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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模版]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进一步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模版]

第一篇:进一步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模版]

附件

进一步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

管理改革的意见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建立全面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中央绩效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预算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下一步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指明方向。

绩效预算管理,是重效果、讲成本、可问责的新型预算管理模式,是实现现代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勇于攻坚克难,大力推进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突破口、着力点;是建立全面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加大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二、准确把握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的总体方向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预算法》等相关法规,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起,利用3年时间,以全面绩效、标准科学、政策导向、约束有力、权责明晰、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以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为基础,以三年滚动项目预算为手段,以支出项目为载体,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以部门内控和财政监督为保障,以预决算公开为约束,以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资源为目的,全面推进绩效预算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建立起规范透明、约束有力、配置高效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模式,切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全面绩效原则。用钱先问效,无效必问责,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个环节,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建立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

标准科学原则。深入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预算评审结果运用,及时总结不同项目的支出规律,建立同类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模式。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范围管理,建立健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政策导向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

约束有力原则。严格落实预算法,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加大问责追责和查处力度,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权责明晰原则。明确界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权限,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加强财政部门对支出政策的管理,依法下放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权限,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合理划分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

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充分发挥预算公开对预算管理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扩大项目支出预算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项目决策、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深化绩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1.构建绩效管理架构。构建“政府-财政-部门”三级绩效预算管理架构。各级政府有序推动中长期绩效管理规划的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框架。财政部门以党委政府重点项目预算、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财政支出政策建设为抓手,推动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与预算部门共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预算部门主要以部门履职为目标、以项目支出为支撑,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对项目单位和项目支出开展全过程绩效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履行绩效管理责任,推动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

2.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多层次、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一是按照全面性、准确性和兼容性的原则,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二是明确评价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将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结果的关注上。三是科学选定绩效评价指标,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四是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及时有效反馈评价结果,充分利用评价结果,改进预算管理,促进提升部门绩效。

3.深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各级预算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推动绩效目标编制实现完整、全面、可行性,促进绩效预算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二是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预算申报的重要前置条件,对无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偏低的,不予安排或相应核减预算。三是在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或调整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各预算部门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

4.强化事前评估工作。将事前评估从预算编报期前移到项目申报阶段,建立事前评估审核机制,通过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和人大参与的形式,依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对各部门新增事业发展类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申请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财政支持的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估结果作为当年追加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

5.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拓宽评价范围,将绩效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支出政策等方面,推动构建“广覆盖、多层级、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政策性审核,五年内实现对财政支出政策的绩效评价“全覆盖”,进一步推进重大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6.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一是规范绩效报告制度,各级预算部门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财政部门汇总、分析各预算部门提交的预算绩效报告,提出整改建议。二是完善绩效监控机制全覆盖,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并定期报告绩效监控信息。三是加强绩效监控信息应用,将绩效监控信息作为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支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四是绩效监督与内控建设相结合,将绩效跟踪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单位内控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7.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一是建立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作为制定政策、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不予支持的项目不得进入预算申报流程,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以下,核减部门下年度项目预算控制数。二是将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绩效管理有机衔接,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管理综合考核,各级政府要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三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褒奖激励和处罚问责,加大结果通报和问责力度,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发挥好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理顺权责,完善政策制度机制

8.依法明确预算管理权限,强化预算部门主体责任。一是强化预算部门在项目预算编制中的主体责任,预算部门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负责,也要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结果负责。二是强化财政部门宏观管理、总量平衡、综合性预算管理制度设计等职能,加强对财政支出政策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财政支出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预算部门预算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履行程序的合规性、项目立项的政策性进行重点审核,实现财政部门职能从单纯“审核项目”到“研究政策、审核项目”两手抓的转变。

9.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梳理事权,进一步明确市、区支出责任。一是明确市级管理职责,主要是制定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根据年度重点任务编制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区加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组织开展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二是强化区级主体责任,主要是制定本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实施细则,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审核、批复本区转移支付项目,做好转移支付项目组织实施和预算执行,组织开展本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转移支付执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10.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项目资金办法,扎紧“制度笼子”。为适应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原则上实现“一类项目、一个办法”,约束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增设绩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办法中必须明确:绩效目标、设立依据、使用方向、分配原则、分配方式、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期限、退出方式及资金使用禁令等规范化要求。为防止资金固化,应减少专项资金规模,避免先确定资金规模后遴选项目。办法中的项目执行期限,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的期限相适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除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实施周期的项目以外,其余项目的办法一般不超过5年;项目到期后,项目资金办法自动废止,确需继续安排的,要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和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评价和审查结果重新安排。

(三)筑牢基础,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11.推进项目预算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预算评审结果运用,及时总结不同项目的支出规律,探索建立同类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建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定期清理和调整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部门职能调整、财务制度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定额标准。

12.推进绩效评价标准化研究建设。一是推进绩效指标体系标准化的建设,逐步完善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库,逐步完善项目支出的标准体系建设。二是研究引入成本效益分析和提高满意度指标评价权重的方法,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各预算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和支出类型,建立分行业的绩效指标体系,对所有执行完成的财政资金,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三是开展绩效指标库的建设研究,梳理、汇总近几年来各部门、各行业的绩效指标,分类形成绩效指标库,确定行业评价指标和标杆值,为各部门填报绩效指标和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四)分类改革,改进财政投入方式

13.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将财政涉企资金政策,区分为公共性和市场性两个层次,并引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公益性行业项目,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多种形式鼓励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的投入。

14.对具有战略性和需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引入市场化投入。更多采用“政府投资基金”、“注入资本金”、“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通过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有效融合,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

15.对关系民生的投资回报率不高的产业项目,转为间接支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直补”方式调整为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间接支持方式,对有银行贷款的财政支持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担保机构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实现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

16.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确需保留的无偿资助类产业项目,实行评价后补助。严格按照“菜单式、目录化、全公开、程序清、条件明、事后查、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将“事前无偿资助”改为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事后以奖代补”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17.对所有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将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所有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政府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管理。

(五)严格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

18.严格立项管理。把规范的程序和合理的依据作为项目立项和入库的必要前提,立项程序要涵盖政策研究、方案论证、行政决策等方面,立项依据要着重反映本部门与其他部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财政事权范围的,以及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都不得安排项目支出。同时提高重点支出的决策层级,年初报市人代会审议的重点支出及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重大支出政策,需经市政府会议审定。

19.加强项目储备。通过尽早布置、提前启动项目研究论证、编制立项、审核评审等工作,做好年度预算项目储备,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计划性,减少“钱等项目”和“敞口政策”的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批复率。

20.建立项目约束和退出机制。财政部门每年选择部分中长期支出政策或重大项目进行动态评估。整合投向趋同、交叉或政策碎片化的项目,防止资金固化;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项目;取消政策目标已实现、不再具备实施条件或绩效效果不佳的项目。各预算部门也要建立类似机制,通过动态评估调整支出政策,挤出更多资金用于保障本部门重点工作。

(六)强化监管,防控支出管理风险

21.推进部门内控体制机制建设。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快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促进单位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对重大项目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要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由部门党组会或办公会讨论决定。建立项目实施终身负责制,项目立项、编报、审核和实施责任要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有效控制项目支出管理风险。

22.健全财政“大监督”格局。在全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有效衔接,统筹搭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覆盖的“大监督”格局。一是加大专项资金监控力度,将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并延伸到乡镇。二是加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针对项目资金管理薄弱环节,重点开展涉企、涉农、涉及个人补助的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三是强化市区两级财政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互通年度计划,共同在以后年度对大额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检查。

23.强化重点监控信息核查机制。增强监控问题核实、纠偏整改力度,通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及时将预警问题信息及时反馈市级部门核查,促进预算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通报,根据重大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并督促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七)严肃问责,完善追责问效机制

24.完善预算管理追责问效机制。一是研究建立“黑名单”制度。把巡视、审计、预算评审和监督检查中暴露出问题较多或屡犯不改的部门,纳入“黑名单”,在预算安排、预算调整、绩效考核等各个方面采取督导整改措施;待部门整改到位、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后,再退出“黑名单”。二是强化结果应用。将事前评估、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与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绩效考核等紧密挂钩,对监督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资金申请等进行重点审核,相应扣减预算安排规模。

25.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加大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骗取、套取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如涉及个人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由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和司法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八)加大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6.做好项目绩效信息公开。落实《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人代会审议的重点支出事项,按照“谁编制、谁公开”的原则,由牵头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同步公开重点支出事项的绩效目标、政策依据、预算安排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27.推进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在实现部门预决算公开“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从2018年起推进涉企、涉农、涉及个人补助资金的项目信息公开,由预算部门在其官方网站此类项目的管理办法、决策程序、绩效目标、资金安排、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情况,并将部门公开情况纳入财政监督检查范围。

四、工作要求

市级各预算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发挥主体作用,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区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并做好对下级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共同努力,不断提高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水平。

第二篇:房山区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房政办发〔2009〕8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财政局区信息办关于房山区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

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财政局、区信息办关于《房山区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六日

—1— 房山区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管理,增强项目管理的绩效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我区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有关规定,按照《房山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暂行)》(房政发〔2007〕3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财绩效〔2008〕1510号),结合我区信息化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依据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对信息化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统一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体现行业管理特点的原则。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范围

房山区信息化发展规划范围内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支出。—2—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北京市和房山区信息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区委、区政府重点任务;

(三)信息化的行业规范和标准;

(四)国家、北京市和房山区信息化投资政策;

(五)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申报书(含绩效目标等补充资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论证材料;

(六)预算批复及调整预算的批复文件;

(七)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计划、中期报告及完成后的验收报告;

(九)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十)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及规范;

(十一)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考评分类和方法

第六条 按项目支出类别,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分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考评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考评。

按项目执行阶段划分,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可分为实施过程考评和完成结果考评。项目实施过程考评,是指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执行情况的考评;项目完成结果考评,是指对信息化项目总体执行情况以及完成后产生的效益、效果的考评。

—3— 为更客观、全面地评价实施效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可在项目完成验收后运行一段时间再实施绩效考评,具体考评年份应在申报立项时明确。

第七条 绩效考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绩效考评方法。

第三章 考评内容和指标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财务考评两部分。在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绩效等级。

业务考评,是指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效能的考核与评价。主要包括:规划与立项论证、建设目标、完成进度及质量、效益实现、组织管理等情况的考评。

财务考评,是指对项目预算支出管理情况的考核与评价。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的考评。

第九条 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遵循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四个级次,根据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的要求,逐级进行分解和细化。

一、二级指标为共性指标,三、四级指标根据项目类别设定个性化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满分均为100分,考评分值预先设定,以便于对同类项目进行比较,在综合评价计分时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业务指标权重为60%,财务指标权重为40%。—4— 二级指标为一级指标下项目的考核面指标。其中业务指标类中包括:规划与立项情况、项目业务完成程度、效益实现情况、组织管理;财务指标类中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等。三、四级指标为项目的考核点指标。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细分,以定性为主;四级指标是对三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化,是考评的基础考核指标。

在考评过程中如存在重要影响因素,可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对三级指标和四级指标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项目考评综合得分根据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的得分结果加权求和得出,按照综合考评得分结果确定项目绩效级别。绩效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具体绩效级别标准依据当年考评实施方案确定。第四章 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由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分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评和预算单位自行考评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中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化项目全部实施考评。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信息化整体发展要求,从全年预算批复的信息化项目中选择确定进行财政考评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1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财政部门组织考评范围,100万元以下项目由预算单位自行考评。考评方式于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工作计划确定,并在预算批复时一并批复预算单位。

—5— 预算单位自评项目由各预算单位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及管理要求实施自评,自评结果报区财政部门和区信息化管理部门,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评范围。

第十四条 为保证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财政组织考评应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暂行办法》(京财法〔2007〕926号)聘请中介机构或人员。预算单位自行组织考评可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业务方面可由区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参与考评。

第五章 考评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在申报信息化项目预算时确定是否纳入财政考评范围及考评年份,并在项目库中填报绩效目标及绩效管理信息,实施绩效管理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第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考评对象并下达考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考评工作组;确定考评机构并签订委托书;实施考评工作;形成考评报告和工作报告;结果反馈应用。

第十七条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统一部署,配合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开展自评工作,准备项目材料并按时上报,配合考评机构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报告及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绩效考评实施机构接受委托后,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计划,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受理并审核预算单位的绩效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考评,汇总专家意见并进行综合分析,—6— 确定项目绩效等级,撰写并提交考评报告和工作总结。考评工作结束一个月内,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评,要将绩效考评报告反馈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评,要将绩效考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绩效考评结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加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绩效考评结果,揭示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为部门效能考核和领导责任制考核提供参考;完善本区及本部门信息化发展计划,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行业管理规范,为制定信息化项目配置标准和经费定额提供依据;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用。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部门信息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以后安排信息化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新增项目决策和立项的参考。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在以后申报同类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其中:运行维护类项目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可在以后两年内免于考评。考评结果为一般(含)以下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下一财政部门不再安排新增同类项目预算。

绩效考评中若发现违法行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第七章 考评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参与考评工作的有关人员应遵守考评工作纪律和规范,按照相关要求有序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结果、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考评机构、考评专家及工作人员对绩效考评材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主动履行。

第二十四条 遵循回避原则,参与考评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与被评项目及预算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及业务竞争、合作关系。与项目立项、验收有关的专家禁止同时担任绩效考评专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信息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信息化

预算

考评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6日印发

共印240份

—8—

第三篇:对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思考

对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思考

我市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实施以来,进展较为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突出了部门在预算管理中基础作用,强化了部门对预算管理的职责,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预算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不可能毕其工于一役一次全部解决。结合市直部门预算的运行情况,笔者认为,部门预算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逐步规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把握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强化税收征管”。因此,继续深化我市预算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规范财经秩序,推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

二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预算细化、公开、透明,其意义不单单是节约资金,更重要的是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提高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指导性,维护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三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执行部门预算后,部门的支出得到了规范,支出透明度提高,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逐步取代了长官意志理财,一方面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也对我市的廉政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明确重点,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向和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确立财政支出范围和顺序

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财政支出是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应逐步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具体来讲,财政支出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工作重点来安排,支出保证顺序是:一是保障党政机关等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转经费需要;二是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三是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性服务的需要;四是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支出;五是支持农业、新兴产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等支出;最后是其他必须保证的满足社会需要的支出。我们在改革中,应逐步向公共财政支出方向靠拢,在预算编制中,逐步减少不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资金支持。

三、严格编审、认真编制专项预算,保证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的资金到位

专项预算要体现公共财政原则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应和经营绿色,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壮大结合起来。一是要以政府采购为导向,购买代表先进生产力水平的产品,支持我市经济发展;二是对困难群体照顾适当,加大对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离休人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市低保金、失业救济金、养老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发放,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三是依法保证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的投入;四是集中财力办大事,把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和商业结构调整资金“打捆”使用,不能“撒芝麻盐”,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增强透明度。

四、切实控制、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严格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

预算执行中,一般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的要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追加预算的审查。对于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在预算批准后,市级各部门出现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等发生的变化,确需要追加预算的,应将追加预算申请报送财政部门。申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应附市编办批准增加编制的文件,申请专项经费应附论证和评审材料。规范追加的处理办法。对于追加预算的申请,先划分为符合追加预算的申请和不符和追加预算的申请。对于符合追加预算的申请的处理方法只有四个,即项目调整、动支预备费、超收安排和下预算再考虑。

五、充分发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三驾马车作用

部门预算、国库直接支付和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三项核心内容,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犹如三驾马车,只有并驾齐驱,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快速前进。特别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没有部门预算和国库直接支付改革的支持和保障,恐怕难以获得成功。编制部门预算是基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手段,政府采购制度是保证。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直接支付,可以解决财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预算编制粗放、资金分配权分散、透明度不高以及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为编制政府采

第四篇:关于强化预算支出管理的意见

关于强化预算支出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预算管理,建立正常有序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使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监督审查条例》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常务副区长、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长、财政局预算股长组成的预算执行领导小组。其职责:

(一)召开财税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收入征管中存在的

问题;

(二)提出预算编制意见;

(三)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预算追加事项;

(五)提出调整区、乡财政体制的意见;

(六)研究财政预算执行的其它相关事项。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批复

区财政局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出当年可用财力,本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先外

后内、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细化预算的办法。个人经费按人头、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规定结合财力编制综合部门预算,并汇总编制分类支出预算草案,经区政府审核后,报区人代会批准。区财政局根据区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不得搞二次分配。

具体编制办法:

(一)人员经费预算:人员工资预算根据在职、离休、退休、遗补人数和现行标准核定;其他人员经费按有关规定核定。

(二)办公经费预算:按人均公用经费定额、定编车辆定额及相关支出定额核定。

(三)专项经费预算: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及财力可能核定。

三、支出预算的执行

(一)正常支出预算的拨付程序

包括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支出中的办公费、车燃修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等经费,由区财政局主管股室根据批复到单位的部门综合预算,按均衡性原则,视财力情况分月编制计划报局长签署意见后,由预算股办理拨款。

(二)项目(专项)经费的拨付程序

年初预算到单位的项目经费,由部门(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项目进度于每月10日前向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经区财政局业务股审核列表汇总,报局长签署意见后,办理拨款。

(三)政府采购项目专项经费的拨付程序

年初预算中凡属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由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经区财政局业务股审核,报局长签署意见后,办理拨款;并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中心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同时由业务股通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资产的账务处理。

(四)未批复到部门(单位)的专项经费拨付程序 年初预算中已经确定到项目,但尚未批复到部门(单位)的项目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局业务股审核,局长签署意见,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后,由财政局预算股下发指标文件,办理拨款。

(五)专项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的审批程序 对由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专项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核定具体项目,预算执行中,财政局相关业务股按照“收支同步”的原则进行审核制表汇总,报局长签署意见后,办理支出。

四、预算的追加和调整

(一)预算追加的条件

一是经编委研究批准同意的增人增资;

二是预算执行中国家和省、市出台增资政策,当年必须兑现增加支出;

三是预算执行中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支出。

(二)预算追加的审批程序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执行,控制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事。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支出的款项,必须提出追加申请的理由(预算追加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追加的事项和理由、追加的必要性、追加的金额等,并附有效依据),追加申请报告统一由区财政局受理。

各部门(单位)因人员变动和增资、调资,要及时报送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由业务股按月汇总报经局长审批后,送预算股办理追加手续。

专项追加事项由区财政局预算股汇总并结合财力状况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核定,上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长审签或提请区政府预算执行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执行。其审批权限分别为:

(一)3千元以内(含3千元),由常务副区长审批;

(二)3千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交预算执行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由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50万元以上,由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按规定程序确定的追加经费,区财政部门必须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对专项项目经费使用的跟踪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追加预算需实行政府采购的,除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各预算部门(单位)还需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中心按照采购程序组织政府采购;财政局预算股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下达预算指标,办理拨款,并通知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支出和资产的账务处理。

(三)预算调整的程序

预算执行中安排到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部门(单位)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区财政审查批准,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五、强化预算管理意识,确保收支平衡

各部门在严格执行预算的同时,要努力挖掘潜力,增收节支。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花好用好每一分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严格执行预算和财经法规办事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篇:河北省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省政府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12号省政府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冀政〔2010〕138号2010年12月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深化和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公共财政体系的初步确立,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绩效管理日益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完善预算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通过实施以结果为导向、以绩效提高为目标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化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部门责任意识,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效举措,对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和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审查、执行、监督、评价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管作用,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建立以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管理为核心,以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保障,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使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更加有效。“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都要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

(三)基本原则。

1整体设计、稳步推进。要紧密结合地区、部门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工作思路,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相关工作。2科学规范、便于操作。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评价公正,依法公开相关信息,部门一般预算事项和政府基金预算要编列到款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做到具体翔实,便于接受公众监督。

4低效问责、高效激励。要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资金使用低效必须受到问责,资金管理和使用高效可适当奖励。

三、深化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其每个环节都要贯彻绩效理念,以结果为导向、以绩效为核心实施管理。

(一)编制部门事业发展计划。预算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滚动编制未来三年本部门事业发展计划,明确战略目标,据以确定工作任务及承诺实现的绩效目标,并描绘实现这些任务和目标的路线图。部门事业发展计划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编制预算依据。

(二)围绕绩效编制预算建议计划。预算需求要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及工作任务提出,编制预算建议计划要同时编制预算绩效说明书,阐述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建议前,要按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对本部门所申报的预算事项实施预期绩效自评。

(三)强化事前预期绩效审核评估。财政部门要依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计划、预算绩效说明和预期绩效自评情况审核部门预算建议,重点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申请资金额度的合理性,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所计划采取的管理制度措施等绩效情况进行审核论证。只有经财政部门绩效审核达标的项目才可进入预算编制流程。经论证评估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和绩效低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流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四)突出绩效导向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算决策要以绩效为衡量标准,规范决策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预算部门要提供可靠、充分的预算绩效信息,辅助政府决策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在资金分配环节要探索引入竞争机制,根据预期绩效以公开、竞争方式科学透明地分配资金。

(五)预算文本要载明绩效信息。要将政府和部门(单位)职责、三年事业发展计划、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绩效信息编入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文本,作为预算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六)预算执行中要监控绩效运行。要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探索实行绩效拨款制度,变简单追求支出进度为追求绩效完成进度。要建立绩效信息数据库,采集和跟踪预算绩效信息,辅助绩效监控。

(七)预算执行完毕要实施绩效评价。在首先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要逐步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综合绩效评价。预算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组织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既要负责组织对部门本身专项资金实施自评,又要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并批复预算部门。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级各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部门自评项目进行一定数量的抽评,以加强管理,提高部门自评质量。要选取预算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公共效应的重大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

(八)建立绩效报告制度。各预算部门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部门预算绩效的完成进度、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向政府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财政支出综合绩效情况,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综合情况及重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特别是要建立绩效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实施奖惩和问责。要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本着“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市县政府、各级预算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包括提出质询、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乃至降级处分;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以至撤职处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项目,对绩效优的市县政府、预算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相应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包括预算执行进度低于规定标准的部门项目和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和低绩效项目。

(十)全面实施绩效监督和审计。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和审计部门要将绩效理念贯穿于财政监督、审计工作的始终,积极探索实现绩效监督审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客观反映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存在的问题并予以通报,督促部门整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财政效益提高。

四、深化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体系。要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重心,尽快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并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注重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和问责等各管理环节的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不断探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推动财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技术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级各预算部门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为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绩效标准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管理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附:1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2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支出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预算资金配置绩效、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第七条 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

(三)具体编制本级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绩效预算;

(四)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

(六)负责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七)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

(八)具体组织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再评价;

(九)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具体考核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综合支出绩效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工作;

(十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绩效问责建议;

(十二)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绩效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十三)负责公开本级预算和重大项目的绩效结果情况。第八条各级预算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编制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本级财政部门;

(二)组织、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

(三)组织对拟列入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绩效预算草案的项目进行预期绩效评估;

(四)具体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部门绩效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组织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问责意见改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的绩效结果情况。第三章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 工作计划制定

第九条预算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国家和省市县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滚动编制未来三年部门事业发展计划。第十条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主要包括:

(一)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说明;

(二)部门中长期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三)围绕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和项目;

(四)完成项目所需的条件和拟采取的措施,包括技术和技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其他资源方面的需求、实施计划和措施。

第十一条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要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的政策要求,要与全省及本部门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涉及政府财政资金配置方面的内容要经财政部门同意;对于同一战略目标需要跨部门实施的,由财政部门统筹协调一致。必要时报本级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工作计划是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的实施计划。预算部门要依据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编制下一预算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计划中包含的项目要单独编列项目规划和计划,明确项目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根据目标制定详细的分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预算建议计划。

第十四条预算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部门未来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本工作计划,并报送财政部门。第四章绩效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绩效预算是按照绩效思想和原则编制并包含清晰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预算。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制针对政府总支出、部门总支出、项目支出的政府绩效预算、部门绩效预算和项目绩效预算。

第十七条项目绩效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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