日生早上7:00前做好宿舍卫生,并接受生管教师或学生生管干部的检查后方可离开。

3、全校大扫除时每个寄宿生都必须按宿舍长分工参加大扫除。

4、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到宿舍吃。

5、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勤换洗衣服,做好个人内务。

卫生检查分为床铺、物品摆设、鞋子和袜子的摆放、地板及垃圾筒卫生、桌面整洁 *具体要求:

1、及时换洗衣服;

2、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3、被褥成方块{三折四叠},放在床头北端(南面宿舍靠南端)折叠整齐;

4、蚊帐挂吊整齐一致,帐门挂起的高度要一致;

5、牙刷、牙膏、口杯摆放整齐,方向一致;

6、物品无乱挂、乱放现象;;

7、壁橱内物品干净、摆放整齐。(2)宿舍纪律

1、纪律实行各人扣分,宿舍累加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计分。

2、计分情况将作为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入团、聘任学生干部依据,扣分多的学生期末不能参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和各单项先进个人。

3、具体扣分细则

(1)地面不干净,床上堆放物品不整齐,被子未叠整齐,桌面杂物多不整洁,垃圾未及时倒,鞋子、衣裤、桌椅、热水瓶等放不整齐。每项扣1-2分。(2)擅自调换床铺、睡在他(她)他人寝室。每项扣2分。(3)擅自更换寝室居住。扣3分。

(4)无人时未关灯、电扇、水、门等。每项扣2分。(5)随意串门、嬉闹打骂、乱扔。每项扣1-3分。(6)熄灯后无特殊情况又亮起灯或手电。扣1-3分。(7)餐自习迟到1次。扣1分。

(8)上课或晚自习未经同意留在寝室内。扣2分。(9)未请假缺席生管大会或迟到。扣1-3分。

(10)未经他(她)人同意随便使用他人物品。扣2分。(11)餐自习结束后不及时回寝室。扣3分。

(12)住校期返家假条或放假期间留校申请表未交。扣2分。(13)对管理工作人员不尊重。扣3分。

(14)追跑、打牌、喧哗、拍打篮球、聚集起哄。每项扣2分。(15)上课或晚自习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留在寝室里。扣2分。

(16)熄灯后不安静:洗涮、讲话、听音乐、找物品、打电话等。扣2-5分。(17)该返校无故不按时返校,并不请假。违告一次。(18)不注意自身安全,擅自爬上小阳台。违告一次。(19)欺负辱骂同学、吵架。违告一次。

(20)不服从生活老师的正常管理,出言不逊,态度蛮横。违告一次。(21)发现违禁电器并使用,作没收处理并违告一次。

(22)夜间翻墙外出、打架、偷盗钱物,累计三次违纪告戒,参加违纪告戒学习班。(23)其它违纪将酌情扣1-5分。

(24)对好人好事将酌情予以表扬并加分、奖励。(3)宿舍文化建设

1、宿舍可根据同学们个性、爱好、特长来确定宿舍文化主题,突出各自特色。

2、每间宿舍可自由为宿舍命名,可将宿舍成员的照片、个人介绍等张贴于宿舍门上。

3、宿舍内可以依照同学们的文化主题布置,如张贴墙纸或海报,在桌上摆放盆景或其它装饰物品。

4、宿舍布置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内容要健康向上,给人以美感;

*主题突出、和谐优雅,符合中学生特性和时代特点。*总体要保持整洁;

*床、桌、椅等不可擅自移动; *不准破坏公共设备。

宿舍文化评比每由政教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比小组每月对宿舍进行检查评选,对优秀宿舍给予加分,表彰。

三、奖惩办法

1、在寝室管理中,每班累扣3分,即扣该班当天“四项红旗竞赛”1分。

2、每学期末对文明寝室进行表彰(校级)。

3、对排名在倒数几位的宿舍将在寄宿生大会上点名批评,对屡次倒数的宿舍将进行批评教育并适当安排参加公共卫生区的义务劳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的生活场所,也是体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纪律

1、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准私自配房间钥匙。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23:00关大门,23:30熄灯,星期五、六及节日延长1小时。宿舍大门关闭后,晚归者须凭证登记,方可进入宿舍;多次无故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1、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大声喧哗与播放大音量的音响,午休时间与晚上熄灯后,不准开放音响与吹奏乐器。

2、不准在宿舍门口、楼道乱放物品与踢球。

二、学生宿舍安全制度

1、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商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

2、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及进行经商活动。

3、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的学生,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并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4、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明令禁止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5、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煮饭、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

6、提高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量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人员。

7、不准高空抛物,危害他人安全。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1、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

2、讲卫生、爱清洁。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饭菜,不准随地吐痰及往墙上蹬脚印,不准在家具上涂写刻划,不准从宿舍楼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和随意乱丢烟头。

3、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卫生要自觉清扫。脏物垃圾须倒入楼道内固定桶里,不得随意扫入楼道。

4、各宿舍对室外卫生责任区要实行包干负责。

5、自觉接受卫生检查和其它查房工作。

四、学生宿舍物资设备管理

1、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准将寝室内的家具与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

2、爱护公物。发现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笼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新生入住学生宿舍使用家具及房间设施时,需与学院后勤签订住宿协议,按照清单接收本室的财产数量和质量(新或旧)。以后学生对家具及房间设施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有关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丢失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从严处理。

五、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1、学生宿舍用电实行“限额管理、超用收费”制度以及用水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公寓宿舍以每个宿舍每月18度电的限额指标分配到各宿舍。超过部分,按供电部门制订的标准收费。所有学生宿舍每年按10个月(即2、8月除外,下同)计算指标。

(2)所有公寓的学生使用自来水实行按时按点供应原则。公用水房严禁长流水,做到随手关水,学生洗衣服不得同时开启多个水龙头,一经发现,对其批评教育,如劝告无效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逾期不缴纳电费的宿舍,宿舍将自动停电,直至该宿舍履行交费手续为止。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源、电源及任意拆卸、调换和破坏水电设施者,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额免费使用的权利,实行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并报学院予以处理。

3、严禁在宿舍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等电器,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违者,除没收电器、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为节约用电,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上拴挂物品,严禁擅自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并要做到人离电源关,包括关掉灯、收音机、充电器、复读机、电脑等学习必用电器的电源。

5、由于夏季天气较热,学生公寓将给予24小时供电,学生公寓实行自觉关灯制度,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报系、院处理。

6、宿舍内饮用桶装水,其费用由入住人员共同负担。

六、学生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学生人手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抽屉钥匙全部由住宿学生个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新生进校登记注册后领取钥匙,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册交还全部钥匙。

3、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后勤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2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使用有效证件登记,然后再经证明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七、寒暑假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1、寒暑假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请在规定放假时间前一周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以便管理。

2、家住本市的同学原则上寒暑假不予留校住宿,确实需要住宿的,需由家人或其直系亲属开具证明。

3、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作息时间里,凭学生证出入宿舍。

4、从安全出发,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在一栋宿舍楼住宿的原则。其余宿舍楼由宿管部门采取封楼的办法进行管理,封楼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需本人书面申请,经楼栋管理员核实签字后方可由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5、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住宿学生离校管理

1、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宿管部门,宿管部门做出验收家具的时间安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还手续。

2、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后的三天时间里办理完离校手续。

3、毕业生个人使用的宿舍家具设备,待有关人员按清单检查验收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有丢失损坏,按采购价格酌情予以赔偿。

4、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里即视作违规住宿,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先离校学生交还的家具设备,经查验后由后走的室友负责保管。

6、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离校时必须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上报系、院作相应处理。

学生宿舍设备设施采购价格一览表

项目

名称

单位

数目

傢俬

套 照明

光管

支 傢俬

电风扇

扇 电话

电话机

玻璃门窗

玻璃门窗

平方米

书桌(公寓)书桌(含椅)

套 衣柜(经济房)

衣柜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学管办

湖北职院财经系宿舍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九月一日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5-6-3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把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安全、舒适、安静、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住宿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住宿的原则。来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探访,探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十分钟,探访完毕,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离开时间,严禁擅自闯入宿舍。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第三条

学生必须认真遵守学院的有关作息制度,自觉统一熄灯(学院学生休息时间为中午12:30-14:30,晚上23:00-6:30,周日到周四晚上23:00熄灯,周五、六晚上为23:30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学习时间。

第四条

学院学生宿舍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学生参与管理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到所在宿舍楼的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交纳家具水电押金费200元。学院根据宿舍编制,统一安排,指定房间和床号。新生入住后,应及时清点已编号的家具。

第六条

任何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层、宿舍、床位上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号,不得随意搬移家具,学生宿舍未经许可,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和淫秽、反动物品进入宿舍,禁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生火、焚烧物品,禁止使用煤气炉、煤油炉等用具。如有携带物品离开宿舍者,值班人员或执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当事人应接受检查。

第八条

学生应节约水电,每人每月免费使用电限额为5度,超过此限额者,按市场价收费。学生应在电费通知下达5天内交齐电费。

第九条

学生要在宿舍规定容量范围内安全用电,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等不安全的电热用具和禁止使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高瓦数电器,禁止私接电线,严禁破坏、损坏宿舍供电设施,严禁盗用公用电源,因超功率或非安全用电而烧坏保险等供电设施者,当事人应向有关部门检讨并给予停电三天的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安装电脑的,必须递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才可使用电脑,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因使用电脑影响周围同学休息和学习; 2.不得在学习时间玩电脑(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3.禁止在休息时间内使用电脑;(休息时间为中午12:30-14:30,晚上23:00-6:00) 4.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影碟; 5.严禁使用电脑进行非法活动;

6.使用电脑者,应按每日耗电2度计算缴纳电费;以‘物主归责'为原则,电脑所有者应管理好自己的电脑,如有其他同学使用其电脑违反以上规定的,电脑所有者应负主要责任。违反电脑使用规定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以上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并取消其在宿舍安装电脑的资格。

第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酣酒、打架、斗殴、赌博和吸毒。

第十二条

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及乱扔乱砸。在宿舍内使用音响、玩电脑等应以不打扰他人为前提。禁止在学习时间内唱歌、弹琴、打扑克、玩电脑(与学习无关的内容),及使用音响等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禁止在作息时间内使用电脑、音响、聚众喝茶、叫外卖、逗留他人宿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周围踢足球、滑旱冰、打排球、打网球、打篮球等,违者将没收运动器具,因此而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等扰乱宿舍日常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在宿舍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住宿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禁止乱贴、乱写、乱倒、乱丢、乱吐。宿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证宿舍内外的整洁。

第十七条

爱护公物,保管好发放的清洁工具及床、桌、凳、柜、门窗、电开关等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赔偿全部损失。人为损坏的,当事人还应被处以按损失金额的三至五倍的罚款。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走道或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畅通和空旷、不得在以上地方停放自行车或堆放物品。

第十九条

家具自然损坏,水、电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并填写报修单向总务处上报维修。

第二十条

毕业生离校前,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清洁宿舍卫生,按学院规定时间,交回宿舍钥匙。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清点家具无缺损后,发回家具水电押金,统一按规定时间离校。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学、体学、转学,办理好其他离校手续后,由宿管员清点家具,交回宿舍钥匙后,退回家具押金,方可离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学生,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照《学生思想品德错误行为处理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全院师生有责任共同搞好宿舍文明建设,本规定是院文明班评比内容之一,对本规定未涉及的影响宿舍文明建设和正常秩序的其他现象,将参照相近条文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新安学院广州东校区 

2005年6月7日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广药[2005]194号)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管理,严肃校规校纪,创造一个安定、文明、整洁、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公寓)居住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统称学生,下同)。

第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一切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进行。未经批准,禁止私自留宿他人,异性互进宿舍(公寓)须经宿舍(公寓)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物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中山校区)应主动关心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和居住环境。

第五条 学生以相对集中的形式,以班为单位分别安排男、女同学住宿。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公寓内的家具、水电、环境卫生和消防设施等物业管理,负责学生的住房调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保卫处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生宿舍(公寓)内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中心做好治安消防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协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中山校区)负责本学院学生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管理工作,监督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学生宿舍(公寓)各项管理工作,处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管理等工作,处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

学生宿舍(公寓)秩序管理

第十条 成立学生自律委员会,在学生工作处(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学生宿舍(公寓)秩序,实现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目的。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宿舍(公寓)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中山校区)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搬到其他房间、床位住宿,不得占用、搬动家俱等设施。

第十二条 学生一经安排在宿舍(公寓)内居住,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说明租房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和后果,由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后经学校同意、备案。

第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准在宿舍(公寓)内会客,其他时间来访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经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后方能进入学生宿舍(公寓)。探访时间不能超过22:00。

第十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必须佩戴校章或出示工作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无证章证件者,均需在宿舍管理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宿舍(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宿舍(公寓)。

校外人员进入探访,须将本人有效证件交给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并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宿舍(公寓)。探访完毕,须在登记本上注明离舍时间并取回证件。

外来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公寓)留宿。确因特殊情况需住宿的应经保卫部门批准。学生未经批准留宿外人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必须按时作息,学生宿舍(公寓)每天 23:00自行关灯,关灯后禁止使用电脑。逾时不关灯或关灯后仍坚持使用电脑,且不听劝喻者或屡次迟关灯者将按违纪论处。

关灯后回宿舍(公寓)者视为晚归,晚归者一律进行登记,说明原因,无充分理由者按违纪论处。

如需要外出住宿应向班长报告;本寝室同学外出未归超过24小时以上的,同室同学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公寓)必须保持安静。学习时间(包括上课时间和自修时间)、午休和熄灯后,不准在宿舍(公寓)内会客,不准高声谈笑、弹琴、下棋、打扑克、跳舞、开电视机和收录机等,如确因学习需要开录音机的,必须戴耳机。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溜冰、敲打铁桶脸盆、饭盆、口盅、喧闹起哄等;严禁在公寓或宿舍(公寓)内或周围焚烧纸张、信件、点蜡烛、燃放鞭炮或使用任何明火煮食等。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打球;宿舍(公寓)区球场使用时间为早上 6:00-8:30,下午16:00-20:00,周六、日及节假日6:00-20:00,其余时间一律禁止在宿舍(公寓)区球场打球或嘻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打麻将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酗酒,因酗酒肇事违反规定者,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公寓)区未经批准不得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举办社团活动需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学校批准并张贴在指定位置(墙报栏、宣传栏等)。否则,责成其清理干净,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自行车按后勤基建处或物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自觉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包括学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公寓)内经商、推销、设点对外进行有偿服务或维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公寓)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宿舍(公寓)应设立舍长并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认真配合、积极参与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不准随地倒剩饭、剩菜或污水;不准在宿舍(公寓)饲养宠物;不准在走廊上乱扔垃圾或擅自放置鞋、鞋架、水桶、热水瓶等杂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丢失或损坏床铺、桌椅、门窗、栏杆、水电、空调、门锁及钥匙等家具用品者,须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给予纪律处分。

不乱扔杂物,不乱张贴海报,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创建文明公寓。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公寓)整洁、美观,不准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

违者经教育不改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学生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以礼相待,遵守纪律;不粗言恶语,不吵架斗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宿舍(公寓)水电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要强化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意识。按学校规定的用电量和用电时间用电,要严格执行规定限额用电指标,即学生用电9度/人/月,用水4.5吨/人/月,超出用电量、用水量,按供电供水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住宿学生使用空调时应关好门窗,空调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私改电源插座位置,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网络线、电视天线。禁止使用大功率产热电器(电吹风、热饮水器等限制在800W内)。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

以上情节,违者除由学生工作处(部)或二级学院(中山校区)代管违章用品,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 爱护消防安全设施,不准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准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对不遵守本规定、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同学,将按照《广东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部)及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2005年11月23日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8-5-26 11:28: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权益保障,关系到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宿管老师工作职责及目标考核办法 第二条

宿管老师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和改进对学生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式方法。每学期结束,写出管理工作经验总结报所在系。(10分)

(二)密切联系学生,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行为,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室长会议,学期结束召开一次室长、楼长工作总结会议,并作好记录。对住宿学生要做到“五知”,即知姓名、知年级、知房号、知床号、知班主任及联系方法。(20分)

(三)认真组织落实“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每天组织学生宿管干部根据卫生标准进行打分。并做好每周、每月、每学期和每学年的统计。(20分)

(四)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开、关门。(10分)

(五)认真管理和维护宿舍公共设施和物资,有问题及时上报后勤处和所在系,并做好处理记录。每学期结束将宿舍公共设施和物资使用、损坏等情况统计上报后勤处及所在系。(5分)

(六)负责打扫和维护所管辖区内的卫生,指导学生搞好宿舍文化建设。对学生要有热情、有耐心,语言文明规范。(10分)

(七)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并将调查事实材料及处理意见报所在系。(10分)

(八)每晚必须巡查学生寝室,对夜不归宿学生作好登记,并于当晚或次日向系领导或学生的班主任报告。(15分)

第三条

宿管老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各系负责对宿管老师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院对宿管老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管理。

(二)各系根据宿管老师工作职责的量化工作指标分值,按月逐一考核打分。

(三)考核等级:59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坐班津贴。优秀以上者根据优秀宿管老师评比条件给予奖励。

第三章

宿舍的内务、卫生标准 第四条

内务标准(30分)

(一)床铺:床单平整,被子折叠整齐并统一摆放。(15分)

(二)蚊帐统一挂放。(5分)

(三)衣、裤、袜等要放入箱子;鞋子要整齐摆放在床下;洗晒的衣物等要挂在规定的晒衣物处。(10分)

第五条

室内卫生(30分)

(一)地板、桌椅干净,无积水、无灰尘、无垃圾。(10分)

(二)衣裤、鞋袜、铺盖、蚊帐等干净。(10分)

(三)门窗、玻璃干净,无灰尘,室内无蜘蛛网。(10分)第六条

生活用具(20分)

(一)餐具、洗漱用具干净。(10分)

(二)餐具、洗漱用具摆放整齐规范。(5分)

(三)温瓶摆放整齐规范。(5分)第七条

卫生用具(20分)

(一)撮箕、扫帚、拖把干净。(5分)

(二)撮箕、扫帚、拖把按规定摆放。(5分)

(三)室内布置整洁、美观、大方,寝室文化内容健康向上。(10分)第四章

楼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宿舍楼周边环境标准

第八条

楼道、走廊的地板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蜘蛛网,扶手干净。(30分)第九条

洗漱间、厕所、便槽冲洗干净,无大小便及手纸,无积水、无杂物。(40分)第十条

宿舍楼周边无垃圾。(30分)第五章

学生宿舍内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住宿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入住登记手续,入住后必须服从统一管理。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在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应立即离开宿舍。违者按校外人员处理。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擅自调换房间床位经教育不改者。

(二)擅自转让、出租床位经教育不改者。

(三)开“长流水、长明灯”者。

(四)不讲究公共卫生,向走廊、楼梯、阳台及窗外倒水及乱丢果皮等废物者。

(五)随地大小便者。

(六)在宿舍内饲养动物,经教育不改者。

(七)不服从宿舍卫生值日安排,不履行职责者。

(八)就寝时间,大声喧哗、吵闹、唱歌、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者。

(九)不自觉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宿舍、擅自留在宿舍或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

(十)爬围墙、护栏、窗户进出宿舍,经教育不改者。

(十一)不按规定佩带校牌或有效证件出入宿舍,经教育不改者。

(十二)在宿舍区内打球,经教育不改者。

(十三)在宿舍内抽烟,经教育不改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者,除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一)不经申请批准,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经教育不改者。

(二)私自拆卸、挪用宿舍内家具或设备者。

(三)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钉,经教育不改者。

(四)不经申请同意,无故留宿外人,屡教不改者。

(五)随意更换门锁,随意配制、调换或转让给他人钥匙,经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损失者。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者,除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私接电源,使用电热器者。

(二)在宿舍内赌博者。

(三)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者。

(四)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者。

(五)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到宿舍内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如造成损失要进行经济赔偿。

(一)宿舍熄灯就寝后点蜡烛等使用明火造成火灾者。

(二)私自留宿异性者。

第六章

文明寝室、优秀宿管老师评比 第十六条

文明寝室评比

(一)“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

(二)“文明寝室”的内务卫生评比以第三章为标准。

(三)宿舍学生无违纪行为。

(四)评比分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宿管老师组织每天的检查分,每周总评达80分以上,学期总评达90分以上方能参评,该项占评比总分的70%;二是院、系抽查分,占总评分的30%。

第十七条

优秀宿管老师评比

(一)优秀宿管老师每学年评比一次,一般在每年的9月进行。

(二)按宿管老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月得分良好以上,学期总评优秀的方能参评。学年总评以两学期总评分相加除以2得学年总评。

(三)优秀宿管老师评选比例按学年总评分从高到低取宿管老师总数的30%。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8-09-11

学生宿舍是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为建立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和家具管理

1、凡需住宿本校学生宿舍的学生,其住宿由学生处安排。安排住宿的学生必 须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宿舍钥匙对号人住。未经学生处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学生宿舍或私下调换寝室和床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宿舍钥

匙由学生个人保管,并收取一定按金。调整寝室、中途休学、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必须把钥匙交还学生处,办理手续后退还按金, 不准私自安装暗锁、配钥匙和换锁。

2、宿舍床、桌凳、行李架、书架等家具实行按金借用制度,统一编号管理,保管责任到人;学生学习期满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应到学生处办理归还手续,经验收清楚后,退还按金;如有损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3、宿舍内公共的家具物品和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全体同学负责保管和维护,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该宿舍学生集体照价赔偿。

4、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进入空房住宿、学习或搞其他非办公活动。

5、宿舍内设施人为或自然损坏的都应主动到宿管员处填写维修单,情况紧急 的应立即报告总务处。

6、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宿舍。

二、清洁卫生管理

1、宿舍室外的清洁卫生由宿管会安排人员负责、学生要配合做好清洁卫生工 作,要尊重他人的劳动。

2、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厕所、冲凉房内无臭味、无废纸、无污渍。舍长要 安排好值日事项。

3、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要有 序整齐摆放;台面书本保持整齐,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4、不得在宿舍内开小灶、煮饭做菜、烤烧等餐饮活动。

5、要保持宿舍内整洁、美观,不得在楼内踢、打各种球,不得污损墙壁;除 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涂画,打钉;破坏公共财物要照价赔 偿。

6、要保持梯道、走廊和宿舍楼周围的清洁畅通,必须把垃圾放置在宿舍的垃 圾桶内,剩饭、剩菜要倒进剩饭盆内,不准从室内、阳台、走廊向外倒水、吐痰 和扔果皮、纸屑、瓶等杂物;不准在走廊堆放鞋及杂物。

7、为保障宿舍内学生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宿舍阳台、走廊栏基用重物(如凳、哑铃等)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栏基摆放花盆或容易 下坠伤人的重物;如发生事故,应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

8、禁止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

9、定期进行宿舍的安全、文明、卫生检查评比。一年的评比结果作为评选文 明宿舍的主要依据。由宿管会和学生会生活部组织进行评比。

三、安全防范及住宿纪律

1、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午休。早上6时起床,12时30分-14时15分午休,晚23时30分熄灯睡觉,星期

六、日、节日延长到 24时熄灯。

2、晚上因故超过规定的时间回宿舍时,要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管 理员登记。写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无有效证件者必须报明身份,找证明人证明,否则管理员有权按外来人员处理。寄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住宿,违者除纪律处分 外,一切后果自负。

3、在自习和午、晚休时间内,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起哄、弹乐器、播放 音乐、开电视、用电脑聚众娱乐、玩扑克、打麻将、下棋等,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4、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个人钱物等贵重物品;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5、不能带外来人员或异性到学生宿舍住宿,发现可疑人员和失窃要及时报告 保卫处。

6、男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或晚上十点以后,女生不得在男生 寝室逗留。违反本规定不听劝告者,对当事人双方按违纪处理。

7、宿舍实行携带行李物件外出凭《学生证》检查制度,学生出入宿舍必须服 从管理员管理。

8、宿舍楼内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学生单车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整齐。

9、不得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学生宿 舍区经商、有偿服务或进行商业广告活动。

10、严禁学生擅自打开楼顶天棚门锁到楼顶进行各种活动。

1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煤气炉、酒精炉、煤炉和电炉、电饭堡、电水壶、电热棒等各种大功率电器等煮食品或烧水;禁止在宿舍楼内生火、烧纸及点蜡烛看书和吸烟。造成后果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12、严禁携带毒品、腐蚀剂、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凶器等进入宿舍,违者上交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

13、严禁破坏消防设施或使用消防水作非消防用途,违者追究责任。

四、水电、直饮水和热水使用管理

l、宿舍用水用电,按人定指标,计量收费。多用部分按市价收费,节余部分 给予奖励。

2、每季度抄录水电表和收费一次。舍长接到收费通知后,限定时间内交清。

3、直饮水机由使用单位(宿舍、科室)负责保管。属于人为故意损坏,追查 不到具体行为人责任的,由该使用单位按修复造价及所连带的损失负责赔偿,情 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4、直饮水是属有偿供应。每年八月底注册时(新生、旧生)一次缴交10个月 /年的直饮水费.离校实习生按实际使用月数缴交。以维持制水成本。

5、热水供应将卡片放在控水器顶部,用水完毕后即拿开卡片,控水器自动显 示停止收费。

6、放假、离校实习、宿舍转移、住宿人员变更等,各班负责人及时到总务处 办理饮水机移交手续、饮水机及室内水网在办理移交手续前损坏的,按本规定第3 条执行。属于人为故意损坏而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7、宿舍区严禁窃电,严禁私拉电线,造成后果者,由该宿舍当事人或全员负 完全责任。

8、注意节约水电,严禁开长流水长明灯。

五、学生离校规定

1、学生外出见习、实习、毕业或中途退学离校,应将借用的桌、凳、床行李 架和其他用品等如数清退。宿舍的门、窗、水电要经总务处验收,有损坏的要照 价赔偿。

2、学生离校时要按规定时间交清在校期间的水电费或其它费用,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的;要经学生处批准,若强行留住或无理取 闹的,交保卫处或派出所处理.

六、处罚规定

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视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罚款,严重的直至开除学籍。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宿管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换房或换宿.如果有特殊情况须调换房间,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并办理好必要的手续,否则按违纪处理.2.学期中途,不办理退宿退费手续.学习期满按规定到总务处办理有关退房手续.3.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使用宿舍配备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和生活用品,不的私自更换或改变用途.如有丢失,故意损毁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4.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午休时间和晚上10:00后须保持安静,不准在房间内或走廊过道上嬉闹,喧哗,不准大声开放收音机, 弹奏乐器.关门动作要轻,以免影响他人休息.5.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建立宿舍卫生轮值制度.由宿舍长监督执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学校定期组织宿舍评比活动.6.培养良好生活习惯,保持公共场所卫生.不随地吐痰,丢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不往窗外丢弃杂物,泼洒污水.如有高空抛物伤人,要负法律责任。粗硬杂物切勿倒入便池,便后自觉冲洗.7.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人离开房间要关灯,用水后要关紧水龙头,发现水电设备,宿舍生活用品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填写维修单,后勤人员应及时进行维修.公用电费按住宿人数平均分摊,房间电费以电表度数为准,水费按人均平摊.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8.增强防火意识,杜绝火灾隐患,妥善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设备,如有破坏消防器材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使用高功率电器,热水棒,电饭锅,电炉等.严禁私接电源,电器.宿舍里严禁使用明火.违反本条规定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电器设备,暂停电源供应,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9.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出入锁紧门窗,宿舍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大额现款,防止盗窃.注意自身安全,严禁攀爬门窗

10.正确处理男女同学关系,严禁男女生互相串门或留宿,经查实,严肃处理.11.为方便宿舍管理,保护学生安全,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外来人员.来访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受访人确认,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登记入内.来访时间截止22:30分.12.晚上11:00宿舍锁们后不准随便出入.晚11:30熄灯休息.如情况特殊,须事先到管理处申请登记并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晚归

13.宿舍区内严禁酗酒,赌博,观看淫光盘或录象.14.为加强宿舍管理,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成立宿舍纪律检查小组.小组由学生处,团委,学生会成员组成,会同总务处进行宿舍管理工作.15.违反以上规定这,学校将根据其违反性质及认错态度,分别处以劝告,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纪物品,通报家长.情节严重的,处以勒令退宿(勒令退宿的一律不退费),并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以下情节之一的,视为清洁严重:

A.多次违犯宿舍规定,屡教不改的.B.违反宿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的.C.违反宿舍规定,检查认错态度不好,不知改悔的或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管理的.D.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或私拉电源,插座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在本宿舍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后勤生活服务科学生宿舍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及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学生宿舍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由各系从党员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发表单位:政教处 发表时间:2008-2-23 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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