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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贵州省安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

第一篇:贵州省安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

贵州省安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

根据贵州省安顺煤矿《关于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申请验收的报告》(安煤呈[2007]33号)和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受理通知书》(黔煤安设施受字[2007]0033号),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于2007年12月13日至16日对安顺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贵州省安顺煤矿关于安顺矿井安全设施建设情况汇报,分别对矿井各个系统、各个环节、作业场所等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现场检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贵州省安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顺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专篇)进行了验收。

一、矿井概况

贵州省安顺矿井位于贵州省安顺市以北14km,属于监狱矿井。该矿井于1996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2001年2月9日一期工程试生产。二期工程于2003年12月22日开工建设,至2007年7月矿井设计的主要工程基本完成:矿建工程设计工程量17249m,实际完成10241m;土建工程设计工作量4141.9万元,实际完成1518.8万元;设计安装工程量1046.5万元,实际完成802.5万元;设计设备购置1973.8万元,实际完成2813.9万元;其它费用设计4887.1万元,实际完成4874.5万元。于2005年5月安装形成了9102首采工作面。安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40.1a。矿井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轿子山镇境内,距安顺市14km。井田交通方便,有国铁贵昆线在安顺设有中间站;滇黔公路干线经过安顺,安顺煤矿工业区至安顺市有约20km的沥青路面相通。

根据2006年11月25日“安顺煤矿方案设计修改论证会会议纪要”和贵州省安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2007年2月重新编制了《贵州省安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顺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修改)》,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7年4月17日以黔煤安监监察字[2007]50号文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

井田边界:安顺井田东以人为边界为界与轿子山煤矿平桥井相邻,西以F5断层为界;南以F1断层为界;北以F2断层为界。其矿区范围分为M8、M9和M0煤层两个范围,其中:M8、M9由15个拐点,拐点控制面积15.09km2;M0煤层由10个拐点,拐点控制面积17.68 km2。井田内共有M0、M8、M9三层可采煤层,平均厚度分别为2.05m、1.21m、1.53m,且分别为不稳定、较稳定和稳定性煤层。三层可采煤层均为三号无烟煤。矿井初期开采下组煤(M8、M9),M0煤层安排在中后期开采。矿井开拓: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矿井分两个水平开拓,分别开拓上下煤组,上组煤水平标高+1340m,下组煤水平标高+1145m。

矿井设计布置三条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主斜井井口标高+1415m,井底标高+1150m,为矿井原煤运输、架空人车、辅助进风服务;副斜井井口标高+1415m,井底标高+1143.6m,为矿井辅助提升、主要进风服务;回风斜井井口标高+1428m,井底标高+1166m,为矿井专用回风服务。

矿井开采范围划分为七个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首采区主要开采M9煤层。首采工作面为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验收时井下有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即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9100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和9103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

矿井初期通风系统为中央并列式:即副斜井主进风,主斜井辅助进风,回风斜井专用回风;矿井中后期采用分区式通风,即在六采区西南部边界增设西翼风井;设计回采工作面均采用“一进一回”的“U”型通风方式,设计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试运转期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7.8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0.76m3/t。矿井涌水量:根据地质报告,矿井涌水量为:开采M0煤层时,正常涌水量为350m3/h,最大涌水量为1022m3/h;开采M8、M9煤层时,正常涌水量为333m3/h,最大涌水量为917m3/h。考虑生产过程中其它用水因素,开采下组煤时,设计矿井排水量按:正常时383m3/h,最大时967m3/h。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5年7月7日提交的贵州省安顺矿井煤层瓦斯涌出参数试验报告,M9和M0煤层鉴定为突出煤层,M8煤层和其它不可采或局部可采煤层均未作突出危险性鉴定。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5年8月1日提交的贵州省安顺煤矿《煤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报告》,M8、M9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属三类、不易自燃。根据贵州省安顺矿井井田精查地质报告在本井田钻孔、小窑以及轿子山矿井的可采煤层中所采煤层样的煤尘爆炸试验,以及2005年7月27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提交的贵州省安顺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M8、M9煤层均无煤尘爆炸危险。

2007年11月,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安顺煤矿安全验收评价。2007年9月贵州省监狱局煤矿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安顺煤矿建设工程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二、验收意见

(一)安顺煤矿安全设施按照“安全专篇”要求进行了建设,多数安全设施达到了设计要求。经联合试运转,已竣工的系统、安全设施运转正常。

(二)已竣工的安全设施,单位工程经贵州省监狱局煤矿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合格。已完成的28个矿建工程、10个土建工程、20个安装工程均经矿区质量监督站认证合格,其中安装工程有6个为优良工程。

(三)贵州省安顺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基本按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全;煤矿主要负责人、大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四)存在的问题

1、因矿井建井时间较早,矿井在未发生突出前已建成了三条井筒和井底采区大巷,致使回风斜井、主斜井、副斜井均存在揭穿M0、M8、M9煤层。此三层煤中,M0、M9煤层已鉴定为突出煤层,M8煤层存在突出的可能性;此三层煤的倾角较小,在井筒内揭穿距离较长。采区回风巷沿M8煤层布置,采区轨道大巷和采区回风巷均有较长地段穿过M9煤层。上述井筒、大巷揭穿M0、M8、M9煤层的地段,受开采应力集中时,存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矿井应采取监控、消除突出措施。矿井今后建设施工的主要巷道不得布置在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

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预抽防突安全保护距离控制不严格,存在超过预抽安全保护距离、在未解突区域掘进的情况。

3、矿井的主排水管路、低负压瓦斯抽放管路、部分主要巷道的防尘防灭火管路未安装完善。在地面永久瓦斯抽放泵站的低负压抽放系统未形成前,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不得进行回采生产。

4、M8煤层和其它局部可采煤层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不利于矿井今后的安全管理。

5、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空区顶板冒垮不充分,造成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有异常涌出,不利于安全生产。

6、矿井未开展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预抽瓦斯解突效果分析评价,不利于矿井科学治理瓦斯灾害,如9102高档普采等采掘工作面急需开展此项工作。

7、矿井安全生管理人员较少、安全管理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个别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不高。

8、矿井周边老窑较多,紧邻矿井北部有一小煤矿存在,井田范围地表存在多处山体滑坡,矿井内大断层次生裂隙发育,致使今后生产建设期间存在水患、地质灾害等威胁。

三、验收结论:

根据以上验收情况,要求安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应针对上述问题和各系统存在问题抓紧进行全面整改,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复查合格后,同意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通过验收。

四、建议

1、矿井应进一步加强研究煤层瓦斯涌出规律,优化瓦斯抽放技术方案,加大瓦斯预抽力度,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2.矿井应进一步加强生产地质和瓦斯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3、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严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防突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其防突安全技术知识。

4.矿井要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调整配备齐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5、建议矿上完善井下避灾路线标识牌和巷道路标指向标识牌。

贵州省安顺煤矿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情况及意见

一、矿井通风系统

(一)概况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现有2个进风井,1个回风井,即主斜井辅助进风、副斜井主进风、中央回风斜井专用回风。

矿井总进风量为4334m3/min,总回风量4691m3/min。回风井安装有两台2K56-NO24型防爆轴流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风机工况:QM=80m3/s,HM=1190pa,η=0.77,叶片安装角41°。矿井在2007年9月份联合试运转期间进行了瓦斯鉴定,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0.26 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7.87 m3/min(含抽放量6.7 m3/min)。

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使用2×15kW、2×30 kW 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和φ600mm风筒向掘进工作面压入式供风,风机实现了“三专两闭锁”。井下构筑了风门、调节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保证了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矿井反风通过主要通风机反转实现,其反风量可达正常风量的60%;当工作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风机可在10min内投入运行。回风斜井井口安设了防爆门。

(二)验收意见

1.回风斜井安装2K56-NO24型防爆轴流通风机2台,1台工作、1台备用。矿井采用主要通风机反转反风,反风风量不低于正常供风量的40%;回风斜井口安设了防爆门,符合设计要求。

2.两个进风井,即主斜井和副斜井,井口间距大于30m。净断面:主斜井12 m2 ,副斜井12.7 m2,风速分别为2.5m/s、3.2m/s,符合《规程》要求。

3.回风斜井断面为13.8m2、风速5.7m/s,符合《规程》要求。

4.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设置了双向风门,在需要控制风量的巷道中设置有调节风门,在废弃井巷及工作面两条顺槽之间的联络巷中设置有密闭,在主要风巷中建立了测风站。符合设计要求。

5.矿井有专用回风巷,符合验收标准。

6.采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了“三专两闭锁”。7.矿井有3个安全出口且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矿井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图纸绘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9.存在问题

(1)矿井设计风机工况:QM=106.7m3/s,HM=1150pa,η=0.71,叶片安装角37°。目前系统能满足生产需要,但不符合设计要求,一旦采掘工作面数量达到《专篇》要求时,风量就不能满足生产要求,要更换风机电机。(2)矿井目前没有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3)主要通风机没有进行性能测定。验收结论:

对上述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验收

系统验收人(签字)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二、粉尘灾害防治系统

(一)概况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煤样分析化验,矿井主要可采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井田内的生产矿井及老窑均未发生过煤尘爆炸。

矿井在地面建有两个容量不小于200m3的消防水池,主供水管路规格为D108×4.5,经主斜井供到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井下部分防尘管路的铺设及三通阀门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同时采取了湿式作业、粉尘监测、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井下各转载点、采煤机喷雾装置齐全,使用正常。

(二)验收意见

1.各采掘工作面及进回风巷道均设置了防尘管路。

2.转载点喷雾及主要进回风巷净化水幕安设齐全,使用正常;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齐全,使用正常。

3.矿井划分了防尘责任区,定期对井下巷道进行了清扫和冲洗。

4.采面进回风顺槽、设置了辅助隔爆水袋。

6.地面生产系统防尘设施齐全。原煤转载点、落煤点以及其他容易产生煤尘地点安装喷雾洒水装置,装车站安装了洒水喷枪降尘。7.存在问题:

(1)副斜井、回风斜井及+1145井底车场至9102工作面进风联络巷交叉点没有按设计安装防尘管路。

(2)采煤工作面没有实行煤层注水。

验收结论

对上述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验收。

系统验收人(签字)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三、煤与与瓦斯突出防治

(一)概况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1999年7月和2005年8月对安顺煤矿M0号煤和M9号煤的“突出鉴定报告”结果,确定安顺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煤层为M0号煤和M9号煤,M8号煤层未作突出危险性鉴定,但根据重庆分院所测定的M8号煤有关参数(原始煤层瓦斯含量为11.4736~9.5049m3/t,瓦斯放散初速度为30,煤的坚固性系数为0.19),M8号煤不排除存在突出的可能性,在未鉴定之前应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所以安顺煤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验收。

(二)验收意见

1、安顺煤矿组织人员编制了《安顺煤矿煤与瓦斯防突措施》,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包括采煤和煤巷掘进的局部防突措施),成立了相应的防突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及仪表。

2、经过现场勘察和查阅资料,9100运料顺槽掘进工作面和9103运煤掘进工作面采取了预测预报、深孔抽采、排放钻孔及措施效果检验,以及正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远距离放炮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9102采煤工作面采取了预测预报、本煤层预抽瓦斯、排放钻孔、压风自救、埋管抽采采面上隔角瓦斯、入井人员佩带压缩氧自救器等综合防突措施,所有掘进工作面在其进风侧均设有正反向风门,通风系统中设置了调节设施。

3、采煤工作面没有发现采用放顶煤及非正规采煤方法。

4、由于首采工作面上部和东翼盘区范围的M8号煤不可采,该范围内没有开采保护层。

存在问题:

(1)设计不合理,东翼盘区回风大巷布置在M8煤层;运输大巷和轨道大巷沿M9煤层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均斜穿井筒位置的M0~M9煤层。必须对这些巷道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采取防突措施消出突出危险。

(2)9102回采工作面未开采保护层,用预抽采瓦斯作为防突措施,整个回采工作面存在抽采空白带,打钻期间尚有顶钻、卡钻、喷孔等现象,为此,矿井必须对抽采控制范围内的煤层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进行测定,确认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3)矿井建立了压风自救系统,但安装不规范、不利于发生灾害时应急自救。

(4)9100运输机巷一组防突风门不合格,门墙上有风窗、穿过防突风门的溜子孔洞未设防风流逆转装置,未按防突风门标准构筑。

(5)M8煤及其它局部可采煤层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不利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

验收结论:

对上述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验收。

(三)建议

1、安顺煤矿应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施工完善相关防突工程。

2、采取措施加大对采、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力度,使抽采控制范围的的抽采效果符合AQ1026-2006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议在采煤工作面增加高位钻孔预抽采空区瓦斯。

3、尽快测试抽采钻孔抽采半径及排放钻孔排放半径,以便合理确定预抽控制范围内的抽采钻孔及排放钻孔数。

4、按设计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及避难硐室。系统验收人(签字)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四、瓦斯抽采系统

(一)概况

根据矿井地质报告提供的煤层瓦斯含量,M8煤层为5.35—14.54m3/t,M9 煤层为4.68—22.17m3/t。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测定的煤层瓦斯参数报告,M8煤层的瓦斯含量为11.4736—9.5049m3/t,M9煤层的瓦斯含量为9.8678—19.77m3/t,瓦斯压力为0.45~2.25Mpa,矿井设计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6.88m3/min。

安顺煤矿建有一个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站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安装了高负压抽采系统。泵房内安装了高负压水环泵2BE3-400型2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抽采主管路直径为DN409的无缝钢管。低负压抽采系统正在安装,预计2008年元月竣工。

在试运转过程中,由于M8煤层和采空区及M14煤层瓦斯涌出,导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较高。在地面低负压瓦斯抽采系统没有完成之前,采用安设在井下的移动瓦斯抽采泵抽采采面上隅角采空区瓦斯,移动瓦斯抽采泵安设在9102进风联络巷内,抽出的瓦斯排放到总回风大巷,排放处设有栅栏及瓦斯监测传感器。

矿井瓦斯抽采方式主要有本煤层钻孔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

(二)验收意见

1、矿井建有1个地面永久高负压瓦斯抽采泵站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泵房内安装了高负压水环真空泵2BE3-400型2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瓦斯抽采主管路直径为DN409无缝钢管,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低负压抽采系统设计采用水环真空泵2BE3-52型2台,主管选用DN426无缝钢管,目前正在安装,预计2008年元月竣工。

2、瓦斯抽采泵站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其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均采用防爆型,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KJ100型瓦斯抽采监测分站,监测瓦斯抽采管道内瓦斯浓度、压力、差压、温度等参数,同时监测泵房内泄漏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第147条规定。

3、抽采系统井下与地面的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平直稳密,没有与带电物体接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4、采掘工作面实施了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抽采、本煤层钻孔瓦斯抽采等抽采方式,但未进行顶板裂隙瓦斯抽采。

6、存在的问题

(1)低负压抽采泵设计混合流量为235.45m3/min,但所选泵的额定流量172.27 m3/min,小于设计流量。现采用YB250M-8移动式抽采泵抽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瓦斯,额定流量为15 m3/min,不能满足满足需要(采煤工作面静态时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8 m3/min,采空区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6 m3/min,而移动抽采泵抽采能力仅为1.35 m3/min)。应施工高位钻孔抽采采煤工作面顶板裂隙及采空区瓦斯;应对低负压抽采泵的选型重新验算,尽快完善低负压瓦斯抽采系统。

(2)无相关抽采测试及统计记录。

(3)无专门的矿井瓦斯抽采设计。

(4)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抽采支管为DN108偏小,满足不了抽采需要。验收结论:

对上述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验收。

(三)建议

1、尽快请有资质单位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并按设计施工瓦斯抽采工程,确保抽采的合理性与可靠性。

2、加强对抽采瓦斯的测试、计量及报表统计工作,以便准确计算抽采控制范围内的抽采瓦斯量,指导安全生产。

3、合理确定抽采支管管径,降低抽采阻力,扩大抽采钻孔孔径及封孔管径,以提高抽采效果。

4、应加强抽采系统管网维护管理,增设抽采管网的放水设施(重点区域应设自动放水设施),专人放水,及时放水,提高抽采效果。

系统验收人(签字)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五、防灭火系统

(一)概况

根据煤碳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矿井主要可采煤层M8、M9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但考虑到鉴定的样品较少,且精查报告提供的煤层自燃资料认为本矿煤层有自燃发火性可能,临近的轿子山煤矿按煤层有自燃倾向进行管理,因此安全专篇按自燃煤层进行设计。矿井建立了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井上要害场所按要求配置了消防器材,井下设置了消防材料库,各工作面、巷道、硐室、转载点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和消防栓,胶带运输机保护装置齐全,其他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可靠。

(二)验收意见

1.矿井地面设有消防水池两个,每个容量均大于200m3,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地面还设有高位水池一个,容量为200 m3,管路与井下相连通。

2.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盘区采用联合布置,东盘区及轨道大巷布置以岩巷为主,沿煤层巷道及时喷射混凝土封闭。巷道支护形式为锚喷或锚网喷联合支护,开采程序原则为下行开采。采区石门为岩巷开拓,留煤柱少,煤层切割少,自燃发火危险小。

3.矿井有专用回风巷,采面采用后退式开采,一次采全高,回采率高,月推进度满足要求,开采方法符合要求。

4.井下硐室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防火门设置符合要求,硐室内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5.矿井工业广场构筑物,建筑面积不大,且分散布置,能满足防火间距要求。6.存在问题:

(1).矿井未使用火灾预报束管监测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2)、井下供水管路安装没按设计要求,回风斜井、副斜井及+1145水平井底车场缺供水管路。

验收结论:

对上述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验收

系统验收人(签字)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六、防治水系统

(一)概况

安顺煤矿位于贵州省安顺市以北14 Km,轿子山煤矿的西南部,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开采煤层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M9煤。矿井直接充水水源为长兴组岩溶裂隙含水层及龙潭组层状裂隙含水层,间接充水水源为老空水。涌水通道为断层、岩层裂隙、采动裂隙。矿床充水的主要补给水源为大气降水。本区最低侵蚀基准面为+1041m左右,井田开采煤层深部标高为+1060m,井田区域地势较高,地表水及地下水排泄条件良好。该矿为层状裂隙充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精查地质报告预计矿井涌水量为:开采M9煤层时,正常涌水量为383m3/h,最大涌水量为967 m3/h。由于现开拓面积较小,涌水量不大,2007年实测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7.7m3/h左右, 最大涌水量为47.7m3/h。

矿井在+1145水平设有井底永久水仓,分内环水仓和外环水仓,水仓总容量约3700m3。永久水仓、排水系统均已经形成。二期工程建设中在+1145m水平泵房内安装了四台MD580-60x5型矿用耐磨多级泵,单泵排水量为580m3,单泵扬程为300m,功率630Kw,排水管采用DN377无缝钢管,现已敷设两趟管路,矿井涌水通过+1145m水平泵房经中央风井排至地面。主、副斜井井口标高均为+1415m,回风斜井井口标高为+1428m,工业广场最低标高为+1410m,其标高均高于平桥河在大洞口村附近的最高洪水位(+1047.06m),工业广场不受洪水威胁。矿井配备了探放水ZY-2300型钻机2台、ZY-650型钻机3台、MZ-200型钻机1台。钻机台数满足现场探防水的要求。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制定了雨季对老窑积水监测及探放措施,编制有中长期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水害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储备有防洪物资,并建立了井下水文观测系统。

(二)验收意见

1、验收情况

⑴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查明,按照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有中长期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水害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⑵ 矿井排水系统已经形成,井底水仓及排水系统满足生产需要。

⑶ 井口标高高出最高洪水水位,不存在洪水淹没井口的可能;工业广场设有防洪排水沟,并储备了防洪物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⑷ 配备了6台探放水钻机,满足矿井探放水要求。

⑸ 坚持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存在问题

⑴ 排水管路未按矿井初步设计要求敷设。

⑵未按《煤矿地质规程》的有关要求编制该矿建井地质报告。⑶ 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排水计划编制不规范。

3、建议

⑴ 井田周边老窑分布广泛,且开采历史悠久,部分老窑有积水,要积极主动采取先进手段查清周边老窑的开采深度、积水范围、积水量和可能的导水通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编制完善探放水设计并严格实施。

⑵ 要加强地表滑坡、岩移、塌陷调查工作,制订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⑶专业技术人员较少,应增加地质测量人员并按有关要求设置独立的地质测量管理机构。⑷ 要积极开展瓦斯地质工作,编制瓦斯地质图,加强巷道揭煤安全管理工作。

(三)验收结论

对上述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验收。

系统(工程)验收人(签字)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七、矿井提升系统

(一)概况 《安全专篇》设计:安顺煤矿副井提升采用主提升机提升,巷道倾角23°,选用2JK-

2、5/20型提升机,配套电机JR157-10,6KV、280kW,采用四相限交流调速;钢丝绳型号26NAT6V×18+FC1570,绳径为26mm;提升机布置时,提升机至天轮中心的距离满足滚筒钢丝绳内外偏角的要求。开采+1340~+1145水平时,矸石、材料设备等均从副井入井。

(二)验收意见

1、安顺煤矿已按《安全专篇》设计要求安装竣工了主提升机。

2、已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对其保险闸的空动时间、闸瓦间隙、过速保护、过卷保护、提升加速度、减速度等进行了测试,测试综合判定该提升系统安全性能合格,报告编号TS20070106-GMZ。

3.运输设备的连接装置按规定已由有资质的单位作了拉断试验,并进行了安全系数计算,出具有验算资料,符合安全要求。

(三)建议

加强对提升设备日常管理,按规定对提升机及系统内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运行安全。(四)验收结论

经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系统验收人(签字):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八、运输系统

(一)概况

安顺煤矿原煤运输由主斜井采用强力皮带机运输,运量为500th,倾角为16°,带速为v=3.15ms,主斜井长为1064m,st2000nmm型钢丝绳芯胶带,采用三台280kw 电机驱动,带宽1.0 m,三套驱动装置均采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该皮带主要承担+1145水平的原煤运输任务。轨道大巷运输系统:轨距均为600mm,24kg钢轨;主要运输巷、轨道上山、区段石门、车场及顺槽均采用24kg/m轻轨,+1145m 井底车场、各区段石门车场均设为双道,其余均为单道。5吨的防爆特珠型蓄电池机车牵引,满足排矸、运料的需要。

原煤运输流程为:

9102采煤工作面→630大型刮板运输机→40T刮板运输机→800型可伸缩胶带输送机→40T刮板运输机(两台)进入溜煤眼→转载到主井强力皮带机→地面皮带机进入煤仓。

辅助运输为:大巷采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牵引矿车运输,上山为绞车提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用调度绞车和其它方式运输。

(二)验收意见

1.主井使用的强力皮带机按规定安装有防胶带打滑、堆煤、超温洒水、烟雾报警等胶带机综合保护装置,其使用胶带经国家煤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其编号为NO.0507396。

2.轨道大巷轨道基本符合标准,满足矿井生产需求.3.大巷水平辅助运输选用XK5-6/88-KBT型5吨蓄电池机车三台,符合安全专篇设计要求.(三)验收结论

经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系统验收人(签字)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九、电气工程系统

(一)概况

矿井35KV电源一回路来自洋坪110KV变电所,另一回路来自轿子山35KV变电所,导线均采用LGJ-120钢芯铝铰线,全线避雷,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备用,两回路可合环倒闸,矿井建有大洞口35/6KV变电所一座,站内配备2台S8—4000/35型主变压器,其中一台运行,另一台备用,6KV系统进行电容补偿,建有主井口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变电所,原煤生产系统变电所,+1145水平中央变电所等九个6KV变电所。

大洞口35KV/6KV变电所分别以两回路向主要通风机房变电所,主提升机房,原煤生产系统变电所,瓦斯抽放泵房,+1145水平中央变电所进行供电,+1145水平中央泵房各水泵均由该水平中央变电所开关进行控制,各变电所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井下供电电压等级为6KV/1140V/660V/127V,井下及采掘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均选用矿用隔爆型设备。井下供电系统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采面采用移动变电站供电,变压器选用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采掘供电分开,局部通风机供电实现“三专”,照明、信号及煤电钻均采用综合保护装置,各变电所及配电点均设局部接地极并同主接地极相连,形成井下总接地网。

(二)验收意见

1、矿井双电源来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且实现了带电合环,提高了矿井供电安全的可靠性。

2、井下高、低压设备、小型电器均选用了矿用隔爆型,符合矿井瓦斯等级对电器设备的要求。

3、井下高压电缆均选用聚氯乙烯橡套电缆,保证了井下供电安全。

4、存在问题

(1)矿井35KV变电所没有安装消弧消谐补偿装置。

(2)+1145水平中央变电所出口处电缆悬挂混乱。(3)安全专篇中设计安装两台8MVA35/6.3KV有载波调压主变压器,现安装4MVA.35/6.3KV变压器,设计入井电缆为MYJV22-6/10KV3×240三趟,现安装两趟,虽然能满足现矿井生产负荷的要求,但必须经有关单位的确认.(4)采区变电所未按设计位置安装,应在一定时限内按设计位置进行安装.(5)井口所有入井金属构件在井口必须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轨道在井口及井底处必须设置两道可靠绝缘装置.(三)建议

(1)加强井上下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工作,及时变更调整保护整定值,确保矿井供电安全。(2)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标准化管理.(四)验收结论

经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上述存在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验收。

系统验收人(签字):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十、安全监控系统

(一)概况

矿井设计选用KJ100矿用安全监控系统和KJ90安全监控子系统,其中KJ90安全监控子系统单独监控煤矿瓦斯抽放系统,KJ100和KJ90两系统的数据处理及显示共用同一电脑,两系统由地面中心站、井上下分站、各种智能传感器、传输电缆(光缆)和系统软件组成。是集煤矿环境监控、安全监控于一体的计算机监控网络系统。井上、下分别装有甲烷、温度、风速、开停、负压、风门开关等各类传感器,监测监控范围覆盖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主要进回风巷等地点,采掘工作面实现了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已实现监控数据向安顺煤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传送的要求。

(二)验收意见

1、安全监控系统内容、设备选型、设备数量

矿井按设计要求选用KJ100和KJ90矿用安全监控系统,已实现监控数据向煤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传送要求;

⑴地面中心站安装有监控主机工控机2台、数据接口4台(2台运行、2台备用),信号避雷装置一套。不间断电源1套,软件一套。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机可及时切换投入运行。此系统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

整套系统共用监测、监控分站8个,分站型号:KJF45型通用分站,每个分站24路模拟量和开关控制量输入输出。⑵各种智能传感器

KJ100及KJ90两监控系统共安装瓦斯传感器16个,风速传感器3个,温度传感器7个,开停传感器11个,负压传感器5个,风门开关传感器7对,馈电状态传感器16个、流量传感器4个,分站8台,终端主机接口2台(备用2台)。

2、瓦斯传感器的设置与报警、断电、复电浓度与复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一百六十九、一百七十、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3、在矿井主要回风巷及各采、掘工作面按突出矿井要求安设了瓦斯传感器并在采区进、回风巷及总回风巷设有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提升机系统、胶带输送机、瓦斯抽放泵等设备均安装有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设有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负荷侧均安设有开停传感器,采面设有一氧化碳传感器,部分设备安装了馈电传感器。

4、安全监测设备的连接采用了专用阻燃电缆、光缆,输出、输入信号均为本质安全型。安全监控系统信号侧具有防雷电保护,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及保密功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5、已安装各种监控传感器的地点,传感器位置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1)总回风巷未安装一氧化碳、烟雾传感器,主副斜井未安装风速传感器,煤仓未安装煤位传感器,水仓未安装液位传感器,采、掘工作面未安装粉尘传感器,井下机电硐室未安装温度或烟雾传感器,采煤机未安装机载式瓦斯断电仪,刮板运输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带式输送机烟雾传感器失效。

(2)按设计要求应装设传感器数量及种类不足,应补充安装。

(3)系统防雷装置无有资质单位的测试报告。

(四)建议

(1)按规程和设计的要求,应补充和完善所缺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数据进入监测终端并实时监控。

(2)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工作,完善各种记录,确保系统功能的正常使用。(3)所使用的各类传感器应定期进行检定、检验、校准。

(五)验收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验收。

系统(工程)验收人(签字)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十一、安全检测系统

(一)概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参照《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和设计,矿井配备了通风、瓦斯等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和救护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矿井安全检测仪表主要配备了高、中、微速风表,干湿温度计,空盒压力计,U型倾斜压差计,倾斜压差计,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氧气检测仪,压缩氧自救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光学经纬仪(防爆)等。

(二)验收意见

1、矿井配备了高速风表3台,中速风表6台,微速风表3台。

2、矿井配备了光学瓦斯检定器133台(其中高浓度瓦斯检定器13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150台,压缩氧自救器530台,瓦斯、氧气检测仪2台,瓦斯检定器校正仪2套。上述仪器满足目前管理人员、流动电钳工、放炮员、班组长下井佩带需要。另配备了瓦斯检定校正仪2套,充电器60台,满足要求。

3、矿井配备了断电闭锁装置7套;局部通风机设置的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数量符合设计的要求。

4、矿井配备了单体支柱压力测试仪5台,符合设计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1、应配备电子式风表两套;

2、应补充矿用隔爆型电缆硫化热补器两台 ;

3、应补充采煤机瓦斯检测断电仪两台;

4、应补充地勘用瓦斯含量和瓦斯成分分析测定仪两套; 5、910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应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6、应补充皮托管10支。

(四)建议

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

(五)验收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验收。

系统(工程)验收人(签字)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十二、其它系统

(一)概况 1.顶板管理(1)巷道支护

主斜井采用锚喷、开口20米砌碹支护,巷道断面形状为半圆拱形,净高为3.3 m,净宽为4.2 m,净断面12㎡

副斜井采用锚喷、开口20米砌碹支护,巷道断面形状为半圆拱形,净高为3.6 m,净宽为4.0 m,净断面12.7㎡

回风斜井采用锚喷、开口20米砌碹支护,巷道断面形状为半圆拱形,净高为3.55 m,净宽为4.5 m,净断面13.8㎡,符合要求。(2)采煤工作面

采面采用DZ22型单体液压支柱;

运输顺槽采用锚网(索)支护,回风顺槽采用锚网(索)支护;

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采用DZ22型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两巷净高1.8m以上; 已按15%配备了备用单体液压支柱。

(3)掘进工作面

9100回风顺槽采用锚网支护、9103运输顺槽联络巷采用锚喷支护、局部地段采用11号工字钢加锚喷支护。中央变电所采用砌碹支护,巷道断面形状为半圆拱形,断面17.6㎡。

主(副)水仓采用砌碹支护,容积3700 m3。

井下充电整流硐室采用锚喷,半圆拱形断面,容积213 m3,符合要求。

2、爆炸材料库

地面爆炸材料库,经安顺市公安局批准,由安顺化纤公司代管,每日所需火工产品由地面爆炸材料库送到井口,地面爆炸材料不作为本次验收内容。矿井井下设有爆炸材料发放点,库房结构、支护材料、存储与发放、安全出口、安全照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劳动安全

煤矿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设矿长1人,设有生产矿长兼总工程师1人,设通风总工程师1人,安全总工程师1人,2005年6月矿长罗国有经贵州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050612,同时经贵州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编号为:安全资证黔字第100613号。2005年6月生产矿长(兼总工程师)肖千富经贵州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0506170,同时经贵州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编号为:安全资证黔字第100620号。矿井设有:瓦斯治理正副大队长各1人,通风救护正副大队长各1人,安全环保科正副科长各1人,主管技术员1人,专职安全员22人。特种作业人员144人,其中主要工种有:安全检查员23人、瓦斯检查员35人、放炮员10人、采煤机司机3人、电钳工49人、监测工10人、绞车司机3人。以上人员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要求每两年进行复训,考核合格。

4、煤矿救护

安顺煤矿设有救护中队,现有两个小队共21人。其配用设备已达到三个小队的配置标准。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顺煤矿已制定生产作业人员安全手册;

2)安顺煤矿有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生产作业人员岗位制共27种制度; 3)安顺煤矿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共51种; 4)安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36种。

6、矿井通讯系统

安顺煤矿安装了HKX-1000B程控交换机1台,容量为512线;HJD-18A调度交换机1台,96线。井下电话全部采用KDH/16型矿用电子电话机。通信电缆采用铠装通信电缆,支线采用矿用通信电缆。整个系统配置满足矿井需要。

(二)验收意见

存在问题

1.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中缺安全副矿长,缺机电负责人,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未取得《安全资质证书》;

2.采煤机司机持证人数偏少; 3.主绞车司机持证人数偏少;

4.救护中队编制目前只配备两个救护小队共21人,小队数和人员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救护队技术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5.9102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采用锚网支护,锚网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验收结论

对存在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验收。

(三)建议

1、煤矿应尽快设置安全生产副矿长和机电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2、采煤机应设正副司机,持证人数应增至8人;

3、绞车应设正副司机,持证人数应增至8人;

4、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应尽快完善救护中队建制,增加救护队员的人数,尽快完善救护队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5、尽快整改9102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不符合标准锚网支护安装情况。

系统(工程)验收人(签字)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二篇:甘肃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完工情况及联合试运转 相关证照 工程质量认证 瓦斯等级、煤尘爆4 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 5 主要设备检测检验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编制报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

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

性和自燃倾向性做出鉴定。

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扇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

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现有采矿许可证许可能力为30万吨/年。

特殊工种持证基本符合规定,但存在一人多证情况

无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表

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1 开拓 2 采区巷道布置 3 安全出口 三量 5 立井漏水量 6 主要巷道断面 煤仓、溜煤(矸)眼 8 作业规程

审查依据和要求 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

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采区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采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

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矿井、水平、采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的规定。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

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m

3,漏水不得含砂。

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

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

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履行报批、贯彻程序。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

护,严禁空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2523综放面初采时,未按设计要求留设新窑河保护

煤柱

采区上下山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工程量施工到位,就进行首采工作面的开采

符合规定

无开拓、准备煤量

此项(找监理)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2523综放面作业规程无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支护 回采工作面 井下爆炸材料库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入井使用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其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值,乳化液管路无漏液。掘进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井巷支护符合规定。

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支架防倒、防滑措施;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综采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1.2.9条规定。

2.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或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AQ1055-2008第3.2.1.2.10条规定。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5.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6.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三、矿井通风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通风系统 1.1 通风系统及阻力测定 1.2 测风制度 1.3 风量和风速 1.4 采掘条件 2 主要通风机 2.1 性能测定 2.2 反风

2.3 风机房 3 防外部漏风措施 4 通风设施 5 测风站 6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验收时应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有测风记录。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必须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主要通风机和附属设施应按设计安装建成,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并提交性能测定报告。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矿井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矿井反风实验报告,其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提升井兼做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在主要风巷中要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前后10m不得有障碍物或拐弯。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采区变电所未实现独立通风,未进行矿井通风阻力

测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风机房负压传感器连接不符合要求,显示数据不准确,仅为0.02KPa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瓦斯管理 1.1 检查制度

1.2 携带便携式检测仪人员

1.3 检查次数 1.4 瓦斯日报审查 1.5 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

1.6 防爆隔爆措施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传感器。每天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按有关规定检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0%。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其它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防爆隔爆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皮带下山、回风下山、25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各缺

一组隔爆水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2.1 基本要求

2.2 自救器 2.3 防突机构和仪器设备 2.4 瓦斯地质图 2.5 开采保护层 2.6 安全保护措施 3 瓦斯抽采

3.1 基本要求 审查依据和要求

1.突出矿井在编制、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2.主要巷道布置、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及回采方法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突出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或队伍。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仪器满足防突需要。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开采保护层符合AQ1055-2008第4.4.2.5条规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2.6条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抽采煤层瓦斯的抽采方法、抽采工艺、抽采参数符合瓦斯抽采设计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并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3.2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 3.3 抽采钻孔封孔

3.4 泵站

3.5 抽采管路选型 4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封孔质量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3.3条规定。

1.永久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于50m;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2.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钻机台数、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满足矿井需要,泵站瓦斯浓度和管道瓦斯参数进行了监控。

3.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台数、型号选择以及安装位置、排放瓦斯出口位置、警戒设施及监控装置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管径、管材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五、粉尘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要求 2 煤层注水 3 粉尘测定 防爆设施 5 采煤机喷雾装置 掘进机喷雾装置 液压支架和破碎机喷雾装置 其它喷雾装置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矿井制定了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煤层注水措施与效果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矿井应建立测尘制度,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测尘人员。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

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以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用水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设风流净化水幕。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没有制定煤层注水措施并开展煤层注水工作

符合规定

皮带下山、回风下山、25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各缺 一组隔爆水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2523综放面皮带巷机头处缺喷雾装置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六、防灭火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防灭火系统 预测预报 防火门 防火构筑物和消防材料库 机电硐室防火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综合防灭火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

矿井应建立防灭火管理和火情监测分析预报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应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1.井下防火构筑物和消防材料库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2.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灭火器材。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地面灌浆站搅拌池位置不合理,距离边坡太近,无

法正常使用。

防灭火系统图中,井下注氮机没有在图中标明,没有与地面固定管路并接。地面制氮机房缺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七、防治水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防治水系统 1.1 排水设施 1.2 防水煤柱

1.3 基本要求 地表水防治 3 疏水降压 4 带压开采 5 防水闸门 6 封闭不良钻孔 6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防排水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排水系统应做联合运转试验。

防水安全煤(岩)柱留设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1.煤矿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健全防治水、探放水制度,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相应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建立观测台帐。

矿区内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疏水降压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

贵州省安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

第一篇:贵州省安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 贵州省安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 根据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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