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培训

第一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培训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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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三.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四.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五.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六.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识。
二、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2.护理要求:(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三、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2.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5)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四、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癫痫等。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l~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五、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2.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两次;(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本科或邀请他科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四.急诊会诊:一般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派医师前往。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2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三.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五.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医务科和贴在病历上,病情稳定后,转贴到病历首页的后面。抢救结果及时通知医务科。
手术前讨论制度
一、凡中等以上的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必要时邀请麻醉科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三、术前提出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
五、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入病案。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转抄医嘱必须写明原医嘱及转抄医嘱日期、时间及签名。转抄医嘱后,须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做到每班查对。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2次。
(2)临时即刻执行的医嘱,需经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3)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重述一遍,然后执行。并督促医生及时补开。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要保留安瓿,以便必要时查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交叉配血试验有无凝集反应。
(3)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申请输血量。(4)输血前需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5)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检查。四.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按要求摆好体位。
(2)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本规定促进病案管理正规化、电脑化。
二、适用范围:病案的订正、归档、借阅、登记、保存。
三、职责:
1.经常检查病历的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负责病案的回收、装订、录入电脑、上架调阅、查证、检索工作;
3.查找再次入院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提供疾病分析、有关统计报表的数据采集工作。
4.做好病案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防止霉烂、虫蛀和火灾。
四、工作程序 1.日常管理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收回到病案室。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病案员将病案首页录入电脑;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班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3)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4)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5)病案员装订病案并填写封面;按病案编码原则编号上架。重复号码应按管理规定及时回收交出院处使用。
(6)每月病案录完后,做一次软盘备份,一次网络备份。及时为科室提供病案检索服务;
(7)外单位的检索查询,应有区卫生局、公安局或保险公司的介绍信,并做好登记,原件不得借出。
(8)每年做一次疾病排序;每月做一次床位、效益、疗效分析。每月5日前将每个医生介绍入院的人数提供给财务作科室核算。
2.病案供应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2)提供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3)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尸体解剖;核对标本;医疗纠纷(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3.病案编目
(1)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编码。
(2)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4.病案交接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2)临床科室每天到住院处给出院患者转账时,由值班人员一并送交出院者病案,住院处负责查收签字妥为保管。无出院者的病案,住院处概不结账。
(3)病案室每日到住院处回收出院病案,并向住院处验收签字。(4)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登记后交质控室审修,质控室审修完毕后送回病案室,交接时须办理签字手续。
(5)特别情况较急出院者,病房不能立即填写完的病案,由科主任注明情况,可以在出院后3天内到病案室填写。
(6)送(转)交病案单位,无接收部门人签字,如果发生病案缺号、丢失,由送(转)交病案单位负责;已签字的,由签字单位负责。
(7)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10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8)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利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按时向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5.病案借阅
(1)本院医教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必须借出时,应填写借阅申请单;10份以内由医务科科长批准,10份以上经业务院长批准,但一次不得超过30份,每份交押金20元后,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2)借阅病案凡丢失1份者,除没收押金20元外,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院外和本院非医教人员,不能也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凭科主任批准证明,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4)患者在门诊需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住院患者转诊需用病案时,由主治医师开写诊断证明,摘录治疗过程,病案概不外借。
(5)医疗纠纷病案,需经业务院长批准,可提供复制材料。法医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公函,经院长批准后,交付押金50元,可摘录或复制,当日归还。
6.病历质量控制
(1)病案室每日收回的病案必须于次日送质控室(节、假日时间顺延)。存在问题的病历由质控室登记缺陷和错误后,通知科室去质控室修改。质控室将审修好的病历定时定期送回病案室。
(2)对部分病历书写不合格的医师,由科主任、质控室提出建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通知科室对其采取下岗培训,集中时间学习病历书写知识,直至病历书写合格后方可上岗,下岗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
(3)质控室坚持每周进行病历或报告单质量查房,每次查若干个科室,针对平常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提问和随机抽查病历(或图片及报告单)形式,指出存在的病历(报告)缺陷,指导科室人员病历(报告)书写,以提高病历质量。病历质量查房结果纳入医务科工作质量检查内容。
五、不合格的控制
1.未经科主任、护士长修改的病历不能入库。
2.经病案管理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中,与围产期有关的疾病最有可能出现年龄逻辑上的错误,而导致统计数据错误。
3.病历书写质量控制由医务科负责,病案室只提供所需病历。
交接班制度 医师部分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二.临床科室设一线值班、二线值班。一线值班由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
三.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在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四.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要认真阅读交班簿,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五.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七.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八.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重点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危重
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护士部分
一.医院临床科和急诊科实行24小时三班轮值,门诊及医技科室的护理人员可实行白班制。护士长在正常情况下不值晚夜班。满45岁人员根据医院情况可不安排值晚夜班。
二.当值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服从护士长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护士长同意,护士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三.严格按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处置,并应向值班医生反映。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护士长和总值班汇报。
四.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科室阅读交班报告,交接物品。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五.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必须详细向下一班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
六.每晨集体交接班,由夜班护士宣读晚夜班交班报告,护士长交待有关事宜及进行简单工作讲评,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会后由护士长带领日夜班护士共同查看病房,检查病人病情及病房管理情况。
七.中午班口头及床边交接,其他各班均要求书面、口头、床边交接。
八.书面交班按《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口头及床边交接内容包括本班医嘱执行情况,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昏迷、瘫痪、一级护理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等。
九.各班对常备、贵重、毒、麻、限、剧药及抢救物品、器材、仪器等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十.中医院及中医病区,要运用中药术语描述病情,新入、转入、危重病人要记录舌质、舌苔、脉象、主要治疗处理,主症、主要辩证施护要点及护理注意事项。
开展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没有操作经验的新技术、新方法,而该技术、方法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的可能,须经病人、家属同意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并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医务科会同科教科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科室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过程前申请者应将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清楚,实施过程中,要随时向医务科汇报,以便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二.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有操作经验的新技术、新方法,而该技术、方法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的可能;或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没有操作经验的新技术、新方法,但该技术、方法没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的可能,需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科长批准,经病人及其家属同意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后方可开展。
三.新技术、方法完成3例后需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报批。
会诊转诊制度
一、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的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二、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三、接受会诊的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四、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
五、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情况。
六、若属病情较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二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东营市中医医院
首诊负责工作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等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讨论,诊断明确后及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由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收住。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科主任应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查房制度 一、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每天按需要进行查房,观察病情变化,进行诊断、治疗,了解伤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医师要做好准备,报告病情。
2、总住院医师要带领住院、进修、实习医师进行晚间查房,若无总住院医师,由值班医师重点巡视病人。
3、主治医师每周要对本组(病区)病员进行普遍查房和每天重点查房各1次。检查医疗护理工作,重点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和进行临床教学。
4、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每周对本科病员查房1次或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二次,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临床教学。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应随同查房。
5、各级医师对危重及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后的病员,应加强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情况及时处理。疑难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
二、急诊查房制度
1、科(副)主任每日重点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上午普遍查房一次,下午上班后和下班后和下班前巡视一次,危重病人随时巡视。
2、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或科主任 3 巡视病人,协助处理。
3、查房前,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有关检查报告等。经治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史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查房后,应将上级医师意见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上。
4、上级医师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或纠正。
5、急诊科护土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基础护理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6、主管护士或主班护士须跟随医师查房,以了解病情,便于更好的治疗与护理。
三、护理查房制度
1、目的:
(1)通过行政查房,发现问题,确认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高护理质量要求和管理水平。
(2)通过业务查房,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了解国内外专科护理发展新动态。
(3)通过教学查房,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4)通过夜查房,解决和处理夜间护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保证夜间护理工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各护理单元。
4(1)行政查房 1内容:
a、查护理质量,尤其是重危病人的护理质量。b、查服务态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c、查岗位职责落实情况。d、查护理记录。e、查护理操作。f、查病房管理。g、查护理安全隐患。2要求:
a、护理部查房:由护理部主持,科护士长(或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以上,有重点检查内容。
b、科护士长查房:由科护士长主持,各病区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有重点地检查本科各护理单元的工作。
c、病区护士长查房:有计划地安排检查内容,每周一次查房。d、做好查房记录。(2)业务查房 1内容:
a、分析讨论重危病人、典型、疑难、死亡病例的护理。b、查基础护理、专科护理落实情况。
c、结合病例学习国内外新动态、新业务、新技术。
2要求:
a、护理部组织每季全院业务查房一次。
b、科护士长或病区护士长组织业务查房,一年10次。c、科、病区护士长参加医生查房每月1-2次。
d、查房前预先告知有关人员查房的内容、目的,做好查房记录,资料保存。
(3)教学查房: 1内容
a、分析典型病例,指导护生应用护理程序。b、检查教学计划、教学目标落实情况。C、指导或示范护理技术操作。2要求
a、负责教学的学院办副主任应参与护理教学查房。b、带教老师应负责组织教学查房,每一轮学生至少一次。
c、护士长安排护生每月参加护理查房一次。
(4)夜查房: 1内容
a、掌握全院危重、抢救病人病情及护理,解决夜间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b、认真检查各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各科护理工作。2要求
a、由全院护士长轮流参加也间值班,每天查。
b、帮助解决疑难问题,遇到特殊情况作出应作出应急处理。c、查房中发现问题逐条记录,次日查房者向护理部主任口头汇报并提交值班记录。
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有条件的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2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3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沦。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长、护士参加讨论。订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及防范措施、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讨论情况摘要记入病历。
6、以上病例讨论,如涉及到多个专业,应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会诊制度
1、普通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会诊记录。
(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2、急会诊:
(1)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前邀请会诊科室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 10 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2)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分钟之内到达,随叫随到。(3)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4)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对危重疑难病员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5)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急诊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6)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急诊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7)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3、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历,都可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4、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邀请有关医师参加。应提前一到两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告医务部。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 11 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手术会诊者,要经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审批方可进行。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部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6、外出会诊
(1)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师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
(2)医师应邀离院到其他医疗单位会诊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做好工作安排,报医务部批准并做好登记,按标准收费。
(3)夜间或节假日会诊,先口头报告总值班,次日或节假日后第一天到医务部补办手续。
(4)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7、麻醉会诊:对择期手术病人术前一天须进行麻醉会诊,急诊手术病人及时会诊,会诊医师要掌握病人的病情特点,一般状况及手术部位,确定麻醉方式。告知病人在麻醉前后的注意事项及麻醉副反应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做谈话记录、病人或委托人签字。
8、输血前会诊: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00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 12 毫升,临床医师应向输血科申请会诊,输血科会诊医师(血液科兼)须对需要接受输血的病人在了解其病情特点、一般状况的基础上作出是否需要输血的会诊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病人提出输注何种血液成份、血量,并告知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并发症及注意事项,做好输血前谈话记录、家属签字。
9、会诊时应注意的事项
(1)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提出会诊要求,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对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如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抢救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科)工作制度
(一)目的
及时、迅速、有效地抢救病人的生命,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 急、重危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下进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护理人员对重危病人进行抢救护理。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接受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
(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尚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怔,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5)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6)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 14 院统一规定放置,标记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检查无误后可用封条(或一次性锁)封存并签名,以保证应急使用。启用后必须及时补充、清点、检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各科要建立健全急、重、危症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四落实。
(2)各病房遇有需抢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填写“危重病人知情同意书”、“危重病人通知单”、“危重病人报告单”,并通知家属或单位。凡干部保健对象的病危通知应先报医务部,再由医务部通知卫生厅保健办或有关单位。
(3)对急、危、重病人要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抢救有困难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如需立即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三、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抢救制度
(1)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发生地震、水灾、风灾、塌方、交通事故、爆炸、传染病及各种中毒等自然或人为灾害中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事故。
(2)院抢救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部主任和急诊科主任担任。成员包括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负责人。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人员、设图示、器械、车辆等有关事宜,指挥协调抢救工作。抢救小组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业务骨干组成。
15(3)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并通知有关抢救科室、队员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5)院内重大抢救:病房由科室主任负责,急诊由急诊科主任负责,夜间及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负责,特殊情况由院抢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各有关科室须协作配合,一切从病人出发,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延误抢救。
3、抢救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总结抢救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利改进工作。
手术审批分级制度
1、手术审批权限
1)
一、二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
2)
三、四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
3)毁损性手术、重大特类以及新开展的手术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院审批;
4)夜间或节假日急诊手术可请二线值班医师审批,无二线值班科室,可由手术者直接签名。疑难重大的急诊手术请科主任审批;
5)开展需卫生行政部门准入许可的手术项目应有批文。
2、手术人员安排,严格按照各级医师手术级别的规定进行。各级医师超出级别手术,须经医务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手术通知单须由正副科主任本人审查并签字后方可送出。
3、凡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除术前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担任,同时报医务部和院长批准。
4、重要器官因伤病确需切除的,术前应报医务部审批、备案。
5、实施手术前应将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和预后由主刀或一助(均限本院医师)向患者直系亲属或本人详细交待,在病人和家属清楚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后,由家属和病人决定是否手术和选择手术方案,若同意 17 手术则患者本人或授权家属签字备案。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同意时,可由单位或陪同签字,由主治匡师作出处理意见并报科主任、医务部,经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夜间急诊向科室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
6、手术分级:
1)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三年内)为一、二类手术; 2)高年资主治医师为一、二、三类手术; 3)副高职以上为一、二、三、四类手术;
4)科主任有权根据每位医师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调整其参加手术类别。重大、疑难手术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手术准入制度
根据我院外科技术准入实施计划,现将各类常见手术的技术准入工作。对各级医师进行准入考核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将各级医师分成高年资(即取得现职称3年以上)及低年资二组。2.各级医师执业资格原则范围:主任医师执业资格范围为IV类及IV类以下手术(专科主任医师可主刀特类),副主任医师为III类及III类以下,主治医师为II类及II类以下,住院医师为I类。
3.准入考核步骤及方法:
3.1.各级医师根据执业资格原则范围填写技术准入申请表,低年资住院医师、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申请准入的手术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相应常见手术的70%,主任医师及其他各级高年资医师不受此限制。
3.2.考核方法:包括对医师申请资料的评议、面试及现场考核。对各级医师的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3.2.1高年资主任医师:根据其本人申请,学科考核组评议确定其本专业四类及特类手术的主刀资格。
3.2.2低年资主任医师、高年资副主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及高年资住院医师:根据其本人申请,学科考核组以评议为主,现场考核为辅,分别确定其本专业四类、三类、二类及一类手术的主刀资格。现场考核的手术原则上不少于本人申请的40%。
3.2.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低年资住院医师:根据其本人申请,学科考核组以现场考核为主,评议为辅,分别确定其本专业三类、二类及一类手术的主刀资格,现场考核手术原则上不少于本人申请的60%。
3.2.4医师越级手术的准入:由本人申请、科室考核组评议并提出准入意见,汇总至医务部,由医务部委托院技术委员会现场考核确定其越级手术的资格。
4.非常见手术的准入:非常见手术分简单和复杂二类。已完成所有与其职称相对应的常见手术准入的各级医师,将自动拥有相应的简单手术的主刀资格。复杂的手术应由该手术类别相对应的上一级医师担任主刀(如二类由副主任医师主刀、三类由主任医师主刀、四类由高年资主任医师主刀),并须经科主任批准并在其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5.新技术的准入:按外科技术准入文件规定执行。
6.从明年起,各级医师常见手术准入的基础条件必须达到文件规定的数量和要求。所以,对尚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常见手术要做好相关的登记。
分级护理制度
(一)目的
分级护理指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特级护理或—、二、三级护理,进行病情观察和治疗护理,并根据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给予基础护理。(二)适用范围
1.特级护理
(1)脏器功能衰竭(心、脑、肾、肝、呼衰)。(2)各种复杂的或新开展的大手术。
(3)各种严重的创伤、烧伤,多脏器功能损伤。2.一级护理
病情严重或病情不稳定需严密监测和观察者。3.二级护理 病情基本稳定者。4.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者。(三)主要护理要求
1.特别护理要求(1)专人护理或转入ICU。
(2)根据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出入量。
(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人的重要生理、心理反应。
(4)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5)做好基础和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2.一级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医嘱和病情监测记录生命体征、出人量。(2)观察病人的生理、心理反应,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体护理。(3)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4)做好与疾病有关的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5)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3.二级护理要求
(1)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2)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3)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防止护理并发症。4.三级护理要求
(1)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2)了解病人病情,做好健康教育。(四)、日常生活能力(ADL)的评定和护理要求
护士应对病人进行ADL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护理。1.级别
(1)一级:完全独立,各项活动能在正常时间内安全完成。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借助帮助。
(2)二级:部分独立,在完成各项日常生活活动中,需要使用辅助器具 22 并超过正常完成活动时间,动作不够安全。若提供必要的物品,生活可以自理。
(3)三级:部分依赖,已尽量大努力仍不能独立完成日常活动。需要指导、监督或说服,协助生活护理和功能锻炼。
(4)四级:完全依赖,完全需要帮助。需要协助被动活动,指导部分主动活动。
2.护理质量标准
(1)床铺平整、清洁、舒适,无碎屑、无尿渍、无血渍。(2)卧位舒适,符合病情和治疗要求。
(3)口腔清洁,妥善处理口腔黏膜溃病、出血等。
(4)皮肤清洁、完整无破损。会阴、肛门清洁无异昧,指、趾甲、须发等洁净。
(5)满足进食的需求。(6)满足饮水、排泄的需求。
(7)根据肢体功能,协助和指导适当的功能锻炼。
查对制度
一、临床、护理查对制度
(一)目的
保证病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处理医嘱,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
(三)要求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应班班查对。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3)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24(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4)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5)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3、输血查对制度
(1)查对血型检验报告单上的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2)查对供血者与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结果。
(3)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损。
(4)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5)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由两人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签全名。
(6)输血时.与病人核对姓名、床号、血型。有疑问时应再次查对。
4、饮食查对
(1)床头饮食卡应与医嘱相符。
(2)病人就餐时,查对床头饮食卡与病人饮食种类是否相符,自备饮食与医嘱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对特殊治疗饮食、检查饮食,护士应查对落实,二、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 25 术部位、术前用药、(药物试验结果)。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并记录、签名。
三、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查核对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查对制度
26(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1)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高频治疗时,应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应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 27 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第三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凡来我院就诊的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给予诊断和治疗。
(二)首诊医师要认真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并作好规范的病史记录。诊断不明确的应首先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三)涉及两科或两科以上疑难病例,由首诊医师书写病历,并邀请有关医师共同协商处理。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科主任协商解决,必要时报告医务科协调解决。
(四)涉及两科或两科以上的危重抢救病例,由首诊科室负责组织枪救,被邀科室的医师必须随喊随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五)对收住院的病人,不得因无床或专业处理困难等原因拒收病人。
(六)首诊科室和医师应尊重门诊和急诊科收住病人的调配,病人收治有不当之处,应在诊治后提出意见。若平诊病人收错科别或专业组,立即与相关科室联系,收入应收科室,不能让病人自行去他科,病例由应收科室书写。
(七)若遇烧伤、车祸和其它意外伤害大批伤病员时,由首诊医师负责通知医务科,请示院领导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指挥抢救工作。
(八)限于技术和设备原因,对不能解决的危重、紧急伤病员,要给予紧急处理,待联系好转院单位后再转院,确保路上安全,并报请医务科协助解决。
二、查房制度
(一)总要求:
1.查房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医疗问题,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护人员的基础理论和诊疗水平,查房时间必须得到充分保证,不能以任何借口冲挤查房时间。
2.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前,由住院医师指导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史,并提出主要需解决的问题。
3.主任查房,主治医师查房时应作必要的病情分析,并对诊疗方案下达指示。
4.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和决定,由下级医师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5.对危重病人,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应随时进行观察,了解病情变化,必要
时请示主任作必要处理。
6.科主任每周五大查房,指导和检查本科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及治疗,检查病历书写,检查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情况的了解及化验报告的分析等。
7.院领导及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各科室查房,检查了解病人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级医师查房:每日上午1次,应由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查房内容: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意见,提出改进措施;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检查关键性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
2.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上午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加。查房内容: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师的反映,倾听病人家属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错误记录;了解病员情况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科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每日至少二次查房,主治医师查房前带领实习医师仔细询问和检查所管的病人。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术后病员;下午重点巡视重危、手术后病人,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化验报告单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主动征求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耐心解释。
(三)科主任查房程序:
1.查房程序:
(1)查房前住院(实习)医师先查所管病床。
(2)主治医师重点查新、重、疑难病例,巡视本组所有普通病床,查房根据实际情况可简可繁。
(3)常规带病历牌查房。
(4)外科:首先查看当日准备手术的病人,包括术前检查、定位、诊断等。查房时应先查危重、疑难病人及新病人。
2.查房内容:
(1)新入院病人:
①住院(实习)医师汇报病史或病情变化,目前诊治情况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
②主治医师查阅病历,复核病史及体征并进行现场指导并示范(如规范的体格检查方法等)。
③高度概括病史,如新病人的病史体征及诊断依据,并指出汇报中的对与错,结合病人对下级医生的诊断、处理表态并讲明理由。
④查房除诊断、鉴别诊断分析外,要注意涉及治疗措施、目的及依据、辅查及预测分析。
⑤有针对性涉及新知识、新技术。全面诊断,必要时全面检查。
(2)已被查过房的病人:
①住院(实习)医师汇报评价目前症状、体征及化验结果,提出进一步诊疗意见,了解下级医师对该疾病该病人病情掌握的情况。
②主治医师对入院后诊治经过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前次查房诊断及处理的修正。
③主治医师查房时应对上一次查房意见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进行复核,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原因。
④对危重疑难病例,应重点提出目前紧急处理措施。
(3)查房方法:
①注意诱导启发式查房,发挥下级医师、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②注意医学模式的转变,对患者及家属态度和蔼,通过医患感情交流减轻患者的恐惧感和焦虑心理。
③使用规范语言并注意语言艺术性。
(四)查房纪律:
查房时关闭通讯工具,上级医生查房时,本组住院(进修)、实习医生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中途随意离开,应注意查房秩序和个人仪表。
三、分级护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培训
本文2025-01-31 13:16:14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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