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庄煤业煤矿机电新工人培训教案

第一篇:东庄煤业煤矿机电新工人培训教案
**煤矿机电安全培训----**培训中心
在煤矿生产中电的应用十分广泛,掌握煤矿安全用电至关重要。现就电的基础知识、矿井供电设备、井下电气设备的隔爆与失爆、井下电网的三大保护、触电事故、矿井运输分述如下: ?
一、电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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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流、电压和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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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流----电荷有规则的定向运动称为电流。也作为电流强度的简称。电流有 方向性,习惯上把正电荷流动的方向规定为电流的方向。? 电流有两种及:交流与直流。
? 交流电----电流的大小和方向随时间作周期性变化。? 直流电----电流的大小和方向不随时间变化。
? 电流用符号I 表示,单位为安培,简称安,用符号A表示。常用单位还有千安(kA)、毫安(mA)和微安(μA)。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 1 kA(千安)=1000A(安)? 1A(安)=1000 mA(毫安)? 1 mA(毫安)1000μA ?
2、电压
? 在电路中,由于电源中电动势的作用,使电源的一端聚集正电荷,另一端聚
集负电荷,形成电源的正极和负极。人们规定,正极电位高,负极电位低,在正负极间接上负载(如灯泡),构成闭合回路后,电流就会从高电位的正极经负载流向低电位的负极。电源正极和负极之间的电位差,称为电压。
? 电压用符号U表示,单位为伏特,简称伏,用符号V表示。常用单位有千伏(kV)、毫伏(mV)等。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 1 kA(千伏)=1000V(安)? 1V(伏)=1000 mV(毫伏)?
3、电阻
? 物体对电流通过所呈现的阻力称为电阻。电阻与导体的长度、断面和材料等有关。导体愈长,电阻愈大。断面愈大,电阻愈小;材料对电阻的影响用电阻系数来衡量。电阻系数以银为最小,铜次之,吕再次之。因为银的价格昂贵,所以人们一般以铜和铝来做导线。? 电阻用符号R或r表示,单位为欧姆,简称欧,用符号Ω表示。常用单位有千欧(k Ω)和兆欧(MΩ)。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 1 kΩ千欧=1000Ω(欧)
? 1MΩ(兆欧)=1000000Ω(欧)
(二)导体、绝缘体和半导体 ?
1、导体
? 电荷容易流过的物体称为导体。常见的金属如银、铜、铝等都是良好的导体,所以,矿用电缆的导电芯线,都是用铜和铝作为导体。
? 除银、铜、铝外,还有其他金属及各种水溶液等都是导体,大地也可作为导体。?
2、绝缘体
? 除导体之外,电荷难以流过的物体称为绝缘体。常见的如橡胶、塑料、陶瓷、空
第二篇:东庄煤业机电班组长培训教案
电 班 组
训 教 案
长 东 庄 煤 矿
2015 年 5月
机
培
第一章、井下接地极装设的规定
一、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压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铁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具体规定:
1、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2、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4、安设标准:
1)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备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0.6 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2)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5、对接地线的要求:
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扁钢。
2)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3)接地母线主接地极的连接要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拧紧连接。
6.对移动变电站高压或低压装设(检漏).综保检漏保护装置,都必须装设辅助接地极。
1)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直接连接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2)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总断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橡套电缆.3)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4)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与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5)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的网连接.7.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做它用。8.按照井下供电要求,设置局部接地极、辅助接地极,接地线统一使用钢绞线,接地棒采用两根1.2寸镀锌钢管,第二章、煤矿机电安全常识
1、煤矿五大自然灾害是: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的无大自然灾害。
2、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CH4),俗称沼气,此外还有氮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瓦斯中甲烷含量一般在83%以上。
3、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a、瓦斯达到一定的浓度,一般为5%-16%,低于5%或高于16%只能燃烧。但当混合气体中有煤尘时,会使爆炸下限下降,这是因为煤尘在300-400℃时能释放出大量可燃气体。b、有火源,一般温度在650-750℃之间,c、氧气含量,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在12%以上时就有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4、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的重要性
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出现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它们都具有一定能量,可以成为点燃矿井瓦斯和煤尘的点火源。大量统计资料表明,电火源是井下瓦斯爆炸的主要点火源,约占50%左右。而且随着煤矿井下电气化程度的提高及井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的提高,电气设备的事故更易发
生,因此搞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的基本措施
(1)采用间隔隔爆技术,比如我们使用的防爆开关,把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引爆瓦斯或煤尘的电气设备置于坚固的具有隔爆结构的外壳内,当隔爆外壳内发生爆炸时不会引起外壳外部瓦斯或煤尘的爆炸。
(2)采用本质安全技术,其特点就是限制热源的热量,使本质安全型设备在事故或故障状态下所产生的电火花不能点燃瓦斯或煤尘,但这种防爆技术只适用于“弱电”系统。
(3)采用增加安全程度的措施,主要依靠提高设备设备的安全程度,降低故障率,从而防止电弧、火花或危险温度的产生。
(4)采用快速断电技术,又叫超前断电技术,其特点是采取可靠的自动快速切断故障电流的措施,使可能产生的电火花或电弧存在的时间小于点燃瓦斯或煤尘所需要的最小时间。瓦斯爆炸的感应期一般为10ms以上,煤尘爆炸的感应期一般为40-250ms。
6、隔爆性能的保证
(1)隔爆结构要符合要求,隔爆结合面的长度和间隙直接关系着隔爆外壳的隔爆性能,只要宽度设计适当,在爆炸压力作用下,结合面的瞬间和残余变形都不会影响隔爆间隙。隔爆面要求清洁等,隔爆面的粗糙度也应符合要求。
(2)隔爆面要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硫化等,但不准涂漆,因为油漆在高温作用下易分解,使得结合面间隙变大,影响隔爆外壳的隔爆性能。
(3)隔爆面之间的紧固及防松。
(4)联锁和警告标志的设置。
7、短路故障的预防:
目前我们国家生产的电气设备,其外壳强度和隔爆参数都是根据小功率点火源引爆瓦斯的试验制定的,当外壳内发生弧光短路时,其防爆性能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对电气设备应尽量避免内部发生短路故障,所以说,经常性的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和合理的对电气设备的保护进行整定是预防电气设备故障最有效的方法。
8、煤矿井下供电中的三专两闭锁的具体内容是:三专是由采区变电所用单独的变压器、开关、电缆线路供电,不分接其它载荷,目的是提高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性,减少其他因素对通风机的干扰。
9、矿井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方式:矿井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从原理上看常见的不外为以下三种:(1)附加直流电源的保护方式;(2)零序电压保护方式;(3)零序电流保护方式
10、漏电闭琐:指供电系统的开关内所设的一种保护装置,用以对未送电的干线或分支线的对地绝缘状态进行监视。当被监视的对地绝缘电阻下降到闭锁继电器动作电阻以下时,漏电闭锁继电器动作,是相应的电气设备不能送电。漏电闭琐整定值是:国产采区供电设备的漏电闭锁植一般按漏电动作值的2倍进行整定。
11、保护接地:将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但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金属外壳、构架等与埋设在地下的接地极用金属线连起来,以减少漏电时金属外壳对地的电压的设施叫保护接地。
12、怎样设置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及主接地极设置有什么要求?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水沟内或附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钢管制成。埋设在水沟以外地点的接地极可以使用镀锌铁管,但管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不小于5mm的透眼,并埋设在潮湿的地方。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设一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13、要井下接地要形成接地网: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即使单独设置了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很难达到2欧姆,但也不能完全消除触电或电火花。如果两台用电设备的不同相发生碰壳时,则两台设备带有接触电压,设接地电阻相同,为线电压的1/2,比如线电压为660V,则接触电压为330V,远超出安全电压,对人身触电和引起瓦斯事故是危险的。通过电缆的接地线或铠装电缆的金属护套把分布在井下各地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电气上的连接,这样就把局部接地极并联起来,形成总接地网,不仅降低了电阻,而且也防止了不同电气设备不同相碰壳时的接地所带来的危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不同相碰壳时相当于电网两相短路,所以两台设备的过电流保护都应跳闸切断电源。
14、《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接地母线,接地连接线的截面是如何规定的?
连接主接地极的导线叫接地母线,应用截面不小于50mm2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用截面不小于25 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50mm2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5、隔爆型电气设备
(1)耐爆性:
1、隔爆外壳作用是把爆炸限制在外壳的内部很小范围内,因此外壳必须承受住爆炸引起的压力,凡是能承受爆炸压力的材料都可以制造成隔爆外壳,必须有一定的结构强度。
2、瓦斯爆炸产生的压力0.77MPa(在有间隙的条件下),如果没有间隙爆炸压力为1MPa。
3、制造隔爆外壳的材料有钢板、铸钢、铸铁、铜、铝合金、热固塑料、玻璃、陶瓷等。
4、采掘工作面隔爆外壳采用钢板或铸钢,非采掘工作面可以采用HT25-47灰铸铁,静容积不大于0.01L可以采用陶瓷,容积不大于2L的外壳可采用塑料,手持式设备外壳可以采用铝合金制成。(2)不传爆性
1、间隙,用符号“W”表示,指其结合面的相对表面的距离,由于不平度的关系,结合面上各处的间隙是不相等的,因此根据隔爆设备的类别、级别、容积和结合面的长度而规定最大的间隙值。
间隙的作用:A、能熄灭爆炸产生的火焰。B、冷却爆炸后产生的温度(冷却到450℃以下)。C、能泄露爆炸时产生的压力。
2、隔爆结合面的长度,用符号“L”表示,是指从隔爆面内部通过结合面到外部的最短长度。也叫有效长度。它是由隔爆设备的净容积来决定的。作用同间隙的前两条相同。
(3)粗糙度,只要不影响间隙的宽度,可以加工略粗糙一点不会影响隔暴性能,一般达um6.3---um3.2即可。
第三章、常见隔爆设备的失爆现象
1、凡是耐爆性和不传爆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均为失爆。
2、产品没有合格证的,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MA),没有防爆标志的(Ex)均为失爆。
3、外壳有严重变形的(伤痕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达到5mm为严重变形),外壳开焊的,有裂纹的均为失爆。
4、锈蚀的设备为失爆(有氧化层脱落,外壳的内外有锈蚀,结合面有锈痕棉纱檫不掉的,腔内灭弧漆有掉的均为失爆;一般的防锈处理有电镀、涂204-1防锈油、磷化、涂医用凡士林等。隔爆面不准涂油漆、黄油、机油等,否则为失爆)。
防爆面上锈或受伤处理后的标准是:A、小针眼在1平方厘米范围内不超过5个,深度不超1毫米,直径不超0.5毫米。B、伤痕长度、宽
度不超0.5毫米,投影长度不超结合面长度的50%。C、个别伤痕深度不超1毫米,无伤距离相加不小于规定结合面长度。
5、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开关内部电源侧都的有危险牌,否则也为失爆。
6、观察孔的透明件松动的、破裂的、没有衬垫的、机械强度不够的均为失爆。
7、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的为失爆。
8、改变原来的设计尺寸,导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均为失爆。
电气间隙:指两个裸露导体之间最短的空间距离。
爬电距离:两个裸露导体之间沿固体绝缘材料表面最短的距离。
9、插销接反(要求插孔接电源,插杆接负荷)为失爆。
10、高压电缆接头封胶灌到三叉以上,否则失爆。
11、用螺栓固定的结合面,缺螺栓、螺母、弹簧垫的为失爆,弹垫未压平、螺栓松动的为失爆,螺栓或螺孔滑扣的也为失爆。
12、密封圈外经与器壁间隙不大于2mm。当密封圈直径小于等于20mm时,间隙应为1mm,当密封圈直径小于等于60mm时,间隙应为1.5mm。
13、密封圈内经与电缆护套外经配合的间隙不大于1mm。
14、密封圈的宽度应是电缆护套直径的0.7倍,最小宽度不小于10mm,密封圈的厚度应是电缆护套直径的0.3倍,最小厚度不小于4mm。
15、一个接线装置用一个密封圈,多个密封圈为失爆,一个密封圈进多根电缆的,密封圈与电缆外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不完整的均为失爆。
16、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不得摸油否则为失爆(油对橡胶有腐蚀作用)。
17、密封圈未完全套在电缆上的为失爆。
18、密封圈硬度未达到邵尔氏45℃—55℃的,橡胶老化的,龟裂的,失去弹性的,变质变形的均为失爆。
19、闲置的接线装置要有密封圈和挡板(挡板厚度不小于2mm),挡板放在胶圈外侧,反之为失爆。
20、进线嘴压住没有余量的,密封圈在里面能活动的,没有被压的均为失爆。
21、电缆在进线嘴轻易被抽动的,电缆压紧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不得将电缆压扁,否则为失爆。
22、螺母式乱扣的、拧不到位的、丝扣锈蚀的均为失爆。
23、螺母式的用一只手正扣能拧半扣以上的为失爆。
24、螺母式的胶圈外要上金属圈,未上的、或上反的均为失爆。
25、闲置的喇叭嘴先上密封圈,后上挡板,再上金属圈最后拧紧,反之为失爆。
26、鸡爪子:没有使用接线盒的电缆连接(冷包头)。羊尾巴:电缆的护套未伸入接线盒(千里眼)。明接头:没有包扎绝缘带的鸡爪子接头。
第三篇:东庄煤矿新工人入井须知培训教案
东庄煤业新工人入井须知
培 训 教 案
东 庄 煤 矿
2015 年 5月
东庄煤矿入井须知
为了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每个下井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入井须知。
第一节
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下井。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种。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2.正确乘吊桶(罐笼)(立井提升矿井)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吊桶(罐笼)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吊桶(罐笼)。
(2)乘吊桶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与吊桶专门固定安全带的钢丝绳连接好、锁好,人要背对吊桶向外站,安全带不能缠绕身体,要自然的放在背后使其自然下落。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在运行中,尤其过吊盘的喇叭口时不准任何部位突出容器外缘。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4)人员进入吊桶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吊桶(罐笼)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吊桶(罐笼)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5)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装有设备材料的吊桶。
3.正确携带工具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锋利的工具刃口要带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
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为避免碰坏头顶上方的矿井照明灯等,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都要拿在手中行走。
4.安全行走
井下巷道断面有限,来往车辆多,光线较暗,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应特别谨慎小心。稍有麻痹,就有可能造成摔倒或被车辆挤压事故。
工人要下井,就必然经过井口。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应有安全设施。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到对面。
井下运输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为防止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能随意穿越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如果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拌倒。
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
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行走时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拌脚,压梁碰头。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在施工期间的既运输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危险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是绝对不能鲁莽进入的。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5.正确识别信号
矿井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设有用声光表示的工作信号或危险警告信号。所以,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矿井的各种信号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指令。矿井的提升运输信号一般用的是电铃声和红绿灯作指示。红灯表示危险信号,看到红灯车辆要停止开动,行走的人员要止步等待。绿灯表示安全,车辆可以通过,人员可在人行道上行走。电铃的不同声音或声音次数表示不同的指令信号。井底要求提升人员时,井底信号工必须先向井口发出要求信号,得到井口回应后,井底信号工才准许人员进入,必要时也可用通讯工具代替信号联系。这都是正常工作方式变动的联络信号。还有安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的灾害信号。如甲烷传感监测系统,在工作点监测
出甲烷超限时的警报信号;放炮员在放炮前用口哨发出的预告信号。所有在甲烷超限区域内或在放炮区域内的人,听到或看到这些预告信号后,都必须停止工作,自动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只有听到危险解除信号后,方可从安全地点走出。
每个入井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指示意义。在入井乘吊桶(罐)时,在水平大巷或斜巷行走时,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都要时时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可粗心鲁莽行事,否则就会发生危险,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
信号设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装置。信号的完好,发送的正确与错误,关系着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所以,井下的所有人员对信号设备都要加以爱护,不能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就要及时向安检部门报告,以便立即派人修复,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信号是指挥生产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正确地发送信号,方可保证正常生产。所以信号发送人要求必须是工作责任心强、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术、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发送。
第四篇:《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和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落实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的标准。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的《××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矿山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
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
2.《矿山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立法目的: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煤矿安全规程》
立法目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矿纪矿规
第一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煤炭企业劳动纪律的基本内容如下:
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
4.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窜、嬉戏打闹及斗殴等。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及作业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6.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7.遵守本单位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二.“三违”及其危害
(一)“三违”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的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之为“三违”人员。
三、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它与奖惩制度结合,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各岗位职工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是实施奖惩的具体依据。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第一节 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1)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2)试用期限、合同期限;(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8)劳动争议处理;(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节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1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2.安全生产监督权3.安全生产知情权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7.拒绝违章指挥权.8.紧急避险权9.批评、检举、控告权10.投诉上告权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6.纠错改正的义务。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第四节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时的安全、健康。2.劳动保护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3.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呼吸护具、眼防护用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六章 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合同工、农协工、轮换工等)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各项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入井前,还要认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入井前要认真检查一遍,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不要遗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内,以防伤人或伤己;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
二、《规程》关于新工人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1.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3.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
5.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二节 矿灯
一、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二、矿灯检查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电池盒体上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面三刀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牢固,灯线长度应在1m。
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灯光是否明亮。
三、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1.入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凭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2.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5.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7.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8.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9.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闪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10.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11.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第三节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井下信号
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信号是指挥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乘人车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线或关上车门。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车辆掉道时,乘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严禁乘坐重、空矿车。井下行走
工人要下井,就必须经过井口。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主井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有安全栅栏门。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检查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也可从井筒梯子间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对面去。
井下运输大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这防止来往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能随便穿越电机车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绊倒。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行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在回风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间,不要走巷道两侧。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绊脚,压梁碰头。在施工期间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行车中发现斜巷上方的红灯亮时,立即就近躲入躲避硐。红灯灭后方可行走。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或刮板输送机巷行走时,无论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得乘坐或在机槽内行走,不准越过输送机驱动滚筒处的保护栅栏,防止被传动装置缠伤。横过胶带时,要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绝对不能鲁莽进入。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第四节 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设施
1.防止竖井罐笼坠罐的罐卡;2.防止斜井跑车的挡车器;3.井底水泵的防水闸及防水门;4.井底车场的防火门;5.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6.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非常仓库);7.倾斜巷道中防止跑车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8.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9.井下爆破材料库两个出口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密闭门;10.机电硐室的消防沙及灭火器;11.瓦斯抽放和监测装置及系统;12.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13.隔爆水棚、水袋(槽)、岩粉棚;14.防水水沟、防火墙;15.密闭、栅栏、风门、风桥等。
二、井下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指导标志。
第七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一、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2.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二、矿内空气
1.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浓度为0.4%时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要按《质标》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区、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三、井下气候条件
1.温度:《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2.湿度: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 3.风速
四、局部通风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是掘进巷道时采用的主要通风方法,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同分为三种方式: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开。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3.局部通风机供电和闭锁装置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恢复掘进面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有风流动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五、井下通风构筑物
风门、风墙、风桥、风硐、风窗
第二节 瓦斯防治
一、矿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质、危害
1.概念: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2.性质:无色、无味、无臭,相对密度1.554,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化学性质很不活泼,不助燃也不供给呼吸。
3危害: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和突出 1.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是指瓦斯从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出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的放出瓦斯的现象。瓦斯涌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是瓦斯进入矿井的主要方式。2.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是指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现象。3.煤(岩)与瓦斯突出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4.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可用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来表示。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1.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3出量≤40m/min。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上升和现象。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界线内,一般为5%-16%;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加强通风、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措施
三、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突出的特点、预兆和危害 1.突出的特点 ①大多数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内,抛出物大块在下面,小块在中间,煤粉在上部。
②突出的高压瓦斯能使煤炭破碎成煤粉并抛至数十米甚至数千米;使井巷风流逆转。
③无力效应大,能推倒矿车、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救灾以及恢复生产难度大。
④孔洞形状呈腹大口小和梨形、台形、倒瓶形。2.突出前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主要有煤体内有声响、煤硬度变化,煤光泽变化、煤的层理紊乱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支架压力增加,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夹钻和喷煤。3.突出的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可能突然间使工作面或井巷中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突出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或逆转;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埋人、推翻矿车和设备、破坏支架和设施。
四、瓦斯的检查、监控
(一)、瓦斯检查
1.目的:一是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的目的;二是为了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的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和班报三对口,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③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二)监控
煤矿监控是指为煤矿安全和正常生产而进行的对各有关参数或状态的集中监测,并对有关环节加以控制。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主要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第三节 矿尘防治
一、矿尘概述
1、矿尘概述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伴随煤和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及其它固体物质的细微颗粒称为煤矿粉尘,简称粉尘。矿尘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按矿尘的岩性可分为两种:煤尘和岩尘。煤尘是指细微颗粒的煤炭粉尘;岩尘是指细微颗粒的岩石粉尘。
按矿尘的存在状态可分为两种:浮尘和落尘。浮尘是指悬浮在矿井空气中的粉尘;落尘是指矿井内,因自重而降落、沉积在巷道顶、帮、底板和物体是的粉尘,落尘受影响又可再次飞扬起来变为浮尘。2.矿尘的来源 矿尘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体破碎、转运而产生大量矿尘。3.矿尘的性质
密度、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浓度、比表面积、可见度、悬浮性、凝聚性、润湿性、自燃性、爆炸性、荷电性。4.矿尘的危害
主要危害是引起工人患尘肺病,发生煤尘爆炸和燃烧事故。
二、煤尘爆炸
(一)煤尘爆炸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45~2000/gm3);引爆火源的温度为700~800℃;氧浓度不低于18% 煤尘爆炸的主要特征有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是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重要原因;有“皮渣”和“粘块”产生。
(二)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可分为三大类:防尘措施、防爆措施、隔爆措施。
三、矿尘防治措施要点
1.通风防尘;2.湿式作业;3.净化风流;4.《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
第四节 矿井火灾防治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井下,或发生在地面井口附近,并能直接威胁井下安全的火灾。
(一)造成火灾的原因
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可燃物的存在、有引火热源、空气供给。
(二)矿井火灾的危害
井下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火风压;产生再生火源。
二、矿井火灾的分类
根据火灾发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把矿井火灾分为两种: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指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其特点是突然发生、火势凶猛、可防性差,可能发生在井下任何地点,但多数发生在井口房、井筒、机电硐室、火药库以及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或工作面内,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往往可能酿成特大事故。2.内因火灾
内因火灾又称自燃火灾。由于煤炭或其它易燃物自身氧化积热,发生燃烧引起的火灾。其特点是发生在有限的条件下,有预兆、燃烧过程较为缓慢,伴生有害气体,不易早期发现,且火源隐蔽,有些发火地点很难接近,灭火难度大,时间长。
三、煤的自然发火 1.自燃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低温氧化特性,即具有自燃倾向的煤呈碎裂状态堆积存在。
②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的发展。
③在煤的氧化过程中生成的热量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放散,当温度超过煤的燃点时,即会最终引起自然发火。2.煤炭自燃发火的发展过程
低温氧化阶段、自热阶段、燃烧阶段。
四、矿井火灾的预防
预防矿井火灾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消防并举”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杜绝产生火源、设置防火门、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设置消防供水系统。
(二)、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减少各种发火隐患。主要从采矿技术方面、通风技术方面。(2)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初始阶段。
(3)对采掘过程遗留下和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减少自然发火的几率。
五、矿井火灾的处理
(一)井下发生火灾时有关人员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识别火害的性质、范围,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②当井下发生火灾时,为保证迅速而可靠的灭火,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切不要惊慌失措、擅自行动。
③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值班领导人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抢险,并迅速通知井下受到火灾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④在进行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工作时,要指定专人检查各种气体及煤尘和风流变化情况并严密注意顶板变化,防止因燃烧或顶板冒落伤人。
(二)直接灭火方法
直接灭火方法是指用水、砂子、岩粉、化学灭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灭火或挖除火源。
(三)隔绝灭火法
隔绝灭火是利用各种密闭墙,把通向火区的所有巷道封闭,将火区与空气严密隔绝,断绝供氧来源,使火自行熄灭。
第五节 矿井水灾防治
一、矿井涌水来源及危害
矿井水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其危害主要有:
1.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现淋水时,空气潮湿,人易患风湿病。2.矿井水腐蚀井下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
3.如果发生了突水和透水,就可能淹没采掘工作面或矿井,造成人员伤亡。
二、矿井水灾事故的防治 地表防治水可以概括为“疏、防、排、蓄”四个字。
三、透水事故 1.透水前的预兆
①煤层发潮发暗。②巷道壁或顶板“挂汗”。③煤层变凉。④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头。⑤从煤层或岩层裂缝中挤出“嘶嘶”的水叫声。⑥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⑦煤壁或巷道“挂红”。2.透水事故的处理措施
发生透水事故或矿井被淹,首先是救也井下人员,其次是排出积水,尽快恢复生产。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万一被堵在其它巷道内,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在巷道内或硐室口放上衣服、工具做标志,以便救护队员早日发现,前来营救。
②应保持静卧,尽量减少体力消耗,延长生命的时间。③硐室内只留一盏灯照明,将其余灯关闭,以延长照明时间。④间断地敲击,发出呼救信号。⑤要听从指挥,团结一致,等待救援。
第六节 顶板事故防治
一、煤层的顶板
煤层的顶板分为三层:伪顶、直接顶、老顶
二、巷道支护形式
1.砌碹支护。2.棚式支护。3.锚杆支护
(1)锚杆的种类:木锚杆、竹锚杆、废钢丝绳锚杆、金属管缝式锚杆、钢筋锚杆和玻璃钢锚杆。(2)锚杆支护的配套形式:锚喷支护
东庄煤业煤矿机电新工人培训教案
本文2025-01-31 13:29:15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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